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汪沟镇解峪子村和竹园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临兰政字〔2022〕30号
汪沟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解峪子村和竹园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原则上同意《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解峪子村和竹园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具体范围:以汪沟镇解峪子村和竹园村行政管辖范围为界,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281.45公顷。
二、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规划定位、空间管制要求、人口容量等内容。
(一)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二)规划定位:依托现有产业体系,以竹园村为中心,突出区域产业优势,发展特色农业种植,打造现代休闲农业观光区,辅以食品加工产业,扩大乡村产业规模,依托区位优势,扩展当地物流市场,建设现代绿色高效农业为基础,配套食品加工、综合物流三产融合的现代经济美丽乡村。
(三)管控要求:本次规划解峪子村和竹园村村域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40.49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四)人口容量:规划远期(2035年)村庄人口容量控制在5336人以内。
三、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
四、要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村庄规划管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村庄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村庄建设发展,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和社会公利性。
五、加强规划管理,若村庄发展建设需对村庄规划进行调整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报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汪政发〔2022〕61号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低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农村卫生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汪沟镇计划增设村卫生室一处。具体情况如下:
许家寨村位于汪沟镇镇驻地、现有户籍人口1520人,居住流动人口240人,辖区有华兴食品有限公司,以及府佑嘉园住宅区、各大木材加工厂,人口总计3500余人,辖区总人口已超5000多人,原有村卫生室一处,需增设村卫生室一处。
法 人:王孝文
负责人:闵祥红
汪沟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中共兰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兰司发〔2022〕15 号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商城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2022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兰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2年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的关键一年。今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临沂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服务增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深化基层依法治理,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坚持政治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全民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积极宣传各部门单位学习贯彻的创新经验做法。
2.推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员教育体系、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教育体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重点教学内容,融入学校教育,纳入职业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3.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充分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4.结合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临沂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鼓励各部门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展现法治兰山建设新成就。
二、坚持重点突出,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5.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聚焦“牢记初心使命、勇毅奋进前行,奋力谱写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新篇章”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六个更加”“六个显著提升”奋斗目标和“九个着力”重点任务,开展深化服务大局普法行系列宣传活动。
6.持续深化“宪法十进”活动,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配合做好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系列活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集中宣传。
7.加大民法典宣传力度,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持续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8.深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主题宣传周活动。
9.围绕服务和改善民生,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依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10.针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重点宣传《刑法》《治安处罚法》《网络安全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扩大基本法律知识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全面提升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1.结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推动党内法规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全社会对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三、坚持分层分类,狠抓重点对象学法用法
12.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集体学习、法治讲座、以案释法、旁听庭审等活动,不断强化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出台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
13.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青少年“法育工程”。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开展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完善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组织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等活动。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
14.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突出宣传《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服务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组织执法人员和律师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到重点企业巡回宣讲,解答企业关心的法律和政策问题,促进企业依法维权,按市场规则办事。建立依法治企协调推进机制。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
15.分层分类分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总结推广公民法治行为实践养成经验,引导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
四、坚持重心下移,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16.深入宣传《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以及与法治乡村建设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把《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提高领导干部依据《条例》抓法治乡村建设的行动自觉。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作用,为村级组织和基层群众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满足乡村振兴法治需要。
17.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强化动态管理,提升创建质量。
18.贯彻落实《山东省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指引》,加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管理和培训。积极参与山东乡村普法广播的“乡村法治带头人”栏目。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19.协助建立完善全省“八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制度,充分发挥联系点总结经验、典型示范、辐射带动的作用。
五、坚持完善机制,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20.建立法治文化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组织参加山东省法治文化专项课题研究和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1.收集整理全区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推动各镇街道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打造具有兰山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推动形成“镇街有特色、部门有特点、行业有亮点”的兰山法治文化建设新格局。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发、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不断赋予红色法治文化新内涵,使红色法治文化的精神不断延伸、充实。
22.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和部门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和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深化法治文化进景区工作。加强基层单位和乡村(社区)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设法治“微景观”。组织开展山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示范基地评选。
23.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工作,推动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公开报备、工作台账、工作会议、报告总结和评价通报五项制度,提升完善我区“3W”普法责任制体系。
24.调整充实“八五”普法讲师团和民法典普法讲师团,进一步开展好普法宣讲、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活动。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25.强化新媒体普法矩阵作用。鼓励各部门通单位过新媒体平台以短、灵、快的微宣讲、微视频、微故事、微电影等形式进行普法,培养普法“网红”。
26.及时总结推广“八五”普法推进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研究,成立兰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解决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推动各镇街道、部门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 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兰山商城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房庆良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施文山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丰丙雨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刘江岭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李宗刚 区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副主任
赵富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宝安 区发改局局长
王金锋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体局局长
刘存才 区财政局局长
孙志奎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管桂旭 区住建局局长
朱文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 波 区商务局局长
孙佰祥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齐宝进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刘 杰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盛万莹 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孟祥波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姜修伟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晓文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经略 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依峰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学正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庆涛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士荣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修余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于清疆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朱文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郑峰 兰山经开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赵富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临兰统字〔2022〕9号
各镇、街(经开区),区局、中心各科室:
为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有效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山东省统计局印发的《山东省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和临沂市统计局印发的《临沂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临沂市兰山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22年7月15日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有效遏制统计造假违法行为发生,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关于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兰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履行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综合采取全面自查排查、重点抽查检查、集中通报曝光等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多管齐下开展集中纠治,确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内容
针对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围绕“四个必查”内容,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省级统计督察、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自查、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对2017年以来的情况开展全面自查。
(一)查权力干预。一是检查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二是检查工信、发改、商务、住建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地方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三是检查产业园区、乡镇(街道)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二)查“数据寻租”。一是检查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二是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查执法不严。一是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二是检查是否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三是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四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
(四)查入退库。结合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对“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一是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二是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五)紧密结合重点工作。自查要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省级统计督察、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开展。在统计督察整改中,重点自查督察反馈的统计上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存在、整改落实是否彻底、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在省级统计督察中,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干预统计行为,是否有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是否存在非经批准开展统计调查以及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等。在各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自查中,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向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督察、执法检查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是否建立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在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中,重点自查年度执法检查任务通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问题。在完成各专业数据查询任务中,要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区统计局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部署纠治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下发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安排。
第二阶段:组织自查。7月中旬制定印发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各科室按照局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安排,7-8月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
第三阶段:重点抽查。7月-9月结合执法检查、数据核查、专项督导等形式,在辖区内开展重点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报告。对专项纠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存在的不足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专项纠治情况报告。各镇街(经开区)于9月5日前将报告报送区统计局,区统计局于9月15日前将报告报送市统计局。
四、工作方式
(一)自查自纠。要围绕纠治内容,采取执法检查、阅文谈话、数据分析、梳理案卷、核实入退库材料等方式,对2017年以来的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各专业要加强数据核查,对数据异常情况要早检查、早预防、早化解、早督导。对专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在专项纠治期间逐项对账销号。能够立行立改的,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
(二)重点抽查。结合国家统计督察反馈、省级统计督察、省统计局转交或数据核查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选取造假案件频发、数据波动异常、处分处理不力、说情开脱责任、工作推进缓慢的县区,就组织领导不力、自查流于形式、纠治成效甚微等问题开展重点抽查。重点抽查主要通过 “双随机”执法检查、“四不两直”检查、数据核查、案卷评查、入退库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对于涉嫌有统计造假行为的,综合采取立案调查、直接核查方式从严从快查处。
(三)严肃问责。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特别是要全面准确界定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类型和情节,不能避重就轻、不能抓小放大。对唆使统计部门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要从重提出处分处理建议。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按照规范的程序移送案件材料和处分处理建议,协助及时准确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全面梳理近年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不到位情况,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沟通,积极稳妥提出办理意见,该纠正的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严肃纠正。
(四)通报警示。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的主要案情和责任追究情况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作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好,积极争取支持,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专项纠治抓实抓细抓到位。区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负责同志和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执法监督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协同配合。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协同开展专项纠治工作。要及时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专项纠治工作,健全完善信息互通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接沟通,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和处分处理建议并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确保有关统计造假问题依纪依法处理到位,避免出现“宽、松、软”。
(三)紧盯整改处理。将紧盯各地整改处理进展,加大指导督促力度,推动对存在的问题真改实改、对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到位。发现拖延整改、选择性整改、虚假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并要求严肃追究责任。
(四)深化巩固成果。会同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分析当前统计造假的突出领域、重点区域、主要方式,查找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协助督促推动有关单位和部门举一反三,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制度机制。积极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各地党校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引导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权力观。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方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政发〔2022〕87号
各工作区、村,各业务办公室,镇直各部门:
现将《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方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加强未成年学生预防溺水工作,遏制溺亡事件发生。根据镇安委会《全镇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镇纪委办公室《关于在全镇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督导攻坚行动的通知》(临兰纪办字〔2022〕5号)要求,从2022年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防溺水工作攻坚行动,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群防群治、源头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全面压实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预防溺水事件工作体系,筑牢学生防溺水屏障,最大限度减少溺亡事件发生。
二、工作重点
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学生防溺水工作,守牢暑期溺水事件高发时段,看牢易发生溺水事件的河流、水库、汪塘、湖泊、大口井、矿坑等危险水域,看牢农村、城乡结合部初中段及小学高年级学生、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切实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
(一)再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议。各村、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再组织召开一次动员会议,坚决打赢暑期学生防溺水攻坚战。网格巡河人员要做到每天6:00—22:00开展河段、水库等水域巡查,要全时段在岗,杜绝空岗缺岗现象,严防水域失管漏管。
(二)再进行一次水域隐患排查。各村、相关单位要对管辖范围内水域再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和隐患排查,及时更新水域台账,降雨后新增的危险水域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所有危险水域要健全完善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识(公示紧急救援电话),配足配齐竹竿、救援绳、救生圈等救援设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及时救援。
(三)再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镇直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学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宣传栏、大喇叭等宣传平台,播发防溺水教育专题片、公益广播、滚动字幕等,开展安全教育和预警提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再举办一次应急演练。各村、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要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前做好处置溺水事件各项准备。加强巡河人员应急救援培训,提升救援能力。
(五)再上一堂警示教育课。各学校要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对学生再开展一次警示教育。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钉钉群、家访等形式,每天提醒学生(包括毕业生)做到防溺水“六不两会”,警示教育要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
(六)再开展一次家校共育活动。各学校要通过家访、线上家长会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及侥幸心理。学校要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持续向全体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推送防溺水提醒信息,提示家长在学生外出时做到“四知”。
(七)再签一次责任书。各村要和家长签订防溺水责任书,明确家长责任和义务,压实未成年人防溺水校外监管责任。
(八)再发起一次家村共巡活动。各村要发起“您为孩子熬酷暑一夏我为村委献一日真情”活动,发动孩子家长积极参与防溺水志愿者活动,加入志愿者队伍,义务巡逻一日防溺水,壮大防溺水社会力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密组织实施。各村、相关职能部门要把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民生工程,切实增强维护未成年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迅速行动起来,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各部门间联合检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创新开展“零溺亡”镇村,推动防溺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严格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定岗定人,把河流、水库、汪塘、湖泊、大口井、矿坑等隐患排查出来,把问题整改消除到位,做到所有水域有警示标识,重点时段有人看守,重点人群有人监护或委托监管。要绘制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时限和标准严格整改到位。镇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镇安全生产领域专项监督工作专班将对村、相关职能部门预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常态督导检查,建立溺水事件一事一报和倒查制度,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
(三)健全体系保障,强化应急处置。各村、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制度创新、标本兼治,着力解决一批影响预防溺水事件工作长远发展的制度机制问题。要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发生溺水亡人事件的,务必于24小时内上报情况。镇学校(校车)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村巡河、网格化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组织人员进行暗访,发现问题,全镇通报,并呈报镇安委会。
