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
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进驻方案
临兰司发〔2017〕28号
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加快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现根据省市区《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进驻方案》。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局法律服务监督管理科反映。
2、 兰山区各镇街道“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进驻配档表 .doc
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
2017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83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省、市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王思华 区统计局局长
刘存华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颜 超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宝安 区发改局副局长、区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凤英 区经信局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主任、党委委员
杨思乐 区财政局副局长、投资公司总经理
徐 飞 兰山国土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亚萍 区住建局副局长
公立新 兰山交通运输分局运管所所长
王沂棱 区水务局副局长
孙 晖 区水产中心主任
刘 伟 区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晓丽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赵振忠 区统计局普查办主任
韩其琛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荣海 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林 樾 兰山地税分局法规税政科科长
崔大伟 区人武部保障科科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
关于转发临沂市司法局 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七批“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临兰司发〔2017〕26号
各镇、街道、兰山经济开发区:
现将临沂市司法局、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七批“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的通知》(临司发[2017]12号)转发,各单位请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和要求,务必于10月27日前,将第七批《“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审批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兰山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各单位限报一个村(社区)。
联系人:李桂林
联系电话:8234562
电子邮箱:lanshanpf@126.com
附:《关于开展第七批“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兰山区司法局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人社发〔2017〕38号
各镇街道,兰山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精准扶贫工作,巩固和提升好贫困人口扶贫效果,促进全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法定劳动年龄贫困人员实现全面就业脱贫,根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6〕27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我区10个省定扶贫村开发30名农村公益性岗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公益性岗位界定
(一)农村公益性岗位概念。农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给予用人单位补贴,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农村贫困人员就业、渡过生活难关为主要目的而推出的一种救助性、保护性、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农村辖区公用设施维护、保洁、保绿、村道维护、劳动保障协理、社会治安协管等工作岗位,用于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且年龄较大或身体残疾的农村贫困人员就业。
(二)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范围和条件。申报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必须是处于特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男4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60周岁,系残疾人的,男16周岁-60周岁,女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2016年度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就业困难人口。主要包括以下人员(1)低保户家庭人员;(2)残疾人员;(3)无一技之长且通过市场渠道无法推荐就业的其他年龄较大的农村贫困人员。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户籍所在地系本村(居)委会所辖范围;从事的公益性岗位必须在本村(居)委会所属辖区之内开发。
二、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
2017年我区开发的农村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汪沟镇10个省定贫困村,原则上每个省定扶贫村开发3个农村公益性岗位,全区共开发30个。具体岗位申报由汪沟镇负责组织实施。
三、农村公益性岗位认定和补贴申报程序
(一)村(居)委会申报。符合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贫困人口由所在村(居)委会按规定程序向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简称人社所)申报,申报时一并报送《兰山区农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报审核认定表》、《兰山区农村公益性岗位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2)和贫困人口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村居证明、低保证明、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材料审核。镇街人社所负责对辖区内村(居)委会提供的农村公益性岗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调查核实(主要调查报送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贫困人口是否正常到岗、公益性岗位认定情况是否准确规范等),初审符合条件的,由镇街人社所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区人社局终审(具体审核工作由区人开办负责)。终审合格的,由区人社局最终认定,同时将相关材料反馈给镇人社所。
(三)补贴发放。各开发使用农村公益性岗位的村社区按规定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优惠政策,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季度发放,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即村社区按月发放农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区人社局按季度将补贴拨付到相关村社区。镇街道人社所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凭工资发放等证明材料统一向区人社局申请上季度补贴,区人社局审核后将上季度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拨付到镇街道财政所,由镇街道财政所拨付到村社区,同时将银行补贴发放明细表复印件送所在行政村社区备案。
四、所需材料
农村公益性岗位申报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供资料。享受补贴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本(主页、本人页、索引页)、临沂市兰山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见附件3)、《就业创业证》、考勤签到表、工资发放花名册、就业精准识别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和申报补贴人员电子版相片。
(二)公示图片。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名单必须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并按季度向区人社局提供每月公示资料和公示照片。
(三)兰山区农村公益性岗位变动情况统计表和兰山区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见附件4、5)。
(四)相关要求。所有证件、加盖公章的表格必须提供原件。
五、申报时间及期限
各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村社区务必于9月21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初次申报工作。镇街道人社所要严格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材料初审、调查工作程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于9月26日前报送区人社局终审。初次申报完成后,各相关村社区、镇街道人社所要严格落实“每季度首月3号前社区报送至镇街道、5号前镇街道报送至区人社局”申报工作要求,及时申请上季度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六、补贴标准和期限
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除对距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贫困人员可延长至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七、工作义务和法律责任
(一)严格把好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核关口。各开发使用农村公益性岗位的村社区要如实上报补贴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齐全。驻村第一书记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无驻村扶贫第一书记的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把关)要亲自履行好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查、核实第一责任人职责,重点实地调查好补贴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农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上岗情况,主动把好材料申报第一关口。镇街道人社所要履行好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初审职责,人社所长、镇街扶贫办主任要列席参加村社区专题讨论农村公益性岗位有关事宜的群众代表会、党员会,协助村社区依法依规推荐农村公益性岗位申报人选、做好会议记录、留存相关视频。要搞好对村社区上报材料的审核,指导村社区收集、整理、上报包括现场推荐申报人选会议视频在内的相关电子资料、纸质资料,完善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档案,搞好入户实地调查,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可靠。
(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经区人社局审核后确定符合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贫困人口信息,镇街道人社所要在镇街道中心位置和村居人口集中处对外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无异议方能安排贫困人口上岗。
(三)农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要诚实守信、认真工作,并对提供的信息材料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出现下述情况的应予以解除协议或协议自动终止:
(一)从业人员已达到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
(二)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四)连续或累计病例、事假、旷工超过有关规定期限的;
(五)严重失职对村、村民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七)擅自离岗或调换岗位,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
(八)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九)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上述规定外其他应予解除或自动终止协议的情况。
对解除或者终止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的,镇街道人社所应于协议解除3日内将情况报送区人社局。
九、相关要求
各开发使用农村公益性岗位的村社区应按要求组织农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农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上岗后,村社区应于上岗2日内与其签订农村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镇街道人社所应于上岗后3日内将其就业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并组织各使用农村公益性岗位的村社区尽快完善和上报补贴申报材料。按照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的要求,享受补贴人员就业登记日期和享受补贴的日期必须一致,未及时将就业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的,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将不认可当月岗位补贴。
兰山区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兰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兰山区财政局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 9月15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47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全区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2017年全区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召开的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全区火灾形势稳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区范围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公安消防、公安机关有关警种相互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在做好上级“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部署开展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商贸物流批发市场、社会福利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化工企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冬春,尤其是党的十九大召开前期及会议期间,全区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保持全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阶段划分
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15日前,各镇街、经开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各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系统内部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发动和部署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镇街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对各镇街、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8年3月31日前,各镇街、各部门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全力推进火灾防范治理体系建设
1、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各镇街要会同综治、公安、民政、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和村居“两委”等基层力量,在每个居民社区、居民楼院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要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对照创建要求(见附件1),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或管理责任单位和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2、开展商贸物流批发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针对我区商贸物流业发达的特点,统一开展商贸物流批发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是要摸清商贸物流批发市场消防安全现状,逐一登记造册。二是要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尤其是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私自搭建经营商铺和仓库、违规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器材不能正常运行等反复反弹的问题,坚决予以重罚。三是要严格源头控制,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商贸物流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提前介入,联合指导、督促单位依法依规逐步完善各项行政许可,坚决杜绝新生先天性隐患。
3、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民政、消防等部门要联合行动,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一是开展针对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督促整改落实。二是要严格落实民政部、公安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和省公安厅等七部门《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实施意见》(鲁公发〔2015〕410号)要求,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建筑面积在500㎡以下和3层及3层以下的社会福利机构还应安装简易自动喷淋系统,提高物防、技防水平。三是要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组织对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定期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4、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大培训大演练活动。教育、公安和消防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一是指导学校建立校外消防辅导员制度,公安消防官兵、公安派出所民警定期对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二是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开设一堂消防知识课、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进行一次灭火实操、阅读一本消防安全知识读本。三是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教学活动,培养消防授课教师。定期组织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主题征文比赛、消防漫画大赛、参观消防站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5、建强重点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在《山东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基础上达到建强标准(见附件2),完善执勤机制,深化区域联防,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和灭火救援先遣队“三队合一”,平时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工作,发生火灾快速响应、高效处置,保证落实“救早、救小、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的要求。
6、深化消防控制室管理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消防控制室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值班操作人员配备不足、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确保“有人、有证、有维保合同”,确保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充分发挥消防设施维保机构作用,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至少有1名维保人员驻守社会单位,帮助单位发现问题并指导做好整改工作。通过强化消防控制室管理,达到值班人员素质有效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有序、单位应急处置迅速高效的目标,解决“大单位起大火”的问题。
7、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网格员等基层力量作用,对网格内的“九小场所”开展全面排查,督促小单位、小场所进一步巩固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紧盯“九小场所”主要负责人,做到责任落实、制度完善、设施完备、培训到位、管理有序,解决“小场所亡人”的问题。
8、深化电气线路专项治理活动。在持续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面向所有社会单位、居民小区深入开展电气线路专项治理,严格电气线路防火措施。一是各镇街要组织对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工程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二是检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聘请持证电工上岗,是否定期组织对电器用品及其线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三是公安、电力、住建、市场监管、安监、人社等部门要开展电气安全联合检查及电工持证上岗检查,严厉查处违章违规行为。四是安监局做好电焊工持证上岗管理工作,明确电焊工的工作职责,并做好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9、全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一是今年以来,我区火灾形势非常严峻,呈现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分别是义堂远通集团经营的汽车大世界、义堂镇大义堂农贸市场和南楼农贸市场,针对以上单位,义堂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抓好、抓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督促指导工作。二是要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行动,对夏季消防检查中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十九大安保期间新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强力督改,通过签订责任状、召开约谈会等形式,明确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隐患单位的整改责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冬春火灾防控行动结束前整改完毕。
(二)全力强化灭火救援能力建设
1、建立联勤联训机制。将企业单位、街道社区、居民小区微型消防站纳入当地消防调度指挥体系,明确消防指挥中心、消防中队与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程序和通信联络方法,依托基层中队指挥员和中队长助理培训,分批次对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建立执勤训练制度和区域联防机制,加强执勤训练指导,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开展联合实战演练,提高其初期火灾扑救能力。在接处警的同时,就近调动微型消防站先期处置,确保“灭早、灭小”。消防中队加强与辖区内的政府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指挥协调,对辖区内的专职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开展联勤联训、实战演习和互帮互学。
2、强化冬季练兵。组织官兵深入辖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城市综合体等重点单位以及火灾易发场所区域开展实地熟悉,修订灭火救援预案,消防大(中)队每周至少安排2天组织进行情况熟悉和实战演练。年内,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标志性高层建筑、最复杂地下工程、最大城市综合体至少进行1次实地熟悉,分级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对辖区市政消防水源和居民楼消火栓进行1次全面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维护保养,落实防冻保暖措施,确保完整好用。立足实战化分类分岗位强化冬季练兵,加强体能储备,做好寒冷条件下的实战化操法训练,充分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3、深入推进高层建筑和城市综合体专项灭火救援能力建设。采取“防消联勤”、“联勤联动”等形式,开展灭火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消防设施测试、车辆装备测试及灭火救援能力评估等活动,深入辖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和所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综合体进行全面调查熟悉,逐一摸清情况,采取强力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完善基础台帐资料,对部队训练存在的短板,制定专项训练计划,研究扑救高层建筑和城市综合体火灾的战术措施,创新侦查救人、高层供水、破拆排烟、内攻灭火等实用操法,组织公安、医疗、供水、供电、通信等社会联动单位开展实战演练,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三)全力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
1、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结合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消防安全“虚拟网格”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托微信平台,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建立政府部门消防监管工作联络微信群、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信群、建立微型消防站微信群、建立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微信群、建立镇街道(经开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微信群及建立村庄、社区和“九小场所”负责人微信群6个消防安全微信群为框架,积极构建消防安全“虚拟网格”管理模式,与实体网格管理相衔接,实现社会面火灾防控的新网格化,有效防范“小火亡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2、借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推进消防工作。将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等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并扩展到火灾风险评估、专家查隐患、消防宣传教育等领域,规范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推动商会、协会等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消防工作。
3、强化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措施。加大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技防措施的推广力度。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商场市场、办公场所以及住宅小区,推广安装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并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
4、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六加一”措施,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制度,强化法定代表人履职。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重大隐患久拖不改等情况启动联动惩戒,在项目审批、证券融资、用地审批、银行贷款、保险费率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全力加强消防宣传培训
1、推进社会化宣传。公安、网信、教育、民政、文化、卫计、安监等部门要全面落实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消防宣传进学校”、“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在行动”等专项活动,并评选表彰优秀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学校消防安全示范课”及学生优秀消防绘画、作文作品,吸引更多的人参与消防公益事业;针对季节火灾特点,在人员密集场所继续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消防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作用,积极组织单位员工和社会群众参观体验;扎实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形式开展宣传培训活动,落实消防监督员每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推进媒体宣传。宣传部门和文广新局要组织全区新闻主流媒体,开设、做强消防宣传专栏、专版、专题,结合工作实际推出针对性宣传内容;结合季节及节庆火灾特点,定期开展提示性、警示性公益宣传,适时制作、刊播消防公益广告;网信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网站和微博、微信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推广移动互联网消防服务平台;要广泛利用户外视频、广告牌、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印制、张贴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挂图,最大限度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
3、抓好重要节点宣传。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计、安监等部门要联合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围绕“消除火灾隐患,共建平安社区”这一主题,组织协调媒体充分配合,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发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十九大保卫、国庆等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策划组织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发挥消防宣传大使、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宣传骨干作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及逃生自救知识。
4、继续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在夏季消防检查大培训活动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各级党政机关、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社会单位以及街道乡镇、社区负责人、管理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切实培养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
四、工作要求
(一)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各镇街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负责人,将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党委政府领导要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各有关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本行业、本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严格执法,强力惩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依法加大对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侦办力度,凡发生亡人火灾的,达到“两案”立案标准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要坚持严格执法,充分运用罚款、三停、拘留、查封等法律手段,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限期内未整改完成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依法采取关停措施。
(三)严格督导,严肃追责。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采分批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基层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严肃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
