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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深化政务公开 全力打造“阳光民政”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9日  点击:

真心让群众知情,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和“人、财、物、事”的管理,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一是重点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区划地名、社区建设等各项民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办事程序予以公开。二是对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设立调整、职责划转,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三是健全镇街、村(居)两级低保长期、动态公示制度,对低保家庭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类别、保障金额等在申请人所在村(居)、镇街以及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长期公示。

贴心与群众交流,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在积极做好设立公开专栏、加大新闻媒体宣传的同时,还适应时代要求和群众期盼,运用新形式公开政务。一是建立“兰山民政”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民政工作动态,发布最新政策。二是公布社会救助咨询热线,方便群众咨询。及时接听电话,严格落实登记建档、批办、转办、催办、督办、办结等程序要求,确保及时回应困难群众求助,做到符合条件的及时救助。三是绘制依申请服务事项流程图,方便群众知悉。将办理程序绘制成图表,形成工作流程,方便群众简单清楚掌握。

热心替群众办事,不断强化政务公开措施。积极采取措施开门办民政,促进政务公开,尽心尽力为民办事。一是发放民政民生工程宣传材料20000余份,使各项民政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二是在全区开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摸排走访,重点排查全区范围内无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脱贫不稳定户(已脱贫易返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受疫情影响的贫困人口和其他原因影响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这五类对象,变坐等服务为上门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提高主动发现能力,确保全区应纳入兜底保障的人口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帮尽帮。

全心为群众服务,不断严格政务公开监督。一是实行政务公开群众评议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监督信箱、意见簿等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二是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程序办事、不按时间要求办事、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纠正;对搞虚假公开、蒙骗群众的,严肃查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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