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区财政局局长刘存才解读《兰山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处置实施方案》 | ||||||||||||||||||||||||
2020-10-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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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 答:随着我区城镇建设、河道治理等工程的有序推进,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往往会产生矿石、沙、土等富裕资源产品,如何依法依规处置各类富裕资源产品,杜绝国有资源流失,是落实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要的一环。依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借鉴市、县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起草制定《兰山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处置实施方案》。 问:《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 答:《实施方案》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开发提高砂石资源市场供给能力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号)的相关规定。 问:《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审查情况 答:《实施方案》在出台之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面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函征求意见,由区财政局法规税政科初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报经区司法局审核同意后,经区政府常务会开会研究讨论,通过后,印发正式文件。 问:《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 答:《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是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实现砂石等资源保值增值;主要任务是从富余资源产品的开采、运输、处置及收入上缴多个方面进行把控,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砂石等资源依法依规处置。 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答:《实施方案》共7条,依次阐述了方案适用的范围、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职责、处置富余资源产品的处置流程及收益分配比例等内容。明确区项目主管部门是富余资源产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函告区自然资源部门、项目属地政府及区属国有企业相关项目富余资源情况;项目属地政府负责维护辖区内富余资源产品利用秩序,负责做好项目富余资源产品的临时堆放、日常监管、运输畅通工作,确保资源产品进出一致;区自然资源部门接到项目主管部门函告报备后,负责委托中介机构核实富余资源产品方量,根据测量结果形成移交函,交与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负责委托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富余资源产品价值,公开统一处置,负责处置收益及时上缴国库;区属国有企业负责承担富余资源产品的装卸、运输到指定地点,确保资源产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负责做好对富余资源存放的监管,确保进出一致。区财政局国资中心上缴的富余资源产品处置收益,原则上按照4:3:3比例在区属国有企业、区财政、项目属地之间分配。 问:《实施方案》的涉及范围 答:本方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的各类建设项目,除建设项目自用外,产生的砂石(不仅限于矿石、沙、土等)等资源的处置。 问:《实施方案》的执行口径 答:《实施方案》的执行口径是参照相关文件制定依据,以各部门单位权责划分为执行口径。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 问:《实施方案》的注意事项 答:《实施方案》需要注意的集中体现在各部门职责划分,以及资源处置以后4:3:3的收益分配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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