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9日,兰山区政府召开了第22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兰山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议题。现就议题内容进行解读。
一、议题背景
2022年8月2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明确支持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2022年11月18日,全省召开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动员大会。2022年12月20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发〔2022〕19号)。2023年6月,市委、市政府也印发了《临沂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临发〔2023〕8号)。根据省市要求,各地要尽快印发实施本地区三年行动计划。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发〔2022〕19号)及《临沂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临发〔2023〕8号)。
三、议题目的
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要求,研究讨论并通过《兰山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四、议题主要内容
《兰山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共三部分。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目标定位。
(二)重点任务。包括持续推进实体经济振兴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聚力推动科技自立自强,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加快商城转型升级,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绘就乡村振兴沂蒙画卷;对接融入区域战略布局,建设近悦远来的品质之城;聚力扩大内需战略基点,主动融入国际国内大循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激活高质量发展新活力;聚力推动文化自信自强,汇聚高质量发展精神力量;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统筹发展和安全,打造和谐平安兰山等11个方面重点任务。
(三)保障措施。
五、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兰山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建议提请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印发。
议题解读人:石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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