(四)落实“八个一”任务,强化信息报送。由纪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三个督导组对各村每周督查一次,督查报告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发镇农业办和教体办各一份。(督查安排表见附件)
附件:督导分工明细表
附件
督导分工明细表
组别 |
组长 |
参与单位 |
督导工作区 |
一组 |
张建庭 |
纪委办 |
东街、大官、于村 |
二组 |
鲁士朋 邵长花 |
教体办 |
西岭、诸满、石桥 |
三组 |
孟龙泉 |
应急办 |
西街、西蒋、于村 |
四组 |
王庆义 |
农业办 |
义山、古城、朱汪 |
临兰政办发〔20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
本暂行办法所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
第三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是代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入市主体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通过授权或委托其他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代理实施入市。
第二章 入市条件和途径
第五条 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项目原则上为整体经营的工业、仓储、商服、旅游、娱乐等项目。
第六条 拟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二)产权明晰、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
(三)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配套等基本条件。
第七条 历史形成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根据规划进行统一整治、基础设施配套,重新划分宗地和确定产权归属。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以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为主。零星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含现有农村宅基地),可依据规划统一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进行整合。严格控制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确因地块补缺等需要经镇街审核确认后,可申请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第三章 入市方式及程序
第八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公开交易。
第九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按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入市,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年限,最高年限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第十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入市条件的地块,入市主体应当向地块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递交入市申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村农民集体或镇街集体所有的,入市主体在递交入市申请前须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同意。入市申请须经地块所属镇街党委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入市申请书应当写明拟入市宗地位置、权属、地上附着物等基本情况,并附村民代表或成员的表决书或相关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
(二)审查。地块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入市地块的使用现状、权属状况、地上附着物状况等进行初审后,出具是否同意入市的初审意见。通过初审后,规划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出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明确土地界址、面积、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三)拟定入市方案及地价评估。入市主体应当根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方案,载明宗地的用途、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收益分配等内容。其中,确定入市价格时,应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部门、入市主体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价评估,根据地块评估价格、产业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原则上不得低于地块入市成本,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四)入市方案和入市起始价的表决。入市地块的入市方案和入市起始价应当经地块所属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决策决定,形成书面决议。
(五)入市方案审查。入市主体应当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和集体经济组织决议情况报经地块所在镇街道、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逐级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查,由市级人民政府审批。申请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入市申请书、入市决议、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所在镇街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入市方案呈报材料等。
(六)公告及交易。入市方案审查通过后,入市主体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入市交易公告,同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公示。土地成交后,入市主体同受让人(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交易结果应当在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公开栏和中国土地市场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签订交易合同。土地交易结束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约定交易价款、价款支付时间以及方式、提前收回的条件以及处理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期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处理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十一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等方式入市交易的,受让人(承租人)应当按照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租金)。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的收益,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农村集体资产及收益进行统一管理,接受审计监督和监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农业、农民,壮大村集体经济。地块出让时必要的道路、供水、供电、场地平整等前期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由入市主体承担,可纳入地块出让成本。
第十二条 受让人(承租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土地出让金及其他法定税费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第十三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转租、抵押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开发管理
第十四条 依法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确定的开发期限、土地用途及相关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第十五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负责监督使用权人按照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开发用途等开发土地。对未按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开发用途等开发的,由入市主体依照合同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涉嫌构成土地闲置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入市主体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处置。
第十六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期限届满的,应当按出让(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需提前收回集体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出让(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办理,并对相关权益人依法给予合理补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存在未按约定交纳土地出让金(租金)、未按约定开发建设期限开发建设、未按约定使用条件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行为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相关规定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之前已办理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参照本暂行办法予以规范,本暂行办法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2024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30日。
根据2024年7月25日发布的《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兰政办字〔2024〕19号)此文件有修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级防汛指挥机构
2.2 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 区级分指挥机构
2.4 各组织机构职责
3 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准备
3.1 落实责任制
3.2 落实防汛预案
3.3 落实抢险队伍
3.4 落实物资储备
3.5 落实人员避险转移安置措施
3.6 落实救灾救助
3.7 落实隐患排查
3.8 落实工程准备
3.9 落实技术准备
3.10 宣传培训演练
4 监测及预防
4.1 监测
4.2 预警
4.3 信息报送及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2 应急响应处置原则
5.3 应急响应启动
5.4 Ⅳ级应急响应
5.5Ⅲ级应急响应
5.6 Ⅱ级应急响应
5.7 Ⅰ级应急响应
5.8 应急响应终止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抢险队伍保障
6.3 供电、能源与交通保障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6.5 物资保障
6.6 技术保障
6.7 人员转移保障
6.8 资金保障
7 后期工作
7.1 调查评估
7.2 善后工作
8 预案管理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定义
10.2 预案解释部门
10.3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兰山区水旱灾害和防灾工程体系风险辨识
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区洪水、台风、干旱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明确防汛抗旱职责,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协同行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辖区内水旱灾害及台风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区防指下设两个分指挥部,分别是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水利工程防指)和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市防指)。
2.1区级防汛指挥机构
区防指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区防指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城市防汛、水利工程防汛负责同志,区人武部及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区应急局负责同志任秘书长;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负责同志任成员。
主要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兰山区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市城区水文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市交警支队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区供销社、临沂供电公司兰山供电中心、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兰山支公司等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则。
防汛抢险专家组: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业人员组成防汛抢险专家组。
2.2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经开区依法分别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及防指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级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设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承担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3区级分指挥机构
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
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有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各成员单位成立专门防汛抗旱组织,负责本单位、本系统防汛抗旱工作。
以上各防汛抗旱分指挥机构在区委、区政府、区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4各组织机构职责
2.4.1区防指职责
在市防指及其他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
2.4.2区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制。组织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督导。组织编制《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4.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区防指工作要求、指令,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各自主(监)管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基干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区委宣传部: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调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洪工程周围地震监测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御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御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和水毁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城区防汛的协调、调度工作,指导各街道城市防汛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防洪排涝抢险;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路面垃圾杂物清除;组织指导做好汛期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规范设置及安全加固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协调城市规划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区发改局: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所需的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根据区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购置、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工信局:负责指导汛期工业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期间的应急无线电频率保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国有林场(苗圃)的防汛及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学生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其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库清障及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并报区防指;负责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提供水旱灾区水产灾情;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和农田排涝及抗旱工作;掌握畜牧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灾后畜牧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协助做好防汛抗旱物资供应;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防洪抗旱抗台风期间食药品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的监控和供应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自身的防汛安全工作。
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市场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旅游系统的安全度汛方案,制订各景区及重要景点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和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对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和群众自救常识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旱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活动,做好外来新闻媒体采访的接待、资格审查、稿件审查、资料发放等。
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优先运送抗洪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协调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兰山区中心:负责国省道交通设施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负责对洪涝灾害后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供销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沂河水利管理局:负责沂河、祊河直管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沂河、祊河等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沂河、祊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沂河、祊河直管河道、堤防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沂河、祊河直管河道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沂河、祊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市城区水文中心: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交通管制等工作。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交通管制等工作。
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交通管制等工作。
市交警支队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交通管制等工作。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供电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区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是抢险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
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
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负责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人保财险兰山支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2.4.4分级指挥部职责
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城区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两个分指挥部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4.5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在区防指和镇街道、(经开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2.4.6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言献策,参加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会商,参与重大工程险情分析研究、方案制定和处置,协助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知识培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当发生重大险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指导抗洪抢险。专家组汛期始终处于待命状态。
3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准备
3.1落实责任制
行政首长和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完善防汛组织机构和防汛抗旱责任体系,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各行业、单位、责任人;河道、水库(塘坝)、闸站、险工(点)、避险点、重要设施等防汛抗旱重点部位逐一落实责任人;建立分指挥机构与各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政府与企业、单位与个人、社区与居民条块结合的防汛抗旱责任制体系,充分发挥镇长、街道主任、村长的基层防汛作用,形成区、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三级防汛抗旱责任制体系,实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责任制体系的全覆盖。
3.2落实防汛预案
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预案间的衔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完善涵盖应急抢险、洪水调度、防御洪水、安全避险、人员转移等类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指导检查所属部门、单位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精细化管理,实现对防汛抗旱重点部位、风险点、突发事件的全覆盖;指导各类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预案应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定完善简便实用的预(方)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承担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修)定本单位防汛预案并负责实施。
3.3落实抢险队伍
区防指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22 号)的要求统一协调指挥本区各类防汛抗旱应急专业队伍,组织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人武部、社会救援力量等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镇街道(经开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应急抢险队伍的技能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各行业、部门加强本行业、部门的应急抢险队伍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充分整合抢险队伍、装备设备,建设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具备处置各类险情能力的防汛抗旱队伍。
镇街道(经开区)要建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村(居)委会要结合民兵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应组织群众参加防汛抗旱工作。
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要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
3.4落实物资储备
区防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负责制定本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应急救援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其他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科学规划建设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仓库,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建立台账,规范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制度,完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调度联动机制,提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保障能力。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期前开展物资清查。
3.5落实人员避险转移安置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镇街道(经开区)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计划。应急、教体、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卫健、文旅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镇街道(经开区)、村(居)和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落实群众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6落实救灾救助
区防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善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落实隐患排查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住建、自然资源、沂河水利管理等部门,对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防洪排涝、危旧房屋、积滞水点、地下空间、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防洪风险的旅游景区等,开展汛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发改、教体、住建、交通运输、卫健、应急、商务、供电、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工矿企业、危化品运输等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落实责任单位,建立防汛隐患台账,落实工程及非工程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3.8落实技术准备
区防指按上级部门要求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专家组,负责水旱灾害调度、抢险和救援等方案的制定研究;研究分析灾害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灾害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区防指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区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区防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9 宣传培训演练
区防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和汛期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汛前各单位相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应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4监测及预防
4.1监测
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市城区水文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信息的监测预报工作。
4.1.1气象水文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应加强与市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做好对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洪水、旱情的监测和预报,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并同时报告区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坚持在岗在位;紧急防汛期间,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4.1.2工程信息
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河水利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送区政府、区防指。
4.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区政府和区防指,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预警
4.2.1暴雨预警
区防指根据市气象部门的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雨预报预警。全区各级各部门在暴雨预报预警区内统筹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各镇街道(经开区)在暴雨预报预警区内要根据本辖区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组织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视情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提前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2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区水务局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和有关部门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区水务局应根据职责发布预警,并报区防指。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区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3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要密切联系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合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风险预警。