附件1
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要求
每个居民社区、居民楼院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是居民社区、住宅楼消防管理单位明确,岗位消防责任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到位。
二是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通道、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以及电表箱处不得堆放可燃杂物,各类竖井防火封堵严密到位。
三是公共区域不得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电动自行车棚要严格落实用电安全管理。
四是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并持证上岗。
五是利用社区宣传栏、宣传橱窗以及楼宇视频定期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居民开展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练,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入户宣传活动。
六是建全微型消防站,每个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结合值班安排,明确每班次不少于3名专(兼)职消防队员在岗在位,保证24小时值班,加强夜间防火巡查。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专兼职队员经过集中训练,具备会处置初起火灾、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能力,一旦发生火灾,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附件2
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要求
一、建立完善微型消防站防火巡查制度,明确火灾隐患登记、报告、督办、整改、复查等程序,安排队员分班次开展防火巡查,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保证24小时值班。单位消防管理人应定期对巡查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巡查不走过场。
二、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熟悉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路线,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消防器材。按照“1分钟邻近员工先期处置、3分钟灭火战斗小组到场扑救、5分钟增援力量协同作战”的要求,制定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授课、实战演练和实操训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三、微型消防站队员积极向员工宣传普及消防常识,提示岗位火灾危险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鼓励微型消防站建立单位消防微信群,定期发送消防安全提示,遇有火灾,辅助提示疏散。
四、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台制度规定,明确各级消防指挥中心、消防中队和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程序、调度指挥方式,一旦有人拨打“119”报警电话,调派消防中队的同时,调动微型消防站先期到场处置。
五、各地政府出台政策性文件,每年划拨专项经费,对达到标准、具备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给予一定补助,为培训合格、登记在册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优秀队员和骨干力量发放特别津贴,及时表彰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微型消防站或队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发〔2017〕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有效解决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特困人员基本需求,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托底供养。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2.坚持属地管理。各镇、街道(经开区)统筹做好本辖区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履行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为特困人员提供规范、适度的救助供养服务。
3.坚持城乡统筹。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与服务均等化,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供养标准、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
4.坚持适度保障。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制定救助供养标准,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基本、全覆盖和可持续。
5.坚持社会参与。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和帮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特困人员申请审批程序
(一)对象范围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具体认定办法按照民政部发布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规范办理程序
1.申请程序。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经开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镇、街道(经开区)以及村(居)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
2.受理审核。镇、街道(经开区)收到申请人救助供养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视为受理;对明显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镇、街道(经开区)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定,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审批。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审批程序。区民政局应当全面审查镇、街道(经开区)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明确照料护理标准等级。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并从批准之日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终止程序。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死亡、自愿申请停止救助供养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于 15日内告知镇、街道(经开区),由各镇、街道(经开区)审核并在 15日内报区民政局核准后,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从公示期满之日次月起停止相关待遇。区民政局、各镇、街道(经开区)在工作中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终止救助供养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5.动态管理。区民政局、各镇、街道(经开区)应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特困人员个人信息档案,及时更新特困人员增减等信息,实现动态管理。特困人员档案由各镇、街道(经开区)管理维护,并将动态调整情况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备案。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街道(经开区)做好特困人员的主动发现、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以及分散救助供养对象日常生活照料等工作。
三、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一)合理使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按救助供养标准,将资金拨付给集中供养机构统筹使用;委托机构供养的,由镇、街道(经开区)与受委托机构协商,报区民政局批准后,将供养金拨付给被委托机构。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供养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给个人,个人因疾病、精神、智力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使用资金的,可发放给受委托的单位、个人或购买服务,用于给供养人员提供日常照料或生病护理服务。
(二)健全疾病治疗保障制度
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费用,给予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各镇、街道(经开区)安排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有条件的镇、街道(经开区)应依托专业医疗机构对患有精神疾病的特困人员进行集中治疗。
(三)健全丧葬保障制度
特困人员死亡后,享受政府4项基本殡葬减免待遇。其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镇、街道(经开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四)健全住房保障制度
对符合我区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保障部门应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于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列入优先保障范围,其配租的房屋面积一般不应超过政府保障面积标准,在政府保障面积标准内按照100%的比例计算租金补助;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区住建部门应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五)健全教育保障制度
对在学前教育阶段就读普惠性幼儿园和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六)规范供养服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供养服务机构,并由供养服务机构与入住特困人员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其放弃私有财产和土地承包经营等权利作为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条件。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可由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委托其亲友、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并签订供养服务协议,落实服务责任和帮扶措施。区民政部门指导镇、街道(经开区)与受委托方签订照料服务协议,并加强对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督促协议约定服务事项落实到位。有条件的镇、街道(经开区),可利用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或居家养老服务。
(七)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
各镇、街道(经开区)应将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合理设置供养服务机构;加大危旧供养服务机构整改力度,确保供养服务机构安全运营。供养服务机构应依法进行法人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的供养服务机构要按规定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建立健全供养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安全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制度,完善设施设备配置,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送医治疗等基本救助供养服务。加快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改造和设施达标,重点加强对现有机构的改建、扩建和设施改造,使无障碍设施改造、应急呼叫系统设置以及消防设备、安全监控系统等符合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要求,不断提高机构托底保障能力。有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可以设立医务室或者护理站。不断充实供养服务机构专业工作人员队伍,加强护理型服务人员配备,合理配置使用社会工作者。供养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配备工作人员;合理确定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充分调动管理服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根据实际,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供养水平不降低、服务水平有提高的情况下,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社会化改革。
四、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脱贫攻坚工作,强化政府托底保障的职责,切实把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作为改善民生的大事,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担负起资金投入、工作条件保障和监督检查责任。民政部门应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重点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日常管理、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标准体系完善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价,定期将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加快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管理体制,确保上下对口、高效联动。发改部门应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纳入相关专项规划,支持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教育、公安、住房建设、人社、农业、文化、国土资源、卫生计生、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规范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确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机构建设及运转费用落实到位。禁止供养服务机构挤占挪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将救助供养金用于日常管理。可通过争取社会慈善、捐赠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善条件、完善配套设施。有集体经营收入的村(社区),可从中安排资金用于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等救助供养工作。
(三)搞好制度衔接
各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严格监督管理
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区、各镇、街道(经开区)民政、财政部门和审计、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公众和媒体发现揭露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对在履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职责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供养服务机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鼓励社会参与
积极鼓励慈善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支持力度,落实各项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等政策,引导、激励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医疗等服务机构,为特困人员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六)加强政策宣传
要通过开展“社会救助宣传周”等活动,借助公众信息网、广播电视、镇、街道(经开区)便民服务中心公开栏、村(社区)公告栏等平台,大力宣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特困人员的良好氛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机字〔2017〕38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农机站(农业办):
为确保2017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经研究制定了《兰山区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2017年9月22日
兰山区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实施好今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区域、作业模式和作业质量
各镇街根据本辖区深松工作基础,确定实施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区域。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和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经营程度高的区域优先实施。区域内深松整地作业应尽量集中连片,在秋季关键时节实施。根据市实施方案确定任务,今年全区的深松作业财政补助面积为3.2万亩。
今年全区主推农机深松作业模式为单一深松作业模式。单一深松作业是指只有深松装置或在其后加挂镇压装置,不挂其他任何作业装置进行的深松作业。
农机深松作业深度应达到或超过25厘米,单一深松作业要求基本无漏松,深浅基本一致。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
补助对象为开展农机深松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深松作业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35元。
补助程序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依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签订合同。根据市里下达的作业任务,区农机局将根据全区实际情况把任务细化明确到镇街。区农机局与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签订作业协议,协议中将明确作业任务、作业区域、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指导价格、收费方式、补助标准等内容和责任。在镇街政府的领导和协助下,农机合作社要与村委会签订作业合同,并及时到区农机局备案。作业合同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不影响农时作业。合同中要明确作业地块、作业面积、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收费方式、作业价格、补助标准等内容。
(二)作业确认及兑现。今年全区农机深松作业的面积和质量核实全部实行信息化监测。未实施深松整地作业信息化监测的,不予兑现作业补助。承担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附件3),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区农机局会同区财政局、镇街政府组织力量抽查。抽查公示无异议,区农机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和公示抽查情况,形成《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附件4),通过部门公示栏、政务网站等方式公示7天。同时报市农机局、财政局,市农机局、财政局结合信息化监测结果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进行抽查检验,抽查结果及时反馈区农机局。无异议后,区农机局、财政局及时填《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附件5),将补助资金直接兑现给承担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深松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发动、监督检查、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镇、村级组织要积极开展农机深松作业,把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具体到农户地块。考虑受益农户时要有重点的向贫困户倾斜,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贫困户免费实施深松。
(二)择优确定深松作业主体。我区将在区农机深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公开发布招标的内容、招标的条件、招标的程序,组织建设规模大、作业能力强、社会信誉高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投标,由农机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投标者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深松作业主体。作业主体的评审情况要及时报区领导小组审定。确定的深松作业主体不得将深松作业任务转包或分包。要在招标条件中明确规定实施深松作业的拖拉机动力为四驱100马力以上且深松机上必须加装深松监测仪。
(三)加强机具保障。我区将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扶持发展大型拖拉机、深松机具,以及相配套的玉米联合收获机、秸秆还田机、免耕播种机等,保证当地深松作业需要。
(四)加强技术指导。区农机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作物种类和现有的机械装备,制定好深松作业技术路线、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作业模式,达到前后作业环节合理衔接,机械进地作业次数减少,实现农机农艺的深度融合。积极开展深松作业规范、操作技能、维修保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深松作业质量和技术推广到位率。加强跟踪服务指导,随时解决农机手遇到的技术难题。
(五)加强监督检查。坚持阳光操作,全面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强化实施过程监管。今年参加深松作业的机械都要加装信息化监测装置,不安装信息化监测设备的机械不准承担深松作业任务。
(六)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机深松作业的重要意义和增产增收效果,提高农民应用农机深松作业技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现场推动,在重要农时通过举办农机深松现场会、深松机械演示会等措施,强化对农机深松技术的宣传推介。工作中及时总结和宣传深松整地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深松作业补助政策性强,廉政风险度高,我区将强化警示教育,完善监督机制,搞好重点环节的防控管理,严防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附件: 1、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2、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额度分配表
3、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
5、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6、农机深松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巩世昌 区农机局局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李玉兰 区农机局主任科员
冯汝彬 白沙埠镇副镇长
沈 艳 枣园镇副镇长
王冠桥 李官镇副镇长
高 彬 义堂镇人武部长
姬光法 汪沟镇宣统委员
张立千 方城镇副镇长
杜建军 区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局,李玉兰 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额度分配表 |
|||
镇街 |
农机深松作业任务(万亩) |
其中:深松作业补助 |
|
面积(万亩) |
资金(万元) |
||
义堂镇 |
0.3 |
0.1 |
3.5 |
白沙埠镇 |
1 |
0.6 |
21 |
枣园镇 |
1 |
0.4 |
14 |
李官镇 |
1 |
0.5 |
17.5 |
汪沟镇 |
1.6 |
1.2 |
42 |
方城镇 |
1.1 |
0.4 |
14 |
合计 |
6 |
3.2 |
112 |
附件3: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
区 镇 村
序号 |
农户姓名 |
作业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作业质量 (厘米) |
合作社负责人签字 |
合作社负责人 联系方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村委会(公章): 农机合作社(公章):
注:1、本表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印制,由承担农机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和村委会填制。
2、一式三份,一份报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用于村委会公示,一份由合作社保存。区级农机管理部门举报监督电话:
附件4: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
市 区 镇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区农机部门(盖章): 区财政部门(盖章):
注:1、此表区级农机管理、财政部门根据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和抽查结果填报。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5: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市 区 镇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区农机部门(盖章): 区财政部门(盖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由区财政部门据此兑付补助资金,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6: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市 区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细化到区镇村)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计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填报,市级农机管理部门汇总后将电子版报省农机局。
补助对象系指农机合作社等作业主体。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6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要求,按照全面梳理、分类要求、分步推出的原则,我区已梳理完成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请各部门(单位)按照清单服务承诺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切实方便申请人办理,推动政务服务提速增效。
附件:1.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跑腿”事项清单(2017年9月,第一批公布) .xls
2.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事项清单(2017年9月,第一批公布).xls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对直接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朱文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张克存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雷贵松 区发改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贾瑞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焦安君 市区国税局局长
时秀坤 兰山地税分局局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王金生 区农业局局长
王 力 区商务局局长
陈焕海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商城分局主持工作
施文山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宋瑞广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韩殿永 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鹏飞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存才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继芳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庆良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振超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祥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晓文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杨晓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李官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李官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李政发〔2017〕85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经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意,现将《李官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李官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日
李官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宣传工作方案
按照《兰山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宣传工作方案》,为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与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全面推行河长制对李官镇发展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全面推行河长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的制度保障。
(二)大力宣传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于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谋划的理念思路。
(三)大力宣传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在举措、进展成效。提倡全民参与,培育绿色生活方式,提高公众河湖保护意识。
二、宣传安排
(一)标语宣传。在场镇及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标语或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营造浓厚保护河湖,热爱家乡的氛围。
(二)宣传栏宣传。利用政府、村(社区)宣传栏,大力宣传河长制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有关政策法规,弘扬主旋律、释放正能量,把绿色生态和推动发展结合起来,教育引导群众自觉爱护河流环境。
(三)网络宣传。充分利用村通响、微信群、QQ群等积极宣传河长制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有关政策法规。宣传我镇河长制工作重大举措、特色亮点工作。
(四)会议宣传。利用院坝会、群众会及民情大走访等形式聚焦我镇提倡全民参与,培育绿色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河长制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率。
(五)舆论监督报道。要不定期曝光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和典型问题、典型案例,对整改情况及时回访报道,充分发挥警示作用,推动问题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二)统筹策划、营造氛围。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把握原则,严守纪律。严守宣传纪律,恪守职业道德,重要报道要按程序送审,拿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不能为曝光而曝光,对整改情况及时回访报道。
李官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小涑河治理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62号
义堂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小涑河治理工程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小涑河治理工程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魏云广 区水务局局长
刘振超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存华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宝安 区发改局副局长、重点项目管理办主任
李建堂 区水务局主任科员
李 杰 区审计局主任科员
刘广东 区林业局副局长
闫加方 区交通局班子成员、公路所所长
杜 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副主任
余广彬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徐 飞 兰山国土分局党组成员
王启明 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张庆全 区住建局党委委员、征收办主任
虞召军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
