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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2-18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1-000006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2-18
 成文日期  2021-02-1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字〔2021〕7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1-0000064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2-18
成文日期: 2021-02-1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1〕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提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品质,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28号)、《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0〕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造范围。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的住宅小区(不含住宅拆除新建)。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小区。

(二)改造内容。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基础改造、完善和提升。

1、基础类改造。满足居民公共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主要是拆违拆临、安防、环卫、消防、道路、照明、绿化、水电气暖、光纤、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等,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消防设施缺失、车辆停放混乱、环境脏乱差问题。

2、完善类改造。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和生活便利性需要,主要是完善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文化、体育健身、无障碍设施等。

3、提升类改造。丰富小区及周边区域配套服务,主要是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

(三)改造目标。到“十四五”末,在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确保完成2005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85%以上,共改造老旧小区338个,建筑面积约630.84万平方米,惠及居民63382户(其他单体楼和改造内容较少的小区纳入就近小区进行改造)。其中,

1、2021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93个,建筑面积约181.48万平方米,居民18761户(其中省级计划90个小区)。

2、2022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81个,建筑面积约162.48万平方米,居民15453户。

3、2023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59个,建筑面积约89.34万平方米,居民8155户。

4、2024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54个,建筑面积约87.22万平方米,居民8687户。

5、2025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51个,建筑面积约110.32万平方米,居民12326户。

(四)改造原则和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各方支持、多元融资、统筹推进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对老旧小区改造承担主体责任,负责落实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和长效管理责任。

二、组织实施

(一)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坚持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各街道、社区组织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原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征求小区业主意见,确定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内容及改造完成后的物业管理模式,形成改造项目清单后向区住建局提报书面改造申请。区住建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兰山区老旧小区数据库,合理确定改造项目和时序,制定兰山区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计划(2021年-2025年)和分年度计划。

(二)严格工程质量管控。按照《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要求,完善《兰山区老旧小区改造流程指南》,分基础、完善、提升三类,对老旧小区和周边区域的改造内容进行丰富和提升。区住建局、区财政局会同各街道组织工程量清单编制以及招投标工作。依据设计做法,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层层把关,坚持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三)引导居民共同参与。充分调动业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邀请小区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工程设计人员等业主代表担当义务监督员参与改造,建立与小区改造施工方良好的沟通联络关系。积极引导业主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等渠道共同出资改造,动员小区业主户内同步实施更新门窗、家电和装修等。

(四)强化专营设施协同改造。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由专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的,专营单位要主动承担专营设施设备改造费用。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专营单位出资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改造后的专营设施产权移交给专营单位,并由专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五)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征求居民意见编制的改造方案,由住建、发改、财政、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审查批准。在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情况下,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土地、环评等手续。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按特种设备报批验收程序从简进行。

(六)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老旧小区改造后验收合格的,各街道负责确定物业管理模式。积极探索业主委员会、原产权单位、属地社区等为实施主体的多种物业管理模式。对于有业主委员会的老旧小区,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实施主体,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服务;对于有原产权单位的老旧小区,由原产权单位作为实施主体,成立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服务;对于无业主委员会且原产权单位弃管或零、散、小的老旧小区,由所属的街道、社区兜底,成立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服务。同时实施物业服务补贴,对接管老旧小区并签订3年以上物业服务合同的骨干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给予补助的方式激发物业服务企业主观能动性,做好“改造一个、确保管好一个”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

三、资金筹集使用

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省市奖补资金及专项债券,以及涉及老旧小区的民政、城建、文体、卫生、商务等渠道各类相关资金、专营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出资等渠道,统筹政策资源,筹集改造资金,鼓励居民出资,吸引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采取多元化投入改造模式,对于基础类改造,以政府出资为主;完善类改造鼓励居民出资,政府予以补助;提升类改造,鼓励市场主体投入,政府在资源统筹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营。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按上级文件要求给予资金补助。

四、任务分工

为确保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经研究,成立兰山区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推动工作落实。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老旧小区调查摸底、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机构实施综合整治改造和验收;组织指导改造后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改选等工作;制定落实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措施。

2.发改部门负责争取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老旧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制定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

3.公安部门负责监控系统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施工秩序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施工车辆的规范管理。

4.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协商、民意征求和群众参与等工作,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5.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6.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办理老旧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等的规划、用地、不动产登记手续;依法查处小区内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7.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老旧小区计划编制、政策争取和招投标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老旧小区全过程改造和移交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提前进驻老旧住宅小区开展服务。积极做好小区的消防设施、电动车棚和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车通道划线等工作。

8.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消防设施和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判定,指导推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工作。

9.审计部门负责做好改造工程的审计监督工作。

10.行政审批部门指导做好项目立项等手续办理工作。

11.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住宅新加装电梯受理登记注册,对电梯使用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12.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及时处理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

13.体育部门负责对体育器材的配置、验收等工作。

14.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负责做好舆论宣传引导等工作。

1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网络运营公司等专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同步完成改造或迁移任务;做好相关专业经营设施接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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