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雀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喜事新办工作实施方案
银办发〔2020〕31号
各工作区、社区: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鲁民函〔2020〕81号)的通知,兰山区被省民政厅列为婚俗改革试点县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部署要求,遏制当前婚事办理中存在的陈规陋习,倡树婚嫁文明新风,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现就推进街道婚俗改革,倡导喜事新办制定如下方案。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9日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喜事新办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传承良好家风家教为目标,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宣传倡导现代文明简约婚礼仪式和优秀传统中华婚俗文化,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不断推动我区在构建健康文明的婚姻价值观方面取得新突破,在传承良好家风家教方面取得新成效,在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上取得新进展。
二、工作措施
(一)打造婚姻家庭辅导品牌。提升完善婚姻家庭辅导中心环境设施,创新调解工作模式,树立“幸福护航”服务品牌,联合妇联、司法等部门提供情感辅导、心理疏导、危机处理、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一系列优质专业服务,逐步打造建设规范化、服务温馨化、运行科学化的婚姻家庭辅导品牌。积极对接公益创投项目争取资金支持,打造专业志愿团队,提升服务质效。
(二)培育文明向上婚俗文化。积极宣传优秀传统婚俗文化,大力弘扬“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共担、互敬互爱”的婚姻理念,倡导执行全区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五提倡、五反对”标准,提倡简约定亲,反对索要“天价”彩礼、拍摄高档婚纱照套装等;提倡自己家业自己创,反对超出家庭能力、举债办喜事,或者过度“啃老”;提倡新式婚礼(集体婚礼、旅行婚礼、纪念婚礼、“爱心”婚礼),反对豪车豪宴讲排场比阔气;提倡低碳迎亲、环保婚礼(自行车婚礼、植树婚礼);提倡“礼轻情重”,反对高额礼金。拒绝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助力脱贫攻坚。
(三)传承发扬优良家风家教。进一步加强优良家风家教建设,强化上孝父母、下爱子女、夫妻互敬等中华传统美德观念。配合妇联部门开发宣传“家庭家教家风”线上APP,和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慈善楷模,推进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引导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把家风家教作为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廉洁从政,形成良好的家庭氛围。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婚俗改革工作专班,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婚事新办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周密部署,优化配置,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共同开展多领域、多形式的婚俗改革活动。
(二)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各社区要加强红事理事会建设,结合自身实际将喜事新办俭办纳入居规民约、居民公约。采取群众认可的约束性措施,限定红事操办规模、待客范围、席面标准和礼金数额等,充分发挥社区红事理事会的宣传引导和管理服务作用。
(三)党员干部带头。号召全体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宣传引导、参与支持婚俗改革,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自己或亲属举办婚礼时,带头喜事新办,形成“头雁效应”。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喜事新办方面的监督管理和纪律约束。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平台和政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加强对喜事新办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喜事新办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坚决抵制婚俗陋习、高额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努力营造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喜事新办的浓厚氛围。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9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0〕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处置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管理,依法依规处置各类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的各类建设项目,除建设项目自用外,产生的砂石(不仅限于矿石、沙、土等)等资源的处置。
第二条各相关部门、项目属地和区属国有企业要明确职责范围,加强协调、沟通和配合。
(一)区项目主管部门。区项目主管部门是工程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和项目属地政府对产生的砂石等资源进行共同管理;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环保安全等方面要求施工,严禁私自外运。负责函告区财政部门、区自然资源部门、项目属地政府及区属国有企业相关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情况。
(二)项目属地政府。负责维护辖区内工程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利用秩序,负责做好砂石等资源的临时堆放、日常监管、运输畅通工作,负责在项目施工地、资源存放地安装监控,建立台账,确保进出一致,区属国有企业做好配合;负责项目实施区域相关村居群众维稳工作。
(三)相关执法部门。交通、交警和城管配合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对运输车辆线路进行执法监管;对不按交通路线运输,超载超限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查处各种盗采、偷运和私自加工处置砂石等资源行为,对数额较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依法打击阻挠合法工程项目施工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处置工作的单位、个人或其幕后主使、操纵者。
(四)区自然资源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函告报备后,负责委托中介机构核实砂石等资源方量,根据测量结果形成移交函,交与区财政部门。
(五)区财政部门。根据区自然资源局的移交函,负责委托中介评估机构,评估核实砂石等资源价值,确定公开处置的底价,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处置。负责对砂石等资源处置成本进行核对和评审,负责处置收益及时上缴国库。
(六)区属国有企业。负责承担砂石等资源的装卸、运输到指定地点,及时向交警和城管执法部门报备运输车辆和运输路线,确保资源产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负责做好砂石等资源存放的监管,在存放地安装监控,建立台账,确保进出一致,项目属地政府配合做好以上工作。
第三条砂石等资源处置价格。综合考虑砂石等资源质量,以公开拍卖的成交价格进行处置。
第四条收益分配。区国资中心上缴的砂石等资源处置收益,原则上按照4:3:3比例在区属国有企业、区财政、项目属地之间分配,收益上缴国库后的使用、分配由区财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工程建设为名,非法开采、非法运输、非法倒卖资源资产。要严格落实责任,实施联合执法,共同监管,对失职行为将依法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
第六条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法律、法规对砂石等资源处置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兰统字〔2020〕15号
各镇街、经开区统计站,局相关科室:
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区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年度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20年调查单位年度审核工作分两批次进行。
1.第一批年度审核。2020年11月5日前,各镇街、经开区在10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完成第一批拟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审核。9月30日前已经达规的单位必须在第一批年度审核中完成申请。
2.第二批年度审核。2020年12月15日前,各镇街、经开区在11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补充上报“四下升四上”及新开业的年报调查单位。第二批年度审核仅受理9月30日以后达规单位。
(二)审核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确定以上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年度审核范围不含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其他有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三)审核类型
1.第一批年度审核
(1)拟纳入的调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指上年第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下同),“四下升四上”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服务业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单位,单位详细名称变更单位,增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下简称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
(3)退出的调查单位。“四上转四下”需退出单位,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2.第二批年度审核
拟纳入调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四下升四上”单位。
(四)申报材料
1.新开业(投产)单位和“四下升四上”的调查单位。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和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应按照拟纳入专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需提供《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其中,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的情况与拟纳入调查单位相同。增加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还需提供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3.退出的调查单位。需提供《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因非法人单位申报退出的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免于提供证书的要求与新开业企业有关证书要求一致;因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申报退出的单位,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二、2021年月度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工作在2至12月开展。2月份,调查单位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1月7日;3至12月,调查单位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每月27日。
(二)审核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他有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确定以上单位的标准:
1.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3.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4.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标准与年度审核要求相同。
(三)审核类型
1.拟纳入的调查单位
(1)2月纳入单位
①新开业(投产)单位;
②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
③“四下升四上”需纳入单位;
④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
⑤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2)3—11月纳入单位
①新开业(投产)单位;
②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
③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3)12月纳入单位(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申报)
①新开业(投产)单位;
②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
③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
④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限2—12月申报)
(1)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调查单位;
(2)单位详细名称变更的调查单位;
(3)建筑业资质等级变更的调查单位。
3.退出的调查单位
(1)2月退出单位
①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调查单位;
②“四上转四下”需退出单位;
③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
④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
⑤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
⑥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
⑦所属项目上年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⑧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
⑨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2)3—11月退出单位
①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调查单位;
②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
③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
④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
⑤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
⑥所属项目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3)12月退出单位(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申报)
①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调查单位;
②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
③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
④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
⑤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
⑥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
⑦所属项目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⑧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四)申报材料
1.拟纳入的调查单位
(1)新开业(投产)和“四下升四上”拟纳入的调查单位。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和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其他有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开工照片、或购置证明材料)。
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的专业材料与2020年年度审核材料要求一致。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新调查单位。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单位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的工业、建筑业法人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和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财务资料,具体要求与对新开业(投产)和“四下升四上”单位要求一致。
(3)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调查单位。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其他材料与2020年年度审核要求一致。
(4)专业变更需纳入调查单位。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其他材料与2020年年度审核要求一致。
(5)停业(歇业)恢复报数单位。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加盖单位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复产证明材料。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其他材料与年度审核要求一致。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调查单位还需提供变更后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退出的调查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调查单位,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因非法人单位和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申请退出的单位,还需提供材料与年度审核材料要求一致。
三、注意事项
(一)按规定,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范围的单位,除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外,其他单位必须是企业或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等单位。
(二)经审核通过的注销或吊销退出单位,将退出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经审核通过的停业(歇业)退出单位,仍保留在一套表调查单位库中。以上两类退出单位,国家统计局将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和201-1表)中分别设置摘抄标识,由程序自动摘抄有关后续表当期累计数和上年同期数,并在下一年年报时停止摘抄数据,全部退出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单位无需重新申报。如停业(歇业)退出单位在次年年报前恢复正常运营,需按要求重新申报。
(三)根据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要求,需要纳入一套表统计调查范围的其他单位的审核确认工作,将另行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经开区统计站,局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严格按照审核要求和相关保密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单位的纳入、变更和退出审核,确保调查单位审核质量。名录库专业负责审核单位的真实性和单位界定的准确性,牵头解决跨专业、跨地区法人单位重复问题,负责审核登记表填写是否准确无误、证照类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和是否有重复申报等。工业、能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投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等相关专业负责审核申报的专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当年新开业(投产)、是否达到规模(限额、资质)标准、行业界定和主要业务活动是否准确等内容。各统计站要将签字盖章的《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分专业上报区局各有关专业。
(二)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做好培训工作,针对一套表调查单位的认定标准、审核要求和审核管理系统实操技巧等工作内容,分专业有系统地强化业务培训。名录库和专业统计人员要熟练掌握审核工作要求及程序操作技能,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确保审核工作各项要求得到贯彻落实。
(三)局相关业务科室要组织对在库单位开展审核质量核查,随机或有重点地选取部分单位进行复核或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抽查发现的虚假单位、虚报规模等问题,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附件: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
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二)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20年10月9日
临兰统字〔2020〕14号
为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兰山区妇女儿童“十三五”发展规划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区妇女儿童发展监测工作,深化统计监测指标体系,量化单位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扎实做好十三五《两个规划》中有关妇女儿童统计指标监测的评估评价工作,切实履行单位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全力以赴为我区妇女儿童工作又好又快开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二、职责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对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统计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整理和上报,以科学、客观、公正、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把控好数据质量关,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切实反映我区十三五实施“两个规划”的总体成果及要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
2.加强与成员单位之间协作配合与沟通,认真做好统计监测业务指导,并对各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十三五期间“两个规划”统计监测数据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3.发挥统计信息资源优势,加大统计分析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撰写出高质量统计监测分析报告,为全区妇女儿童发展事业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为第三方评估提供可靠资料依据。
三、措施要求
1.定期召开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有关科室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贯彻全区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下步工作安排。
2.广泛开展“两个规划”宣传工作。积极参与全区普法宣传日活动,将普法教育和宣传结合起来,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儿童的“两个规划”在全社会普及,增强妇女儿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规范完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监测评估方案。完善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并将此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加强统计资料搜集、审核,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反映我区真实水平。
4.建立监测评估机构报告制度。定时对十三五期间“两个规划”目标进行监测评估,形成监测评估报告,定期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监测资料和评估报告。
兰山区统计局
2020年9月2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0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0〕5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管委会:
为保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有序,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基础上,经审核确定,现将2020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公布如下:
1.《兰山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2.《兰山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兰山区财政局
3.《兰山区食品摊点规范经营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兰山区市场监管局
4.《兰山区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起草单位:兰山区市场监管局
5.《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服务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兰山区财政局
6.《兰山区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起草单位:兰山区教体局
各起草部门要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计划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共同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未列入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区司法局不予受理审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兰山区2020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字〔2020〕63号
各镇、街道农业办(农机站):
为进一步改善耕地质量,做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要求,根据鲁农计财字[2020]47号及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农整指[2020]27号),经研究制定了《兰山区2020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2020年9月18日
兰山区2020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要求,根据鲁农计财字[2020]47号及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农整指[2020]27号),我区2020年将继续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工作,进一步改善耕地质量,增强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为实施好今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作业区域、作业模式和作业质量
根据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各镇(街道)根据本辖区内耕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2020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区域,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和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经营程度高的区域优先实施,应尽量集中连片。单一深松作业模式(单一深松作业是指只有深松装置并在其后加挂破碎镇压装置,不挂其他任何作业装置进行的深松作业)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鼓励选择联合深松作业模式,即在深松作业的同时还一次完成旋耕作业,联合深松作业模式要求做到田面平整、土壤细碎、基本无漏松,深浅基本一致。要发挥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监测手段保证深松作业质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
2020年全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财政补助面积为2万亩,实行定额补助,每亩30元。受益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的相关农户和农场。补助对象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2018年和2019年实施过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的耕地不予补助。面积和质量核实未经信息化监测的,不予兑现补助。
补助程序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依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签订合同。根据上级下达的作业任务,区农机中心会同各镇(街道)合理确定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区域。区农机中心与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签订作业协议,协议中将明确作业任务、作业区域、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指导价格、收费方式、补助标准等内容和责任。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协助下,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要与村委会签订作业合同,并及时到区农机中心备案,作业合同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不影响农时作业。合同中应明确作业地块、作业面积、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收费方式、作业价格、补助标准以及受益农户或农场等内容。
(二)作业确认及兑现。今年全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面积和质量核实全部实行信息化监测。未实施深松整地作业信息化监测的,不予兑现作业补助。承担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附件3),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区农机中心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和公示抽查情况,形成《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附件4),并通过部门公示栏、电视、政务网站等方式公示7天。同时上报市农机中心。市农机中心根据《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通过信息检测平台进行抽查检验,并形成抽检结论及时反馈到区农机中心。经公示无异议和市级抽检合格后,及时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附件5),将补助资金直接兑现给承担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深松整地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发动、监督检查、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区农机中心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镇(街道)、村级组织要积极协助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把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农户地块。考虑受益农户时要有重点的向贫困户倾斜,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贫困户开展深松整地作业帮扶服务。
(二)择优确定深松作业主体。在区农机深松整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招投标,确定深松整地作业主体。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上公开发布招标内容、招标条件、招标程序,组织装备实力较强、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进行投标。作业面积不对中标合作社平均分配,分配时要综合考虑中标合作社规模、作业能力及年度内承担过区级以上现场会、观摩会、上级督导检查和承担区里安排的其他任务等情况。实施深松作业的拖拉机动力为四驱100马力以上且深松机上必须加装深松监测仪。中标作业主体不得将深松作业补助任务转包或分包。
(三)加强机具保障。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扶持发展大型拖拉机、深松机具,以及相配套的玉米联合收获机、秸秆还田机、免耕播种机等,保证深松作业需要。及时发布作业需求信息,组织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开展深松整地跨区作业,为加快推进深松整地作业注入新的活力。
