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兰山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19-06-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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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5日,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兰山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临兰政办发[2019]12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方案》的依据和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原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 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意见》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目的,以压实安全责任、实施新颁规章、强化政策措施、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扎实做好农机安全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活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显著提高,农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到2019年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全国“平安农机” 示范乡镇达到80%。 三、实施步骤 (一)创建准备阶段(2019年6月1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制度,组织各镇街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调查摸底,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活动新闻报道,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做好准备工作。 (二)集中创建阶段(2019年6月10日至7月1日)。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与“安全生产月”、“大快严”、 “打非治违”、“三夏三秋”作业监管等系列安全监管行动结合起来,农业、农机、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检查违法违章行为,形成警监联合执法常态化。重点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拖拉机非法载人、农机手违规作业等违法活动进行纠正,提高农机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农机手培训,把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三)自查迎检阶段(2019年7月1日至7月30日)。按照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示范乡(镇)考评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全面落实创建活动各项要求。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搞好与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的工作对接,及时报送创建资料,迎接检查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7月30日至10月30日)。对创建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全力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形成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 (二)明确“平安农机”部门创建责任。 (三)建立农机事故预防应对机制。 (四)严格农机事故责任追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三)加强指导,提升水平。 政策文件: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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