高 彬 义堂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李建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兰山区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九小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九小场所”火灾事故教训,重拳整治消除“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彻底清剿火灾隐患为总体目标,实现各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辖区内“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彻底解决辖区内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人员集中场所火灾隐患突出这一“老大难”问题,进一步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彻底净化全区消防安全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范围
全区内“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等人员集中场所,重点突出小旅馆、出租住宿场所、出租学屋、生产加工企业的员工宿舍。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整治内容
1、场所的合法性;
2、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保持畅通;
4、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
6、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7、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是否开展演练;
(二)整治措施
1、对大量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在门窗上或安全出口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整改的,一律临时查封。
2、对设在高层建筑中的小旅馆无独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消防设施瘫痪等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依法查封。
3、对设在多层建筑中的小旅馆存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楼梯设置形式不合要求等火灾隐患可采取在客房安装钢质防火门、配置紧急逃生绳索、软梯、缓降器,设置能够通向避难场地或邻近建筑的紧急避难通道、安装简易喷淋、无线感烟报警系统等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最大限度的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4、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屋应主动向辖区派出所备案,派出所要积极上门检查并采集相关信息,凡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予以取缔。
四、方法步骤
(一)普查阶段。8月10日至8月17日。各镇街道、经开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以既有社区管理网格为单位,结合辖区公安派出所掌握情况,全面排查梳理本辖区“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的数量、分布、合法性等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整治阶段。8月18日至8月31日。对“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的合法性进行核查整治,要边整治边排查,新排查发现的场所一并纳入整治范围。工商部门对场所的合法性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一律予以取缔。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场所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旅客是否用实名登记住宿进行检查,凡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或未按实名登记住宿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进行查处。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公安派出所对场所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督导整治和查处,做到隐患整改不漏一处。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确保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整改到位;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且无法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确保消防安全。
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派出所和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公安部门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对已取得相关证照的要及时收回或注销。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7日,区政府将汇总梳理活动开展情况,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跟踪问责,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密切联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从严执法,敢于碰硬。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进行深入仔细排查,全面掌握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在排查中要确保场所不漏一家,隐患不漏一处,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分类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在整治中要勇于执法,敢于较真碰硬,顶住压力,坚决做到该罚的罚,该封的封,该停的停,该拆的拆,该拘留的拘留,不留任何情面,保持铁腕整治的高压势态。各镇街要成立专项行动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辖区派出所、消防、城管、社区相关人员建立“网格化”管理台账,根据隐患整改情况实施挂牌销号制度。
(三)强化舆论,合力整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营造声势,对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跟踪报道,追踪问效,督促整改,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要积极完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各镇街、经开区和有关部门要将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作为日常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有人检查、有人整改、有人跟踪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治。
(四)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实事求是排查,从严从实整改。区政府将加强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排查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工作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的,区政府将按照“不作为、乱作为”相关纪律要求追究责任。区政府将开展“九小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采取后督查的办法,重点对是否存在不规范出租情况、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问题是否彻底整改、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等进行检查,严防排查整治走过场、流于形式,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组织,定期调度。各单位要将排查和整治情况定期梳理汇总,填报“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进度表和“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汇总表,于每周的周三、周五下午5点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账号名兰山区消防大队),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对进展缓慢的进行督导问责。
附件:1.兰山区“九小场所”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2.“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进度表
3.“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九小场所”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类别 镇、街名称 |
购物场所 |
餐饮场所 |
住宿场所 |
公共娱乐场所 |
休闲健身场所 |
医疗场所 |
教学场所 |
生产加工企业 |
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
||
总数 |
宾馆 |
||||||||||
兰山街道 |
236 |
457 |
673 |
165 |
86 |
96 |
65 |
85 |
55 |
30 |
|
银雀山街道 |
103 |
118 |
1184 |
51 |
15 |
50 |
34 |
60 |
16 |
2 |
|
金雀山街道 |
767 |
315 |
564 |
60 |
21 |
65 |
70 |
62 |
4 |
7 |
|
柳青街道 |
490 |
317 |
2684 |
22 |
87 |
85 |
162 |
346 |
110 |
7 |
|
白沙埠镇 |
65 |
42 |
208 |
8 |
7 |
1 |
40 |
45 |
110 |
8 |
|
枣园镇 |
10 |
9 |
156 |
14 |
6 |
5 |
5 |
11 |
8 |
6 |
|
半程镇 |
9 |
6 |
26 |
8 |
5 |
1 |
10 |
5 |
20 |
6 |
|
李官镇 |
88 |
62 |
33 |
2 |
3 |
2 |
23 |
25 |
8 |
6 |
|
义堂镇 |
36 |
18 |
20 |
25 |
4 |
1 |
26 |
58 |
409 |
2 |
|
汪沟镇 |
78 |
46 |
89 |
4 |
4 |
8 |
27 |
22 |
20 |
6 |
|
方城镇 |
406 |
165 |
594 |
6 |
11 |
1 |
64 |
69 |
1032 |
4 |
|
经开区 |
27 |
36 |
312 |
8 |
3 |
0 |
12 |
24 |
400 |
0 |
|
合计 |
2315 |
1591 |
6543 |
373 |
252 |
315 |
538 |
812 |
2192 |
84 |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兰山区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计划执行。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共安排项目40个,总投资289614万元,年度计划投资219766.99万元。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按计划实施,没有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
二、强化建设管理。强化土地、资金、规划、政策等要素保障,缩短前期工作周期,按时开工,加快工程进度,最大程度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要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提高建设标准。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按计划批准的投资要求,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建设资金要求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四、强化工程监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重大项目实行稽查,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财务活动和工程概算、决(结)算进行监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7年1-5月份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的通报
临兰政办发〔2017〕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以来,全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挖掘新旧动能转换增长点,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工业
1-5月份,全区55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790.5亿元,同比增长1.6%。产值50亿元以上企业2家,完成工业产值178.4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22.6%;产值10-50亿元企业有6家,完成工业产值136.2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17.2%;产值5-10亿元企业有9家,完成工业产值74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9.4%。
二、贸易
1-5月份,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4亿元,同比增长10%。323家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实现销售额246.4亿元,同比增长10.4%。其中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实现销售额96.9亿元,同比增长13.1%;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实现销售额146.7亿元,同比增长8.9%;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实现营业额0.26亿元,同比下降7.3%;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实现营业额2.5亿元,同比增长2.2%。
三、对外贸易
1-5月份,全区实现进出口总额687529万元,同比增长22.6%。其中,出口365644万元,同比增长25%;进口321885万元,同比增长19.9%。
四、服务业
1-5月份,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53.2亿元,同比增长8%。其中,营业收入过5亿元企业2家,实现营业收入23.7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的44.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4.6亿元,同比增长26.3%;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7.5亿元,同比下降0.4%。
五、投资
1-5月份,全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41.1亿元,同比增长5.2%。三次产业投资占比由上年同期的0.1:39.6:60.3调整为1.5:31.7:66.8,第三产业投资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6.5个百分点。
六、房地产
1-5月份,全区房地产企业共完成投资64.4亿元,同比增长6.6%。房地产房屋销售面积为114.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8%。
七、财税
1-5月份,全区实现地方财政收入35.3亿元,同比增长7.1%。其中国税部门代征公共财政收入14.9亿元,下降19%;市地税部门代征公共财政收入3.9亿元,增长7.5%;区地税部门代征公共财政收入14.8亿元,增长37.6%;财政部门完成公共财政收入1.7亿元,增长750.1%。
附件:1. 各镇街道主要经济指标预计完成情况表(一).xls
3. 全区1-5月份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级次完成情况表.xls
4.全区1-5月份招商引资外经外贸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xls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根据《临沂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办字〔2016〕86 号)要求,现将《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取消的年检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全面公开事项。《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纳入了8个区直部门单位的 17项年检事项和2个区直部门单位的 3 项政府指定培训事项,《取消的年检事项目录》确定取消年检事项1项。对以上2 个目录,6 月 30 日前,区职能办要分别在区政府、区编办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相关事项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二要严格组织实施。对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管理的年检事项,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周期、方式等组织实施,不得自行设定年检,不得以检查等名义进行变相年检;凡未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管理的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一律不得组织实施。要积极改变管理方式,在不影响工作质效的基础上,本着精简、高效、便捷的原则,延长年检周期,减少一年一检事项,逐步将年检方式改为年度报告公示,最大限度地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三要加强动态管理。区职能办要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调整等情况,对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实行动态管理。确需新设年检或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依照程序设定,及时将事项纳入目录管理,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附件:1.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xls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我区防汛抗旱工作需要,今年对《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结合新的预案,尽快修订完善本级预案,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区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有效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保证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地震、污染事故、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贯彻法律法规,落实省、市防指及区委、区政府防汛抗旱工作总体部署。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防汛抗旱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生态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全区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水旱灾害及防灾工程
2.1水旱灾害特点
兰山区地处东南沿海,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全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816.3毫米,主要集中在汛期(每年6月1日—9月30日),占全年降水总量的80%以上,暴雨发生频率高,历时短、强度大,危害性广。
历史上水旱灾害发生频繁,年际间旱涝交替发生,年内旱涝往往急转,据史料统计,特大水旱灾害10年左右发生一次,一般水旱灾害3-5年发生一次。
水灾发生的时间通常在6-9月份,8、9月份还可能受到台风影响。由于区域地势北高南低,暴雨产生的洪峰高水量大,河道水位陡涨陡落。突发集中短时强降雨时,洪水生成快,低洼地带容易形成积水内涝。
旱灾贯穿全年,春、秋季较严重,有时夏季降雨少,会出现短时干旱。西北部方城、李官山丘地区易旱且严重。本地地表水资源主要靠降雨径流产生,通过水利工程拦蓄,无其它客水补给,一旦无降雨,极易发生干旱。
2.2防灾工程体系
经过建国以来多年建设,全区已形成由水库、河道堤防、控制性水闸等工程组成的防洪和供水工程体系。全区已建成水库37座,控制流域面积96.86平方公里,总库容3800万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5座,小(二)型水库30座,另有塘坝近300座。
兰山区属淮河流域,境内主要有沂河、祊河、蒙河、涑河、柳青河、陷泥河等河流。
沂河,境内流长34.35公里,流域面积522平方公里,橡胶坝5座,蓄水量14390万立方米;祊河是沂河最大支流,境内河长31公里,流域面积33平方公里,橡胶坝3座,蓄水量2410万立方米;蒙河,境内河长11.51公里,流域面积55平方公里;涑河,境内河长38.15公里,流域面积144平方公里,建有拦河闸4座;柳青河,境内河长34公里,流域面积258.7平方公里,建橡胶坝2座,拦河闸3座;陷泥河,境内河长10.5公里,流域面积44平方公里;南涑河,境内河长9.8公里,境内流域面积84.1平方公里;方城河,全长20.5公里,流域面积124.96平方公里;孝河,全长10.5公里,流域面积15.5平方公里。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区级防汛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兰山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水务局。
区防指由区政府区长担任指挥,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分管同志、区人武部部长、兰山公安分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等任副指挥。主要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公室、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信访局、兰山环保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畜牧局、区农机局、区卫计局、区科技局、区电视台、区粮食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旅游局、区金融办、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国土分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公路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兰山支公司,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
3.2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分级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级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设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承担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3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在区城管局设立城市防汛指挥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城区防汛救灾工作。
有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各成员单位成立专门防汛组织,负责本单位、本系统防汛工作。
以上各防汛指挥部服从区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指挥。
4监测及预防
4.1汛情旱情监测
4.1.1气象水文监测
区防办及时同上级防汛及气象、水文部门联系,掌握天气降雨及洪水预报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4.1.2防洪工程监测
汛期,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河道管理单位要加强河道巡查监测,并将堤防、闸坝等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每日8时前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同时报区防指。发生险情时,及时将险情报区防指,区防指核实险情后在2小时内将核实情况和数据报市防指。
汛期,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水库重点部位的巡查,按照已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实施调度,当中小型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时将险情报区防指,区防指核实险情后,在2小时内将核实情况上报市防指。
4.1.3洪涝灾害统计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上报,为抗洪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1.4旱情监测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要及时加报。
(2)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4.2预防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有堤防防护的堤段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道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队伍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的防洪物资储备,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的标准确定。建立专业应急抢险联动机制,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6.资金准备。各级政府要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有关部门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
7.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8.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9.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要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
5预警及预警行动
5.1气象预警及行动
气象部门预计当地将达到暴雨、台风预警标准时,及时发布暴雨和台风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并实时跟踪天气变化,直至灾害天气过程结束。各级防汛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采取防汛相应措施。
5.2水情预警及行动
当主要河道、水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区防指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及抢险情况,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区防指可依法向社会公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在辖区内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
5.3工情预警及行动
当河道堤防、闸坝、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因素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责任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
当水库发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责任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向下游发布预警。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责任部门要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5.4渍涝预警及行动
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制定辖区内重点易涝区域预警方案,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做好排涝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5.5山洪预警及行动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监测,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群众转移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
山洪灾害易发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和巡逻。每个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和有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5.6干旱预警及行动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要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5.7供水危机预警
因干旱引起的大范围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6应急响应
6.1总体要求
1、应急响应分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均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应急响应从低级到高级逐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汛情旱情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组织专家对汛情旱情的危害和影响进行研判,根据汛情、旱情的严重程度,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设,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下达应急响应通知,并向社会公布。
3、进入汛期和紧急抗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
4、水旱等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6、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向防汛抗旱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报告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进行举报。
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6.2防汛应急响应
6.2.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3)水文预报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或超过4000秒立米;
(4)发生局部内涝或一般灾害。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汛情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派出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区防指。
(3)各防指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行业防汛准备工作。
防汛工程管理部门加强对工程巡查、检查:根据汛情暂停涉水工程施工,落实施工措施和抢护措施;加强工程管理和防洪调度。
城市管理部门督促排水单位派出人员、设备在易积水区域现场值守,设置警示标识,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督促加强户外广告牌、路灯设施的检查、加固,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等;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等杂物以便顺畅排水。
教体部门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安全隐患,暂停室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等。
旅游部门督促指导各景点、场馆、旅游企业做好防御准备,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人员,妥善安置游客。
住建部门督促在建工程暂停高空、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设施工设施等,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检查所管辖区域内积水情况、组织排涝和抢险水毁设施;督促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
公安部门视情况对积水区域实际交通管制;协助涉水熄火车辆及车上人员撤离;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
电力、通讯部门加强设施检查维护。
6.2.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3)水文预报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或超过7000秒立米;
(4)全区内涝较为严重,城区部分积水,灾情较大;
(5)某一或多座小(二)型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导致大坝即将发生溃决坍塌险情。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区政府、区防指指挥、分管副区长,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2)各级包防责任人上岗到位,立即处置辖区险情灾情;落实防指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加强重点工程的巡查警戒。
(3)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防洪工程管理部门加强对水库、河道等防汛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提前3小时提出泄洪申请,按程序和控制运用方案调度洪水;停止涉水工程施工,做好施工度汛措施和抢护措施;指挥协调工程管理单位及时处置工程险情。
城管部门组织开展城市低洼区、路段积水抽排。
教体部门可视情况请求上级批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旅游部门督促旅游景点暂停售票,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督促关闭室外游乐场等户外活动设施。
住建部门督促在建工程暂停作业,按规范关闭工地总闸,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物业管理机构更新小区防汛提示、加强广播和巡查。
公安部门告知公众避难场所;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协调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求助。
经信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的调配供应准备。
通信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设备。
供电部门保障供电设施正常运行,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证正常防汛用电。
6.2.3防汛Ⅱ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3)水文预报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或超过12000秒立米时;