(四)加强技术指导。针对不同的作物种类和现有的机械装备,制定好深松整地作业技术路线、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作业模式,达到前后作业环节合理衔接,机械进地作业次数减少,实现农机农艺的深度融合。整合培训资源,积极开展深松整地作业规范、操作技能、维修保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深松作业质量和技术推广到位率。加强跟踪服务指导,随时解决农机手作业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五)加强监督检查。坚持阳光操作,全面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强化实施过程监管。今年参加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的机械都要加装信息化监测装置,不安装信息化监测设备的机械不准承担深松作业任务。
(六)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重要意义和增产增收效果,提高农民应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技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现场示范推广,在重要农时通过举办农机深松整地现场会、深松整地机械演示会等措施,强化对农机深松整地技术的宣传推介。及时总结和宣传深松整地作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性强、涉及面更广,关系到广大农户(农场)的切身利益。要强化警示教育和规矩意识、红线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搞好重点环节的防控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安全,杜绝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附件:1、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2、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
3、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
4、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5、农机深松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王玉杰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晓冬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孙焕峰 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张 亮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守维 区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主任
成 员:孙明强 白沙埠党建群团工作办副主任
石国传 枣园镇副镇长
王冠桥 李官镇副镇长
梅海凤 义堂镇社会稳定办副主任
候志山 汪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庆义 方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杜广鹏 半程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梁幼华 区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冯维吉 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焦 博 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高学磊 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管理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中心,孙焕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
区 镇 村
序号 |
农户姓名 |
作业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作业质量 (厘米) |
合作社负责人签字 |
合作社负责人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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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公章): 农机合作社(公章):
注:1、本表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印制,由承担农机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和村委会填制。
2、一式三份,一份报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用于村委会公示,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区级农机管理部门举报监督电话:8305909
附件3: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
市 区 镇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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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区农机部门(盖章):
注:1、此表区级农机管理、财政部门根据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和抽查结果填报。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4: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市 区 镇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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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区农机部门(盖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由县财政部门据此兑付补助资金,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5: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市 区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细化到县乡村)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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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填报,市级农机管理部门汇总后将电子版报省农机管理部门。
补助对象系指农机合作社等作业主体。
李官镇人民政府
2020年小麦良种统一供种实施方案
李政发〔2020〕4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小麦良种统一供种工作的意见》(鲁农财〔2016〕54号)以及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麦统一供种工作的通知》(临农种植字〔2018〕8号)以及兰山区农业农村局《兰山区2020年小麦良种统一供种实施方案》通知要求,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小麦良种统一供种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供种原则、范围
按照“省级指导、市级监管、县级负责”的职责分工,小麦良种统一供种的自主权下放到区,由区、镇具体组织实施。本着 “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的原则,对农民种植小麦良种进行补贴。承租别人土地的,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双方约定,在土地所在地申请补贴。
二、主要任务目标
参照前几年李官镇小麦良种补贴核定的实际完成供种面积,2020年全镇计划统一供种11万公斤,补贴金额1.0元/公斤,补贴面积1.47万亩(播种量为 7.5公斤/亩),补贴资金共11万元。
三、依据农民意愿确定采购品种
原则上选择经国家或省级审定、适宜当地区域种植的小麦品种。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生产实际,经专家论证,选出适宜本地种植的品种3-5个作为主选品种。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公开推介的品种,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推介品种以外良种的权利,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四、统一政府采购确定社会化服务组织
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委托相关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采用适当方式对小麦良种统一供种相关服务实行统一政府采购。由采购中介机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参加企业资质、有效种源、种子数量、种子质量、经营信誉、配套服务、最终报价等进行严格审核和综合评判,最终确定成交供种企业和供种价格。确保采购到信誉最高、服务最好的供种企业及质量最优、价格最合理的良种和相关服务。供种企业一旦确定,应严禁转包、转让。参加投标企业须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证照齐全,守法经营,信誉良好,设施完备,技术力量强;具有合法种子来源,种子数量充足,种子质量达到国标良种标准,供应的小麦种子必须经过种子检疫,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种子质量事故,具备实施大面积统一供种和良种良法配套推广的能力。引入淘汰机制,实行种子质量事故、补贴项目过失一票否决,参加企业必须在以往承担良种补贴供种任务的过程中无违反供种合同的行为。
五、扎实做好小麦良种统一供种工作
(一)及时落实补贴计划。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思路,对补贴计划进行分解,及早细化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块,尽量做到品种种植集中连片,努力实现“一村一品”、“一镇一品”。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市场需求,通过宣传发动,引导农民使用统一政府采购的小麦良种,不搞强迫种植和强行推广。
(二)分级建立供种档案。按照要求,建立统一供种到村、到户明细档案。镇面积落实表一式三份,分别由镇街农技站、区农业农村局和供种企业保管。村级供种清册由供种企业按照清样要求统一印制,一式三份,分别用于编制计划、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结算,并在良种供应时填写农民联系电话,由购种农民或购种农民代表签名并按手印,确保良种和国家补贴同时落实到农民手中。
各社区将供种清册制成电子表格(EXCEL格式),于9月20日前报镇农业办公室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盖章的纸质版)。
(三)保证供种质量和时效。各社区、村要配合供种企业搞好供种到村到户和收取种子差价款,对不合格种子及时封存或退货,杜绝劣质种子进入项目区。供种企业依据面积落实表和供种清册,按照供种合同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小麦良种,按时、保质、保量供种到村、到户,保证不误农时。
六、建立健全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各社区、村要切实把良种补贴项目实施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推动项目顺利实施。一是层层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镇里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各社区也要相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二是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产销衔接、资金管理和监督等工作。三是供种企业要在区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下,严格履行供种合同,及时全面做好良种供应和相关服务工作。
(二)强化项目公示,严肃工作纪律。全面建立小麦良种补贴公示制度,以村为单位,将补贴农户、补贴面积、供种数量、中标价格、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折扣售价等进行供种前和供种后两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镇负责收集和保存各村两次公示影像资料。各社区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向成交供种企业提出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以外的条件和要求,严禁向供种企业摊派、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三)加强监督管理,实行项目督查制。供种期间,镇里将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区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供种结束后,各社区、村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镇农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力量对补贴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档案建立、工作经费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要对群众来信来访案件重点查办,及时纠正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执行政策中的重大偏差、重大违约行为和种子质量事故,及时上报并记录在案,对问题严重者,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供种企业不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要认真做好违约行为记录,并在今后的良种补贴项目统一政府采购中,提出不良记录举证,坚决予以淘汰。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
(四)强化种子市场和种子生产监管,保证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镇农业部门会同工商、食药监、派出所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强化小麦良种生产监管,指导相关小麦良种生产企业建立规范的良繁基地,提高自繁比例,严格按照小麦良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加工、包装,保证供种质量。
(五)强化技术服务。各社区、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小麦标准化生产技术意见,推广种子机械包衣、精量半精量播种、宽幅播种、播后镇压、秸秆还田等先进适用技术,做到良种良法配套。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技术宣传,提高基层农技人员传播先进适用种植管理技术及农户科学种田的水平,加快规范化生产技术的普及推广。
李官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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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政发〔2020〕49号
为响应中央关于精准扶贫政策的要求和不断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本着为本辖区患者提供更优质、更到位的医疗服务的理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实施“农村五类特殊人群住院治疗费用补助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村五类特殊人群住院治疗费用补助活动”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义堂镇成立“农村五类特殊人群住院治疗费用补助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适用范国和人群
1.义堂镇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五类特殊人群”并且因病在义堂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的群众。
2、五类特殊人群是指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户、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和残疾人士。目标人群由镇相关部门提供名单。
3、以下情况不享受该项活动补助: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城镇医保政策不予报销的情况(如吸毒、服毒、酗酒等)、外伤病人、孕产妇住院分娩等。
三、实施时间
此活动从2020年8月19日起实施。
四、实施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住院群众到镇卫生院就诊,经诊断确需住院治疗的,无需缴纳押金,凭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不需要住院的,不得办理住院手续。
2、镇卫生院根据镇政府提供的农村五类特珠人群名单进行核实后,住院期间发生城镇医保报销后的个人承担费用全部(或部分)由镇卫生院先行负担,年终由镇政府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子以补助。
全体医疗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强化服务能力意识,树立良好形象,更好的为农村五类特殊住院群众及慢性病人群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对活动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得力的、或严重影响到“农村五类特殊人群住院治疗费用补助活动”实施造成恶劣影响的,镇党委,政府将严肃追究其相应责任。
义堂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0〕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级防汛指挥机构
2.2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区级分指挥机构
2.4各单位职责
3 防汛抗旱防台风准备
3.1落实责任制
3.2落实防汛预案
3.3落实抢险队伍
3.4落实物资储备
3.5落实人员转移措施
3.6落实救灾救助
3.7落实隐患排查
3.8落实工程准备
3.9落实技术准备
4 监测及预防
4.1监测
4.2预警
4.3区防指防汛、抗旱预警
4.4预警行动
4.5区防指抗旱预警
4.6预警等级调整
4.7预警解除
4.8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5.2应急响应处置原则
5.3应急响应启动
5.4防汛应急响应
5.5抗旱应急响应
5.6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抢险队伍保障
6.3 供电、能源与交通保障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6.5 物资保障
6.6 技术保障
6.7人员转移保障
6.8资金保障
7 后期工作
7.1调查评估
7.2善后工作
8 预案管理
8.1编制与实施
8.2宣传、培训与演练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名词术语定义
10.2预案解释部门
10.3预案实施时间
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2 风险辨识
1.1 水旱灾害特点
1.2 防灾工程体系
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区洪水、台风、干旱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协同行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台风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级防汛指挥机构
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区防指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城市防汛、水利工程防汛的负责同志和区人武部的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区应急局负责同志任秘书长,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
主要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区广播电视台、兰山交通分局、兰山公路中心、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畜牧发展中心、区农机发展中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供销社理事会、沂河水利管理局、城区水文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中国人寿兰山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兰山分公司等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则。
2.1.3防汛抢险专家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业人员组成防汛抢险专家组。
2.2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经开区分别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明确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级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设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承担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区级分指挥机构
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设在区水务局。
沂河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沂河水利管理局。
有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各成员单位成立专门防汛抗旱组织,负责本单位、本系统防汛抗旱工作。
以上各防汛分指挥机构服从区委、区政府、区防指指挥。
2.4各单位职责
2.4.1区防指职责
在市防指及其他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水旱灾害、防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
2.4.2区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制。组织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督导。组织编制《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4.3分级指挥部职责
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防台风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城市防汛抗旱防台风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4.4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在区防指和镇街道、(经开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2.4.5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言献策,参加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会商,参与重大工程险情分析研究、方案制定和处置,协助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知识培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当发生重大险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指导抗洪抢险。专家组汛期始终处于待命状态。
3防汛抗旱防台风准备
3.1落实责任制
行政首长和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完善防汛组织机构和防汛抗旱责任体系,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到每一级政府、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责任人;河道、水库(塘坝)、闸站、险工(点)、避险点、重要设施等防汛抗旱重点部位逐一落实责任人;建立分指挥机构与各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政府与企业、单位与个人、社区与居民条块结合的防汛责任制体系,充分发挥镇长、街道主任、村长的基层防汛作用,形成区、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三级防汛抗旱责任制体系,实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责任制体系的全覆盖。
3.2落实防汛预案
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预案间的衔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完善涵盖应急抢险、洪水调度、防御洪水、安全避险、人员转移等类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指导检查所属部门、单位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精细化管理,实现对防汛抗旱重点部位、风险点、突发事件的全覆盖;指导各类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预案应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3.3落实抢险队伍
区防指按《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22 号)的要求照统一协调指挥本区各类防汛抗旱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人武部、社会救援力量等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镇街道(经开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应急抢险队伍的技能培训和演练工作。各行业、部门加强本行业、部门的应急抢险队伍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充分整合抢险队伍、装备设备,建设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具备处置各类险情能力的防汛抗旱队伍。
镇街道(经开区)、村(居)委会应组织群众参加防汛抗旱工作。
3.4落实物资储备
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制定本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其他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科学规划建设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仓库,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建立台账,规范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制度,完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调度联动机制,提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保障能力。
3.5落实人员转移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镇街道(经开区)具体实施人员转移计划。应急、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镇街道(经开区)、村(居)和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落实群众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6落实救灾救助
区防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善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落实隐患排查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各相关防汛指挥部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对河道水库、排水设施、危旧房屋、积滞水点、地下空间、山洪易发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防洪风险的旅游景区;电信电缆、电力电缆、交通道路、户外广告牌等台风影响区域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度汛隐患排查,落实责任单位,建立防汛隐患台账,落实工程及非工程整改措施。
3.8落实工程准备
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区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推进各类防洪工程、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洪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9落实技术准备
区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沂河水利管理局等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区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区防汛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4监测及预防
4.1监测
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城区水文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信息的监测预报工作。
4.1.1气象水文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沂河水利管理局应加强与市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做好对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洪水、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发布有关信息。
4.1.2工程信息
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河水利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送同级防指、政府,特别重要信息同时汇报上级防指。
4.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预警
4.2.1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区水务局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和有关部门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许壅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区水务局应根据职责发布预警,并报区防指。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区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2山洪灾害预警
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要密切联系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合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区防指、受山洪影响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3台风灾害预警
在接到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后,各单位要做好防台风工作。区有关部门加强建设工地、学校、医院、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撤离避险。
4.2.4干旱预警
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干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区防指、区委、区政府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3区防指防汛、抗旱预警
4.3.1预警等级
防汛、抗旱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3.2 预警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或部分行政区域。
4.3.3 预警发布
区防指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
4.3.4预警内容
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计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4.3.5预警发布途径
区防指以文电、预警平台、短信等形式发布区级防汛、抗旱预警。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在本系统内传发相应防汛、抗旱预警信息。新闻单位应根据防汛预警级别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相关信息。
4.3.6发布单位及程序
区防指及时收集、汇总监测预警基础信息,分析防汛形势,提出防汛预警发布建议。按下列程序签发。
防汛、抗旱Ⅳ级预警(蓝色):区防指副指挥签发。
防汛、抗旱Ⅲ级预警(黄色):区防指副指挥签发。
防汛、抗旱Ⅱ级预警(橙色):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防汛、抗旱I级预警(红色):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4.4预警行动
4.4.1防汛Ⅳ级预警(蓝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Ⅳ级预警(蓝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4000—7000(不含7000)立方米每秒。
(2)预计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3)预计某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其他需要发布防汛蓝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Ⅳ级预警(蓝色)应采取的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做好Ⅳ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区防指及时掌握汛情,适时加密会商,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做好防汛联动保障。区防指副指挥在区防汛指挥部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有关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区防汛指挥、常务副指挥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相关防汛指挥部副指挥在各自指挥部指挥,镇街道、经开区防汛负责人到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
(2)宣传部门利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3)预警影响范围内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汛情险情,加强对所辖区域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的监视,提前布控,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险情处置和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准备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的防汛责任人及同级河长在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防汛工作。
