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临兰自然资发〔2020〕2号
为扎实做好全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鲁政发[2003]73号)、《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鲁政字〔2014〕66号)、《山东省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鲁自然资发[2020]3号)、《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年)》(临政字[2005]30号),制定《临沂市兰山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19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一)地质灾害概况。兰山区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地面塌陷为主,地面塌陷分为采空塌陷和岩溶塌陷两种。截止到2019年底,我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以小型为主,其中崩塌隐患点3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18%;采空塌陷6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35%;岩溶塌陷8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47%。2019年全区未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事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平稳。(隐患点详见附表1)
(二)地质灾害形成原因分析。地质灾害形成的环境因素较多,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表植被等是地质灾害发生的物质基础因素;大气降水、地下水开采、人类工程活动和地震等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从2019年全市发生的地质灾害来看,主要与水情有关。
二、202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和防治对策
根据我区地质灾害发展现状、2020年短期气候趋势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的特点分析,预测2020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可能接近常年,突发性地质灾害类型将仍以崩塌和地面塌陷为主,交通设施、村庄仍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
(一)崩塌
崩塌主要发生在6-10月。主要分布于李官镇、白沙埠镇交界处、经济开发区等中低山丘陵区。
防治对策:1、由隐患点所在镇、经济开发区落实群测群防制度,汛期专人监测和预警,并设立警示标志;2、对破碎危岩体进行清理,人工除险;3、对危岩体临空面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加固;4、在崩塌点下方修建挡石墙拦截坠石;5、强降雨期间,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
(二)岩溶塌陷
岩溶塌陷主要发生在5-9月。主要分布在城区西部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后岗头社区、陷泥河两岸、兰山街道办事处部分区域等隐伏岩溶发育区,近年来政府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岩溶塌陷发生的概率降低,但是受降水或地下水短期超量开采的影响,岩溶塌陷隐患仍有发生,主要表现为点状。
防治对策:1、由隐患点所在街道办事处落实群测群防制度,汛期专人监测和预警,确有必要的要设立警示标志;2、做好危险区内地下水水位长期动态观测(重点关注长期干旱后或强降雨后的地下水水位波动);3、做好区内人工取水、基坑排水的巡查工作,汛期严禁短期内大量抽取地下水,防止地下水水位急速波动;4、采用清除充填或灌浆充填岩溶空洞等工程措施提高上部土体稳定性;5、强降雨期间,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
(三)采空塌陷
采空塌陷受降雨、爆破等影响,全年都有可能发生。主要分布于兰山区义堂镇等地下矿山采空区影响范围内。
防治对策:1、由隐患点所在镇落实群测群防制度,对采空区、塌陷区派专人监测和预警,并在塌陷区周围、路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2、对采空区、塌陷区通过修建隔离墙、防护网等措施,禁止车辆、人员等直接进入采空塌陷影响区域;3、逐步建立地面变形长期观测预警预报系统;4、对塌陷区影响范围内群众实施搬迁避让;5、强降雨期间,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
三、地质灾害防护重点
依据上述预测分析,2020年全区设置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2个,一般防治区1个(具体位置、范围及重点防护内容见附表2)。
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台风、暴雨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影响下,易诱发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地面塌陷重点防护区、次重点防护区和重点防护地段需提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落实有关责任人,切实做好防御准备。自然资源、应急、建设、水利和交通等部门以及各镇、街道、经开区必须各负其责,在汛期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开展汛期经常性监测和24小时值班,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的准备工作,尽量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各镇、街道、经开区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做好预警标志,开展经常性监测。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因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问题,要明确地方政府治理主体责任,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移民避险搬迁等有效措施防治;因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防治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齐心协力推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调整后的“三定”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中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核;财政部门要将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支撑;住建部门要加大房屋建筑开挖引起地质灾害的排查、治理力度;水利部门要加强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治理工作;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周边、公路沿线施工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及时开展应急救援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规定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治理等工作。
(三)坚持群专结合,增强地灾防御能力。要结合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积极推广地质灾害“管理支撑层次化、监测手段多样化、数据采集智能化、预警预报及时化、信息服务一体化”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五化”模式。要充分发挥驻地勘单位技术支撑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地勘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排查、核查,划定危险区,制定防治措施。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监测责任人“五级联防”,健全以村干部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对群测群防员要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进行事前培训,提高基层监测人员的辨灾、避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村庄、重大工程、交通干线及其他重要设施,要布设专业监测仪器,实施自动化监测。
(四)加强会商联动,提升预警预报水平。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强化自然资源、应急、水利等部门之间的联防联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要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及时提供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要保持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确保及时向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当地村、单位、群测群防员以及受威胁人民群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最大限度给出提前量。
(五)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防灾意识。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要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等重要纪念日认真开展宣传活动。要会同技术支撑单位,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采取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增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识灾、避灾、防灾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骨干和群测群防员的应急防治技术培训。
五、附注
本方案重要用语说明:
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次易发区,是指在自然作用和人为作用影响下容易发生或比较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次重点防护区,是对本年度灾害发生趋势所作的一种预测。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一般根据当年预报的降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确定,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一般根据多年暴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和其他条件确定。
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指有地质灾害前兆现象,可能发生灾害构成危害的地点、地段,包括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点中,有可能再次发生并构成危害的地点、地段。地质灾害隐患点危害程度达中型以上(包括中型)或威胁集中区人员达30人以上的列入区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附表1:兰山区2020年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附表2:兰山区2020年重要地质灾害防护区说明表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8号
附表1
兰山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序号 | 地质灾害隐患点名称 | 位置 | 经度 | 维度 | 灾害类型 | 防范措施 |
1 | 半程镇王庄子北塌陷 | 半程镇 | 118°21′49″ | 35°14′37″ | 第四纪塌陷 | 群测群防,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
2 | 兰山区小涑河药材批发市场岩溶塌陷 | 兰山街道 | 118°19′03″ | 35°04′26″ | 岩溶塌陷 | 群测群防,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
3 | 兰山小区岩溶塌陷 | 兰山街道 | 118°18′09″ | 35°04′33″ | 岩溶塌陷 | 群测群防,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避险措施。楼房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工程地质勘察 |
4 | 兰山街道大岭村西北岩溶塌陷 | 兰山街道 | 118°16′19″ | 35°06′43″ | 岩溶塌陷 | 将群测群防,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取水井及其周围灰岩顶部岩溶裂隙进行封闭 |
5 | 义堂镇王家朱里村西南采空塌陷 | 义堂镇 | 118°11′39″ | 35°09′26″ | 采空塌陷 | 查明采空区形态,群测群防,建立地面变形长期观测预警预报系统,在塌陷区周围、路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降雨期间,禁止车辆、人员等直接进入塌陷区,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 |
6 | 义堂镇王家朱里集市东南采空塌陷 | 义堂镇 | 118°12′17″ | 35°09′24″ | 采空塌陷 | 查清煤矿巷道具体位置和走向,查明采空区形态,群测群防,建立地面变形长期观测预警预报系统,在塌陷区周围、路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降雨期间,禁止车辆、人员等直接进入塌陷区,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 |
7 | 义堂镇苑朱里社区采空塌陷 | 义堂镇 | 118°11′39″ | 35°10′03″ | 采空塌陷 | 查清煤矿巷道具体位置和走向,查明采空区形态,群测群防,建立地面变形长期观测预警预报系统,在塌陷区周围、路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降雨期间,禁止车辆、人员等直接进入塌陷区,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 |
8 | 义堂镇华夏社区西南采空塌陷 | 义堂镇 | 118°09′60″ | 35°11′28″ | 采空塌陷 | 查明采空区形态,群测群防,建立地面变形长期观测预警预报系统,在塌陷区周围、路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降雨期间,禁止车辆、人员等直接进入塌陷区,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 |
9 | 义堂镇周井铺村采空塌陷 | 义堂镇 | 118°10′26″ | 35°11′13″ | 采空塌陷 | 查明采空区形态,群测群防,建立地面变形长期观测预警预报系统,在塌陷区周围、路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降雨期间,禁止车辆、人员等直接进入塌陷区,搬迁避让 |
10 | 苗庄小区岩溶塌陷 | 银雀山街道 | 118°18′35″ | 35°02′54″ | 岩溶塌陷 | 群测群防,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建筑物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工程地质勘察 |
11 | 雅禾纺织公司八厂仓库门前岩溶塌陷 | 银雀山街道 | 118°17′11″ | 35°03′42″ | 岩溶塌陷 | 群测群防,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
12 | 银雀山街道后岗头村陷泥河(原国棉八厂)岩溶塌陷 | 银雀山街道 | 118°17′07″ | 35°03′53″ | 岩溶塌陷 | 群测群防,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
13 | 银雀山街道全家红埠寺西南岩溶塌陷 | 银雀山街道 | 118°15′14″ | 35°03′59″ | 岩溶塌陷 | 群测群防,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
14 | 李官镇铁山坡村西北采空塌陷 | 李官镇 | 118°20′46″ | 35°20′08″ | 地面塌陷 | 群测群防,在塌陷区周围、路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降雨期间,禁止车辆、人员等直接进入塌陷区,搬迁避让,建议工程治理回填 |
15 | 兰山区兰山办后洞门河东村崩塌 | 兰山办 | 118°11′46″ | 35°06′12″ | 崩塌 | 群测群防,对破碎危岩体进行清理,设立警示牌 |
16 | 李官镇小李官庄西北崩塌 | 李官镇 | 118°24′40″ | 35°16′15″ | 崩塌 | 群测群防,对破碎危岩体进行清理,设立警示牌 |
17 | 李官镇石家屯村南崩塌 | 李官镇 | 118°25′23″ | 35°15′10″ | 崩塌 | 群测群防,设立警示牌 |
附表2
兰山区2020年重要地质灾害防护区说明表
防治分级 | 分布范围 | 主要灾害类型 | 重点防护内容 | 面积(Km2) |
重点防治区 | 兖石铁路(全家红埠寺~杜家三岗段) | 岩溶塌陷 |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 5.08 |
苗庄小区 | 岩溶塌陷 |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 0.43 | |
兰山小区~涑河地段 | 岩溶塌陷 |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 1.31 | |
国棉八厂~陷泥河(后岗头)地段 | 岩溶塌陷 |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 0.42 | |
王朱里-苑朱里煤矿采空区 | 采空塌陷 | 建立地面变形长期观测预警预报系统,在塌陷区周围、路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降雨期间,禁止车辆、人员等直接进入塌陷区,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 | 2.22 | |
周井铺煤矿采空区 | 采空塌陷 | 建立地面变形长期观测预警预报系统,在塌陷区周围、路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降雨期间,禁止车辆、人员等直接进入塌陷区,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 | 4.01 | |
石官屯村南 | 崩塌 | 实行群测群防,汛前排查,汛期专人监测和预警,对破碎危岩体进行清理,在危岩体下方设立警示牌 | 0.56 | |
次重点防治区 | 临沂城区西部 | 岩溶塌陷 |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 | 41.57 |
小山前 | 崩塌 | 实行群测群防,汛前排查,汛期专人监测和预警,对破碎危岩体进行清理,在危岩体下方设立警示牌 | 1.27 | |
一般防治区 | 兰山区大部分地区 | 834.83 |
防治大区 | 防治亚区 | 面积(Km2) | 主要分布范围 | 重点防护内容 |
重点防治区 | 岩溶塌陷 | 7.24 | 分布在银雀山兖石铁路两侧区域、雅禾纺织公司—陷泥河一带、兰山小区—小涑河、苗庄小区地段 |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
采空塌陷 | 6.23 | 分布在义堂镇王家朱里和周井铺一带 | 建立地面变形长期观测预警预报系统,在塌陷区周围、路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降雨期间,禁止车辆、人员等直接进入塌陷区,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 | |
崩塌 | 0.56 | 李官镇石家屯茶山一带 | 实行群测群防,汛前排查,汛期专人监测和预警,对破碎危岩体进行清理,在靠近危岩体的区域设立警示牌 | |
次重点防治区 | 岩溶塌陷 | 41.57 | 分布于城区及其以西的地下水超采漏斗区及其边缘(重点区外围):西至古城,北部到西张庄—前十里铺,东部至后西北园—付家屯,南到兰山区与罗庄区交界线,涉及银雀山办、兰山办 |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 |
崩塌 | 1.27 | 小山及其附近矿山开采地段 | 实行群测群防,汛前排查,汛期专人监测和预警,对破碎危岩体进行清理,在危岩体下方设立警示牌 | |
一般防治区 | 834.83 | 分布在重点防治区及次重点防治区的外围,涉及南坊办、朱保镇、白沙埠镇、枣沟头镇、半程镇,义堂镇、李官镇的大部分区域 |
临兰统字〔2020〕7号
各镇街、经开区统计站,局相关科室:
《统计数据失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20年6月5日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关于统计数据失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聚焦并集中治理统计造假问题,进一步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从源头上遏制统计数字腐败,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统计局关于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区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统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突出“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生命线”主题地位,聚焦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积极发挥统计执法监督职能,集中力量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确保统计造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得到明显提升,确保统计能力水平得到明显增强,切实推动纠正统计造假责任追究“宽松软”问题,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统计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明确的各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举措和要求,全面梳理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具体举措,确保问题有效解决。
(一)学习中央关于防惩统计造假文件
聚焦问题: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深;贯彻落实不精准,宣传氛围不浓厚,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晓率不高。
工作措施:1.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执法监督科牵头,各级党委、政府参与,长期,11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2.加强对统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分阶段、分层次开展对统计人员的培训教育。(执法监督科牵头,办公室、各科室、镇街统计站参与;长期,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及时通报全国各地区发生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制度体系和政治生态。(执法监督科牵头,各科室、镇街统计站参与;长期,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4.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借助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媒体进行统计法规宣传,做到镇街统计调查对象普法全覆盖。(执法监督科、相关专业科室牵头,镇街统计站参与;12月底前完成)
(执法监督科牵头,人普办、办公室参与;9月底前完成)
评估标准:组织学习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文件范围、人数、次数、学习效果;开展全域性统计工作培训情况;组织宣传方式、规模、宣传效果;宣传彩页发放情况;上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规范统计行为和方法
聚焦问题:依法独立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行使不强;未经批准、备案开展统计调查;统计调查管理不够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不严格;制定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放任默认其他机构和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实现调整区域内统计数据的目的,通过电话、面谈、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向上级单位“跑数要数”。
工作措施:1.对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核算科牵头,相关专业科室、镇街统计站参与;11月底前完成)
2.严格单位名录库审核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行政记录比对,以便发现异常单位,加大对库内现有“四上”企业的核查力度和频率,按照规定剔除不达标企业,严格执行名录库入库退库制度。(普查中心牵头,相关专业科室、镇街统计站参与;11月底前完成)严肃查处非法统计调查,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执法监督科牵头,相关专业科室参与;长期,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严格统计调查管理,依法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调查制度。(核算牵头,相关专业科室室参与;长期,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4.积极稳妥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核算牵头,相关专业科室室参与;12月底前完成)
5.根据国家和省市统计局统一安排,进一步规范联网直报流程。(核算牵头,计算中心、相关专业科室参与;12月底前完成)
6.坚持“谁调查,谁培训”,清理其他部门代替组织实施调查的统计机构对调查对象进行培训的做法。(办公室牵头,相关专业科室室参与;11月底前完成)
评估标准:对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排查、整改及查处情况;对源头数据造假问题排查、整改及查处情况;异常单位排查、不达标企业剔除情况;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调查制度情况。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问责惩戒
聚焦问题:未严格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制;数据评估不够规范严谨,评估依据不够充分;指标审核规则不够科学合理,应当发现的异常数据和错误数据没有发现,以及真实数据难以通过逻辑审核;统计机构对数据质量审核不到位;未设立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对中央巡视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走过场”。
工作措施:1.对“四上”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数据核查。(执法监督科、核算牵头,相关专业科室、镇街统计站参与;10月底前完成)
2.建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和核查机制,区统计局在门户网站、统计报刊、官方微信微博上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对所有举报线索进行全面登记、核实和处理。(执法监督科牵头,综合科、办公室参与;11月底前完成)
3.深入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组织统计人员做出统计诚信承诺。要依据《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精神,联合市信用办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有关人员进行联合惩戒,营造“统计守信者荣、统计失信者耻、统计无信者忧”的良好统计工作氛围(执法监督科负责,办公室和各专业科室按职责分工配合;11月底前完成)。
4.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进行通报,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执法监督科牵头,相关专业科室参与;长期,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5.持续加大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力度,公示和联合惩戒一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执法监督科牵头,相关专业科室、镇街统计站参与;11月底前完成)
评估标准: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违法举报机制建立情况,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情况;违法案件曝光处罚情况。
(四)纠正和查处统计造假问题
聚焦问题:履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主体责任不到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担当不够,对地方行政干预抵制不坚决;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缺乏主动性,长期不执法、软执法、选择性执法;包庇纵容统计造假行为;对上级转办统计违法案件未严格进行执法检查;对举报的违法案件线索未及时核实处理;统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能力不足,不能有效满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工作需要。
工作措施:1.围绕统计督察深入排查风险。要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临沂市统计局关于全面落实统计督察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统计数据失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统计法治重点工作事项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责任,细化落实清单,积极化解风险隐患,协同纪检部门做好统计造假整治抽查工作,推动问题落实解决。(执法监督科牵头,各相关科室负责;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全面清理纠正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执法监督科、办公室牵头,各镇街参与;11月底前完成)
3.对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执法监督科牵头,相关专业科室、镇街统计站参与;11月底前完成)
4.召开区统计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读书会、业务培训等会议,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办公室、执法监督科牵头,镇街统计站参与;10月底前完成)
评估标准:统计督察情况;自查、清理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纠正不当做法情况;案件查处、责任追究、问题整改情况;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自查及整改情况;通报曝光案件数量;统计违法文件清理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切实增强统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认真谋划部署,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注重过程管理,上下贯通、整体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取得扎实成效。于10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12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镇街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区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整治项目、落实责任主体、安排进度时限、确定评估标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实到位。为顺利开展我区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质量,请各镇街于7月10日前报送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联络人员(包括单位、姓名、职务、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三)强化问题整改。对于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形成整改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坚持开门搞整治,让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对于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回头看”机制,时常敲敲警钟,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
(四)报告整治情况。各镇街要定期报送整治情况,每月12日、27日上报整治进度情况,12月18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干部群众通报。充分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及时发现推广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通报曝光典型问题。要抓好整治成果的巩固工作,持之以恒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20年6月5日
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关于成立兰山区
创建山东省“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区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农机字〔2020〕7号
各科室、站,各农机合作社:
为推进兰山区创建山东省“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工作,加强农业全面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指导,现成立创建山东省“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区项目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孙焕峰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 峰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吴 华 区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荣海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成 员:韩海英 汤朝兴 王加玺 刘昕 徐宏 韩斌斌 胡明玉 宋洪瑞 杜家峰 高学磊
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2020年5月26日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兰山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0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字〔2020〕34号
各镇、街道、经开区农机站(农业办):
为确保2020年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临农计财字〔2020〕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了《2020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兰山区财政局
2020年5月17日
附件:
2020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
