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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07-23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0-000018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7-23
 成文日期  2020-07-2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字〔2020〕35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0-0000180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7-23
成文日期: 2020-07-2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0〕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级防汛指挥机构

2.2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区级分指挥机构

2.4各单位职责

3 防汛抗旱防台风准备

3.1落实责任制

3.2落实防汛预案

3.3落实抢险队伍

3.4落实物资储备

3.5落实人员转移措施

3.6落实救灾救助

3.7落实隐患排查

3.8落实工程准备

3.9落实技术准备

4 监测及预防

4.1监测

4.2预警

4.3区防指防汛、抗旱预警

4.4预警行动

4.5区防指抗旱预警

4.6预警等级调整

4.7预警解除

4.8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5.2应急响应处置原则

5.3应急响应启动

5.4防汛应急响应

5.5抗旱应急响应

5.6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抢险队伍保障

6.3 供电、能源与交通保障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6.5 物资保障

6.6 技术保障

6.7人员转移保障

6.8资金保障

7 后期工作

7.1调查评估

7.2善后工作

8 预案管理

8.1编制与实施

8.2宣传、培训与演练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名词术语定义

10.2预案解释部门

10.3预案实施时间

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2 风险辨识

1.1 水旱灾害特点

1.2 防灾工程体系


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区洪水、台风、干旱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协同行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台风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级防汛指挥机构

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区防指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城市防汛、水利工程防汛的负责同志和区人武部的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区应急局负责同志任秘书长,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

主要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区广播电视台、兰山交通分局、兰山公路中心、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畜牧发展中心、区农机发展中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供销社理事会、沂河水利管理局、城区水文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中国人寿兰山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兰山分公司等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则。

2.1.3防汛抢险专家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业人员组成防汛抢险专家组。

2.2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经开区分别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明确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级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设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承担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区级分指挥机构

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设在区水务局。

沂河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沂河水利管理局。

有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各成员单位成立专门防汛抗旱组织,负责本单位、本系统防汛抗旱工作。

以上各防汛分指挥机构服从区委、区政府、区防指指挥。

2.4各单位职责

2.4.1区防指职责

在市防指及其他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水旱灾害、防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

2.4.2区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制。组织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督导。组织编制《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4.3分级指挥部职责

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防台风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城市防汛抗旱防台风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4.4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在区防指和镇街道、(经开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2.4.5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言献策,参加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会商,参与重大工程险情分析研究、方案制定和处置,协助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知识培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当发生重大险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指导抗洪抢险。专家组汛期始终处于待命状态。

3防汛抗旱防台风准备

3.1落实责任制

行政首长和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完善防汛组织机构和防汛抗旱责任体系,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到每一级政府、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责任人;河道、水库(塘坝)、闸站、险工(点)、避险点、重要设施等防汛抗旱重点部位逐一落实责任人;建立分指挥机构与各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政府与企业、单位与个人、社区与居民条块结合的防汛责任制体系,充分发挥镇长、街道主任、村长的基层防汛作用,形成区、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三级防汛抗旱责任制体系,实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责任制体系的全覆盖。

3.2落实防汛预案

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预案间的衔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完善涵盖应急抢险、洪水调度、防御洪水、安全避险、人员转移等类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指导检查所属部门、单位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精细化管理,实现对防汛抗旱重点部位、风险点、突发事件的全覆盖;指导各类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预案应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3.3落实抢险队伍

区防指按《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22 号)的要求照统一协调指挥本区各类防汛抗旱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人武部、社会救援力量等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镇街道(经开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应急抢险队伍的技能培训和演练工作。各行业、部门加强本行业、部门的应急抢险队伍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充分整合抢险队伍、装备设备,建设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具备处置各类险情能力的防汛抗旱队伍。

镇街道(经开区)、村(居)委会应组织群众参加防汛抗旱工作。

3.4落实物资储备

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制定本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其他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科学规划建设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仓库,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建立台账,规范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制度,完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调度联动机制,提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保障能力。

3.5落实人员转移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镇街道(经开区)具体实施人员转移计划。应急、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镇街道(经开区)、村(居)和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落实群众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6落实救灾救助

