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兰山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处置实施方案》文件 | ||||||||||||||||||||||||
2023-05-0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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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1、制定背景 随着我区城镇建设、河道治理等工程的有序推进,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往往会产生矿石、沙、土等资源产品,如何依法依规处置各类资源产品,杜绝国有资源流失,是落实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要的一环。依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借鉴市、县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起草制定本实施方案。 2、法律依据 《实施方案》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开发提高砂石资源市场供给能力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号)的相关规定,从富余资源产品的开采、运输、处置及收入上缴多个方面进行把控,确保《实施方案》合规合法。 二、目标任务 1、工作目标 加强我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管理,依法依规处置 各类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主要任务 从资产处置的流程、各部门单位职责等环节入手,构建资源类资产处置体系。 三、主要内容 1、政策要点 《方案》共计七条,依次阐述了方案适用的范围、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职责、处置资源产品的流程、违规追责情况等。明确区项目主管部门是工程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和项目属地政府对产生的砂石等资源进行共同管理 2、重要措施 《方案》规定了,在开展资产监管及处置活动中,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工程建设为名,非法开采、非法运输、非法倒卖资源资产。要严格落实责任,实施联合执法,共同监管,对失职行为将依法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 四、涉及范围 1、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除建设项目自用外,产生的砂石(不仅限于矿石、 沙、土等) 等资源的处置。 2、适用范围 全区范围内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的项目。 五、执行标准 1、执行口径 严格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2、文件有效期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其他 注意事项 本方案明确砂石等资源处置价格,要综合考虑砂石等资源质量以公开拍卖的成交价格进行处置。 七、解读机关:兰山区财政局国资中心 解读人:韩冰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39-8353213 电子邮箱:lsqczjgzj@ly.shandong.c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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