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访谈解读:《兰山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处置实施方案》(二次解读) | ||||||||||||||||||||||||
2023-09-1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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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网站: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到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张亮同志做客在线访谈。张主任,欢迎您! 张亮:主持人好,大家好!很高兴能通过在线访谈这个平台和大家沟通交流。借此机会,首先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全区国资工作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区政府网站:好的,感谢张主任。5月22日,我区出台了《兰山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处置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广大群众有一些不了解的问题,我们想请您给我们做一些重点介绍,首先请张主任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张亮:好的。随着我区城镇建设、河道治理等工程的有序推进,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往往会产生矿石、沙、土等资源产品,如何依法依规处置各类资源产品,杜绝国有资源流失,是落实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要的一环。依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借鉴市、县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起草制定本实施方案。 区政府网站:张主任,请问,《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张亮:本方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的各类建设项目,除建设项目自用外,产生的砂石(不仅限于矿石、沙、土等) 等资源的处置。 区政府网站:《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什么? 张亮:《实施方案》共7条,依次阐述了方案适用的范围、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职责、处置流程等内容。明确区项目主管部门是资源产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函告区自然资源部门、项目属地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相关项目资源情况;项目属地政府负责维护辖区内资源产品利用秩序,负责做好项目资源产品的临时堆放、日常监管、运输畅通工作,确保资源产品进出一致;区自然资源部门接到项目主管部门函告报备后,负责委托中介机构核实资源产品方量,根据测量结果形成移交函,交与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负责委托中介评估机构,评估资源产品价值,公开统一处置,负责处置收益及时上缴国库。 区政府网站:张主任,《实施方案》对非法开采等行为如何约束? 张亮:《实施方案》第五条规定,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工程建设为名,非法开采、非法运输、非法倒卖资源资产。要严格落实责任,实施联合执法,共同监管,对失职行为将依法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 解读机关:兰山区财政局国资中心 解读人:兰山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中心主任张亮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39-8353213 电子邮箱:lsqczjgzj@ly.shandong.c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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