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兰山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 ||||||||||||||||||||||||
2019-05-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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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目的: 推进兰山区境内小型水库体制改革规范化管理,建立科学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保障水库安全运行。 制定依据: 根据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实施指导方案〉的通知》(鲁水管字〔2014〕9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鲁水管函字[2018]6号)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的通知>的通知》(鲁水运管函字〔2019〕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改革主要内容: 明确工程产权和管护范围: 工程产权:根据我区工程管理现状,重点结合工程投资构成、历史运行状况、权限隶属关系等多个方面,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产权。区政府负责水库产权界定工作,明确水库主要功能和管理保护范围,明确产权所有者的权利与义务。 管理范围: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大坝坡脚外30至50米;坝端以外30至10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以外10至50米。 保护范围: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70至10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250米。 规范资金拨付使用程序: 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管护经费拨付和使用机制,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对水库管护经费使用进行全程监管。 1.维修养护经费管理。水库管护主体按年度提报水库维修养护计划和经费预算,经区水务局、财政局审批后,由维修养护单位实施工程维修养护。水库管护主体负责对维修养护进行全程监督并组织验收和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经区水务局核准后,区财政局按验收情况拨付维修养护单位费用。 2.人员聘用经费管理。对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水库管护主体负责对专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聘用经费拨付计划。区水务局负责对水库管护主体确定的聘用经费拨付计划进行审核和备案,同时负责将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和聘用情况的汇总结果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照通过审核的聘用经费计划及时拨付资金。 政策文件: 《兰山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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