(4)各分指挥机构应加强值守,按有关规定对各类防洪工程巡查检查,按照预案要求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防守措施。
(5)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安排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
4.4.2防汛Ⅲ级预警(黄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Ⅲ级预警(黄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黄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7000—12000(不含12000)立方米每秒;
(3)预计2条以上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4)预计2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5)其他需要发布防汛黄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Ⅲ级预警(黄色)应采取的行动:
在执行蓝色预警响应行动基础上,做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准备,采取下列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采取的应急行动:
区防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密会商,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加强对各相关防汛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及时与市防指沟通联系。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在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减灾工作,根据险情、灾情严重程度,做好区防汛队伍、物资调度准备,督导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相关防汛指挥部副指挥在各自指挥部指挥,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主要领导或防汛负责人在防汛指挥位置进行指挥。强化基层现场报汛制度,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集结待命,防汛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和运输准备。
(2)宣传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加强汛情及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的播报,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及时处理不实信息。
(3)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4)有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按照预案要求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5)各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指挥部按照各自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区防指的指令,落实防汛物资、资金、队伍。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及险情抢护、群众避险工程。
4.4.3防汛Ⅱ级预警(橙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Ⅱ级预警(橙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橙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12000—16000(不含16000)立方米每秒;
(3)预计2条以上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且预计有可能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或流量);
(4)其他需要发布防汛橙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Ⅱ级预警(橙色)应采取的行动:
区防指在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在执行黄色预警响应行动基础上,采取下列行动:
(1)区防汛指挥指挥在区防汛指挥部实施抗洪抢险统一指挥,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办等上级部门。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充分做好区防汛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队伍、区人武部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2)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相关防汛指挥部指挥在各自分指挥部指挥,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3)宣传部门组织各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协调新闻单位滚动播报汛情信息和抗洪、抢险、救灾动态;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及时处理不实信息。
(4)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主要领导及防汛负责人在防汛指挥位置进行指挥,必要时,按照区防汛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指挥。
做好抗洪减灾和群众避险安置工作,采取措施减少次生灾害;相关镇派专人对山洪泥石流沟道进行管控,做好灾害处置、秩序维护和灾民安置工作。村(社区)密切掌握辖区汛情发展,坚决执行上级指令,并根据防汛预案,及时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做好人员应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5)相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按照预案加强工程实施调度,加密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抢险准备,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及时处置。
4.4.4防汛Ⅰ级预警(红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I级预警(红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或超过16000立方米每秒;
(3)预计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
(4)其他需要发布防汛红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I级预警(红色)应采取的行动:
区防指做好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在执行橙色预警响应行动基础上,采取下列行动:
(1)区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指挥在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区防汛工作,部署全区防汛救灾的应急工作。区防指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现场督查重要防洪工程调度、人员转移等落实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消防救援中队、区人武部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抗洪救灾。
(2)区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3)宣传部门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和汛情通报。
(4)各镇街道、经开区及时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辖区群众安全,特别是撤离转移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保障。
(5)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全力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有关防汛抢险队伍严阵以待,加强防守巡查力度,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6)相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配合当地防指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4.5区防指抗旱预警
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抗旱预警启动后,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情威胁解除后,区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4.6预警等级调整
根据防汛形势变化,区防办提出防汛、抗旱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规定程序签发调整。
4.7预警解除
主动解除:当防汛实际情况低于原防汛、抗旱预警启动条件时,区防办及时提出区级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自行解除:当启动与防汛、抗旱预警级别相对应或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防汛、抗旱预警自行解除。
4.8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分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按洪涝、台风、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响应级别。
5.2应急响应处置原则
事件处置按照“属地为主、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原则进行,以各镇街道、经开区、相关责任主体为主,相关防汛指挥部和责任单位在区防指的协调下,配合进行应急处置。
5.3应急响应启动
区防指在收到相关信息后,组织应急管理、水务、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专家组通过视频会议或者现场会议研判险情的危险程度和救援需要的时间、物资、人员情况,并形成行动方案。
水旱灾害发生后,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当水旱灾害超出区防指应急处置能力时,区防指应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Ⅳ级、Ⅲ级响应由区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4防汛应急响应
5.4.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重要河道支流发生重大险情。
(2)某座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3)沂河临沂站发生4000—7000(不含7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4)境内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5)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其他需要发布Ⅳ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区防指成员单位、镇街道(经开区)政府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区防指、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5.4.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某条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2)某座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2座以上小(二)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3)沂河临沂站发生7000—12000(不含12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4)境内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5)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安排。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区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前往现场做好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
根据需要,应急管理局协调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沂河水利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
根据险情需要、会商结果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人武部民兵参与人员转移、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各防汛抗旱分级指挥部、镇街道、经开区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并向下游和对岸受威胁区域发出预警,根据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
根据需要,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必要时移交指挥权。
5.4.3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2)沂河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3)某座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沂河临沂站发生12000~16000(不含16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其他河流出现较大险情。
(5)境内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根据险情灾情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视情况协调人武部和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洪工程调度。
根据地方请求,应急管理部门协同水务、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相关镇街道、经开区负责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根据需要,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必要时移交指挥权。
5.4.4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沂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2)2座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3)境内河流出现重大险情。
(4)境内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5)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包镇街领导和区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2)区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镇街道、经开区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3)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属地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4)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部门的协调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民兵参加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5)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6)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必要时移交指挥权。
5.5抗旱应急响应
5.5.1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轻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1-0.6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50%-60%之间。
(2)人畜发生轻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10%-15%之间。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市防指、区防指指挥和常务副指挥,并通报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2)区防指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抗旱工作,并将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3)区防指关注饮水困难群众吃水情况,落实供水措施。根据旱情发生的季节,组织农民抗旱保墒、保苗,充分利用已有水源。或根据苗情状况,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应急打井、挖泉等措施,增加抗旱水源。
(4)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其职责做好以下工作,水务部门要加强土壤墒情、水利工程蓄水情况和地下水位监测,农业农村局加强农情监测,新闻宣传部门组织社会舆论宣传工作,呼吁社会群众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及时向区防指报送情况。
5.5.3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中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6-1.2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31-50天,夏季21-30天,冬季31-6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40%-50%之间。
(2)人畜发生中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15%-20%之间。
响应行动:
区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市防指。
区防指积极组织抗旱救灾工作。采取设置临时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在河、库、汪塘截水、挖潜水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组织开采地下水。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运水。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水务部门科学管理调配水源,加强地下水开采技术指导;农业农村部门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抗旱技术指导;财政部门积极落实抗旱资金;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开展报灾核灾工作;电力和成品油部门及时为抗旱提供应急供电和用油保障;
5.5.2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严重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1.2-2.1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51-75天,夏季31-50天,冬季61-8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30%-40%之间。
(2)人畜发生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20%-30%之间。
响应行动: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全体成员参加,研究部署抗旱措施。制定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全区内的水库、闸坝所蓄水量,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相关单位、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区防指紧急制定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水库、闸坝所蓄水量,报区政府批准实施,有关堤防政府、单位、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根据情况实施限水措施。可在一定区域内限制或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财政部门及时为救灾提供应急资金;交通运输部门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卫健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4.4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特大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2.1-4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75天以上,夏季50天以上,冬季80天以上或土壤相对湿度小于等于30%。
(2)人畜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30%以上。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议,相关领导、区防指成员、区直有关部门参加,按照市防指的要求,根据区实际情况,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提请区常委会研究审议,同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在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后,按照市防指、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调动社会一切力量权利投入抗旱救灾。区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密切监视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派出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区防指及相关部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根据需要随时在区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区政府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稳定。抗旱紧急期,视抗旱工作需要,在辖区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区防指安排,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5.6响应结束
5.6.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气象部门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区无明显影响。
(2)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沂河控制站流量已回落至警戒流量以下。
(3)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6.2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区防指指挥签发解除。
5.6.3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电信部门负责防汛通信信息的畅通。
抢险救灾的通信联络方式以公众固定电话、传真、无线移动电话和防汛决策指挥会商视频系统为主,公众电信出现故障时,电信部门提供备用应急通信设备。
互联网和其他无线对讲系统作为防汛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辅助方式。
有条件的部门可开通卫星电话作为防汛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备用方式。
有关单位及镇街道、经开区应公布抢险救灾电话,接受险情警报与救援求助。
6.2 抢险队伍保障
按照全区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6.3 供电、能源与交通保障
供电公司负责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的同行。
能源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救治工作。
6.5 物资保障
区级专项抢险救灾物资由有关部门负责统筹,以备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各储存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各镇街道、经开区抢险救灾物资由同级政府负责组织储备,报区防指备案。
重点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6.6 技术保障
区防指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防御、调度,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区防指建立防汛抢险专家组,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当需要实施抢险抢护时,由区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实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6.7人员转移保障
人员转移工作由灾区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水利工程管理部门编制人员转移方案,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按照转移方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8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单位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7后期工作
7.1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区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一般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参与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的调查评估。
7.2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8预案管理
8.1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组织编制,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
8.2宣传、培训与演练
新闻媒体要加强防汛避险抢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意识和能力。
汛前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各级防汛部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9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定义
10.1.1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0.1.2骨干河道:沂河、祊河、柳青河、北涑河、南涑河、蒙河、陷泥河、青龙河、方城河、石桥河。
10.1.3中型水库:施庄水库、刘庄水库。
小型水库:韩村、郝埠、峪子、后楼、大杏花、建设、余粮、东哨、西哨、石沟、上艾崮、土门、孙沟、洪泉、仙子峪、石屯、小李官、孔林、东风、马山、泉口、南大寺、下草沟、解峪子、安固庄、宝店、颜家围子、小杏花、埠山庄、竹园、王家埝、临沂庄、公家埝、土山头、宋庄。
10.1.4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 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10.1.5区域农业旱情评估采用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法。区域农业旱情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a=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 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1.1.6区级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0.1≤Ia<0.6;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6≤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1;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1≤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
人口比例≥30%。
10.1.7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10.1.8城市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基干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区委宣传部: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调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洪工程周围地震监测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御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御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和水毁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城区防汛的协调、调度工作,指导各街道、经开区城市防汛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及城乡结合部防洪排涝抢险;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路面垃圾杂物清除;组织指导做好汛期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规范设置及安全加固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协调城市规划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区发改局: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所需的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
区工信局:负责指导汛期工业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期间的应急无线电频率保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学生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其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库清障及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并报区防指;负责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提供水旱灾区水产灾情;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和农田排涝及抗旱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防洪抗旱抗台风期间食药品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的监控和供应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自身的防汛安全工作。
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市场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旅游系统的安全度汛方案,制订各景区及重要景点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和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
区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对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和群众自救常识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旱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活动,做好外来新闻媒体采访的接待、资格审查、稿件审查、资料发放等。
兰山交通运输分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优先运送抗洪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协调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区公路中心:负责国省道交通设施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洪涝灾害后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国有林场(苗圃)的防汛及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掌握畜牧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灾后畜牧业救灾和生产恢复。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协助做好防汛抗旱物资供应;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根据区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购置、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供销社理事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沂河水利管理局:负责沂河、祊河直管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沂河、祊河等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沂河、祊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沂河、祊河直管河道、堤防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沂河、祊河直管河道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沂河、祊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城区水文中心: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工作。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工作。
