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兰山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 ||||||||||||||||||||||||
2017-08-2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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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沂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5】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并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1、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区产业规划布局和产业发展定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增强全区经济综合实力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骨干项目。 2、各镇街、经开区和区直有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定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筛选标准要求,组织筛选本区域、本系统内的重点项目,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区发改局提报列入下年度的区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3、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动态管理平台系统,将重点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形象进度、手续办理、土地资金落实、困难问题投诉反馈等情况纳入动态管理。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兰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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