区防指、受山洪影响的镇(经开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4台风灾害预警
在接到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后,各单位要做好防台风工作。区有关部门加强建设工地、学校、医院、危房、仓库、交通道路、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撤离避险,做好安置工作。
4.2.5干旱预警
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干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防指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6区防指防汛、抗旱预警
4.2.6.1防汛预警
(1)预警发布
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时,或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时,区防指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综合研判暴雨、洪水、台风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预警行动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区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区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报区防指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区水利工程防指科学调度防洪工程,统筹兼顾干支流、上下游和左右岸。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移动、联通公司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区综合行政执法、住建、交通、人防等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隧道、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防汛安全。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4.2.6.2抗旱预警
(1)预警发布
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预警行动
抗旱预警启动后,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
4.2.6.3预警解除
当汛情平稳或旱情威胁解除后,区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区级防汛或抗旱预警解除建议,由区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解除。
4.3信息报送与发布
4.3.1信息报告
(1)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区防指加强与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应急、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发改、工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经开区)及时报告工程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2)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4.3.2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需要由市和区级发布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上报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区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审核上报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当地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城管)等部门审核和发布。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按洪涝、台风、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响应级别。
5.2应急响应处置原则
事件处置按照“属地为主、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原则进行,以各镇街道、经开区、相关责任主体为主,相关防汛指挥部和责任单位在区防指的协调下,配合进行应急处置。
5.3应急响应启动
区防指在收到相关信息后,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组织应急、水务、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专家组通过视频会议或者现场综合会商研判,启动响应。
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时,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当水旱灾害超出区防指应急处置能力时,区防指应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Ⅳ级响应由区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
Ⅲ级响应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
Ⅱ级、Ⅰ级响应由区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4Ⅳ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条件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部分区域产生较大影响或有较大程度致灾性。
(2)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重要河道支流发生重大险情。
(3)施庄或刘庄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预报(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4000~7000(不含7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境内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6)境内发生轻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7)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5.4.2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区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区城市防指督促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落实城市低洼易涝区、下穿立交、隧道、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防控措施。
(4)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5)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6)水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水文、沂河水利管理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务、发改、沂河水利管理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7)电力、通信、水务、住建、发改、交通运输、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8)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况协调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9)相关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抢险救灾等工作。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指。
(10)水文、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区防指办公室加强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5.5Ⅲ级应急响应
5.5.1启动条件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大部分区域产生较重影响或有较强程度致灾性。
(2)骨干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重要河道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3)施庄或刘庄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1座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2座以上小(二)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预报(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7000~12000(不含12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境内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6)境内发生中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7)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5.2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根据工作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3)区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前往现场做好防汛抢险救援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增援。
(4)区防指根据汛情严重程度和工作需要,建议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的部分工作组和前线指挥部,协同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区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区防指。区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落实城市低洼易涝区、下穿立交、隧道、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防控措施。
(6)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7)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8)水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水文、沂河水利管理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调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沂河水利管理、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9)根据险情灾情需要、会商结果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人武部民兵参与人员转移、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10)电力、通信、水务、住建、发改、交通运输、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11)相关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抢险救灾等工作。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及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指。各防汛抗旱分级指挥部、镇街道、经开区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并向下游和对岸受威胁区域发出预警,根据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
(12)水文、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区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3)根据需要,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6Ⅱ级应急响应
5.6.1启动条件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大部分区域产生重大影响或严重致灾性。
(2)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3)境内骨干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重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4)施庄或刘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5)预报(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12000~16000(不含1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其他河流出现较大险情。
(6)境内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7)境内发生严重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6.2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地异地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区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镇街道、经开区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应急、消防、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4)区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区防指。
(5)区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5)综合行政执法、住建等部门组织做好防洪排涝、应急处置以及城市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6)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区防指。
(7)水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水文、沂河水利管理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务、沂河水利管理、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抢险救灾物资。
(8)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9)发改部门协调调度各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电力保障。
(10)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调度移动、联通等单位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1)区防指视情况建议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
(12)相关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及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街道的区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3)水文、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区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4)根据需要,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必要时移交指挥权。
5.7Ⅰ级应急响应
5.7.1启动条件
(1)境内骨干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2)施庄和刘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3)预报(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16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
(4)境内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5)境内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6)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7.2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滚动研判形势,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3)区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镇街道、经开区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4)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属地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5)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行业受灾情况,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区防指。
(6)区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区防指。
(7)区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果断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8)水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水文、沂河水利管理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务、沂河水利管理、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抢险救灾物资。
(9)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民兵参加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10)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11)发改部门协调调度各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石油、天然气主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电力保障。
(12)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调度移动、联通等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3)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跨区域调水,限量供水,压减工业、农业用水指标,组织力量运水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通报。
(14)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5)相关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镇街道(经开区)的区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
(16)水文、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随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区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7)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必要时移交指挥权。
5.8 应急响应终止
5.8.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气象部门解除暴雨或台风警报,且预报对我区无明显影响。
(2)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骨干及重要河道水势明显回落。
(3)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8.2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5.8.3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1)水旱、台风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在紧急情况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 抢险队伍保障
(1)按照全区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若需要人民解放军、武警支援时,由应急部门向政府提出请求,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6.3 供电、能源与交通保障
(1)供电公司负责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抢险人员及抢险救灾物资、装备的车辆通行。
(3)发改部门组织协调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1)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伤病救治、心理疏导等工作。
6.5 物资保障
(1)区级专项抢险救灾物资由有关部门负责统筹,以备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各储存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2)各镇街道、经开区抢险救灾物资由同级政府负责组织储备,报区防指备案。
(3)重点防汛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
6.6 技术保障
(1)区防指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防御、调度,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区防指建立防汛抢险专家组,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当需要实施抢险抢护时,由区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6.7人员转移保障
(1)人员转移工作由灾区党委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2)各镇街道(经开区)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要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3)各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按照预案规定的工作流程、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8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单位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7后期工作
7.1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区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参与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的调查评估。
7.2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
区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心理疏导、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8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指防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镇街道(经开区)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定义
10.1.1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0.1.2骨干河道:沂河、祊河。
重要河道:柳青河、北涑河、南涑河、蒙河、陷泥河、青龙河、方城河、石桥河。
10.1.3中型水库:施庄水库、刘庄水库。
小(一)型水库:韩村、郝埠、峪子、后楼、大杏花。
小(二)型水库:建设、余粮、东哨、西哨、石沟、上艾崮、土门、孙沟、洪泉、石屯、小李官、孔林、下草沟、解峪子、安固庄、宝店、颜家围子、小杏花、埠山庄、竹园、王家埝、临沂庄、公家埝、土山头。
10.1.4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 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 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1.1.6区级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0.1≤Ia<0.7;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7≤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2≤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
人口比例≥30%。
10.1.7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10.1.8城市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兰政办字〔2020〕35号)同时废止。
附件:
兰山区水旱灾害和防灾工程体系风险辨识
1.1 水旱灾害特点
兰山地处暖温带大陆型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全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816.3毫米,主要集中在汛期(每年6月1日~9月30日),占全年降水总量的80%以上。
历史上水旱灾害发生频繁,年际间旱涝交替发生,年内旱涝往往急转。据史料统计,特大水旱灾害10年左右发生一次,一般水旱灾害3~5年发生一次。
水灾通常发生在汛期,8、9月有时可能受到1-2次较强台风影响。暴雨发生频率高,历时短,强度大,危害性广,由于区域地势北高南低,暴雨产生的洪水峰高量大,河道水位陡涨陡落。突发集中短时强降雨时,洪水生成快,低洼地带容易形成积水内涝,短时易出现灾情,给抗洪抢险和排涝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旱灾贯穿于全年,春季、秋季一般比较严重,有时夏季降雨少,会有短时干旱。西北部方城、汪沟、李官等山丘陵地易旱且严重。本地地表水资源主要靠降雨径流产生,通过水利工程拦蓄,无其它客水补给,一旦无降雨,极易发生干旱。
1.2 防灾工程体系
经新中国成立以来多年建设,全区已形成由水库、河道堤防、控制性水闸等工程组成的防洪和供水工程体系。目前,全区已建成水库31座,控制流域面积61.45平方公里,总库容1487.59万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5座,小(二)型水库24座。
兰山区属淮河流域,境内主要有沂河、祊河、蒙河、涑河、柳青河、陷泥河等河流。沂河,境内流长34.35公里,流域面积522平方公里,拦河闸坝5座,蓄水量14390万立方米;祊河是沂河最大支流,境内河长31公里,流域面积33平方公里,橡胶坝3座,蓄水量2410万立方米;蒙河,境内河长11.51公里,流域面积55平方公里;涑河,境内河长38.15公里,流域面积144平方公里,建有拦河闸5座;柳青河,境内河长34公里,流域面积258.7平方公里,建橡胶坝2座,拦河闸3座;陷泥河,境内河长10.5公里,流域面积44平方公里;南涑河,境内河长9.8公里,境内流域面积84.1平方公里;方城河,全长20.5公里,流域面积124.96平方公里;孝河,全长10.5公里,流域面积15.5平方公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二十条政策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为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帮助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纾困帮扶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大防疫支持力度
1、加大房租减免。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减免政策在2022年二季度集中落实。
二、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2、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前。(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降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税征收率。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5、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6、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7、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8、减征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实施稳岗扩岗政策
9、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2021年度30人以上的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或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按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进行返还。
10、实施培训补贴、创业扶持等稳岗扩岗政策。对企业新录用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自主创业者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创办企业、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12、延续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对缴纳失业保险的参保单位,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13、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4、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采取先缴后返的方式,返还已上解的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间的工会经费。
四、加大融资服务力度
15、鼓励银行推出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减费让利、贷款循环、绿色通道等优惠措施。引导银行下调市场主体贷款利率0.05%-2%,减免小微企业抵押评估费、抵押登记费、保险费等费用(广发、浦发)。针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建行)制定“普惠贷款疫情应对政策措施”,引导客户通过线上方式快速完成还本付息申请,综合运用各类续贷、年审功能,配合增加宽限期、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措施,支持客户灵活应对受疫情影响而产生的临时还款困难。莱商银行推出“临沂市个体工商户信贷直通车”平台业务和“莱易贷”、“蜂蜂贷”、“税易贷”、“快莱贷”四款纯线上信贷产品。
16、协调金融机构主动跟进细化落实延期还款、降费让利政策。出台《关于疫情期间金融支持商贸物流营运车辆纾困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减轻营运车辆从业者经营压力。指导兰山农村商业银行配套《疫情防控期间商用车贷款专项救助方案》,商用车贷客户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需求申请降息延期,最高下调150个基点,最长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符合条件的车主向临商银行提交申请办理降息业务,上报分行理延期。
17、对国家、省、市认定的各类人才,鼓励银行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无抵押、无担保信贷产品,国家级相关人才最高可授信2000万元(兴业银行),部分银行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兰山农商银行、齐鲁银行)。
五、缓解成本上涨压力
18、加强生产要素保障,重点加强对产业链关键节点企业阻碍复工达产突出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引导企业在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采取闭环管理等方式稳定生产经营。
19、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支持电力用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与电力市场方式。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六、拓展企业市场空间
20、加大民生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按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一定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
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兰山区遵照执行。区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及省、市有关规定,我区对2022年5月1日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3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有效的20件,废止的1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编号 |
