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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服务管理办法》
2020-09-28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czj/2020-000048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9-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解读​:《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服务管理办法》
索引号: lanshanquczj/2020-0000485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9-28

一、背景依据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区政府购买服务领域不断拓展,购买资金规模快速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同时,随着近几年改革实践的深入开展,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服务工作管理,优化营商环境,节约财政资金,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现阶段实际情况,区财政局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的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购〔2015〕11号)。

起草《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服务管理办法》后,区财政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其进行了讨论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将本《办法》送住建局、卫计委、教育等部门,以及兰山城投和兰山财金集团等涉及本办法的国企征求了意见。同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二、目标任务

一是对兰山区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对象和内容给出了具体规范的购买程序;二是对于区级服务项目购买程序的相关规定,提供全面系统的指导;三是对于兰山区各部门单位经常购买的小额零星服务项目给予规范指导。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办法制定的依据、实施范围和原则,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区国有企业作为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向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单位个人采购的规划、勘探、设计、造价、监理、会计、审计、评估等有偿服务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采购预算。明确采购服务预算的编制要求和批复程序。

第三章采购方式与选择标准。明确要求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工程服务100万元,其他服务1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定点采购方式;采购预算在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且未实行定点采购的项目,也可以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对于因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公共服务要求等特殊原因只有唯一供应商的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或定向委托方式。

第四章采购程序。明确了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定点采购、竞争性评审、单一来源采购、定向委托采购程序,细化了采购过程控制。

第五章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采购文件审查、验收结果备案、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制度,并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由区财政局统一登记中介机构信用信息。

第六章处理处罚。规定了对服务机构和采购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的措施办法。

第七章附则。

四、涉及范围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企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向采购人提供的公证性、代理性、技术服务性等与社会经济活动有关的各种服务,即为采购人从事的组织、评价、代建、科研、环评、能评、规划、勘探、设计、造价、监理、采购、招标、评审、论证、审查、拍卖、检验、检测、鉴定、会计、审计、评估等有偿服务活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服务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五、执行标准

本办法经兰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9月28日正式公开发布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9月27日。《关于印发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社会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18〕4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临兰政办函〔2020〕3号)同时废止。

六、执行要求

《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系统规范了我区政府采购服务程序。进一步健全了科学、民主、高效、规范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系,完善了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程序,提升了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

兰山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区国有企业针对本部门实施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实施程序开展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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