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 ||||||||||||||||||||||||||||||||||||||||||||||||||||||||||||||||||||||||||||||||||||||||||||||||||||||||||||||||||||||||||||||||||||||||||||||||||||||||||||||||||||||||||||||||||||||||||||||||
2019-07-0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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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4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意见》(临政办字〔2017〕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和“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监管能力水平,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高标准整建制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加强工作力量,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各镇街道、经开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区、镇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制订区、镇、村三级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二)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区政府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镇街道、经开区要进一步提高属地管理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方案要于2019年 7月10日前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四)实施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培育战略。坚持绿色生产理念,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引导企业争取国际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强出口农产品企业政策引导和管理,提高我区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强名优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积极组织农业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名优农产品推介力度,提高名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加快制定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地方标准,促进我区农产品生产标准化。 (五)依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落实农药经营告知和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加强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农药产品监督抽查。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农药监管达到落实农药经营告知、高毒农药限制经营使用、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农药经营店整治标准4个100%。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严禁在区域内销售、使用违禁兽药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重点水产苗种场纳入许可监管,对外购苗种建立完善索票、索证制度。 (六)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要定期、不定期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和监督抽查,区级监管机构做到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镇级监管机构定性检测不少于7200个。各镇街、经开区要建立健全检测站(室),各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等要建立检测点,形成区、镇、基地紧密相连的检测网络;各镇街、经开区要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做到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部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公安、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对涉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侦办,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努力做到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八)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力争农产品生产单位生产记录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100%;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建立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九)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二维码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涵盖生产过程监控、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和综合管理等内容的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追溯监管综合服务平台。全面落实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努力实现农产品电子合格证全覆盖。将全区所有“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获得省部级命名的生产基地以及农资经营店(点)、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场)等纳入追溯范围,建设质量安全追溯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及各镇街、经开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经开区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加大支持力度,提高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支持力度,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农产品监管和检测工作,尽快落实监管体系所需机构、人员、设备等。各镇街、经开区也要加大投入,增加监管手段。区政府将从统筹资金中划拨50万元,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各镇街、经开区根据资金分配情况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创建工作,确保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查落实,严格监督问责。严格落实各镇街、经开区及相关部门、单位监管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镇街、经开区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区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中所占权重不低于5%;区委督查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定期督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尽快取得实效。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致使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涉及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要采取张贴标语、发放明白纸、树立宣传标牌等形式,在全区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全民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各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熟悉政策和业务的优势,指导、协调各镇街、经开区开展创建工作,各镇街、经开区要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 (六)强化重点建设,形成标杆效应。以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快速检测和长效机制建设为着力点,在全区蔬菜主产区创建1-2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实现基层监管能力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提升和生产者素质能力提升,使监管示范镇成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样板区、体现监管成效的展示区、探索监管手段的先行区,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附件:1.兰山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兰山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责任分工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兰山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王翠宝 区政府副区长 李晓冬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陈焕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城分局局长 潘 瑜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 姜开昌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贾瑞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建华 区发改局局长 杜 清 区商务局局长 陈纪晓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张作伸 区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石增辉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宿振友 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 刘秀伟 兰山公安分局纪委书记 施文山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曹景强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韩殿永 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鹏飞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徐 伟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继芳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存才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金锦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文涛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 童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姜开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山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责任分工表
注明:带*号为考核关键项,必须达到验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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