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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乡村振兴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3-05-26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lsqzf/2023-000001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5-26
 成文日期  2023-05-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发〔2023〕4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山区乡村振兴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lsqzf/2023-0000018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5-26
成文日期: 2023-05-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兰政发〔20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乡村振兴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乡村振兴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落实创建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金改试验区”)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包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探索农村信用环境与基层治理的新路径、新模式,更好地发挥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服务乡村振兴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推动金融机构增加乡村振兴相关领域贷款投放”、2022年省委一号文件“完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和《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的要求,以村民自治为基础,以积分制管理为抓手,探索“美德+信用+金融”的新路径,形成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乡村治理有机融合的新局面。

二、试点实施内容

(一)试点乡镇

枣园镇、半程镇、李官镇、义堂镇、汪沟镇、方城镇

(二)试点合作金融机构

兰山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兰山支行、邮储银行新城支行

(三)积分对象

适用于试点乡镇管辖的试点行政村(附件2),不包括城市社区:

1.长期居住在辖区内的农村群众(包括户籍不在本地,但长期居住在辖区内农村的外地务工人员);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

3.注册地在试点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

4.试点行政村范围内独立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积分项目参考

积分项目在涵盖以下基准项目的基础上,试点乡镇可围绕重点工作,结合自身实际,适当增加项目内容,并制定积分项目量化清单(附件3)。可设个人、企业、村庄信用基础分100分,每年新增积分不超过1000分,基础分仅用于转化信用贷款。

1.个人积分

(1)正向赋分:包括但不限于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实践、崇德尚善、爱国拥军、平安建设、乡村振兴、支持中心工作及村庄发展、评先树优、“学习强国”学习等情况。

(2)负向扣分: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底线工作,如违纪违法、安全事故、破坏环境、越级上访、负面舆情、非法集资、违反公序良俗、破坏公共财物、阻碍村庄发展等行为。

2.家庭积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积分总和。

3.企业商户积分

(1)正向赋分:包括但不限于规范经营、创新发展、双招双引、税收贡献、社会公益及经营管理者个人积分情况等事项。

(2)负向扣分: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运营、经营不善、失信违信、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事项。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分

(1)正向赋分:包括但不限于规范经营、创新发展、品牌建设、社会公益及经营管理者个人积分情况等事项。

(2)负向扣分: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运营、失信违约、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事项。

5.村庄积分

(1)正向赋分:包括但不限于村班子建设、争先创优、党建、社会稳定、土地清理、信访管理、集体增收、表彰奖励及其他事项。

(2)负向扣分: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及重点工作、违法建设、上级暗访调查、安全事故、越级上访、负面舆情及其他事项。

(五)积分认定

由试点乡镇组织对试点范围内个人、家庭、企业、村庄分别建立美德信用积分账户,每季度对积分信息指标进行量化认定,作为获得金融服务的核心指标和重要依据。

1.认定程序:按照“申报、审核、公示、通报”的流程进行,成立专门积分评议小组进行审核、管理。个人、家庭季度积分由村居信息采集员负责采集并提交村级评议小组审核,经村级“四议两公开”程序认定积分结果;积分认定结果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查询、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计入积分账户。企业(商户)、村庄季度积分由试点乡镇负责审核认定,每月将积分情况通报金融机构。

2.平台管理:依托“乡振通”、“兰山金融”平台开发积分管理模块,由试点乡镇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整理审核上传工作,利用大数据助力积分认定及积分转化工作。

(六)积分转化

试点乡镇结合实际,主动与当地合作金融机构对接,制定切实可行的乡村振兴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方案,同时积极探索将积分用于物品兑换、政策优惠、消费折扣优惠等,扩大积分应用受众面,切实提高农村群众参与度。试点合作金融机构根据试点范围内个人、家庭、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庄的金融需求意向,结合本行信贷审核条件程序,合理开展金融转化业务。年度积分可灵活转化运用,次年清零。

1.积分转化“富民”信用贷款。合作金融机构推出“美德个人信用贷”,主要用于发展产业。个人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相应提高预授信额度,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对原有个人不良贷款,给予一定优惠政策,不良贷款结清后,通过积分换取授信空间。

2.积分转化“亲情”信用贷款。合作金融机构推出“家庭亲情贷”,支持积分达到一定分值以上的家庭,在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担保的情况下,按一定比例相互转化,满足有贷款需求的家庭获得足够积分办理“家庭亲情贷”。

3.积分转化“强村”信用贷款。合作金融机构推出“强村贷”,鼓励用于党组织兴办合作社,为乡村振兴注入“金融活水”。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村,可提高预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

