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兰山区2019年女性安康工程实施方案》 | ||||||||||||||||||||||||
2019-03-06 点击数: | ||||||||||||||||||||||||
|
||||||||||||||||||||||||
|
||||||||||||||||||||||||
一、基本概况 近年来,宫颈癌、乳腺癌发病率逐年上升,成为危害女性健康的两大“杀手”。为更好关注妇女民生,促进妇女发展,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号)文件“鼓励县区推动残疾人意外保险、女性安康保险试点,并结合本地财力状况给予补助”的要求,积极开展女性安康工程,建立妇女特殊疾病风险保障体系,提高妇女健康保障水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3月5号印发了《兰山区2019年女性安康工程实施方案》(临兰政办发〔2019〕2号)。 二、内容简介 为全区16-60周岁的身体健康的投保女性,提供乳腺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宫颈癌重大疾病保障;意外伤害;因意外伤害门诊、住院费用。保险期限1年,投保金额为50元/人、100元/人、200元/人(其中区财政补贴5元,其余个人承担),保障金额2万元到8万元不等。因意外伤害引起的并发症导致死亡、伤残及医疗费用支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尊重妇女的习惯和意愿,针对妇女的特点,为妇女提供方便及时的人性化服务。坚持购买自愿的原则和服务至上、理赔及时的工作要求。 |
||||||||||||||||||||||||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