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维护城乡群众身心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速农机化转型升级和“两全两高”农机化发展为抓手,坚持“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着力围绕秸秆机械化切碎还田技术示范推广,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注重引导,强化管理,提高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全区农机化发展继续走在前列。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项目带动,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农机合作社综合竞争力,强化示范引领,努力扩大秸秆切碎还田技术实施面积,提高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逐步将秸秆切碎还田转化为群众自发行动。
通过实施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项目,加快秸秆切碎还田技术的示范推广,培育保护性耕作实施主体,推进以农机合作社组织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保护性耕作工作机制,有效提高粮食产量,解决秸秆焚烧、堆积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项目申报
在小麦(玉米)生产重点产区和城市周边、国省道两旁、机场周围等关键区域,加强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示范点建设,依托农机合作社,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全面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在线监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订单作业,努力扩大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面积,以点带面,区域推进,带动全区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的全面开展。
1、补助范围。实施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的全区各街镇。
2、补助对象。实施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且在年检有效期内;登记备案的合作社成员不得少于5户。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有配备秸秆切碎还田装置的联合收获机械5台以上,耕、播、植保等配套机械齐全,农机具登记台帐清晰、真实、详细,农机挂牌率、审验率及驾驶员上岗持证率均达到10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连续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农机合作社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获机在进行作业时,要纳入区农机中心的智能监测系统进行统一监控管理,没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的作业数据,不予承认。
(3)组织内产权清晰、分工科学、权责明确,农机作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收益分配制度健全。有较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合作社章程、社务制度、作业合同、会计账簿凭证等)备查,作业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近三年内,未被查实发现会计核算作假和违规分配营业所得。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库房等。
3、技术要求。发挥农机合作社组织、机具和技术优势,强化示范引导,突出农机农艺融合,注重技术适应性,重点推广适宜的技术模式。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切碎长度合格率不小于85%,留茬高度不大于8厘米,田间秸秆、根茬粉碎后抛洒均匀,无堆积和条状堆积。
4、补助标准。对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且验收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市财政每亩补助15元,区财政每亩补助10元。
5、组织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结合当地小麦(玉米)种植情况,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项目申报,填写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2)。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将严把审核关,做好合作社资质审核,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指导编制实施方案,审核后予以批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严格按实施方案开展作业,并与作业地村委会签订委托作业合同(附件3),明确作业地块、服务户数、作业标准、秸秆还田作业面积等。
6、项目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根据合同约定实施作业,并严格按照作业标准进行实施。作业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作业公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割机进行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填写《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附件4)。
2020年项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作业区内贫困户的作业补贴,积极协调农机合作社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做到应补尽补。填写《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确认表》(附件5)。
7、检查验收。合作社作业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填写《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附件6)、《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项目汇总表》(附件7)。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项目程序。兰山区结合本区实际,成立了以区农机中心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严格项目管理。区农机中心将对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业合同制,重点抓好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公示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强化技术服务,严格项目作业。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将切实加强技术指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确保农机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
(三)严格检查验收,实施绩效评价。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及时对实施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区财政局根据完成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督导检查,做好信息化监测平台作业数据审核,采用信息化监测和实地检验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操作程序,确保项目质量。项目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组织检查验收,区财政局根据信息化监测平台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机合作社法人银行账户,验收不合格的,资金不得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将验收报告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区农机中心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审核区农机中心报送的绩效自评结果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报市财政局。
附件:1、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2、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3、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作业合同
4、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
5、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确认表
6、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
7、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
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孙焕峰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副组长: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伟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峰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梁幼华 区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韩海英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推广站站长
陈 涛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推广站副站长
洪 伟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推广站副站长
蒋文建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推广站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推广站,李峰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20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业务主管部门:
实施合作社: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实施合作社 |
名 称 |
|||||||
单位地址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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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
作业地点(镇街村) |
预计作业面积(亩) |
预计作业时间(天) |
自有作业机械(台) |
非自有作业机械(台) |
安装切碎装置(台) |
|||
业务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
负责人 |
||||||||
技术指导单位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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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职务 |
||||||
单 位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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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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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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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块四至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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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级部门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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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门 |
农机部门 |
财政部门 |
||||||
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
申报书证明附件:
按照本实施方案正文要求提供或制作相关证明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
(2)合作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自有作业机械购置发票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
(4)实施作业地块的平面图。
附件3:
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
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作业合同
甲方:(合作社名称)
乙方:(村委会名称)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双方签订如下合同:
一、作业内容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服务。
2、作业地点:
3、作业总面积: 亩。
4、作业户数: 户(附明细)
5、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作业价格:按照当地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作业价格收取。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7、甲方要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全部完成作业面积。
8、甲方要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的资格,确保安全生产。
9、甲方要严格作业标准,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机收留茬控制在8厘米内,粉碎合格率85%以上,并均匀抛洒地表。
10、乙方合理安排调度机组,及时调解纠纷,保证机械作业和转移行驶安全无阻。
11、乙方负责联系和督促用户及时、足额向甲方机组人员交付机械作业费。
12、任务完成后,乙方应保证甲方机组安全返回或护送出境。
三、违约责任
13、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4、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宜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解决。
16、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上一级政府机关申请调解,也可向合同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1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8、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O二〇年 月 日
附件4:
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
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
合作社名称:
序号 |
作业地点(细化到区镇村) |
作业机手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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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注:本表由采用安装监测设备的联合收获机进行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填写,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结合监测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并存档备查。A4纸打印。
附件5:
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确认表
作业实施确认: (合作组织章) (村委会章) (镇政府章)面积单位:亩
农户姓名 |
联系电话 |
实际作业面积 |
作业价格(元) |
农户签名按手印 |
合作社 名称 |
作业机手姓名 |
联系电话 |
作业机手签字按手印 |
村委会确认人签字 |
备注:精准扶贫户实施确认表单独汇总填写。
附件6:
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
合作社名称:
作业地点(镇街村) |
作业确认面积(亩) |
切碎还田作业价格(元/亩) |
作业日期 |
验收通过面积(亩) |
合计 |
||||
区农业、农机、财政检查验收意见: |
||||
农业农村局盖章: 验收人: 农机中心盖章: 验收人: 财政局盖章: 验收人: |
注:在填写本表时,安装监测仪的联合收获机作业情况单独汇总。一式五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一份,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存档备查各一份。A4纸打印。
附件7:
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
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盖章)
序号 |
合作社名称 |
合作社负责人 |
所在乡镇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验收合格面积(亩) |
验收合格率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 |
注:本表由区农机中心汇总填报,在填写本表时,安装监测仪的联合收获机作业情况单独汇总。作为验收报告附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兰人社发〔2020〕16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于近期开展2020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二、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企业在线填报与Excel问卷填报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可通过企业薪酬调查填报系统直接进行填报,网址为:http://survey.mohrss.gov.cn/xcdc;或将填写好的问卷发送至邮箱:ls8209021@163.com。
企业薪酬调查培训手册等相关资料下载网址:http://www.mohrss.gov.cn/tjdc/qyxcdc。
三、调查的时期及相关事项
本次调查是对2019年企业的薪酬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时点指标为2019年12月31日24时的数据,时期指标为2019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的数据。此项工作为我区劳动关系科负责,主要联系座机号码为0539-8209021,请接到座机电话的企业予以配合。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7日
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临沂市兰山区清春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业务试点资格不予延期的通知
临兰金监字〔2020〕19号
临沂市兰山区清春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社自2016年12月9日取得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以来,未开展信用互助业务,未发挥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成效,财政补贴也未能充分发挥效用。你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已于2019年12月8日到期,未申请延续换发资格认定书,根据相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你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不予延期,并收回65万元财政补助资金。
请你社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变更,缴回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资格认定书,配合我局及区、市财政局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收回工作。同时,及时撤销信用互助业务经办场所,摘除信用互助业务部门牌、信用互助业务证件及上墙的规章制度等。
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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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兰民〔2020〕29号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全面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职责使命,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一)确保应保尽保。将全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数据与兰山区扶贫办现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信息进行比对,将338户整户未享受救助待遇、129户部分享受救助待遇家庭信息名单反馈各镇街,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等救助保障范围,要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硬、效果实。发挥好区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采用一事一议、一案一策及时有效的解决好贫困人口急难个案。全面自查自纠低保行政文书规范使用情况、杜绝分配低保指标执行情况,确保问题及早发现、及时整改。认真落实低保“渐退”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低保渐退期,不能因取消低保造成返贫。
(二)提高保障标准。根据今年省定扶贫线标准变化情况,及时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继续巩固好农村最低保生活保障标准和省定扶贫线“两线合一”,发挥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
(三)提高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将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现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按照愿进全进的原则,对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托管。全面张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卡,明确资金发放及标准、供养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详细家庭住址、自理状况、照料护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镇(街道)服务电话、区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家中悬挂,主动接受特困供养对象本人及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进照料护理责任落实。
二、做好残疾人两补及社会养老试点工作
(一)落实贫困、重度残疾人保障政策。实行动态调整,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市级居家和社会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重点推进,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程,力争年内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达标率达到70%。
三、积极培育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等创新型社会组织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力度,整合社会资源对接资助公益项目,开展公益创投,引导社会组织为民服务,重点扶持开展扶老助残、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脱贫攻坚重要领域。
兰山区民政局
2020年4月16日
临兰科字〔2020〕11号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缓解当前疫情影响下企业面临的复工复产压力,提升科技服务能力,以科技创新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开展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征集科技项目、征集人才技术需求“两深入、两征集”送政策、送服务下基层科技服务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内容
1、全面掌握全区重点企业运行态势、科研实力、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等情况;
2、征集各行业领域重点科技项目、人才技术合作需求,积极对接各领域专家、高校院所,帮助企业纾难解困;
3、宣传各级科技扶持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覆盖率;
4、征集科技创新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科技创新的意见建议。
二、时间安排
活动自4月20日-4月30日,为期10天,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活动时间。
三、活动开展形式
1、深入调查研究。按照领导班子联系镇街分工,分组到镇街、重点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深入、细致的座谈交流,填写《人才技术需求调查表》等。
2、优化科技服务。全面梳理科技工作职能、业务办理流程、科技扶持政策,优化流程再造,印发《科技工作指南》,面向镇街、企业、基层发放。
3、加强活动宣传。通过“科技兰山”微信公众号、科技企业创新群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本次活动,提高活动开展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班子要加强对“两深入、两征集”下基层科技服务活动的统一部署,分析研究具体措施。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要把活动作为践行宗旨、锻炼党性、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作为当前疫情形势下帮助企业缓解生产经营困境的有力抓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活动扎实推进。
(二)明确工作目标。各组要立足所联系的镇街,认真梳理各行业重点企业,每组实地走访企业不少于20家,人才技术需求不少于15条(企业不少于10家)、科技项目不少于15项。调研要精准、有效、具体,切忌泛泛而谈。通过走基层加强情感沟通,通过进企业了解困难需求。
(三)强化成果运用。调研情况于活动结束后及时报各责任科室汇总,要加强活动总结和成果运用,根据调研的情况帮助企业开展合作对接、深化各领域科技成果交流。要加强对征集上来的困难建议的分析研究,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破解科技创新瓶颈,提高企业、基层对科技工作的满意度。
兰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区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字〔2020〕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 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19〕83 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深化区级预算管理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加快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在工作指导上,主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明确管理权责。大力推进预算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区财政部门主要聚焦预算编制、放开预算执行、强化绩效管理,区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评价,凝聚工作合力,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体制运行效率。
(二)强化财力统筹。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从财政收支两端全面强化预算统筹,实行“全口径、一体化”预算编制,从源头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切实增强政府综合财力运筹能力,集中财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
(三)保障民生重点。优化资金配置,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创新扶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投向重点民生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
(四)实施绩效管理。全面引入绩效理念,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分析,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健全完善预算公开、审计、问责等监管措施,倒逼预算管理更加规范高效,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管理主体放权,优化各环节权责配置。
1.厘清部门预算管理权责。落实预算法定职责,科学划分预算管理各环节权责,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区业务主管部门全面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负责本部门项目审批、预算编制、预算公开和具体执行,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并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区财政部门主要抓好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牵头制定综合性资金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得到合理配置、严格监管和有效使用,原则上不参与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具体事务。
2.增强镇街资金使用自主权。按照区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今后凡直接面向镇街并由其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区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主要采取因素法等方式切块分配下达。镇街结合当地实际,在规定权限内自主安排使用资金,并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及有效性负责。区级确需保留审批权的项目,区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相关管理办法分配资金,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科学精准编制预算,增强政府统筹调控能力。
3.加快预算标准体系建设。区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公用经费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共性项目分类支出定额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区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资金管理权限,制定部门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严格按标准编制预算、配置资产。合理确定民生支出保障标准,使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民生支出与财力状况相匹配。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信息共管共享机制,进一步夯实财政供养人员、公车保有量、在校学生人数等基础信息,确保全面、准确编制基本支出预算。
4.深化零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彻底改变“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方式,以细化预算和项目库建设为基础,对财政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区业务主管部门按要求逐项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确保编实、编准、编细。区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要求,对部门提报的支出预算进行全面审核,综合考虑支出政策、资金需求、财力可能等因素,科学合理地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按程序提报区政府、区人大审议批准。
5.加快项目库规范化建设。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提前谋划、统筹编制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确保预算申请与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衔接,并提前做好项目申报、评估论证、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分年度资金需求测算、绩效目标设定等基础性工作,将已确定的项目在预算年度开始之前入库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库对预算的约束和支撑作用。对无细化政策内容、无入库项目支撑、无整体支出需求以及无详细资金测算的,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6.加强综合预算统筹。建立健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有机衔接、相互补充的政府预算体系。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做到“四本预算”与政府债务收支预算(计划)一体编报、同步审核。改变按资金渠道分类核定预算、确定用途的管理模式,将部门执收的非税收入、清理盘活的存量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区级各类预算资金,全部纳入支出预算“盘子”,统筹研究预算安排意见,从源头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强化政府预算统筹。
(三)推进预算安排高效执行,确保财政支出合法合规。