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工作。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区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是抢险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
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
中国人寿兰山分公司:负责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人保财险兰山分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附件2 风险辨识
1.1 水旱灾害特点
兰山地处暖温带大陆型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全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816.3毫米,主要集中在汛期(每年6月1日~9月30日),占全年降水总量的80%以上。
历史上水旱灾害发生频繁,年际间旱涝交替发生,年内旱涝往往急转。据史料统计,特大水旱灾害10年左右发生一次,一般水旱灾害3~5年发生一次。
水灾通常发生在汛期,8、9月有时可能受到1-2次较强台风影响。暴雨发生频率高,历时短,强度大,危害性广,由于区域地势北高南低,暴雨产生的洪水峰高量大,河道水位陡涨陡落。突发集中短时强降雨时,洪水生成快,低洼地带容易形成积水内涝,短时易出现灾情,给抗洪抢险和排涝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旱灾贯穿于全年,春季、秋季一般比较严重,有时夏季降雨少,会有短时干旱。西北部方城、汪沟、李官等山丘陵地易旱且严重。本地地表水资源主要靠降雨径流产生,通过水利工程拦蓄,无其它客水补给,一旦无降雨,极易发生干旱。
1.2 防灾工程体系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多年建设,全区已形成由水库、河道堤防、控制性水闸等工程组成的防洪和供水工程体系。目前,全区已建成水库37座,控制流域面积96.86平方公里,总库容3800万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5座,小(二)型水库30座,另有塘坝近300座。
兰山区属淮河流域,境内主要有沂河、祊河、蒙河、涑河、柳青河、陷泥河等河流。沂河,境内流长34.35公里,流域面积522平方公里,拦河闸坝5座,蓄水量14390万立方米;祊河是沂河最大支流,境内河长31公里,流域面积33平方公里,橡胶坝3座,蓄水量2410万立方米;蒙河,境内河长11.51公里,流域面积55平方公里;涑河,境内河长38.15公里,流域面积144平方公里,建有拦河闸5座;柳青河,境内河长34公里,流域面积258.7平方公里,建橡胶坝2座,拦河闸3座;陷泥河,境内河长10.5公里,流域面积44平方公里;南涑河,境内河长9.8公里,境内流域面积84.1平方公里;方城河,全长20.5公里,流域面积124.96平方公里;孝河,全长10.5公里,流域面积15.5平方公里。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兰山区林业发展中心
关于印发《兰山区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自然资发〔2020〕14号
各国土资源所(林业站),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兰山区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临沂市兰山区林业发展中心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方案
依据临沂市《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森林资源常态化、动态化、规范化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技术细则》等文件和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更新工作,全面掌握兰山区森林资源的空间分布、动态变化及保护管理情况,利用遥感判读数据库,采用档案核实和现地核实的方法,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成果全面对接,保持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的现势性、准确性和实效性。保质保量完成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核实并完成各级公益林、森林资源变化情况。
二、工作流程及调查方法
以第三次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成果为工作图层,以上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为参考图层,结合森林经营管理档案、国家下发变化图斑,利用最新遥感影像进行内业判读,采用省级下发的“全省林地细化调查数据库数据采集端”区划小班,填写属性因子。同时,对内业判读不确定的图斑进行现地核实,最终形成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基础数据库及国家级公益林成果。
三、调查任务
利用我区第三次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成果、2020年森林督查成果和2018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等成果,结合重点公益林更新调查要求,利用调查年度最新遥感影像。通过室内小班预判、外业实地调查核实,查清我区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具体如下:
(一)森林资源变化档案记载。建立基于空间数据库的森林资源档案动态管理机制,以前期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为基础,将造林更新、林木采伐、森林抚育等森林经营活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土地整理、开垦林地等非森林经营活动,以及自然灾害等导致森林资源变化情况,确定边界,并记录有关活动、森林资源变化等属性信息,形成基于GIS的森林资源档案信息数据库。
(二)遥感监测。应用遥感技术监测林地及森林变化地块。采集调查年度最新遥感影像数据,通过对照前期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和前期遥感影像,判读勾绘地类和林相变化图斑,重点判读林地范围内新增的建设用地、耕地、采伐迹地等图斑,形成区级遥感判读数据库。
(三)森林资源变化调查。核实森林资源现状,开展变化调查。以第三次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和前期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为基础,利用遥感判读数据库,采用档案核实或现地核实的方法,调查年度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开垦林地,以及造林更新、林木采伐等森林经营活动引起的地类、林分及其管理属性变化情况。全面核实公益林范围变化、森林资源变化等情况。重点查清林地范围内出现的建设用地、耕地、伐区及新增林地和森林情况,进一步完善省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平台。
(四)成果数据库更新。以前期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为基础,根据遥感判读结果、森林资源档案核实和必要的现地核实结果,形成调查年度森林资源变化数据库、森林资源现状数据库。
(五)成果统计汇总。基于调查年度森林资源变化数据库和森林资源现状数据库,编制区级森林资源年度更新统计表和成果报告。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扎实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决定成立兰山区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姚忠涛、兰山区林业发展中心主任张作伸担任,副组长由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夏晓菲、兰山区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刘广东担任,成员由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发展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区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提供林业管理方面的数据,做好技术支持;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总体调查更新工作,督导作业单位工作进度,做好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夏晓菲兼任,下设综合组、技术组和外业调查组。
(二)职责分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采取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的工作方式,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综合组,由区自然资源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的组织、培训、协调、督促等工作,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数据上报等工作;技术组和外业调查组,由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和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人员组成,负责技术质量把关、指导完成森林资源“一张图”工作、负责区级数据统计汇总、区级成果建库和成果报告编写等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一)筹备阶段(6月30日前)
6月30日前,搜集相关林业资料、领取省级下发的监测图斑、落实经费及第三方协作队伍。
(二)内外业数据核实及重新建库阶段(6月-8月)
组织技术人员,应用调查年度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叠加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完成遥感判读疑似图斑自查和三调数据的对比分析,边界基本一致的图斑沿用国土三调矢量数据,并尽快开展“一张图”现地核实工作。对林地地类或林相变化地类进行档案梳理核实,摸清我区公益林及林地变化情况,重建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及各级公益林成果,并编制完成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矢量数据库和成果说明。
8月前,完成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并完成区级自检、市级初检、审定合格的数据库和文字报告,8月上旬,配合省级开展质量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数据库和文字报告、汇总情况报告等成果于8月底前上报省。
(三)补充完善与汇总分析阶段(9月-10月)
按照省级、国家反馈意见,对数据库成果予以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并进行汇总分析。
六、工作成果
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重点是对林地范围、林地利用状况(地类)以及林地管理属性等内容更新到位,调查范围为兰山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和规划用于林业发展的其它土地。文字成果包括:兰山区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报告、兰山区2020年国家级公益林变化调整说明和申请报告、兰山区森林资源各类统计报表等;数据成果包括:调查成果报告、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基础数据库、森林资源“一张图”年度更新现状数据库、森林资源变化数据库、最新行政界线数据库、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
(一)文字成果报告
年度更新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简述、工作总体情况、兰山区地类情况、森林类别情况、林地变化情况(林地资源现状分析、林地和森林资源变化分析、主要地类变化原因分析、国家级公益林变化及变化原因分析)、采取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经验和有效措施、工作中存在问题与政策措施建议;国家级公益林变化调整说明和申请报告包括工作基本情况、国家级公益林总体变化情况及建设成效与建议;森林资源各类统计报表经质检软件质检后统一导出。
(二)数据库
按照技术细则及规定统一标准格式,建立森林资源现状数据库、森林资源变化数据库、国家级公益林数据库;根据山东省检查软件进行数据自检,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对数据进行修改完善,最终通过山东省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系统和全国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更新系统的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工作管理。要高重视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更新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加强各级领导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必要的工作会议,保障本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执行,明确分工,从外业到内业定人定岗分配工作任务,使调查工作能够有计划、有条理的进行。
(三)严控数据质量。按照省级下发技术规定,对派生出的年度更新数据,进行空间拓扑检查、属性逻辑检查,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附件:兰山区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6日
附件
兰山区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组 长:姚忠涛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作伸 兰山区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副组长:夏晓菲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广东 兰山区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成 员:刘浩勇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地籍科科长
徐 杰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地籍科科员
吕晓军 兰山区林业发展中心林政科科长
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
关于公布2020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临兰司发〔2020〕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
为保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和文件质量,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基础上,经审核确定,2020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共5件,现公布如下:
文件名称 |
起草部门 |
《兰山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
兰山区农业局 |
《兰山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
兰山区财政局 |
《兰山区食品摊点规范经营管理办法》 |
兰山区市场监管局 |
《兰山区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
兰山区市场监管局 |
《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服务管理办法》 |
兰山区财政局 |
各起草部门要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计划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共同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未列入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区司法局不予受理审查。
兰山区司法局
2020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关于印发兰山区2020年农机高效植保作业补助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机字〔2020〕8号
各镇、街道、经开区农机站(农业办):
根据《兰山区2019年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方案》(临兰政办发〔2019〕
18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义堂镇、白沙埠镇、枣园镇、李官镇、汪沟镇、方城镇6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高效植保作业演示试点,现印发《兰山区2020年农机高效植保作业补助项目试点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2020年6月19日
兰山区2020年农机高效植保作业
补助项目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兰山区2019年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方案》(临兰政办发〔2019〕
18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辐射周边开展高效植保作业演示试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速农机化转型升级和“两全两高”农机化发展为抓手,坚持“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着力围绕高效植保技术示范推广,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注重引导,强化管理,提高高效植保机械化能力,推动全区农机化发展继续走在前列。
二、项目申报
高效植保主要指利用旋翼飞机、喷杆喷雾机进行植保作业。根据我区高效植保工作基础,结合 2019 年“两全两高”创建工作,确定在义堂镇、白沙埠镇、枣园镇、李官镇、汪沟镇、方城镇6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高效植保作业演示试点,植保作业面积为2.36万亩(附件2)。
(一)补助对象为依托6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利用旋翼飞机、喷杆喷雾机进行植保作业的市级示范农机合作社。
(二)补助范围仅限于6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小麦、玉米主要粮食作物,补助内容仅限于病虫草害防治,不含鼠害防治和施肥。
(三)补助标准每年10元/亩,实行定额补助,即同一块地同一年内实施多次植保作业,补助面积不重复计算。
(四)补助作业机具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旋翼飞机和机动喷杆喷雾机,包含自走式、背负式、牵引式;
2、通过省级及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合格产品;
3、加装带有作业监测功能的远程电子监测设备。
(五)项目管理全面实行远程电子监测信息化管理,取消人工检查验收环节。
(六)补助面积的确定以远程电子监测数据为检查验收的依据。
(七)补助资金的发放,坚持以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进行。承担高效植保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填写《高效植保作业补助情况公示表》(附件3),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7 天。区农机发展中心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抽查比例由区农机发展中心决定。抽查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机发展中心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和公示抽查情况,形成《高效植保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附件 4),并通过部门公示栏、电视、政务网站等方式公示 7 天。无异议后,区农机发展中心填写《高效植保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附件 5),将补助资金直接兑现给承担高效植保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项目程序。结合本区实际,成立了以区农机发展中心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附件1),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严格项目管理。重点抓好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公示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择优确定植保作业主体。区农机发展中心根据“两全两高”创建有关要求研究后,择优确定植保作业主体。择优确定的植保作业主体不得将植保作业任务转包或分包。实施植保作业的机具必须加装信息化检测仪。
(三)加强技术指导。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作物种类和现有的高效植保装备,制定好植保作业技术路线、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作业模式。
(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植保作业补助政策性强,
廉政风险度高,要强化警示教育,完善监督机制,搞好重点环节的防控管理,严防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高效植保补助工作完成后,区农机发展中心要将《高效植保补助情况汇总表》等有关资料及时归档立卷,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附件:1、兰山区农机高效植保作业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2、兰山区 2020年高效植保作业补助项目任务分 配表
3、高效植保作业补助情况公示表
4、高效植保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
5、高效植保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6、高效植保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 1:
兰山区农机高效植保作业补助
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孙焕峰 区农机发展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 峰 区农机发展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刘 昕 区农机发展中心财务科科长
徐 宏 区农机发展中心审计科科长
高学磊 区农机发展中心管理站站长
韩海英 区农机发展中心推广站站长
陈 涛 区农机发展中心推广站副站长
洪 伟 区农机发展中心推广站副站长
蒋文建 区农机发展中心推广站科员
附件2:
兰山区2020年高效植保作业补助
项目任务分配表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名称 |
合作社名称 |
任务面积(万亩) |
义堂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
聚星农机合作社 |
0.6 |
白沙埠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
洪顺农机合作社 |
0.38 |
枣园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
晨沃农机合作社 |
0.22 |
李官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
禾雨农机合作社 |
0.5 |
汪沟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
连金农机合作社 |
0.3 |
方城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
世德农机合作社 |
0.36 |
合计 |
2.36 |
附件3:
高效植保作业补助情况公示表
镇(街道)
作业地点 |
作业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农机合作社(公章):
备注:1、本表由区农机发展中心印制,由承担农机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填写。
2、一式两份,一份报区农机发展中心存档,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区农机发展中心举报监督电话:0539-8302811
附件4:
高效植保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
区 镇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区农机部门(盖章):
备注:1、此表区级农机部门根据高效植保作业情况公示表和抽查结果填报。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级农机部门留存,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5:
高效植保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区 镇
序号 |
补助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区农机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农机部门留存,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6:
高效植保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区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细化到区镇村)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计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由区级农机部门填报。补助对象系指农机合作社等作业主体。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委托下放第三批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临兰政字〔2020〕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兰山区厘清区镇事权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方便基层群众和企业办事,区政府决定,委托下放第三批政务服务事项45项,其中行政许可31项,其他权力2项,公共服务12项。
第三批委托下放政务服务事项,要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范围及权利义务。委托部门对镇街、经开区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镇街、经开区对实施政务服务事项行为承担日常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做好人员、场所、经费保障,负责在受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委托部门要研究制定衔接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及培训,防止出现审批事项脱节、缺位;要指导镇街、经开区规范权力运行,并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及时纠正审批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各镇街、经开区要明确承接机构、人员,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临兰政办字〔2020〕16号)文件要求,加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将委托下放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切实提升服务效能;要履职尽责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发挥基层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兰山区第三批委托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0〕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现将指挥部组成人员公布如下:
指 挥:李晓冬 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 王茂龙 区水务局局长
郭宇锋 沂河水利管理局局长
朱林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协助李晓冬同志工作)
成 员:商良坤 区发改局副局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基层财政保障中心主任
胡乃幸 区自然资源局副科级干部
杨文正 区水务局党组成员、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魏珂萍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促进中心主任
邢家礼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靳世伟 区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曹 锐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刘广东 区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张志如 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孙兵昌 市交通运输局兰山交通发展服务所主任
姚顺金 沂河水利管理局副局长
黄 涛 临沂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副主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承担全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组织防洪会商,下达水工程防洪调度指令;按权限审查、批准水库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等工作。该指挥部接受临沂市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杨文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临沂市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的“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予以撤销。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临兰自然资发〔2020〕2号
为扎实做好全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鲁政发[2003]73号)、《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鲁政字〔2014〕66号)、《山东省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鲁自然资发[2020]3号)、《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年)》(临政字[2005]30号),制定《临沂市兰山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19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一)地质灾害概况。兰山区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地面塌陷为主,地面塌陷分为采空塌陷和岩溶塌陷两种。截止到2019年底,我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以小型为主,其中崩塌隐患点3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18%;采空塌陷6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35%;岩溶塌陷8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47%。2019年全区未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事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平稳。(隐患点详见附表1)
(二)地质灾害形成原因分析。地质灾害形成的环境因素较多,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表植被等是地质灾害发生的物质基础因素;大气降水、地下水开采、人类工程活动和地震等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从2019年全市发生的地质灾害来看,主要与水情有关。
二、202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和防治对策
根据我区地质灾害发展现状、2020年短期气候趋势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的特点分析,预测2020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可能接近常年,突发性地质灾害类型将仍以崩塌和地面塌陷为主,交通设施、村庄仍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
(一)崩塌
崩塌主要发生在6-10月。主要分布于李官镇、白沙埠镇交界处、经济开发区等中低山丘陵区。
防治对策:1、由隐患点所在镇、经济开发区落实群测群防制度,汛期专人监测和预警,并设立警示标志;2、对破碎危岩体进行清理,人工除险;3、对危岩体临空面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加固;4、在崩塌点下方修建挡石墙拦截坠石;5、强降雨期间,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
(二)岩溶塌陷
岩溶塌陷主要发生在5-9月。主要分布在城区西部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后岗头社区、陷泥河两岸、兰山街道办事处部分区域等隐伏岩溶发育区,近年来政府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岩溶塌陷发生的概率降低,但是受降水或地下水短期超量开采的影响,岩溶塌陷隐患仍有发生,主要表现为点状。
防治对策:1、由隐患点所在街道办事处落实群测群防制度,汛期专人监测和预警,确有必要的要设立警示标志;2、做好危险区内地下水水位长期动态观测(重点关注长期干旱后或强降雨后的地下水水位波动);3、做好区内人工取水、基坑排水的巡查工作,汛期严禁短期内大量抽取地下水,防止地下水水位急速波动;4、采用清除充填或灌浆充填岩溶空洞等工程措施提高上部土体稳定性;5、强降雨期间,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
(三)采空塌陷
采空塌陷受降雨、爆破等影响,全年都有可能发生。主要分布于兰山区义堂镇等地下矿山采空区影响范围内。
防治对策:1、由隐患点所在镇落实群测群防制度,对采空区、塌陷区派专人监测和预警,并在塌陷区周围、路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2、对采空区、塌陷区通过修建隔离墙、防护网等措施,禁止车辆、人员等直接进入采空塌陷影响区域;3、逐步建立地面变形长期观测预警预报系统;4、对塌陷区影响范围内群众实施搬迁避让;5、强降雨期间,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
三、地质灾害防护重点
依据上述预测分析,2020年全区设置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2个,一般防治区1个(具体位置、范围及重点防护内容见附表2)。
