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临沂沂龙湾小学餐厅管理制度
2025-05-20    点击数:  
 索引号  lsqlyylwxx/2022-000001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沂龙湾小学  发布日期  2025-05-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沂龙湾小学餐厅管理制度
索引号: lsqlyylwxx/2022-0000010
发布机构: 临沂沂龙湾小学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 2025-05-20


临沂沂龙湾小学分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需要现场分餐的,应建立分餐管理制度。分餐宜在备餐间(备餐专区)进行,在教室分餐的,应当保障分餐场所环境卫生整洁。

二、备餐间应符合相关要求,应安装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紫外线消毒灯,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距离地面 2 米以内,在分餐前无人工作时开灯 30 分钟以上进行空气消毒,并有消毒记录。备餐专区应符合专用操作区相关要求。

三、分餐人员分餐前应更换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操作时戴口罩,操作时应当避免食品受到污染,离开后再次回 到分餐岗位工作应重新洗手消毒。

四、分餐用的餐具、工用具每餐做到清洗、消毒、保洁,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工用具。

五、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应立即停止供应,并及时上报。

六、烹饪制作成品后的食品应尽快食用,其间隔不得超过 2 小时,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8℃的条件下存放,或确认无异常后再加热后食用。


 

制度执行人:高著俊   林华东

 

  
前一页 后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