7.强化预算编制对预算执行的约束。严格执行区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应列未列年度预算以及年度执行中新出台的支出事项,要同步提出包括政策依据、测算标准、支出计划、存续年限等的相关报告,并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原则上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确需当年安排的,优先通过本部门主管专项资金统筹解决。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项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区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于预算法规定调整事项的,区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按程序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批。
8.压实预算执行责任。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预算执行的主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前做好项目评估论证等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早分配、早到位、早见效”。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立预算执行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支出进度慢、绩效评价低、存量资金规模大的部门,相应压减下一年度预算。
9.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除个别结转事项外,对年度预算中结转结余资金,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其中:区本级结余资金原则上由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收回后,依法统筹安排使用;区本级结转资金需要在下年度继续使用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在下一年度重新申请。对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尚未分配且结转两年以上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原申请渠道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未满两年的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用途的基础上,按程序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对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和未满两年且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结余资金,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回后,依法统筹安排使用。
10.简化国库集中支付程序。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科学划分资金支付方式,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对区级预算单位资金支出,原则上全部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打造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权责一致、监控有力的国库集中支付新机制。
11.简化政府采购程序。加大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力度,简化审核事项,优化采购流程,发挥信息化便捷优势,打造“一次办结、零跑腿”服务体系。减少程序性监管,逐步取消政府采购计划审核,探索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电子化办理,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活动的“直通车”。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实施“预采购”机制,推行合同续签、统采分签等简易采购模式,积极探索“互联网+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模式,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用户满意度。
(四)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集中财力保障重点。
12.规范专项资金设置管理。专项资金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区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统一设置。规范专项资金设立程序,部门单位提议新设专项资金,要报区政府批准并同步提报包括政策依据、测算标准、绩效目标、支出计划等内容;建立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具有阶段性目标的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试点类项目不超过3年,坚决取消无政策依据、政策到期和未定期限项目的资金安排。
13.深化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对上级下达的资金,在符合政策要求前提下,与区级专项资金相结合,一并研究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形成资金合力;对上级按项目法分配的资金,要择优遴选上报区委区政府确定实施的重点项目,避免资金和项目两头安排。
14.改变财政对市场主体的支持方式。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改变财政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直接补助方式,相关支持主要通过税费政策优惠、以奖代补等市场化普惠性方式实现,创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鼓励企业等市场主体进行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5.完善资金分配决策程序。财政资金采用因素法或项目法进行分配。对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区业务主管部门要依据资金管理办法,科学遴选确定分配因素和权重,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对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区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等,主要采取竞争择优、以奖代补等方式遴选项目,确保项目安排合理合法。大额资金分配和重要项目安排,应报区政府批准。
(五)完善预算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6.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的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重点加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区财政部门主要公开专项资金目录、资金管理制度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区业务主管部门主要公开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和具体支出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因素和分配结果、绩效自评报告等。
17.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全过程,加快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区业务主管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加大区财政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力度。强化预算绩效结果应用,并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对绩效结果达不到优良等次的,原则上按不低于 10%压减预算规模,必要时应及时调整支出政策。
18.强化审计和监督问责。区审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区财政部门、区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街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合理确定问题责任主体,并责成进行整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积极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对资金使用绩效差的区直部门和镇街,区政府将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收回资金、通报曝光,并予以问责。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到各方权责利益调整。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改革精神,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区级各部门、单位和各镇街的预算业务指导,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加快改革落地。区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配齐配强财务人员力量,全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内部财务管理。各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深化本级预算管理改革,与区级改革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确保改革后上级分配下达的资金能够“接得住、用得好”。
(二)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区财政部门要牵头制定完善综合性资金管理、定额支出标准、预算执行监控等制度,并会同区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或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区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新的预算管理职责定位,结合管理需要和支出事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的具体方案,做到按制度和规矩管理使用资金。
(三)强化监管,防范风险。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预算法等财经法规,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和预算管理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区财政部门和区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压实内部预算管理责任,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对在各项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各镇街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具体方案。区级涉农资金预算管理,按照《中共兰山区委办公室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兰办发〔2018〕20 号)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政发〔2020〕21号
为加快义堂镇片区拆迁改造,维护片区村民的合法权益,切实改善片区村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文、临兰政办发〔2018〕48号文及临兰西城发〔2020〕2号《关于临沂西城及兰山封闭运行片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片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临沂西城义堂镇辖区。
二、拆迁安置原则
为确保片区拆迁安置工作稳步健康有序推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人为本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按土地性质分类补偿,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片区拆迁积极性,加快还建步伐,推动城镇化进程。
三、拆迁补偿
(一)民房住宅的拆迁补偿
1、村民住宅补偿,根据不同结构的各类住房补偿标准分别为:楼房一层1300元/㎡,二层1000元/㎡,三层及以上700元/㎡;新式平房1300元/㎡;砖瓦房1100元/㎡;砖坯草房1000元/㎡。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一。
2、空宅基地、倒塌老房屋及院内空地的补偿。空宅基地补偿,对于片区冻结之前,合法取得的空闲宅基地,按50000元/位给予补偿;因年久失修倒塌的老房屋,按空宅基地标准补偿;院内空地的补偿,依照片区调查摸底表为基础并进行复核后,计算容积率,容积率大于等于1的,院内空地不予补偿,容积率小于1的,院落宅基地面积(196㎡以下的据实,超过196㎡的按196㎡)减去房屋建筑面积,剩余部分按400元/㎡给予补偿。
3、多层多户住宅楼补偿,由村集体自行改造、统一建设的村民小区中的楼房,根据建筑面积平均按1300元/㎡计价补偿,配房及楼房底储藏室、车库按1000元/㎡给予补偿,车位凭购买票据据实补偿,楼层差价由所在村委员会研究决定。
4、装饰装修补偿,对装饰装修房屋给予适当补偿。简装修的,按30元/㎡给予补偿;精装修的,按60元/㎡补偿。
(二)机关事业单位、村居集体房屋补偿
5、机关事业单位、村居集体所有的用于办公、养老院、基础性教育等公益性事业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不同结构的房屋补偿标准分别为:楼房和新式平房1300元/㎡,砖瓦房1100元/㎡,砖坯草房1000元/㎡。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一。
(三)生产企业的拆迁补偿
6、企业用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不予安置。
7、企业房屋补偿标准,参照住宅补偿标准执行。楼房1300元/㎡;新式平房1300元/㎡;砖瓦房1100元/㎡;砖坯草房1000元/㎡。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一。
8、企业生产用房设备的搬迁费用,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0元/㎡的定额补助。
9、对房屋构造特殊、造价较高,生产设备复杂、拆迁损失较大的项目,由所属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经片区征收指挥部认定小组审核后,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给予补偿。
10、集体建设用地手续费退补
(1)凭当时办理用地手续时征缴票据,据实退补。用地单位无法提供原始征缴票据的,按下列标准补偿:1998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集体用地手续的每亩补偿8000元;1999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每亩补偿10000元。
(2)办理土地手续时欠缴国家集体税费的相应扣减。
(3)法院已裁决处置的土地,按法院的有关裁定和处置意见执行。
(四)营业(商业)用房和住改非房屋的补偿
11、营业用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12、被拆迁房屋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可认定为营业用房,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1)有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三证合一按照社会统一信用登记)并有正常纳税记录。
(2)房屋所有权证、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注明的营业时间、地点相一致。
(3)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标明“营业”字样。
13、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为“住宅”或事实为住宅,具备第12条前两个条件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认定为“住改非”,住改非面积,在相应结构房屋补偿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给予补偿,每缺少一个条件的扣减10%。
(五)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
1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依照临沂市人民政府文件临政发〔2015〕18 号和临政发〔2015〕19 号的规定执行。
四、还建安置
(一)安置原则
15、安置住房为多层、小高层和高层住宅,原则上只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享受还建安置待遇,安置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多层40㎡、小高层45㎡、高层47㎡。
16、多层多户住宅楼的安置,按照片区规划实行随所在村还建安置。
(二)安置对象及标准
17、一般村民:指具有本村户口,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的常住人口,以2010年6月30日派出所户籍为准,安置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多层40㎡、小高层45㎡、高层47㎡。
18、独生子女:持有独生子女证明或与村委员会签订独生子女协议,安置标准为两口人的一般村民标准。(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又生育二孩的,所生二孩不再享受村民安置还建面积)
19、单身村民:指未婚或单身的村民,年龄在35周岁以上,按一口人的一般村民标准还建,可享受两口人的安置面积,其中超出一口人标准面积部分价格,按单身村民安置价格执行。村民享受该待遇以后又结婚的,其配偶不再享受安置待遇;村民离婚后,对方及其监护子女的户口未迁出本村的,双方均不享受单身村民待遇。
20、大龄青年:分房时年满22周岁、35周岁以下的未婚男青年,申请结婚用房的,可以与父母分户安置并享受单身村民安置面积待遇,但其配偶婚入后不再享受安置待遇。
21、婚迁人员:指人口冻结日至还建楼分房日期间内因合法婚姻将户口迁入本村的村民,安置标准同一般村民。对于因合法婚姻迁入的人员,如果户口在本镇村或(本封闭区内)村已经享受还建安置的,不再重复安置。
22、新出生人口:指人口冻结日至还建楼分房日期间内合法出生的人口,安置标准同一般村民。对违反计划生育现行政策的家庭,需按计划生育法规落实完政策后,方可按一般村民执行。
23、纯女户:本村纯女户男方来本村落户的,仅限一女男方及子女享受楼房分配。
24、已经出嫁的女性村民,户口在本村一直未迁出的,只限姑娘本人随父母享受一个人的安置政策。
25、空挂户:指原籍不在本村且在本村无合法住房的人员,不予安置。
26、五保户:房屋拆迁资金由所属村委员会统一管理,统一安置。本人要求退保的,写出书面申请,并签订亲属赡养协议,享受一般村民安置待遇。
27、原籍在本村的在校学生和返乡无业大学生、现役军人和服刑人按户口迁出前的身份标准安置。
28、老户人家:在一户一宅的前提下,原籍为本村的人员,区、镇组织调查摸底前户口不在本村且有住房的,每户最多按四口人的一般村民还建安置标准及价格执行,不足四口人的按实际人口还建安置。
29、外来户:原籍及户口均不在本村的人员,区、镇组织摸底前在本村有住房的给予安置,拆迁面积不足120㎡按拆迁面积安置,超出120㎡的按120㎡进行安置。安置价格:安置面积按成本价,超出安置面积的按市场价执行。
30、人口冻结后迁入的:2010年6月30日片区冻结后迁入的户口,除合法生育、正常婚入、返乡无业大学生、退役安置和服刑人员外,一律不享受村民安置还建待遇。
31、在安置中同时符合两项安置标准的村民,按单项高标准执行,不累计执行。
32、死亡人员不再享受村民安置待遇。
33、本村村民在其他片区已享受还建安置政策的,不再重复安置。
34、还建面积按照人口数乘以人均安置面积计算,选择楼房面积不超过还建面积20平方米部分,按照成本价执行,超过还建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市场价执行。
(三)安置价格
35、还建价格均价按照1300元/平方米计算,还建价格均价为一般村民安置价格。
单身村民一口人安置面积标准部分按一般村民安置价格,超出一口人安置面积标准的部分,按单身村民安置价格1800元/平方米执行。
36、成本价据实核算,原则上多层楼房成本价最高不超过2200元/平方米,如超过2200元/平方米,按照2200元/平方米计算;小高层、高层楼房成本价最高不超过2800元/平方米,如超过2800元/平方米,按照2800元/平方米计算。具体价格按镇社区还建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的价格执行。
市场价,根据区域等因素确定,原则上高速公路以东片区为4200-4500元/㎡,高速公路以西至兴业路以东片区为3900-4200元/㎡,兴业路以西片区为3600-3900元/㎡,具体价格由各村根据周边市场价格提出初步意见,由镇还建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按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执行。楼层价差为每层20元。
(四)民房拆迁还建安置给予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37、搬迁补助费,协议签订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的,每位住宅给予搬迁补助费1000元。
38、临时安置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000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被拆迁人选择住房安置的,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一般每6个月发放一次。外来户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所调换的房屋提前回迁安置的,按照实际过渡期限结算。
被拆迁人选择村集体提供的周转用房的和实行先建设后搬迁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五)还建安置房的选取
39、严格按照协议签订顺序号、房屋腾空顺序号进行自行选取,或者按片区抽取的选房号选房。
40、每户选择一套住房后安置面积如有剩余,还建多层楼房的,剩余面积两倍大于最小户型面积时,可在预留户型中选取一套(选取户型面积不得大于剩余安置面积的两倍),选完为止;还建小高层楼房的,剩余面积两倍加10平方米大于最小户型面积时,可在预留户型中选取一套(选取户型面积不得大于剩余安置面积两倍加10平方米),选完为止;还建高层楼房的,剩余面积两倍加15平方米大于最小户型面积时,可在预留户型中选取一套(选取户型面积不得大于剩余安置面积两倍加15平方米),选完为止。小高层调节面积原则上为10平方米,高层调节面积原则上为15平方米,具体由各村根据户型设计情况制定标准并报镇还建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执行。
多层楼房剩余面积两倍小于最小户型、小高层楼房剩余面积两倍加10平方米小于最小户型、高层楼房剩余面积两倍加15平方米小于最小户型时,不再予以安置。不再安置的剩余面积,原则上按1400-160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回购。
41、选房顺序:签订协议后,在规定时间内腾空并验收合格的,按签订协议的顺序编取挑房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内未腾空验收的,按实际腾空验收顺序编取挑房顺序号或按片区抽取的选房号,待具备回迁条件时,凭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六)还建安置房的标准、建设要求
42、安置小区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小区的规划、设计要为今后的发展留下空间,鼓励村民住宅向高层发展;按照高低错落、生活便利等原则,由规划部门统一设定商住比,原则上容积率不高于2.5,不低于2.0;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要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强制性标准,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建设质量达到国家质量标准。
五、奖励及其他相关事项
43、房屋合法面积的认定,以区、镇已测量确认的数据为依据,对区、镇摸底以后再建的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设,不予补偿。
44、签订民房协议,给予奖励。为鼓励村民早签协议,在拆迁通知规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的,给予1万元/位的奖励。
45、在拆迁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15天),民房和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每提前一天腾空房屋的,按照合法房屋建筑面积,奖励3元/㎡,经验收合格后兑现。逾期不拆迁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处理。
46、选择住房安置的被拆迁户,房屋拆迁补偿款暂不支付,只发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和奖金。待安置住房建成回迁使用时,再与被拆迁户结清安置房屋购买价款和拆迁补偿款的差价。
47、土地使用权人、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书的同时,应交出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由有关部门给予注销。
48、被拆迁房屋抵押或查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9、拆迁范围内已补偿的绿化带、绿化园林及名贵苗木能保留的保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安排专人移栽和看护。
50、已死亡的及移栽、抢栽的树木不予补偿;套种的只认定主品种树木,其他不予统计。
51、村与被拆迁人在片区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所在村报请片区指挥部,按照本补偿指导意见,各村确定的实施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告,依照法律法规予以拆迁。
52、被拆迁的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或产权不明的,由所在村(社区)报请片区指挥部,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本补偿指导意见,各村确定的实施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告,依照法律程序办理。
53、以区、镇摸底为依据,摸底后未经批准翻盖、增盖的且无土地、规划、建设等合法手续的房屋,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拆除劳务费,时间界定为区、镇摸底以后至2019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标准为相应结构合法房屋补偿标准的50%和设备搬迁费;2019年12月31日之后再建的一律无偿拆除,不再给予拆除劳务费和设备搬迁费。
六、村民安置住房用地、备用地和商业用地
54、各村社区还建楼房建设面积,依还建楼房分房时审计人口为基数,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多层40㎡、小高层45㎡、高层47㎡计算各村社区还建楼房建设面积。
55、考虑村民人口自然增长实际,解决安置住房备用地。给村民预留部分安置住房备用地,标准为每人(回迁时居住人口)8平方米。
56、为保障拆迁群众长远利益和还建社区正常运转,为村民预留商业用地,按照土地面积每人(回迁时居住人口)10平方米预留,产权、收益归村集体所有。
57、按土地征收国家政策据实补偿。
七、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村(社区)根据本意见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制定各村(社区)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国家政策,对于未规定的个别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具体问题具体研究的办法,经相关会议研究后执行。
附件1: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2:还建楼房价格表
义堂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9日
附表1
临沂西城片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
名称、类别、规格 |
单位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
1 |
房屋 |
住宅(民房) |
砖混平房 |
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檐高>2.2米 |
㎡ |
1300 |
元/㎡ |
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2、住宅楼是指在个人合法宅基地上建设的二层及以上房屋;村集体、单位承建的具有土地、规划、建设等合法手续的居民楼或职工宿舍楼按照 1300 元/㎡标准予以补偿。 3、钢混结构房屋的补偿,参照砖混同等房屋类型给予补偿。 4、非住宅为单位、企业等用房。 |
|||
瓦房 |
砖石墙,木结构斜坡苇箔或秫秸芭瓦屋顶,檐高>2.2米 |
㎡ |
1100 |
元/㎡ |
|||||||
草房 |
砖垛、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苇箔或秫秸芭草屋顶,檐高>2.2米 |
㎡ |
1000 |
元/㎡ |
|||||||
住宅楼 (宅基) |
一层 |
个人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檐高>2.2米 |
㎡ |
1300 |
元/㎡ |
||||||
二层 |
层高≥2.2米 |
㎡ |
1000 |
元/㎡ |
|||||||
三层及 以上 |
层高≥2.2米 |
㎡ |
700 |
元/㎡ |
|||||||
非住宅 |
砖混楼房平房 |
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檐高>2.2米 |
㎡ |
1300 |
元/㎡ |
||||||
瓦房 |
砖石墙,木结构斜坡苇箔或秫秸芭瓦屋顶,檐高>2.2米 |
㎡ |
1100 |
元/㎡ |
|||||||
草房 |
砖垛、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苇箔或秫秸芭草屋顶,檐高>2.2米 |
㎡ |
1000 |
元/㎡ |
|||||||
2 |
彩钢复合板 |
2.2米≤檐高<3米 |
㎡ |
180 |
元/㎡ |
檐高、跨度两个条件同时满足 |
|||||
檐高≥3米,跨度<9米 |
㎡ |
200 |
元/㎡ |
||||||||
檐高≥3米,跨度≥9米 |
㎡ |
280 |
元/㎡ |
||||||||
檐高≥4米,跨度≥15米 |
㎡ |
320 |
元/㎡ |
||||||||
檐高≥5米,跨度≥15米 |
㎡ |
350 |
元/㎡ |
||||||||
檐高≥6米,跨度≥15米 |
㎡ |
380 |
元/㎡ |
||||||||
3 |
彩钢瓦 |
2.2米≤檐高<3米 |
㎡ |
180 |
元/㎡ |
1、檐高、跨度两个条件同时满足。 2、钢架或墙体承重,水泥瓦、石棉瓦、岩棉瓦顶的厂房等参照执行。 |
|||||
檐高≥3米,跨度≥9米 |
㎡ |
240 |
元/㎡ |
||||||||
檐高≥5米,跨度≥9米 |
㎡ |
280 |
元/㎡ |
||||||||
4 |
水泥瓦(石棉瓦、岩棉瓦) |
檐高≥2.2米 |
㎡ |
350 |
元/㎡ |
四面墙承重且用途为办公、居住 |
|||||
5 |
简易平房 |
砖垛、苇箔、水泥顶, 檐高≥2.2米 |
㎡ |
350 |
元/㎡ |
||||||
6 |
看护房 |
㎡ |
150 |
元/㎡ |
非办公居住水泥瓦、石棉瓦房参照 |
||||||
7 |
简易棚 |
一面墙 |
㎡ |
60 |
元/㎡ |
借用墙不按有墙计算 |
|||||
二面墙 |
㎡ |
80 |
元/㎡ |
||||||||
三面墙以上 |
㎡ |
100 |
元/㎡ |
||||||||
8 |
独立门楼 |
个 |
300 |
元/个 |
|||||||
9 |
独立大门楼 |
宽度≥1.3米 |
个 |
800 |
元/个 |
||||||
10 |
大门 |
铁皮、铁栅式 |
㎡ |
60 |
元/㎡ |
||||||
电动伸缩式 |
米 |
900 |
元/米 |
按门洞延长米计量 |
|||||||
11 |
垒砌烟囱 |
高度5米以上,每增1米加400元(5米以下不予补偿) |
座 |
1000-3000 |
元/座 |
5m≤高度≤10m |
|||||
高度10米以上,每增1米加700元 |
座 |
3000-6500 |
元/座 |
10m≤高度≤15m |
|||||||
高度15米以上,每增1米加1100元 |
座 |
6500-12000 |
元/座 |
15m≤高度≤20m |
|||||||
高度20米以上,均按12000元补偿 |
座 |
12000 |
元/座 |
高度20m以上 |
|||||||
12 |
金属烟囱 |
高度<5米,直径≥25厘米 |
米 |
15 |
元/米 |
||||||
高度≥5米,直径≥25厘米 |
米 |
30 |
元/米 |
||||||||
13 |
变压器 |
30KVA |
台 |
4800 |
元/台 |
搬迁费 |
|||||
50KVA |
台 |
6400 |
元/台 |
搬迁费 |
|||||||
80KVA |
台 |
7600 |
元/台 |
搬迁费 |
|||||||
100KVA |
台 |
9000 |
元/台 |
搬迁费 |
|||||||
125KVA |
台 |
10000 |
元/台 |
搬迁费 |
|||||||
160 KVA |
台 |
11700 |
元/台 |
搬迁费 |
|||||||
200 KVA |
台 |
13800 |
元/台 |
搬迁费 |
|||||||
13 |
变压器 |
250 KVA |
台 |
16400 |
元/台 |
搬迁费 |
|||||
315 KVA以上 |
台 |
19400 |
元/台 |
搬迁费 |
|||||||
14 |
锅炉 |
0.2吨至0.5吨 |
台 |
1500 |
元/台 |
搬迁费 |
|||||
0.6吨至1吨 |
台 |
2000 |
元/台 |
搬迁费 |
|||||||
2吨 |
台 |
6000 |
元/台 |
搬迁费 |
|||||||
3吨 |
台 |
8000 |
元/台 |
搬迁费 |
|||||||
4吨 |
台 |
10000 |
元/台 |
搬迁费 |
|||||||
5吨 |
台 |
12000 |
元/台 |
搬迁费 |
|||||||
6吨 |
台 |
15000 |
元/台 |
搬迁费 |
|||||||
15 |
地磅 |
100吨以上 |
固定价:10000元/台 |
台 |
10000 |
元/台 |
100吨以上,均按10000元搬迁费 |
||||
100吨以下 |
按吨计价,100元/吨 |
吨 |
100 |
元/吨 |
100吨以下,每降低10吨扣减10%搬迁费 |
||||||
16 |
影壁墙 |
独立型 |
座 |
360 |
元/座 |
||||||
17 |
暖气片 |
组 |
60 |
元/组 |
|||||||
18 |
热水器 |
移机费,含即热式热水器 |
套 |
200 |
元/套 |
自行拆除 |
|||||
19 |
空调 |
分体式 |
移机费 |
台 |
300 |
元/台 |
自行拆除 |
||||
窗式 |
移机费,(水冷空调参照执行) |
台 |
100 |
元/台 |
自行拆除 |
||||||
20 |
太阳能 |
移机费 |
个 |
100 |
元/个 |
自行拆除 |
|||||
21 |
浴盆 |
搬迁费 |
套 |
150 |
元/套 |
||||||
22 |
室外楼梯 |
砼梯 |
砖石砌体或预制现浇楼梯板 |
㎡ |
375 |
元/㎡ |
按水平投影面积 |
||||
钢梯 |
铁艺 |
㎡ |
120 |
元/㎡ |
按水平投影面积 |
||||||
23 |
煤气 |
机械表 |
户 |
2100 |
元/户 |
||||||
卡式表 |
户 |
2400 |
元/户 |
||||||||
24 |
电话 |
有线座机,移机费 |
部 |
150 |
元/部 |
移装自行办理 |
|||||
25 |
电表 |
照明表(光亮工程) |
户 |
300 |
元/户 |
||||||
动力表 |
户 |
600 |
元/户 |
||||||||
26 |
水表 |
块 |
100 |
元/块 |
|||||||
27 |
光伏电池板 |
瓦 |
0.25 |
元/瓦 |
移机费 |
||||||
28 |
有线电视 |
户 |
240 |
元/户 |
|||||||
29 |
宽带 |
户 |
300 |
元/户 |
|||||||
30 |
监控探头 |
个 |
50 |
元/个 |
|||||||
31 |
厕所 |
室外简易 |
个 |
200 |
元/个 |
||||||
32 |
油罐 |
搬迁费 |
吨 |
150 |
元/吨 |
||||||
33 |
沼气 |
户 |
1500 |
元/户 |
自行拆除 |
||||||
34 |
水塔 |
标准型水塔 |
座 |
3000 |
元/座 |
||||||
35 |
压力罐 |
2立方以上 |
台 |
500 |
元/台 |
搬迁费 |
|||||
36 |
草坪 |
人工种植 |
㎡ |
5 |
元/㎡ |
||||||
37 |
种植大棚 |
㎡ |
8-14 |
元/㎡ |
简易无立柱 弓形棚 |
||||||
38 |
温室 |
简易塑料薄膜棚顶 |
㎡ |
30 |
元/㎡ |
占地面积 |
|||||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 |
㎡ |
80 |
元/㎡ |
占地面积 |
|||||||
钢、砼骨架、玻璃顶 |
㎡ |
130 |
元/㎡ |
占地面积 |
|||||||
39 |
畜禽舍 |
砖混结构(预制板或现浇顶) |
㎡ |
200 |
元/㎡ |
舍和院统一计量 |
|||||
砖瓦结构 |
㎡ |
150 |
元/㎡ |
舍和院统一计量 |
|||||||
简易结构 |
㎡ |
100 |
元/㎡ |
舍和院统一计量 |