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台风、暴雨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影响下,易诱发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地面塌陷重点防护区、次重点防护区和重点防护地段需提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落实有关责任人,切实做好防御准备。自然资源、应急、建设、水利和交通等部门以及各镇、街道、经开区必须各负其责,在汛期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开展汛期经常性监测和24小时值班,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的准备工作,尽量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各镇、街道、经开区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做好预警标志,开展经常性监测。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因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问题,要明确地方政府治理主体责任,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移民避险搬迁等有效措施防治;因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防治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齐心协力推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调整后的“三定”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中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核;财政部门要将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支撑;住建部门要加大房屋建筑开挖引起地质灾害的排查、治理力度;水利部门要加强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治理工作;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周边、公路沿线施工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及时开展应急救援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规定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治理等工作。
(三)坚持群专结合,增强地灾防御能力。要结合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积极推广地质灾害“管理支撑层次化、监测手段多样化、数据采集智能化、预警预报及时化、信息服务一体化”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五化”模式。要充分发挥驻地勘单位技术支撑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地勘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排查、核查,划定危险区,制定防治措施。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监测责任人“五级联防”,健全以村干部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对群测群防员要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进行事前培训,提高基层监测人员的辨灾、避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村庄、重大工程、交通干线及其他重要设施,要布设专业监测仪器,实施自动化监测。
(四)加强会商联动,提升预警预报水平。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强化自然资源、应急、水利等部门之间的联防联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要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及时提供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要保持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确保及时向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当地村、单位、群测群防员以及受威胁人民群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最大限度给出提前量。
(五)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防灾意识。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要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等重要纪念日认真开展宣传活动。要会同技术支撑单位,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采取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增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识灾、避灾、防灾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骨干和群测群防员的应急防治技术培训。
五、附注
本方案重要用语说明:
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次易发区,是指在自然作用和人为作用影响下容易发生或比较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次重点防护区,是对本年度灾害发生趋势所作的一种预测。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一般根据当年预报的降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确定,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一般根据多年暴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和其他条件确定。
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指有地质灾害前兆现象,可能发生灾害构成危害的地点、地段,包括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点中,有可能再次发生并构成危害的地点、地段。地质灾害隐患点危害程度达中型以上(包括中型)或威胁集中区人员达30人以上的列入区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附表1:兰山区2020年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附表2:兰山区2020年重要地质灾害防护区说明表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8号
附表1
兰山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序号 | 地质灾害隐患点名称 | 位置 | 经度 | 维度 | 灾害类型 | 防范措施 |
1 | 半程镇王庄子北塌陷 | 半程镇 | 118°21′49″ | 35°14′37″ | 第四纪塌陷 | 群测群防,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
2 | 兰山区小涑河药材批发市场岩溶塌陷 | 兰山街道 | 118°19′03″ | 35°04′26″ | 岩溶塌陷 | 群测群防,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
3 | 兰山小区岩溶塌陷 | 兰山街道 | 118°18′09″ | 35°04′33″ | 岩溶塌陷 | 群测群防,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避险措施。楼房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工程地质勘察 |
4 | 兰山街道大岭村西北岩溶塌陷 | 兰山街道 | 118°16′19″ | 35°06′43″ | 岩溶塌陷 | 将群测群防,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取水井及其周围灰岩顶部岩溶裂隙进行封闭 |
5 | 义堂镇王家朱里村西南采空塌陷 | 义堂镇 | 118°11′39″ | 35°09′26″ | 采空塌陷 | 查明采空区形态,群测群防,建立地面变形长期观测预警预报系统,在塌陷区周围、路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降雨期间,禁止车辆、人员等直接进入塌陷区,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 |
6 | 义堂镇王家朱里集市东南采空塌陷 | 义堂镇 | 118°12′17″ | 35°09′24″ | 采空塌陷 | 查清煤矿巷道具体位置和走向,查明采空区形态,群测群防,建立地面变形长期观测预警预报系统,在塌陷区周围、路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降雨期间,禁止车辆、人员等直接进入塌陷区,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 |
7 | 义堂镇苑朱里社区采空塌陷 | 义堂镇 | 118°11′39″ | 35°10′03″ | 采空塌陷 | 查清煤矿巷道具体位置和走向,查明采空区形态,群测群防,建立地面变形长期观测预警预报系统,在塌陷区周围、路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降雨期间,禁止车辆、人员等直接进入塌陷区,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 |
8 | 义堂镇华夏社区西南采空塌陷 | 义堂镇 | 118°09′60″ | 35°11′28″ | 采空塌陷 | 查明采空区形态,群测群防,建立地面变形长期观测预警预报系统,在塌陷区周围、路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降雨期间,禁止车辆、人员等直接进入塌陷区,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 |
9 | 义堂镇周井铺村采空塌陷 | 义堂镇 | 118°10′26″ | 35°11′13″ | 采空塌陷 | 查明采空区形态,群测群防,建立地面变形长期观测预警预报系统,在塌陷区周围、路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降雨期间,禁止车辆、人员等直接进入塌陷区,搬迁避让 |
10 | 苗庄小区岩溶塌陷 | 银雀山街道 | 118°18′35″ | 35°02′54″ | 岩溶塌陷 | 群测群防,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建筑物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工程地质勘察 |
11 | 雅禾纺织公司八厂仓库门前岩溶塌陷 | 银雀山街道 | 118°17′11″ | 35°03′42″ | 岩溶塌陷 | 群测群防,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
12 | 银雀山街道后岗头村陷泥河(原国棉八厂)岩溶塌陷 | 银雀山街道 | 118°17′07″ | 35°03′53″ | 岩溶塌陷 | 群测群防,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
13 | 银雀山街道全家红埠寺西南岩溶塌陷 | 银雀山街道 | 118°15′14″ | 35°03′59″ | 岩溶塌陷 | 群测群防,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
14 | 李官镇铁山坡村西北采空塌陷 | 李官镇 | 118°20′46″ | 35°20′08″ | 地面塌陷 | 群测群防,在塌陷区周围、路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降雨期间,禁止车辆、人员等直接进入塌陷区,搬迁避让,建议工程治理回填 |
15 | 兰山区兰山办后洞门河东村崩塌 | 兰山办 | 118°11′46″ | 35°06′12″ | 崩塌 | 群测群防,对破碎危岩体进行清理,设立警示牌 |
16 | 李官镇小李官庄西北崩塌 | 李官镇 | 118°24′40″ | 35°16′15″ | 崩塌 | 群测群防,对破碎危岩体进行清理,设立警示牌 |
17 | 李官镇石家屯村南崩塌 | 李官镇 | 118°25′23″ | 35°15′10″ | 崩塌 | 群测群防,设立警示牌 |
附表2
兰山区2020年重要地质灾害防护区说明表
防治分级 | 分布范围 | 主要灾害类型 | 重点防护内容 | 面积(Km2) |
重点防治区 | 兖石铁路(全家红埠寺~杜家三岗段) | 岩溶塌陷 |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 5.08 |
苗庄小区 | 岩溶塌陷 |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 0.43 | |
兰山小区~涑河地段 | 岩溶塌陷 |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 1.31 | |
国棉八厂~陷泥河(后岗头)地段 | 岩溶塌陷 |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 0.42 | |
王朱里-苑朱里煤矿采空区 | 采空塌陷 | 建立地面变形长期观测预警预报系统,在塌陷区周围、路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降雨期间,禁止车辆、人员等直接进入塌陷区,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 | 2.22 | |
周井铺煤矿采空区 | 采空塌陷 | 建立地面变形长期观测预警预报系统,在塌陷区周围、路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降雨期间,禁止车辆、人员等直接进入塌陷区,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 | 4.01 | |
石官屯村南 | 崩塌 | 实行群测群防,汛前排查,汛期专人监测和预警,对破碎危岩体进行清理,在危岩体下方设立警示牌 | 0.56 | |
次重点防治区 | 临沂城区西部 | 岩溶塌陷 |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 | 41.57 |
小山前 | 崩塌 | 实行群测群防,汛前排查,汛期专人监测和预警,对破碎危岩体进行清理,在危岩体下方设立警示牌 | 1.27 | |
一般防治区 | 兰山区大部分地区 | 834.83 |
防治大区 | 防治亚区 | 面积(Km2) | 主要分布范围 | 重点防护内容 |
重点防治区 | 岩溶塌陷 | 7.24 | 分布在银雀山兖石铁路两侧区域、雅禾纺织公司—陷泥河一带、兰山小区—小涑河、苗庄小区地段 |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
采空塌陷 | 6.23 | 分布在义堂镇王家朱里和周井铺一带 | 建立地面变形长期观测预警预报系统,在塌陷区周围、路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降雨期间,禁止车辆、人员等直接进入塌陷区,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 | |
崩塌 | 0.56 | 李官镇石家屯茶山一带 | 实行群测群防,汛前排查,汛期专人监测和预警,对破碎危岩体进行清理,在靠近危岩体的区域设立警示牌 | |
次重点防治区 | 岩溶塌陷 | 41.57 | 分布于城区及其以西的地下水超采漏斗区及其边缘(重点区外围):西至古城,北部到西张庄—前十里铺,东部至后西北园—付家屯,南到兰山区与罗庄区交界线,涉及银雀山办、兰山办 |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岩溶塌陷区地下水监测网并建立岩溶塌陷预警系统,坚持长期观测塌陷区地下水水位 |
崩塌 | 1.27 | 小山及其附近矿山开采地段 | 实行群测群防,汛前排查,汛期专人监测和预警,对破碎危岩体进行清理,在危岩体下方设立警示牌 | |
一般防治区 | 834.83 | 分布在重点防治区及次重点防治区的外围,涉及南坊办、朱保镇、白沙埠镇、枣沟头镇、半程镇,义堂镇、李官镇的大部分区域 |
临兰统字〔2020〕7号
各镇街、经开区统计站,局相关科室:
《统计数据失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20年6月5日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关于统计数据失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聚焦并集中治理统计造假问题,进一步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从源头上遏制统计数字腐败,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统计局关于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区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统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突出“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生命线”主题地位,聚焦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积极发挥统计执法监督职能,集中力量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确保统计造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得到明显提升,确保统计能力水平得到明显增强,切实推动纠正统计造假责任追究“宽松软”问题,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统计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明确的各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举措和要求,全面梳理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具体举措,确保问题有效解决。
(一)学习中央关于防惩统计造假文件
聚焦问题: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深;贯彻落实不精准,宣传氛围不浓厚,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晓率不高。
工作措施:1.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执法监督科牵头,各级党委、政府参与,长期,11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2.加强对统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分阶段、分层次开展对统计人员的培训教育。(执法监督科牵头,办公室、各科室、镇街统计站参与;长期,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及时通报全国各地区发生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制度体系和政治生态。(执法监督科牵头,各科室、镇街统计站参与;长期,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4.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借助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媒体进行统计法规宣传,做到镇街统计调查对象普法全覆盖。(执法监督科、相关专业科室牵头,镇街统计站参与;12月底前完成)
(执法监督科牵头,人普办、办公室参与;9月底前完成)
评估标准:组织学习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文件范围、人数、次数、学习效果;开展全域性统计工作培训情况;组织宣传方式、规模、宣传效果;宣传彩页发放情况;上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规范统计行为和方法
聚焦问题:依法独立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行使不强;未经批准、备案开展统计调查;统计调查管理不够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不严格;制定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放任默认其他机构和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实现调整区域内统计数据的目的,通过电话、面谈、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向上级单位“跑数要数”。
工作措施:1.对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核算科牵头,相关专业科室、镇街统计站参与;11月底前完成)
2.严格单位名录库审核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行政记录比对,以便发现异常单位,加大对库内现有“四上”企业的核查力度和频率,按照规定剔除不达标企业,严格执行名录库入库退库制度。(普查中心牵头,相关专业科室、镇街统计站参与;11月底前完成)严肃查处非法统计调查,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执法监督科牵头,相关专业科室参与;长期,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严格统计调查管理,依法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调查制度。(核算牵头,相关专业科室室参与;长期,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4.积极稳妥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核算牵头,相关专业科室室参与;12月底前完成)
5.根据国家和省市统计局统一安排,进一步规范联网直报流程。(核算牵头,计算中心、相关专业科室参与;12月底前完成)
6.坚持“谁调查,谁培训”,清理其他部门代替组织实施调查的统计机构对调查对象进行培训的做法。(办公室牵头,相关专业科室室参与;11月底前完成)
评估标准:对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排查、整改及查处情况;对源头数据造假问题排查、整改及查处情况;异常单位排查、不达标企业剔除情况;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调查制度情况。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问责惩戒
聚焦问题:未严格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制;数据评估不够规范严谨,评估依据不够充分;指标审核规则不够科学合理,应当发现的异常数据和错误数据没有发现,以及真实数据难以通过逻辑审核;统计机构对数据质量审核不到位;未设立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对中央巡视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走过场”。
工作措施:1.对“四上”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数据核查。(执法监督科、核算牵头,相关专业科室、镇街统计站参与;10月底前完成)
2.建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和核查机制,区统计局在门户网站、统计报刊、官方微信微博上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对所有举报线索进行全面登记、核实和处理。(执法监督科牵头,综合科、办公室参与;11月底前完成)
3.深入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组织统计人员做出统计诚信承诺。要依据《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精神,联合市信用办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有关人员进行联合惩戒,营造“统计守信者荣、统计失信者耻、统计无信者忧”的良好统计工作氛围(执法监督科负责,办公室和各专业科室按职责分工配合;11月底前完成)。
4.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进行通报,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执法监督科牵头,相关专业科室参与;长期,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5.持续加大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力度,公示和联合惩戒一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执法监督科牵头,相关专业科室、镇街统计站参与;11月底前完成)
评估标准: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违法举报机制建立情况,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情况;违法案件曝光处罚情况。
(四)纠正和查处统计造假问题
聚焦问题:履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主体责任不到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担当不够,对地方行政干预抵制不坚决;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缺乏主动性,长期不执法、软执法、选择性执法;包庇纵容统计造假行为;对上级转办统计违法案件未严格进行执法检查;对举报的违法案件线索未及时核实处理;统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能力不足,不能有效满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工作需要。
工作措施:1.围绕统计督察深入排查风险。要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临沂市统计局关于全面落实统计督察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统计数据失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统计法治重点工作事项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责任,细化落实清单,积极化解风险隐患,协同纪检部门做好统计造假整治抽查工作,推动问题落实解决。(执法监督科牵头,各相关科室负责;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全面清理纠正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执法监督科、办公室牵头,各镇街参与;11月底前完成)
3.对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执法监督科牵头,相关专业科室、镇街统计站参与;11月底前完成)
4.召开区统计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读书会、业务培训等会议,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办公室、执法监督科牵头,镇街统计站参与;10月底前完成)
评估标准:统计督察情况;自查、清理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纠正不当做法情况;案件查处、责任追究、问题整改情况;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自查及整改情况;通报曝光案件数量;统计违法文件清理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切实增强统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认真谋划部署,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注重过程管理,上下贯通、整体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取得扎实成效。于10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12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镇街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区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整治项目、落实责任主体、安排进度时限、确定评估标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实到位。为顺利开展我区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质量,请各镇街于7月10日前报送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联络人员(包括单位、姓名、职务、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三)强化问题整改。对于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形成整改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坚持开门搞整治,让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对于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回头看”机制,时常敲敲警钟,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
(四)报告整治情况。各镇街要定期报送整治情况,每月12日、27日上报整治进度情况,12月18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干部群众通报。充分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及时发现推广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通报曝光典型问题。要抓好整治成果的巩固工作,持之以恒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20年6月5日
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关于成立兰山区
创建山东省“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区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农机字〔2020〕7号
各科室、站,各农机合作社:
为推进兰山区创建山东省“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工作,加强农业全面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指导,现成立创建山东省“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区项目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孙焕峰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 峰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吴 华 区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荣海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成 员:韩海英 汤朝兴 王加玺 刘昕 徐宏 韩斌斌 胡明玉 宋洪瑞 杜家峰 高学磊
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2020年5月26日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兰山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0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字〔2020〕34号
各镇、街道、经开区农机站(农业办):
为确保2020年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临农计财字〔2020〕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了《2020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兰山区财政局
2020年5月17日
附件:
2020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
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维护城乡群众身心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速农机化转型升级和“两全两高”农机化发展为抓手,坚持“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着力围绕秸秆机械化切碎还田技术示范推广,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注重引导,强化管理,提高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全区农机化发展继续走在前列。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项目带动,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农机合作社综合竞争力,强化示范引领,努力扩大秸秆切碎还田技术实施面积,提高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逐步将秸秆切碎还田转化为群众自发行动。
通过实施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项目,加快秸秆切碎还田技术的示范推广,培育保护性耕作实施主体,推进以农机合作社组织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保护性耕作工作机制,有效提高粮食产量,解决秸秆焚烧、堆积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项目申报
在小麦(玉米)生产重点产区和城市周边、国省道两旁、机场周围等关键区域,加强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示范点建设,依托农机合作社,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全面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在线监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订单作业,努力扩大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面积,以点带面,区域推进,带动全区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的全面开展。
1、补助范围。实施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的全区各街镇。
2、补助对象。实施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且在年检有效期内;登记备案的合作社成员不得少于5户。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有配备秸秆切碎还田装置的联合收获机械5台以上,耕、播、植保等配套机械齐全,农机具登记台帐清晰、真实、详细,农机挂牌率、审验率及驾驶员上岗持证率均达到10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连续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农机合作社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获机在进行作业时,要纳入区农机中心的智能监测系统进行统一监控管理,没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的作业数据,不予承认。
(3)组织内产权清晰、分工科学、权责明确,农机作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收益分配制度健全。有较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合作社章程、社务制度、作业合同、会计账簿凭证等)备查,作业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近三年内,未被查实发现会计核算作假和违规分配营业所得。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库房等。
3、技术要求。发挥农机合作社组织、机具和技术优势,强化示范引导,突出农机农艺融合,注重技术适应性,重点推广适宜的技术模式。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切碎长度合格率不小于85%,留茬高度不大于8厘米,田间秸秆、根茬粉碎后抛洒均匀,无堆积和条状堆积。
4、补助标准。对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且验收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市财政每亩补助15元,区财政每亩补助10元。
5、组织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结合当地小麦(玉米)种植情况,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项目申报,填写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2)。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将严把审核关,做好合作社资质审核,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指导编制实施方案,审核后予以批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严格按实施方案开展作业,并与作业地村委会签订委托作业合同(附件3),明确作业地块、服务户数、作业标准、秸秆还田作业面积等。