有效期 |
起草部门 |
1 |
兰山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7〕46号 |
LSDR-2017-002008 |
2022年8月31日 |
人社局 |
2 |
兰山区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1号 |
LSDR-2018-002001 |
2023年1月10日 |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3 |
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通报办法、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6号 |
LSDR-2018-002003 |
2023年5月4日 |
应急管理局 |
4 |
兰山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29号 |
LSDR-2018-002004 |
2023年6月30日 |
统计局 |
5 |
兰山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44号 |
LSDR-2018-002007 |
2023年10月31日 |
人社局 |
6 |
兰山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9〕19号 |
LSDR-2019-002003 |
2024年7月4日 |
应急管理局 |
7 |
兰山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20〕2号 |
LSDR-2020-002001 |
2024年1月7日 |
农业农村局 |
8 |
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服务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0〕18号 |
LSDR-2020-002003 |
2023年9月27日 |
财政局 |
9 |
兰山区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0〕21号 |
LSDR-2020-002004 |
2025年12月17日 |
教体局 |
10 |
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临兰政办发 〔2020〕25号 |
LSDR-2020-002005 |
2023年1月31日 |
教体局 |
11 |
兰山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0〕26号 |
LSDR-2020-002006 |
2026年1月31日 |
民政局 |
12 |
兰山区区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0〕27号 |
LSDR-2020-002007 |
2026年1月31日 |
财政局 |
13 |
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1〕1号 |
LSDR-2021-002001 |
2024年3月31日 |
财政局 |
14 |
兰山区审管互动工作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1〕13 号 |
LSDR-2021-002002 |
2026年7月31日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15 |
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临兰政发 〔2021〕1 号 |
LSDR-2021-001001 |
2026年7月31日 |
司法局 |
16 |
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试行) |
临兰政办发 〔2021〕16 号 |
LSDR-2021-002003 |
2023年9月9日 |
教体局 |
17 |
临沂市兰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
临兰政办字 〔2021〕45 号 |
LSDR-2021-002004 |
2026年9月30日 |
兰山区烟草专卖局 |
18 |
兰山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临兰政发 〔2021〕3 号 |
LSDR-2021-001002 |
2026年12月31日 |
司法局 |
19 |
兰山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
临兰政办发 |
LSDR-2022-002001 |
2025年3月21日 |
自然资源局 |
20 |
临沂市兰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
临兰政发 |
LSDR-2022-001001 |
2026年7月31日 |
住建局 |
附件2
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编号 |
有效期 |
起草部门 |
1 |
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
临兰政发 〔2002〕47号 |
LSDR-2016-001004 |
2020年12月31日 |
财政局 |
2 |
兰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管理细则 |
临兰政办发〔2005〕56号 |
LSDR-2016-002003 |
2020年12月31日 |
卫健局 |
3 |
兰山区优待老年人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06〕35号 |
LSDR-2016-002006 |
2020年12月31日 |
卫健局 |
4 |
兰山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07〕103号 |
LSDR-2016-002008 |
2020年12月31日 |
兰山交通分局 |
5 |
兰山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0〕30号 |
LSDR-2016-002016 |
2020年12月31日 |
水务局 |
6 |
兰山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5〕49号 |
LSDR-2015-002007 |
2020年9月30日 |
民政局 |
7 |
兰山区涉殡葬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6〕10号 |
LSDR-2016-002002 |
2021年4月11日 |
民政局 |
8 |
“兰山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7〕33号 |
LSDR-2017-002004 |
2020年12月31日 |
民政局 |
9 |
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社会服务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42号 |
LSDR-2018-002005 |
2020年12月30日 |
财政局 |
10 |
兰山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43号 |
LSDR-2018-002006 |
2020年10月15日 |
财政局 |
11 |
兰山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试行) |
临兰政办发〔2018〕48号 |
LSDR-2018-002008 |
2021年12月19日 |
住建局 |
12 |
兰山区审管互动工作办法(试行) |
临兰政办发〔2019〕11号 |
LSDR-2019-002001 |
2021年5月31日 |
行政审批局 |
13 |
兰山区木业企业入园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9〕15号 |
LSDR-2019-002002 |
2022年5月20日 |
工信局 |
14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临兰政发〔2019〕9号 |
LSDR-2019-001001 |
2021年12月9日 |
商城管委会 |
15 |
兰山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20〕10号 |
LSDR-2020-002002 |
2021年12月31日 |
财政局 |
16 |
兰山区食品摊点规范经营管理办法 |
临兰政发〔2020〕3号 |
LSDR-2020-001001 |
2022年4月30日 |
市场监管局 |
17 |
兰山区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
临兰政发〔2020〕4号 |
LSDR-2020-001002 |
2022年4月30日 |
市场监管局 |
兰山区供销合作社
关于印发《兰山区供销合作社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供理〔2022〕5号
各基层社、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根据兰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临兰安发〔2022〕)4号文件通知精神,结合系统实际,制定了《兰山区供销合作社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兰山区供销合作社
2022年5月23日
兰山区供销合作社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六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兰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山区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兰安发[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区社实际,制定了《兰山区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活动时间: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八抓20项”创新举措,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三、主要工作任务
1、持续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举办一期安全生产培训班暨安全生产法宣贯。
2、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学习宣贯《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查找身边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活动,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开展安全宣传。各基层社、企业要结合实际,开展制作公益广告、视频、安全宣传条幅张贴等活动,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知和理解,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4、积极参加区安委会安排的其他事项等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各基层社、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教育宣传活动,并把活动情况拍图片发到区社安统群。
2、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月”活动。各企业要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大力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纠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舍得安全资金的投入,确保本单位、本系统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兰山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兰山区供销合作社
2022年5月23日
附件:
兰山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1、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2、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
3、生命重于泰山 守住安全底线
4、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5、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6、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
7、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
8、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9、安全生产 重在预防
10、加强安全培训 促进安全生产
11、事故是最大的成本 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12、落实安全规章制度 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13、安全来自警惕 事故出于麻痹
14、想安全事 上安全岗 做安全人
15、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
16、强化红线意识 促进安全发展
17、生命只有一次 安全从我做起
18、人人讲安全 事事为安全 时时想安全 处处要安全
兰山区供销社2022年防汛抗旱预案
兰供理〔2022〕4号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确保区供销社系统内各单位安全度汛,区社党组根据区临兰汛旱发(2022)2号文通知精神,结合系统实际,特制定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预案。
一、总体目标
防汛抗旱预案是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行动方案和总抓手,做好2022年防汛抗旱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吸取郑州“7.20”严重洪涝灾害经验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分工,确保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为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在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区社成立了兰山区供销社2022年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防汛抗旱抢险队,组长由区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邢家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社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区社有关科室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社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王云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配备防汛抗旱车辆和电话(8056611、8056670),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系统的防汛抗洪工作。
(三)系统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领导组织机构和抢险救援队伍,落实责任人,组建强有力的防汛常备队和后备队。
区社防汛组织的职责:研究防汛抗旱决策和行动方案,下达防汛抗旱命令,掌握防汛抗旱舆情情况,提出相应应对措施,调配抗洪救援力量,组织通讯联络和抗洪物资供应,向上级部门汇报和向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四)领导小组下设防汛抢险救援队
队长:王云收
队员:宋全玺、王继军、徐占科、张灿华、孙中科、范尊强、徐加珍、庄明辉、张春坡、王伟、刘继伟、张广杰、孟凡让、闵祥连、宋立志、张文军、刘忠强、姜修春
三、受灾应急救援
(一)区社防汛抗旱小组办公室接到救援报告后,立即报告小组领导邢家礼同志,并根据领导指示,协调组织各救援小组立即赶赴现场。
(二)各救援小组到达受灾现场后,在防汛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实施救援行动,并及时向防汛小组汇报现场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防汛抗旱应急撤离方案。根据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城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制定的撤离方案,各单位对每个区域指定专人负责,切实组织好本单位员工及家属的撤离疏导工作。沂蒙路以东居民由宋全玺同志指挥沿解放路、银雀山路、金雀山路、陶然路向金雀山、银雀山高地撤离;沂蒙路以西,涑河以南居民由王继军同志指挥沿解放路、银雀山路、金雀山路、陶然路向北涑河大堤、艾山方向撤离;沂蒙路以西、涑河以北,滨河大道以南居民由范尊强同志指挥沿双岭路向角沂岭、淹子岭方向撤离;北城新区居民由张灿华同志指挥沿沂蒙路向镇山(茶山)撤离。
四、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必须要充分认识洪水对经济社会发展威胁的重要性,充分认识防汛抗旱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于泰山,对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可能面对的严峻形势、严峻考验要有足够的认识,对防大汛抗大灾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要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为根本出发点,强化措施,把防汛抗旱工作做实做细。要实行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提高防汛抗旱指挥水平,营造团结治水的氛围。
二、强化措施,保障有力
各小组人员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值班人员在汛期要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各企业要落实抗洪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经常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演练,做到人员落实,物资落实,随时做好处理应急受灾事故的准备,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在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车辆、人员和占用的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受灾应急救援经费由受灾单位承担。
兰山区供销社
2022年5月22日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2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字〔2022〕36号
各镇、街道、经开区农业办:
为确保2022年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年初工作计划,经研究制定了《2022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9日
附件:
2022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
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维护城乡群众身心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速农机化转型升级和“两全两高”农机化发展为抓手,坚持“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着力围绕秸秆机械化切碎还田技术示范推广,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注重引导,强化管理,提高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全区农机化发展继续走在前列。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项目带动,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农机合作社综合竞争力,强化示范引领,努力扩大秸秆切碎还田技术实施面积,提高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逐步将秸秆切碎还田转化为群众自发行动。
通过实施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项目,加快秸秆切碎还田技术的示范推广,培育保护性耕作实施主体,推进以农机合作社组织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保护性耕作工作机制,有效提高粮食产量,解决秸秆焚烧、堆积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项目申报
在小麦(玉米)生产重点产区和城市周边、国省道两旁、机场周围等关键区域,加强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示范点建设,依托农机合作社,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全面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在线监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订单作业,努力扩大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面积,以点带面,区域推进,带动全区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的全面开展。
1、补助范围。实施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的全区各街镇。
2、补助对象。实施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且在年检有效期内;登记备案的合作社成员不得少于5户。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有配备秸秆切碎还田装置的联合收获机械5台以上,耕、播、植保等配套机械齐全,农机具登记台帐清晰、真实、详细,农机挂牌率、审验率及驾驶员上岗持证率均达到10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连续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农机合作社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获机在进行作业时,要纳入区农业农村局的智能监测系统进行统一监控管理,没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的作业数据,不予承认。
(3)组织内产权清晰、分工科学、权责明确,农机作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收益分配制度健全。有较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合作社章程、社务制度、作业合同、会计账簿凭证等)备查,作业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近三年内,未被查实发现会计核算作假和违规分配营业所得。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库房等。
3、技术要求。发挥农机合作社组织、机具和技术优势,强化示范引导,突出农机农艺融合,注重技术适应性,重点推广适宜的技术模式。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切碎长度合格率不小于85%,留茬高度不大于8厘米,田间秸秆、根茬粉碎后抛洒均匀,无堆积和条状堆积。
4、补助标准。对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且验收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每亩25元的标准补助。
5、组织申报。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当地小麦(玉米)种植情况,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项目申报,填写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2)。区农业农村局将严把审核关,做好合作社资质审核,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指导编制实施方案,审核后予以批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严格按实施方案开展作业,并与作业地村委会签订委托作业合同(附件3),明确作业地块、服务户数、作业标准、秸秆切碎还田作业面积等。
6、项目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根据合同约定实施作业,并严格按照作业标准进行实施。作业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作业公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割机进行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填写《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附件4)。
7、检查验收。合作社作业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检查验收。填写《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附件5)、《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项目汇总表》(附件6)。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项目程序。兰山区结合本区实际,成立了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严格项目管理。对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业合同制,重点抓好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公示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强化技术服务,严格项目作业。区农业农村局将切实加强技术指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确保农机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
(三)严格检查验收,实施绩效评价。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对实施进度进行跟踪检查,根据完成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督导检查,做好信息化监测平台作业数据审核,采用信息化监测和实地检验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操作程序,确保项目质量。项目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检查验收,根据信息化监测平台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机合作社法人银行账户,验收不合格的,资金不得拨付。项目结束后,形成验收总结报告。
附件:1、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2、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3、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作业合同
4、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
5、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
6、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
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朱文明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冯维吉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成 员:王晓东 区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韩海英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技术推广股股长
洪 伟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技术推广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冯维吉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22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业务主管部门:
实施合作社: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实施合作社 |
名 称 |
|||||||
单位地址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作业地点(镇街村) |
预计作业面积(亩) |
预计作业时间(天) |
自有作业机械(台) |
非自有作业机械(台) |
安装切碎装置(台) |
|||
业务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
负责人 |
||||||||
技术指导单位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职务 |
||||||
单 位 |
职称 |
|||||||
技术要点 |
||||||||
作业要求 |
||||||||
作业地块四至图 |
||||||||
合作社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级部门审查意见(农业农村局) |
||||||||
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
申报书证明附件:
按照本实施方案正文要求提供或制作相关证明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
(2)合作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自有作业机械购置发票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
(4)实施作业地块的平面图。
附件3:
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
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作业合同
甲方:(合作社名称)
乙方:(村委会名称)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双方签订如下合同:
一、作业内容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服务。
2、作业地点:
3、作业总面积: 亩。
4、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作业价格:按照当地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作业价格收取。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6、甲方要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全部完成作业面积。
7、甲方要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的资格,确保安全生产。
8、甲方要严格作业标准,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机收留茬控制在8厘米内,粉碎合格率85%以上,并均匀抛洒地表。
9、乙方合理安排调度机组,及时调解纠纷,保证机械作业和转移行驶安全无阻。
10、乙方负责联系和督促用户及时、足额向甲方机组人员交付机械作业费。
11、任务完成后,乙方应保证甲方机组安全返回或护送出境。
三、违约责任
1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3、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宜
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解决。
15、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上一级政府机关申请调解,也可向合同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1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7、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O二二年 月 日
附件4:
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
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
合作社名称:
序号 |
作业地点(细化到区镇村) |
作业机手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注:本表由采用安装监测设备的联合收获机进行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填写,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结合监测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并存档备查。A4纸打印。
附件5:
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
合作社名称:
作业地点(镇街村) |
作业确认面积(亩) |
切碎还田作业价格(元/亩) |
作业日期 |
验收通过面积(亩) |
合计 |
||||
区农业农村局检查验收意见: |
||||
盖章: 验收人: |
注:在填写本表时,安装监测仪的联合收获机作业情况单独汇总。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存档备查各一份。A4纸打印。
附件6:
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
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序号 |
合作社名称 |
合作社负责人 |
所在乡镇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验收合格面积(亩) |
验收合格率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 |
注:本表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填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的通告
临兰政字〔2022〕18号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的公告》,为确保我区生态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辖区内的美国白蛾实施飞机施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为保证广大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工作、生产和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
2022年5月25日至6月20日每日5:00-19:00。
二、飞防区域
南京路以北、工业大道以西兰山辖区内的主干道路、重要河流及重点林区。
三、注意事项
1.飞防期间请广大群众不要惊慌,作业飞机飞行高度属安全范围,不会对地面造成任何威胁。
