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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兰山区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2021-02-18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zfcj/2021-000009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1-0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解读:《兰山区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索引号: lanshanquzfcj/2021-0000099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2-18

一、背景依据

1、制定目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提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品质,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制定本方案。

2、法律依据: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2020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28号)。2020年7月,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0〕81号)。

二、目标任务

1、工作目标:到“十四五”末,在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确保完成2005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85%以上,共改造老旧小区338个,建筑面积约630.84万平方米,惠及居民63382户(其他单体楼和改造内容较少的小区纳入就近小区进行改造)。以小区设施改造、环境优化、服务提升为重点,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注重维护城市传统特色风貌,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利用水平,整体谋划、部门联动,“一项目一方案”推进,全面完善城镇老旧小区居住功能,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补齐设施和环境短板、完善管理和服务,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管理有序、和谐共享的“美好社区”。

2、主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各方支持、多元融资、统筹推进的原则,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兰山区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对老旧小区改造承担主体责任,负责落实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和长效管理责任,区发改部门、公安部门、住建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等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推动工作落实。

三、主要内容

(1)编制“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2)协同制定改造方案,充分了解居民需求,在改造内容、方式等方面协商达成共识,引导居民参与改造,并在改造完成后协商决定小区管理模式;

(3)明确改造实施(投资)主体,将老旧小区改造与智慧城市、未来社区建设相结合,鼓励房地产企业参与老旧房屋改造、交通出行改善、智慧设施升级、公共服务提升等项目;

(4)强化专营设施一体改造,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应由专营单位出资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

(5)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将老旧小区改造各类审批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监管范围,提升项目审批效率;

(6)坚持改造与管理同步提升,推动建立老旧小区后续长效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机制,巩固提升改造成果;

(7)畅通资金供给渠道,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支持市县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改造资金,鼓励居民个人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引导社会资本、民营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鼓励原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及商业银行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和金融产品服务。

四、涉及范围

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的住宅小区(不含住宅拆除新建)。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小区。

五、执行标准

文件有效期:2021年2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其他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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