4.积分转化“助企”信用贷款。合作金融机构根据企业运营发展情况,对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企业,提高预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

5.积分流通联结共享共建

(1)构建“个人+企业”积分联结机制。鼓励积分达到一定分值以上的个人,将积分按照一定比例转化给企业,企业优先为其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企业开展公益活动时,优先为其提供保障。

(2)构建“家庭+企业”积分联结机制。鼓励总积分达到一定分值以上的家庭,将积分按照一定比例转化给企业,优先为“家庭成员”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企业开展公益活动时,优先为“家庭成员”提供保障。

(3)构建“村庄+企业”积分联结机制。本着信用共享、互惠双赢、协同发展的原则,支持积分达到一定分值以上的企业与村集体签订《村企共建协议书》,企业以村集体积分作担保申请信用贷款;使用村集体积分可额外增加贷款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企业发展成果反哺村集体,破解乡村积分制管理资金投入瓶颈,以及用于村内困难群众救助、基础设施建设等。

6.积分激励“倍享”优质服务。合作金融机构专设“美德信用”窗口,为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对象提供VIP服务。对个人,金融机构分派“金融管家”,开展“一对一”金融辅导,提供私人定制金融服务。对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享受“无还本续贷”政策,并提供简化流程、开通容缺受理等高效便捷服务。在村庄,设立“美德沂蒙金融超市”,无偿提供水电费缴纳、小额存取款、现场办贷等金融服务。合作金融机构与试点村镇对接,广泛拓展积分应用场景,探索将积分用于物品兑换、政策优惠、消费折扣优惠等。

三、政策支持

(一)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为确保兰山区乡村振兴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工作顺利推进,提高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区政府首年安排100万元,设立乡村振兴美德积分金融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补偿基金”),该基金专项用于支付政府承担的乡村振兴美德积分贷款产生的不良贷款,实行委托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纯积分、无担保的乡村振兴美德积分贷款,政府和银行按照2:8比例分担风险;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参与的乡村振兴美德积分贷款,政府、银行和担保公司按照2:4:4比例分担风险。

(二)加强财政支持。在区级层面设立乡村振兴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专项工作资金,规模30万元,用于保障试点工作开展、对业务工作成效较好的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奖补。

对于符合“鲁担惠农贷”政策的乡村振兴美德积分贷款,同时享受省财政厅农担贷款现行贴息政策,省财政现行贴息比例按照年化利率1%执行。

区乡村振兴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共同监督管理贷款贴息资金;企业、个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贴息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三)降低担保费率。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作用,优化担保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实现降费让利。

1.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见贷即保”模式,与合作银行签订批量化业务合作协议,按照批量化担保业务流程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客户体验。

2.降费让利。对于乡村振兴美德积分贷款额度30万元以下的采取无担保、纯积分的方式;对于乡村振兴美德积分贷款额度30万元以上的,在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融资担保支持措施的通知》(临政办〔2022〕22号)要求“担保费率不高于0.5%”的基础上,将担保费率降至最低。

(四)用好支小支农再贷款政策。支持相关银行机构用好人民银行支小支农再贷款政策,对符合要求的乡村振兴美德信用贷款,按贷款本金的一定比例申请资金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五)建立奖励机制。对支持乡村振兴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金融机构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时予以加分及表彰。同时,将合作银行机构的考核结果作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管理和发放奖补资金的参考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兰山区推进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兰山区乡村振兴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工作专班(附件1),建立工作机制,全面统筹乡村振兴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立足本部门职责,大力支持乡村振兴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工作,形成协同推进整体合力。将该项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试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本乡镇乡村振兴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工作。试点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制定乡村振兴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负责本乡镇试点工作的推进落实。试点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为牵头责任人,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工作领导专班成员单位,试点乡镇人民政府)

(二)明确工作责任。试点乡镇要组织试点村居开展积分信息采集、评定、公示、信息录入平台审核把关等工作,组织开展好本乡镇的试点工作。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牵头调度督导,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制定乡村振兴美德积分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农政策支持和相关信息整合。其他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推动乡村振兴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试点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宣传发动。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兰山首发”APP、兰山金融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提高试点区域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对农户、社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等政策推广力度,深入了解需求,提高参与乡村振兴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工作积极性。支持党员、村干部等发挥作示范带动作用,深入群众广泛宣传,以自身实际行动带领群众积极参与,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实现合作共赢。(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试点乡镇人民政府)

(四)严格督导考核。区乡村振兴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要每季一调度,每半年一通报,每年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机制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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