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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9-30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1-000017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9-30
 成文日期  2021-09-3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21〕22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1-000017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9-30
成文日期: 2021-09-3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兰山区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创建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夯实筑牢我区养老基础,扎实推动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创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强化组织领导,整合要素资源,加强改革集成,推动养老服务机制体制创新,积极探索智慧养老发展新模式,加速培育一批创新型养老服务企业,打造养老服务发展高地,引领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原则。精准分析我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确定主要创建内容,提高有效供给能力,满足我区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多元统筹原则。采取“公建民营、医养融合、智慧养老”三位一体新模式,汇集政府各部门职能和政策,引导专业机构、公益组织、爱心人士等各界社会力量投入到养老事业,着力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三)创新实效原则。创建工作采取模式、政策、措施创新,最终目的是有效破解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坚决不做形式上的创新,坚决进行可获实效的创新。

(四)人才驱动原则。注重加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和养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区、镇街、社区养老职责全面高效落实,养老服务业管理服务水平稳步高质量发展,从而推动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

三、创建示范内容

(一)做好顶层规划布局。将养老服务内容列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兰山分中心)

(二)完善养老服务扶持政策。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工作机制,对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民政部门参与规划评审验收,竣工验收后移交区民政局统一登记管理;对既有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解决。落实用地保障、税费减免、水电气暖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兰山分中心、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健全养老服务制度。一是全面落实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制度和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二是建立特殊老年人巡访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对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关爱。三是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适老化改造,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四是聚焦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建立实施面向城乡居民和职工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将保障范围拓展到全部城乡居民。(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增加有效服务供给。一是发展普惠养老,引导社会力量建设不同层次的养老机构,优先发展护理型床位。二是完成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任务,现有农村幸福院规范运营或转型发展;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三是优化社区养老发展模式,探索打造“十五分钟养老圈”,统筹小区配建养老用房、机关企事业单位空置房屋、小区周边零星碎片化土地等场所资源,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服务载体。四是扩大居家服务承载范围,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专业机构为载体,大力发展智慧居家养老和“家庭照护床位”,为老年人打造“没有围墙的敬老院”。(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一是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率达到100%。二是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应急、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将养老机构纳入安全检查范围,按照各自职责定期检查,并及时指导督促养老将问题隐患整改到位。三是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宣贯实施,确保《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100%。四是建立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公开养老服务设施评定等级,统一养老服务设施展示标识。五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我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计划,确保养老管理服务人员上岗培训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创新服务发展模式。打造优秀养老服务品牌,推动专业养老服务企业(组织)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和运营。推动医养康养结合发展,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医疗功能,形成“医养机构托管”、“社区医疗机构嵌入”两种居家社区服务模式。积极推进“互联网+养老”,以信息平台为手段,推动养老智能化发展,扶持打造“云养老院”。探索家庭床位、养老顾问、时间银行等新模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谋划启动阶段(9月6日一9月30日)。制定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全面启动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日一10月20日)。制定多部门养老服务的公共政策,创建支持性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扎实开展好相关活动,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建立完善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定期会议和督导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认真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自评工作,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严格自查,查缺补漏,确保创建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一11月30日)。对照创建标准撰写自评报告,完善创建工作相关资料并整理归档,接受市民政局初评,并准备接受省民政厅组织的考评验收。对创建过程中形成的特色创新、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模式进行总结提炼,做好宣传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督促成员单位落实职责政策,协调解决养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要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镇街财政也要建立发展扶持政策,列支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创新示范区建设有序高效推进。

(三)严格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养老服务重点任务督导,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跟踪指导督查,确保创建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四)大力宣传推广。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报告创建工作动态和阶段性成果,总结实验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营造示范区创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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