6、项目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根据合同约定实施作业,并严格按照作业标准进行实施。作业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作业公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割机进行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填写《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附件4)。
2020年项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作业区内贫困户的作业补贴,积极协调农机合作社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做到应补尽补。填写《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确认表》(附件5)。
7、检查验收。合作社作业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填写《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附件6)、《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项目汇总表》(附件7)。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项目程序。兰山区结合本区实际,成立了以区农机中心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严格项目管理。区农机中心将对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业合同制,重点抓好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公示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强化技术服务,严格项目作业。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将切实加强技术指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确保农机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
(三)严格检查验收,实施绩效评价。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及时对实施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区财政局根据完成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督导检查,做好信息化监测平台作业数据审核,采用信息化监测和实地检验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操作程序,确保项目质量。项目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组织检查验收,区财政局根据信息化监测平台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机合作社法人银行账户,验收不合格的,资金不得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将验收报告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区农机中心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审核区农机中心报送的绩效自评结果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报市财政局。
附件:1、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2、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3、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作业合同
4、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
5、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确认表
6、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
7、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
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孙焕峰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副组长: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伟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峰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梁幼华 区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韩海英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推广站站长
陈 涛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推广站副站长
洪 伟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推广站副站长
蒋文建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推广站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推广站,李峰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20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业务主管部门:
实施合作社: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实施合作社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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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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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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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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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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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点(镇街村) |
预计作业面积(亩) |
预计作业时间(天) |
自有作业机械(台) |
非自有作业机械(台) |
安装切碎装置(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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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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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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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导单位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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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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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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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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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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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块四至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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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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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部门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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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门 |
农机部门 |
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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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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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书证明附件:
按照本实施方案正文要求提供或制作相关证明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
(2)合作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自有作业机械购置发票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
(4)实施作业地块的平面图。
附件3:
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
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作业合同
甲方:(合作社名称)
乙方:(村委会名称)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双方签订如下合同:
一、作业内容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服务。
2、作业地点:
3、作业总面积: 亩。
4、作业户数: 户(附明细)
5、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作业价格:按照当地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作业价格收取。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7、甲方要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全部完成作业面积。
8、甲方要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的资格,确保安全生产。
9、甲方要严格作业标准,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机收留茬控制在8厘米内,粉碎合格率85%以上,并均匀抛洒地表。
10、乙方合理安排调度机组,及时调解纠纷,保证机械作业和转移行驶安全无阻。
11、乙方负责联系和督促用户及时、足额向甲方机组人员交付机械作业费。
12、任务完成后,乙方应保证甲方机组安全返回或护送出境。
三、违约责任
13、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4、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宜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解决。
16、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上一级政府机关申请调解,也可向合同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1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8、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O二〇年 月 日
附件4:
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
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
合作社名称:
序号 |
作业地点(细化到区镇村) |
作业机手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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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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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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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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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6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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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注:本表由采用安装监测设备的联合收获机进行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填写,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结合监测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并存档备查。A4纸打印。
附件5:
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确认表
作业实施确认: (合作组织章) (村委会章) (镇政府章)面积单位:亩
农户姓名 |
联系电话 |
实际作业面积 |
作业价格(元) |
农户签名按手印 |
合作社 名称 |
作业机手姓名 |
联系电话 |
作业机手签字按手印 |
村委会确认人签字 |
备注:精准扶贫户实施确认表单独汇总填写。
附件6:
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
合作社名称:
作业地点(镇街村) |
作业确认面积(亩) |
切碎还田作业价格(元/亩) |
作业日期 |
验收通过面积(亩) |
合计 |
||||
区农业、农机、财政检查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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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盖章: 验收人: 农机中心盖章: 验收人: 财政局盖章: 验收人: |
注:在填写本表时,安装监测仪的联合收获机作业情况单独汇总。一式五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一份,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存档备查各一份。A4纸打印。
附件7:
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
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盖章)
序号 |
合作社名称 |
合作社负责人 |
所在乡镇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验收合格面积(亩) |
验收合格率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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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5 |
|||||||
6 |
|||||||
合计 |
注:本表由区农机中心汇总填报,在填写本表时,安装监测仪的联合收获机作业情况单独汇总。作为验收报告附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兰人社发〔2020〕16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于近期开展2020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二、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企业在线填报与Excel问卷填报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可通过企业薪酬调查填报系统直接进行填报,网址为:http://survey.mohrss.gov.cn/xcdc;或将填写好的问卷发送至邮箱:ls8209021@163.com。
企业薪酬调查培训手册等相关资料下载网址:http://www.mohrss.gov.cn/tjdc/qyxcdc。
三、调查的时期及相关事项
本次调查是对2019年企业的薪酬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时点指标为2019年12月31日24时的数据,时期指标为2019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的数据。此项工作为我区劳动关系科负责,主要联系座机号码为0539-8209021,请接到座机电话的企业予以配合。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7日
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临沂市兰山区清春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业务试点资格不予延期的通知
临兰金监字〔2020〕19号
临沂市兰山区清春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社自2016年12月9日取得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以来,未开展信用互助业务,未发挥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成效,财政补贴也未能充分发挥效用。你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已于2019年12月8日到期,未申请延续换发资格认定书,根据相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你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不予延期,并收回65万元财政补助资金。
请你社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变更,缴回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资格认定书,配合我局及区、市财政局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收回工作。同时,及时撤销信用互助业务经办场所,摘除信用互助业务部门牌、信用互助业务证件及上墙的规章制度等。
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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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兰民〔2020〕29号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全面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职责使命,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一)确保应保尽保。将全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数据与兰山区扶贫办现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信息进行比对,将338户整户未享受救助待遇、129户部分享受救助待遇家庭信息名单反馈各镇街,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等救助保障范围,要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硬、效果实。发挥好区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采用一事一议、一案一策及时有效的解决好贫困人口急难个案。全面自查自纠低保行政文书规范使用情况、杜绝分配低保指标执行情况,确保问题及早发现、及时整改。认真落实低保“渐退”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低保渐退期,不能因取消低保造成返贫。
(二)提高保障标准。根据今年省定扶贫线标准变化情况,及时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继续巩固好农村最低保生活保障标准和省定扶贫线“两线合一”,发挥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
(三)提高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将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现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按照愿进全进的原则,对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托管。全面张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卡,明确资金发放及标准、供养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详细家庭住址、自理状况、照料护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镇(街道)服务电话、区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家中悬挂,主动接受特困供养对象本人及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进照料护理责任落实。
二、做好残疾人两补及社会养老试点工作
(一)落实贫困、重度残疾人保障政策。实行动态调整,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市级居家和社会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重点推进,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程,力争年内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达标率达到70%。
三、积极培育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等创新型社会组织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力度,整合社会资源对接资助公益项目,开展公益创投,引导社会组织为民服务,重点扶持开展扶老助残、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脱贫攻坚重要领域。
兰山区民政局
2020年4月16日
临兰科字〔2020〕11号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缓解当前疫情影响下企业面临的复工复产压力,提升科技服务能力,以科技创新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开展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征集科技项目、征集人才技术需求“两深入、两征集”送政策、送服务下基层科技服务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内容
1、全面掌握全区重点企业运行态势、科研实力、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等情况;
2、征集各行业领域重点科技项目、人才技术合作需求,积极对接各领域专家、高校院所,帮助企业纾难解困;
3、宣传各级科技扶持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覆盖率;
4、征集科技创新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科技创新的意见建议。
二、时间安排
活动自4月20日-4月30日,为期10天,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活动时间。
三、活动开展形式
1、深入调查研究。按照领导班子联系镇街分工,分组到镇街、重点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深入、细致的座谈交流,填写《人才技术需求调查表》等。
2、优化科技服务。全面梳理科技工作职能、业务办理流程、科技扶持政策,优化流程再造,印发《科技工作指南》,面向镇街、企业、基层发放。
3、加强活动宣传。通过“科技兰山”微信公众号、科技企业创新群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本次活动,提高活动开展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班子要加强对“两深入、两征集”下基层科技服务活动的统一部署,分析研究具体措施。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要把活动作为践行宗旨、锻炼党性、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作为当前疫情形势下帮助企业缓解生产经营困境的有力抓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活动扎实推进。
(二)明确工作目标。各组要立足所联系的镇街,认真梳理各行业重点企业,每组实地走访企业不少于20家,人才技术需求不少于15条(企业不少于10家)、科技项目不少于15项。调研要精准、有效、具体,切忌泛泛而谈。通过走基层加强情感沟通,通过进企业了解困难需求。
(三)强化成果运用。调研情况于活动结束后及时报各责任科室汇总,要加强活动总结和成果运用,根据调研的情况帮助企业开展合作对接、深化各领域科技成果交流。要加强对征集上来的困难建议的分析研究,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破解科技创新瓶颈,提高企业、基层对科技工作的满意度。
兰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区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字〔2020〕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 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19〕83 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深化区级预算管理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加快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在工作指导上,主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明确管理权责。大力推进预算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区财政部门主要聚焦预算编制、放开预算执行、强化绩效管理,区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评价,凝聚工作合力,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体制运行效率。
(二)强化财力统筹。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从财政收支两端全面强化预算统筹,实行“全口径、一体化”预算编制,从源头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切实增强政府综合财力运筹能力,集中财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
(三)保障民生重点。优化资金配置,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创新扶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投向重点民生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
(四)实施绩效管理。全面引入绩效理念,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分析,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健全完善预算公开、审计、问责等监管措施,倒逼预算管理更加规范高效,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管理主体放权,优化各环节权责配置。
1.厘清部门预算管理权责。落实预算法定职责,科学划分预算管理各环节权责,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区业务主管部门全面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负责本部门项目审批、预算编制、预算公开和具体执行,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并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区财政部门主要抓好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牵头制定综合性资金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得到合理配置、严格监管和有效使用,原则上不参与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具体事务。
2.增强镇街资金使用自主权。按照区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今后凡直接面向镇街并由其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区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主要采取因素法等方式切块分配下达。镇街结合当地实际,在规定权限内自主安排使用资金,并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及有效性负责。区级确需保留审批权的项目,区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相关管理办法分配资金,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科学精准编制预算,增强政府统筹调控能力。
3.加快预算标准体系建设。区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公用经费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共性项目分类支出定额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区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资金管理权限,制定部门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严格按标准编制预算、配置资产。合理确定民生支出保障标准,使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民生支出与财力状况相匹配。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信息共管共享机制,进一步夯实财政供养人员、公车保有量、在校学生人数等基础信息,确保全面、准确编制基本支出预算。
4.深化零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彻底改变“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方式,以细化预算和项目库建设为基础,对财政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区业务主管部门按要求逐项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确保编实、编准、编细。区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要求,对部门提报的支出预算进行全面审核,综合考虑支出政策、资金需求、财力可能等因素,科学合理地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按程序提报区政府、区人大审议批准。
5.加快项目库规范化建设。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提前谋划、统筹编制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确保预算申请与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衔接,并提前做好项目申报、评估论证、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分年度资金需求测算、绩效目标设定等基础性工作,将已确定的项目在预算年度开始之前入库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库对预算的约束和支撑作用。对无细化政策内容、无入库项目支撑、无整体支出需求以及无详细资金测算的,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6.加强综合预算统筹。建立健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有机衔接、相互补充的政府预算体系。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做到“四本预算”与政府债务收支预算(计划)一体编报、同步审核。改变按资金渠道分类核定预算、确定用途的管理模式,将部门执收的非税收入、清理盘活的存量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区级各类预算资金,全部纳入支出预算“盘子”,统筹研究预算安排意见,从源头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强化政府预算统筹。
(三)推进预算安排高效执行,确保财政支出合法合规。
7.强化预算编制对预算执行的约束。严格执行区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应列未列年度预算以及年度执行中新出台的支出事项,要同步提出包括政策依据、测算标准、支出计划、存续年限等的相关报告,并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原则上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确需当年安排的,优先通过本部门主管专项资金统筹解决。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项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区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于预算法规定调整事项的,区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按程序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批。
8.压实预算执行责任。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预算执行的主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前做好项目评估论证等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早分配、早到位、早见效”。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立预算执行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支出进度慢、绩效评价低、存量资金规模大的部门,相应压减下一年度预算。
