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兰山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
2024-10-2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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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1、制定背景 《兰山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于2019年7月制定,自2019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4日。该办法填补了兰山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空白,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遵循,但是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已进行修订,重新制定了该办法。 2、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 二、目标任务 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主要内容 1、政策要点 《兰山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第1条至第3条,主要明确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第4条至第9条,主要明确基层监管职责;第10条至第16条,主要明确安全生产执法方面的要求;第17条至第20条,主要明确网格化监管方面的要求;第21条至第25条,主要明确工作考核奖惩方面的要求;第26条,对文件生效时间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2、重要措施 《办法》规定了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镇街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直接责任人是各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责任人是监管科室负责人。党委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工作。 《办法》明确了村(社区)的具体职责是:做好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包括开展日常巡查、隐患排查、非法违法行为上报等。 《办法》规定了,在基层监管人员专业技术不足的前提下,鼓励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聘请技术专家开展隐患排查,同时,鼓励企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服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办法》规定了安全生产执法方面的原则、工作范围、执法权限,安全生产执法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开展,工作范围是参与举报案件的查处,参加行政许可现场审查核实,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执法权限为现场处置、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同时规定了安全生产执法要制定年度计划并严格执行,并加强联合执法、联合惩戒。 《办法》规定了基层安全生产采取网格化监管措施,明确了三级网格及监管重点:一级网格是镇街,重点监管高危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二级网格是工作区,重点监管规模以下企业,三级网格是村社区,重点监管“九小场所”。镇街道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可行使现场处置权、调查取证权、行政处罚权。 《办法》规定了基层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的具体措施,明确了责任人员年度考核,需通报表扬、追责问责的具体情形。 四、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镇街道、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 五、执行标准 本规定自2024年1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20日。 六、其他 1、关键词解释 “网格化监管”,是指网格化管理就是根据属地管理、地理布局、现状管理等原则,将管辖地域划分成若干网格状的单元,并对每一网格实施动态、全方位管理。 2、新旧政策差异 减少执法频次,优化营商环境。取消“执法监管专职人员每周不少于3天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修改为:“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要减少执法频次,提高执法水平,每次检查前应根据企业实际制定相应检查方案。” 七、解读机关:兰山区应急管理局综合科 解读人:曹勇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39-8079192 电子邮箱:lsqawh@ly.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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