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0〕64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23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围绕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明确的重点领域范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立足市场监管部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二、目标要求
2020年12月底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食品药品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经区政府审核把关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公开事项清单
对接市局业务科室,对食品领域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汇总,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事项名称、权力类型和责任部门等内容,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事项梳理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除法律、政策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力求公开事项全面精准、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根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逐项逐环节梳理,明确每个事项的公开内容、责任主体、规定时限、公开方式、公开程度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
2.决策公开要重点落实决策前预公开、决策时会议公开、决策后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公开等要求。
3.执行公开要重点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定期公开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
4.管理公开要重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全面公开行政监管特别是“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等信息。
6.各科室要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反复审核确认,并按照业务范围和职责分工,报经政府办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规程
各科室要围绕政务公开目录及时上报相关公开信息内容,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统筹建好用好政务公开平台,使公开工作真正实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量化考核、有序深化。
(四)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五)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在编制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更新及时。
四、2020年重点工作推进计划
(一)启动阶段。要于6月25日前出台食品药品领域实施方案,确定该项工作领导机制和推进举措。
(二)编制阶段。在对接市市场监管局,对照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在充分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于8月10日前编制调整完成食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局成立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局党组书记、局长齐宝进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办公室配备两名专职人员,各市场监管所、各科室配备一名兼职工作人员。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到本单位学习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要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检查评估。建立激励和问责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对力度大、成效显著的科室、市场监管所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成效不大的科室、市场监管所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