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赵富军解读:《兰山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
2021-08-27 点击数: | ||||||||||||||||||||||||
|
||||||||||||||||||||||||
|
||||||||||||||||||||||||
请问赵局长《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 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推进改善,全面加强我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水平。 请问《方案》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 方案制定的政策依据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临沂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0〕52号)、《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9〕1号)。 请问出台《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 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推进改善,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完善建筑垃圾处置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全区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 请问《方案》里包含哪些重要举措? 答: 《方案》确定,委托第三方负责全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运营、建筑垃圾处置收费等工作,实现建筑垃圾处置市场化运作;通过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摸排治理,摸清积存现状,实现建筑垃圾生产与消纳的基本平衡;《方案》规定,通过严格把控建筑垃圾源头、运输、末端处置各个环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到位。 |
||||||||||||||||||||||||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