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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2024年度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3-04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4-000004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04
 成文日期  2024-03-0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字〔2024〕5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2024年度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4-0000044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3-04
成文日期: 2024-03-0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2024年度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临沂市兰山区2024年度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2024年度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要素保障能力,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现制定全区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聚焦工业“量质齐升、两年万亿”目标,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引领、社会参与、系统整治”的工作思路,对低效工业用地相对集中区域,实行连片集中整治。

二、概念和原则

工业用地连片整治是指,依据本地土地利用现状和经济发展需求,在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下,在工业集中区范围内,划定集中连片整治实施区域(以下简称整治片区),采取收购储备、调整置换、兼并重组、协议转让等方式,高标准规划设计、高起点布局产业,连片熟化整备工业用地,达到净地供应条件,构建规模化建设用地新空间的整治工程。连片整治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应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二)应以低效工业用地集中连片区为主,重点对“小、散、乱、污、低、闲、僵”等问题较为突出的工业用地进行整治。

(三)应以存量建设用地为主,因整体规划需要划入非建设用地的,划入的非建设用地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区总面积30%。

(四)应统筹规划建设道路、公租房、工业邻里中心等公建配套设施。

(五)整治后片区主题功能定位原则上应为工业用地。

三、工作目标

连片整治实施时间自2023年11月起至2026年11月止,周期三年。三年兰山区计划完成整治总面积不低于3300亩,每年连片整治总面积不低于1100亩。原则上每个整治片区划定面积不小于200亩。

四、实施步骤

(一)划定连片整治区域。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低效工业用地集中连片区域,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科学合理划定连片整治区域范围。划定的区域范围应测绘用地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影像图,报市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专班审核备案。

(二)制定实施计划。各镇、街道、经开区应于每年10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年度实施计划》,报区工作专班审核备案。年度实施计划包含年度整治总面积、整治方式、保障措施、整治片区用地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影像图、整治计划进度表、配套资金预算等内容。

(三)实施整治提升。各镇、街道、经开区应按照“企业可接受、政府可承受、方案可实施”的原则,多措并举、综合整治,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连片整治的具体支持政策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临政办字〔2023〕75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3〕76号)执行。

(四)组织项目验收。对已达到验收条件的连片整治工业用地,由区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市工作专班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整治片区应为本年度启动实施完成的项目,具体验收标准为纳入政府储备、达到净地条件。连片整治片区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落地新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专班推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兰山区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按照市政府方案分配的任务目标精准编制兰山区年度实施计划和片区整治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细化标准要求,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连片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考,严格奖惩。对连片整治工作,区政府实行专项考核,采取月通报、季评比、半年总结、年底排名奖惩等措施强力推进。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镇、街道、经开区,将予以通报、停批或约谈;对年底超额完成任务且排名靠前的镇、街道、经开区,给予新增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扣减相应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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