2.在飞防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空中释放气球、风筝、孔明灯、航模等低空飞行器等危险物品。
3.在飞防作业时段内,严禁在作业区及周边区域架设高压电线杆、铁塔等20米以上高大建筑物,确保作业飞机的飞行安全。
4.飞防用药为符合国家无公害标准的仿生制剂,对人畜无害,对环境无污染,飞防区域的群众不必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但对虾、蟹等甲壳动物和蚕、蜂、蚂蚱、蝎子等有不良影响,请相关养殖户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养蜂户必须在飞防前撤出飞防作业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对违反公告规定事项,影响、甚至危害到飞机正常作业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兰山区2022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强化项目推进力度。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推进计划,细化每个环节的时间节点,拿出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年内实质性建设进度。
二要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实施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根据规定实行“容缺”办理,优先从简从快办理相关手续,各要素保障部门全程靠上服务,靠前一步破解难题,切实保障项目手续办理顺利推进。
三要强化资金监管。要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单位要严格按合同法律法规、基建项目财务制度、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合同拨付项目资金。严禁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挪用、滞留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财政性资金安全、及时和有效使用。
四要强化安全生产。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坚决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确保安全施工。
附件:兰山区2022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兰山区2022年政府投资计划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主体 |
建设地点 |
建设性质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时间 |
项目总投资 |
年度计划投资 |
提报单位 |
1 |
道路工程 |
祝丘路提升改造工程 |
兰山区住建局 |
金雀山街道 |
改建 |
路段全长1.3km,路面、人行道、路沿石、交通设施等 |
2022.7-2022.10 |
400 |
400 |
区住建局 |
2 |
道路工程 |
中丘路提升改造工程 |
兰山区住建局 |
金雀山街道 |
改建 |
路段全长1.3km,路面、人行道、路沿石、交通设施等 |
2022.7-2022.10 |
650 |
650 |
区住建局 |
3 |
道路工程 |
开源路提升改造工程 |
兰山区住建局 |
银雀山街道 |
改建 |
路段全长1.5km,路面、人行道、路沿石、交通设施等 |
2022.7-2022.10 |
600 |
600 |
区住建局 |
4 |
道路工程 |
前十街提升改造工程 |
兰山区住建局 |
兰山街道 |
改建 |
路段全长1.1km,路面、人行道、路沿石、交通设施等 |
2022.7-2022.10 |
500 |
500 |
区住建局 |
5 |
道路工程 |
开阳路提升改造工程 |
兰山区住建局 |
银雀山街道 |
改建 |
路段全长1.2km,路面、人行道、路沿石、交通设施等 |
2022.7-2022.10 |
470 |
470 |
区住建局 |
6 |
道路工程 |
王庄路打通工程 |
兰山区住建局 |
兰山街道 |
新建 |
路段全长1.05km,路面、人行道、路沿石、交通设施等 |
2022.10-2022.12 |
2600 |
2600 |
区住建局 |
7 |
道路工程 |
泉重路方城段改造工程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
方城镇 |
新建 |
改造路段为文四路至新桥,长4.7公里,路面宽15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保及附属工程。 |
2022.4-2022.12 |
3800 |
3800 |
兰山交通分局 |
8 |
道路工程 |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兴业路道路建设工程 |
临沂市新西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义堂镇 |
续建 |
全长约6.5千米,道路红线宽60米。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雨水、污水、路灯、交通设施、通讯管线、电力管廊工程 |
2019.12-2022.10 |
59857 |
13400 |
临沂西城建设服务中心 |
9 |
道路工程 |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西安路(西中环-兴业路)道路建设工程 |
临沂市新西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义堂镇 |
续建 |
全长约约4千米, 道路红线60米,包含雨污水管线、通讯管线、电力管廊、路基路面等 |
2020.4-2022.10 |
28684 |
5000 |
临沂西城建设服务中心 |
10 |
道路工程 |
临沂西城木业机械区路网建设工程 |
临沂市新西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义堂镇 |
续建 |
木业机械区路网金源路、建设路及机械路: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等 |
2020.9-2022.10 |
6939 |
2400 |
临沂西城建设服务中心 |
11 |
道路工程 |
临沂西城木业配套区路网建设工程 |
临沂市新西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义堂镇 |
续建 |
全长2.75千米,共五条道路,道路红线24米和30米,包含雨污水、电力、通讯、路基路面等 |
2020.9-2022.10 |
10100 |
3300 |
临沂西城建设服务中心 |
12 |
道路工程 |
临沂市兰山区临西九路(西安路至聚才六路)道路工程 |
临沂市新西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义堂镇 |
续建 |
道路全长约530米,红线宽度30米。包含道路、给排水、路灯、交通设施、强弱电、绿化内容。 |
2021.10-2022.10 |
1506 |
900 |
临沂西城建设服务中心 |
13 |
教育项目 |
临沂第三中学学生宿舍项目 |
临沂第三中学 |
兰山街道 |
改建 |
占地面积745.93平米,总建筑面积4410.64平方米,改建6层剪力墙结构学生公寓楼 |
2022.4-2022.12 |
1500 |
1500 |
区教体局 |
14 |
绿化工程 |
2022年兰山区口袋公园建设工程 |
兰山区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 |
兰山街道、银雀山街道、金雀山街道 |
改建 |
现有道路节点、绿地、游园改造提升 |
2022.3-2022.12 |
2320 |
2320 |
区园林中心 |
15 |
平台项目 |
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 |
兰山区文旅局 |
兰山区 |
新建 |
建设覆盖城乡的社区应急广播体系 |
2022.2-2022.12 |
450 |
450 |
区文旅局 |
16 |
生态环保 |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建设工程 |
兰山区住建局 |
兰山区 |
新建 |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建设1000户 |
2022.5-2022.10 |
400 |
400 |
区住建局 |
17 |
卫生健康 |
临沂市兰山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临沂市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义堂镇 |
续建 |
项目占地19.12亩。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医学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区疾控中心。 |
2021.12-2023.12 |
12500 |
6500 |
区卫健局 |
18 |
安居工程 |
兰山区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兰山区住建局 |
兰山区 |
新建 |
兰山区89个老旧小区改造,包括基础设施、完善类设施及提升类设施改造,总改造面积约164.41万平方米 |
2022.5-2022.11 |
50075 |
50075 |
区住建局 |
合计 |
183351 |
95265 |
程发〔2022〕35号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房师良 党委书记
陈庆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齐加元 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汤晓磊 党委组织委员
刘 谦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刘焕香 党委委员、副镇长
韩凯琳 党委宣统委员
邵长桧 人大副主席
杜广鹏 人大副主席
晁德强 四级主任科员
吕学智 副镇长
孟 鑫 副镇长
高仕庆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
赵延龙 党政办副主任
王传金 网格化服务中心主任
张佩敬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井 明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王友伟 半程工作区书记
韩庆勋 东哨工作区书记
邢涛 永太工作区书记
魏广涛 郝埠工作区书记
田建军 沙汀工作区书记
杨西锋 南庄工作区书记
房庆真 团埠工作区书记
杜希涛 孙沟工作区书记
魏海峰 交管所所长
范旭东 交警中队大队长
仲光会 派出所所长
姚东辉 市场监管所所长
咸利国 建设办主任
徐怀猛 征收办主任
高辉顺 城管执法中队长
徐桂青 经贸办主任
姜良广 应急办主任
申宝山 环保办主任
周茂军 环卫所所长
周文华 农业办主任
王宗伟 信访办主任
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中共半程镇委
2022年5月07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2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保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和文件质量,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基础上,经审核确定,2022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共9件,现公布如下:
1、《兰山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起草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2、《临沂市兰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起草单位:区住建局);
3、《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4、《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区财政局);
5、《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区财政局);
6、《兰山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区财政局);
7、《兰山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8、《兰山区政务服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9、《兰山区政府投资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区审计局)。
各起草部门要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计划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共同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未列入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区司法局不予受理审查。区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认真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起草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兰建〔202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按照省、市、区工作要求,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2022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临沂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2022年兰山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兰山区财政局
临沂市兰山区民政局 临沂市兰山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兰山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原则,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保障对象。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二)严格工作程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评定)住房属C、D级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另有安全住房的不得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其提出申请。深化政务信息公开,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进行公示。
(三)合理确定保障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意愿选择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实施改造。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等方式为有需求的重点对象提供保障。村集体也可盘活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四)强化动态监管。各镇街(经开区)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等,落实安全日常巡查职责。完善自上而下排查和自下而上申报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工作时间。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人员作用,发现住房安全隐患后及时告知农户,原则上要在5日内通过乡镇报送区级住建部门。区级住建部门一周内进行鉴定评估,确属危房的,列入改造计划,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同时乡镇、村应采取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三、质量安全管理
(一)面积标准。改造要求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和材料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建筑。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不得因建房致使脱贫群众返贫。
(二)抗震要求。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通过拆除重建或新建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应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且能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通过修缮加固方式加固危房的,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鼓励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对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非C、D级既有住房不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的,鼓励农户选择拆除重建、加固等方式进行改造。
(三)监督验收。各镇街(经开区)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开展乡村建设相关人员培训,加强现场巡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建设单位或个人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房屋安全。
四、资金管理
(一)强化资金筹措。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各镇街(经开区)结合实际制定农房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减轻自然灾害等影响。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地方可视情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二)明确补助标准。区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排查、危房鉴定、第三方核查、图纸设计、农户档案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补助标准参考如下:
1.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一般不低于2.5万元。
3.对抗震不达标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
以上实际改造费用不足一般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各地可根据实际提高补助水平。
(三)完善支付方式。全面推行区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制度。对开始组织施工的工程,由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补助标准50%的比例将补助资金预拨至农户“一本通”账户,剩余补助资金原则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等,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镇街(经开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需按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及时将资金分配、拨付等信息录入监控系统,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工作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安全性鉴定、质量安全管理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分别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二)加大督促检查。区级住建部门要根据实际,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区级、镇级要对明察暗访、第三方核查以及巡视、审计、群众反映等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三)强化监督激励。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四)加强档案管理。加强危改农户档案管理,农户申请、身份证明、县乡村三级审核评议及公示资料、住房等级鉴定表、三方服务协议、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资金拨付凭证等应齐全有效。
(五)完善工作调度。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各镇街(经开区)每月2日前汇总报送上个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
临兰水字〔2022〕31号
局属各单位、工作组、建安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安全培训工作要求,推动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全员培训落地见效,根据兰山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组织全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含企业、事业单位)自主学习、全岗轮训、统一考试,努力实施全覆盖、高质量的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专项行动时间和范围
(一)时间
定于3月至11月在局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
(二)范围
局属水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
(三)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重要文件;
2、去年以来省、市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
3、近年来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4、有关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操作技能、操作流程等。
以上1、2、3项为专项行动必学必训内容(详见附件1);第4项为专项行动自主学习内容,由局属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员工岗位实际自行制定。
三、组织实施
从现在开始到2022年底,分三个阶段推进工作。
(一)大学习。(自3月起至11月30日前完成)
由局属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必学必训内容全覆盖组织实施,相关学习内容可登陆省应急厅门户网站下载;自主学习内容由局属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具体由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一线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其他从业人员侧重与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二)大培训。(时间安排与大学习同步开展、穿插进行)
水利安全生产各级各类人员全员培训的内容、学时要求依照《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的通知》(鲁水监督函字〔2021〕127号)文件具体组织实施。培训方式上,局属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组织架构及专业特点,采取全员培训,定员定岗,建安公司应采取公司(项目部)级、部门级、岗位(班组、工段)级“三级”培训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培训。安全总监的培训要涵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习课目。培训结束,要建立专项行动培训档案,留档备查。
(三)大考试。(11月30日前完成)
大考试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大考试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2022年6月,根据省水利厅组织的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全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学习、宣贯、培训及大考试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清面临的严峻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认识到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是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将其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通盘考虑,认真谋划、严格抓好各项工作要求落实。
(二)严密筹划实施。局属各单位、工作组、建安公司接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推动“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在水利行业领域走深走实。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鲁安发〔2021〕13号)明确的水利部门职责范围,建安公司于4月22日前指派专人将《参加“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企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报送兰山区水务局监督与安全科,作为全市水利系统参加“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基数。
(三)强化检查督导。局属各单位、工作组、建安公司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对本辖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大学习、大培训”的监督检查,集中检查组织实施、全员覆盖情况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局督查科、监督与安全科随机抽查部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查看相关情况及效果。抽查检查时,一并检查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常规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情况。
局属各单位、工作组、建安公司要于8月26日前,形成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12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参加专项行动生产经营单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区水务局监督与安全科。
联系电话:0539-8316158
附件: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近期事故通报
2.大考试实施方案
临沂市兰山区水务局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近期事故通报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6.《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7.《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 331 号)
8.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341号)
9.《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2号)
10.《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0号)
11.《关于“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鲁安发〔2021〕25号)
12.《关于“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5号)
13.《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号)
14.《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安发〔2022〕4号)
15.《关于印发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通知》(鲁安办发〔2021〕16号)
16.《关于印发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37号)
17.《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50号)
18.《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21〕4号)
19.《关于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9号)
20.《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1〕3号)
2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办监督函〔2022〕240号)
22.《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21〕46号)
23.《关于深刻汲取“天丰369”轮“12·12”事故教训做好海上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明电〔2021〕3号)
附件2:
大考试实施方案
1.考试试题编制和下发。6月底前,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制全省大考试专用通用考试题库。7月上旬,通过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推送到各市及县(市、区),并为各市及县(市、区)设立和提供全省大考试专用账户,分发给企业供学习、考试参考。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由各市组织,10月31日前完成;规模以下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由县(市、区)组织,11月15日前完成。各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按照监管范围,分别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统筹组织辖区内考试人员分批次到当地理论考试场所就近上机参加考试,具体时间由各市统筹确定;当地没有理论考试场所的,由市级统筹安排。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由各组织考试单位于考试前1天组建班次统一录入考试系统。考试试题从专用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
3.企业员工考试,11月30日前完成。各企业组织“大学习、大培训”结束后,自行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考试,如实评定成绩。
4.考试不合格的由各市、县(市、区)组织一次补考,11月底前完成,考试系统关闭。对存在无故不参加考试、参加补考仍不合格等情形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其企业单位,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约谈。
汪政发〔2022〕18号
各工作区、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汪沟镇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汪沟镇防汛应急预案》
汪沟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8日
附件
汪沟镇防汛应急预案
为全面贯彻各级防汛工作要求,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汛理念,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和安全度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成立汪沟镇防汛工作指挥部
成立镇防汛工作指挥部,党委副书记、镇长于清疆同志任总指挥、相关领导为副总指挥,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按照区防指要求,全面指挥协调全镇防汛工作。名单附后。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一是负责落实上级及领导安排的防汛任务,及时与区防汛指挥部对接。二是密切注意天气情况随时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对村(居)、有关部门的受灾情况,及时进行整理汇总;三是负责全镇防汛物资仓库内的防汛物资发放、登记、管理工作。
二、工作线分工及职责要求
全镇防汛工作分六条工作专线及十五座小(二)型以上水库防汛:分别是农业工作线、工贸工作线、城建工作线、教育工作线、安全保障工作线、防疫工作线;水库防汛:刘庄水库、后楼水库、大杏花水库、小杏花水库、埠山庄水库、临沂庄水库、公家埝水库、王家埝水库、安固庄水库、竹园水库、解峪子水库、店子水库、颜围子水库、小草沟水库、土山头水库;负责全镇防汛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农业工作线
指挥:张少华、侯志山
成员:吴世军、张夫扬、唐铭、邵长全、刘胜存、寻明广、徐善来、殷培勇、彭晓、王夫美、王泉名、王友华、邵长安、曹庆鑫、王恩燕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应急预案,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到位情况,检查村庄所属水库、塘坝、河道障碍物清理情况,防止出现泄洪不畅及内涝。对辖区内村庄的危房、低洼房、低保户、五保户、困难户及排水设施等可能出现的度汛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落实村庄受灾群众转移预案。负责协调村庄之间的排水行洪排涝问题。
村、社区任务:
(1)组织抢险队;每个村庄组织不低于10人的抢险小分队,
(2)各村庄准备编织袋(含纺织袋)1000条,抢险车辆10部,木桩100支;安排好受灾村庄群众转移场所。
(3)排查本辖区内的水库、塘坝、河道等防汛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4)清理村内垃圾,疏通排水沟,防止出现内涝,检修危房。
(5)负责妥善协调处理村庄之间的排水行洪排涝问题。
(6)配备防汛必须器具(雨衣、雨鞋、手电筒等)。
(二)工贸工作线
指挥:李刚、刘琳、张国良
责任人:李厚文、何福新、李学利、李德良、赵勇、徐艳、王光通、张洪伟、李承林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防汛指挥和安全排查,特别是工人居住集中的企业要重点关注;应急办负责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排查;市场监督管理所、广播站、联通营业厅负责镇内超市、批发市场及门头房的安全排查及通讯等设施的检查,确保通讯畅通。
(三)城建工作线
指 挥:李跃起
责任人:郭伟峰、刘玉伟、李华成、唐义峰、闵祥峰、廉翔、宋清明、李龙
工作职责:建设办负责对建筑工地、高空作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停工;执法队对辖区内违章建筑等影响行洪行为要依法制止、清除,对户外大型广告牌提前做好防风安全措施;环卫办负责清除大风暴雨造成的行道树倒伏、断枝,确保道路畅通。
(四)教育工作线
指挥:周宁
副指挥:马震
