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山区辖区内,经审批部门许可、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实施中等及以下与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及从事艺术、科技、体育等教育教学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
相关政策文件: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一条:《管理办法》如何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管理? 下一条:兰山区各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哪些方式进行监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