(4)全区内涝严重,城区大面积积水,灾情严重;
(5)某一或多座小(一)型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导致大坝即将发生溃决坍塌险情。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副指挥、区防指成员单位全部参加。研判防汛形势,部署安排防抢工作。将汛情上报市防指,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救灾,区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灾情发展变化,按照权限做好重点防洪工程调度。
(2)各级政府包防责任人上岗到位,及时处置辖区险情灾情;落实防指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各级包防汛责任人靠前指挥抢险救灾,及时启动有关预案,组织群众转移,要组织力量对重要堤段、重点工程、重点部位的防守和巡查,强化值班值守,严格防汛纪律。
(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在做好Ⅲ级应急响应工作的同时全面加强防汛工作。
水务部门协助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指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救技术指导,制定抢救技术方案,指导帮助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抢修和加固。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抗洪排涝和工程抢险;加强对重点水利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国土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险情处置和灾害影响区人员转移和安置。
交通、公路部门保障交通设施的防洪、防涝安全;保障抗洪排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教体部门向师生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在校师生的安全管理或安全转移工作。
旅游部门组织做好辖区内旅游景区的防洪防涝安全工作;做好因暴雨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撤离、救助工作。
住建部门督促在建工程加强安全检查和加固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防涝和抢险救灾工作。
城管部门保障所辖区防洪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协调、指导做好相关市政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公安部门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民政部门核实有关灾情,及时向区防指汇报。
经信部门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的调配供应。
卫计部门及时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集救助药品和医疗器械供抢救现场和灾区使用。
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通信部门保障抢险救灾期间通信畅通,及时抢修损坏的电信设施,调派应急通讯车待命。
供电部门切断洪灾危险区供电电源,并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涝用电需要,及时抢修损坏的供电线路,调派应急供电车待命。
6.2.4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
(2)沂河发生超过50年一遇标准洪水(含),即预报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或超过16000秒立米时;
(3)全区发生特别严重的内涝灾情,城区大面积受淹,交通瘫痪,灾情特别重大;
(4)一座或多座中型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导致大坝即将发生溃决坍塌险情。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副指挥、区防指成员单位全部参加。研判防汛形势,作出防汛应急部署,视情况发布动员令,将汛情上报市防指,请求上级支援。经区政府批准,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视情况成立前线防汛指挥部,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当重要堤防、中型水库、大型路桥等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或溃决、坍塌需要部队实施救援时,要紧急上报市防指,按程序请求协助。
(3)经防汛专家组分析研究,估计经全力抢护也无法抗拒溃坝垮坝,区防指请示市防指、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发出溃决警报、公布人员转移方案,迅速组织淹没范围内的人、财、物转移。
(4)区防指根据出险类型、险情大小、抢救人、财、物的多少,统筹调配相应类型的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
(5)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严格落实和执行上级防汛指示,不等不靠,调动社会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6)全区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在宣传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及时发布抢救救灾信息。
(7)各防指成员单位全力做好防汛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投入抢险救灾。
6.3抗旱应急响应
6.3.1抗旱Ⅳ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1)农业发生轻度干旱。(判断指标: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10%-30%;连续无雨日春季和秋季15-25天,夏季10-20天,冬季15-30天;土壤墒情60%-55%)
(2)人畜发生轻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全区总人口的0.5%-1.5%)
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区水务局局长)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2)各级政府组织农民抗旱保墒、保苗,充分利用已有水源能浇一分是一分,能浇一亩是一亩。或根据苗情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应急打井、挖泉等措施,增加抗旱水源,关注饮水困难群众吃水情况,落实供水措施。
(3)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6.3.2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启动:
(1)农业发生轻度干旱。(判断指标: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31%-50%;连续无雨日春季和秋季26-45天,夏季21-30天,冬季31-50天;土壤墒情55%-45%)
(2)人畜发生中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全区总人口的1.5%-2.5%)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农业、发改、经信、财政、民政、水务、电力等部门参加,分析抗旱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视情况召开全区抗旱工作会议,派抗旱工作组赴受旱区督导抗旱工作,将情况汇报区委区政府。
(2)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抗旱救灾工作。采取设置临时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在河、库、汪塘截水、挖潜水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运送水。
(3)区防指有关成员要做好相关工作:水务部门科学管理调配水源,加强地下水开采技术指导;农业部门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抗旱技术指导;民政部门及时开展报灾核灾工作;经信部门和农机部门协调抗旱物资、机具等的调拨供应;财政部门优先安排抗旱资金;电力部门及时为抗旱提供用电保障。
6.3.3抗旱Ⅱ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启动:
(1)农业发生重度干旱。(判断指标: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51%-70%;连续无雨日春季和秋季26-45天,夏季31-45天,冬季51-80天;土壤墒情45%-40%)
(2)人畜发生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全区总人口的2.5%-4%之间)
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副指挥及全体成员单位参加,研究部署抗旱措施。实施全区地表水资源统一调度,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调配,用水上实行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活用水。
(2)区防指制定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水库、闸坝蓄水量,报区政府批准实施,有关地方政府、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3)各级政府视情况实行节水措施。可在一定区域内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限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4)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各自工作:财政部门及时为救灾提供应急资金;交通部门为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卫计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公安部门要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6.3.4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启动:
(1)农业发生重度干旱。(判断指标: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70%以上;连续无雨日春季和秋天70天以上,夏季45天以上,冬季80天以上;土壤墒情小于40%)
(2)人畜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全区总人口的4%以上)
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副指挥及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做出抗旱工作部署。区防指根据抗旱工作需要,经区政府批准,宣布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区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抗旱救灾工作。
(2)各级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和执行上级抗旱指示,不等不靠,调动社会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抗旱紧急期,地方政府可视抗旱工作需要,在辖区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安排和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6.4信息处理及发布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
(4)区防指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区政府,并及时续报。
(5)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定时向区防指报告险情灾情处置情况及各类指令通知落实的总体情况。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3小时报送一次,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小时报送一次。
6.5指挥和调度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前线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及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6.6抢险救灾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迅速调集辖区内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主要河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要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主要由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等实施。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要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6.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要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卫生机构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6.8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6.9应急响应结束
当水旱灾旱得到有效控制,由区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7善后处置
7.1救灾救济
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灾后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防指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区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研究并采取措施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助安置和救济灾区灾民,安排好灾民临时生活;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协助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情。
卫计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材和药品的采购,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经区政府批准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它应急措施。
水务部门负责组织灾区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
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御,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交通部门、住建部门、供电部门、通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
宣传部门:负责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7.2灾后恢复
抢险物资补充:针对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水毁工程修复:对影响防汛安全和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工程应尽快修复,对防汛通讯设施应及时修复。
物资和劳物的征用补偿:防汛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防汛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当地政府应对参与抢险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由区民政局统筹安排,并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
保险:按照救灾保险等有关保险规定,组织开展理赔。如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其他自然灾害商业险,保险公司应及时理赔。
7.3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每次防汛应急响应解除后,各级防汛部门和防指成员单位应对防汛工作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抢险救灾准备、组织实施及防汛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各级防汛部门应组织专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点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派专业人员调查分析水利工程出险原因以及抢险措施是否得当。
对在防汛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汛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保障措施
8.1通信信息保障
电信部门负责防汛通信信息的畅通。
抢险救灾的通信联络方式以公众固定电话、传真、无线移动电话和防汛决策指挥会商视频系统为主,公众电信出现故障时,电信部门提供备用应急通信设备。
互联网和其他无线对讲系统作为防汛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辅助方式。
有条件的部门可开通卫星电话作为防汛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备用方式。
8.2抢险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按梯级建设,主要分为:主力队、专业队、常备队。
主力队:区武装部,主要担负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及重大财产、重点场所保护等任务。该抢险救灾队伍由区防指调度指挥。
专业队;区防指成员单位组织的所管行业的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协助主力队伍开展抢险救灾或单独负责所管行业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常备队: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职工组建的防汛常备队,负责本工程的抢险救灾任务。
各防汛抢险救灾队伍汛前登记造册编成班组,做到思想、工具、物料、抢险技术“四落实”,汛期按照预案和指令分批组织出动。
8.3供电与交通保障
供电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公安机关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8.4医疗与治安保障
卫计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8.5物资保障
经信部门负责编制区级抢险救灾物资的筹措调配方案;
区级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由区防办负责储备,以备重大灾情发生时应急使用;
区防指成员单位储备的各类抢险救灾物资须报区防指备案;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抢险救灾物资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储备,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
8.6技术保障
(1)依托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整合防汛信息建设平台,并且与上级和其他县区防汛抗旱部门的网络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进度。
(2)改进雨水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提高全区雨水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准度。
(3)建设中型水库和重要拦河闸(坝)等重点防洪工程的视频系统,实时监测监控,为全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支持。
(4)建设墒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
(5)建立抢险技术专家库,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8.7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8.8宣传、培训和演练
新闻媒体要加强防汛避险抢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意识和能力;
教体部门要将防汛避险抢险知识等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学校要组织避险逃生的演练,提高学生自我救护能力;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9附则
9.1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9.1.1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
(2)组织制定实施境内主要河流、水库防御洪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度工作。
(3)及时掌握全区汛清、旱情、灾情,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工作,做好洪水管理工作。
(4)督促检查全区各级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
(5)组织调配全区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区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6)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9.1.2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防汛抗旱办公室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依法对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并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
(1)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执行省防总、市防指的有关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指示。
(2)负责组织境内主要河道、水库防洪抗旱预案的编制、审查和重要水工程洪水调度方案的审批。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
(4)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
(5)提出全区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区政府和区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抗旱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
(6)承办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9.1.3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基干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和群众自救常识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旱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活动,做好外来新闻媒体采访的接待、资格审查、稿件审查、资料发放等。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防洪排涝及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防洪预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调度水情、旱情、灾情和洪水预报等信息,在与上级气象、水文部门会商的基础上,负责雨情水文等汛情旱情信息发布,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配;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计划;负责防洪抗旱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查处辖区内擅自占压、棚盖河道行为,清理拆除辖区内河道乱搭乱建临时设施;负责城市防汛任务的分解落实、防汛队伍的组建;负责及时清运辖区范围内道路上的垃圾杂物,城区绿化带排涝与清理工作;及时协调城市防洪排涝等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应急供水预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加强城区建设工程、城市供水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洪排涝抢险及应急供水工程。
区应急办公室:履行汛期应急值守、综合协调,指导全区洪涝和干旱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区发改局:将防汛抗旱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做好有关防汛抗旱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将遭受水旱灾害损坏的水利工程,优先列入年度修复计划;协助做好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救灾物资调拨和供应;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工矿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水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
兰山国土分局:负责做好对山洪诱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区安监局: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的消防设施、电力设施进行检查,做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区教体局:加强对大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应对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督导大中小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加强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区民政局:及时做好灾情的统计工作,负责救灾和灾民的生活安置救济工作;及时作好勘灾、核灾,与区防办搞好灾情发布、上报的协调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做好在抗洪抢险及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的表彰奖励。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水旱灾害引起的信访稳定工作。
兰山环保分局:负责对洪涝灾害后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农业局:掌握农业水旱受灾情况,负责洪涝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做好农用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指导干旱地区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
区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抗旱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做好抢险用砍伐林木的工作。
区畜牧兽医局:掌握畜牧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灾后畜牧业救灾和生产恢复。
区农机局:协助做好防汛抗旱物资供应;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抗旱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好水旱灾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害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监督检测饮用水水源卫生状况,确保饮水安全,防止水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区科技局:负责做好干旱洪涝期地震预报和测报工作。
区粮食局:负责防洪抗旱抢险队伍和受灾群众所需粮油物资调拨供应;负责粮食储备库防汛抗旱安全工作。
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市场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区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旅游景区(点)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加强汛期安全管理,落实降雨期间应急处理措施及时做好游客安全转移工作。同时根据天气情况,调度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项目线路,确保旅游安全,及时督促旅游景区(点)修复水毁旅游设施。
区供销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区金融办:围绕防汛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督查和指导各银行、保险和证券等金融机构迅速投入查灾理赔、信贷支持和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兰山交通分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交通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区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工作。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工作。
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工作。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抢险现场的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汛期通信畅通。
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汛期通信畅通。
中国人寿兰山分公司:负责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中国人保财险兰山分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发生损失的理赔工作。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一般情况下每3-5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并报区政府批准。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临兰统字〔2017〕22号
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
按照《临沂市统计局转发<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临统办字〔2017〕3号)和市统计局《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临统字〔2016〕16号)及《临沂市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方案的通知》(临统字[2017]18号)的要求,制定《兰山区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17年6月15日
兰山区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方案
按照《临沂市统计局转发<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临统办字〔2017〕3号)和市统计局《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临统字〔2016〕16号)及《临沂市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方案的通知》(临统字[2017]18号)的要求,为做好全区建设领域统计主要数据检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掌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和建筑业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查处各种统计违法现象,进一步督导企业加强统计基础建设,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制度
二、检查方式
(一)由区统计局投资科和建筑房地产科统一领导检查工作。检查小组成员由区统计局投资科和建筑房地产科全体人员组成。
(二)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要按照区局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自查。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
1、根据“双随机”抽查办法,把全区所有500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作为抽查的样本框,区局每月抽取2-3个镇街作为抽查对象,每年10月底前将12个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检查一遍。
2、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每月要按照辖区内建筑、房地产企业及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个数随机抽取一定数量调查单位进行自查,每年自查单位不能少于总量的20%。
(二)检查内容:
1、检查企业或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否属实,包括企业的有效证件、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等,项目的立项审批或环评、安评等文件;
2、检查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财务帐表、发票凭证与上报财务支出法数据是否一致;
3、检查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场建设情况是否与上报形象进度法数据一致;
4、检查建筑业总产值是否与会计账目一致。
四、检查需准备提供的项目资料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开工许可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与项目有关的施工合同,项目开始建设以来发生的土地购置费用及缴费发票,包括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费用付款凭证等;
3、项目自年初至报告期以来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合计数、相关凭据;
4、项目自年初至报告期购置的设备名称、设备生产厂家及购置发票。
五、检查方法
1.查看项目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许可证,核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计划总投资和开工时间、登记注册类型等,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是否存在,是否为法人,填写附表1的相关指标。
2.查看项目(单位)留存的原始报表(统计台账),填写附表2中的项目(单位)的原始上报数据。
3.查看项目(单位)项目施工合同和甲方的支付工程款凭证、设备工器具购置发票、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费用付款凭证等,初步认定建安、设备购置和其他费用数据。
4.实地查看项目(单位)施工现场:
①根据施工情况,判定项目是续建还是当年新开工(项目永久性工程打桩或控制性工程动工)?
