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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淘汰补贴实施方案
2020-10-21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jtys/2020-000016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发布日期  2020-10-21
 成文日期  2020-10-2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淘汰补贴实施方案
索引号: lanshanqujtys/2020-0000168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0-10-21
成文日期: 2020-10-2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为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持续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按照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20〕4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鲁交运管〔2020〕25号)的通知及《临沂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实施方案》(临交政字〔2020〕8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资金补贴、区域禁(限)行、加强执法监督等措施,推动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加快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其中2020年淘汰数量应不低于截止到2019年底未淘汰数量的70%(2020年底最低淘汰8779台)。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贴。根据车型种类、车辆初次登记时间等分类引导和鼓励淘汰,按照“早淘汰、早补助、多补贴”原则,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补贴。

(二)管控结合,加快淘汰。采取区域禁(限)行、严格监管、鼓励淘汰等措施,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及时淘汰更新。

三、补贴范围及相关政策

(一)补贴范围

凡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且符合条件,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淘汰车辆需要具备《报废汽车(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属于营运车辆的需要提供《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不享受本补贴政策的情形:

1.自2020年1月1日(含)后由外地市转入我区的;

2.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

3.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4.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5.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6.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7.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及轻型货车等;

8.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实施时间和标准

本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对符合报废政策的柴油货车分别给予0.42~3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

(三)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除争取中央、省级补助外,对于我区所需承担的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

(四)特殊情况说明

1.对于车主单位已注销的,须提供工商注销证明、单位财产合法处置证明或车辆归属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经各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转入合法归属人同名的银行账户。

2.对于车主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因被查封或其他原因导致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的,车主单位可申请延期拨款。经各部门审核,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待车主单位基本账户查封等问题解决后,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单位的基本账户。申请延期拨款期限不能超过本次我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结束时间。

3.对于车主(个人)死亡的,须由车辆继承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车辆(财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并由合法继承人负责办理。

四、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一)申报流程:车主(或委托代理人)通过手机登录“临沂市国三柴油货车报废补贴”小程序或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录入车号查询确认是否属于淘汰范围,符合淘汰范围的车辆自愿将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领取《报废汽车(机动车)回收证明》,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属于营运车辆的,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证明材料齐全后,通过手机小程序填报完善相关材料,并将证明材料拍照上传,经联合办公窗口初审通过后,将有关申请补贴材料报送兰山区联合办公窗口,核对《临沂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申请表》(附件3)准确无误后签字确认,经五部门审核通过后转入补贴流程。

(二)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报废汽车(机动车)回收证明》(补贴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属于营运车辆的提供《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

2.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

说明:申请补贴所需材料及附件3、4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补贴流程

经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商务、交警部门按职责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五、职责分工

兰山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淘汰任务目标。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兰山交通运输分局运政服务大厅(羲之路205号)设立联合办公窗口,负责受理并审核本辖区内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材料,确定补贴额度,按时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将工作进度与职能部门共享;负责统计辖区补贴申报、审核、申领的车辆数量及补贴发放情况。

(一)交通运输分局:牵头负责制订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方案;负责向社会公告淘汰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的网址等信息;负责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道路运输证》相关手续注销并建立台账;负责督促骨干货运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淘汰。

(二)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交通运输部门提供淘汰车辆排放标准的认定、车辆环保资料审核及环保信息数据汇总等工作;牵头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检查。

(三)区财政局:负责区级财政补贴资金筹集、预算安排,做好与市财政局的资金清算、资金拨付等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财政奖励补助。

(四)区商务局:负责监督管理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审核报废车辆回收信息,发放《报废汽车(机动车)回收证明》,对在异地拆解报废的车辆利用信息系统确认,建立完善拆解车辆台账;指导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采取各类便民服务措施,方便车主交车及办理补贴资金审核手续;负责督促企业转型升级,增设回收网点,提供便民服务;负责加大非法拆解打击力度,促进正常报废拆解。

(五)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负责划定柴油货车限行区域,配合开展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对超标排放柴油货车进行抓拍取证,对违规车主进行依法查处;负责确定车辆类别、核定报废期限及报废原因,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做好对报废车辆所属单位是否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的审查工作;做好区域禁(限)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兰山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专班,全面指挥工作开展,定期召开调度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督导、推进、考核等各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部署要求,认真落实部门职责,按期完成淘汰任务。

(二)实行联合办公。实行联合办公机制,由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商务、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并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安排人员入驻,按部门职责及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审核工作。区财政局要按照相关部门审核结果及时兑付资金,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提高补贴资金核发效率。

(三)严肃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坚决杜绝骗取补贴资金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相关部门、各镇街、经开区要深入行业企业和村居、社区,大力宣传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及加快报废更新的重要意义,督促引导相关车主及单位及时报废更新国三柴油货车,大力提倡购置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定期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广大市民的知情权,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风险防控。各部门要以保障行业稳定为核心,开展淘汰工作风险评估,提前研判稳定风险,全力做好政策引导,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行业稳定问题,对涉及不稳定、苗头性事件及时发现处理并上报。

(六)严格目标考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商务、交警部门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旬上报制度,每旬后二日内分别向市五部门报送本旬淘汰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如遇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可随时上报。

联系电话:

1.交通运输分局:0539-8126707、8305828

2.生态环境分局:0539-8118323

3.区财政局:0539-8354480

4.区商务局:0539-8198303

5.交警直属一大队:0539-8028731

6.交警直属二大队:0539-8021228

7.交警直属三大队:0539-7305930

附件:1.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淘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兰山区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标准

    3.临沂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申请表

    4.临沂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申请办理委托书

    5.“临沂市国三柴油货车报废补贴”小程序二维码

  
附件【附件2.兰山区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标准.docx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淘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3.临沂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4.临沂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申请办理委托书.docx
附件【附件5.“临沂市国三柴油货车报废补贴”小程序二维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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