9.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除个别结转事项外,对年度预算中结转结余资金,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其中:区本级结余资金原则上由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收回后,依法统筹安排使用;区本级结转资金需要在下年度继续使用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在下一年度重新申请。对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尚未分配且结转两年以上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原申请渠道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未满两年的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用途的基础上,按程序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对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和未满两年且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结余资金,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回后,依法统筹安排使用。
10.简化国库集中支付程序。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科学划分资金支付方式,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对区级预算单位资金支出,原则上全部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打造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权责一致、监控有力的国库集中支付新机制。
11.简化政府采购程序。加大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力度,简化审核事项,优化采购流程,发挥信息化便捷优势,打造“一次办结、零跑腿”服务体系。减少程序性监管,逐步取消政府采购计划审核,探索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电子化办理,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活动的“直通车”。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实施“预采购”机制,推行合同续签、统采分签等简易采购模式,积极探索“互联网+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模式,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用户满意度。
(四)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集中财力保障重点。
12.规范专项资金设置管理。专项资金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区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统一设置。规范专项资金设立程序,部门单位提议新设专项资金,要报区政府批准并同步提报包括政策依据、测算标准、绩效目标、支出计划等内容;建立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具有阶段性目标的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试点类项目不超过3年,坚决取消无政策依据、政策到期和未定期限项目的资金安排。
13.深化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对上级下达的资金,在符合政策要求前提下,与区级专项资金相结合,一并研究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形成资金合力;对上级按项目法分配的资金,要择优遴选上报区委区政府确定实施的重点项目,避免资金和项目两头安排。
14.改变财政对市场主体的支持方式。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改变财政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直接补助方式,相关支持主要通过税费政策优惠、以奖代补等市场化普惠性方式实现,创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鼓励企业等市场主体进行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5.完善资金分配决策程序。财政资金采用因素法或项目法进行分配。对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区业务主管部门要依据资金管理办法,科学遴选确定分配因素和权重,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对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区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等,主要采取竞争择优、以奖代补等方式遴选项目,确保项目安排合理合法。大额资金分配和重要项目安排,应报区政府批准。
(五)完善预算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6.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的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重点加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区财政部门主要公开专项资金目录、资金管理制度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区业务主管部门主要公开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和具体支出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因素和分配结果、绩效自评报告等。
17.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全过程,加快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区业务主管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加大区财政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力度。强化预算绩效结果应用,并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对绩效结果达不到优良等次的,原则上按不低于 10%压减预算规模,必要时应及时调整支出政策。
18.强化审计和监督问责。区审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区财政部门、区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街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合理确定问题责任主体,并责成进行整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积极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对资金使用绩效差的区直部门和镇街,区政府将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收回资金、通报曝光,并予以问责。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到各方权责利益调整。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改革精神,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区级各部门、单位和各镇街的预算业务指导,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加快改革落地。区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配齐配强财务人员力量,全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内部财务管理。各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深化本级预算管理改革,与区级改革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确保改革后上级分配下达的资金能够“接得住、用得好”。
(二)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区财政部门要牵头制定完善综合性资金管理、定额支出标准、预算执行监控等制度,并会同区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或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区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新的预算管理职责定位,结合管理需要和支出事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的具体方案,做到按制度和规矩管理使用资金。
(三)强化监管,防范风险。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预算法等财经法规,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和预算管理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区财政部门和区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压实内部预算管理责任,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对在各项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各镇街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具体方案。区级涉农资金预算管理,按照《中共兰山区委办公室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兰办发〔2018〕20 号)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政发〔2020〕21号
为加快义堂镇片区拆迁改造,维护片区村民的合法权益,切实改善片区村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文、临兰政办发〔2018〕48号文及临兰西城发〔2020〕2号《关于临沂西城及兰山封闭运行片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片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临沂西城义堂镇辖区。
二、拆迁安置原则
为确保片区拆迁安置工作稳步健康有序推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人为本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按土地性质分类补偿,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片区拆迁积极性,加快还建步伐,推动城镇化进程。
三、拆迁补偿
(一)民房住宅的拆迁补偿
1、村民住宅补偿,根据不同结构的各类住房补偿标准分别为:楼房一层1300元/㎡,二层1000元/㎡,三层及以上700元/㎡;新式平房1300元/㎡;砖瓦房1100元/㎡;砖坯草房1000元/㎡。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一。
2、空宅基地、倒塌老房屋及院内空地的补偿。空宅基地补偿,对于片区冻结之前,合法取得的空闲宅基地,按50000元/位给予补偿;因年久失修倒塌的老房屋,按空宅基地标准补偿;院内空地的补偿,依照片区调查摸底表为基础并进行复核后,计算容积率,容积率大于等于1的,院内空地不予补偿,容积率小于1的,院落宅基地面积(196㎡以下的据实,超过196㎡的按196㎡)减去房屋建筑面积,剩余部分按400元/㎡给予补偿。
3、多层多户住宅楼补偿,由村集体自行改造、统一建设的村民小区中的楼房,根据建筑面积平均按1300元/㎡计价补偿,配房及楼房底储藏室、车库按1000元/㎡给予补偿,车位凭购买票据据实补偿,楼层差价由所在村委员会研究决定。
4、装饰装修补偿,对装饰装修房屋给予适当补偿。简装修的,按30元/㎡给予补偿;精装修的,按60元/㎡补偿。
(二)机关事业单位、村居集体房屋补偿
5、机关事业单位、村居集体所有的用于办公、养老院、基础性教育等公益性事业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不同结构的房屋补偿标准分别为:楼房和新式平房1300元/㎡,砖瓦房1100元/㎡,砖坯草房1000元/㎡。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一。
(三)生产企业的拆迁补偿
6、企业用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不予安置。
7、企业房屋补偿标准,参照住宅补偿标准执行。楼房1300元/㎡;新式平房1300元/㎡;砖瓦房1100元/㎡;砖坯草房1000元/㎡。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一。
8、企业生产用房设备的搬迁费用,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0元/㎡的定额补助。
9、对房屋构造特殊、造价较高,生产设备复杂、拆迁损失较大的项目,由所属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经片区征收指挥部认定小组审核后,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给予补偿。
10、集体建设用地手续费退补
(1)凭当时办理用地手续时征缴票据,据实退补。用地单位无法提供原始征缴票据的,按下列标准补偿:1998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集体用地手续的每亩补偿8000元;1999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每亩补偿10000元。
(2)办理土地手续时欠缴国家集体税费的相应扣减。
(3)法院已裁决处置的土地,按法院的有关裁定和处置意见执行。
(四)营业(商业)用房和住改非房屋的补偿
11、营业用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12、被拆迁房屋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可认定为营业用房,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1)有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三证合一按照社会统一信用登记)并有正常纳税记录。
(2)房屋所有权证、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注明的营业时间、地点相一致。
(3)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标明“营业”字样。
13、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为“住宅”或事实为住宅,具备第12条前两个条件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认定为“住改非”,住改非面积,在相应结构房屋补偿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给予补偿,每缺少一个条件的扣减10%。
(五)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
1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依照临沂市人民政府文件临政发〔2015〕18 号和临政发〔2015〕19 号的规定执行。
四、还建安置
(一)安置原则
15、安置住房为多层、小高层和高层住宅,原则上只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享受还建安置待遇,安置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多层40㎡、小高层45㎡、高层47㎡。
16、多层多户住宅楼的安置,按照片区规划实行随所在村还建安置。
(二)安置对象及标准
17、一般村民:指具有本村户口,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的常住人口,以2010年6月30日派出所户籍为准,安置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多层40㎡、小高层45㎡、高层47㎡。
18、独生子女:持有独生子女证明或与村委员会签订独生子女协议,安置标准为两口人的一般村民标准。(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又生育二孩的,所生二孩不再享受村民安置还建面积)
19、单身村民:指未婚或单身的村民,年龄在35周岁以上,按一口人的一般村民标准还建,可享受两口人的安置面积,其中超出一口人标准面积部分价格,按单身村民安置价格执行。村民享受该待遇以后又结婚的,其配偶不再享受安置待遇;村民离婚后,对方及其监护子女的户口未迁出本村的,双方均不享受单身村民待遇。
20、大龄青年:分房时年满22周岁、35周岁以下的未婚男青年,申请结婚用房的,可以与父母分户安置并享受单身村民安置面积待遇,但其配偶婚入后不再享受安置待遇。
21、婚迁人员:指人口冻结日至还建楼分房日期间内因合法婚姻将户口迁入本村的村民,安置标准同一般村民。对于因合法婚姻迁入的人员,如果户口在本镇村或(本封闭区内)村已经享受还建安置的,不再重复安置。
22、新出生人口:指人口冻结日至还建楼分房日期间内合法出生的人口,安置标准同一般村民。对违反计划生育现行政策的家庭,需按计划生育法规落实完政策后,方可按一般村民执行。
23、纯女户:本村纯女户男方来本村落户的,仅限一女男方及子女享受楼房分配。
24、已经出嫁的女性村民,户口在本村一直未迁出的,只限姑娘本人随父母享受一个人的安置政策。
25、空挂户:指原籍不在本村且在本村无合法住房的人员,不予安置。
26、五保户:房屋拆迁资金由所属村委员会统一管理,统一安置。本人要求退保的,写出书面申请,并签订亲属赡养协议,享受一般村民安置待遇。
27、原籍在本村的在校学生和返乡无业大学生、现役军人和服刑人按户口迁出前的身份标准安置。
28、老户人家:在一户一宅的前提下,原籍为本村的人员,区、镇组织调查摸底前户口不在本村且有住房的,每户最多按四口人的一般村民还建安置标准及价格执行,不足四口人的按实际人口还建安置。
29、外来户:原籍及户口均不在本村的人员,区、镇组织摸底前在本村有住房的给予安置,拆迁面积不足120㎡按拆迁面积安置,超出120㎡的按120㎡进行安置。安置价格:安置面积按成本价,超出安置面积的按市场价执行。
30、人口冻结后迁入的:2010年6月30日片区冻结后迁入的户口,除合法生育、正常婚入、返乡无业大学生、退役安置和服刑人员外,一律不享受村民安置还建待遇。
31、在安置中同时符合两项安置标准的村民,按单项高标准执行,不累计执行。
32、死亡人员不再享受村民安置待遇。
33、本村村民在其他片区已享受还建安置政策的,不再重复安置。
34、还建面积按照人口数乘以人均安置面积计算,选择楼房面积不超过还建面积20平方米部分,按照成本价执行,超过还建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市场价执行。
(三)安置价格
35、还建价格均价按照1300元/平方米计算,还建价格均价为一般村民安置价格。
单身村民一口人安置面积标准部分按一般村民安置价格,超出一口人安置面积标准的部分,按单身村民安置价格1800元/平方米执行。
36、成本价据实核算,原则上多层楼房成本价最高不超过2200元/平方米,如超过2200元/平方米,按照2200元/平方米计算;小高层、高层楼房成本价最高不超过2800元/平方米,如超过2800元/平方米,按照2800元/平方米计算。具体价格按镇社区还建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的价格执行。
市场价,根据区域等因素确定,原则上高速公路以东片区为4200-4500元/㎡,高速公路以西至兴业路以东片区为3900-4200元/㎡,兴业路以西片区为3600-3900元/㎡,具体价格由各村根据周边市场价格提出初步意见,由镇还建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按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执行。楼层价差为每层20元。
(四)民房拆迁还建安置给予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37、搬迁补助费,协议签订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的,每位住宅给予搬迁补助费1000元。
38、临时安置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000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被拆迁人选择住房安置的,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一般每6个月发放一次。外来户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所调换的房屋提前回迁安置的,按照实际过渡期限结算。
被拆迁人选择村集体提供的周转用房的和实行先建设后搬迁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五)还建安置房的选取
39、严格按照协议签订顺序号、房屋腾空顺序号进行自行选取,或者按片区抽取的选房号选房。
40、每户选择一套住房后安置面积如有剩余,还建多层楼房的,剩余面积两倍大于最小户型面积时,可在预留户型中选取一套(选取户型面积不得大于剩余安置面积的两倍),选完为止;还建小高层楼房的,剩余面积两倍加10平方米大于最小户型面积时,可在预留户型中选取一套(选取户型面积不得大于剩余安置面积两倍加10平方米),选完为止;还建高层楼房的,剩余面积两倍加15平方米大于最小户型面积时,可在预留户型中选取一套(选取户型面积不得大于剩余安置面积两倍加15平方米),选完为止。小高层调节面积原则上为10平方米,高层调节面积原则上为15平方米,具体由各村根据户型设计情况制定标准并报镇还建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执行。
多层楼房剩余面积两倍小于最小户型、小高层楼房剩余面积两倍加10平方米小于最小户型、高层楼房剩余面积两倍加15平方米小于最小户型时,不再予以安置。不再安置的剩余面积,原则上按1400-160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回购。
41、选房顺序:签订协议后,在规定时间内腾空并验收合格的,按签订协议的顺序编取挑房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内未腾空验收的,按实际腾空验收顺序编取挑房顺序号或按片区抽取的选房号,待具备回迁条件时,凭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六)还建安置房的标准、建设要求
42、安置小区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小区的规划、设计要为今后的发展留下空间,鼓励村民住宅向高层发展;按照高低错落、生活便利等原则,由规划部门统一设定商住比,原则上容积率不高于2.5,不低于2.0;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要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强制性标准,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建设质量达到国家质量标准。
五、奖励及其他相关事项
43、房屋合法面积的认定,以区、镇已测量确认的数据为依据,对区、镇摸底以后再建的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设,不予补偿。
44、签订民房协议,给予奖励。为鼓励村民早签协议,在拆迁通知规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的,给予1万元/位的奖励。
45、在拆迁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15天),民房和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每提前一天腾空房屋的,按照合法房屋建筑面积,奖励3元/㎡,经验收合格后兑现。逾期不拆迁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处理。
46、选择住房安置的被拆迁户,房屋拆迁补偿款暂不支付,只发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和奖金。待安置住房建成回迁使用时,再与被拆迁户结清安置房屋购买价款和拆迁补偿款的差价。
47、土地使用权人、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书的同时,应交出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由有关部门给予注销。
48、被拆迁房屋抵押或查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9、拆迁范围内已补偿的绿化带、绿化园林及名贵苗木能保留的保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安排专人移栽和看护。
50、已死亡的及移栽、抢栽的树木不予补偿;套种的只认定主品种树木,其他不予统计。
51、村与被拆迁人在片区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所在村报请片区指挥部,按照本补偿指导意见,各村确定的实施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告,依照法律法规予以拆迁。
52、被拆迁的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或产权不明的,由所在村(社区)报请片区指挥部,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本补偿指导意见,各村确定的实施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告,依照法律程序办理。
53、以区、镇摸底为依据,摸底后未经批准翻盖、增盖的且无土地、规划、建设等合法手续的房屋,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拆除劳务费,时间界定为区、镇摸底以后至2019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标准为相应结构合法房屋补偿标准的50%和设备搬迁费;2019年12月31日之后再建的一律无偿拆除,不再给予拆除劳务费和设备搬迁费。
六、村民安置住房用地、备用地和商业用地
54、各村社区还建楼房建设面积,依还建楼房分房时审计人口为基数,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多层40㎡、小高层45㎡、高层47㎡计算各村社区还建楼房建设面积。
55、考虑村民人口自然增长实际,解决安置住房备用地。给村民预留部分安置住房备用地,标准为每人(回迁时居住人口)8平方米。
56、为保障拆迁群众长远利益和还建社区正常运转,为村民预留商业用地,按照土地面积每人(回迁时居住人口)10平方米预留,产权、收益归村集体所有。
57、按土地征收国家政策据实补偿。
七、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村(社区)根据本意见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制定各村(社区)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国家政策,对于未规定的个别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具体问题具体研究的办法,经相关会议研究后执行。
附件1: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2:还建楼房价格表
义堂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9日
附表1
临沂西城片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
名称、类别、规格 |
单位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
1 |
房屋 |
住宅(民房) |
砖混平房 |
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檐高>2.2米 |
㎡ |
1300 |
元/㎡ |
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2、住宅楼是指在个人合法宅基地上建设的二层及以上房屋;村集体、单位承建的具有土地、规划、建设等合法手续的居民楼或职工宿舍楼按照 1300 元/㎡标准予以补偿。 3、钢混结构房屋的补偿,参照砖混同等房屋类型给予补偿。 4、非住宅为单位、企业等用房。 |
|||
瓦房 |
砖石墙,木结构斜坡苇箔或秫秸芭瓦屋顶,檐高>2.2米 |
㎡ |
1100 |
元/㎡ |
|||||||
草房 |
砖垛、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苇箔或秫秸芭草屋顶,檐高>2.2米 |
㎡ |
1000 |
元/㎡ |
|||||||
住宅楼 (宅基) |
一层 |
个人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檐高>2.2米 |
㎡ |
1300 |
元/㎡ |
||||||
二层 |
层高≥2.2米 |
㎡ |
1000 |
元/㎡ |
|||||||
三层及 以上 |
层高≥2.2米 |
㎡ |
700 |
元/㎡ |
|||||||
非住宅 |
砖混楼房平房 |
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檐高>2.2米 |
㎡ |
1300 |
元/㎡ |
||||||
瓦房 |
砖石墙,木结构斜坡苇箔或秫秸芭瓦屋顶,檐高>2.2米 |
㎡ |
1100 |
元/㎡ |
|||||||
草房 |
砖垛、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苇箔或秫秸芭草屋顶,檐高>2.2米 |
㎡ |
1000 |
元/㎡ |
|||||||
2 |
彩钢复合板 |
2.2米≤檐高<3米 |
㎡ |
180 |
元/㎡ |
檐高、跨度两个条件同时满足 |
|||||
檐高≥3米,跨度<9米 |
㎡ |
200 |
元/㎡ |
||||||||
檐高≥3米,跨度≥9米 |
㎡ |
280 |
元/㎡ |
||||||||
檐高≥4米,跨度≥15米 |
㎡ |
320 |
元/㎡ |
||||||||
檐高≥5米,跨度≥15米 |
㎡ |
350 |
元/㎡ |
||||||||
檐高≥6米,跨度≥15米 |
㎡ |
380 |
元/㎡ |
||||||||
3 |
彩钢瓦 |
2.2米≤檐高<3米 |
㎡ |
180 |
元/㎡ |
1、檐高、跨度两个条件同时满足。 2、钢架或墙体承重,水泥瓦、石棉瓦、岩棉瓦顶的厂房等参照执行。 |
|||||
檐高≥3米,跨度≥9米 |
㎡ |
240 |
元/㎡ |
||||||||
檐高≥5米,跨度≥9米 |
㎡ |
280 |
元/㎡ |
||||||||
4 |
水泥瓦(石棉瓦、岩棉瓦) |
檐高≥2.2米 |
㎡ |
350 |
元/㎡ |
四面墙承重且用途为办公、居住 |
|||||
5 |
简易平房 |
砖垛、苇箔、水泥顶, 檐高≥2.2米 |
㎡ |
350 |
元/㎡ |
||||||
6 |
看护房 |
㎡ |
150 |
元/㎡ |
非办公居住水泥瓦、石棉瓦房参照 |
||||||
7 |
简易棚 |
一面墙 |
㎡ |
60 |
元/㎡ |
借用墙不按有墙计算 |
|||||
二面墙 |
㎡ |
80 |
元/㎡ |
||||||||
三面墙以上 |
㎡ |
100 |
元/㎡ |
||||||||
8 |
独立门楼 |
个 |
300 |
元/个 |
|||||||
9 |
独立大门楼 |
宽度≥1.3米 |
个 |
800 |
元/个 |
||||||
10 |
大门 |
铁皮、铁栅式 |
㎡ |
60 |
元/㎡ |
||||||
电动伸缩式 |
米 |
900 |
元/米 |
按门洞延长米计量 |
|||||||
11 |
垒砌烟囱 |
高度5米以上,每增1米加400元(5米以下不予补偿) |
座 |
1000-3000 |
元/座 |
5m≤高度≤10m |
|||||
高度10米以上,每增1米加700元 |
座 |
3000-6500 |
元/座 |
10m≤高度≤15m |
|||||||
高度15米以上,每增1米加1100元 |
座 |
6500-12000 |
元/座 |
15m≤高度≤20m |
|||||||
高度20米以上,均按12000元补偿 |
座 |
12000 |
元/座 |
高度20m以上 |
|||||||
12 |
金属烟囱 |
高度<5米,直径≥25厘米 |
米 |
15 |
元/米 |
||||||
高度≥5米,直径≥25厘米 |
米 |
30 |
元/米 |
||||||||
13 |
变压器 |
30KVA |
台 |
4800 |
元/台 |
搬迁费 |
|||||
50KVA |
台 |
6400 |
元/台 |
搬迁费 |
|||||||
80KVA |
台 |
7600 |
元/台 |
搬迁费 |
|||||||
100KVA |
台 |
9000 |
元/台 |
搬迁费 |
|||||||
125KVA |
台 |
10000 |
元/台 |
搬迁费 |
|||||||
160 KVA |
台 |
11700 |
元/台 |
搬迁费 |
|||||||
200 KVA |
台 |
13800 |
元/台 |
搬迁费 |
|||||||
13 |
变压器 |
250 KVA |
台 |
16400 |
元/台 |
搬迁费 |
|||||
315 KVA以上 |
台 |
19400 |
元/台 |
搬迁费 |
|||||||
14 |
锅炉 |
0.2吨至0.5吨 |
台 |
1500 |
元/台 |
搬迁费 |
|||||
0.6吨至1吨 |
台 |
2000 |
元/台 |
搬迁费 |
|||||||
2吨 |
台 |
6000 |
元/台 |
搬迁费 |
|||||||
3吨 |
台 |
8000 |
元/台 |
搬迁费 |
|||||||
4吨 |
台 |
10000 |
元/台 |
搬迁费 |
|||||||
5吨 |
台 |
12000 |
元/台 |
搬迁费 |
|||||||
6吨 |
台 |
15000 |
元/台 |
搬迁费 |
|||||||
15 |
地磅 |
100吨以上 |
固定价:10000元/台 |
台 |
10000 |
元/台 |
100吨以上,均按10000元搬迁费 |
||||
100吨以下 |
按吨计价,100元/吨 |
吨 |
100 |
元/吨 |
100吨以下,每降低10吨扣减10%搬迁费 |
||||||
16 |
影壁墙 |
独立型 |
座 |
360 |
元/座 |
||||||
17 |
暖气片 |
组 |
60 |
元/组 |
|||||||
18 |
热水器 |
移机费,含即热式热水器 |
套 |
200 |
元/套 |
自行拆除 |
|||||
19 |
空调 |
分体式 |
移机费 |
台 |
300 |
元/台 |
自行拆除 |
||||
窗式 |
移机费,(水冷空调参照执行) |
台 |
100 |
元/台 |
自行拆除 |
||||||
20 |
太阳能 |
移机费 |
个 |
100 |
元/个 |
自行拆除 |
|||||
21 |
浴盆 |
搬迁费 |
套 |
150 |
元/套 |
||||||
22 |
室外楼梯 |
砼梯 |
砖石砌体或预制现浇楼梯板 |
㎡ |
375 |
元/㎡ |
按水平投影面积 |
||||
钢梯 |
铁艺 |
㎡ |
120 |
元/㎡ |
按水平投影面积 |
||||||
23 |
煤气 |
机械表 |
户 |
2100 |
元/户 |
||||||
卡式表 |
户 |
2400 |
元/户 |
||||||||
24 |
电话 |
有线座机,移机费 |
部 |
150 |
元/部 |
移装自行办理 |
|||||
25 |
电表 |
照明表(光亮工程) |
户 |
300 |
元/户 |
||||||
动力表 |
户 |
600 |
元/户 |
||||||||
26 |
水表 |
块 |
100 |
元/块 |
|||||||
27 |
光伏电池板 |
瓦 |
0.25 |
元/瓦 |
移机费 |
||||||
28 |
有线电视 |
户 |
240 |
元/户 |
|||||||
29 |
宽带 |
户 |
300 |
元/户 |
|||||||
30 |
监控探头 |
个 |
50 |
元/个 |
|||||||
31 |
厕所 |
室外简易 |
个 |
200 |
元/个 |
||||||
32 |
油罐 |
搬迁费 |
吨 |
150 |
元/吨 |
||||||
33 |
沼气 |
户 |
1500 |
元/户 |
自行拆除 |
||||||
34 |
水塔 |
标准型水塔 |
座 |
3000 |
元/座 |
||||||
35 |
压力罐 |
2立方以上 |
台 |
500 |
元/台 |
搬迁费 |
|||||
36 |
草坪 |
人工种植 |
㎡ |
5 |
元/㎡ |
||||||
37 |
种植大棚 |
㎡ |
8-14 |
元/㎡ |
简易无立柱 弓形棚 |
||||||
38 |
温室 |
简易塑料薄膜棚顶 |
㎡ |
30 |
元/㎡ |
占地面积 |
|||||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 |
㎡ |
80 |
元/㎡ |
占地面积 |
|||||||
钢、砼骨架、玻璃顶 |
㎡ |
130 |
元/㎡ |
占地面积 |
|||||||
39 |
畜禽舍 |
砖混结构(预制板或现浇顶) |
㎡ |
200 |
元/㎡ |
舍和院统一计量 |
|||||
砖瓦结构 |
㎡ |
150 |
元/㎡ |
舍和院统一计量 |
|||||||
简易结构 |
㎡ |
100 |
元/㎡ |
舍和院统一计量 |
|||||||
鸡鸭等养殖大棚 |
㎡ |
100 |
元/㎡ |
||||||||
40 |
围墙 |
砖墙 |
高1.5米以上 |
㎡ |
110 |
元/㎡ |
实心砖或多孔砖 |
||||
石墙 |
高1.5米以上 |
㎡ |
110 |
元/㎡ |
参照砖墙标准执行 |
||||||
土坯墙 |
高1.5米以上 |
㎡ |
70 |
元/㎡ |
|||||||
空心砖墙 |
高1.5米以上 |
㎡ |
60 |
元/㎡ |
|||||||
铁艺围墙 |
㎡ |
90 |
元/㎡ |
砖墙和铁艺统一测量 |
|||||||
铁丝围网 |
㎡ |
20 |
元/㎡ |
||||||||
41 |
台田石堰 |
高度0.5米以上 |
米 |
70 |
元/米 |
台田石堰是指盐碱地或山地区域内砌筑的高度大于0.5米的乱石墙 |
|||||
42 |
迁坟 |
单棺 |
棺木、拾骨、骨灰盒 |
座 |
2000 |
元/座 |
迁葬工料等所有费用 |
||||
双棺 |
棺木、拾骨、骨灰盒 |
座 |
2600 |
元/座 |
迁葬工料等所有费用 |
||||||
43 |
桥 |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