|||||||
鸡鸭等养殖大棚 |
㎡ |
100 |
元/㎡ |
||||||||
40 |
围墙 |
砖墙 |
高1.5米以上 |
㎡ |
110 |
元/㎡ |
实心砖或多孔砖 |
||||
石墙 |
高1.5米以上 |
㎡ |
110 |
元/㎡ |
参照砖墙标准执行 |
||||||
土坯墙 |
高1.5米以上 |
㎡ |
70 |
元/㎡ |
|||||||
空心砖墙 |
高1.5米以上 |
㎡ |
60 |
元/㎡ |
|||||||
铁艺围墙 |
㎡ |
90 |
元/㎡ |
砖墙和铁艺统一测量 |
|||||||
铁丝围网 |
㎡ |
20 |
元/㎡ |
||||||||
41 |
台田石堰 |
高度0.5米以上 |
米 |
70 |
元/米 |
台田石堰是指盐碱地或山地区域内砌筑的高度大于0.5米的乱石墙 |
|||||
42 |
迁坟 |
单棺 |
棺木、拾骨、骨灰盒 |
座 |
2000 |
元/座 |
迁葬工料等所有费用 |
||||
双棺 |
棺木、拾骨、骨灰盒 |
座 |
2600 |
元/座 |
迁葬工料等所有费用 |
||||||
43 |
桥 |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
㎡ |
1500 |
元/㎡ |
按桥面面积计算 |
|||||
平坦石拱桥 |
㎡ |
1200 |
元/㎡ |
按桥面面积计算 |
|||||||
石拱桥 |
㎡ |
1600 |
元/㎡ |
按桥面面积计算 |
|||||||
简易生产用桥 |
㎡ |
50 |
元/㎡ |
按桥面面积计算 |
|||||||
44 |
涵洞 |
输排水钢筋砼 水泥管 |
跨径<0.5米 |
米 |
100 |
元/米 |
规划路下以外的输排水管 |
||||
跨径≥0.5-1米 |
米 |
200 |
元/米 |
规划路下以外的输排水管 |
|||||||
跨径≥1米以上 |
米 |
300 |
元/米 |
规划路下以外的输排水管 |
|||||||
44 |
涵洞 |
过路钢筋砼 承压圆管涵 |
跨径≥1-1.5米 |
米 |
1000 |
元/米 |
穿过规划路的承压管 |
||||
跨径≥1.5以上 |
米 |
1600 |
元/米 |
穿过规划路的承压管 |
|||||||
石拱涵 |
跨径1-2米 |
米 |
800 |
元/米 |
|||||||
跨径2-3米 |
米 |
1200 |
元/米 |
||||||||
石拱涵 |
跨径3-4米 |
米 |
1850 |
元/米 |
|||||||
石盖板涵 |
跨径1-2米 |
米 |
600 |
元/米 |
|||||||
砼盖板涵 |
跨径<1米 |
米 |
100 |
元/米 |
|||||||
跨径1-2米 |
米 |
600 |
元/米 |
||||||||
跨径2-3米 |
米 |
1200 |
元/米 |
||||||||
跨径3-4米 |
米 |
1900 |
元/米 |
||||||||
45 |
石灰池 |
砖砌 |
㎡ |
60 |
元/㎡ |
||||||
46 |
化粪池 |
m³ |
80 |
元/m³ |
|||||||
47 |
水渠水池 |
土筑水渠、水池(含挖土方体积) |
m³ |
15 |
元/m³ |
1、土筑水渠指地表以上的土筑渠,不包括田间毛渠; 2、正常使用按标准补偿,废弃不使用的不予补偿 |
|||||
石砌水渠、水池 |
m³ |
80 |
元/m³ |
||||||||
砖砌水渠、水池 |
m³ |
100 |
元/m³ |
||||||||
48 |
地面 |
水泥地面 |
厚度≥10厘米 |
㎡ |
40 |
元/㎡ |
|||||
花砖地面 |
㎡ |
35 |
元/㎡ |
||||||||
49 |
道路 |
水泥硬化 |
厚度≥15厘米 |
㎡ |
50 |
元/㎡ |
|||||
沥青硬化 |
厚度≥8厘米 |
㎡ |
100 |
元/㎡ |
|||||||
其他硬化 |
㎡ |
20 |
元/㎡ |
||||||||
50 |
水井 |
压水井 |
眼 |
500 |
元/眼 |
1、水井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补偿标准30%-50%补偿 3、机井深度不低于20米 |
|||||
土井 |
直径1.2米 |
米 |
160 |
元/米 |
|||||||
砖井 乱石井 |
直径1.5米,深5-10米 |
口 |
4000 |
元/口 |
|||||||
直径2.5米,深10-20米 |
口 |
6000 |
元/口 |
||||||||
机电井 (下管井) |
深<50米 |
眼 |
3000 |
元/眼 |
|||||||
深50-100米 |
眼 |
4000 |
元/眼 |
||||||||
深>100米 |
眼 |
5000 |
元/眼 |
||||||||
机井 |
深20-50米 |
眼 |
3000 |
元/眼 |
|||||||
深>50米 |
眼 |
5000 |
元/眼 |
||||||||
51 |
灌木 |
一年生以内 |
墩 |
6 |
元/墩 |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 |
|||||
一年生以上 |
墩 |
8 |
元/墩 |
||||||||
52 |
苗圃 |
苗木 |
亩 |
7000-10000 |
元/亩 |
根据苗木的密集程度和长势现场确定补偿标准,1年内苗木降低10%标准执行。花圃参照苗圃执行 |
|||||
53 |
桂花园 |
亩 |
12000 |
元/亩 |
|||||||
54 |
乔木 |
乔木 |
胸径≤2cm |
株 |
10 |
元/株 |
1、乔木是指用材林种; 2、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 3、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评估确定价格; |
||||
胸径3-5cm |
株 |
20 |
元/株 |
||||||||
胸径6-10cm |
株 |
50 |
元/株 |
||||||||
胸径11-20cm |
株 |
80 |
元/株 |
||||||||
胸径>20cm以上成材树 |
株 |
80 |
元/株 |
||||||||
54 |
乔木 |
松柏树 |
胸径≤3cm |
株 |
20 |
元/株 |
1、乔木是指用材林种; 2、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 3、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评估确定价格; 4、绿化树种,按松柏类降低20%执行,胸径8cm以下的每亩不超过220棵,超过另议;胸径超过30cm的评估确定价格; 5、无法移栽的评估确定价格。 6、观赏类树木参照银杏补偿标准。 |
||||
胸径4-6cm |
株 |
50 |
元/株 |
||||||||
胸径7-10cm |
株 |
80 |
元/株 |
||||||||
胸径>10cm以上成材树 |
株 |
80 |
元/株 |
||||||||
银杏 |
胸径≤3cm |
株 |
20 |
元/株 |
|||||||
胸径4-6cm |
株 |
50 |
元/株 |
||||||||
胸径7-8cm |
株 |
80 |
元/株 |
||||||||
胸径9-11cm |
株 |
150 |
元/株 |
||||||||
胸径12-14cm |
株 |
300 |
元/株 |
||||||||
胸径15-20cm |
株 |
500 |
元/株 |
||||||||
胸径21-30cm |
株 |
800 |
元/株 |
||||||||
胸径30cm以上 |
株 |
1500 |
元/株 |
||||||||
55 |
果树 |
苗木 |
定植1年以下,且地径在1.5cm以下 |
株 |
5 |
元/株 |
1、密度:苗木1500棵/亩、幼龄220棵/亩、初果120棵/亩、盛果100棵/亩、衰果80棵/亩。每亩超过规定棵数按亩补偿。 2、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板栗、李子等树种。 |
||||
幼龄期 |
定植1年以上,且地径在1.5cm以上 |
株 |
40 |
元/株 |
|||||||
初果期 |
定植3年以上,且地径在3cm以上 |
株 |
260 |
元/株 |
|||||||
盛果期 |
定植5年以上,且地径在6cm以上 |
株 |
400 |
元/株 |
|||||||
衰果期 |
桃、李、杏、樱桃15年以上,苹果、梨等20年以上 |
株 |
200 |
元/株 |
|||||||
葡萄 |
幼苗期 |
株 |
6 |
元/株 |
|||||||
初果期 |
株 |
20 |
元/株 |
||||||||
盛果期 |
株 |
100 |
元/株 |
||||||||
56 |
桑园 |
2年生以内 |
亩 |
4000 |
元/亩 |
桑园指大田种植养蚕用桑; |
|||||
2年生以上3年生以内 |
亩 |
5000 |
元/亩 |
||||||||
3年生以上 |
亩 |
6500 |
元/亩 |
||||||||
57 |
花椒、香椿 |
小苗(地径≤2cm) |
株 |
3 |
元/株 |
||||||
地径3-5cm |
株 |
10 |
元/株 |
||||||||
地径>5cm |
株 |
30 |
元/株 |
||||||||
58 |
金银花 |
2年以内 |
墩 |
5 |
元/墩 |
栽植密度为:430-450墩/亩 |
|||||
2年以上 |
墩 |
20 |
元/墩 |
||||||||
59 |
绿化带 |
绿篱或片植,高度≤50cm |
㎡ |
15 |
元/㎡ |
||||||
绿篱或片植,高度>50cm |
㎡ |
20 |
元/㎡ |
||||||||
60 |
绿化球 |
单株,冠径<1米 |
株 |
30 |
元/株 |
||||||
单株,冠径1-2米 |
株 |
60 |
元/株 |
||||||||
单株,冠径>2米 |
株 |
120 |
元/株 |
||||||||
61 |
砖窑 |
18、20、22、32门轮窑 |
门 |
10000 |
元/门 |
包括烟囱、烘干室 |
|||||
老式土窑 |
座 |
16000 |
元/座 |
||||||||
62 |
鱼塘 |
人工开挖且有养殖证的 |
亩 |
12000 |
元/亩 |
含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费 |
|||||
人工开挖且无养殖证的 |
亩 |
9000 |
元/亩 |
含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费 |
|||||||
自然形成且有养殖证的 |
亩 |
5000 |
元/亩 |
鱼苗损失费 |
|||||||
自然形成且无养殖证的 |
亩 |
2000 |
元/亩 |
鱼苗损失费 |
|||||||
63 |
藕塘 |
人工开挖 |
亩 |
8000 |
元/亩 |
含土石方工程及藕苗损失费 |
|||||
藕塘 |
自然形成 |
亩 |
4000 |
元/亩 |
藕苗损失费 |
||||||
64 |
电力通讯线路 |
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低压线路 |
杆 |
1300 |
元/杆 |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已废弃的线杆不予补偿 |
|||||
通讯广播线路 |
杆 |
1300 |
元/杆 |
||||||||
照明木线杆 |
杆 |
90 |
元/杆 |
||||||||
65 |
铁艺护栏 |
㎡ |
80 |
元/㎡ |
|||||||
66 |
铁皮围挡 |
㎡ |
60 |
元/㎡ |
|||||||
67 |
移动房搬迁费 |
水泥箱式房 |
㎡ |
300 |
元/㎡ |
自行搬离 |
|||||
68 |
移动房搬迁费 |
铁艺箱式房(集装箱) |
㎡ |
80 |
元/㎡ |
自行搬离 |
|||||
69 |
民房装修 |
简装 |
地板砖、门窗套、吊顶只有一项或两项 |
㎡ |
30 |
元/㎡ |
|||||
精装 |
地板砖、门窗套、吊顶三项齐全 |
㎡ |
60 |
元/㎡ |
|||||||
70 |
青苗 |
粮食作物 |
水稻 |
亩 |
1800 |
元/亩 |
|||||
小麦、玉米等其他 |
亩 |
1500 |
元/亩 |
||||||||
经济作物 |
花生 |
亩 |
2000 |
元/亩 |
|||||||
大豆、红小豆、绿豆等 |
亩 |
1500 |
元/亩 |
参照小麦玉米 |
|||||||
蔬菜类 |
露地(蔬菜类) |
亩 |
3000 |
元/亩 |
|||||||
露地(瓜果类) |
亩 |
5000 |
元/亩 |
注:1、本补偿标准仅适用于西城义堂镇区域。
附表二
11层楼房价格表
楼房层数 |
安置价(元/平方米) |
单身安置价(元/平方米) |
11 层 |
1300 |
1800 |
10 层 |
1390 |
1890 |
9 层 |
1370 |
1870 |
8 层 |
1350 |
1850 |
7 层 |
1330 |
1830 |
6 层 |
1310 |
1810 |
5 层 |
1290 |
1790 |
4 层 |
1270 |
1770 |
3 层 |
1250 |
1750 |
2 层 |
1230 |
1730 |
1 层 |
1210 |
1710 |
平均价 |
1300 |
1800 |
储藏室、车位 |
建设成本价 |
注:储藏室、车位不作为还建面积,由被拆迁人按成本价购买。
17层楼房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楼房层数 |
安置价 |
单身安置价 |
17 层 |
1300 |
1800 |
16 层 |
1510 |
2010 |
15 层 |
1490 |
1990 |
14 层 |
1470 |
1970 |
13 层 |
1450 |
1950 |
12 层 |
1430 |
1930 |
11 层 |
1410 |
1910 |
10 层 |
1390 |
1890 |
9 层 |
1370 |
1870 |
8 层 |
1350 |
1850 |
7 层 |
1330 |
1830 |
6 层 |
1310 |
1810 |
5 层 |
1290 |
1790 |
4 层 |
1270 |
1770 |
3 层 |
1250 |
1750 |
2 层 |
1230 |
1730 |
1 层 |
1210 |
1710 |
安置均价 |
1300 |
1800 |
储藏室、车位 |
建设成本价 |
注:储藏室、车位不作为还建面积,由被拆迁人按成本价购买。
兰人社发〔2020〕15号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检查内容
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一)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本单位上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
(三)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表(附件2);
(四)用工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3);
(五)劳务派遣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
(六)本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重点为实收资本情况、劳务派遣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情况、劳务派遣工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情况等);
(七)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八)本单位工资发放财务凭证;
(九)本单位劳务派遣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十)劳务派遣许可证副本。
以上资料(一)至(五)需提供原件和电子版;资料(六)至(九)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原件经许可机关核对与复印件一致后返还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和监督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中应当包含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相关资料。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同时向许可或者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核验资料。
二、核验检查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4月15日,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自查,准备核验检查资料。
2020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核验检查资料。
2020年5月1日至5月10日,各县区人社部门总结本县区核验检查工作情况,汇总《用工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至市局劳动关系科。
三、监督检查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做好核验检查的填报、资料收集和汇总统计工作。核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交由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核验检查通过的单位,发放《劳务派遣单位核验检查通过通知书》(附件5)。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请参加核验检查的单位,提前拨打电话0539-8209021进行预约咨询,合理安排并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现场办理和停留时间。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7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0〕8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兰山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兰山区现有小型水库35座,其中小(1)型水库5座,小(2)型水库30座。小型水库承担着防洪、灌溉、供水和生态等多重功能,是保障兰山区农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事关社会公共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发挥效益,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和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水运管字〔2019〕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小型水库管理机构健全或管护人员配备合理,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措施和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足额到位,工程状况良好、运行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我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水运管字〔2019〕5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兰山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各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
1、明确管护主体。小型水库由所在地镇政府作为管护主体,负责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区水务局负责对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进行监管。
2、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水库防汛抗旱、大坝安全运行、水生态保护、管护资金筹措等负总责,落实好各项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均由镇级领导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水利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有关镇政府)
(二)补齐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短板
各有关镇和区水务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35座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完善工程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1、2020年5月底前,完成土山头水库鉴定为三类坝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同时做好水库控制运用方案,确保安全度汛。
2、2020年12月底前,结合兰山区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库管理房、安全监测设施、坝坡草皮种植、安装照明等基础设施,同时完善水库安全防护设施,规范统一水库标识、标牌等。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三)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模式
1、结合我区实际,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小型水库管护模式创新,建立管理和养护分离机制。在强化小型水库管护主体单位责任的基础上,于2020年4月底前通过镇政府确定运维养护单位或个人,对全区35座小型水库进行统一运维养护。
2、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2019年11月已明确小型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和公告牌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
3、在不影响水库安全运行、不污染不破坏生态环境、满足水库防汛抢险和维修加固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管理的社会化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四)加强水库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
按照山东省水利厅制定的小型水库管理标准体系,明确小型水库工程、技术及管理标准,推进兰山区小型水库管理标准化创建。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35座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任务,包括管理房、标志统一、监测、照明等设施建设。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水库标准化建设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根除水库“脏乱差”现象,打造“美丽景观水库、生态宜居家园”。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有关镇政府)
(五)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
加强小型水库巡查管护人员队伍建设,优化年龄结构,巡查管护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对有管护经验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巡查管护人员应当实行专职管理,村干部一般不得兼职。区水务局要会同有关镇组织开展巡查责任人技术培训,提升管护队伍业务素质。
(责任单位:有关镇政府)
(六)建立渠道顺畅、保障有力的财政资金投入渠道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经费,按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予以保障。
1、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资金和水库管理房、安全监测设施、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管理设施所需资金,纳入年度区财政预算。
2、提高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年度补助经费标准,达到小(1)型水库6万元、小(2)型水库3万元,省级、市级、县级分别承担1/3,专款用于小型水库的维修养护。兰山区现有小型水库35座,其中小(1)型水库5座、小(2)型水库30座。按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承担1/3的标准,兰山区每年财政配套补助经费40万元,纳入年度区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财政局、有关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切实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
(二)严格监管问责。要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实行一体化监管。区里将派出专项督导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小型水库安全忧患意识,引导全社会重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自觉加强小型水库保护。同时要将小型水库管护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积极打造成为美丽乡村的样板、景观水库的标杆。
临兰建〔2020〕20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
现将《兰山区建筑工地施工安全与建筑消防安全“三查三找三整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兰山区建筑工地施工安全与建筑消防安全“三查三找三整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区建筑工地施工安全与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及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建筑施工及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可控,根据《关于开展“三查三找三整顿”活动的通知》(临兰安办发〔2020〕12号)相关要求,兰山区住建局与兰山区消防大队决定对全区在建工地及住宅小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拉网式”大检查,重点对在建工地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扬尘治理及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排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遏制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新冠肺炎和扬尘污染为目标,以“三查三找三整顿”为重点,“三查”即:查麻痹思想、查事故苗头、查事故隐患;“三找”即:找差距、找原因、找措施;“三整顿”即:整顿思想、整顿作风、整顿现场。通过联合检查,迅速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扬尘治理意识及能力水平,全面消除安全、火灾、病毒感染隐患,严防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新冠病毒感染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方式
各有关单位对在建工地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扬尘治理及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区住建局联合区消防大队并邀请专家,采用“检查-整改-再检查-再整改”的方式,对辖区内区管建筑工地、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
三、检查重点
(一)工地施工安全检查重点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审批情况,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实际投入等。
2.深基坑边坡支护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由第三方沉降观测记录,周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是否有沉降、位移现象;围挡墙及临建设施的基础和墙体的稳固情况,是否有下沉、裂缝、倾斜等现象。
3.塔机、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吊篮等各类现场施工起重机械的备案、告知、检测、运行调试及检验检修情况,具体检查限位装置、保险装置的可靠性和灵敏性,基础是否有沉降等异常现象,地脚螺栓是否松动,附着结构与建筑物拉结是否牢固、可靠,施工电梯防坠落安全器审验情况。
4.脚手架立杆基础的沉降情况、拉结点是否可靠、剪刀撑整体牢固性、扣件的紧固程度、安全立网平网的封闭、操作层脚手板是否满铺并固定牢靠。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备案、告知、日常管理及检验检修情况。“三宝”的使用与“四口”临边的防护情况。
5.模板支撑系统的整体稳定性、纵横向支撑拉结是否牢固、基础是否平整牢固。
6.临时用电检查漏电保护器的灵敏性、重复接地的可靠性,电缆是否有破皮老化等现象,所有机具设备是否经试运转无误后进行操作。
7.重大安全隐患源标示及管控情况、安全员的配备及履行职责情况。
8.交底和检查记录,日常安全巡查情况,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情况,工人上岗前的培训及相关培训教育记录情况,特别是新员工的岗前培训教育情况。
9.密闭空间作业是否制定防窒息、中毒、、起火、爆炸等事故隐患的安全措施。
(二)工地消防安全检查重点
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导致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施工、堵塞消防车通道、采用易燃材料搭建简易宿舍、使用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动火不经审批、违章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等问题。
1.建筑工程是否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是否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擅自施工。
2.施工现场是否成立了消防专项检查小组,制定并落实各项施工安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是否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巡查、落实消防隐患整改。
4.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
5.施工现场是否配置灭火器材;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6.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是否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是否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7.工人宿舍内是否私拉乱扯电器线路,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宿舍内是否配置灭火器及应急照明灯。
(三)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
1、日常消防方面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制定物业管理项目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按照检测规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4)按规定配置或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保证。正常、有效使用。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落实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技术标准。
(6)维护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7)组织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9)值班人员掌握突发火情处理流程。
(10)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项目,要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11)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2、电梯消防方面
(1)建立电梯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技术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定期检测报告、日常维修养护记录、中大修记录等。
(2)配置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
(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4)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5)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6)维护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7)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委托取得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9)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10)对在用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3、电气方面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
(2)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3)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箱内不应堆放杂物,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
(4)电表箱、配电盘(柜)应固定在不燃材料上,并与可燃材料保持安全距离。电表箱、配电盘(柜)内及其周围不应堆放杂物。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保持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
(6)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措施应完好,电缆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完好,电缆井内不应堆放杂物。
(7)不应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楼梯间、走道、门厅等建筑公共区域,或违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8)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9)应配备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电工,定期开展电气线路、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维护保养。
(10)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车棚电气线路安装、敷设符合有关规定,采用质量合格的电器产品。
(11)物业管理单位应开展居民用电安全宣传,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演练。
4、电动自行车管理
(1)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加强对居住、商业、办公等场所及楼院的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严禁在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充电,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棚用电安全管理。
(2)加强防火检查、夜间巡查和宣传提示,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行为。
(四)工地疫情防控检查重点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体制、人员排查、防疫物资、内部管理、场内消杀、应急措施“六个到位”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一人一档”管理、外省务工人员的隔离观察情况。
(五)工地扬尘治理检查重点
建筑工地“一导则两公示、五喷淋两冲洗、六规范两监控”和“严管十二条”等扬尘治理标准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是否达标。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7日至3月19日)。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对工地、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排查,确定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和扬尘治理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好记录并立即整改。
(二)集中检查阶段(3月20日至4月5日)。区住建局及区消防大队抽调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所有在建工地、住宅小区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和扬尘治理有关规定的,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或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三)整改阶段(4月6日至4月12日)。各相关单位根据联合检查组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将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间内逐一整改完毕,落实好本单位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和扬尘治理管理工作。
