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 ||||||||||||||||||||||||
2019-07-0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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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4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意见》(临政办字〔2017〕7号) 二、制定目的 按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和“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监管能力水平,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高标准整建制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三)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四)实施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培育战略。 (五)依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六)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八)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九)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 (二)加大支持力度,提高保障能力。 (三)强化督查落实,严格监督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 (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合力。 (六)强化重点建设,形成标杆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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