区防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善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落实隐患排查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各相关防汛指挥部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对河道水库、排水设施、危旧房屋、积滞水点、地下空间、山洪易发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防洪风险的旅游景区;电信电缆、电力电缆、交通道路、户外广告牌等台风影响区域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度汛隐患排查,落实责任单位,建立防汛隐患台账,落实工程及非工程整改措施。

3.8落实工程准备

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区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推进各类防洪工程、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洪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9落实技术准备

区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沂河水利管理局等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区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区防汛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4监测及预防

4.1监测

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城区水文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信息的监测预报工作。

4.1.1气象水文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沂河水利管理局应加强与市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做好对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洪水、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发布有关信息。

4.1.2工程信息

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河水利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送同级防指、政府,特别重要信息同时汇报上级防指。

4.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预警

4.2.1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区水务局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和有关部门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许壅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区水务局应根据职责发布预警,并报区防指。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区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2山洪灾害预警

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要密切联系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合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区防指、受山洪影响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3台风灾害预警

在接到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后,各单位要做好防台风工作。区有关部门加强建设工地、学校、医院、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撤离避险。

4.2.4干旱预警

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干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区防指、区委、区政府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3区防指防汛、抗旱预警

4.3.1预警等级

防汛、抗旱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3.2 预警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或部分行政区域。

4.3.3 预警发布

区防指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

4.3.4预警内容

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计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4.3.5预警发布途径

区防指以文电、预警平台、短信等形式发布区级防汛、抗旱预警。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在本系统内传发相应防汛、抗旱预警信息。新闻单位应根据防汛预警级别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相关信息。

4.3.6发布单位及程序

区防指及时收集、汇总监测预警基础信息,分析防汛形势,提出防汛预警发布建议。按下列程序签发。

防汛、抗旱Ⅳ级预警(蓝色):区防指副指挥签发。

防汛、抗旱Ⅲ级预警(黄色):区防指副指挥签发。

防汛、抗旱Ⅱ级预警(橙色):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防汛、抗旱I级预警(红色):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4.4预警行动

4.4.1防汛Ⅳ级预警(蓝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Ⅳ级预警(蓝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4000—7000(不含7000)立方米每秒。

(2)预计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3)预计某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其他需要发布防汛蓝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Ⅳ级预警(蓝色)应采取的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做好Ⅳ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区防指及时掌握汛情,适时加密会商,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做好防汛联动保障。区防指副指挥在区防汛指挥部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有关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区防汛指挥、常务副指挥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相关防汛指挥部副指挥在各自指挥部指挥,镇街道、经开区防汛负责人到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

(2)宣传部门利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3)预警影响范围内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汛情险情,加强对所辖区域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的监视,提前布控,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险情处置和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准备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的防汛责任人及同级河长在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防汛工作。

(4)各分指挥机构应加强值守,按有关规定对各类防洪工程巡查检查,按照预案要求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防守措施。

(5)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安排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

4.4.2防汛Ⅲ级预警(黄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Ⅲ级预警(黄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黄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7000—12000(不含12000)立方米每秒;

(3)预计2条以上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4)预计2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5)其他需要发布防汛黄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Ⅲ级预警(黄色)应采取的行动:

在执行蓝色预警响应行动基础上,做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准备,采取下列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采取的应急行动:

区防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密会商,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加强对各相关防汛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及时与市防指沟通联系。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在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减灾工作,根据险情、灾情严重程度,做好区防汛队伍、物资调度准备,督导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相关防汛指挥部副指挥在各自指挥部指挥,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主要领导或防汛负责人在防汛指挥位置进行指挥。强化基层现场报汛制度,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集结待命,防汛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和运输准备。

(2)宣传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加强汛情及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的播报,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及时处理不实信息。

(3)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4)有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按照预案要求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5)各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指挥部按照各自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区防指的指令,落实防汛物资、资金、队伍。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及险情抢护、群众避险工程。

4.4.3防汛Ⅱ级预警(橙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Ⅱ级预警(橙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橙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12000—16000(不含16000)立方米每秒;

(3)预计2条以上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且预计有可能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或流量);

(4)其他需要发布防汛橙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Ⅱ级预警(橙色)应采取的行动:

区防指在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在执行黄色预警响应行动基础上,采取下列行动:

(1)区防汛指挥指挥在区防汛指挥部实施抗洪抢险统一指挥,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办等上级部门。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充分做好区防汛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队伍、区人武部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2)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相关防汛指挥部指挥在各自分指挥部指挥,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3)宣传部门组织各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协调新闻单位滚动播报汛情信息和抗洪、抢险、救灾动态;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及时处理不实信息。

(4)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主要领导及防汛负责人在防汛指挥位置进行指挥,必要时,按照区防汛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指挥。

做好抗洪减灾和群众避险安置工作,采取措施减少次生灾害;相关镇派专人对山洪泥石流沟道进行管控,做好灾害处置、秩序维护和灾民安置工作。村(社区)密切掌握辖区汛情发展,坚决执行上级指令,并根据防汛预案,及时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做好人员应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5)相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按照预案加强工程实施调度,加密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抢险准备,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及时处置。

4.4.4防汛Ⅰ级预警(红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I级预警(红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或超过16000立方米每秒;

(3)预计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

(4)其他需要发布防汛红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I级预警(红色)应采取的行动:

区防指做好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在执行橙色预警响应行动基础上,采取下列行动:

(1)区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指挥在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区防汛工作,部署全区防汛救灾的应急工作。区防指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现场督查重要防洪工程调度、人员转移等落实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消防救援中队、区人武部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抗洪救灾。

(2)区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3)宣传部门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和汛情通报。

(4)各镇街道、经开区及时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辖区群众安全,特别是撤离转移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保障。

(5)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全力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有关防汛抢险队伍严阵以待,加强防守巡查力度,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6)相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配合当地防指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4.5区防指抗旱预警

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抗旱预警启动后,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情威胁解除后,区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4.6预警等级调整

根据防汛形势变化,区防办提出防汛、抗旱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规定程序签发调整。

4.7预警解除

主动解除:当防汛实际情况低于原防汛、抗旱预警启动条件时,区防办及时提出区级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自行解除:当启动与防汛、抗旱预警级别相对应或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防汛、抗旱预警自行解除。

4.8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分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按洪涝、台风、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响应级别。

5.2应急响应处置原则

事件处置按照“属地为主、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原则进行,以各镇街道、经开区、相关责任主体为主,相关防汛指挥部和责任单位在区防指的协调下,配合进行应急处置。

5.3应急响应启动

区防指在收到相关信息后,组织应急管理、水务、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专家组通过视频会议或者现场会议研判险情的危险程度和救援需要的时间、物资、人员情况,并形成行动方案。

水旱灾害发生后,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当水旱灾害超出区防指应急处置能力时,区防指应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Ⅳ级、Ⅲ级响应由区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4防汛应急响应

5.4.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重要河道支流发生重大险情。

(2)某座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3)沂河临沂站发生4000—7000(不含7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4)境内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5)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其他需要发布Ⅳ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区防指成员单位、镇街道(经开区)政府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区防指、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5.4.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某条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2)某座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2座以上小(二)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3)沂河临沂站发生7000—12000(不含12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4)境内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5)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安排。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区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前往现场做好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

根据需要,应急管理局协调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沂河水利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

根据险情需要、会商结果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人武部民兵参与人员转移、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各防汛抗旱分级指挥部、镇街道、经开区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并向下游和对岸受威胁区域发出预警,根据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

根据需要,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必要时移交指挥权。

5.4.3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2)沂河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3)某座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沂河临沂站发生12000~16000(不含16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其他河流出现较大险情。

(5)境内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根据险情灾情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视情况协调人武部和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洪工程调度。

根据地方请求,应急管理部门协同水务、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相关镇街道、经开区负责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根据需要,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必要时移交指挥权。

5.4.4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沂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2)2座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3)境内河流出现重大险情。

(4)境内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5)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包镇街领导和区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2)区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镇街道、经开区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3)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属地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4)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部门的协调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民兵参加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5)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6)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必要时移交指挥权。

5.5抗旱应急响应

5.5.1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轻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1-0.6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50%-60%之间。