责任人:临沂电力技校校长、兴华职业中专校长、镇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及校外辅导机构校舍进行安全排查和整改,加强学生的防汛防台风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五)安全保障工作线
指挥:张立峰
责任人:于成峰、公维新、孙百强、魏 平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防汛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防汛抗洪物资,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并对不按要求撤离的群众进行强制撤离;维护好交通秩序;承担好防汛紧急关头时的临时应急预备队工作。做好全镇在防汛工作中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做好群众转移过程中的治安维护工作。
(六)防疫工作线
指挥:张少华
责任人:姜海芹
工作职责:抢险救灾中组织医疗救护;灾后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消毒,加强疫情防控。
(七)刘庄水库
指挥:王海芹
副指挥:李强
成 员:刘庄抢险小队、曹庄抢险小队、许寨抢险小队、冯庄抢险小队、张寨抢险小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八)后楼水库
指挥:于清疆
副指挥:杨传伟
成 员:后楼抢险小队、汪沟抢险小队、集前抢险小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九)大杏花水库
指挥:李刚
副指挥:邵长全
成 员:大杏花抢险小队、房村抢险小队、中杨庄抢险小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十)小杏花水库
指挥:闵鹤
副指挥:杨爱军
成 员:小杏花抢险小队、桃花店子抢险小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十一)埠山庄水库
指挥:李跃起
副指挥:董勤瑞
成 员:埠山庄抢险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十二)临沂庄水库
指挥:王连银
副指挥:王爱艳
成 员:临沂庄抢险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十三)公家埝水库
指挥:张国良
副指挥:邱佃春
成 员:公家埝抢险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十四)王家埝水库
指挥:张立峰
副指挥:徐善来
成 员:颜家埝抢险小队、王家埝抢险小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十五)安固庄水库
指挥:李强
副指挥:寻明广
成 员:安固庄抢险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十六)竹园水库
指挥:魏斌
副指挥:赵晓亮
成 员:竹园抢险队、杨家峪抢险小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十七)解峪子水库
指挥:魏平
副指挥:王学文
成 员:解峪子抢险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十八)店子水库
指挥:莫海波
副指挥:吕学利
成 员:宝店抢险队、姜庄抢险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十九)颜围子水库
指挥:侯志山
副指挥:颜士鹏
成 员:颜围子抢险队、双山前抢险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二十)小草沟水库
指挥:张少华
副指挥:姜良刚
成员:下草沟抢险队、西汪沟抢险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二十一)土山头水库
指挥:杨传伟
副指挥:杜现宝
成员:土山头抢险队、火石顶抢险队、姜家埝抢险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另外,设五个工作组:
(一)经费与物资保障组
责任人:闵鹤、王永勋
工作职责:负责防汛期间防汛人员的车辆和就餐安排;负责防汛物资采购、供应工作;负责落实好全镇防汛抗洪和救灾经费安排。
(二)信息宣传组
责任人:杨传伟
工作职责:根据区政府及区防汛指挥部要求,做好防汛期间的文字数据、照片、录像等资料收集,做好存档和宣传工作。
(三)督查组
责任人:赵光明
督查各社区、各村(居)、部门防汛人员值班及人员物资到位情况,对防汛期间存在问题及时进行通报。
(四)灾后救助组
责任人:姜海芹、李修增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对受灾群众进行日常生活救助,开展灾后重建。
(五)应急抢险组
责任人:于清疆、李 刚、张国良、 魏平
工作职责:组织对辖区内道路、供电、供水、通讯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水、电、路、讯畅通;镇级应急抢险人员大雨、暴雨期间在镇待命,随时准备投入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去。
三、有关要求
1、各村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把安全度汛作为底线工作、政治任务来完成。
2、严肃防汛工作纪律。各线所属防汛人员接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现场,一切行动听指挥;防汛响应启动后,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线和水库负责人立即到岗到位,响应解除,恢复正常工作。
临兰水字〔2022〕29号
各镇、兰山经开区,区直有关部门,区城投集团,临沂市润城水务有限公司: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规范农村供水工程运行,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区水务局组织编制了《兰山区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兰山区水务局
2022年4月13日
兰山区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规范农村供水工程运行,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水农字〔2021〕10号)和临沂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水农〔2021〕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农村供水工程是指为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要(不包括灌溉用水),向镇(街道、经开区)、村庄(社区)等居民区生活饮用水供水的工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单村(联村)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的监督检查,不含由住建等部门负责监管的城区供水及其管网延伸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对农村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农村饮水安全评价、供水工程建设及运行监管、水源地保护等方面职责,导致农村居民用水得不到正常保障的,进行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区级人民政府应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应全面落实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政府主体责任。
第六条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应逐村明确农村饮水安全镇级政府主体责任人和村级水管员(网格员),对区域内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并跟踪复核,督促协调村委会配合供水单位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第七条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供水工程的监督检查单位,负责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检查、问题认定、督促整改。发改、财政、生态环境、住建、卫健等部门按照《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水规字[2019]8号)职责分工开展监督检查。
第八条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制定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方式,对农村供水工程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核查各渠道发现问题,跟踪落实问题整改,必要时报区政府实施责任追究。其中,千吨万人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按照水利部农村供水规范化水厂指标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评估。中小型供水工程(含村内供水工程),按照最不利原则,在枯水期、丰水期、节假期等关键节点,对易出现风险隐患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九条 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全面落实生产和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实现问题动态清零。镇、街道(经开区)政府配合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全面落实生产和运行管理主体责任。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是对水源、取水工程、输配水工程、水厂、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等各个环节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农村供水工程的质量、安全、合同、资金监督检查参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两个办法的通知》(水监督〔2019〕139号)《关于印发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监督〔2019〕130号)等执行。
第十一条 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采取暗访、检查、督查等方式。
第十二条 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的主要方法:
(一)听取直接责任单位情况介绍,向相关单位问询了解情况;
(二)实地检查工程建设、管理、水量水质保障、供水设施设备维护等情况;
(三)查阅有关工程建设和管理资料;
(四)与相关人员座谈,走访用水户;
(五)对发现问题线索进行延伸检查。
上述相关单位是指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检验检测等市场主体和供水单位、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以及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是指农村供水工程直接责任单位、相关单位的人员或与工程有关联的人员。
第十三条 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结束后,监督检查单位应及时编制监督检查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发现问题、整改要求及责任追究建议等内容。
第四章 问题认定
第十四条 农村供水工程问题是指直接责任单位违反国家、省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的问题。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单位在监督检查工作结束时应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予以确认。被检查单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如有异议,可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辩。派出监督检查单位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被检查单位提供的申辩材料及相关规定作出准确认定。
第十六条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认定来源主要包括区级、市级及以上巡视巡察、审计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平台和省、市饮水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问题。
第十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较重、突出和严重四个等级。
(一)一般问题包括:
1、日供水时长小于3小时的;
2、未按要求设立水源保护范围标志牌、制定保护措施的;
3、未按规定使用消毒、净化设施的;
4、水质检测项目和频次达不到要求的;
5、供水工程环境卫生杂乱的;
6、未对工程主要构件开展日常保养和运行维护的;
7、水厂、供水站未按要求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的;
8、村内未公示服务电话、责任人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的;
9、其他问题较轻的。
(二)较重问题包括:
1、未按要求划定水源保护范围、水源保护范围内存在污染源的;
2、未按规定配备消毒、净化设施的;
3、供水工程未按规定开展水质检测的;
4、集中供水工程未定期清洗、维修养护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影响水质、水量的;
5、集中供水工程未及时维修带病运行的;
6、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未达到要求的;
7、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未制定应急供水预案的;
8、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未设立供水服务电话的;
9、饮水安全监督举报电话运行不正常的;
10、未及时回应和解决用水户诉求和问题的;
11、其他问题较重的。
(三)突出问题包括:
1、工程长期闲置或不能正常运行的;
2、未如期完成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任务的;
3、饮水安全四项指标中有不达标的一般问题,包含但不限于因管理不当发生连续停水断水超过3天,造成整村连片停水的;因管理不当造成供水水质非毒理指标超标,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供水工程水源保护范围内有排污口,或有向水体排放、倾倒有毒有害工业废渣、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
5、供水工程未全面定价的;
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从事生产活动,造成安全事故的;
7、突发事件未按规定报告,或未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
8、规定时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
9、其他问题突出的。
(四)严重问题包括:
1、对交办问题拒不整改、虚假整改、同一问题多次出现或经约谈后整改仍不到位的;
2、饮水安全四项指标中有不达标的严重问题,包含但不限于因管理不当发生连续停水断水超过一周,造成整村连片停水的;因管理不当造成供水水质毒理指标超标,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3、突发事件未按规定报告,或未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影响供水的;
4、其他问题严重的。
第五章 问题整改
第十八条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一镇一单” “一项一单”等方式印发整改通知至镇、街道(经开区)政府和供水管理单位,责成相关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和供水管理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检查单位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动态管理,对整改结果、效果进行销号,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据本细则实施加重一级责任追究。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应督促村委会做好村内供水工程的饮水安全问题整改。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责任单位包括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村委、供水管理单位,责任人为责任单位的责任人。责任追究包括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和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对责任单位的问责按照管理权限实施。区级认定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区政府启动问责程序。问责方式主要包括责令整改、警示约谈、通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责任追究。
(一)对于存在饮水安全一般问题和较重问题的,区政府通过印发整改清单等方式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其中较重问题为督办事项。
(二)对于存在突出问题和严重问题的,区政府对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区水务局对供水管理单位进行约谈。
(三)被问责单位应当在限定时间内督促有关单位完成整改,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整改的,应及时向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 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责成相关部门办理。
第二十三条 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涉及省级认定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管理权限由省水利厅直接实施或责成、建议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实施;涉及市级认定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管理权限由市水利局直接实施或责成、建议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实施;涉及区级认定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区政府安排有管辖权限的单位实施。问责方式主要包括书面检讨、约谈、通报、留用察看、调离岗位等。
第二十四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供水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也可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分级问责机制,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临兰政字〔20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刘波同志: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武装委员会、国防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防动员委员会。
公茂礼同志:协助刘波同志负责财政、审计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负责税务、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统计、金融监管、消防、政务公开、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电业、粮食和物资储备、民营经济、安全生产、经济研究、机关事务管理、营商环境、行政审批服务、保险、档案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区人大、区政协、区委编办、区税务局、区档案馆、区科协、兰山消防救援大队、中国人保财险兰山支公司、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驻兰山银行、证券机构(工商银行兰山支行、农业银行兰山支行、建设银行兰山支行、中国银行兰山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新城(兰山)支行、兰山农村商业银行等)。
王翠宝同志:负责民政、退役军人、军民关系、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红十字会。
李昌原同志(挂职):负责医疗保障工作,协助王翠宝同志工作;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区医疗保障局。
唐帅同志(挂职):负责科技工作,协助公茂礼同志工作;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区科技局。
田宗春同志:负责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市场监管局。
宋晓莉同志:负责教育、体育、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农机、畜牧、农业综合开发、烟草、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管理执法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侨联、区残联、区文联、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兰山分公司、区融媒体中心、兰山烟草公司。
房庆良同志:负责自然资源、城乡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房产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园林绿化、国有资产管理、区属国有企业、公路、交通、高铁建设、信访、公安、交警、社会稳定、司法等方面的工作;配合抓好网格化管理工作。
分管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临沂西城建设服务中心、区信访局、区司法局。
联系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兰山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兰山区管理部、兰山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兰山交通分局、兰山公安分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市交警直属三大队、市交警高铁大队。
李兆国同志:负责商务、商贸物流、“双招双引”、大数据、外事、供销、通信、邮政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商务局、区大数据局、区供销社。
联系中国铁塔兰山区分公司、中国移动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兰山分公司、兰山邮政分局。
宋营同志(挂职):协助公茂礼同志分管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施文山同志:负责处理区政府日常事务工作;主持区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区政府各位副区长实行依次替补工作制。各位领导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临沂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临政办字〔2020〕124号),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知晓、理解和认同,促进政府各项政策的执行和落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策解读责任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文件,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提供不同解读方式的解读材料,由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组织实施;部门自行制发的文件,由起草科室组织解读;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由牵头部门会同联合发文部门组织解读。
二、明确政策解读范围
政策解读具体范围至少包括:
(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三)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部门名义制定印发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作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性文件。
三、规范政策解读程序
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原则,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属于政策解读范围的文件,起草部门应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文件代拟稿一并报送,未同步报送的,区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退文。
若起草部门认为报批的文件无需解读,应在报批文件时作出书面说明,由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负责研判;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认为有必要解读而没有解读的,起草部门应补充解读;意见不一致的,提请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定。
需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也一并提请审议。解读方案一经审定,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实施。
以区政府部门名义制发属于政策解读范围的文件,起草科室报批时要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文件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审签后按照解读方案实施解读工作。
文件正式发布时,解读材料要与正式文件进行对比,确保内容一致。
起草部门、起草科室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发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四、把握政策解读内容
政策解读要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做到全面、详尽、准确。要把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讲清楚、讲透彻,帮助市场主体把握政策精神、提振发展信心。
解读方案由文件起草部门(起草科室)组织起草,包括解读主体、解读负责人、解读形式、解读时间和解读材料。解读材料要结合当前社会热点和公众关注重点重新归纳组织文字,不能简单地复制摘抄文件内容或者制作文件精简版。解读材料要素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背景依据,包括制定目的、法律依据及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情况的说明。
(二)目标任务,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等。
(三)主要内容,包括政策要点、重点条文详解等。
(四)涉及范围,包括适用对象、适用范围等。
(五)执行标准,包括执行口径、文件有效期等。
(六)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七)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要说明受理单位、受理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八)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要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九)属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要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十)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要说明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负责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属于政策解读范围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内容质量,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区政府办公室将不予发文。
以区政府部门名义制发属于政策解读范围文件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由本部门自行组织内容质量审核工作。
五、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文件起草部门、起草科室要积极运用文字、图文、音频、视频、动漫、简明问答等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政策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进社区、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进行专业解读,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政府公信力,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六、做好监督保障工作
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解读公开的第一平台,各级各部门要统筹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新媒体等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扩大解读受众面,提高政策知晓率。
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对政策解读工作推动有力的,通报表扬;对重大政策不解读、解读流于形式、解读发布滞后、解读质量较差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由于重大政策应解读未解读或解读不到位等引发重大舆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XX文件文字解读模板
2.政策解读方案模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解读:XX文件
一、背景依据
1、制定背景
2、法律依据
二、目标任务
1、工作目标
2、主要任务
三、主要内容
1、政策要点
(《办法》共计*条,具体对**行为进行了明确)
2、重要措施
(《办法》规定了,在开展**活动中,采取 )
四、涉及范围
1、适用对象
2、适用范围
五、执行标准
1、执行口径
2、文件有效期
3、。。
4、。。
5、。。
六、其他
注意事项
关键词解释
惠民利民举措
新旧政策差异
七、解读机关:***局***科
解读人:***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39-******
电子邮箱:****@ly.shandong.cn.com
解读模板说明:
解读模板中,一级标题中的七部分内容,不能缺少;二级小标题中的内容,可酌情增减。在解读内容中,特别是第二、三两部分内容,不得大篇幅抄袭原文,或仅将政策文件进行压缩。
附件2:
政策解读方案
标题 |
|
文件类别 |
□政发□政办发□政字□政办字 □规范性文件 □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
解读对象 |
|
解读提纲 |
|
解读形式 |
□发布文字解读材料 □发布政策解读新闻通稿 □发布政策解读图片(图表、图解、动漫、音视频等) □召开新闻发布会 □部门负责人接受媒体专访 □部门负责人发表解读文章 □政策制定参与者、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解读 (其他: ) |
发布渠道 |
□政府网站(网站名称:兰山区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媒体名称: ) □政务新媒体(新媒体名称: ) □电子显示屏 □广告栏 □宣传单 (其他: ) |
解读时间 |
|
起草部门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兰山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区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一、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21年,兰山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临沂、对兰山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八个第一方阵”“六强六富六精”目标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区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一)综合实力持续增强。2021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34.1亿元,两年平均增长5.9%;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47.1亿元,两年平均增长7.8%;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834元,两年平均增长6.83%;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6.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23.9亿元,总投资536.9亿元的44个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数量和投资金额均创历史新高。以上指标均完成年度计划。
(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农业经济运行平稳,乡村振兴积极推进,新发展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家,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1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家,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5家,市级龙头企业6家。工业生产增长较快,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3%。木业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显著,园区建设不断推进,25个入园项目已投产;工业互联网加快建设,新建1123个5G基站,5G网络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服务业活力不断增强,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改革试点获评优秀等次,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商、仓、流”一体化推进顺利,商城转型升级不断加快,全年市场交易额突破3000亿元、同比增长23%,物流总额6300亿元、同比增长17%,网络零售额突破270亿元、同比增长38%。
