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药监局局长上官兰香访谈:
依法行政 强力监管
切实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区政府网站:上官局长您好,食品药品安全与每位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都息息相关,是民生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近几年来国家在监管体制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调整。据了解,自国务院出台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政策以来,我们兰山区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完成改革,那么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新单位组建成立后,原有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进行怎样的划转?我们这个单位的主要职能是什么?承担哪些监管职责?
上官兰香:好的。国务院出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划转政策后,兰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于2014年4月在全市率先完成了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的划转和调整工作,兰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同期组建完成。
职能划转后,原来由质监局承担的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职能和由工商局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能,一并划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之前称作为食品安全“九龙治水”的分段监管变为现在的统一监管。
新成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政府组成部门,承担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的监管职责,概括起来就是我们要依法履行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以及医疗器械(简称“四品一械”)的相关监管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对“四品一械”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违法查处、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同时食药监局还承担着区食安办的职责任务。
区政府网站:去年,我区被山东省食安办列为首批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试点单位,是临沂市唯一参与示范创建的县区。区食药监局作为牵头部门,请您介绍一下创建的有关情况。
上官兰香:好的。2015年3月经山东省食安办综合评估,确定兰山区等12个县区为首批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试点单位。兰山区委区政府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将此作为推动兰山食品产业发展、保障千家万户食品安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总抓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推动该项工作,力争把我区打造成食品、农产品安全区域。区政府公布了《兰山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工作方案》,确立了创建工作整体思路,即以建设“食安兰山”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协同共建”的原则,凝聚政府、部门、社会、企业等各方力量和资源,既立足当前,打好攻坚战,解决突出问题,又虑及长远,创新监管措施,构建长效机制,在全区构建起政府监管有力、社会监督有序、企业诚信经营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格局,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重点采取五项措施:一是大力推进“食安山东”品牌引领活动;二是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三是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四是强化食品安全科技支撑;五是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设。区食药监局作为牵头部门,将创建工作确定为开展工作的主线,完善措施,积极推进。目前,我区创建食品安全先进区活动已全面铺开,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区政府网站: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请您介绍一下去年以来我局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开展了哪些主要工作。
上官兰香:食品药品安全是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去年以来,我们以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总抓手,坚持围绕依法履职、科学监管、勤政廉政、服务发展的理念,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了系列工作:
1.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服务指导工作,确保经营主体资格要合法。国家法律对食品药品的经营(包括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实施许可制度,这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前提基础和基本条件。目前我们区食药监局承担区域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和药品经营(零售)的行政许可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我们首先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理相关许可所必需的设备设施、场所环境、管理制度、检验检测等相关要求印发给企业,让企业知道如何规范,对一些特殊需要的企业,我们还可以上门现场指导;其次是将许可的受理、申请材料审查等环节下放到各镇街监管所办理,证件发放实施上门服务,减少经营户跑路次数,方便许可办理;第三是实施许可服务马上就办,将许可办理期限由原来的20天缩短至5天。
2.积极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企业经营行为规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规范经营,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为推动企业经营行为规范,近年来,我们一是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活动,共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2000余人次;二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对企业经营所使用的原料、食品标签、进货验收、索证索票、产品检验、人员卫生等专项检查,以及节日食品、夏季食品、儿童食品等专项检查活动80余次,推动了各经营主体的规范;三是检查、处罚和整改相结合,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现场责令整改,去年以来,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60余份。
3.严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确保违法责任追究到位。对群众举报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以及其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等进行严查重处。一是根据区域划分监管网格,明确监管人员责任;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倡导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扩大违法案源线索;三是从严打击违法行为。去年我局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64起,移交公安机关16起,涉案货值500余万元。
