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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2-09-09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2-000011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9-09
 成文日期  2022-09-0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字〔2022〕38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2-0000110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9-09
成文日期: 2022-09-0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兰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解救疏散人员

2.2 组织灭火行动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扑救指挥机构

3.3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预警

5.1 预警分级

5.2 预警发布

5.3 预警响应

5.4 预警变更与解除

6 信息报告

7 应急响应

7.1 分级响应

7.2 响应措施

7.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7.4 启动条件调整

7.5 响应终止

8 综合保障

8.1 输送保障

8.2 物资保障

8.3 通信与信息保障

8.4 资金保障

8.5 应急航空救援飞机保障

9 后期处置

9.1 善后处置

9.2 调查评估

9.3 工作总结

9.4 奖励与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10.2 培训演练

10.3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10.5 预案解释

10.6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1.兰山区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2.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用流程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确保处置准备充足、反应迅速、指挥科学、措施有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镇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区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10.1。

2 主要任务

2.1 解救疏散人员

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政府设立兰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扑救指挥机构(详见附件)

根据森林火灾现场情况,区森防指在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3.3 专家组

区森防指,镇街、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专家意见和建议。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属地应急队伍为主,相邻镇街道、经开区应急队伍、预备役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可按照指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属地应急队伍,相邻镇街道、经开区应急队伍作为增援。

调动预备役部队时,由现场指挥部协调临沂军分区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当需要临沂市救援力量增援时,由区森林防指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并做好对接及相关保障。

5 预警

5.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其中橙色、红色为高森林火险预警。

5.2 预警发布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信息,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村村响、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涉险区域内的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优先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向镇街道、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转发预警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

5.3 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区有关部门、预警地区镇街道、经开区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转发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区有关部门、预警地区镇街道、经开区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区消防救援大队、当地应急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视情对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及时和有关单位及应急增援力量进行协调沟通,做好应急准备。

5.4 预警变更与解除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当前森林火险趋势,根据危险程度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森林火灾或危险已经解除,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宣布解除,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6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

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在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的同时,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预判有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2)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区县交界地区森林火灾;

(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上述森林火灾信息,区森防指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

对需要核查的火情,应按照镇街道、经开区和村(居)的顺序逐级进行核查,对确认发生的火灾,镇街道、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上报核查信息的同时,必须立即通知林业部门和扑救力量进行早期火灾处置,通知属地公安进行火案侦查,确保“报、扑、查同步”,在科学组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7 应急响应

7.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逐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由区林业主管部门、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区政府负责一般火灾应对工作;对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火灾,或涉及跨区县行政区域的一般火灾,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在区森防指开展先期处置的基础上,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对。

7.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7.2.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民兵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安全避险区域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和撤离路线,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7.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按照当地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阻隔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7.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设置临时医疗点,如有伤病员及时组织治疗。

7.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以水灭火、喷洒泡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7.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2.6 信息调度与发布

发生森林火灾后,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动态,并逐级报告。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官方网站及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灾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7.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镇街道、经开区继续组织足够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7.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7.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由低到高分为二级、一级两个响应等级,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镇街道、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7.3.1 二级应急响应

7.3.1.1 启动条件

(1)在敏感时间、敏感区域的森林火灾;

(2)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辖区内相邻乡镇边界发生森林火灾;

(4)其他需要启动的情况。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森防指副总指挥批准启动二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区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应急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

7.3.1.2 指挥协调

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主要领导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7.3.1.3 处置措施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监测研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视情提高响应等级。

(1)在火灾发生地组建区级前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区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3)区森防指工作组根据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需要,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救任务,落实责任,做好扑火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4)立即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等力量参与扑救。根据现场情况,调集火灾发生地周边镇街道、经开区扑火力量增援火灾扑救,其他镇街道、经开区做好支援准备。

(5)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7.3.2 一级应急响应

7.3.2.1 启动条件

(1)在敏感时间、敏感区域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同时发生两处以上森林火灾;

(3)相邻县区边界发生森林火灾;

(4)预判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5)当出现人员重伤或死亡;

(6)市防指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

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一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区消防救援大队、镇街道、经开区应急队伍、区森防指成员单位,以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

7.3.2.2 指挥协调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主要领导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7.3.2.3 处置措施

在二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研究扑火措施和保障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火任务,协助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视情请求调集其他区扑火力量支援扑救。

(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拨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需要,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加强伤员救治,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6)根据需要,向市森防指申请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7)随时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灾情况。

(8)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增援火灾扑救工作。

(9)加强舆论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10)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7.4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7.5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镇街道、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8综合保障

8.1 输送保障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所在地镇街道、经开区组织公安、交通等单位就近开辟集结、保障场地,明确人员、物资转运路线及运输车辆,优先保障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输送。

8.2 物资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要加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常规装备、防护装备、侦通装备、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装备物资器材,作为战略储备。

镇街道、经开区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8.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实现区、镇与省、市四级联网、兼容互通,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8.4 资金保障

区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区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区森防指应按规定使用、管理救助经费,定期向区政府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和监督。

8.5 应急航空救援飞机保

发生森林火灾后,区森防指根据扑火需要及时向市防指申请,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扑救森林火灾。调用飞机程序详见附件2。

9后期处置

9.1 善后处置

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安抚受伤人员、抚恤死亡人员、安置遗属,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9.2 调查评估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公安机关依法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侦破,林业主管部门对受害森林面积、蓄积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

9.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应组织对火灾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同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组织实施。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和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配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区森防指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区政府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9.4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森林火灾负有责任的单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0 附则

10.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0.2 培训演练

区,镇街道、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灭火指挥员、专业消防队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等人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镇街道、经开区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力量应经常性进行防灭火实战训练,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区级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区森防指至少每个防火期组织进行一次综合性演习,演练材料及时备案。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处置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救助力量之间的配合和沟通。

10.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道、经开区要组织进行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镇街道、经开区及林区经营单位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0.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兰山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临兰政办字〔2017〕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兰山区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职责分工

附件2: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用流程

附件1:

兰山区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前线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总调度长和成员组成。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社会治安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总指挥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委派到火场的主要领导担任,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总调度长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前线指挥部成员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负责人组成。

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等自然情况和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分析火场发展趋势,根据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现场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负责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等。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线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职责: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兰山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做好火情报告等工作;综合协调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街道、经开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火场侦查,制作火场态势图,提出扑救建议,调度火场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措施,组织检查验收火场,做好扑灭火场的值守工作。

3.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扑火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区有关部门和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和情况报告,协调做好扑火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引导,指导做好科普宣传。

4.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在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上提供科学、有效建议。

5.灾情评估组。由区自然资源局(林业)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6.社会治安组。由兰山公安分局牵头,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维护现场及周边区域治安秩序及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开展森林火灾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7.后勤保障组。由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扑救期间所需食品、被装、机具、油料等后勤物资的组织和配送。

 

附件2: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用流程


当需要调用森林航空消防分机灭火时,由现场指挥部协调区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区应急管理局先通过电话向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口头申请,随后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调派直升飞机灭火的请示,由市应急管理局通过省应急管理平台发送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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