(三)城乡发展成效显著。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做好农村房屋排查、安全隐患消除工作,全年累计完成征迁365.8万平方米、开工在建居民楼670.2万平方米;累计排查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5.44万栋、排查农村房屋26万户。积极开展城市供热设施改造,完成75个2005年之后建成小区供热设施改造移交工作,惠及居民9.3万户;加快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完成改造8000户。老旧小区改造进展顺利,完成111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加强区内道路管护,顺利完成聚才三路、王庄路、水田路、顺河路等八条道路工程,新改建农村公路196.3公里。持续做好建制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13台,处理污水能力达到18万吨/天。
(四)开放创新优化提升。外贸企业队伍不断壮大,对外贸易实现新突破,全年实现进出口总额175亿元。大力宣传推介合作项目,招商渠道持续拓展,内资招引有序推进,到位市外资金突破100亿元,招引过十亿元项目3个,500强项目4个。积极稳住外资基本盘,利用外资渠道不断拓宽,实际使用外资1.5亿美元。锄禾生态成功备案院士工作站,金锣水务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已批复筹建,中节能环保能源、冠翔科技两家企业成功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平台基础不断夯实。多措并举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新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114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79家,创新活力持续增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活力不断迸发,新增市场主体13.7万户。
(五)社会事业不断完善。积极推进全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推进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校建项目22个,保障了大班额常态化化解需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入选省级幼小衔接实验区。严格落实“双减”政策,立德树人育人机制、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等经验被教育部推广。加快建设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等重点项目,医防融合模式基本建立,智慧医疗建设实现突破。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实现中药服务同质化,中西医联合结合机制建立,我区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医养结合长效发展,2个镇获山东省医养结合示范乡镇,金雀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入选全省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单位。全面筑牢疫情防线,全力推进疫苗接种,严防严控疫情重点地区来兰人员4.2万人次,应检尽检60.5万人次。坚持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2021年1月起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提高10%。养老设施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逐渐完备,全区现有养老机构17家,养老服务场所42处,在院老人1322人。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持续推进“乐业兰山”建设,加大就业创业帮扶力度,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5146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7万人。积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攻坚行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推进平安兰山建设,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社会治安状况良好。民族宗教、妇女儿童、退役军人、史志档案等各项社会事业也取得新进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如下矛盾和问题: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增加,产业发展空间仍需拓展,财政收支矛盾不断加大,城市更新仍需加快,安全生产、污染防治、防范金融风险等工作压力仍然较大。
二、2022年计划安排
做好2022年工作,应围绕区第十五次党代会“六个更加”“六个显著提升”“九个重点方面”的部署要求,着眼五年、立足当前、砥砺奋进、锐意进取,全力起好步、开好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全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安排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左右;进出口总额实现稳定增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约束性指标。
要完成上述预期目标,应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快商城转型,增强发展支撑。积极推进商谷示范片区中国临沂国际酒店用品商贸城等项目建设,加快华丰五金电子城、华东国际酒店用品城等老旧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商、仓、流”一体化发展。持续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做好国际陆港片区建设,加快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物流融合发展,积极推动物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培育行业领军物流企业,打造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样板。发展“互联网+会展”新模式,促进会展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积极打造电商直播基地,努力孵化本地网红品牌,做好电商培训,力争年均培训电商从业人员1万人以上。加快文化旅游、现代金融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培育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二)实施动能转换,促进产业转型。积极推动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木业产业园区建设步伐,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推进千山木业、木头人智能科技等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木业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食品、仪表等产业加速转型发展。围绕新材料、绿色环保、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加大骨干企业培植力度,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全力打造优势产业集群,重点打造鲁南科技产业园、金锣科技产业园、木业转型升级产业园、仪表产业园、物流产业园、体育产业园、新型材料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供应链生态产业园、江北美谷产业园等产业园区。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吸引更多资源助力产业升级,力争全年到位市外资金、实际利用外资、进出口总额均实现新突破。
(三)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改革创新。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实行“无柜台肩并肩”服务,配齐帮办代办人员,全流程协助企业办理业务。推广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行特殊情形“代位注销”,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继续落实“一网通办”、“一窗受理”改革,加快数据共享,确保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均通过政务服务网办理,提升信用核查应用率。加快公共场所、云踏勘等事项审批辅助系统开发,提高事项办理效率。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发挥鲁南制药、金锣集团等大中型科技企业带动作用,鼓励扶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用足用好各类扶持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建设各类技术研发平台,推进产业协同创新发展,年内争创市级以上研发平台5家。
(四)推进城乡融合,促进均衡发展。推动老城区城市更新,以重点片区、重点项目为抓手,做好房屋征收(拆迁)工作(见附件2),加快实施奥体中心、梨杭片区二期等重点项目拆迁建设工作,计划完成征收拆迁300万平方米,建设居民楼300万平方米,同步做好市政道路、城市公园、物业管理等工作,实现城市品质提升。推动产城融合发展,统筹推进营子片区、商谷片区、理工大学片区、国际陆港片区等项目建设,加快完善学校、医院、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推进商谷片区、高铁片区、北城片区、国际陆港片区、老城区片区、理工大学片区、酉金湖片区、鲁南制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做好义堂、枣园、方城、汪沟、半程、李官和白沙埠七镇城镇建设和重点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抓好农业生产,力争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5.81万亩、总产达到17.5万吨以上,力争2022年底生猪存栏达到15万头,出栏达到25万头,肉禽年出栏达到2500万只。发展壮大农村优势特色产业,提升产业科技水平,培育新产业新业态,聚力打造22家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实施好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全力打造李官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半程镇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建设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和“三生三美”的美丽乡村示范片区。
(五)完善社会事业,提升民生福祉。实施教育强区行动,继续扩增教育资源,新建、续建校建项目15个,加快推进兰山区体育中心建设。全面落实“双减”政策,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长效机制,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加快高中提质扩容,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和职业院校提档升级。筑牢疫情防控关口,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动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普及推广,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继续推进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区妇幼保健院医康教综合体等项目建设,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推动文化资源向薄弱镇街、村社区倾斜,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全员责任制”,推广应急直通车建设和安全生产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各类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改善率达到20%以上,深入推进危险废物整治专项行动,促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严防企业流动性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积极做好市场监管,促进市场规范发展。做好稳就业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覆盖面,力争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800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2300人以上。持续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机制,实现应保尽保。继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持续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提高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推进平安兰山建设,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压实法治建设责任,统筹法治政府建设。做好档案史志、民族宗教、外事侨务、退役军人事务等各项工作,加强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临兰自然资发〔2022〕5号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兰山区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兰山区2021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长、分管负责人为副指挥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兰山区自然资源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指 挥 长:孙志奎
副指挥长:胡乃幸
成 员:王福芝 梁振言 刘正平 王德军
王继军 王学仁 蔡明剑 刘洪飞
刘浩斌 何立鹏 王厚龙 李长伟
曲宝彬 赵 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地质矿管科,负责小组日常事务和运行,梁振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局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规定;
3.决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
4.部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应急任务;
5.负责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直有关部门、地质灾害易发区镇、防火重点镇街各应急分队的联系;
6.负责组织应急会商。
(二)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分队
队 长:胡乃幸
分队长:梁振言
成 员:矿管科成员,相关自然资源所长,地矿七院专家组成。
(三) 成立信息组
组长:孙新新
成员:孙艳丽 董 源
应急分队和信息组主要职责:
1.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参与应急处置。
2.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宣传工作
3.到达现场后向当地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到,服从统一安排。
4.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规定。
5.根据应急响应分级,开展(或指导、配合开展)以下工作:
(1)灾险情调查、评估、监测工作;
(2)组织专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
(3)组织专家对灾情、险情发展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供领导决策参考。
(4)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灾情险情。
(5)受指挥部委托处置现场各种临时情况,以及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
组长:窦连波(地矿七院)
成员:刘乃彬 祝丽媛
主要职责:
指导并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为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三、应急响应
(一)小型地质灾害
1.灾害报告。接到镇、街道办事处突发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后,立即将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分管领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通知相应技术小组人员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赶赴现场。接到通知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带领相关技术人员,赶赴灾害现场。
3.灾害处置。应急分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查阅地质资料、分析自然灾害成因、预测自然灾害发展趋势,提出自然灾害应急防治措施,编制应急调查报告。
(二)中型以上地质灾害
1.灾害报告。接到镇、街道办事处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后,立即将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立即通知应急分队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同时将有关灾情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政府值班室,通报区应急管理局。
2.赶赴现场。接到通知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带领相关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灾害现场。
3.灾害处置。赶赴现场后,根据现场指挥部安排,立即对灾害现场、致灾体及致灾影响范围,采用无人机测量、定点测量、水位动态监测、水下测量、图纸分析、灾害发生情况等现场全面开展工作,以便确定本次灾害是否还存在二次发生的隐患,致灾隐患体影响距离等精确数据,以便确定需撤离疏散人员范围及警戒线设置位置等,并对自然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及职责,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设备保障到位。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快速反应,积极应对。
(二)实施追责问责制度,确保自然灾害救援时效性
督查室负责对自然灾害应急服务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科室、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应急救援服务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等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加强应急值守,提高应急技术服务反应能力
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工作演练,抓好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灾情或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自然灾害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台风引发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与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抢险及处置期间,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明确值班人员工作职责;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上传下达,确保及时接收、核实、上报、处置自然灾害险情灾情。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技术服务能力
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等重要纪念日认真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科普教育,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采取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8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省级“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省级“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省级“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进兰山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建设,依据《山东省“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兰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2年兰山区政府工作报告》和兰山区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试点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改革试点的基础条件
经济总量迈上新台阶。兰山区是临沂市委、市政府驻地区,辖4个街道7个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338个村社区,面积83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84万人。兰山区是享誉全国的市场名城、物流之都,木业家具、绿色食品、装备制造、医药等主导产业集群发展,民营经济活跃,是全国最大的板材生产基地、全国最大的肉制品加工基地,也是闻名全国的“水表之乡”。“十三五”时期,兰山区经济保持持续较快增长,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主要指标排名位居全省前列。2018年生产总值跨越千亿大关,达到1081.25亿元,2020年全区生产总值为1187.88亿元,年均增长6.2%。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5年的22336元提高到2020年的31915元,年均增长7.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百亿元大关,年均增长7.3%。最新公布的赛迪百强区榜单中,兰山区位居全国第46位、山东第3位。
服务业发展增创新优势。近年来,兰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工作,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商贸物流业的独特优势,以建设现代服务业核心区为目标,工作中坚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扶持政策、健全工作机制,服务业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十二五”末的123家增加到“十三五”2020年的136家,净增13家;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47.9亿元,较2015年增加39.6亿元,年均增长4.9%,2020年全区实现服务业增加值782.85亿元,三次产业增加值占比优化为0.9:33.2:65.9,服务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较2015年提高了16.7个百分点,年均提高3.34个百分点,年均增速达到13.9%,实现服务业税收107.2亿元,增长14.9%,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为75.6%,工作中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就服务业市场准入、税费优惠、财政金融支持、土地供应、人才引进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
商贸物流转型升级明确新方向。兰山区是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山东省“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的承载区,商贸物流是兰山发展最大的优势,带来了巨大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催生了城市化、加速了工业化,是兰山发展的最大引擎和动力。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临沂时提出“全力向现代物流迈进”的指示要求,为商城转型升级指明了前进方向,近年来,兰山区紧密融入国家、省、市发展大局,既有“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又有鲁南经济圈一体化发展、临沂商谷和国际陆港纳入省规划的发展机遇,也有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和全省“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政策机遇,还有市委、市政府实施的现代化强市“八大战略”的重要部署和建设“首善之区”的战略定位,有全国“双创”活动周山东分会场成功举办、人才技术不断集聚的创新驱动机遇,兰山区有信心决心巩固和再塑商贸物流发展优势,为全省服务业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二)服务业目前主要面临的问题
尽管兰山经过多年努力培育了自己的商贸物流优势,但目前服务业发展仍然面临严峻考验。一是商贸物流业在自身发展中积累的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日益突出。118处市场园区分布较为集中,日进出人流量达到40余万人次,交通较为拥挤,购物体验较差。市场经营主体规模偏小,同质化竞争严重,传统零担专线物流占比高达80%以上,高端物流业态占比较少,45%的过境物流未产生增值。公路运输高达95%以上,铁路运输不足5%,航空运输占比仅0.01%。“大棚仓”“居民仓”占比超过80%,高端智能仓储不足20%。二是迫切需要建立服务业的新型产业体系是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在更广范围、更宽层次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国际先进的商贸物流运营模式加快在国内市场渗透,新兴商贸物流业态层出不穷,而且更富活力、更有潜力,对兰山传统商贸物流形成巨大冲击。商贸物流业再不转型升级,就会失去发展优势,就会坐以待毙,如何发挥好、利用好商贸物流优势,带动新兴服务业发展,推动服务业全面提档升级是当前服务业发展需要面临的重大课题。
二、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临沂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进一步夯实商贸物流优势,以国家物流枢纽城市、跨境电商综试区和省级“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攻坚任务为目标,用足用好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山东省现代物流创新创业共同体等重大政策机遇,建设“数字商城、国际商城、绿色商城、链式商城”,全面推动商贸物流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打造高效集约、协同共享、融合开放、绿色环保的服务业产业体系,构建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二)时间安排
根据省发改委要求,我区开展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时间跨度为5年,分启动推进阶段(2021年—2022年)、中期评估和深入推进阶段(2023年—2025年)、总结验收阶段(2026年)三个阶段进行。
(三)发展目标
——近期目标:持续推进“商、仓、流”一体化发展,初步构建服务业新型产业体系,到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98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64%,增速达到8%,兰山商城实现市场交易额3300亿元,年均增长5.5%,实现物流总额6600亿元,年均增长5%,实现网络零售额340亿元,年均增长11.2%。
——远期目标:到2025年,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和“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增强,新型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领跑全国,“商、仓、流”发展的内生动力持续增强,基本建立以商贸物流为主要支柱产业、以科技、旅游、金融、电商互联互补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65%,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兰山商城实现市场交易额3600亿元,年均增长5.5%,实现物流总额7600亿元,年均增长5%,实现网络零售额500亿元,年均增长11.2%。
三、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按照以“商、仓、流”一体化发展为主攻方向,带动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全面发展的思路整体推进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不断培育服务业发展的新亮点、新载体、新平台,拉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增强服务业对全区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一)四化并举,打造国际著名商贸名城新门户
1、以平台化推动市场升级
(1)建设园区平台。推进临沂商谷示范区建设,以建设“四新”经济展示区、商品展示交易区、精品样板区、资金集聚区、电商直播示范区为目标,布局会展、金融、科创、直播、全球直采、物流平台、物流学院等新业态,着力打造临沂国际商贸会客厅和一带一路东方商都。做好商谷核心区市场搬迁转型升级工作,本着“成熟一个搬迁一个”的原则,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统筹商谷片区产业业态,提升新建市场业态,做好拟搬迁市场筛选、搬迁和转型升级工作。加快商谷核心区项目落地建设,完成东方商都创业中心、东方商都大数据中心、临沂国际酒店用品商贸城、东方商都智慧电商产业园、新明辉智慧仓储物流园、华丰国际副食品商贸城等项目建设,力争“十四五”末基本完成商谷核心区的建设。推进传统市场改造提升,加快华丰鞋帽市场、华丰五金电子城、华东国际酒店用品城、兰田二手车市场等老旧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十四五”期间完成商贸市场新建改造提升面积150万平方米,投资65亿元。(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
(2)打造供应链平台。引导重点专业市场、大型经营企业等传统商贸企业改变传统经营模式,积极对接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发展趋势,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整合资源为手段,实现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高效协同,向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转型,实现行业聚合、数据沉淀与分析,提升增值服务能力。打造公共平台,提供采购执行、物流服务、分销执行、融资结算、商检报关等一体化服务,让生产、流通与消费相互衔接,资源、要素高效整合,业务、流程高度智能,提升供应链智能化水平。建设商贸物流研发平台,为商城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持。改进商城数据分析,拓展应用场景,增强市场引导力、话语权。(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区大数据局)
2、以数字化赋能商贸发展
(1)做大做强直播电商。打造直播电商产业集群,鼓励直播电商企业积极建设直播基地,带动壮大直播电商市场主体,形成行业集群效应,打造“直播主播打卡基地”,推动直播电商产业快速发展。支持直播电商基地、产业园积极建设包含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在内的“一站式”直播基础设施,招引和集聚国内优质直播电商平台、优质主播、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入驻,提高网红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推广实施新型直播电商模式,结合商城货源优势,支持各市场搭建直播电商供应链服务体系,推广实施副食城“市场+供应链+直播+仓配”直播电商新模式,放大直播电商的销售能级。支持各大直播电商平台定期举办“直播电商带货大赛”,评选一批素人网红、培育一批网红品牌,营造良好产业发展氛围,将兰山打造成为全国直播电商的中心区域。(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
(2)做优做特垂直电商。加强内涵提升,支持批发市场大型企业立足服务B端客户,强化供应链体系建设和中转分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数字化转型,提升服务上下游客户的能力、信息分发效率和诚信度,支持商城企业复制新明辉模式,打造一批“专而强”“特而精”的本土电商平台。重点在教育用品、板材、五金、建筑建材等市场,依托自身地产品优势,推进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建设。开发特色货源,鼓励经营规模大、垄断能力强的商贸批发业户立足临沂商城,建设特色突出、优势鲜明的垂直电商平台。汇聚特色产品,依托专业市场、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大力发展劳保、建材、塑料、五金、汽车装具、板材等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加快建设一批服务临沂商城、辐射全国的专业交易平台,力争五年内孵化培育50家行业类电商平台企业。(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
(3)做精做新跨境电商。支持转型升级,鼓励专业市场经营户抢抓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政策机遇,通过跨境电商拓展国际市场,扩大交易渠道。大力引导电商集团与抖音官方对接,力争跨境电商落户商城。推广“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海外仓+班列”模式,打造区域性国际贸易高地和进口商品分拨中心。强化服务功能,加强境内仓储、物流、报关、退税等服务体系建设和境外营销网络服务站体系建设,为商城中小微企业和商户提供“保姆式”外贸综合服务,推动商城国际贸易向规模化、标准化和服务链条完整化发展。升级国际进出口商品城,完善兰山区兰华跨境电商直播小镇,打造江北最大的进口商品集散地、永不落幕的进口博览会,助力临沂成为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
3、以国际化拓展贸易空间
