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兰山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 ||||||||||||||||||||||||
2020-08-2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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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1、制定目的:压实压紧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0号); (5)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2)。 二、目标任务 1、工作目标:完成市政府下达给兰山区政府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 2、主要任务: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考核。 三、主要内容 1、政策要点:明确了耕地保护责任主体、考核内容和奖惩措施 2、重点条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四、涉及范围 1、适用对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适用范围:全区 五、执行标准 文件有效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2020年8月26日)起施行。 六、其他 关键词解释(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区政府下达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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