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兰山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文件 | ||||||||||||||||||||||||
2022-03-2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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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1.制定背景 我区现行的《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兰山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18〕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自2018年12月20日起执行,截至目前已有三年多的时间。在此期间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均不同程度上涨,全区GDP(2019-2021)年平均增速为5.9%,现行补偿标准已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因此合理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对于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征地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法律依据 该文件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76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105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等文件制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完善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机制。各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市政府制定,报省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并适时作出调整,至少5年调整一次。2022年3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下发,76号文件废止。 二、目标任务 合理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征地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 1.政策要点 (《兰山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共计73个大项、212个小项。新增沿街营业房、砖混彩钢板房、钢架平台、砖混平台、砖混预制板平台、箱式移动房、民房装修、地暖等补偿条目10大项,21小项;彩钢瓦、电表、温室、围墙、小桥、涵洞、地面、道路、水井、藕塘等原有补偿条目细化新增16小项;迁坟、鱼塘各减少1小项;粮食作物类2项合并为1项;经济作物类2项合并为1项。 2.重要措施 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和评估公司协作配合,通过收集资料、市场调查、镇街及区直部门征求意见、网站公示、专家座谈、现场调研等工作流程,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涉及范围 1、适用对象和范围 :兰山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费用。 五、执行标准 1、执行口径:对该标准实施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复,且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该标准执行。 2、文件有效期:本标准自 2022 年 3 月 22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3 月 21 日。 六、其他 新旧政策差异 (一)补偿条目调整情况对比 原补偿标准共有64个大项、179个小项;新补偿标准共有73个大项、212个小项。新增沿街营业房、砖混彩钢板房、钢架平台、砖混平台、砖混预制板平台、箱式移动房、民房装修、地暖等补偿条目10大项,21小项;彩钢瓦、电表、温室、围墙、小桥、涵洞、地面、道路、水井、藕塘等原有补偿条目细化新增16小项;迁坟、鱼塘各减少1小项;粮食作物类2项合并为1项;经济作物类2项合并为1项。 1.房屋类:原补偿标准房屋中砖混平房类补偿条目调整细化1条。对砖混结构的平房,类别规格中增加了有圈梁的叙述。 调研过程中各镇街反映征地过程中涉及沿街营业房的情况较多,按房屋补偿标准补偿不合理,建议补充单列项、调整补偿标准。我们进行了专项调研,依据沿街营业房的屋面结构、承重结构、围护结构等差异,区位、营商环境等因素,区分为3小项5个类别。将房屋中沿街营业房单列为新增项。 新增砖混彩钢板房。调研过程中镇街反馈砖混彩钢板房征地过程中涉及较多,建议补充。本轮标准调整新增砖混彩钢板房,完善规格类型叙述。 2.平台类:原补偿标准中无此类补偿标准,征求意见过程中,镇街反馈钢架平台、砖混平台、预制板平台征地过程中多发生抢建,建议补充。调研后,依据平台的工作面结构、承重结构、材质等差异,调整新增钢架平台、砖混平台、预制板平台三大项,其中钢架平台细化为6小项;并完善了平台规格类型叙述。 3.新增预制拼装房和箱式移动房项目。依据拼装、移动房的材质区分为预制混凝土拼装房、铁艺箱式房(集装箱)两大类。 4.新增民房装修项目。依据房屋装修程度(地面砖铺装、门、窗包边、吊顶)区分为全装修、部分装修两小项。 5.新增地暖项目1项。 6.电表类:将现行标准的1小项细化为2小项。 7.温室类:将现行标准的3小项细化为6小项。 征求意见过程中,镇街、评估公司反映现行标准中对温室类的规格类别叙述较为笼统,不便于实际操作。调研发现各类温室的结构和用材、高度和跨度的不同对造价的影响较大。本次调整根据不同材质的温室和跨度高度对温室进行了细分,玻璃材质的温室1小项,有砖石墙或坯墙围护的塑料薄膜顶的温室1小项、无墙体的塑料薄膜拱棚按高度跨度和材质分为4小项。 8.围墙类:由5个小项别调整为7个小项。对铁艺围墙小项的类别规格进行细化;新增铁皮围挡小项。 9.小桥类:新增细化田间农桥补偿小项。 10.细化钢筋砼管涵项目:依据管径或截面面积细分为7个小项;完善了供水管道类别规格叙述。 11.水泥地面和水泥硬化道路厚度不同价格差异较大,建议区分厚度。本次调整将水泥地面区分为10cm以下和10cm以上,水泥硬化道路区分为18cm以下和18cm以上,结合市场调查价格,分别确定补偿标准。 12.机井类:机井由2个小项细化调整为3个小项。 13.粮食作物类:补偿条目由2小项调整为1小项,明确可参考的粮食作物类别:水稻、小麦、玉米等其他;经济作物类补偿条目由2小项调整为1小项,明确可参考的经济作物类别:花生、大豆、油菜籽、芝麻、棉花、黄烟等。 14.电力通讯线路:新增细化照明水泥线杆的补偿小项。 (二)补偿标准调整情况对比 从补偿标准的调整幅度看: 1.135小项补偿条目维持现行标准未发生变化,占原补偿标准中补偿条目的75.4%。 2.涨幅在20%以内的,涉及彩钢复合板、独立门楼、围墙、灌木、苗圃等11大项、13小项,占48号文补偿条目的7.3%;涨幅在20%-50%的,涉及大门、影壁墙、暖气片、太阳能、浴盆、温室、迁坟、地面等13大项、16小项,占48号文补偿条目的8.9%。其中,房屋类、围墙类、路面、道路硬化等8条价格调涨,高限涨幅在 9%-50%之间,平均涨幅15%,与近三年建筑材料和人工费上涨的幅度相当。 3.涨幅在50%以上的:涉及供水管道、光伏电池板、小桥(简易小桥)、水井(土井)、花椒香椿共5大项、7小项,占48号文补偿条目的3.9%,主要原因是现行补偿价格基数低。 七、解读机关: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征地科 解读人:荣 庆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39-8051828 电子邮箱:lsqzrzyjzdk@ly.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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