(1)培育国际贸易主体。实施外贸主体引培工程,打造一站式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外贸供应链生态圈。引进国际采购商、贸易商、国际供应链服务商,融入国际采购平台。支持工程建筑、外贸企业与央企合作,拓展国际工程承包业务,打造国际工程物资集采集供基地。优化商品结构,提高地产品在临沂商城的占有率,促进国际贸易。(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
(2)优化国际贸易结构。优化进出口货物比例和贸易方式,促进出口贸易,积极推进实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等国际贸易便利化政策,探索“国际工程物资集采集供”出口模式,打造国际工程物资出口采购基地。支持临沂工程物资市场立足鲁南经济圈,推广“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海外仓”业务模式,探索扩大出口的方式方法,打造出口贸易的“头雁”,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临沂港的作用,扩大出口。完善境外营销网络体系,以欧盟、东盟、中东、非洲为主要贸易方向,积极发展海外商城和海外仓。扩大进口贸易,引进和培育具有生产资料进口整合服务能力的企业。依托临沂进口商品城,扩大国际优品的进口,借助临沂物流优势,打造区域性进口商品中转分拨中心。(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
(3)布局建设“海外商城”。重点沿“一带一路”布局“海外临沂商城”、海外仓、边境仓,进一步建设完善巴基斯坦瓜达尔、沙特吉达、肯尼亚内罗毕、匈牙利中欧等海外商城,加快哈萨克斯坦、安哥拉2处海外商城和海外仓建设。鼓励商户用好国际贸易综合改革等优惠政策,依托建成的海外商城开展国际贸易,把商城产品辐射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立足自身商贸物流、电子商务优势,依托“临新欧”、“齐鲁号”等国际国内快速货运班列,积极推进跨境电商、跨境物流发展。(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
4、以专业化提升会展水平
(1)建设国际会展名城。依托市场资源优势,按照“以贸促展、以展兴贸、展贸互动”的理念,加大会展经济的发展力度。引导支持会展龙头企业组建会展运营公司,打造“永不落幕”的一站式数字化、智慧化会展平台;增强会展业对“商、仓、流”的“引流锁客”功能,放大“商、仓、流”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助推商城繁荣和迭代升级,塑造“商城临沂”城市品牌,打造“新会展”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
(2)培育会展主体。重点引导和实施会展企业培育工程,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经济实体、投资商组建会展企业,鼓励国际著名展览机构在临沂设立分公司。通过联合、兼并、参股等形式,培育壮大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较强的会展企业。依托教体用品、木业板材、汽车用品、家电厨卫、日用百货等商城优势产业,加大“专业品牌型”展会办展力度。探索“专业市场+行业协会+主体展会”发展新模式,增强专业展会孵化功能。(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
(3)提升服务水平。引进专业会展服务公司、法律咨询公司、信息中介公司、典礼司仪服务公司、视频制作公司等,提供“一站式”“保姆式”会展服务。建设会展金融服务体系,为参展商家制定集咨询、融资、支付、避险增值等一体的金融解决方案,为中小企业采购商量身定制线上授信服务平台,降低参展采购融资成本。“十四五”期间,力争年均办展60场次以上,办展面积65万平方米,支持5家会展公司进行UFI展会认证。(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
(二)三点发力,打造“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
1、在载体整合上发力,彰显集聚效应
按照“提档升级、降本增效”的要求,统筹产地、销区和园区布局,形成生产与加工、市场与产品、物流与仓储协调发展的格局。
(1)实施物流西移。按照降低环境污染和交通拥堵的要求,以国际陆港片区为主要承载地,实施物流核心区(临西八路以西,高速公路以东)西迁工程,到2025年基本完成32家物流园区和1400多家物流业户分期分批迁入国际陆港片区。积极推进山东高速智慧物流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完成济铁物流园铁路核心区、海关监管场站铁路专线建设,做大做强物流枢纽功能。积极引进央企、省企和社会资本参与国际陆港和G2科技物流基地建设,促进仓配一体短流程,提高物流含绿量。(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
(2)推进企业整合。以物流西迁和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与运营为契机,引导本地专线物流企业以联合、加盟、入股等合作形式抱团发展,通过资源整合延链强链、做大做强做优,提升市场竞争力,年均引导3家专线物流企业实现转型。积极招引头部物流企业落户到国际陆港片区,引入先进的物流理念、管理模式和物流装备,带动本地传统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年均招引落地1家国际国内物流头部企业。(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2、在健全体系上发力,丰富发展业态
(1)发展多式联运枢纽。发挥公路物流优势,加快“公转铁”步伐,重点建设济铁物流园、公铁物流园,推进高铁物流园建设,打造“公路+”多式联运体系,加快推进海关监管场站和铁路口岸建设,尽快实现铁路口岸功能,推进济铁物流园、顺和物流申报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和“一单制”试点工程,提升商城多式联运水平,打造区域性多式联运战略枢纽。(责任单位:兰山交通分局、兰山商城管委会)
(2)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建设集分拣、储存、加工、配送于一体的冷链物流中心。鼓励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合作社与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实现冷链物流的社会化、规模化、集约化,提升冷链运输配送水平,逐步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开创城乡物流一体化新格局。(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交通分局)
(3)推进物流供应链创新。积极对接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发展趋势,借鉴顺和物联发展模式,引导企业向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转型,支持企业开展物流供应链创新试点,链接物流服务上下游资源,构建物流供应链服务平台,集聚物流业上下游数据,开展数据挖掘研究,扩大增值服务范围,提高盈利水平和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交通分局)
3、在技术升级上发力,打造新型模式
(1)加强仓储建设。积极推进财金、城投等国有平台投资建设专业仓、通用仓、智能仓,完成仓储面积60万平方米,吸引商户入驻“公共仓”。搭建仓储管理云平台,打造区域性现代仓储群。培育引进专业物流仓储运营企业,吸引供应链企业拎包入住,并通过自动化、智能化识别、分拣、搬运最大化提升仓储效率。(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
(2)建设物流大数据平台。以全球通物流科技为蓝本,协调建立商城物流大数据平台,实时展示物流发车数量、货运量、货物价值、运费等数据,并对相关数据每月、每年定期进行汇总分析。依托平台,引导物流经营业户积极使用自动识别、自动装卸等新技术新装备,引导物流向智能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培育引进网络物流平台企业,建设物流智能计算中心,优化“货、车、线”组合,用数据一张网撑起“大物流”。(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
(3)推广物流标准化应用。支持第三方物流、冷链物流等龙头企业主动参与国家、省物流行业标准制定,积极承担国家级、省级物流标准化试点任务,形成一批对区域物流业发展和服务水平提升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物流标准化应用成果。(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交通分局)
(三)内外兼修,全面拓展服务业发展新路径
1、创新驱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价值延伸
(1)发展现代金融业。优化金融产业布局。围绕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打造临沂现代金融核心集聚区、北京路国际金融圈、商谷金融服务圈和人民广场金融商圈等四大金融产业集聚区,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金融业态聚集发展,打造中国商贸金融创新中心和鲁南苏北区域金融中心。创新金融业态模式。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特别是要引入供应链金融,建设金融服务中心,为企业、商户赋能,增强商贸物流竞争新优势。优化支付结算,建设区域性结算中心。鼓励金融机构拓展对外贸易融资业务,开展企业跨境金融服务创新,服务商城国际化和“一带一路”建设,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一条龙”金融服务。加大吸引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落户的力度,大力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等新型专业性金融服务组织。探索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推进涉农金融机构业务下沉,优化城乡融合的抵(质)押品管理体系,拓宽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打造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兰山样板”。探索建立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创新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到2025年全区存贷款余额均突破4000亿元,年均增长10%。(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
(2)发展科技服务业。搭建创新平台。发挥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临沂)学科优势,加快布局前瞻性重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支持企业及创新主体、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培育创新主体。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孵化机制创新,着力培育一批初创型科技型企业,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落实优惠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形成培育梯队。积极争创全省首个全域“标准化创新发展先行区”。全力支持金锣集团等大中型科技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大中型企业的引领作用,到2025年新建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9家,新型研发机构10个。(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3)发展数字化服务业。打造大数据产业基地。加强与国内外大数据骨干企业对接,加大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落户,带动一批大数据企业集聚发展。结合产业发展趋势和政务需求,统筹推进数据中心建设。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规划建设,推进5G业务商业化应用,推动5G和智能制造、数字农业、智慧园区、智慧物流、智慧旅游、数字孪生、AR/VR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加强信息技术服务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发展并积极应用高性能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基础软件等战略新兴技术。依托阿帕网络等发展智慧物流应用软件和系统,推广绿爱制造经验发展数字创意产业,提高差异化消费品设计等水平,为数字兰山建设保驾护航。创新发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各领域开展应用,培植大数据和云计算产品服务体系,以商贸物流领域为切入点,构筑一体高效的数字物流体系,促进传统产业经营管理方式变革、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
2、消费引领,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提档升级
(1)推进医养健康融合发展。推进凯旋智慧养老中心城、金锣集团“绿色康养田园综合体”一期、亲和家源临沂健康养老中心、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中医医院、金锣医院等项目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发展医疗养老服务,推进“医”“养”无缝对接,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业体系。重点推进兰山区养老服务中心、安康老年养护院二期、同德老年养护院等养老机构建设,继续推广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公建民营新模式,力争在2-3年内敬老院全部实现托管服务,打造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养老服务新模式。发展“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建立以养老服务热线12349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快推进临沂市凯旋医疗养老服务公司社区家政中心项目,为居家老年人24小时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等服务,构筑没有围墙的虚拟养老院。(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
(2)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用好丰富的水资源,丰富水上观光、运动、演艺新业态,开发“夜游沂河”“水韵琅琊”,催生蓝色经济。改造王羲之故居片区,建成临沂传统文化新地标。整合书法广场、书圣阁、琅琊古城·羲之文化园等资源,开发《兰亭序》高仿制品等文创产品,全方位展示书圣文化、兵学文化的独特魅力。坚持以文旅带消费,建设一批特色商业区、消费场景,培育壮大新零售、宅经济、首店经济、美学经济、夜经济等新业态,以高水平供给创造消费新热点。积极参与“高铁开进沂蒙山”“沂河之夏文化旅游节”等活动,利用商博会、书圣文化节、沂河水上赛事等重大节会活动,加强策划营销、项目招商和线路推介,为文旅发展奠定项目支撑基石。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和完善全域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服务区、旅游咨询服务体验中心和旅游数据中心。到2025年全区新增A级以上景区3个。(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3)推进城市服务业发展。培育发展商务服务业。着力发展会计、审计、律师、公证、信息、咨询、代理、经济、知识产权等市场交易类中介服务业,打造一批定位精准、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专业商务楼宇,培育一批本土品牌商务服务企业。围绕“便利居民、提升质量”主题,加快发展购物、休闲、综合服务等社区商业,建立便民利民、内涵多样、门类齐全的社区服务业网络,构建完善的家庭服务和社区服务体系。深入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合理布局社区便民店、早餐点、小菜场、家政服务点等商业网点,鼓励社区商贸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各类便民服务网点,积极培育社区商贸服务示范企业,完善社区商业便民服务体系,打造“15分钟日常生活服务圈”积极扶持中小家庭中介服务企业,重点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诚信度高的家庭服务企业,创立服务品牌,引导家庭服务业向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网络化方向发展,到2025年,建设10个智慧社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大数据局)
3、产业融合,推进“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
立足区域资源优势、发展基础,规划建设产城融合示范区、城乡融合示范区、高铁片区商务区、城市更新样板区,构建融合、错位发展,整体提升的协同发展新格局。
(1)深化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三步走”。沿祊河左岸,依托方城全域、汪沟北部、枣园西部现有农业基础,以服务都市休闲生活和农产品供给为主要目标,以循环农业示范体验、农业休闲公园为主,打造具有田园风光的城郊生态农业休闲体验带。沿沂河右岸,依托李官镇、白沙埠镇现有农业基础,大力发展生态观光、休闲垂钓、绿色康养中草药种植加工、中药研发等产业,同时整合孝悌文化和书法文化,挖掘好孝河、河湾水源地等人文自然资源,谋划推进茶山风景区、金锣绿色田园康养综合体、凯旋医养等项目建设,将农业产业与兰山特色文化有机融合,打造具有文化传承、休闲放松、农业生产多种功能的休闲文化创意产业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民政局、工信局)
(2)深化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交叉延伸。重点规划建设鲁南科技产业园、仪表产业园、金锣科技产业园、沂河财金众创城、鑫城体育产业园等10个地产品加工园,建立市场繁荣物流、物流支撑市场的良性发展模式,积极构建“工业+物流”、“工业+直播”等新业态新模式,助力产业园区“接二连三”。突出推进省级“两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探索两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利用兰山丰富的直播资源,谋划举办兰山区优质产品推介直播活动,探索建立和头部直播联合的模式,以直播卖货的形式扩大板材等产品的产业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
四、改革试点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试点取得成效
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将省级“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纳入全区中心工作,统筹安排,全面推进。成立省级“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加强督促,抓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创新体制机制,创造改革试点良好环境
加快推进服务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激发发展活力。优化服务业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要素保障部门之间的职能配置,明确职责分工,明晰责任边界,强化协调联动。开展服务业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的探索和改革创新,在确保与现有行业分类、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完善商贸、物流等服务业支柱产业和新兴服务业的统计监测体系。(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实行工作倾斜,强化改革试点要素支撑
1、完善财税支持方式。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有引领作用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及企业予以支持,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领域。落实服务业及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确保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税务局)
2、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健全适应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开发满足服务业企业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拓宽服务业企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股权置换以及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积极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等市场化方式融资。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面向服务业企业开展服务,引导投融资机构扩大对中小服务业企业的业务规模。(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
3、强化服务业人才支撑。进一步健全有利于服务业人才的“引育用留”政策机制,积极培育服务业领军人才,创新“柔性引才”机制,吸引集聚一批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兰山,助力全区服务业发展。全面落实人才服务新政,积极兑现人才奖补政策,大力引进商贸人才,高质量开展“双创”活动周和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对接临沂大学、临沂科技职业学院等院校,签订校企共建合作协议,开展电商师资培训、职业人才培训,搭建人才实训基地,年均培训5000人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
4、优化规划土地政策。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做好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优化用地结构。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发展建设用地的保障力度,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服务业项目用地需求。积极落实重点项目享受土地点供指标和土地使用年限延长的土地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
(四)搞好典型推广,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开展
对各部门在试点中的工作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调研,总结推广改革经验,扩大试点成果。建立改革综合评估制度,每年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每个阶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将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形成的经验、呈现的典型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兰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临兰政服管字〔2022〕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设备的管理,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自助服务设备的便民服务功能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自助服务设备是指各入驻服务部门放置在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群众提供自助式服务的智能化机具设备。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入驻服务部门职责:负责对本部门放置在政务服务中心,专门应用于本部门服务事项办理的自助服务设备进行管理维护,保障设备正常安全运行。接受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第四条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责:监督各入驻服务部门对本部门放置在政务服务中心的自助服务设备进行管理维护。
第三章 准入与退出
第五条入驻服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增设自助服务区域和自助服务设备的,应就新增设备数量、摆放位置等相关事宜向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附自助服务设备清单(见附件样式)。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六条入驻服务部门放置在政务服务中心,超过规定工作年限、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的自助服务设备要及时更新;自助服务设备因故障维修或更换等原因,需要搬离、撤走的,入驻服务部门应向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报备。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入驻服务部门应指定专人对本部门自助服务设备进行日常管护,并做好日常管护记录台帐。在每个工作日上班前开启自助服务设备,检查自助服务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在工作日下班后关闭自助服务设备(24小时自助办理区设备除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报告本月自助服务设备使用情况。每季度对自助服务设备进行盘点,及时处置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
第八条入驻服务部门应在本部门自助服务设备明显位置公开操作指南和咨询联系电话,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咨询帮办人员,对企业群众使用自助服务设备办理服务事项进行引导帮办,及时解答群众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九条自助服务设备发生故障时,入驻服务部门应及时进行维修,不能立即修复使用的,在自助服务设备明显位置张贴告示,在告示上要标明维修起止日期。
第十条自助服务设备因系统升级或者部门行业政策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入驻服务部门应及时向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报备,并且在自助服务设备明显位置张贴告示,在告示上要标明暂停使用期限,必要时可对外发公告。
第十一条 自助服务设备长期暂停使用(2个月以上)的,应封存或撤出政务服务中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可参照本自助设备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兰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临兰统字〔2022〕4号
区局、中心各科室:
为提高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能力,更好的服务和助推我区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市前列,现将GDP核算责任分工明确如下,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一、核算科
负责牵头做好全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指导协调部门统计工作和各专业核算工作。建立全区GDP季度核算基础指标台账,依据市级工作台账要求,将全区部门数据和行业数据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各专业科室,按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数据。
二、综合科
负责牵头做好全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负责联系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协调对接区财政局提供月度一般预算收入和支出总额及增速,协调对接区金融局提供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和增速等情况。
三、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负责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现价、不变价增速。重点做好当期农林牧渔业现价、不变价总产值增速等指标统计工作。牵头做好第一产业总产值及现价、不变价增速,组织上报、审核《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401表)。负责联系区农业农村局。协调对接市农业科提供主要数据。
四、工业科
负责牵头做好规上、规下工业总产值、增加值总量和增速,组织上报、审核《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和《工业财务状况》(B203),以及规下工业报表。重点做好《成本费用调查表》(计算年度工业增加值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三大门类的增加值增速,规模以下工业营业收入增速,以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等指标统计工作。负责联系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协调对接市工业科提供主要数据。
五、投资科
负责牵头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重点做好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增速。负责联系区发改局,协调对接区发改局按月提供省、市重点项目情况和投资进展情况。协调对接市投资科提供主要数据。
六、建筑房地产科
负责牵头做好《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4-1)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X204-1)。重点做好建筑业总产值增速和房地产销售面积增速等指标统计工作。负责联系区住建局,协调对接区住建局提供房地产项目情况和投资进展情况。协调对接市投资科提供主要数据。
七、贸易科
负责牵头做好《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重点做好当期批发业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增速、当期住宿业和餐饮业营业额增速、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增速、限额以下住宿餐饮业增速等指标统计工作。负责联系区商务局。协调对接区商务局提供外贸进出口总额及增速。协调对接市贸易科提供主要数据。
八、服务业科
负责牵头做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F203)。重点做好电信业务总量增速,规上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增速、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营业收入增速、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营业收入增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收入增速等指标统计工作。负责联系区交通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文旅局、区科技局、区教体局等。协调对接市服务业科提供主要数据。
九、社会科
负责牵头做好《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和I202-2)。重点做好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9个行业的工资总额增速统计工作。负责联系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文旅局、区科技局、区卫健局、区教体局等。协调对接市社会科提供主要数据。
十、统计普查中心
负责牵头做好全区升规纳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培训。负责联系区行政审批局。协调对接区行政审批局提供新登记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
各有关科室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主动做好与市局业务科室和相关区直部门的对接、联系,具体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GDP核算基础数据和统计监测,定期对行业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全区GDP核算和监测预警工作,更加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22年3月17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71号)要求,决定成立兰山区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公布如下:
组 长:刘 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兰山商城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孙守军 区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公茂礼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兰山经开区党工委书记
王翠宝 区委常委、副区长
田宗春 区政府副区长,兰山商城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宋晓莉 区政府副区长
房庆良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施文山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刘相跃 区应急局局长
徐 伟 区卫健局局长
李宝安 区发改局局长
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纪晓 区工信局局长
王桂华 区民政局局长
刘存才 区财政局局长
孙志奎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管桂旭 区住建局局长
赵富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董建梅 兰山交通分局局长
李继芳 区水务局局长
朱文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波 区商务局党组书记
李兆叶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
张传秋 沂河水利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应急物资储备政策、规划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和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施文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相跃、徐伟、李宝安、丁雪健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兰山公安分局按照职责组织拟订有关应急物资储备规划、政策措施,对领导小组确定事项进行督导检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具体工作分别由区应急局减灾救灾科、区卫健局规划财务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兰山公安分局警务保障室承担。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