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四个程序。
①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②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接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③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根据规定的资格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求,审核机关将派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仓储设施、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等进行实地核查。
④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粮食收购许可证》。
上一条:林木采伐许可证 下一条: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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