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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解读:临沂市兰山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淘汰补贴实施方案
2020-10-28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jtys/2020-000017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发布日期  2020-10-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一问一答解读:临沂市兰山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淘汰补贴实施方案
索引号: lanshanqujtys/2020-0000174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20-10-28

问题一:补贴范围是什么?

凡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且符合条件,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淘汰车辆需要具备《报废汽车(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属于营运车辆的需要提供《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问题二:不享受本本补贴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1.自2020年1月1日(含)后由外地市转入我区的;

2.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

3.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4.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5.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6.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7.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及轻型货车等;

8.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问题三:本政策补贴实施的时间期限是什么?

本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问题四:本政策补贴实施的标准是什么?

对符合报废政策的柴油货车分别给予0.42~3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下表)。

兰山区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标准

                                                     单位:万/辆

截止时间

车辆

类型

注册年限

2008年及之前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中型

货车

0.53

0.60

0.68

0.83

0.9

0.98

1.20

重型货车及牵引车

1.20

1.35

1.43

1.58

1.65

2.40

3.00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中型

货车

0.42

0.48

0.54

0.66

0.72

0.78

0.96

重型货车及牵引车

0.96

1.08

1.14

1.26

1.32

1.92

2.40

问题五:申请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1.《报废汽车(机动车)回收证明》(补贴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属于营运车辆的提供《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

2.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

说明:申请补贴所需材料及附件1、2复印件一式两份。

问题六:补贴资金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车主(或委托代理人)通过手机登录“临沂市国三柴油货车报废补贴”小程序或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录入车号查询确认是否属于淘汰范围,符合淘汰范围的车辆自愿将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领取《报废汽车(机动车)回收证明》,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属于营运车辆的,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证明材料齐全后,通过手机小程序填报完善相关材料,并将证明材料拍照上传,经联合办公窗口初审通过后,将有关申请补贴材料报送兰山区联合办公窗口,核对《临沂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准确无误后签字确认。经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商务、交警部门按职责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附件【附件1.临沂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2.临沂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申请办理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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