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第七届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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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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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消费提振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九条政策措施》决策部署,激发文旅消费潜力,推动文旅市场全面复苏,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第七届临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实施方案》要求,定于2023年1月-11月举办第七届兰山区文化和旅游惠民券发放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约惠文旅·乐享生活 二、活动时间 2023年1月-11月 三、活动方式 消费券发放以“临沂文旅云”微信公众号为平台,参与活动的商家需确认已开通“临沂文旅云”受理业务,符合活动要求的商家,通过“临沂文旅云”微信公众号进行消费券或折扣商品配置。消费者可以在“临沂文旅云”微信公众号上领取消费券,消费券仅限线下到店使用。 四、消费券参与企业和消费主体 旅游景点、星级饭店、旅行社、书店、非遗文创等文旅企业,按照自愿报名的原则,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名单经区文化和旅游局公示后确定。具体筛选要求如下: 1.企业经营手续齐全,依法纳税,具备场所内消费条件、场容场貌整洁,符合政府补贴指定的行业属性,无不良信用、风险交易等负面记录; 2.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没有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企业及企业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一旦发现有套现、作弊、虚假交易、洗钱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向违法违规企业索回相应损失; 3.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在政府消费券补贴之外,给予消费者一定程度的优惠让利。活动期间,企业需在店内铺设海报、易拉宝等宣传物料,并利用企业公众号、微信、微博等积极传播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五、消费券投放、领取和使用 区财政出资100万元建立通用券资金池。 (一)领取方式 “临沂文旅云”微信公众号。第一步:打开“临沂文旅云”微信公众号,点击“惠民消费”;第二步:进入领券小程序点击选择需要领取的消费券,点击“领取”;第三步:注册后登录领取;第四步:领取成功,可在“我的”中查看已领取的消费券及使用情况。 (二)领取规则 消费券在投放日限时限额发放,每人每轮可领取100元、50元、30元消费券各一张,领完为止。同一用户每年可领取最高500元惠民消费券。 (三)使用规则 1. 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临沂文旅云”微信公众号核销。3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5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用,100元券消费满300元可用。 2. 用户在商家进行线下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 3. 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4. 消费券有效期7天,逾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券过期不补发。 5. 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6. 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六、企业申请发放定向券规则 为打造“演艺之城·时尚兰山”,鼓励文艺演出类企业在组织文旅消费活动期间申请定向券发放,消费活动方案需提前7个工作日报送区文化和旅游局,方案经局党组会研究讨论后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额度。非文艺演出类企业,需三家或三家以上共同举办文旅消费活动,方案需提前7个工作日报送区文化和旅游局,活动方案经局党组会研究讨论后决定是否发放定向券及发放额度。 七、活动宣传 市场发展科负责通过抖音号、微信公众号、景区电子屏、印发宣传单页、易拉宝等形式及时进行线上及线下宣传,营造浓厚活动氛围,激发居民参与热情和消费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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