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兰山区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 ||||||||||||||||||||||||
2018-10-3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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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农财字〔2018〕63号)、《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鲁农科技字〔2018〕26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临农科教字〔2018〕13号)文件精神和全市科教工作会议要求,立足兰山区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二、总体思路 《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重要途径,以服务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为导向,以满足农民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重点,根据乡村振兴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通过就地培养、吸引提升等方式,分层分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构建服务“三农”、手段先进、灵活高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逐步建立常态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我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的重点任务是:包括培育任务和补助标准。全区共承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是:1、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110人(含青年双创带头人,由市级统一组织培训)。其中:种粮大户20人,果菜茶种植大户50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以及农产品加工人才30人,青年双创带头人10人;2、推荐遴选15名省级现代青年农场主(具体由省实施培训)。补助标准是:中央财政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方案》的实施内容包括严格遴选培育对象、确定学员遴选途径、分层分类开展培训、经营管理培训、认定管理、完善信息化手段、完善政策扶持、搞好跟踪服务。 《方案》确定了三个具体实施阶段。准备阶段(2018年10月)、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0月-2018年12月)、(三)总结考核阶段(2018年12月底)。 《方案》的保障措施主要从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督导考核、严格经费使用、加大宣传力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保障。 工作目标: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清理无证无照、证照不全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偏离正确方向的错误宣传、虚假宣传问题;坚决纠正部分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开展“应试”导向培训的问题;引导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全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工作任务:《方案》制定了五大工作任务,分别为:加强安全卫生管理、严格办学资格审查、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建立诚信管理档案。 工作步骤: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阶段(2018年12月5日-12月10日)。建立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工作机制,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措施和目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集中整治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和邮箱。 2、集中整治(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健全工作台账,针对排查登记的问题,对照《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取缔。集中整治任务完成时,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 3、建章立制和专项督查(2018年12月16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面总结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研究制定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完成专项治理复核检查任务,迎接省市及国家专项督导和检查。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兰山区2018 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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