4.大力支持优秀企业开展示范创建,引领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企业的健康发展是确保安全的长效举措,实际工作中,我们将一些法律法规意识强,管理手段先进,管理措施有效,产品质量水平较高且稳定,发展势头好的企业作为行业发展的标杆和榜样进行推荐和宣传,截至目前,全区已有3家食品生产企业,115家食品经营单位和138家餐饮经营单位顺利通过“食安山东”品牌验收。
区政府网站:刚才上官局长就监管工作从行政许可、规范行为等四个方面,作了整体上的概括和介绍。其实食品安全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它具有产业链条长、影响面广、环节复杂等特点,在具体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可都是些琐碎繁杂问题,例如我们在接触经营户过程中,经常听到的是“健康证”、“索证索票”等问题,那么请上官局长在这些方面介绍下影响食品安全的细节和因素。
上官兰香:的确如此,食品安全涉及的影响因素太多了。一份食品从原料生产到最终消费的过程,要经过生产、储藏、运输、批发、零售、购买等多个环节才能最终达到消费者,有的还需要消费者自己再进行加工处理,而且每个环节中还有诸多的细节,如生产一份合格安全的食品,首先要有合格的原料,还要具备不会带来污染的车间环境、设备、生产用水、包装材料、储存场所等软硬件设施及原材料,还要有科学的生产工艺、有效的控制管理手段,加上健康的工作人员;最后生产的产品还必需经过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即使是合格的产品,在运输、销售等环节中还需要采取防鼠、防虫等措施防止被污染。另外还需要销售人员经常的检查理货,防止出现产品过期或变质现象。上面所说的每个环节、每个因素,如果处理不好,都会给食品安全留下安全隐患,所以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总是在强调食品安全关键在细节、难点也在细节。
例如你所说的“健康证”的问题,在我们日常监督检查中,常发现有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或健康证办理不齐现象,这对食品安全影响较大。没有健康证明原因只有两个,没进行健康查体或者是健康查体不合格。如果是后者,一旦接触食品,肯定会对食品造成污染;即使是前者,不确定自身的健康状况而去接触食品,也给食品安全埋下隐患,特别是一些现场加工制作的食品,如果从业人员有传染性疾病而从事食品加工销售,那么者消费者可能就毫无察觉地受到感染。所以,《食品安全法》对此规定非常严格,新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且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5000至50000元的罚款。
再如我们所说的“索证索票”,就是对所购进的食品或原料要索取生产者、供货者的合法资质,产品本身的质量合格证明,以及购进发票等,并为这些材料建立档案专人保管。这既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者必需履行的义务,同时也是食品安全溯源和厘清责任的有效手段。我们在检查时发现有很多经营者,对购进的产品没有进行索证索票,这样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被投诉举报查处,无法证明该产品来源,那就要承担所有的不利后果。可以说,索证索票是食品经营者对自身的一个保护措施,执行好这一制度非常重要。
区政府网站: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商贸物流产业的发展,现在老百姓可以选择的食品无论在品种还是在数量都比以前有十几倍、几十倍的增长,我们在家门口就可购买和消费到全国乃至全球的食品,如何选择安全的食品目前成了老百姓关心的话题,上官局长您对消费者选择安全食品有哪些建议?
上官兰香:确实如你所说,现在商场、超市里可供我们选择的食品琳琅满目,那么如何选择安全的食品呢?对于预包装食品,我们一定要学会看标签标识。《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必需要有中文食品标签,标签上要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这些内容需要大家重点关注。不要购买信息不全、标识不清、或过期的食品。另外大家还可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在网络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信息公开网站)查证企业的生产资质等信息。对于散装或祼装食品,在购买时也要查看销售者提供的食品生产者、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对于现场加工制作的食品,大家要选择到环境、人员卫生条件较好(如设备原料干净卫生、人员着卫生衣帽等),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齐全有效的店铺去购买。同时对购买的食品要注意索要票据,以作为产生纠纷时的有效证据。
区政府网站:刚才,您为我们如何正确的选择安全的食品提出很好的建议。那么除了选择购买食品外,和家人一起或邀请亲朋好友外出就餐也是居民日常消费行为,那么在外出就餐时饭店选择上,上官局长给我们有什么建议?
上官兰香:是的,外出就餐是现代生活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大家外出就餐时,建议要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正规餐饮单位就餐。按照法律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必需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且这个证件要求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供消费者监督,所以大家在就餐时要注意看这个证件。另外,我局开展的“寻找笑脸就餐”行动和“明厨亮灶”工程,也为消费者选择满意的就餐场所提供有效参考。我局不断创新监管举措,对全区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量化等级包含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两种。动态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分别用笑脸、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标识表示优秀、良好、一般;年度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上年度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分别用A、B、C三个字母标识优秀、良好和一般。评定结果在餐饮店内显著位置公开。目前,我们已经对全区近8000余家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进行了量化评定。建议大家尽量选择到贴有“笑脸”标识的餐饮单位就餐。
“明厨亮灶”工程,是指对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通过采用透明玻璃幕墙、隔断矮墙或参观窗口以及视频显示、网络展示等方式,公开进货查验、后厨加工、凉菜制作、清洗消毒等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实现阳光操作,便于消费者监督。目前,全区已经有160家餐饮单位实施了“明厨亮灶”,让消费者明明白白的消费。
最后还建议广大市民,无论去哪里就餐,都要注意节约,文明就餐,同时要保留好消费票据。
区政府网站:您对我们如何选择外出就餐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大家再出去就餐时要尽量到有“笑脸”标识的餐饮单位去消费。那么我们在日常消费时,万一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或者就餐时遇到不安全食品,我们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上官兰香:消费者在购买或就餐时遇到不安全食品时,要及时给销售单位或服务单位反映问题,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主张,如退回、调换、赔偿等。如果经过协调能解决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要注意保存发票凭证或对实物进行拍照留存证据,可以拨打我局“12331”申诉举报热线,对遇到的问题进行举报或投诉,我们会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