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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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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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0〕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0号)文件精神,按照耕地保护专项督查和各级审计的要求,结合卫片督导以及我区耕地保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当年的地籍年度变更实有耕地数量需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任务数量,实有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需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2.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重大工程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是否落实补划,对跨镇街承担补划基本农田任务的单位予以加分奖励。 3.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对工程项目占用耕地的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跨镇街承担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单位予以加分奖励。 4.土地整治增加耕地情况。鼓励镇街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土地整治项目,以当年度验收入库的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对落实项目的镇街予以加分奖励。 5.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恢复耕地用途情况。对2020年以前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建窑、建坟、挖砂、采石、取土、撂荒、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恢复耕地用途的镇街予以加分奖励。 6.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情况。加强对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对做到“零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镇街予以加分奖励。 7.基本农田和各类新增耕地管控情况。严格控制基本农田“非粮化”,严格控制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区、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的新增耕地保持耕地用途,严禁撂荒和改变耕地用途,对做到“零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镇街予以加分奖励; 8. 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合法审批和备案情况。严格把控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合法审批和备案,镇街自然资源所承担土地性质把关,严禁占用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区、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区,严禁进入生态红线管控范围,对基本农田保持耕地用途,并督导落实好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情况的予以加分奖励。 三、考核分值 考核实行百分制。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占10分;基本农田补划完成情况占5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占5分;土地整治增加耕地情况占10分;对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恢复耕地用途情况占20分;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情况占20分;基本农田和各类新增耕地管控情况占10分,基本农田“非粮化”和各类新增耕地改变用途的;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合法审批和备案情况占20分。因耕地保护不力受到市级以上追责或因舆情造成重大影响的,考核为0分。 四、考核时间和方式 (一)考核时间: 每个季度末,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自查,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督导检查组,对考核内容进行逐项督导检查,于2020年12月中旬进行年度考核量化赋分。 (二)考核方式:考核采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查和区级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个季度末,书面汇报该区域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于12 月10日前形成年度自查报告,报区自然资源局汇总后,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耕地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打分,并将检查考核情况报区政府。 五、奖惩措施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按一定比例汇总计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土地管理年度总考核成绩,同时区政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上予以倾斜,对排名靠后、问题突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本办法建议以上考核内容纳入区委区政府2号文件进行考核。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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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兰政办发〔2020〕16号.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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