(2)人畜发生轻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10%-15%之间。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市防指、区防指指挥和常务副指挥,并通报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2)区防指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抗旱工作,并将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3)区防指关注饮水困难群众吃水情况,落实供水措施。根据旱情发生的季节,组织农民抗旱保墒、保苗,充分利用已有水源。或根据苗情状况,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应急打井、挖泉等措施,增加抗旱水源。

(4)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其职责做好以下工作,水务部门要加强土壤墒情、水利工程蓄水情况和地下水位监测,农业农村局加强农情监测,新闻宣传部门组织社会舆论宣传工作,呼吁社会群众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及时向区防指报送情况。

5.5.3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中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6-1.2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31-50天,夏季21-30天,冬季31-6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40%-50%之间。

(2)人畜发生中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15%-20%之间。

响应行动:

区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市防指。

区防指积极组织抗旱救灾工作。采取设置临时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在河、库、汪塘截水、挖潜水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组织开采地下水。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运水。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水务部门科学管理调配水源,加强地下水开采技术指导;农业农村部门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抗旱技术指导;财政部门积极落实抗旱资金;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开展报灾核灾工作;电力和成品油部门及时为抗旱提供应急供电和用油保障;

5.5.2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严重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1.2-2.1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51-75天,夏季31-50天,冬季61-8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30%-40%之间。

(2)人畜发生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20%-30%之间。

响应行动: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全体成员参加,研究部署抗旱措施。制定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全区内的水库、闸坝所蓄水量,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相关单位、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区防指紧急制定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水库、闸坝所蓄水量,报区政府批准实施,有关堤防政府、单位、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根据情况实施限水措施。可在一定区域内限制或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财政部门及时为救灾提供应急资金;交通运输部门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卫健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4.4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特大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2.1-4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75天以上,夏季50天以上,冬季80天以上或土壤相对湿度小于等于30%。

(2)人畜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30%以上。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议,相关领导、区防指成员、区直有关部门参加,按照市防指的要求,根据区实际情况,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提请区常委会研究审议,同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在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后,按照市防指、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调动社会一切力量权利投入抗旱救灾。区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密切监视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派出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区防指及相关部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根据需要随时在区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区政府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稳定。抗旱紧急期,视抗旱工作需要,在辖区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区防指安排,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5.6响应结束

5.6.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气象部门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区无明显影响。

(2)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沂河控制站流量已回落至警戒流量以下。

(3)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6.2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区防指指挥签发解除。

5.6.3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电信部门负责防汛通信信息的畅通。

抢险救灾的通信联络方式以公众固定电话、传真、无线移动电话和防汛决策指挥会商视频系统为主,公众电信出现故障时,电信部门提供备用应急通信设备。

互联网和其他无线对讲系统作为防汛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辅助方式。

有条件的部门可开通卫星电话作为防汛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备用方式。

有关单位及镇街道、经开区应公布抢险救灾电话,接受险情警报与救援求助。

6.2 抢险队伍保障

按照全区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6.3 供电、能源与交通保障

供电公司负责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的同行。

能源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救治工作。

6.5 物资保障

区级专项抢险救灾物资由有关部门负责统筹,以备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各储存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各镇街道、经开区抢险救灾物资由同级政府负责组织储备,报区防指备案。

重点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6.6 技术保障

区防指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防御、调度,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区防指建立防汛抢险专家组,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当需要实施抢险抢护时,由区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实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6.7人员转移保障

人员转移工作由灾区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水利工程管理部门编制人员转移方案,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按照转移方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8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单位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7后期工作

7.1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区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一般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参与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的调查评估。

7.2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8预案管理

8.1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组织编制,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

8.2宣传、培训与演练

新闻媒体要加强防汛避险抢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意识和能力。

汛前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各级防汛部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9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定义

10.1.1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0.1.2骨干河道:沂河、祊河、柳青河、北涑河、南涑河、蒙河、陷泥河、青龙河、方城河、石桥河。

10.1.3中型水库:施庄水库、刘庄水库。

小型水库:韩村、郝埠、峪子、后楼、大杏花、建设、余粮、东哨、西哨、石沟、上艾崮、土门、孙沟、洪泉、仙子峪、石屯、小李官、孔林、东风、马山、泉口、南大寺、下草沟、解峪子、安固庄、宝店、颜家围子、小杏花、埠山庄、竹园、王家埝、临沂庄、公家埝、土山头、宋庄。