②如有设备购置,查看设备安装到位情况,是否提前报送设备投资?如有土地购置活动,是否单纯土地平整或单纯购买土地?
③根据施工进度情况(部位法),推算建安工程投资。
六、其他事项
1、所有参加检查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方案,确保检查的客观、公正和独立。
2、检查人员要本着对统计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数据质量检查,对检查的企业做好记录,发现错误的情况要记清楚,定性准确。
3、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自查后,要每季度季末将检查的情况,包括检查企业名单、企业数据差错数量和原因、整改的措施、查处的案件等形成报告,与附表3、4一起报区局投资和建筑房地产科,每年的10月15日上报年度总结。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兰山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成果,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具体实施,共同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防控各类交易场所风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场所规范发展,维护全区金融秩序和经济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
督促有关交易场所健全制度、规范经营,清理关闭“微盘”交易平台,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妥善处置涉及各类交易场所的信访投诉举报,强化各类交易场所属地监管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审慎批设交易场所。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须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取得交易业务许可证。非《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的交易场所的设立,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交易场所增加交易品种、变更交易模式、变更主要股东须逐级报市、省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二)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比照分支机构监管。各类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通过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依法依规批设的交易场所下属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名单进行梳理汇总,省外的按省、省内的按市、市内的按县区分别报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其他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一律限期停止交易业务,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三)强化商品类交易所监管。商品类交易场所及交易品种的设置应立足现货,具有产业背景、仓储物流等配套措施,不得上线与当地产业无关的交易品种,交易须为全款实货,交易客户限定为行业内企业。交易场所不得以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和现货发售模式开展业务,不得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对贵金属、石油、邮币卡等违规交易品种应限期停止。
(四)限期逐步压缩交易场所违规业务存量。各类交易场所要限制违规业务增量,限期采取措施逐步压缩存量,化解风险。交易场所应每日报告客户数量、交易额、交易品种及整改情况。
(五)清理关闭“微盘”交易平台。“微盘”交易平台普遍存在违法违规、高风险高杠杆、资金安全隐患、投资者保护缺失、违规宣传、诱导性交易、逃避监管等问题。各镇街(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回头看”相关工作安排,对涉及的“微盘”交易平台以及在本辖区注册的其他“微盘”交易平台进行清理关闭。
(六)严格落实交易场所日常监管责任。按照《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设立的交易场所,要依照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安排,接入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非《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设立的交易场所,经整改规范并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达到验收标准函后,可接入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交易场所名称与上线品种要名实相符,不得随意变更;交易场所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服务器所在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七)做好统计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将辖区内交易场所情况定期报送市行业主管部门。违规交易场所出现风险的,应参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情况和信息,并积极稳妥进行处置。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6月上旬)。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完成本地摸底排查工作,对各类交易场所及其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作出明确判断。重点查清未经审批设立的交易场所、外省(直辖市、自治区)交易场所分支机构情况,包括经营情况、交易产品、交易模式等。
(二)整改规范阶段(6月中旬)。对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的交易场所,要逐家开展现场检查,对其违规事实进行认定,督促违规交易场所限期整改。
(三)分类处置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对达到整改规范标准的交易场所、通过验收的交易场所,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会予以公示。2017年6月30日前,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停止为“微盘”类交易平台、违法交易场所、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规范的违规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以上3类违法违规交易场所(交易平台)要依法依规予以撤销关闭。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中旬-8月)。各镇街(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于8月10日前将清理整顿“回头看”总结情况报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将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期间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情况存档。
四、职责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这次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协同,确保“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市级及以下政府或部门批设的交易场所,以及未经审批通过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注册成立的交易场所,由注册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清理整顿。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负有对本领域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指导监督责任,对各镇街(经开区管委会)开展的、归属本行业主管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其中,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按照《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行业管理,指导各镇街(经开区管委会)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兰山国土资源分局、兰山环保分局、区农业局、区国资局、区林业局分别负责碳排放权、技术产权及知识产权、矿业权及土地使用权、排污权、农村产权、国有资产、林权类交易场所的指导督促,并加强监管督促违规交易场所整改;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负责指导督促媒体加强自我管理,叫停违规交易场所及其会员、代理商、居间商通过网络、电视、电台、报纸、期刊等媒体进行的广告宣传;区网络管理办负责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站等全面摸排“微盘”等交易平台名单,根据相关部门认定意见,依法尽快关闭,并建立“微盘”交易平台动态监测和清理处置机制;兰山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发生在交易场所和“微盘”领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排查交易场所涉嫌犯罪情况并商行业监管部门进行认定。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及时调度、汇总全区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各镇街(经开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清理整顿进展情况。要做好风险处置和维稳预案,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等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印发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支持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
临兰政发〔2017〕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木业产业是兰山区特色产业、主导产业,辖区内板材企业数量多、分布广,从业人员35万余人,集压板、镟皮、制胶、设备制造、化工、物流于一体,产业链条国内较为完整。全区规模以上木业企业达到257家,年产人造板4000多万立方米,有山东省木材加工行业唯一的一家院士工作站,380多家企业获得了国际管理、质量、环保认证。新港、千山、欢乐熊等知名品牌享誉全国,是全国最大的人造板生产、出口和交易基地,被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创建国家优质人造板生产基地先进(县)区”称号。虽然木业产业群体较大,但企业单体实力较弱,中小微企业占绝大多数,抵御和规避风险的能力很弱;企业品牌意识、质量意识不强,缺少全国知名品牌;要素制约明显,用地供需矛盾较为突出,融资难、人才匮乏、用工短缺等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制约木业产业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区木业产业基础优势,推动产业集群集聚、转型升级,引导产业创新、创优、创品牌,实现产业健康、稳步、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服务作用,紧跟“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产业发展新趋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技术改造、研发设计、品牌提升、渠道拓展和产业链整合,强化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制造业服务业协同配套,构建高端高质、多极支撑的现代木业产业新体系,促进传统木业走上创新型、效益型、集约型、生态型发展道路,加快做大、做优、做强,不断增创全区木业产业发展竞争新优势。
二、发展目标
按照生产规模化、管理现代化、产品品牌化、经营国际化的要求,强化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大力培植优势龙头骨干企业,积极面向国际市场,紧盯国内高端市场,集中打造区域品牌,变兰山制造为兰山创造,持续扩大兰山木业影响力,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到2020年,全区木业总产值新增500亿元,达到1200亿元,到2025年超过180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2%以上,建成全国最大的高端品牌板材生产基地、国内重要的木业家居制造基地和木业科技创新基地。
——质量结构不断优化。实施质量整体提升计划,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巩固提升现有胶合板、木工板等主导产品质量档次和产品性能,重点发展高档板式家具、橱柜、地板、木门以及定制家居项目,实现产品向绿色环保、高附加值的终端、高端产品方向发展。到2025年,70%的室内装饰装修人造板产品达到E0级以上,终端产品产值占比达到30%以上。积极发展木工机械、木业胶黏剂、装饰纸、油漆涂料等配套产品,产业配套能力和上下游合作程度明显增强,拉长补齐产业链条。
——装备水平明显提升。深入推进“互联网+制造”,通过“两化融合”、“机器换人”,加快现有生产设备和技术工艺的改造,大幅提升传统木业制造信息化水平,实现产业向高端化、自动化、智能化转变。力争到2020年,50%规模以上木业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25年,70%规模以上木业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木业企业研发投入进一步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得到广泛普及,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到2020年,骨干木业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1.5%以上,建成市级以上各类技术研发平台20家、高新技术企业8家。到2025年,骨干木业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2.5%以上。
——区域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放大“中国板材之都”区域品牌效应,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发展潜力大的品牌企业,形成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木业品牌优势继续扩大,产品在国内外市场话语权和竞争力持续提升,到2025年,新争创中国驰名商标3件、省著名商标12件,集中力量打造6个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兰山板材”区域品牌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政策措施
(一)科学规划布局木业集中区
1.高标准建设国家林产工业科技示范园。巩固提升义堂镇木业加工核心区,牢牢抓住国家林产科技示范园基础优势,发挥园区创新驱动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区域内产业链高效整合,优化产业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坚持统一规划、协调管理,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加强园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路网、管网等公共配套投入与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产业配套、业态丰富的木业发展聚集园区,推动更多本地优质木业企业向园区转移,打造成为全国林产工业发展示范标杆。
2.加大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林业标准的实施应用,提升产业发展整体水平。积极开展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推动林业企业标准化生产。围绕林业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布局,争创国家林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开展技术标准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的协同发展试点示范。
3.加快建设义堂木业化工集中区。加快木业配套集中区建设,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在甲醛行业化工集中区建设上取得突破。充分发挥甲醛协会行业引领作用,对全区41家现有甲醛生产企业整合、规范、提升,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质量、统一销售。鼓励企业抱团发展,引导甲醛企业通过资金入股等形式,联合形成甲醛化工企业集团。建设义堂木业化工集中区,引导联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入驻,提高安全环保标准,采用国际先进生产技术,高标准建设500万吨甲醛生产线。实施甲醛产能置换提升工程,替换旗下老旧生产线,并分批关停拆除现有的37家分厂,研发下游产品,实现全市甲醛行业的大整合。
4.加快建设义堂木业机械集中区。以建设木业机械展览中心为龙头,带动木业机械集中产业园区建设,结合“互联网+”、“工业4.0”,加快木业机械整合力度,建设木工机械联盟,形成木工机械销售集团。改造和提升传统制造机械,向高度机械化、自动化和数控加工、大规模定制与数字化柔性制造机械发展。
5.加快建设义堂港上村、葛疃村木业产业转型示范区建设。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三高”政策,优先吸纳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企业入示范区,提高入示范区的企业标准,加大清障力度,探讨木业企业整合升级的路子。努力发挥示范区“率先、带动、辐射、示范”四个作用,实现“领跑木业企业发展,带动全区木业整体转型”的目标。
6.加快鲁南铁路物流园建设。鲁南铁路物流园建成后将有效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对加快木业原材料进口、板材及终端产品出口等发挥重要作用。要按照市里的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做好铁路物流园工作保障,加快园区建设施工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为木业产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7.加快义堂供热中心建设。立足解决集中区内木业企业用热问题,在加大阳光热力热源使用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建设供热副中心。加快宏源热力、泰源热力等热力中心建设,择机组建义堂管网建设管理市政公司,力争到2018年,义堂镇域内供热中心全面建成,彻底解决核心区内企业发展用热问题,推动木业产业绿色发展。同时,探索实施供管分离,引入第三方统一规划建设供热管道,实现高质量运营。
8.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义堂镇建设木业产业博物馆,倡树“义堂--木产业发源地”这一区域品牌意识,扩大国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商会和协会作用,引导并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培训中心、担保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到2020年,高标准建成集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培训中心、担保中心、电商服务中心等平台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扶持培育骨干龙头企业
1.整合培植大型木业企业。引导木业企业走强强联合之路,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加大优势资源整合力度,实现规模扩张、管理规范、提质增效、行业引领的目的,促进产业集中度显著提高。学习推广甲醛行业整合规范发展之路,促进板材、胶黏剂、木工机械、家具制造等行业建立联合机制。通过培植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品牌价值高的大型木业企业集团,围绕核心产品的开发生产,辐射带动一大批配套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2.加大培育木业龙头企业。继续开展木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和指导,在规划、基数、信息等方面提供服务,落实各级一系列扶持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淘汰机制,不断提高龙头企业发展质量,积极推动组建龙头企业联盟。
3.加快引进行业领军企业落户。瞄准国内外家具、橱柜、地板、木门等终端产品及木工机械、环保胶黏剂、五金配件等配套产品前10强制造企业,大力实施“三引一促”工作,吸引行业领先优势企业落户兰山。依托这些优势企业,引导支持组建产业联合体,通过资产纽带、上下游配套、技术扩散等带动一大批本土骨干企业,引领带动上下游链条提升发展。
4.支持企业完善资产手续。引导支持木业企业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现固定资产资本化。对木业骨干企业已缴纳土地出让款,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企业申请购买符合规划和工业用地类别条件的租赁土地,依法依规予以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企业已办理土地证,但地上建筑物尚未办理确权登记,按有关规定补齐规划、施工、竣工等手续,未缴纳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予以补交,应缴纳罚款的按规定下限缴纳,依法办理房产确权手续。
5.保障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指标。新增工业用地指标要优先用于木业企业优质项目。木业企业新建项目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对已有项目和规划建设项目度电税超过全区平均水平的,列入全区保用电企业名单,优先保障用电需求。
(三)实施“二次创业”,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
1.鼓励企业提升装备水平。结合“百企技改、百项百亿”工程,引导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降低技改成本,提升装备水平。新上技改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享受与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技改项目优先保障供地,土地出让价格在不低于征收成本的情况下执行工业用地最低标准,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新上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过5000万元的;项目亩产税收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规划建设三层及以上标准化厂房的。对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区里的留成部分,按同等数额向市里争取,支持企业发展。
2.补贴企业购置先进装备。对全区纳税前100名的木业企业,当年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争取市产业扶持基金按照设备投资20%的比例,以不高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固定收益给予支持,期限3—5年。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以及符合规定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四)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1.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木业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快建设市级以上技术研发平台。对新认定和入选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行业排他性创新平台,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一个企业同一年新认定、新建多个研发平台的,按单项最高奖励,不重复奖励。
2.加大自主创新支持力度。木业企业在申请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等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对入选项目财政给予资金扶持。对主持参与制订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标准的木业企业,按照《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法》,给予5—50万元的奖励。
3.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木业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推动木业产业科技金融发展。动员木业中小微企业在山东省中小微企业信息库登记,指导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板”挂牌上市,争取更多企业取得省、市财政基金支持。落实“创新券”补助政策,推动木业中小微企业利用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对企业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帮助对接落实省科技厅60%费用补助的优惠政策;引导检测服务能力强的企业积极对外开放共享,提高仪器设备共享率。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符合《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木业企业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未按照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三次。对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补助最高不超过三次。
5.鼓励营销模式创新发展。引导木业企业逐步改变传统的销售模式和渠道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现代电子商务交易,拓宽产品销售渠道,采取O2O、B2B等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应用,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促进物联网、二维码、射频识别等新技术在木业产业的应用。
(五)集中打造木业区域品牌
1.加大区域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市财政已确定每年拿出专项资金在中央、省级电视台、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上,以临沂木业整体品牌形象打包宣传,要加大对兰山品牌企业、品牌产品的推进力度,提升“兰山板材”区域品牌形象。支持木业企业利用“好品山东”等平台自行加强产品、企业宣传推广,对在市级以上正规媒体开展广告宣传活动的,按照宣传费在省级、市级补贴的基础上,给予20%的补贴。
2.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创建。木业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企业新被认定国家级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分别给予30万元;新被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参加展会活动。加大走出去力度,组织企业参加“世界人造板大会”和中国(临沂)国际木业博览会,以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青岛等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高端展会活动,符合条件的参展项目给予展位费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境外参展发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新兴市场给予70%以内的补贴,传统市场给予50%以内的补贴;对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的各类展会,发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给予70%以内的补贴;对参加境外展会人员给予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每个企业每个展会最多支持2人。
4.推进木业企业整合及品牌重塑。支持优势木业企业整合战略资源,以品牌为纽带进行并购重组,积极发展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型所有制经济,形成市场竞争新优势。鼓励企业内部品牌融合发展,借助优势品牌整合弱势品牌,提升品牌综合实力。鼓励企业收购海外知名品牌。加强政府对重组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以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品牌影响力大的产品和服务为扶持重点,推动龙头企业与小微企业整合,重构林业产业高端品牌。
(六)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支持企业扩大国际贸易。不断完善涉外服务体系,对木业企业涉外贸易设立“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对当年出口200万美元以上且出口额比前一年增长的木业企业给予表彰奖励支持木业企业积极应诉“双反”案件,对应诉企业支出的律师费在市级补助支出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扶持补助资金,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木业企业争创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对获得“中国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的出口木制品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加快“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增强林业产业国际合作的全局性、主动性和前瞻性。按照“一带一路”倡议总体布局,突出亚太、立足周边、巩固拉美、面向全球,拓展中亚、澜沧江—湄公河、中东欧等区域和次区域林业合作机制。制定完善“一带一路”贸易政策措施,深化中俄、中欧、中非等林业务实合作,创新经济技术合作与民间交流。加快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林产品贸易合作及准入谈判,扩大与沿线国家林产品贸易。深耕周边,优化周边经贸发展格局,加快林业对外贸易与对外投资有效互动,不断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
3.实施林业产业走出去战略。加强对木业企业的指导和规范,推动落实企业对外投资自主权,促进和帮助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鼓励木业企业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等形式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支持企业与境外具备条件的国家开展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合作,转移和利用国内木材加工、林业机械制造等优质产能,建成一批集森林资源采伐、加工、贸易与物流于一体的境外木材加工经贸产业合作区。支持木业企业有序拓展外需市场,加大对部分重点出口林产品扶持力度,引导林产品出口企业调整产品和市场结构,提高林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依托亚太区域木业企业合作与交流平台机制,积极推动林业调查规划、勘察、设计、标准、认证等服务和技术、设备、管理模式“走出去”。
4.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订。积极参与全球林业产业体系顶层设计,履行涉林国际公约。积极参与和主导政府间森林问题论坛、林产品国际贸易规则和标准制定、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等重大问题研究,提高国际合作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强化政府专业服务,为木业企业提供投资国的信息、法律、贸易、金融、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七)支持企业引进培养人才
1.加大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际、国内木业产业领域的行业领军人物、拔尖人才落户兰山,加快引进和培养高端创新型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重点引进掌握产业核心公共技术的创新团队。对木业企业引进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实行人才安居工程,优先落实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补助、奖励、服务等政策措施。对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由给予50万元的资助。