(四)验收抽查阶段(4月13日至4月19日)。联合检查组对前期检查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抽查。对整改不力的,立即停工整顿;对不符合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和扬尘治理要求的,责令其停止施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由兰山区住建局移交执法部门并建议“顶格处罚”处理。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0〕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财务监督,方便机关事业单位用款,根据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兰山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临兰政办发〔2012〕114号)、《兰山区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临兰政办发〔2006〕99号)、《临沂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临财库〔2009〕6号)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公务卡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的范围主要是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
特殊情况下,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可使用现金进行结算。
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直至全部替代现金结算方式。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原使用转账结算的公务支出继续使用转账方式结算。
第五条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等业务,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公务卡支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公务卡管理系统”)辅助办理。
第六条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依托公务卡管理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向公务卡的还款手续。
第二章 公务卡的开立与管理
第八条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卡,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免费办理公务卡相关业务,包括免费开户、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等。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为办理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区级财政部门应与发卡行分别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各机关事业单位应与发卡行签订服务协议并接受区级财政部门监督。
第十条公务卡由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向发卡行申办。
第十一条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交本单位财务部门;
(二)单位财务部门对职工申请开卡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将申请资料送发卡行;
(三)发卡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卡的开设,具体发卡数量由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与发卡行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公务卡申办完成后,经机关事业单位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对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维护。
第十三条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在工作人员新增、调动、退休时,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现有工作人员涉及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机关事业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
第十六条发卡行可根据持卡人资信情况对其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持卡人和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其中,调增信用额度的,须事前征得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单位财务部门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发卡行应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三章 公务卡的支付与报销
第十九条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
第二十条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但不能进行报销。
第二十一条持卡人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有特殊需要的,应当事前经过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条,按照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委托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按照单位内部报销流程报请批准后,由单位财务部门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行报销还款,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单位财务人员登录公务卡管理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卡号、交易日期、消费金额和流水号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批准报销。
第二十六条单位财务人员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录入公务卡还款业务电子凭证,电子凭证主单中的收款人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不填,确认报销的公务卡及还款金额等信息,由系统自动录入电子凭证明细单中,机关事业单位不再向发卡行传递纸质还款明细表。若确认报销的公务卡信息非同一发卡行,系统将自动按发卡行分别生成电子凭证主单和明细单。
第二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准确选择用于公务卡还款的用款额度,据实录入经济分类科目,并在“摘要”中进一步注明公务卡还款的具体用途。单笔消费信息涉及不同用款额度或经济分类科目的,应将该笔消费信息拆分,分别生成还款凭证。
第二十八条代理银行收到公务卡还款业务电子凭证后,依据电子凭证明细单信息,直接将资金支付到公务卡账户。
第二十九条因公务卡信息有误导致还款支付全部不成功的,代理银行应将电子凭证退回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应作废该凭证;部分还款支付不成功的,代理银行应将该部分资金做退款处理。
第三十条因特殊原因导致发卡行当日无法将资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发卡行应及时与机关事业单位沟通核实并重新划款,同时恢复持卡人的信用额度。逾期产生的费用支出由发卡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单位财务部门在收到支付凭证回单后,将消费发票、消费交易凭条及支付凭证回单等原始凭证按现行会计核算办法登记入账。
第三十二条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由单位财务部门退回零余额账户。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核手续按所在单位内部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发卡行应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按月向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务卡报销信息对账单。对账单按日期、姓名、卡号、报销金额、退回金额等内容编制。
第四章 公务卡的管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参与公务卡管理的各方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本单位职责,共同推动公务卡的改革。
第三十五条区财政局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组织公务卡实施工作。
(二)确定区级公务卡的发卡行,定期对区级公务卡的发卡行进行综合考评;做好公务卡管理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和督促发卡行做好信息维护传递和还款等工作,做好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培训工作。
(三)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并协同推动公务卡受理环境的改善。
第三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区财政局推进公务卡改革的实施。
(二)加强对发卡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引导推动发卡行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建设。
(三)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落实与公务卡有关的配套措施建设,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第三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与本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签订服务协议。
(二)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三)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管理细则,加强财务管理,并认真做好对本单位持卡人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发卡行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将公务卡消费支付信息,以及公务卡的还款信息,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反馈。
(二)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扩大POS机具布设范围,规范POS机具使用和公务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等方面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
(三)及时、准确地做好持卡人基础信息的维护工作,并确保信息传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四)按照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及对账等方面的便捷优质的服务。
(五)与机关事业单位协商确定公务卡具体的信用额度。
第三十九条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严禁发卡行对外泄漏与公务卡支出有关的各种数据资料。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0年度造林绿化工作的意见
临兰政发〔2020〕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2020年“横向打擂台、纵向抓攻坚”活动要求,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推进“绿满沂蒙”国土绿化行动,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春季造林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区2020年营造林生产计划2200亩,其中新增造林1000亩,退化林修复(含人工更新)1200亩;新建和提升森林生态廊道30公里;新育苗1000亩,农田林网新建和补植完善3000亩。
二、主要任务
2020年兰山区造林绿化工作主要做好“1573”工作,即:
“1”是深入推进林长制改革。在2019年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级林长、有关部门的综合力量,全面落实林长制绿化任务,进一步深化林长制改革,打造“兰山经验”。
“5”是突出抓好五项重点绿化工程。一是鲁南高铁沿线绿化。涉及白沙埠镇、枣园镇、方城镇3个镇26个村及半程镇、汪沟镇可视范围区域,全长30公里。二是京沪高速沿线绿化。京沪高速拓宽改造后两侧的绿化改造提升,全长34.2公里。三是李官茶芽山田园综合体项目绿化。大力实施山体彩化工程、全面提升山体景观和生态功能,打造四季常青四季常绿的效果。四是低产林改造项目。本着“适地、适树、适种源”的原则确定更新树种,对全区1000亩残次林、劣质林、树种不适林进行全面改造、带状改造、块状改造,带动全区范围内的品种更新与优化。五是天基鲁皖乐享果玩基地绿化。积极引导栽植各类名优精品果树,力争年底建成集旅游观光、采摘、科技展示于一体的高标准生态林业产业示范基地。
“7”是扎实推进七项工作。一是国土绿化造林。充分利用城乡荒山荒坡、道路两侧等闲置土地,扩大绿地面积;春季造林以前的采伐迹地,必须更新造林,春季造林后的,利用雨季或冬季进行造林;上一年度存在占用林地的镇街道、经开区必须筹划出相应的土地进行造林;要对镇山风景区、茶山、艾山等林长制任务重点片区进行查漏补缺,采取补植、新建,扩大林地面积,提高绿量。3月20日前,每个镇都要选定1-2个面积100亩以上的造林示范点。其中,李官镇要选定1个1000亩以上造林示范点,方城镇要在做好鲁南高铁沿线村居绿化的基础上选定2个200亩以上造林示范点,白沙埠镇、枣园镇也要以鲁南高铁沿线村居绿化提升为重点做好植树造林工作。二是森林生态廊道建设。以鲁南高铁、京沪高速两侧以及高铁站沿线道路绿化美化为重点,新建和补植生态廊道30公里。同时做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主要河道两侧的高标准绿化、彩化提升,尤其是属于林长制任务的道路两侧,要作为绿化美化和提升补植的重点。实行一路(河)一景规划、乔灌草花相结合,常绿落叶并重,以绿为主、多彩协调的森林生态景观带。三是农田防护林建设。以平原地域为重点、高标准新建(完善)综合农田防护林3000亩以上。在树种选择上,优先采用深根系、窄冠幅的楸树等乡土树种。采取“宽林带、小网格”建设模式优化农田林网结构布局,对林网破损、断带缺苗的进行补植完善,特别是重点建设鲁南高铁、京沪高速两侧及茶芽山文康旅项目周围可视范围内的农田林网。四是森林村镇创建。将植树绿化纳入美丽乡村建设重要内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大力推进城镇庭院绿化、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等绿化美化;搞好农村道路、河渠、房前屋后、村庄周围、闲置土地绿化,建设一批集中连片、融合“一二三产”协调发展的绿色美丽新农村;鲁南高铁沿线村庄、厂房要建设围村林、围厂林,靠近高铁一侧要栽植至少3行以上常绿乔木;要积极开展森林乡镇、森林村居创建活动。以高铁沿线为重点,做好往年各级森林乡镇、森林村居的保持工作,切实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力争建成3个省级森林村居,1个市级森林乡镇、12个市级森林村居,60个区级森林村居。五是特色经济林建设。本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示范带动”的原则,以生态效益提高和农民收入增加为目标,结合低产林改造,在李官镇、汪沟镇、方城镇等低山丘陵地带加快发展榛子、油用牡丹、北美冬青等特色经济林。力争新建特色经济林500亩,完成低产林改造1000亩,确保3年1000亩的特色经济林任务。六是种苗花卉建设。新发展苗木及花卉1000亩,要因地制宜,发展壮大苗木花卉产业基地规模,集中连片发展,提高我区苗木花卉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水平,努力形成“一镇一品”或“多镇一品”,带动从业农民增收致富。七是义务植树工作。各镇街道、经开区都要落实好义务植树基地,抓住春季造林有利时机,集中开展一次义务植树活动。
“3”是全面强化三个保障。坚持“造管并举”的原则,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防火能力建设、森林资源保护三项体系建设,实现森林资源的全面保护、利用和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侵占湿地及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做好美国白蛾防控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建设成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切实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是造林绿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造林绿化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涉及到重点任务的镇街,要成立工作专班,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林长制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好部门责任,主动为领导做好参谋,配合好林长及所涉及镇街的绿化工作,确保林长制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把宣传引导贯穿到国土绿化行动全过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土绿化行动的重要意义、建设内容和政策措施,动员和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国土绿化行动中来。及时总结推广和宣传一批国土绿化先进典型,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有影响、可借鉴的绿化示范点和大片造林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资金保障。区里将加大对造林资金的投入,各镇街道、经开区也要拿出专项财政资金用于植树造林工作,最大程度上鼓励社会力量、造林大户投身于造林工作中。
(四)加强督查调度。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按照下达的造林计划,尽快把造林绿化任务细化分解,确保按期完成绿化任务。区林业部门要做好定期调度,特别是要调度重点任务的工作进展。区政府将派出督导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力度大、措施实、效果好的镇街道、经开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 1.兰山区2020年营造林和飞防任务计划表
2.兰山区2020年度区级森林村居任务分配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兰山区2020年营造林和飞防任务计划表
镇 街 (经开区) |
营造林任务(亩) |
新育苗面积(亩) |
飞防作业面积(万亩) |
||
合计 |
人工造林 |
退化林修复 (含人工更新) |
|||
兰山街道 |
4.6 |
||||
银雀山街道 |
0.9 |
||||
柳青街道 |
2.0 |
||||
白沙埠镇 |
200 |
100 |
100 |
100 |
4.0 |
枣园镇 |
200 |
100 |
100 |
100 |
3.9 |
半程镇 |
400 |
200 |
200 |
300 |
7.0 |
李官镇 |
400 |
100 |
300 |
200 |
5.0 |
义堂镇 |
200 |
100 |
100 |
100 |
7.0 |
汪沟镇 |
400 |
200 |
200 |
100 |
5.8 |
方城镇 |
400 |
200 |
200 |
100 |
6.2 |
经开区 |
3.6 |
||||
合 计 |
2200 |
1000 |
1200 |
1000 |
50.0 |
附件2:
兰山区2020年度区级森林村居任务分配表
镇街(经开区) |
区级森林村居创建数 |
兰山街道 |
8 |
银雀山街道 |
2 |
金雀山街道 |
2 |
柳青街道 |
5 |
白沙埠镇 |
6 |
枣园镇 |
6 |
半程镇 |
6 |
李官镇 |
3 |
义堂镇 |
3 |
汪沟镇 |
8 |
方城镇 |
9 |
经开区 |
2 |
合 计 |
60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20年女性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0〕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2020年女性安康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2020年女性安康工程实施方案
为服务和保障妇女民生,促进妇女发展,进一步增强全区广大妇女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施以“守护家庭健康助力家家幸福”为主题的女性安康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发挥妇女两个独特作用、以小家庭的和谐共建大社会的和谐为主线,积极开展女性安康工程,建立妇女特殊疾病风险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健康权益,防范女性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切实服务社会民生,提高城乡妇女幸福指数,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 女性安康保障方案
保障项目 |
保障金额 |
保费 |
参保对象 |
原发于女性乳房、宫颈、子宫内膜、卵巢特定部位的恶性肿瘤 |
40000元 |
100元 |
16-65周岁健康女性 |
意外身故、伤残保障 |
20000元 |
||
意外医疗费用 |
4000元 |
1、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被医院确诊罹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等四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支出的,包括在公园等公共场所、外出旅游(限国内)、乘坐公交车或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日常生活中的磕碰,走路摔伤、车辆刮伤、电击、溺水等意外伤害,均按条款规定负责赔偿,其中意外费用补偿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补偿。因意外伤害引起的并发症导致死亡、伤残及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方法步骤
1、大力宣传,实施推动(2020年3月12日-3月31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新媒体等,做好宣传发动和启动工作,宣传推介女性安康工程、普及家庭健康知识。
2、层层部署,全面开展(2020年4月1日-4月30日)。各级各部门要将“守护家庭健康 助力家家幸福”女性安康工程作为专项重点工作进行推进,组织开展投保动员、集中承保等工作。
3、核查校对,集中突破(2020年5月1日-6月30日)。保险公司将对参保妇女信息核查、校对,协助区财政局做好财政补贴发放相关工作。日常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及时处理理赔案件,争取做到赔付服务满意率100%。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逐步推进落实。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将女性安康工程列入为妇女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务求实效。
(二)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区妇联与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要加强合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发挥各自的优势,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区妇联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并将调度情况予以通报。保险公司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及理赔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赔尽赔。
(三)审核相关材料,实行财政补贴。区财政局对所有参保的16-65周岁兰山区籍妇女每人补助5元,区妇联根据各单位提报的实有投保人数及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将补助金额直接拨付到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
(四)强化监督管理,做好跟踪服务。各单位和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在实施女性安康工程中,要热情耐心、严谨细致,坚持购买自愿的原则和服务至上、理赔及时的工作要求。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遵守各种制度和程序,防止“骗保”行为和理赔不到位、不及时等现象的发生。
临兰科字〔2020〕2号
各科室:
现将《2020年兰山区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兰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兰山区科技工作要点
2020年,全区科技工作将坚持党建统领和问题导向,以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按照区委区政府“1156”工作部署,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聚焦重点,健全体系。落实“13344”工作思路,即:突出党建引领“一条主线”,夯实队伍、培训、宣传“三个基础”,突破重点项目培育、产业跨界融合、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三个重点”,抓好高企、平台、人才、技术合同登记“四项任务”,落实“四项措施”,全面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工作目标: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 家,总量突破150家;新增省级科技创新平台8家,市级10家;新增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4个;技术合同登记输出和吸纳额分别完成2亿元以上。
一、突出党建引领“一条主线”
一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制。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业务、党建“一岗双责”责任制,不断探索适合科技业务特点的党建工作新思路、新举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廉政机关建设。(责任人:张家玮、刘中原;责任科室:办公室、机关党支部)
二是扎实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认真组织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周五机关学习日”、每月九号“固定主题党日”活动,扎实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政治舆论导向,夯实党的阵地建设。(责任人:刘中原;责任科室:办公室、机关党支部)
三是做好结合“文章”。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梳理问题台账、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活动成效;结合科技工作实际,创新党员教育培训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巩固和深化学习效果;结合“结亲连心”、“双报到”等活动,深入倾听群众呼声,解决企业、群众诉求,着力打造科技党建服务品牌。(责任人:刘中原;责任科室:办公室、机关党支部)
二、夯实“三个基础”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区、镇街、企业三位一体的科技工作网络体系,建立科技工作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彻底打通科技政策宣传渠道。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理顺科技业务流程,加强各科室之间的协作配合及信息共享,打造一支能干事、会干事的科技工作队伍。(责任人:王观利、刘中原、徐立志;责任科室:办公室、各科室)
二是加强培训。组织骨干企业负责人到中国科学院、北上广深等创新活跃地区进行考察学习,进一步开阔企业家视野、提高企业家科技意识。通过业务培训会、实地指导、印发培训材料等方式,对科技系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服务效能和科技管理服务水平。(责任人:王观利、刘中原、徐立志;责任科室:各科室)
三是加强宣传。联合区委组织部、电视台、报社加强对创新人才、创新成果、创新模式及典型事迹的宣传,创新引领示范带动,积极营造勇于创新、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梳理各类科技政策,深入基层、企业进行宣传讲解,做到人人都是政策“宣讲员”。(责任人:王观利、刘中原、徐立志;责任科室:办公室、各科室)
三、突破“三个重点”
一是实现科技项目培育的突破。坚持精准培育,对有较强成长性、竞争力和转化效益的好项目、大项目,在政策、资源上给予重点倾斜,立足推进全区产业转型升级,加大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筛选征集国家、省、市重大项目,重点培育“定向刨花板连续平压生产线”“水流域综合整治及黑臭水体快速净化生物处理技术”“人工视觉识别系统在单板分选中的创制与示范”“基于区块链的物流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示范”“供应链数字金融服务平台”等项目,争取省级重点研发计划5项。(责任人:徐立志;责任科室:资源配置与农社科)
二是实现传统产业与大数据、互联网融合发展的突破。发挥我区信息产业优势,依托劳兰电子、全球通、慧商等物流信息技术企业加快物流、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着力推进呆码信息、度瑞智能等为代表的科技软件信息、大数据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跨界融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MES管理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动木业、水表、机械、物流等传统产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责任人:王观利、刘中原、徐立志;责任科室:各科室)
三是实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突破。学习借鉴江苏、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经验、模式,积极推进兰山区木业产业技术研究院、中意(大利)木业科创中心建设,设立板材机械等8个公益性专业研究所、3个盈利性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积极引进产业科技创新平台、设计平台、孵化器平台、质量检测和认证平台、人才培训中心、人才交流中心进驻。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构建物流创新创业共同体,实现“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有力支撑临沂“中国物流科技城”建设,实现物流产业转型升级。(责任人:刘中原、徐立志;责任科室:政策法规与区域创新规划科、资源配置与农社科)
四、抓好“四项任务”
一是抓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立足本地产业发展需求,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研发经费补助政策,引导企业主动开展研发活动,做好跟踪服务,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坚持精准培育,围绕楼宇经济发达的城区4个街道,梳理科技型、创新型信息软件企业、科技服务企业等,深入挖掘,争取2020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家。(责任人:王观利;责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二是抓好重点科技创新平台的培育。以服务区域主导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发展为目标,科学布局科技创新平台,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技术在“云极视界创新产业园”“顺和直播电商小镇”“临谷创新创业园”“鲁班精装小镇”等产业园区管理运营方面的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产业园的融合,创新平台管理运营模式。推进“数字经济创新产业园”“兰州大学(临沂)新材料产业研究院”“智慧新能源研究院”等创新创业机构建设,提升平台孵化能力,培育一批新型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创新型科技企业。加大现有平台的建设力度,着力推进金锣健康科技研究院、新港木业新材料研究院等向孵化器功能转型。争取新增院士工作站2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1家,国家级众创空间、孵化器1家,省级3家。(责任人:王观利、刘中原、徐立志;责任科室:各科室)
三是着力抓好人才工作。围绕企业技术需求,推进人才引进合作,建立专家人才库,加快创新资源集聚;整合兰山的产业优势、区位优势与高校科院的科技优势、人才优势,推进重大关键技术联合研发和平台联合共建,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争取新认定泰山产业领军人才2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1名、“外专双百计划”1名。(责任人:刘中原、徐立志;责任科室:科技合作与外国专家科、政策法规与区域创新规划科、资源配置与农社科)
四是抓好技术合同登记。落实和宣传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加强技术合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解读,提高企业政策知晓率和认定积极性。加强技术市场管理,重点对信息技术、软件开发等企业及科技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梳理,切实提高技术合同登记率。(责任人:刘中原;责任科室:政策法规与区域创新规划科)
五、落实“四项措施”
一是完善创新政策。研究出台《兰山区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聚焦创新驱动的载体和根基,科学布局项目、平台、人才等政策扶持重点,促进新技术、新产业发展。(责任人:刘中原;责任科室:办公室)
二是落实科技扶持政策。加大政策激励,强化业务讲解培训,落实省“小升高”财政补助、高企奖励办法、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研发经费财政补助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人:王观利;责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三是深化产学研合作。深入开展“走出去、请进来”,对接引进大院大所,来兰山设立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分行业、分组做好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对接,推进科技成果与产业发展的有效融合;组织镇街负责人、骨干企业负责人到中国科学院、北上广深等创新活跃地区进行考察学习,进一步开阔视野、提高科技意识。(责任人:徐立志;责任科室:科技合作与外国专家科)
四是严格项目监管。面向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布局,确定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推动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实现新突破;按照《兰山区科技创新发展计划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全流程监管,研究出台《兰山区科技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等各环节,明确责任,推动计划管理由重立项向立项和实施并重转变。(责任人:徐立志;责任科室:资源配置与农社科、科技合作与外国专家科、财务科)
