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沂龙湾小学餐厅管理制度 | ||||||||||||||||||||||||
2025-05-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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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沂龙湾小学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一、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须留样。 二、食品留样冷藏设备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 0—8℃冷藏存放 48 小时以上,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需要,且不少于 125g。 四、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贴好食品标签,标注留样食品名称、餐次、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等信息,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五、食品留样应由专人管理,专门记录留样情况,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量、留样人员、处理时间等。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留样食品。
制度执行人:林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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