2.加强本地专业人才培养。重点依托临沂大学、临沂各职业院校、各级检测机构等本地教育资源以及国内各大专业院校,围绕行业亟需的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研发设计、产品营销、检验检测等人才,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培训等多种方式推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争每年培训600人次,培训纳入区级人才培训计划。
3.鼓励引进高端管理技术人才。对年纳税贡献3000万元以上的木业企业,从市外新聘用年薪100万元(税前)以上的职业经理人和技术领军人才,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企业每人10万元的奖励用于人才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引导企业开展高端管理咨询。鼓励木业企业聘请高端管理咨询公司,开展全面综合诊断,进行系统、深入地咨询和策划,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股权架构、治理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运营等,逐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5.提升木业企业家社会地位。对木业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好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家,赋予应有的政治荣誉和社会地位,激发其干事创业热情。对符合条件的木业企业法人代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国家、省、市、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在兰山大众、区电视台等媒体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开辟专栏或专题节目,大力宣传报道优秀木业企业家,并积极向国家、省级、市级主流媒体推荐报道,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尊重企业家的浓厚舆论氛围。
(八)强化投融资支持力度
1.积极申请市级木业产业发展基金。市政府已决定,由市产业引导基金出资2亿元,设立基金总规模不少于10亿元的木业产业发展基金。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向上争取,通过直接股权投资、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为木业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和技术创新研发等提供资金支持。
2.拓展木业企业投融资渠道。健全政、银、企合作机制,加大优质项目推介力度,引导银行加大对木业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建立还贷过桥资金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归还贷款提供过桥资金。强化融资担保服务,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针对木业企业的担保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木业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知识产权质押、私募股权投资、集合债券以及海内外上市等方式进行融资,引导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木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
3.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鼓励木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市场成功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上市的木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齐鲁股权或蓝海股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木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借壳上市、买壳上市,其主要生产经营纳税地在我市的或合并上市融资在1亿元以上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及有关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建立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区直相关部门及有关镇街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选定部分木业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定期研究加快木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不定期召开木业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听取企业发展有关情况汇报,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对涉及的重大问题,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二)建立推进机构。区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区直有关单位及有关镇街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建立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推进实施和跟踪调度,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帮助、沟通联络的作用,通过调研收集企业问题诉求,及时为企业提供政策、技术、市场、融资、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为木业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提高服务效率。要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提高涉企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便捷性,建立木业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依法清理和调整不利于产业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快立项、规划、土地、环评、安全生产等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及时掌握并积极解决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发挥协会作用。进一步加强木业行业协会建设,切实发挥协会作用。大力支持行业协会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强木业企业间互联互通、行业自律、抱团发展,切实发挥政府和企业间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企业战略管理、技术信息咨询、展览贸易、商务考察、人才培训、产品宣传推广等全方位服务,以专业能力承接好政府转移的相关职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0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企业自用LNG设备等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我区发现部分镇街、园区企业违规使用LNG等燃气供气站,这些企业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消防设计的审查验收,一些LNG储存罐未经专业检测检验、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即投入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根据省、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企业自用LNG设备等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国家、省、市召开的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金誉石化“6.5”爆炸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工作目标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严格排查企业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点,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三、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以镇街和兰山经济开发区为单位,各有关部门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镇、街和兰山经济开发区:对企业自建LNG等燃气供气站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负责对辖区内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储存罐未经具有专业检测、检验合格的,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即投入使用的燃气供气站,即刻实施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区住建局:进行拆除作业的行业管理指导,配合镇、街道和兰山经济开发区查处、拆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燃气供气站。
兰山消防大队:对排查发现未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工程,依法进行查处。
区质监局:负责查处燃气供气站罐体、仪表、管道等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检测非法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查处企业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及其它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兰山交通分局:负责监管检查为企业提供危化品运输的车辆,查处非法运输危化品行为。
区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综合安全管理,配合镇、街道和兰山经济开发区查处、拆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燃气供气站。
四、日程安排
(一)调查摸底(6月8日至6月12日)。由各镇街和经济开发区组织,对LNG等燃气装置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彻底摸清使用单位的底数,建立工作台账。
(二)企业自纠(6月13日至6月25日)。由使用单位自行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三)集中整治(6月26日至7月20日)。由各属地单位负责,对本辖区内不符合要求的供气站进行集中拆除,住建、消防、质监、安监、交通、经信等部门配合。
(四)总结验收。(7月21日至7月30日)。区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单位工作情况开展集中督导检查,按照一个企业也不放过的原则现场查看拆除情况,确保不留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和调度。各有关镇街和兰山经济开发区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专项开展整治工作和总结上报整治的进度报表。各镇街和兰山经济开发区及住建、消防、质监、安监、交通、经信部门确定专项整治负责人和联络员,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6月9日12时前,由协同办公系统报区安监局邮箱。
(二)严格工作标准。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坚决态度,深入开展LNG等燃气领域重大安全隐患的专项治理行动,对照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销号。对于不积极配合整改,到期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关闭。
(三)严肃调度机制。定期督导,区政府组成6个督导组,分别由住建、经信、质监、交通、消防、安监部门分管领导带队,督导2个镇街或经济开发区的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每周召集所有单位召开工作进度调度会议,各单位上报工作进度。定期通报,调度会后,各单位的进展情况在全区予以通报,并专题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联系镇街的区级领导阅示。
(四)严肃责任追究。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对于在整治活动中推诿扯皮,到期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单位,报区委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工作小组予以问责。
附:1、区政府LNG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督导组分组
2、LNG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进度情况上报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附件1
区政府LNG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督导组分组
区住建局:半程镇、枣园镇
区经信局:白沙埠镇、李官镇
区质监局:兰山街道、柳青街道
交通分局:汪沟镇、方城镇
消防大队:银雀山街道、金雀山街道
区安监局:义堂镇、兰山经济开发区
附件2
LNG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进度情况上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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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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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被检查企业名称 |
存在隐患 |
整改时限 |
整改措施 |
整改责任人 |
监管责任人 |
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
填报人: |
联系方式: |
临兰统字〔2017〕21号
各科室、队、站、所、中心:
为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效性,更好地发挥“廉政自省日”教育警醒作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底线意识,区统计局决定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廉政自省日”活动,加强警示教育。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廉政自省日”活动,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为重点,突出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聚焦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党员干部“ 以人为镜、以人为鉴”,反躬自省、检身正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守住底线、不越红线,自觉挺纪在前、遵规守纪、不忘初心,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从严治党继续推向深入,为加快建设“大美新”临沂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活动内容
要充分发挥“廉政自省日”的教育、警示、反省作用,在每月5日(遇上双休日和法定节日时可提前或顺延举行)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和自省活动,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上好“警示教育课”。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要通过召开党组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支部“ 三会一课”等形式,对照本地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发挥反面教材警示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从中汲取教训,引为镜鉴。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深刻剖析典型案件和腐败根源,触动思想、触动灵魂,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纪律规矩教育,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要采取廉政谈心谈话、述职述德述廉、讲廉政党课、参观党性教育基地、 弘扬沂蒙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重温入党誓词等方式,教育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每名党员干部要“学思省悟”、知行合一。要积极参加“廉政自省日”活动,书写廉政感言和心得体会,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学思省悟,知行合一,走好人生每一步。“学”,就是要自觉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记好廉政笔记,以理论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思”,就是认真反思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找差距、找根源,查漏补缺,修身正己,及时清理思想上和行为上的灰尘。“省”,就是对照典型案例,反省自身,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真正把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时刻刻绷紧廉政弦。“悟”,就是要算清“人生七笔账”,即,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不要自毁前程,不要倾家荡产,不要身败名裂,不要妻离子散,不要身陷囹圄,不要众叛亲离,不要身心交瘁。要正确对待功名利禄,珍惜名节,树立良好家风,净化工作圈、朋友圈、社交圈,管好自己的手,做到不义之财不取、违纪之事不为,经得起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
三、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要把深入开展“廉政自省日”活动、加强警示教育作为践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重要举措,“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建立开展“廉政自省日”活动的长效机制,正确处理工学矛盾,精心安排学习教育内容,结合实际扎实开展。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努力推动“廉政自省日”教育活动步步深入、扎实有效。
2、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实际,坚持学做结合,突出针对性,过好“廉政自省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和自省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自省修身,注重解决问题,搞好“党性体检”。要以“廉政自省日”教育为起点,坚持每月一主题、形式多样化,精心策划,把廉政自省教育融入日常工作生活中,上好“反腐公开课”、“党规党纪课”、“廉政实践课”,长期坚持,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17年6月2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高考和中考期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40号
区直有关部门:
普通高考、中考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民生工程,敏感度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责任重大、社会高度关注,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抓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考点设置
(一)普通高考
今年普通高考时间为6月7—8日。6月6日上午外县区监考人员来我区报到,下午各考点对外来监考人员进行培训,17:00考生熟悉自己的考场。今年我区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为8825人,统编293个考场,考点设在临沂一中、临沂二中、临沂三十九中、临沂三中、临沂四中、临沂七中。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14日—16日,我区参加报名的考生为34390人,其中八年级17933人,统编609个考场,九年级16457人,统编563个考场。考点分别设在临沂实验中学、实验中学北校区、沂州实验学校、临沂三十五中、临沂五中、临沂六中、六中北校区、临沂八中、临沂九中、临沂十中、临沂十一中、临沂十二中、十二中北校区、临沂十三中、临沂十四中、临沂十五中、临沂十六中、商城实验学校、枣园中学、白沙埠中学、半程中学、李官中学、义堂中学、朱保中学、汪沟一中和新桥中学。
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考试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一是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选拔、培训各类考试工作人员;三是抓好考风考纪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四是指导考点做好考试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试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
从6月5日开始,每个高考考点各派1名工作人员,对各考点学校的伙房、餐厅卫生状况及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并对对应考点监考教师所住宾馆、厨房的卫生状况及食品安全进行检查,认真做好高考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及饮食用药安全工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做好各考点学校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确保考试期间的饮食用药安全。
(三)考试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
一是6月5日上午7:00安排2名干警到区招办报到,负责6月5日—8日区教体局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和试卷的看管、保密工作;二是6月6日下午16:00,安排7名干警到区招办报到,负责6月7日—8日各考点试卷的押运和看管工作;三是6月7日—8日早7:00向每个考点派2名(临沂四中考点派4名)干警负责考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加强考点内外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保证良好的考试环境和考点的绝对安全;四是中考期间做好各考点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考试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单位: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兰山交通分局)
一是对接送监考教师和考生的车辆进行检测,确保车况完好;对驾驶员进行审核、培训,确保车辆牌照齐全、驾驶安全;二是维持高考、中考期间的交通秩序,考试期间,每天上午7:30—9:00、下午13:30—15:00保证考生和监考人员的交通安全、顺畅;三是6月6日上午11:00安排6名交警分别到监考教师所住宾馆报到,负责引领6月6日—8日监考教师乘坐的车辆;四是6月8日下午14:45—15:30在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需封闭各考点门前路段,禁止任何车辆通行(封闭时间和路段,要提前5天向社会公告)。临沂一中考点封闭沂州路与银雀山路交汇处以东至滨河路路段; 临沂二中考点封闭金雀山路与羲之路交汇处以北至开阳路路段,封闭通达路与开阳路交汇处以东至新华路路段;临沂三十九中考点封闭通达路与育才路交汇处以西至青杨路路段,校园东侧通达路路段设禁鸣标志;临沂三中考点封闭育才路与蒙山大道交汇处以西至王庄路路段;临沂四中考点封闭蒙河路与济南路交汇处以东至孝河路路段、以北至广州路路段,封闭广州路与孝河路交汇处以西至蒙河路路段、以南至济南路路段;临沂七中考点封闭金雀山路与商城路交汇处以西至开源路路段。6月16日上午8:45—9:30在中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各考点相关路段要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如封闭相关路段、设禁鸣标志等)。
(五)对考点周边的居民、单位、建筑工地进行噪音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兰山环保分局,区城管局,北城新区城管执法一大队)
一是监控考点学校周围所有噪音(包括建筑噪音、市场噪音、工厂噪音及娱乐场所噪音等);二是6月6日下午至6月8日下午17:00前,6月13日下午至6月16日下午17:00前,各考点学校周边的建设工地一律停止施工;三是高考、中考期间21:00后消除所有噪音污染。
(六)考点周边环境治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北城新区城管执法一大队,兰山工商分局,商城工商分局)
一是6月5日—8日,6月13日—16日,严禁一切商贩在考点周边设摊叫卖;二是6月8日下午14:45—15:30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6月16日上午8:45—9:30中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防止考点周边突发噪音。
(七)招生考试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一是对高考、中考考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八)考试期间用电安全(责任单位:临沂供电公司,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
一是提前对考点供电设备及线路进行检修,高考、中考期间安排专人值班,确保考试期间,特别是高考、中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的电力供应;二是凡涉及考点学校的线路,考试期间一律不准停电维修施工,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通知各考点学校。
(九)考试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一是提前对各类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考试期间各考点与上级指挥机构的通讯畅通,协助考点使用好手机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器、作弊克等防作弊设备;二是加强对无线电通讯的管理,高考期间要使用好无线电信号监测设备,对考点附近的可疑信号进行监测和阻断,防止不法分子对考试工作进行干扰;三是加强网络和信息管理的监控,对互联网上发现的兜售试题答案以及涉嫌泄密的诈骗信息,会同公安机关迅速查处。
(十)招生考试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特别宣传好我区为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所采取的新办法、新措施;二是加强对媒体的监管,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防止个别媒体对招生考试的片面、恶意炒作,及时处理影响高考、中考的不良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一)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单位:区委保密办)
一是指导保密室建设和保密制度的落实工作;二是配合教体局、公安分局共同做好试卷的运输、保管、分发、回收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高考、中考经费落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一是负责高考、中考必用设施设备硬件建设经费的筹措;二是认真做好高考、中考经费预算,确保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措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凝聚工作合力,努力为招生考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2017年高考、中考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兰山区2017年招生考试委员会委员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附件:
兰山区2017年招生考试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王 辉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孙佰祥 区镇域办主任
韩 东 区教体局局长
委 员:梁丰彩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曹 宁 区委保密办副主任
邵珠玲 区纪委常委、区监察局副局长
李公德 区教体局副局长
车贵利 区住建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彭和元 区卫计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王建业 区经信局副局长
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党委成员、指挥中心主任
闫加方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所长
李 伟 区财政局行财科科长
谭 强 交警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李化宝 交警直属二大队交通秩序科科科长
樊吉勇 交警直属三大队副大队长
陈宝锋 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杨宝强 北城新区城管执法一大队副大队长
秦海涛 区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
房胜东 商城工商分局副局长
孙效凡 区食药监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张 宁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于 杰 临沂供电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正祥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服分中心生技部经理
郑晓彬 移动兰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马 勇 兰山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刘宗业 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临兰政字〔2017〕21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29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临政字〔2017〕55号)要求,区政府决定,2017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166项,其中取消62项、整合17项、新增列入区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36项,不再作为区级行政权力事项51项;承接省、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20项;新增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的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1项,不再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的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2项。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上级政府下放的事项,要及时纳入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要规范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对未列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6月8日前报送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附件: 2017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xls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兰山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信息传递、处置及时准确和规范高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三条 联动机制