兰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27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0〕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兰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合理优化畜禽养殖场点规划布局,保障我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指导意见,制定《临沂市兰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畜牧产业振兴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障有效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这一目标,科学划定禁养区,构建与生态环境相和谐的畜禽养殖模式。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推动全区畜牧业稳定绿色发展。
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原则和依据
(一)划定的原则
1、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2、节约用地、发展适度规模养殖的原则;
3、经济现状与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4、流域、区域综合考虑,总体协调的原则。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外,不得划定禁养区。
(二)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三、畜禽养殖禁养区概念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区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四、畜禽养殖禁养区域
1、兰山街道城建区;银雀山街道城建区;金雀山街道城建区;柳青街道城建区。
2、枣园镇政府驻地;白沙埠镇政府驻地;李官镇政府驻地;半程镇政府驻地;义堂镇政府驻地;汪沟镇政府驻地;方城镇政府驻地;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地。
3、白沙埠镇城建区;枣园镇城建区;义堂镇城建区;兰山经济开发区城建区。
4、临沂祊河省级湿地公园;兰山柳青河省级湿地公园。
5、刘庄水库一级和二级保护区。
6、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的建成区等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和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禁养区域。
五、畜禽养殖环境管理要求
在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经建成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限期关闭或者搬迁。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禁养区外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使用,其畜禽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生产能力。
减少审批流程,鼓励禁养区外养殖场户提升改造现有的养殖圈舍及设施设备,实施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力度。鼓励养殖场户采用生物措施,实施生物除臭驱蝇技术,防止大气环境等污染,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不达标,拒不整改或不具备整改条件,外排粪污造成污染的,应予以停养,并限期关闭或拆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主动意识,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禁养区外新建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对既有的畜禽养殖场区要落实粪污处理利用措施,对不达标的限期治理。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本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搬迁,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复养现象的发生。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行为。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指导规模养殖场的合理选址布局和生态养殖技术推广。相关部门要做好养殖场备案、动物防疫条件监管、落实环评制度等。住建、发改、财政、国土、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运输、旅游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协助做好本方案的实施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宣传报道,对违法建设、治污设施不到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养殖场给予公开曝光;对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典型和生态循环养殖典型,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兰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说明
1、兰山街道、金雀山街道、银雀山街道、柳青街道辖区全部为禁养区。
2、枣园镇:政府驻地范围东至蒙山北路、南至永安路、西至中环线、北至永安三路。城建区范围北曲坊、大朱坞、北店子和封闭片区涉及到村社区;东至蒙山北路、南至柳青街道,西至中环路,北至永安路。
3、白沙埠镇:政府驻地及城建区范围涑河路以西,北至永安路;涑河路以东、朱七路以西,北至茶山十路;朱七路以东,北至雄安大道。南至:长春路;东至:滨河西路;西至:枣园镇。
4、李官镇:政府驻地东至远大路、北至云泊湖大街、南至汶泗公路、西至朱七路。
5、半程镇:政府驻地东至三维路,西至金锣二路,北至玉平连接线,南至半程镇界。
6、义堂镇:政府驻地东至祊河,西至谷城路,南至创业路,北至长春西路。城建区东至祊河,西至新西外环路,南至镇界,北至祊河。
7、汪沟镇:政府驻地北至许寨路,南至闵寨路,东至柳青路,西至张闵路。
8、方城镇:政府驻地北至镇北外环路,南至文泗路,东至泉重路,西至文泗路。
9、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地及城建区东至西中环,西至西外环,南至解放路,北至义堂镇边界
10、临沂祊河省级湿地公园:西起周井铺东,东至兰山区西外环路,包括祊河河道以及两岸水系绿化带等区域,东西长5.6km,南北宽1.8km,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8°11′14.14″~118°15′30.09″,北纬35°10′19.13″~35°11′19′01″之间,面积504hm2。
11、兰山柳青河省级湿地公园:西北起西外环路,东南至北外环路(长春路)柳青河中桥,主要包括柳青河及其部分支流河道、水系绿化带和龙王河两侧的万亩荷塘;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8°15′57″-118°21′19″,北纬35°09′15″-35°13′08″之间;总面积649.5hm2。
12、刘庄水库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在120.14米兴利水位以下所有面积为水库管理范围,在防洪水位122.37米至兴利水利120.14米之间的土地属于刘庄水库保护范围。
临兰民〔2020〕9号
各镇街民政办,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市委、区委办公室印发的《防疫防控责任分工》,结合市局印发的《全市民政救助对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临民[2020]5号)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防控工作,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人,现通知如下:
一、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各镇街(经开区)要督促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患者家庭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困难家庭,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如困难群众出现确诊病例或被隔离期间,要督促村社区安排人员定时到困难群众家中,及时掌握其家庭情况,杜绝意外事件发生。各镇街道(经开区)要重点关注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状况,及时掌握生活物资储备情况,确保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有保障。每日实行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需要救助的人员信息并及时上报。
二、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
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镇街(经开区)、村社区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发现特困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三、加强主动发现能力
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对特殊群体要做到重点关注、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因疫情防控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所在镇街(经开区)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兰山区民政局
2020年2月1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0〕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促进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专业化,强化项目协调,加快项目进程,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镇有关事权清单的通知》(兰办发〔2019〕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兰山区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
拟在兰山区辖区内落地的投资过3000万的招商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兰山区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住建、应急管理、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二)组建评审委员会。为使评审工作更加专业化、科学化,从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和聘请行业协会专家,组建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可行性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在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可根据项目类型相应调整评审部门和成员。
三、评审内容
(一)产业政策。引进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是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否属于我区支柱产业和重点培育产业。
(二)规划布局。引进项目拟选址是否符合我区的产业功能区域定位,是否与周边已建、在建和其它待建项目具有相容性,是否符合国家及我区有关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要求。
(三)用地规模。引进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全区土地总体利用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目录要求,是否符合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原则,是否符合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规定,供地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政策。
(四)环保节能。引进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否符合环保部门制定的规划要求,是否符合节能减排。
(五)质量效益。引进项目建成投产后,产业用地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产效益等是否符合招商引资的相关规定。
(六)其它方面。安全、信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评审。
四、评审流程
(一)申报
凡是达成投资意向拟落地的项目,项目引进单位及时向区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提交招商引资项目的评审材料。包括招商引资项目评审申报表、项目投资计划书或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二)初审
项目初审可以书面征求部门意见,必要时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项目初审由区商务局牵头,引进单位参与,分别向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主要了解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安全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选址是否符合国土规划要求、分析项目可行性和预期效益等,把产业政策、环保安全、投资强度、质量效益等要件作为项目准入前置条件,做好项目的初审把关,并出具初审报告。
对于需要实地考察论证的项目,由综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和聘请专家到项目投资方考察论证。
(三)评审
对拟综合评审的项目,在报综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评审办提请召开项目综合评审会议。评审办提前将项目评审资料推送至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供其调查、研究、论证和撰写项目评审意见建议等。
项目投资方或项目引进方在评审会上做好项目情况介绍。评审委员会成员依据评审内容结合单位职责进行专业评价分析,达成一致意见后作出项目可行性认定。项目综合评审通过后,评审办5个工作日内出具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审意见书,并报区委、区政府。
评审会议原则上每个月集中组织一次,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综合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成员单位缺席视为许可项目准入。对投资额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科技含量高并对兰山区拉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评审。对评审为再议的项目,要说明理由,项目单位需补充材料,对项目进行适当调整,重新提出申请,由综合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最后一次评审。
(四)入库
评审通过后的项目纳入兰山区招商引资项目库。评审办要将评审意见发送至项目引进单位。
五、结果使用
(一)强化结果使用。《兰山区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审意见书》作为项目签约、立项等手续办理的重要依据。
(二)明确任务分工。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城投集团和项目落地镇、经开区负责根据项目选址、用地规模等情况给予配备相关土地指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要分别做好项目立项、国土、规划、环评、能评、安评、水评、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审批办理工作,属于上级部门办理的,有关部门要对口协调积极推进。
项目落地镇、经开区要做好项目落地的服务协调工作,配合做好项目审批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开工所需的相关手续。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区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兰市监字[2020]1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0年度全区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全区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业务监管工作的双重任务,全区市场监管系统要坚持“守底线、拉高线”,扎实推进“四大攻坚行动”、“六大重点突破”,积极深化“重点工作攻坚年”“重大项目突破年”活动,强监管守底线,强服务促发展,市场监管治理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一、坚决守牢质量安全“四条底线”
(一)守牢食品安全底线。重点围绕健全责任体系、开展风险防控、强化重点整治等开展工作。要发挥食安办作用,推动制定出台区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落实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事权划分规定,全面完成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定,用好索证索票云平台小程序,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制度,强化从源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要增强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推广“六规范”工作法,对抽检不合格食品追溯到底,依法处置。要针对校园周边、学校食堂、网络订餐等重点环节,以及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固体饮料等重点品种,落实各项监管制度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餐饮质量提升工程。要做好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分级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公示,强化家长、群众监督。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在案件查办中顶格处罚、公开曝光,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二)守牢药品安全底线。全面推行零售药店网格化监管,开展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对中药饮片、疫情防护用品、网络销售药品等进行重点整治。宣传落实新修订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监管。(三)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要依托信息化平台,做到特种设备数量清、检验情况清、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清、风险隐患清。要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大型游乐设施、索道、“三无电梯”、“老旧电梯”、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进行重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四)守牢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要坚持生产流通一体化监管,加强产品质量抽检数据分析。做好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发挥第三方专家检查作用,推动企业整改问题。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实行整改销号管理。
二、强化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一)提高执法办案质量。要针对当前执法办案水平和质量不高、规范性不强、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突出实战培训,剖析典型案例,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把案件办成铁案。从市局的通报看,我局的执法办案工作很不乐观,出现了大幅下降。下半年,要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处理好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行为与激发市场活力的关系,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严惩重处,顶格处罚。(二)强化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继续保持对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等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转供电的治理力度,建立台账,分类检查,重点抽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依法责令退款,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惠及企业。加大对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商业银行、教育、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突出民生消费、企业经营等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商业秘密等损害竞争秩序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加强农村市场、集贸市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着力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加强广告监测,严厉打击医药食品、投资理财、房地产、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广告违法行为,对以健康养生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治理认证乱象,查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等虚假行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补短板、建机制、创一流”70天集中攻坚行动,打赢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收官之战。
三、力推进消费维权快速回应机制建设
认真落实市局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有诉即应、多方响应”消费维权快速回应机制的若干措施》和配套制度规范,发挥全国12315平台的支撑作用。积极探索多元闭环调处,大力发展ODR企业,提高消费争议处理效果,力争实现“双快双百”(快回应、快处置,办结过程群众满意率100%、办理结果群众满意率100%)目标。积极筹备全省消费维权快速回应机制建设现场会。
四、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落实好纾困惠企政策。对上级出台的应对疫情影响服务复工复产达产、推进夜间经济、小店经济发展和出口转内销的政策措施,以及市局制定的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承诺、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十二项措施,要主动宣传、主动落实。特别是对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电费、涉企收费治理等企业关注度高的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纾困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发挥动产抵押登记、知识产权质押助企融资职能,推动银企对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二)实施标准、质量、品牌一体化建设。以临沂承办2021年山东省“中国品牌日”活动为契机,认真谋划,发挥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品牌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质量品牌工作水平,做靓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发展的“风景线”。落实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任务,提升“百千万”对标达标提升成果,努力走在前列。用好地理标志、商标专利、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等质量提升平台,培育质量标杆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推动品牌高端化实现新突破。(三)强化认证认可、计量服务。发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作用,规范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为,指导帮助企业运用认证手段提高市场竞争力。深入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通过入企帮扶、技术培训,为企业提供计量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完善测量管理体系,提升计量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和保护
(一)强化品牌培育。充分挖掘地理标志经济效能,推动产业发展与特色资源融合,提升地理标志品牌运用水平。加强区域商标品牌培育力度,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商标品牌。(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开展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重点商品侵权假冒专项整治。
六、突出党建统领作用,打造市场监管铁军
(一)坚持党建统领。全面履行管党治党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加强党的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具体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作风持续好转。严守党规党纪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把握好“亲”“清”政商关系,坚决守住“底线”、远离“红线”、不碰“高压线”。按照“万名干部下基层”要求,选齐配强服务队和第一书记,聚焦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聚焦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搞好服务。(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增强把握大局、改革创新能力。全面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搭建多层次、开放式学习交流平台,积极对接工作需求,扎实开展精准化、高质量业务培训,不断丰富干部知识储备,在全系统形成“学理论、钻业务、提能力、比贡献”的良好氛围,增强干部职工政治能力、学习能力、服务能力、执行能力、自律能力,打造“五个过硬”、忠诚干净担当的市场监管铁军。做好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舆情引导等工作,树正气,鼓干劲,塑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提升市场监管部门公信力和满意度。加强市场监管所建设,科学确定基层监管事权,夯实一线监管基础。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打造特色品牌,展示文明风采,塑造市场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应对处置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函〔2020〕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联防联控应对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兰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联防联控应对处置预案
按照国家、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条例和鲁办发电[2020]10 号规定,特制定《兰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应对处置预案》。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全力保护我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组建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统一部署、协调、督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疫情处置工作;统一调度疫情处置过程所需人员、物资、器材装备等;研究解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医疗救治及善后处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联络、协调和承办区防控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组织制定预案、相关工作方案,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疫情调查、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报告疫情处置进展情况。
(二)加强部门配合,明确责任分工
1、区委宣传部:根据上级发布的权威信息,结合我区实际负责组织新闻报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做好网络及新媒体等舆论舆情监测,及时止谣辟谣;做好预防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2、区委政法委:根据职责在必要阶段领导动员基层综治力量参与疫情防控以及隔离观察等工作。
3、区发展和改革局:将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纳入政府重大规划。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负责制订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计划。
4、区教育和体育局:加强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卫生措施,防止疫情在幼儿园、学校发生暴发流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在疫情发生后,对幼儿园及学校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协助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控制措施。
5、区科技局:做好疫情防控以及临床救治等方面的科研立项,负责制订相关政策,扶持抗病毒药物生产和新药研发,并加强对中医药预防、治疗药物研发的支持。
6、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疫情处置所需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生产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7、兰山公安分局:负责现场管制、安全区域封锁和事件发生地交通管制及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处置传染病事件引起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打击利用突发传染病事件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巡逻防范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趁机破坏的违法犯罪活动等违法犯罪;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舆情,阻止谣言传播。
8、区民政局:制定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方案;做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9、区财政局:及时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做好因公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工作人员工伤评定工作,落实相关待遇补助。
11、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管医疗废弃物处置企业;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环境污染事件。
12、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疫情溯源追踪及调查处置工作,在必要阶段负责隔离治疗场所的规划和建设用地保障。
1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严厉打击城区马路市场活禽交易,加强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4、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协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做好交通工具、候车场所消毒,做好体温检测相关设备的准备,协助做好进出旅客卫生检疫,开展健康宣传,及时发现可疑疫情,进行健康检查、隔离留验等处置;做好疫区车辆调配,确保及时运送防控处置所。需医务人员和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及时组织消除交通工具及相关场所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危害,做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1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并协助做好禽畜间环境标本监测。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牧场、林区、河流的鼠害及其他传播疫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危害;负责有关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检验检疫和溯源工作。
16、区商务局:保障有关物资及时到位,确保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正常供应。
17、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做好健康教育宣传,落实旅游团队信息台帐制度,掌握我区出入境旅游团队人员情况,视情发布旅游警示;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场所的确定和管理。
18、区卫生健康局:做好疫情防控的技术支持、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以及患者救治工作,具体承担区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9、区应急管理局:协助疫情处置单位建立有毒有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运输信息数据库;动员应急人员、装备及物资等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疫情调查处置。
2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救治药品试剂、预防性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市场监管。依法监督检查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市场等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加强家畜家禽及野生动物交易管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交易,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对有肇事责任的经营者依法追究责任。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相互串通、操纵市场、哄抬价格和趁机乱收费的违法行为。
