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解读:《兰山区第七届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 | ||||||||||||||||||||||||
2023-02-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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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第七届兰山区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活动的目的、原则? 答:为贯彻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消费提振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九条政策措施》决策部署,激发文旅消费潜力,推动文旅市场全面复苏,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普惠大众、创新发展”的原则,突出活动引领,激活文旅消费场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补贴文旅消费的带动作用,激发文旅消费潜力,推动文旅市场全面复苏。 问:第七届兰山区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的面值及领取规则? 答:消费券在投放日限时限额发放,每人每轮可领取100元、50元、30元消费券各一张,领完为止。同一用户每年可领取最高500元惠民消费券。3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5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用,100元券消费满300元可用。 问:企业如何申请定向券发放? 答:企业如果申请定向券发放,需组织刺激消费的文旅活动。文艺演出类企业可单独组织文旅消费活动,非文艺演出类企业,需三家或三家以上共同举办文旅消费活动。消费活动方案及申请报告需提前7个工作日报送区文化和旅游局,经局党组会研究讨论后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额度。 解读机关: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发展科 解读人:姜波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9-8226072 电子邮箱:60466452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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