10.1.4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 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10.1.5区域农业旱情评估采用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法。区域农业旱情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a=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 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1.1.6区级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0.1≤Ia<0.6;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6≤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1;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1≤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

人口比例≥30%。

10.1.7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10.1.8城市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基干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区委宣传部: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调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洪工程周围地震监测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御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御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和水毁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城区防汛的协调、调度工作,指导各街道、经开区城市防汛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及城乡结合部防洪排涝抢险;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路面垃圾杂物清除;组织指导做好汛期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规范设置及安全加固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协调城市规划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区发改局: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所需的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

区工信局:负责指导汛期工业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期间的应急无线电频率保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学生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其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库清障及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并报区防指;负责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提供水旱灾区水产灾情;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和农田排涝及抗旱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防洪抗旱抗台风期间食药品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的监控和供应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自身的防汛安全工作。

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市场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旅游系统的安全度汛方案,制订各景区及重要景点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和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

区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对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和群众自救常识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旱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活动,做好外来新闻媒体采访的接待、资格审查、稿件审查、资料发放等。

兰山交通运输分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优先运送抗洪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协调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区公路中心:负责国省道交通设施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洪涝灾害后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国有林场(苗圃)的防汛及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掌握畜牧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灾后畜牧业救灾和生产恢复。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协助做好防汛抗旱物资供应;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根据区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购置、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供销社理事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沂河水利管理局:负责沂河、祊河直管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沂河、祊河等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沂河、祊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沂河、祊河直管河道、堤防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沂河、祊河直管河道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沂河、祊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城区水文中心: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工作。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工作。

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工作。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区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是抢险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

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

中国人寿兰山分公司:负责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人保财险兰山分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附件2 风险辨识


1.1 水旱灾害特点

兰山地处暖温带大陆型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全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816.3毫米,主要集中在汛期(每年6月1日~9月30日),占全年降水总量的80%以上。

历史上水旱灾害发生频繁,年际间旱涝交替发生,年内旱涝往往急转。据史料统计,特大水旱灾害10年左右发生一次,一般水旱灾害3~5年发生一次。

水灾通常发生在汛期,8、9月有时可能受到1-2次较强台风影响。暴雨发生频率高,历时短,强度大,危害性广,由于区域地势北高南低,暴雨产生的洪水峰高量大,河道水位陡涨陡落。突发集中短时强降雨时,洪水生成快,低洼地带容易形成积水内涝,短时易出现灾情,给抗洪抢险和排涝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旱灾贯穿于全年,春季、秋季一般比较严重,有时夏季降雨少,会有短时干旱。西北部方城、汪沟、李官等山丘陵地易旱且严重。本地地表水资源主要靠降雨径流产生,通过水利工程拦蓄,无其它客水补给,一旦无降雨,极易发生干旱。

1.2 防灾工程体系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多年建设,全区已形成由水库、河道堤防、控制性水闸等工程组成的防洪和供水工程体系。目前,全区已建成水库37座,控制流域面积96.86平方公里,总库容3800万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5座,小(二)型水库30座,另有塘坝近300座。

兰山区属淮河流域,境内主要有沂河、祊河、蒙河、涑河、柳青河、陷泥河等河流。沂河,境内流长34.35公里,流域面积522平方公里,拦河闸坝5座,蓄水量14390万立方米;祊河是沂河最大支流,境内河长31公里,流域面积33平方公里,橡胶坝3座,蓄水量2410万立方米;蒙河,境内河长11.51公里,流域面积55平方公里;涑河,境内河长38.15公里,流域面积144平方公里,建有拦河闸5座;柳青河,境内河长34公里,流域面积258.7平方公里,建橡胶坝2座,拦河闸3座;陷泥河,境内河长10.5公里,流域面积44平方公里;南涑河,境内河长9.8公里,境内流域面积84.1平方公里;方城河,全长20.5公里,流域面积124.96平方公里;孝河,全长10.5公里,流域面积15.5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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