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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
2020-10-13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0-000021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0-13
 成文日期  2020-10-1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20〕23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0-0000214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0-10-13
成文日期: 2020-10-1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0〕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重听取各类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在制定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起草部门要科学评估拟设立制度对各类企业、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范围,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不同企业、行业影响存在较大差别的,要注重听取各类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综合考虑不同规模企业、行业的发展诉求、承受能力等因素;涉及特定行业、产业的,要有针对性地听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涉及特定地域的,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布局特色,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的意见。听取企业意见时,要注重听取企业内部不同层级代表特别是职工代表的意见。

二、运用多种方式听取意见。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起草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做好沟通协调,提高企业贯彻落实的积极性。

(一)保障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有针对性地设计有利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公开征求意见的各项工作机制。

(二)通过会议方式征求意见。采取召开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方式听取意见的,要提供制度设计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对相关人员或群体可能产生的影响等资料,引导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围绕主要问题和不同意见,进行充分有效的讨论。

(三)书面征求意见。采取问卷调查、书面发函方式听取意见的,要围绕直接关系企业切身利益、各方面分歧较大的问题,科学设计问卷、调查提纲等,积极探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

(四)实地走访。采取实地走访方式听取意见的,要找准问题、开诚布公、平等交流,认真倾听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深入了解其诉求。对争议较大的事项,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全面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三、完善意见研究采纳反馈机制。起草部门对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其利益诉求以及该利益诉求对其他相关企业、行业的影响,吸收采纳合理的意见。采纳情况要积极运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方式向有关单位反馈。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和说明。

四、加强制度出台前后的联动协调。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结合实际设置合理的缓冲期,增强制度的可预期性,为企业执行制度留有一定的准备时间。要加强新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文件合法有效,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制度出台后,要注重执行过程中的上下联动,坚持实事求是,避免执行中的简单化和“一刀切”,不能让市场主体无所适从。要注重制度实施效果监测,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开展后评估工作,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对有关制度的实施效果评价和完善建议,将后评估结果作为有关制度立改废释的重要依据。

五、注重收集企业对制度建设的诉求信息。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拟订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时,要主动及时了解企业所需、困难所在,注重征集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积极研究论证企业和行业发展急需的制度建设项目。各部门可探索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基层联系点等制度。加大对有关制度建设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力度,增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

六、健全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度建设工作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健全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主动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多途径做好宣传工作,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有序参与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起草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发现的未按规定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等问题要及时纠正。要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力度,对未在起草说明中写明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和评估论证结论,未制作征求意见台账记录,未对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公布和反馈,未按照要求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的,按规定在法治建设考核中予以减分。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广泛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实效。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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