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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0-08-06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aqscjd/2020-000028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8-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解读:《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索引号: lanshanquaqscjd/2020-0000288
发布机构: 兰山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8-06

7月22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修订后的《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适用于兰山区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预案》从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工作、预案管理、奖励与责任追究、附则等10个方面对兰山区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作出规定,以求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区防指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城市防汛、水利工程防汛的负责同志和区人武部的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区应急局负责同志任秘书长,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

各镇街道(经开区)分别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明确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级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设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承担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在市防指及其他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水旱灾害、防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案》主要内容

一是防汛抗旱防台风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完善防汛组织机构和防汛抗旱责任体系,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预案间的衔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预案应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各行业、部门加强本行业、部门的应急抢险队伍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充分整合抢险队伍、装备设备,建设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具备处置各类险情能力的防汛抗旱队伍。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建立台账,规范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制度,完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调度联动机制,提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保障能力。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监测及预防。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城区水文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信息的监测预报工作;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区水务局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和有关部门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要密切联系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合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在接到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后,各单位要做好防台风工作。区有关部门加强建设工地、学校、医院、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撤离避险。

三是应急响应。按洪涝、干旱、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兰山区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区防指在收到相关信息后,组织应急管理、水务、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专家组通过视频会议或者现场会议研判险情的危险程度和救援需要的时间、物资、人员情况,并形成行动方案。

四是应急保障。区防指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防御、调度,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区防指建立防汛抢险专家组,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当需要实施抢险抢护时,由区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实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灾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

五是后期工作。发生水旱灾害后,区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一般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参与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的调查评估。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六是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明确指出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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