㎡ |
1500 |
元/㎡ |
按桥面面积计算 |
|||||
平坦石拱桥 |
㎡ |
1200 |
元/㎡ |
按桥面面积计算 |
|||||||
石拱桥 |
㎡ |
1600 |
元/㎡ |
按桥面面积计算 |
|||||||
简易生产用桥 |
㎡ |
50 |
元/㎡ |
按桥面面积计算 |
|||||||
44 |
涵洞 |
输排水钢筋砼 水泥管 |
跨径<0.5米 |
米 |
100 |
元/米 |
规划路下以外的输排水管 |
||||
跨径≥0.5-1米 |
米 |
200 |
元/米 |
规划路下以外的输排水管 |
|||||||
跨径≥1米以上 |
米 |
300 |
元/米 |
规划路下以外的输排水管 |
|||||||
44 |
涵洞 |
过路钢筋砼 承压圆管涵 |
跨径≥1-1.5米 |
米 |
1000 |
元/米 |
穿过规划路的承压管 |
||||
跨径≥1.5以上 |
米 |
1600 |
元/米 |
穿过规划路的承压管 |
|||||||
石拱涵 |
跨径1-2米 |
米 |
800 |
元/米 |
|||||||
跨径2-3米 |
米 |
1200 |
元/米 |
||||||||
石拱涵 |
跨径3-4米 |
米 |
1850 |
元/米 |
|||||||
石盖板涵 |
跨径1-2米 |
米 |
600 |
元/米 |
|||||||
砼盖板涵 |
跨径<1米 |
米 |
100 |
元/米 |
|||||||
跨径1-2米 |
米 |
600 |
元/米 |
||||||||
跨径2-3米 |
米 |
1200 |
元/米 |
||||||||
跨径3-4米 |
米 |
1900 |
元/米 |
||||||||
45 |
石灰池 |
砖砌 |
㎡ |
60 |
元/㎡ |
||||||
46 |
化粪池 |
m³ |
80 |
元/m³ |
|||||||
47 |
水渠水池 |
土筑水渠、水池(含挖土方体积) |
m³ |
15 |
元/m³ |
1、土筑水渠指地表以上的土筑渠,不包括田间毛渠; 2、正常使用按标准补偿,废弃不使用的不予补偿 |
|||||
石砌水渠、水池 |
m³ |
80 |
元/m³ |
||||||||
砖砌水渠、水池 |
m³ |
100 |
元/m³ |
||||||||
48 |
地面 |
水泥地面 |
厚度≥10厘米 |
㎡ |
40 |
元/㎡ |
|||||
花砖地面 |
㎡ |
35 |
元/㎡ |
||||||||
49 |
道路 |
水泥硬化 |
厚度≥15厘米 |
㎡ |
50 |
元/㎡ |
|||||
沥青硬化 |
厚度≥8厘米 |
㎡ |
100 |
元/㎡ |
|||||||
其他硬化 |
㎡ |
20 |
元/㎡ |
||||||||
50 |
水井 |
压水井 |
眼 |
500 |
元/眼 |
1、水井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补偿标准30%-50%补偿 3、机井深度不低于20米 |
|||||
土井 |
直径1.2米 |
米 |
160 |
元/米 |
|||||||
砖井 乱石井 |
直径1.5米,深5-10米 |
口 |
4000 |
元/口 |
|||||||
直径2.5米,深10-20米 |
口 |
6000 |
元/口 |
||||||||
机电井 (下管井) |
深<50米 |
眼 |
3000 |
元/眼 |
|||||||
深50-100米 |
眼 |
4000 |
元/眼 |
||||||||
深>100米 |
眼 |
5000 |
元/眼 |
||||||||
机井 |
深20-50米 |
眼 |
3000 |
元/眼 |
|||||||
深>50米 |
眼 |
5000 |
元/眼 |
||||||||
51 |
灌木 |
一年生以内 |
墩 |
6 |
元/墩 |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 |
|||||
一年生以上 |
墩 |
8 |
元/墩 |
||||||||
52 |
苗圃 |
苗木 |
亩 |
7000-10000 |
元/亩 |
根据苗木的密集程度和长势现场确定补偿标准,1年内苗木降低10%标准执行。花圃参照苗圃执行 |
|||||
53 |
桂花园 |
亩 |
12000 |
元/亩 |
|||||||
54 |
乔木 |
乔木 |
胸径≤2cm |
株 |
10 |
元/株 |
1、乔木是指用材林种; 2、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 3、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评估确定价格; |
||||
胸径3-5cm |
株 |
20 |
元/株 |
||||||||
胸径6-10cm |
株 |
50 |
元/株 |
||||||||
胸径11-20cm |
株 |
80 |
元/株 |
||||||||
胸径>20cm以上成材树 |
株 |
80 |
元/株 |
||||||||
54 |
乔木 |
松柏树 |
胸径≤3cm |
株 |
20 |
元/株 |
1、乔木是指用材林种; 2、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 3、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评估确定价格; 4、绿化树种,按松柏类降低20%执行,胸径8cm以下的每亩不超过220棵,超过另议;胸径超过30cm的评估确定价格; 5、无法移栽的评估确定价格。 6、观赏类树木参照银杏补偿标准。 |
||||
胸径4-6cm |
株 |
50 |
元/株 |
||||||||
胸径7-10cm |
株 |
80 |
元/株 |
||||||||
胸径>10cm以上成材树 |
株 |
80 |
元/株 |
||||||||
银杏 |
胸径≤3cm |
株 |
20 |
元/株 |
|||||||
胸径4-6cm |
株 |
50 |
元/株 |
||||||||
胸径7-8cm |
株 |
80 |
元/株 |
||||||||
胸径9-11cm |
株 |
150 |
元/株 |
||||||||
胸径12-14cm |
株 |
300 |
元/株 |
||||||||
胸径15-20cm |
株 |
500 |
元/株 |
||||||||
胸径21-30cm |
株 |
800 |
元/株 |
||||||||
胸径30cm以上 |
株 |
1500 |
元/株 |
||||||||
55 |
果树 |
苗木 |
定植1年以下,且地径在1.5cm以下 |
株 |
5 |
元/株 |
1、密度:苗木1500棵/亩、幼龄220棵/亩、初果120棵/亩、盛果100棵/亩、衰果80棵/亩。每亩超过规定棵数按亩补偿。 2、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板栗、李子等树种。 |
||||
幼龄期 |
定植1年以上,且地径在1.5cm以上 |
株 |
40 |
元/株 |
|||||||
初果期 |
定植3年以上,且地径在3cm以上 |
株 |
260 |
元/株 |
|||||||
盛果期 |
定植5年以上,且地径在6cm以上 |
株 |
400 |
元/株 |
|||||||
衰果期 |
桃、李、杏、樱桃15年以上,苹果、梨等20年以上 |
株 |
200 |
元/株 |
|||||||
葡萄 |
幼苗期 |
株 |
6 |
元/株 |
|||||||
初果期 |
株 |
20 |
元/株 |
||||||||
盛果期 |
株 |
100 |
元/株 |
||||||||
56 |
桑园 |
2年生以内 |
亩 |
4000 |
元/亩 |
桑园指大田种植养蚕用桑; |
|||||
2年生以上3年生以内 |
亩 |
5000 |
元/亩 |
||||||||
3年生以上 |
亩 |
6500 |
元/亩 |
||||||||
57 |
花椒、香椿 |
小苗(地径≤2cm) |
株 |
3 |
元/株 |
||||||
地径3-5cm |
株 |
10 |
元/株 |
||||||||
地径>5cm |
株 |
30 |
元/株 |
||||||||
58 |
金银花 |
2年以内 |
墩 |
5 |
元/墩 |
栽植密度为:430-450墩/亩 |
|||||
2年以上 |
墩 |
20 |
元/墩 |
||||||||
59 |
绿化带 |
绿篱或片植,高度≤50cm |
㎡ |
15 |
元/㎡ |
||||||
绿篱或片植,高度>50cm |
㎡ |
20 |
元/㎡ |
||||||||
60 |
绿化球 |
单株,冠径<1米 |
株 |
30 |
元/株 |
||||||
单株,冠径1-2米 |
株 |
60 |
元/株 |
||||||||
单株,冠径>2米 |
株 |
120 |
元/株 |
||||||||
61 |
砖窑 |
18、20、22、32门轮窑 |
门 |
10000 |
元/门 |
包括烟囱、烘干室 |
|||||
老式土窑 |
座 |
16000 |
元/座 |
||||||||
62 |
鱼塘 |
人工开挖且有养殖证的 |
亩 |
12000 |
元/亩 |
含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费 |
|||||
人工开挖且无养殖证的 |
亩 |
9000 |
元/亩 |
含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费 |
|||||||
自然形成且有养殖证的 |
亩 |
5000 |
元/亩 |
鱼苗损失费 |
|||||||
自然形成且无养殖证的 |
亩 |
2000 |
元/亩 |
鱼苗损失费 |
|||||||
63 |
藕塘 |
人工开挖 |
亩 |
8000 |
元/亩 |
含土石方工程及藕苗损失费 |
|||||
藕塘 |
自然形成 |
亩 |
4000 |
元/亩 |
藕苗损失费 |
||||||
64 |
电力通讯线路 |
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低压线路 |
杆 |
1300 |
元/杆 |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已废弃的线杆不予补偿 |
|||||
通讯广播线路 |
杆 |
1300 |
元/杆 |
||||||||
照明木线杆 |
杆 |
90 |
元/杆 |
||||||||
65 |
铁艺护栏 |
㎡ |
80 |
元/㎡ |
|||||||
66 |
铁皮围挡 |
㎡ |
60 |
元/㎡ |
|||||||
67 |
移动房搬迁费 |
水泥箱式房 |
㎡ |
300 |
元/㎡ |
自行搬离 |
|||||
68 |
移动房搬迁费 |
铁艺箱式房(集装箱) |
㎡ |
80 |
元/㎡ |
自行搬离 |
|||||
69 |
民房装修 |
简装 |
地板砖、门窗套、吊顶只有一项或两项 |
㎡ |
30 |
元/㎡ |
|||||
精装 |
地板砖、门窗套、吊顶三项齐全 |
㎡ |
60 |
元/㎡ |
|||||||
70 |
青苗 |
粮食作物 |
水稻 |
亩 |
1800 |
元/亩 |
|||||
小麦、玉米等其他 |
亩 |
1500 |
元/亩 |
||||||||
经济作物 |
花生 |
亩 |
2000 |
元/亩 |
|||||||
大豆、红小豆、绿豆等 |
亩 |
1500 |
元/亩 |
参照小麦玉米 |
|||||||
蔬菜类 |
露地(蔬菜类) |
亩 |
3000 |
元/亩 |
|||||||
露地(瓜果类) |
亩 |
5000 |
元/亩 |
注:1、本补偿标准仅适用于西城义堂镇区域。
附表二
11层楼房价格表
楼房层数 |
安置价(元/平方米) |
单身安置价(元/平方米) |
11 层 |
1300 |
1800 |
10 层 |
1390 |
1890 |
9 层 |
1370 |
1870 |
8 层 |
1350 |
1850 |
7 层 |
1330 |
1830 |
6 层 |
1310 |
1810 |
5 层 |
1290 |
1790 |
4 层 |
1270 |
1770 |
3 层 |
1250 |
1750 |
2 层 |
1230 |
1730 |
1 层 |
1210 |
1710 |
平均价 |
1300 |
1800 |
储藏室、车位 |
建设成本价 |
注:储藏室、车位不作为还建面积,由被拆迁人按成本价购买。
17层楼房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楼房层数 |
安置价 |
单身安置价 |
17 层 |
1300 |
1800 |
16 层 |
1510 |
2010 |
15 层 |
1490 |
1990 |
14 层 |
1470 |
1970 |
13 层 |
1450 |
1950 |
12 层 |
1430 |
1930 |
11 层 |
1410 |
1910 |
10 层 |
1390 |
1890 |
9 层 |
1370 |
1870 |
8 层 |
1350 |
1850 |
7 层 |
1330 |
1830 |
6 层 |
1310 |
1810 |
5 层 |
1290 |
1790 |
4 层 |
1270 |
1770 |
3 层 |
1250 |
1750 |
2 层 |
1230 |
1730 |
1 层 |
1210 |
1710 |
安置均价 |
1300 |
1800 |
储藏室、车位 |
建设成本价 |
注:储藏室、车位不作为还建面积,由被拆迁人按成本价购买。
兰人社发〔2020〕15号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检查内容
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一)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本单位上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
(三)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表(附件2);
(四)用工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3);
(五)劳务派遣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
(六)本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重点为实收资本情况、劳务派遣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情况、劳务派遣工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情况等);
(七)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八)本单位工资发放财务凭证;
(九)本单位劳务派遣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十)劳务派遣许可证副本。
以上资料(一)至(五)需提供原件和电子版;资料(六)至(九)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原件经许可机关核对与复印件一致后返还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和监督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中应当包含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相关资料。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同时向许可或者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核验资料。
二、核验检查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4月15日,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自查,准备核验检查资料。
2020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核验检查资料。
2020年5月1日至5月10日,各县区人社部门总结本县区核验检查工作情况,汇总《用工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至市局劳动关系科。
三、监督检查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做好核验检查的填报、资料收集和汇总统计工作。核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交由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核验检查通过的单位,发放《劳务派遣单位核验检查通过通知书》(附件5)。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请参加核验检查的单位,提前拨打电话0539-8209021进行预约咨询,合理安排并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现场办理和停留时间。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7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0〕8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兰山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兰山区现有小型水库35座,其中小(1)型水库5座,小(2)型水库30座。小型水库承担着防洪、灌溉、供水和生态等多重功能,是保障兰山区农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事关社会公共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发挥效益,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和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水运管字〔2019〕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小型水库管理机构健全或管护人员配备合理,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措施和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足额到位,工程状况良好、运行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我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水运管字〔2019〕5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兰山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各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
1、明确管护主体。小型水库由所在地镇政府作为管护主体,负责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区水务局负责对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进行监管。
2、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水库防汛抗旱、大坝安全运行、水生态保护、管护资金筹措等负总责,落实好各项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均由镇级领导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水利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有关镇政府)
(二)补齐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短板
各有关镇和区水务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35座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完善工程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1、2020年5月底前,完成土山头水库鉴定为三类坝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同时做好水库控制运用方案,确保安全度汛。
2、2020年12月底前,结合兰山区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库管理房、安全监测设施、坝坡草皮种植、安装照明等基础设施,同时完善水库安全防护设施,规范统一水库标识、标牌等。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三)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模式
1、结合我区实际,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小型水库管护模式创新,建立管理和养护分离机制。在强化小型水库管护主体单位责任的基础上,于2020年4月底前通过镇政府确定运维养护单位或个人,对全区35座小型水库进行统一运维养护。
2、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2019年11月已明确小型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和公告牌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
3、在不影响水库安全运行、不污染不破坏生态环境、满足水库防汛抢险和维修加固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管理的社会化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四)加强水库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
按照山东省水利厅制定的小型水库管理标准体系,明确小型水库工程、技术及管理标准,推进兰山区小型水库管理标准化创建。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35座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任务,包括管理房、标志统一、监测、照明等设施建设。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水库标准化建设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根除水库“脏乱差”现象,打造“美丽景观水库、生态宜居家园”。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有关镇政府)
(五)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
加强小型水库巡查管护人员队伍建设,优化年龄结构,巡查管护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对有管护经验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巡查管护人员应当实行专职管理,村干部一般不得兼职。区水务局要会同有关镇组织开展巡查责任人技术培训,提升管护队伍业务素质。
(责任单位:有关镇政府)
(六)建立渠道顺畅、保障有力的财政资金投入渠道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经费,按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予以保障。
1、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资金和水库管理房、安全监测设施、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管理设施所需资金,纳入年度区财政预算。
2、提高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年度补助经费标准,达到小(1)型水库6万元、小(2)型水库3万元,省级、市级、县级分别承担1/3,专款用于小型水库的维修养护。兰山区现有小型水库35座,其中小(1)型水库5座、小(2)型水库30座。按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承担1/3的标准,兰山区每年财政配套补助经费40万元,纳入年度区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财政局、有关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切实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
(二)严格监管问责。要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实行一体化监管。区里将派出专项督导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小型水库安全忧患意识,引导全社会重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自觉加强小型水库保护。同时要将小型水库管护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积极打造成为美丽乡村的样板、景观水库的标杆。
临兰建〔2020〕20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
现将《兰山区建筑工地施工安全与建筑消防安全“三查三找三整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兰山区建筑工地施工安全与建筑消防安全“三查三找三整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区建筑工地施工安全与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及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建筑施工及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可控,根据《关于开展“三查三找三整顿”活动的通知》(临兰安办发〔2020〕12号)相关要求,兰山区住建局与兰山区消防大队决定对全区在建工地及住宅小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拉网式”大检查,重点对在建工地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扬尘治理及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排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遏制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新冠肺炎和扬尘污染为目标,以“三查三找三整顿”为重点,“三查”即:查麻痹思想、查事故苗头、查事故隐患;“三找”即:找差距、找原因、找措施;“三整顿”即:整顿思想、整顿作风、整顿现场。通过联合检查,迅速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扬尘治理意识及能力水平,全面消除安全、火灾、病毒感染隐患,严防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新冠病毒感染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方式
各有关单位对在建工地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扬尘治理及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区住建局联合区消防大队并邀请专家,采用“检查-整改-再检查-再整改”的方式,对辖区内区管建筑工地、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
三、检查重点
(一)工地施工安全检查重点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审批情况,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实际投入等。
2.深基坑边坡支护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由第三方沉降观测记录,周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是否有沉降、位移现象;围挡墙及临建设施的基础和墙体的稳固情况,是否有下沉、裂缝、倾斜等现象。
3.塔机、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吊篮等各类现场施工起重机械的备案、告知、检测、运行调试及检验检修情况,具体检查限位装置、保险装置的可靠性和灵敏性,基础是否有沉降等异常现象,地脚螺栓是否松动,附着结构与建筑物拉结是否牢固、可靠,施工电梯防坠落安全器审验情况。
4.脚手架立杆基础的沉降情况、拉结点是否可靠、剪刀撑整体牢固性、扣件的紧固程度、安全立网平网的封闭、操作层脚手板是否满铺并固定牢靠。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备案、告知、日常管理及检验检修情况。“三宝”的使用与“四口”临边的防护情况。
5.模板支撑系统的整体稳定性、纵横向支撑拉结是否牢固、基础是否平整牢固。
6.临时用电检查漏电保护器的灵敏性、重复接地的可靠性,电缆是否有破皮老化等现象,所有机具设备是否经试运转无误后进行操作。
7.重大安全隐患源标示及管控情况、安全员的配备及履行职责情况。
8.交底和检查记录,日常安全巡查情况,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情况,工人上岗前的培训及相关培训教育记录情况,特别是新员工的岗前培训教育情况。
9.密闭空间作业是否制定防窒息、中毒、、起火、爆炸等事故隐患的安全措施。
(二)工地消防安全检查重点
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导致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施工、堵塞消防车通道、采用易燃材料搭建简易宿舍、使用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动火不经审批、违章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等问题。
1.建筑工程是否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是否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擅自施工。
2.施工现场是否成立了消防专项检查小组,制定并落实各项施工安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是否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巡查、落实消防隐患整改。
4.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
5.施工现场是否配置灭火器材;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6.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是否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是否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7.工人宿舍内是否私拉乱扯电器线路,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宿舍内是否配置灭火器及应急照明灯。
(三)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
1、日常消防方面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制定物业管理项目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按照检测规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4)按规定配置或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保证。正常、有效使用。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落实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技术标准。
(6)维护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7)组织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9)值班人员掌握突发火情处理流程。
(10)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项目,要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11)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2、电梯消防方面
(1)建立电梯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技术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定期检测报告、日常维修养护记录、中大修记录等。
(2)配置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
(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4)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5)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6)维护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7)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委托取得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9)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10)对在用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3、电气方面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
(2)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3)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箱内不应堆放杂物,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
(4)电表箱、配电盘(柜)应固定在不燃材料上,并与可燃材料保持安全距离。电表箱、配电盘(柜)内及其周围不应堆放杂物。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保持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
(6)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措施应完好,电缆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完好,电缆井内不应堆放杂物。
(7)不应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楼梯间、走道、门厅等建筑公共区域,或违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8)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9)应配备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电工,定期开展电气线路、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维护保养。
(10)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车棚电气线路安装、敷设符合有关规定,采用质量合格的电器产品。
(11)物业管理单位应开展居民用电安全宣传,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演练。
4、电动自行车管理
(1)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加强对居住、商业、办公等场所及楼院的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严禁在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充电,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棚用电安全管理。
(2)加强防火检查、夜间巡查和宣传提示,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行为。
(四)工地疫情防控检查重点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体制、人员排查、防疫物资、内部管理、场内消杀、应急措施“六个到位”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一人一档”管理、外省务工人员的隔离观察情况。
(五)工地扬尘治理检查重点
建筑工地“一导则两公示、五喷淋两冲洗、六规范两监控”和“严管十二条”等扬尘治理标准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是否达标。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7日至3月19日)。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对工地、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排查,确定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和扬尘治理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好记录并立即整改。
(二)集中检查阶段(3月20日至4月5日)。区住建局及区消防大队抽调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所有在建工地、住宅小区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和扬尘治理有关规定的,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或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三)整改阶段(4月6日至4月12日)。各相关单位根据联合检查组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将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间内逐一整改完毕,落实好本单位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和扬尘治理管理工作。
(四)验收抽查阶段(4月13日至4月19日)。联合检查组对前期检查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抽查。对整改不力的,立即停工整顿;对不符合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和扬尘治理要求的,责令其停止施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由兰山区住建局移交执法部门并建议“顶格处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