21、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助政策;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作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支付各类参保人群医疗费用。
22、各镇街道、经开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追查辖区内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做好相关场所、人员的隔离,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等防控措施;做好辖区内环境卫生工作,尤其是农贸市场等易滋生病毒的脏乱场所;严厉打击辖区内活禽交易、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发动村(居、社区)摸排疫情地区输入人员名单。
23、其他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做好本部门、单位防病知识宣传,积极配合做好疫情调查处置工作,落实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定的防控措施。
三、加强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疫情监测。建立完善监测、预警系统,严格落实疫情监测、分析报告、信息通报等制度。
(二)预警。根据疫情发生危害程度和进程状况等,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三)疫情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人员发现疑似疫情后,要立即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区疾控中心接到报- 7 -告后,应立即向区卫健局报告。区卫健局组织专业机构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核实和初步判定,经初步核实认为可能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应在 2 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报告分为初次、进程和结案报告。初次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现过程、病例的基本情况、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的病因、波及范围、已经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及下步工作计划等,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做出进程报告,当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
(四)评估。疫情发生后,要迅速启动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评估工作。由专家组对疫情进行风险评估,初步判断危害程度分级,向区防控领导小组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疫情结束后,由专家组负责对疫情影响做出全面评估。
四、强化应急处置
(一)启动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达到Ⅲ级以上时,区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市防控领导小组提请,由市防控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同时向区政府报告,并由其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二)基本应急。区级预案启动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应按照预案和分类工作方案规定程序,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由各工作组分工协作,科学有序地迅速展开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在疫情平息后,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通过科学评价提出处理类似事件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扩大应急。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能有效控制,有扩大发展和蔓延趋势时,区防控领导小组要及时上报上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利用全市资源开展防治工作。同时,根据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和团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四)信息发布。根据授权,由区防控领导小组上报上级防控领导小组核准后,指定机构和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向媒体发布信息,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疫情信息。
(五)预案终止。根据疫情处置工作进展和专家组评估建议,区防控领导小组适时做出预案终止决定。预案终止条件:1.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过一段时间后无续发病例出现;2.国务院或国家卫生健康委宣布解除疫情控制,在我区范围内未发生流行或流行终止的。
五、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处置技术组和临床专家组,开展相关防控技术和现场控制策略研究,为疫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强化专业知识培训,为临床救治争取时间。强化疫情监测,不断完善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社区监测报告网络、卫生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医院哨点监测网络、国境卫生检疫监测网络。
(二)救治机构保障。根据“分级救治、归口管理、强化功能、减少传染”原则,合理规划,加强疫情日常监测和监督管理,发现病人及时转诊,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疫情发生时紧急救治及时有效。定点收治传染病病人的医院,具体承担病人医疗救护工作,其联系方式要向社会公布。
(三)人员保障。区卫健局要建立规模适度、人才配备合理、专业素质高、精干高效的防控处置救援队伍,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演练,不断增强防控处置能力。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应保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能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展开工作。
(四)物资保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储备种类包括日常监测所需物资,现场处置和医疗救护所需药品、疫苗、器械、快速检验检测试剂等,个人防护用品,交通、通讯工具及必备生活物资等。
(五)经费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过程中所需医疗器械、消毒药械、药物、应急物资购置、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定点宾馆等费用由各级政府承担。
(六)机制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能及时调动人力和物资迅速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发挥好联防联控作用。
(二)严格控制疫情。严格管控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疫情扩散蔓延,严把输入关口,严格源头管理,严管发热人员,加大环境卫生整治。
(三)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加强重症救治,落实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四集中”措施,将重症病例收治到条件好的定点医疗机构,最大限度的降低病死率。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肃纪律,狠抓落实,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疫情防控工作不仅是业务问题,也是政治问题,要站在国家安全的高度保障疫情防控有序开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办字〔2020〕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加快5G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座谈会纪要》(〔2019〕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2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19〕120号)等文件要求,加快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共建共享水平,进一步统筹社会资源,构建“智慧城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快5G通信网络规划建设,推进通信基站站址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提升5G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为打造5G先锋城市、全省5G工业应用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0年底,实现5G规模化商用,基站建设总数达1000个,主城区5G网络信号全覆盖,重点连片区域优质覆盖,在远程医疗、智慧安防、智慧物流、智慧工厂、智慧园区、车联网、AR/VR等典型领域,打造一批5G行业应用示范标杆项目。
到2021年底,5G基站建设总数达2000个,实现主城区及重点镇街5G信号全覆盖,同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5G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根据5G网络特点,充分利用现有基站资源,积极对接各电信运营企业需求,全力推进《临沂市5G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落地,各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确保5G基站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区详细规划,政府投资类新建项目需在设计时提前考虑5G信号覆盖。按照“政府定标准、单位作承诺、过程强监管”的原则,相关涉批部门制定统一标准,在通信企业提出规划审批时,涉批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反馈,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信企业采用承诺制,明确临时占用期限,并承诺限期恢复原状,对于造成损失的,承诺补缴补偿费,形成“统一标准、一次承诺、简化审批、全程监管”的工作模式。保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各镇街、经开区,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大数据局、兰山规划服务中心、商城规划服务中心,区铁塔公司、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区电信公司、区广电公司)
(二)推进资源开放利用。明确“政府主导、铁塔统筹、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大力推进社会资源与通信基站建设统筹共享,铁塔公司牵头梳理全市通信基站杆塔资源,全面实现资源共享,加快“通信塔”变“社会塔”,推进全市智慧化建设。2020年5月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相关单位、各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要严格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19〕120号)中的相关规定,完成办公场所、公共设施等优先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开放工作。同步加大房地产企业和小区物业单位对居民住宅等场地的墙体、路灯杆、楼顶、管道等资源开放力度。其中,对于公共事业类灯杆,优先考虑用电安全、灯杆强度、灯容灯貌等因素,采用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进行建设部署。(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兰山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兰山交通分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大数据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兰山规划服务中心、商城规划服务中心,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服分中心、区铁塔公司、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区电信公司、区广电公司)
(三)大力推进智慧杆建设。根据5G基建建设需求,本着“一杆多用、共建共享”的原则,科学控制增量,积极消化存量,分期分批将现有灯杆改造为智慧杆,全区新建道路要统一规划建设智慧杆。统筹汇总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及5G基站分布情况,科学部署,减少杆塔重复建设投资。要加快推进5G智慧杆塔建设,制定详细规划、建设进度、建设目标等,力争在全市领先。(责任单位:各镇街、经开区,区工信局、兰山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服务中心、商城规划服务中心、兰山交通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铁塔公司)
(四)推进重点区域场所通信网络覆盖。聚焦城市核心区、重要功能区、公共服务场所、交通枢纽、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实施5G网络优先部署。通信基础设施与水、电、气设施一样,作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涉及民生安全的关键点,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住宅小区、商超、商务楼宇等重点场所的电梯、地下停车场等区域通信网络覆盖的重要性,市场监管、工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牵头通信企业梳理重点区域场所的电梯、地下室等区域的通信覆盖情况,通信企业要负责做好重点区域场所通信网络覆盖标准建设,同时要明确责任分工,铁塔公司负责统筹建设,移动、电信、联通等积极配合,确保突发事件现场通信渠道畅通,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责任单位:各镇街、经开区,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兰山交通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铁塔公司、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区电信公司、区广电公司)
(五)加大电力保障。做好5G基站设施的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满足5G基站设施运营用电需求。一是供电单位要与通信、铁塔等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成立5G网络建设电力专项联合工作组,推进5G基站用电设施规划,提前做好电力改造预留。二是简化用电报装审批手续,采用批量申请、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快建设进度。三是发改、供电等牵头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上级电价政策,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坚持查处与规范并重,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对违规收费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中的两部制电价。四是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对符合条件的新建5G基站实施电力直供,进一步降低通信基础运行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局,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服分中心、区铁塔公司、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区电信公司、区广电公司)
(六)规范建设行为。参照水、电、暖等建设审批要求,进一步简化流程,实现基站建设审批“最多跑一次”。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 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9〕8 号)要求,将光纤到户、通信基础设施配套纳入工程项目设计、验收等各个环节。新改扩建道路应同步考虑通信基站、管道等基础设施布局;老旧小区、新建小区、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应预留通信设备机房、天线位置建设空间,有效解决通信基础设施进入难、落地难问题;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业主大会决议,配合做好现有住宅小区基站建设和维护,实现移动通信网络覆盖。(责任单位:各镇街、经开区,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服务中心、商城规划服务中心,区铁塔公司、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区电信公司、区广电公司)
(七)加大保护力度。要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和网络基础设施保护,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损毁的,按照本地标准予以补偿,并及时协调补充替代站址,防止出现信号盲区。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巧立名目收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赔偿费、场地占用费等费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网络基础设施、阻挠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各镇街、经开区,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规划服务中心、商城规划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兰山公安分局、区铁塔公司)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及时协调解决5G通信网络推广及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动社会资源与铁塔资源的开放共享,优化铁塔建设布局,提高铁塔使用效益,确保5G通信网络建设稳步推进。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小组,定期组织实地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要进行重点通报,督促整改,加快推进5G网络基站规划建设。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不得授权无《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通信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开展通信铁塔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已经授权的应立即纠正。基础电信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5G基站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强化安全生产,加大建设力度,高质量完成5G基站规划建设各项任务。
(四)加大资金扶持。区财政局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5G网络建设、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与示范应用;将工业企业利用5G改造提升生产设备等符合条件的成本费用纳入技术改造扶持政策范围;对符合首购条件的5G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五)营造良好环境。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解读5G通信网络建设意义,普及基站电磁辐射科学知识,促进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电磁辐射等焦点问题,形成全区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5G通信网络建设的良好氛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兰水字〔2020〕3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兰山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请各科室、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水务局
2020年1月21日
兰山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省水利厅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循规定的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积极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新模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维修及技术改造项目)。国家或省有专门规定、以及使用国外资金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 前期工作
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五条 根据全区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由发展规划科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包括全区水利基础设施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库及年度实施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塘坝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按照其专门管理办法进行立项批复。
第三章 项目法人组建及管理
第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
(一)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应与所承担工程规模、重要性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上岗前需经过培训;
(二)项目法人可设立现场建设管理机构,作为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职责。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代建相关职责;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管主体,不得直接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法人单位任职期间不得同时履行水利工程建设行政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 项目法人在建设阶段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
(二)按照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三)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
(四)负责办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以及工程招标备案、工程开工报告备案、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等手续;
(五)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六)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
(七)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八)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九)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相应的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十)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
(十一)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
(十二)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标投标
第九条 按照省市财政部门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的,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并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招标,并作为“三重一大”事项向区纪委报备。
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全部进入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开交易,不得进行场外交易。其中,省级及以上审批的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须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事前报告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备案监督的方式,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主要对招标准备、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等内容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招标工作、招标人的权责、招标程序、行政监督、投标单位条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等,严格执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五章 建设实施
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包括施工准备和工程建设两个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已经批准,年度投资计划已下达或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即可开展施工准备。
第十五条 施工准备的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准备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
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实施经批准的应急工程、试验工程等专项工程;
5、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6、组织监理及主体工程招标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具备以下开工条件后,项目法人可以组织主体工程开工建设:
(一)项目法人已设立;
(二)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已批准;
(三)施工详图设计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四)建设资金已落实;
(五)主体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已按规定选定并依法签订了合同;
(六)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已明确;
(七)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已办理;
(八)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落实来源;
(九)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工作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等。
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应当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应当执行开工前交底和开工后检查制度。水利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方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列席参加。水利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主管部门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第十八条 工程开工后,施工、监理、检测、设计等参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标准,按照合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做好相应工作。
第六章 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大中型水利工程全面推行第三方质量检测制度。
第二十条 政府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包括行为监督和实体监督,以行为监督为主,实体质量以第三方质量检测数据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当及时办理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工程验收前,应当及时办理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质量等级结论的核备或核定。
第二十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水利工程各参建方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工程开工前,应当认真落实参建各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制度。工程竣工后,应当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机构的名称、主要责任人姓名。
第二十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四条 积极推进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要求,从制度管理、人员管理、施工管理、现场秩序、安全管理5个方面全面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倡导文明施工,提高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现代化水平。
第七章 工程验收
第二十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项目验收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合同等。
第二十六条 水利工程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水利工程验收可参照执行,国家和省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包括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第二十八条 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作出专题报告。一定运行条件是指:
(一)泵站工程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
(二)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
(三)其他工程经过6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12个月。
第二十九条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二)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一般设计变更已履行有关程序;
(三)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四)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五)各专项验收已通过;
(六)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
(七)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
(八)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九)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竣工验收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和规程组建,严格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
(一)对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现场查看工程建设情况,逐一认真查看主要工程、关键工程、控制工程的质量及运行管理情况;
(二)认真查阅工程档案资料,对工程施工记录、质量检测、质量评定、监理审核等内容的严格审查;
(三)审查工程初期运行及运行管理单位落实情况、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历次稽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发送有关单位。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项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凭据。
第三十一条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工程移交后,项目法人及其他参建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后续的相关质量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严格落实验收责任。坚持“谁主持,谁负责”的原则,验收主持单位对工程验收工作负总责。项目法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其验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政府验收应当在法人验收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作出验收结论。
第八章 工程档案
第三十三条 工程档案管理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当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第三十四条 水利工程档案必须真实、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并做到字迹清楚、图面整洁、装订整齐、签字手续完备。工程施工过程的图片、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应按种类分别整理立卷,并附以详细的语言或文字说明。
第三十五条 水利工程竣工图必须由施工单位在图标上方加盖竣工图章,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才能作为竣工图保存。
第三十六条 水利工程档案验收应当提前或者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凡档案内容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水利工程,不得通过档案验收;未通过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者通过工程的竣工验收。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的步骤、方法、内容以及验收意见,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章 稽察、审计和廉政建设