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当有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它重要情况发生时,各镇街和兰山商城、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立即向区委值班室(8198369)、区政府值班室(8185651)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值班室(8079180)报告,同时向相关的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四条 日常应急值班
在区安委会办公室设应急值班室,负责接听值班电话8079180、8079189(传真),做好接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同时承接“12350”安全举报电话和“12345”市民热线转办事项,并跟踪落实,形成闭环式管理。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信息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安监局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向镇街和经济开发区报告的,镇街和经济开发区应主动接受报告,并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分别向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值班室汇报有关信息。
第六条 事故信息接报
各镇街和兰山商城、经济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认真询问、核实、记录事故相关情况,对发生事故的行业进行确认,与区有关部门联系确认核准,主动了解事故有关信息。
第七条 事故信息包括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第八条 事故信息上报
1、基本情况摸清后,接报人员立即向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
2、将事故情况报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同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值班室;
3、区安委会办公室值班室接报后,起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专报》;
4、事故信息经领导签字后,值班人员立即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专报》报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和区政府应急办,同时上报市安监局总值班室。发生事故上报市安监局的时间应控制在事故发生后3个小时内。
第九条 事故信息的续报
1、事故上报后,对事故信息要素不完整或者出现新情况的,接报人员要迅速跟踪、查核,并及时对事故的抢救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及时续报,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2、续报内容包括核准的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事故类型(按照行业和领域的事故类型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生产规模和能力(设计、核定),事故发生单位的持有证件情况,发生事故的车辆、容器等牌号、名称及核载、实载情况,初步估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抢险救援最新的进展和采取的措施等事项。
3、较大及以上工矿商贸事故要及时续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第十条 事故的快报
1、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员应立即电话上报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并立即上报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和区政府应急办,同时报区安安委会办公室值班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值班室应在接报后立即电话快报市安监局总值班室,随后续报文字报告。事故快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总体情况。
2、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印发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对全区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兰山区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 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李学博 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市区国税局局长
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时秀坤 兰山地税分局局长
成员: 李宝安 区发改局副局长、重点项目管理办主任
纪建晖 区经信局党委副书记、区政府节能办主任
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赵庆奎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局局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局局长
李长学 市区国税局副局长
刘廷启 兰山地税分局副局长
徐 飞 兰山国土资源分局党组成员
许延山 区住建局主任科员
李文杰 区文产办主任
刘中原 区科技局副局长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田 立 区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
马堂亮 区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马志晓 区法院副院长
王明文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公德 区教体局副局长、临沂七中党总支书记
郭爱民 区民政局副局长、社会救助中心主任
董 超 区司法局副局长
赵国鲁 区文化执法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张庆钰 区林业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孟庆学 区安监局主任科员
井文进 区残联主任科员
王绍志 区人社局党委委员、居民保险处主任
姜建伟 兰山规划分局副主任科员
公立新 兰山交通分局运输管理所所长
严庆华 区公路局副局长
李建堂 区水务局副局长
吴 华 区农业局副局长
王 强 区畜牧局主任科员
张洪庆 区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王 煜 区文广新局副局长
王 辉 区卫计局副局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
宋晓丽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张 德 区体育办主任科员
刘凤梅 区统计局副局长
张志如 区旅游局副局长
张 亮 区质监局副局长
鲍晓红 区食药监局主任科员
王军强 区物价局副局长
杜庆贵 区事管局副局长
高义杰 兰山商城管委会消防安全部副主任
王恩宝 区农业开发办副主任
李 峰 区农机局主任科员
惠 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山区管理部副主任
张钦雪 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崔现文 区广电网络公司经理
杜 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副主任
王传栋 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玉新 兰山街道党工委委员
赵同亮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连清 金雀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王 静 柳青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
马淑霞 白沙埠镇人大副主席
石国传 枣园镇人大副主席
李 然 半程镇人大副主席
张如华 李官镇人大副主席
苏正启 义堂镇财经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晓艳 汪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立千 方城镇副镇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7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机字〔2017〕10号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农机站(农业办):
为切实做好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和禁烧工作,维护城乡群众身心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将《2017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7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2017年5月17日
2017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
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维护城乡群众身心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政府《2014年临沂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临大气发〔20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4〕47号)和市农机局、财政局《2017年临沂市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意见》(临农机字〔2017〕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区农业现代化发展,通过推广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技术,保水保墒,培肥地力,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粮食产量,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堆积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促进全区生态农业发展。积极培育保护性耕作实施主体,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工作机制,以农机合作社为依托,以项目实施为示范带动,加快推进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步伐,逐步形成全社会主动参与保护性耕作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搞好农机农艺结合,注重技术适应性,选择适宜的操作模式。把小麦(玉米)联合收获、秸秆切碎还田等农机作业技术应用到农业生产当中,在不同的区域着力建成不同模式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田。同时,我区引进秸秆切碎还田作业智能监测设备,引导农机合作社为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安装作业监测设备。
(二)统筹规划,重点推进。依据小麦(玉米)生产区域布局规划,实施重点突破战略,围绕小麦(玉米)生产的优势区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抓好核心示范区建设,带动、辐射周边区域,为全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三)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加强项目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示范引导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订单作业,努力扩大小麦(玉米)秸秆还田实施面积,以点带面,区域推进,带动全区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的全面开展。
三、项目申报
(一)补助范围
兰山区所辖镇街道、工业园区。
(二)补助对象
实施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承担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的农机合作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农机合作社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且执照在年检有效期内;登记备案的合作社成员不得少于5户。
(2)农机合作社自有配备秸秆切碎还田装置的联合收获机械5台以上,耕、播、植保等配套机械齐全,农机具登记台帐清晰、真实、详细,农机挂牌率、审验率及驾驶员上岗持证率均达到10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连续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农机合作社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获机在进行作业时,要纳入兰山区农机局的智能监测系统进行统一监控管理,没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的作业数据,不予承认。
(3)组织内产权清晰、分工科学、权责明确,农机作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收益分配制度健全。有较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合作社章程、社务制度、作业合同、会计账簿凭证等)备查,作业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近三年内,未被查实发现会计核算作假和违规分配营业所得。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库房等。
(三)补助标准
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的,市财政每亩补助15元,区财政每亩补助10元。
(四)组织申报
兰山区农机局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小麦、玉米种植情况,组织农机合作社进行项目申报,填写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2)。区农机局、区财政局要严把审核关,做好合作社资质审核,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指导编制实施方案,审核后予以批复。农机合作社严格按实施方案开展作业,并与作业地村委会签订委托作业合同(附件3),明确作业地块、服务户数、作业标准、秸秆还田作业面积等。
(五)项目实施
农机合作社根据合同约定实施作业,并严格按照作业标准进行实施。作业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作业结束后,要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作业公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农机合作社(作业机手)和村委会共同填写《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实施确认表》(附件4)、《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农户实施明细表》(附件5)。采用已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割机进行作业的农机合作社,无需填写附件4,直接填写《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汇总表》(附件6)。
(六)检查验收
合作社作业完成后,区农机、财政部门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填写《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附件7)、《2017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项目汇总表》(附件8),采用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割机进行作业的,单独汇总填写附件7、8。撰写验收报告时,要将监测作业情况和未安装监测设备的作业情况,在同一篇验收报告中分别阐述清楚。并分别将小麦和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相关材料,于7月20日、11月20日前联合上报市农机、财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人。兰山区成立了以区农机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按项目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业合同制,严格执行项目标准,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或纠正,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强化技术服务,严格项目作业。区农机局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技术服务,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优化项目方案,加强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机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切碎长度合格率不小于85%,留茬高度不大于8厘米,田间秸秆、根茬粉碎后抛洒均匀,无堆积和条状堆积。
(三)严格检查验收,实施绩效评价。区农机局、财政局严格按检查验收办法规定组织验收,对农民的举报要认真处理,及时回复。对因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而发生重大问题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查处有关人员的责任。项目验收后,由区财政局根据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机合作社法人银行账户,验收不合格的,资金不得拨付。2016年保护性耕作项目结余资金,可以继续用于2017年保护性耕作项目,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统筹使用。市农机局、财政局将对各县区上报的作业情况进行抽检,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下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挂钩。
兰山区农机局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打捆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果。
附件:1、兰山区2017年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2、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3、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作业合同
4、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实施确认表
5、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农户实施明细表
6、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
7、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
8、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2017年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巩世昌 区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峰 区农机局主任科员
成 员:杜建军 区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陈 涛 区农机局推广站站长
韩海英 区农机局补贴办主任
洪 伟 区农机局补贴办副主任
蒋文建 区农机局补贴办科员
高学磊 区农机局推广站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局推广站,李峰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业务主管部门:
实施合作社: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〇一七年四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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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合作社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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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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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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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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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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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点(乡镇村) |
预计作业面积(亩) |
预计作业时间(天) |
自有作业机械(台) |
非自有作业机械(台) |
安装切碎装置(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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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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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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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导单位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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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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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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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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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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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块四至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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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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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部门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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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部门 |
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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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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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书证明附件:
按照本实施意见正文要求提供或制作相关证明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
(2)合作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自有作业机械购置发票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
(4)实施作业地块的平面图。
附件3:
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作业合同
甲方:(合作社名称)
乙方:(村委会名称)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双方签订如下合同:
一、作业内容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服务。
2、作业地点:
3、作业总面积: 亩。
4、作业户数: 户(附明细)
5、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作业价格:按照当地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作业价格收取。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7、甲方要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全部完成作业面积。
8、甲方要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
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的资格,确保安全生产。
9、甲方要严格作业标准,小麦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机收留茬控制在8厘米内,粉碎合格率85%以上,并均匀抛洒地表。
10、乙方合理安排调度机组,及时调解纠纷,保证机械作业和转移行驶安全无阻。
11、乙方负责联系和督促用户及时、足额向甲方机组人员交付机械作业费。
12、任务完成后,乙方应保证甲方机组安全返回或护送出境。
三、违约责任
13、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4、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宜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解决。
16、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上一级政府机关申请调解,也可向合同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1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8、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O一七年 月 日
附件4:
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实施确认表
作业实施确认: (合作组织章) (村委会章) 面积单位: 亩
村名 |
村委联系 电话 |
实际作业面积 |
作业价格(元) |
合作社名称 |
作业机手姓名 |
联系电话 |
作业机手签字按手印 |
村委会确认人签字 |
备注:整村推进的秸秆切碎还田作业,指的是村委与农机合作社签订协议,由农机合作社对该村小麦、玉米全部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
附件5:
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农户实施明细表
村委会:(公章) 时间:
户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实施秸秆还田面积 |
合计(亩) |
注:本表格由县区农机、财政部门留存备查。
附件6:
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
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
合作社名称:
序号 |
作业地点(细化到县乡村) |
作业机手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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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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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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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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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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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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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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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注:本表由采用安装监测设备的联合收获机进行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填写,报县区农机、财政部门,由县区农机、财政部门结合监测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并存档备查。A4纸打印。
附件7:
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
合作社名称:
作业地点(乡镇村) |
作业确认面积(亩) |
切碎还田作业价格(元/亩) |
作业日期 |
验收通过面积(亩) |
合计 |
||||
县区农机、财政检查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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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部门盖章: 验收人: 财政部门盖章: 验收人: |
注:在填写本表时,安装监测仪的联合收获机作业情况单独汇总。一式四份,市农机局、财政局各一份,县区农机、财政部门存档备查各一份。A4纸打印。
附件8:
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
单位:县区农机局、财政局(盖章)
序号 |
合作社名称 |
合作社负责人 |
所在乡镇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验收合格面积(亩) |
