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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3日  点击: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0〕64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兰政办字〔2020〕2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围绕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城乡规划、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范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立足基层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责任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标准照指引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调整更新,以供群众查阅;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基层政府全面细化、梳理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形成本辖区内公开事项目录、公开对应事项信息,并做好审核把关,推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重大建设项目领域(责任单位: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科、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

2、城乡规划领域(责任单位: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科)

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责任单位: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

(二)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三)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坚持规范引领,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的时限,加强科室之间会商协作,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

(四)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五)推进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积极配合区政府做好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同时发挥好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公开平台作用,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和影响力。

(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站所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明确专职人员。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设立政务公开专职人员,配齐配强专职队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专人负责。同时,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增强其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各科室政务公开责任分解,加强内部专业协调,明确政务公开范围,完善政务公开程序,确保政务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安全,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传发布,严格禁止涉密信息上网。

(四)建立目标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科室站所要紧盯时间节点,按时推进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主动公开,对因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引起的举报、投诉情况将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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