第三十七条 按照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接受有关部门对工程前期工作、计划执行、建设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资金管理等进行的稽察。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项目法人应当及时组织进行整改。
第三十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制度,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应加强内部审计,区水务局财务审计科负责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审计。
第四十条 水利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相关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廉洁自律,严防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义政发〔2020〕8号
2020年春节临近,为进一步提升环境卫生质量,改善人居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干净整洁、安乐祥和的春节,经研究,决定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人居环境“洗脸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党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开展环境整治,重点解决环境“脏、乱、差”的问题,着眼于改善镇容村貌、提升人居环境,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优美、整洁、舒适的节日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各村社区是辖区内“洗脸行动”的责任主体,具体抓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抓好业务范围内各项工作,并加强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沟通、联系、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洗脸行动”落到实处。
(二)坚持广泛发动、全员参与的原则。注重发挥党员带头作用,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自觉性,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到“洗脸行动”中去。
(三)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实效的原则。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立足各自实际,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整合各类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在短时间内让镇容村貌面目一新。
(四)坚持完善机制、注重长效的原则。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村规民约、定期检查督导等方式,把集中整治和日常保洁相结合,健全完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2020年1月8日—2月8日。
四、任务目标
以治理环境“脏、乱、差”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将整治与提升相结合,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人居环境“洗脸行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干净整洁的环境中欢度春节。
(一)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清理整治。各村社区要立即行动起来,对辖区内积存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混合垃圾等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清理、清运。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负其责,彻底清理存在的积存垃圾。建筑工地由镇建设办负责督促清理,拆迁工地由征收办负责督促清理,专业物流、集贸市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村社区负责督促进行清理。要深度清理卫生死角,确保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乱排乱倒等行为。按标准补齐垃圾收集设施,建立完善的垃圾收运体系,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对易形成垃圾死角及反弹严重区域,要登记建档,纳入常态保洁。纳入市场化保洁的主要道路、村庄连接线道路等区域由环卫保洁公司搞好清理整治。园林办督促园林养护单位加强冬季园林绿化管理,及时对行道树、绿化苗木进行修剪粉刷,加大绿化带内杂草、枯枝败叶、砖瓦石块的清理。铁路沿线由所在村社区负责清理整治。各村社区要以“村容整洁”为目标,做到“两清一补”。清垃圾,即彻底清理村庄内外、沟渠汪塘、桥涵、偏僻角落等积存垃圾和白色污染物,打捞沟渠、河流水面漂浮物。清杂物,即清理道路两旁、村庄内部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等“五堆”。补设施,即按照标准更换、补齐垃圾桶(箱),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车走地净。对清理出的垃圾,严禁集中露天堆放、就地掩埋或异地倾倒,造成二次污染。(责任单位:镇环卫办、镇建设办、镇征收办)
(二)开展环卫设施排查修整。各村社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各自辖区内所有公厕、收集站、垃圾桶及果皮箱等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损坏的设施及时修复、更新,确保公厕、收集站水、电正常。对损坏、缺失的垃圾桶、果皮箱及时进行更换补充。全面清理公厕、收集站卫生,彻底清除设施内的杂物、废品,对垃圾桶、果皮箱进行集中清理擦洗。同时对垃圾清运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做到安全第一,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严禁运输过程抛洒滴漏。(责任单位:镇环卫办)
(三)开展村容村貌整治。镇城管执法联合工作区、村社区加大违法建设、私搭乱建拆除力度,规范设置宣传栏、广告牌和各类弱电管线、箱柜等,清理或喷涂覆盖建筑外立面、路面、楼宇楼道、公共设施等场所各类“野广告”和乱涂乱画现象。对小区、社区内存在的消防通道堵塞、楼道内杂物乱放、车辆乱停、电线电缆乱搭等物业不规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村内残破或倒塌的墙体进行清理,整治残垣断壁,保持整洁美观。(责任单位:镇城管办)
(四)开展农村污水沟塘治理。加强对农户排放生活污水的管控和引导,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实施清淤疏浚和污水处理,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清理农村黑臭水体。(责任单位:镇建设办、镇环保办)
(五)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镇农业办加强对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村生产废弃物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严禁畜禽粪污直接排放,减少养殖粪污对村庄环境的影响。(责任单位:镇农业办)
(六)开展农村无害化厕所管护维修。镇建设办梳理村内公厕和农户改厕后的厕具损坏、缺失情况并及时维修、更换、补充。指导群众做好厕所防冻工作,避免因结冰损坏影响厕所的正常使用。定期抽运粪液,推进粪污有效利用,有效开展改厕后续管护工作。(责任单位:镇建设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洁质量。环卫公司在做好日常道路保洁的基础上,相应增加保洁次数,延长保洁时间。对主要路段要集中安排人员进行重点保洁,重点加强对主要道路、主要商业街、镇驻地、城乡结合部道路的清扫保洁,组织好脏乱死角清理、沿街暴露垃圾的清除,尤其要及时清扫烟花爆竹垃圾,确保道路及居住区的整洁卫生。
(二)提高环卫设施的规范管理水平。镇环卫办强化对公厕、收集站的保洁监督,保持设施内外及周边干净整洁,安排专人对所辖公厕、收集站每日一巡查,确保正常运行。对车站、广场、主要道路、主要商业街等周边公厕延长服务时间。
(三)保持社区、村居环境卫生水平。对辖区社区、村居内“脏、乱、差”的薄弱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并长效保持,加强对社区、村居环境卫生的监管力度,督促各社区、村居进一步完善环卫管理制度,配强清扫保洁人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配足环卫设施。
(四)确保生活废弃物的日产日清。节日期间厨余垃圾、烟花爆竹燃放产生垃圾等将大量增多,环卫公司根据节日期间垃圾的实际产生量合理安排运输,科学调度,适当增加收运频率,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并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加强对沿街垃圾桶摆放点的管理,保持周边整洁,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对沿街节日期间增设的临时桶点,安排专门人员重点清扫保洁。
(五)做好节日期间应急处理工作。重点是大雪应急处理,要严格按照《冬季除雪应急预案》要求,环卫公司全面检修维护除雪车辆机械设备,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备足除雪物资储备,落实应急人员,安排专人值班,及时收听降雪预报。除雪人员随时待命,除雪队伍保持通讯网络24小时畅通。以雪为令,按照除雪应急预案,在规定时限内,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除雪任务,方便群众出行,保障道路畅通。
(六)党员同志带头开展“洗脸行动”志愿服务。要组织各村社区的党员志愿服务队伍,带头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办公室、工作区、村社区要将该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工作和政治任务来抓,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时间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根据责任分工,既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又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推动整改工作高效开展。镇农业办要发挥牵头职责,做好活动期间统筹协调、调度督导等工作;镇组织办要牵头组织好党员志愿服务的开展工作;镇环卫办要牵头做好环卫一体化工作;镇环保办要牵头做好水污染治理等工作;镇建设办要牵头做好黑臭水体治理、改厕及后续管护工作;其他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牵头做好负责的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广播喇叭、宣传条幅、宣传车等方式方法对人居环境“洗脸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多角度全覆盖的宣传格局,把人居环境整治过程同时变为宣传教育过程。镇宣传办要组织开展系列报道,加大重点部位整治宣传力度,对破坏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从身边做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春节期间“洗脸行动”,形成全民参与、人人关注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洗脸行动”,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目标。镇里将派出专项督导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各工作区也要加强对村社区的督导调度,镇农业办建立定期通报、专项督办工作机制,确保“洗脸行动”顺利推进。
义堂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
兰人社发〔2019〕46号
各镇街道,兰山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精准扶贫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年龄段内贫困人员就业脱贫,根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区委、区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2019-2020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兰发〔20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部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较集中的村(社区)开发10名巩固脱贫农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部分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公益性岗位界定
(一)农村公益性岗位概念。农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给予用人单位补贴,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农村贫困人员就业、渡过生活难关为主要目的而推出的一种救助性、保护性、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农村辖区公用设施维护、保洁、保绿、村道维护、劳动保障协理、社会治安协管等工作岗位。农村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农村年龄较大(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贫困人员或身体残疾的贫困人员。
(二)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范围和条件。申报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必须是处于特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男4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60周岁;系残疾人的:男16周岁-60周岁,女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脱贫或脱贫未脱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包括以下人员:(1)低保户家庭人员;(2)残疾人员;(3)无一技之长且通过市场渠道无法推荐就业的其他年龄较大的农村贫困人员。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户籍地系本村(社区);从事的公益性岗位必须在本村(社区)管辖之内。
二、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
自2019年开始,我区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根据扶贫工作实际需要安排。农村公益性岗位原则上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较集中的村(社区)开发,每个村(社区)岗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人。由村(社区)委会提出岗位开发申请,镇街道初审同意后报区人社局审批。
三、农村公益性岗位认定和补贴申报程序
(一)村(社区)委会申报。坚持公开申报、最急需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优先安置原则,由村(社区)群众代表会议或全体党员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安置人选。对符合条件拟安置在农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社区)向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以下简称人社所)申报。
(二)材料审核。由镇街人社所、扶贫办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报送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经集体研究、是否按要求公示等内容),初审合格的方可报区人社局审核。对镇街人社所上报资料,区人社局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反馈镇街人社所。
(三)安置上岗。根据区人社局最终反馈结果,镇街人社所通知相关村(社区)安排符合条件人员上岗,并指导村(社区)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农村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农村公益岗位从业人员上岗后应按规定参加考勤,工资由镇街道安排各相关村(社区)按月统一发放。
(四)补贴发放。各开发使用农村公益性岗位村(社区)按规定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季度发放,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即村(社区)按月发放农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后,由区人社局按季度将补贴拨付到村(社区)。镇街道人社所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凭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证明材料统一向区人社局申请上季度补贴,区人社局审核后将上季度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拨付到镇街道财政所,由镇街道财政所拨付到相关村(社区)。
四、所需材料
(一)农村公益性岗位初次确认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从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主页、本人页、索引页)、精准识别卡和《就业创业证》等材料复印件;
2.《兰山区农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报审核认定表》(见附件1)、临沂市兰山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见附件2)、《兰山区农村公益性岗位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3.从业人员电子版相片、群众代表会议或者全体党员会议集体研究拟安置人选活动电子版相片、会议记录电子版相片、公示电子版相片。
(二)农村公益性岗位申报岗位补贴时,提供以下材料:
工资发放证明(工资表或银行工资发放明细等)、考勤表等。
五、申报时间及期限
各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村(社区)务必于12月5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初次申报工作。镇街道人社所要严格把好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材料初审、调查工作关口,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并于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人社局终审。初次申报完成后,各相关村(社区)、镇街道人社所要严格落实“每季度首月3号前社区报送至镇街道、5号前镇街道报送至区人社局”申报工作要求,及时申请上季度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六、补贴标准和期限
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除对距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贫困人员可延长至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好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核关口。各开发使用农村公益性岗位村(社区)要如实上报补贴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齐全。驻村第一书记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无驻村扶贫第一书记的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把关)要亲自履行好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查、核实第一责任人职责,重点实地调查好补贴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农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上岗情况,主动把好材料申报第一关口。镇街道人社所、扶贫办要履行好农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选初审、补贴申报初审职责,人社所长、镇街扶贫办主任要列席参加村(社区)专题讨论农村公益性岗位有关事宜的群众代表会、党员会,协助村(社区)依法依规推荐农村公益性岗位申报人选、做好会议记录、留存相关视频;人社所工作人员要重点搞好对村(社区)上报材料的审核,指导村(社区)收集、整理、上报包括现场推荐申报人选会议视频、考勤表等在内的相关电子资料、纸质资料,完善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档案,搞好入户实地调查,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可靠。
(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经区人社局审核后确定符合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贫困人口,镇街道人社所要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各相关村(社区)公开栏对外张榜公示,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无异议方能安排贫困人口上岗。
(三)依法依规搞好公益性岗位监管。农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认真工作,并对提供的信息材料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否则将承担相应工作责任和法律责任。各镇街道人社所要强化对农村公益性岗位监管,不定期到各工作岗位进行巡查,对在岗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坚决杜绝在岗人员不属于享受政策人员、吃空饷、人员安置优亲厚友等现象。
八、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出现下述情况的应予以解除协议或协议自动终止:
(一)从业人员已达到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或者死亡的;
(二)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包括已注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五)连续或累计病例、事假、旷工超过有关规定期限的;
(六)严重失职对村、村民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七)擅自离岗或调换岗位,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
(八)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九)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上述规定外其他应予解除或自动终止协议的情况。
对解除或者终止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的,镇街道人社所应于协议解除3日内将情况报送区人社局。
九、相关要求
各开发使用农村公益性岗位的村(社区)应按要求组织农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农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上岗后,村(社区)应于上岗2日内与其签订农村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镇街道人社所应于上岗后3日内将其就业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并组织各使用农村公益性岗位的村(社区)尽快完善和上报补贴申报材料。按照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的要求,享受补贴人员就业登记日期和享受补贴的日期必须一致,未及时将就业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的,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将不认可当月岗位补贴。
十、已在岗人员安排
已安排农村公益性岗位且当前仍在岗的人员,相关管理办法按照本通知执行。
兰山区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兰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兰山区财政局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区第六次沙化监测工作的通知
临兰自然资发〔2019〕10号
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的公约》有关规定,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的通知》(林沙发〔2019〕70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84号)和《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临沂市第六次沙化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临自然资规发〔2019〕32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全区第六次沙化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目的
兰山区沙化监测的目的是为了定期准确掌握全区沙化土地的现状及动态变化信息,为我区制定防沙治沙的政策和长远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科学决策、合理保护、有效治理沙化土地提供依据。
本次监测是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统一部署,在前5次监测工作基础上,全面摸清近5年来我区沙化土地面积、分布、程度、动态变化情况,系统分析沙化的演变规律、特点、变化原因,为制定完善防治政策和制度、编制防治规划、划定生态红线等提供重要依据。
二、监测范围和内容
(一)监测范围:本次沙化监测区域范围与前5次监测一致。沙化监测范围为所有分布有沙化土地和具有明显沙化趋势土地的地区。
(二)监测内容:沙化土地类型、面积、程度、分布现状以及动态变化情况,监测区的土地利用和地表覆盖情况,监测区植被和土壤状况,沙化土地治理情况等。监测信息采集的基准年为2019年。
三、监测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统一部署,按照省厅市局安排,本次监测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9年11月一2019年12月),前期准备阶段。在2019年下半年以来所做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区级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准备开展监测工作所需要各种资料、购置仪器设备,开展全区技术培训。
第二阶段(2020年1月一2020年2月),完成图斑区划、外业信息采集、调查因子核实及调查成果自查、更新监测数据库。
第三阶段(2020年2月一2020年3月),完成区级数据自查、内业整理和统计、分析,撰写报告,组织成果审定和上报市级审查。
四、组织实施
(一)设立机构: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兰山区第六次沙化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地籍科,负责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保障经费:本次监测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局财务科要积极筹措、统筹安排,将土地沙化监测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足额保证到位,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培训队伍: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调查队伍,制定管理方案和监理方案,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科室、站、所要充分认识开展兰山区第六次沙化监测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态度,严格执行《山东省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操作细则》,认真落实《山东省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方案》,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兰山区第六次沙化监测工作。
(一)统一技术标准和要求。本次监测工作要与第三次国土调查充分衔接,要严格按照《操作细则》和《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监测要求、技术标准、操作方法和工作流程等。
(二)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国土三调等现有资料和现代技术手段,逐步实现监测数据采集、调查和处理的自动化,减少人为识别带来的误差,提升监测成果质量。
(三)确保信息安全和成果保密。要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数据资料和成果管理,监测过程中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泄漏尚未公开的监测数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发布监测成果。
附件:兰山区第六次沙化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
兰山区第六次沙化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王力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夏晓菲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 王厚龙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主任
马丽萍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务科 科长
高文刚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法规宣教科 科长
王宜斌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规划科 科长
刘浩勇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地籍科 科长
荣庆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征地科 科长
刘志刚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科长
刘海峰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矿管科 科长
李安琪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规划站 站长
刘艳萍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耕保科 科长
刘正平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兰山所 所长
张琦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银雀山所 所长
崔丽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金雀山所 所长
王学仁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柳青所 所长
蔡明剑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白沙埠所 所长
万寿军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枣园所 所长
刘浩斌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半程所 所长
梁振言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李官所 所长
张皓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义堂所 所长
王德军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方城所 所长
曲宝彬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汪沟所 所长
赵勇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经开区所 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地籍科,夏晓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兰民〔2019〕86号
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兰山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确保寒冬季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周密安排部署
及时有效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寒冬救助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办发〔2018〕53 号和鲁办发〔2019〕3 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健全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机制,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完善日常救助管理工作制度,着力做好街面巡查、救助服务等救助保障工作。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早谋划、早安排,积极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救助服务,确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得到保障。
二、密切配合,形成救助合力
各镇(街道)要明确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职责,落实属地救助管理职责。加强与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配合协作,开展联合巡查,特别是严寒天气要进行全天候、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车站、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在建工地、废弃厂房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可能露宿的区域,针对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不同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精准救助,扎实做好发现报告、街面劝导和应急救助等工作。对不愿意接受进站、返乡救助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要提供必要的饮食、御寒衣被等救助;对提出进站救助申请的,要及时安排车辆送至临沂市救助站;对提出返乡救助申请的,要及时安排车辆将其送返家乡。
三、加强管理,充分宣传引导
要加强和完善寒冬救助的领导带班制、首接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等。实行24 小时巡查救助,公布 24 小时求助电话,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以及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加大救助宣传力度。针对恶劣天气救助情况,要进行零报告制度。镇街分管民政领导、民政办公室全体人员电话要24小时畅通。坚决杜绝推诿敷衍现象,扎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寒冬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和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兰山区民政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