验收合格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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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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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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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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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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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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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注:本表由各区农机部门汇总填报,在填写本表时,安装监测仪的联合收获机作业情况单独汇总。作为验收报告附件上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兰山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建立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更好地推动社会保险全覆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发〔2015〕5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11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确保我区全民参保登记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登记范围
全民参保登记的范围是兰山区户籍人员。
二、登记内容
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就业状态、户口所在地、常驻所在地地址、联系方式、现参保情况等主要内容以及《全民参保登记表》(附件2)和《全民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汇总表》(附件3)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实施方法
依据省厅下发的比对后的人员信息,通过完善基础信息、入户调查和动态管理等方法,对全区户籍人员参保和未参保情况进行核查、补录、登记和规范管理,建立全区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
(一)完善基础信息。区人社局依托各镇街和村(社区),对我辖区内基层机构信息进行整理并编码,对户籍未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进行完善。
(二)入户调查。组织人员对具有兰山区户籍信息但无社保信息的人员,按照《全民参保登记表》和《全民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汇总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入户调查。要做到查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确保登记数据的完整、准确,并将收集的信息核实无误后及时录入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
(三)动态管理。各镇街对本辖区人员参保登记信息数据采集后建立动态维护管理机制。登记对象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登记信息的,按照申报、审核等程序实时进行变更,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四、实施步骤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组织准备阶段(5月20日前)。制定我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进行业务培训,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2、具体实施阶段(5月21日-6月15日)。完善各镇街、村(社区)基层机构信息编码;进行社保信息与户籍信息比对,适时开展入户调查;对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全面进行核实、完善、补录、修改和上传,基本建立全区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和动态管理机制。
3、总结完善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对我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全民参保登记情况,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等。
五、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办负责人、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工商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兰山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人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和保障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开展,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督促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本地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区人社局:负责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各镇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完善各镇街、村(社区)基层机构信息编码,统一规范全民参保登记范围和对象、调查指标含义、口径等内容。
区公安局:负责协助核对户籍信息。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社会组织和死亡人员相关信息。
区教体局:负责提供在校学生相关信息。
区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相关信息。
区财政局:负责入户调查登记费、媒体宣传和业务培训费、表格印刷费、交通费等。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以人社所为主体,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指定专人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完善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机构信息编码,配备入户调查工作力量;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发放宣传手册,营造良好的全民参保氛围;按照《全民参保登记表》(附件2)和《全民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汇总表》(附件3)的要求,入户逐个调查,填写、录入被调查对象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就业状态、户口所在地、常驻所在地地址、联系方式、现参保情况等内容,确保登记数据的完整、准确;对本辖区登记(核对)信息数据采集后,实行动态维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组织实施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推进机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圆满完成。
(二)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发布工作信息、召开相关会议、开展专题宣传、印发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条幅、深入基层宣讲等措施,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结合工作有针对性地搞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突出抓好在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工作效率和效果。
(三)加强督导检查。根据全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度和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镇街工作开展情况。各镇街要切实履行责任,对本辖区的村(社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督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按时完成。
附件:1、兰山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2、全民参保登记表
3、全民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赵德胜 区人社局局长
成 员: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汤有秀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公德 区教体局副局长、临沂七中党总支书记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刘 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柏建永 区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柏建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全民参保登记表
公民身份号码 |
户籍姓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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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状态:1.已单位就业 工作单位名称: 2.无单位:□学龄前 □在校学生 □未就业 □灵活就业 □离退休或已领取养老待遇。 个人身份:□国家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职员 □企业管理人员 □工人 □农民 □学生 □现役军人 □自由职业者 □个体经营者 □无业人员 □退(离)休人员 □其他 户口所在地: 常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现参保情况: 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选)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城居保和新农保)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单建制度) □其他养老保障(单建制度) 医疗保险(单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含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公费医疗 □农民工其他形式医疗保险 □其他医疗保障(单建制度)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未参保原因:□个人未参保 □缴费终止 □单位未予参保 □全日制在校生 □参军 □部队建账的随军家属 □出国(含留学、定居、就业) □判刑 □已参保信息有误 □人户分离,联系不上 □户口待注销 □死亡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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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参保: □省内异地参保 □省外异地参保 调查结果:□已核查 □查无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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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声明:我已知悉本表告知事项,并据实填写本人相关事项。 本人/监护人/指定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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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一)公民身份证号码:特殊参保人群可填写护照等有效证件号码。
(二)户口所在地:填写到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区)。
(三)常住所在地地址:指个人常住所在地的详细地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名称、街道(乡、镇)和街、路、巷、村等名称以及门牌号码及居室号码构成。
(四)联系电话(手机):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如本人无手机,可填写家庭其他成员手机或家庭座机。
(五)各地需要增加登记户口簿编号/家庭编号等内容。
(六)全民参保登记各项指标代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1号)执行。
附件3
全民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 县(区) 镇(街道) 村(社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就业状态 |
户口所在地 |
常住所在地地址 |
联系电话 (手机) |
现参保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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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
无单位 |
养老 |
医疗 |
工伤 |
失业 |
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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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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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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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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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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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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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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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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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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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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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复核人: 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兰山区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7〕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6〕3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6〕86号)要求,现就公布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镇街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
《兰山区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主要包括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实施依据、服务对象、共同实施部门、收费标准、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服务类型等,全区11个镇街道共涉及公共服务事项94项,其中创业创新方面21项,日常生产生活方面73项;《兰山区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包括权力类别、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及条款、实施对象等,全区11个镇街道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82项,其中行政处罚8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监督17项、其他行政权力47项,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分别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编办网站、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各镇街门户网站公布。
二、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是服务对象接受公共服务的指引,主要包括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各镇街道要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不断优化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进一步减少环节,简化流程,在各自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公开栏等向社会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做好公共服务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规范服务程序,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三、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法定职责
各镇街道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任务调整情况,及时对各自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3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兰山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临沂市兰山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214号)、《临沂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7〕41号)要求和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制定本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凡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单位,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求,可集中建立本地区、本行业“两库”,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整。
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全部检查对象,录入检查对象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可按照行业类别、区域分布、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等条件分类建设子库。工商或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要分别配合做好涉及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所纳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录入检查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职务、执法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政府法制机构要配合做好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三)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或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明确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形成具体操作规程。
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区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存在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和行业,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低的区域和行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明确抽查操作流程。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建立检查人员递补抽取机制,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按程序递补人员。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抽取和检查过程,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强化信息化支撑,统筹开发建设随机抽查系统或平台,实现“一单、两库”等有关信息互联互通。
明确检查工作规范。对随机抽查事项逐项或统一制定检查表格,明确执法检查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处理意见等,实行一张表格管检查,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检查应依法进行,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增强随机抽查工作实效。
规范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禁有罪不移、以罚代刑。
强化结果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服务大厅(窗口)、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要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
注重结果分析。探索建立综合分析和研判制度,重视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整理,通过数据监测、挖掘和比对分析,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五)做好与其他监管制度衔接。积极做好随机抽查与相关监管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
做好与信用监管衔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社会信用记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做好与常规监管方式衔接。将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风险监测、网格化监管、属地化监管等常规监管方式进行有机融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采取普查等检查方式的,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理念,可探索实行检查人员、时间、地点等随机确定。暂不具备开展双随机抽查条件的,可暂对检查对象或检查人员进行单随机抽取,尽快完善条件后予以推行。
做好与联合检查衔接。建立各有关部门单位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联合检查机制,注重发挥基层单位就近就便监管的作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对涉及同一部门的多项随机抽查事项,原则上均应实行联合抽查;对涉及多级、多部门的,积极探索实行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逐步实现一次性完成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三、方法步骤
1. 梳理制定阶段。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任务要求,尽快梳理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详见附件2、3、4),制定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10日前报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职能办”,区政府11号楼2楼北侧),电子版报外网邮箱。
2. 审核审查阶段。区职能办负责汇总审核各部门单位提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实施细则,并按程序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查。
3. 公布备案阶段。5月25日前,区职能办要将区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经审核审查的本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别在区政府网站、部门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经审核审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实施细则文件(一式两份,一并报送电子版),以及网站公开的证明材料报区职能办备案。
4. 督导检查阶段。区职能办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督导,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职责分工,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要采取有力举措,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稳步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本系统工作指导,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把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积极探索创新,狠抓工作落实,确保2017年随机抽查事项占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比例达到100%。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1个牵头科室和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实施,《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络表》(附件5)电子版于5月5日前报外网邮箱。
(三)强化督促指导。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督促落实,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及时跟踪调度改革进展情况;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共性问题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指导原则和解决办法,推动各部门单位按时完成改革任务。要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敢闯敢试、大胆探索,形成经验后逐步推广。
(四)注重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结合随机抽查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业务指导和专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联 系 人:邓焕蕾;李小康
联 系 电话:8198330
邮 箱:lsbbsgb@163.com
QQ 交流群 :187445069(请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加入)
地 点:区政府11号楼2楼北侧楼梯东
附件:1.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2.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检查对象名录库
4.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5.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络表
附件1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区保密办、档案局、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务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局、卫计局、审计局、统计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金融办、物价局、粮食局、体育办、农机局、畜牧局、民宗局、残联
附件2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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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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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频次 |
联合抽查部门 |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 |
注:1.抽查依据,即开展随机抽查的依据,如法律法规规章等; 2.抽查方式分为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抽查频次:各部门单位可根据不同抽查对象,确定频率或次数; 4.如有联合抽查,由牵头部门填写联合抽查部门一栏。 |
附件3
检查对象名录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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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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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姓名) |
住所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身份证号) |
附件4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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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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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 |
执法证号 |
附件5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络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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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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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 |
备注 |
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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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科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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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