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及省、市有关规定,我区对2022年5月1日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3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有效的20件,废止的1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编号 |
有效期 |
起草部门 |
1 |
兰山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7〕46号 |
LSDR-2017-002008 |
2022年8月31日 |
人社局 |
2 |
兰山区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1号 |
LSDR-2018-002001 |
2023年1月10日 |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3 |
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通报办法、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6号 |
LSDR-2018-002003 |
2023年5月4日 |
应急管理局 |
4 |
兰山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29号 |
LSDR-2018-002004 |
2023年6月30日 |
统计局 |
5 |
兰山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44号 |
LSDR-2018-002007 |
2023年10月31日 |
人社局 |
6 |
兰山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9〕19号 |
LSDR-2019-002003 |
2024年7月4日 |
应急管理局 |
7 |
兰山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20〕2号 |
LSDR-2020-002001 |
2024年1月7日 |
农业农村局 |
8 |
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服务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0〕18号 |
LSDR-2020-002003 |
2023年9月27日 |
财政局 |
9 |
兰山区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0〕21号 |
LSDR-2020-002004 |
2025年12月17日 |
教体局 |
10 |
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临兰政办发 〔2020〕25号 |
LSDR-2020-002005 |
2023年1月31日 |
教体局 |
11 |
兰山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0〕26号 |
LSDR-2020-002006 |
2026年1月31日 |
民政局 |
12 |
兰山区区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0〕27号 |
LSDR-2020-002007 |
2026年1月31日 |
财政局 |
13 |
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1〕1号 |
LSDR-2021-002001 |
2024年3月31日 |
财政局 |
14 |
兰山区审管互动工作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1〕13 号 |
LSDR-2021-002002 |
2026年7月31日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15 |
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临兰政发 〔2021〕1 号 |
LSDR-2021-001001 |
2026年7月31日 |
司法局 |
16 |
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试行) |
临兰政办发 〔2021〕16 号 |
LSDR-2021-002003 |
2023年9月9日 |
教体局 |
17 |
临沂市兰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
临兰政办字 〔2021〕45 号 |
LSDR-2021-002004 |
2026年9月30日 |
兰山区烟草专卖局 |
18 |
兰山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临兰政发 〔2021〕3 号 |
LSDR-2021-001002 |
2026年12月31日 |
司法局 |
19 |
兰山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
临兰政办发 |
LSDR-2022-002001 |
2025年3月21日 |
自然资源局 |
20 |
临沂市兰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
临兰政发 |
LSDR-2022-001001 |
2026年7月31日 |
住建局 |
附件2
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编号 |
有效期 |
起草部门 |
1 |
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
临兰政发 〔2002〕47号 |
LSDR-2016-001004 |
2020年12月31日 |
财政局 |
2 |
兰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管理细则 |
临兰政办发〔2005〕56号 |
LSDR-2016-002003 |
2020年12月31日 |
卫健局 |
3 |
兰山区优待老年人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06〕35号 |
LSDR-2016-002006 |
2020年12月31日 |
卫健局 |
4 |
兰山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07〕103号 |
LSDR-2016-002008 |
2020年12月31日 |
兰山交通分局 |
5 |
兰山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0〕30号 |
LSDR-2016-002016 |
2020年12月31日 |
水务局 |
6 |
兰山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5〕49号 |
LSDR-2015-002007 |
2020年9月30日 |
民政局 |
7 |
兰山区涉殡葬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6〕10号 |
LSDR-2016-002002 |
2021年4月11日 |
民政局 |
8 |
“兰山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7〕33号 |
LSDR-2017-002004 |
2020年12月31日 |
民政局 |
9 |
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社会服务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42号 |
LSDR-2018-002005 |
2020年12月30日 |
财政局 |
10 |
兰山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43号 |
LSDR-2018-002006 |
2020年10月15日 |
财政局 |
11 |
兰山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试行) |
临兰政办发〔2018〕48号 |
LSDR-2018-002008 |
2021年12月19日 |
住建局 |
12 |
兰山区审管互动工作办法(试行) |
临兰政办发〔2019〕11号 |
LSDR-2019-002001 |
2021年5月31日 |
行政审批局 |
13 |
兰山区木业企业入园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9〕15号 |
LSDR-2019-002002 |
2022年5月20日 |
工信局 |
14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临兰政发〔2019〕9号 |
LSDR-2019-001001 |
2021年12月9日 |
商城管委会 |
15 |
兰山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20〕10号 |
LSDR-2020-002002 |
2021年12月31日 |
财政局 |
16 |
兰山区食品摊点规范经营管理办法 |
临兰政发〔2020〕3号 |
LSDR-2020-001001 |
2022年4月30日 |
市场监管局 |
17 |
兰山区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
临兰政发〔2020〕4号 |
LSDR-2020-001002 |
2022年4月30日 |
市场监管局 |
临兰统字〔2022〕7号
区局、中心各科室:
《兰山区统计局202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复查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22年6月2日
兰山区统计局202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复查验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实施道德建设工程,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为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创建目标
兰山区统计局2021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复查工作已经顺利通过区文明办验收,在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同时,进一步巩固了创建成果。为继续加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管理,推动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现结合实际,制定2022年度文明单位创建计划目标:结合兰山统计工作实际,做到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学习风气浓厚,内外环境优美;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文明建设成果显著,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确保202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复检成功。
三、工作任务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领导班子要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政勤政、团结协调、作风民主,高度重视加强文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做到人人有责、个个参与,形成全局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2、加强思想教育,培育良好道德风尚。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用党的百年历史涵养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赓续红色基因。积极构建“3+1”理论武装体系,加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规范学习内容,加强交流研讨,提高学习质量。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开展“学理论、悟思想、见行动、创一流”活动,推动基层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落实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学习强国、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身边好人推荐、移风易俗、文明工作信息、文明城市创建、“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网络文明传播、道德讲堂、城乡文明牵手共建等文明委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党的理论、路线、纲领、经验宣传教育,深入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扎实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彰显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魅力。积极建好用好道德讲堂。
3、营造浓厚氛围,丰富活动内涵。要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共同参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继续增强宣传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让创建的目标、标准、要求和文明规范人人皆知,在单位内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开展群众性中华经典诵读、传统节日民俗、文体娱乐、走访慰问、环境卫生整治等活动,宣扬节日文化,营造浓郁氛围。
4、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创建成果。认真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委工作要求,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紧紧围绕区委“六个更加”“六个显著提升”奋斗目标和“九个着力”重点任务,立足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围绕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强化苗头性、趋势性、倾向性问题分析,为“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提供可靠统计支撑。注重创新工作理念,不断改善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着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5、开展志愿服务,创建志愿者队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密切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聚焦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发挥志愿服务组织联合优势,汇聚广大志愿者主体力量,广泛开展送温暖、送平安、送祝福、送文化、送理论等志愿服务活动和文明出行志愿服务活动。建立有效发挥作用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小组。发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在局内指定专人负责,在网络上通过原创、转发博客、微博以及论坛留言等方式,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
四、保障措施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全体党员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全力以赴做好省级文明单位复查验收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部署、具体落实。要把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一起检查。领导干部要落实“一岗双责”,率先垂范,担当作为;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好任务,确保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查验收。
2、强化责任,统筹落实。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把握关键节点,有序推进“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统筹做好身边好人、文明交通、网络文明传播、道德讲堂等系列创建活动,以严实作风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细落实。要明确创建规范,各项创建活动都要有方案、有通知、有照片、有资料、有宣传。每项创建活动完成后,将相关创建资料,整理成规范性档案资料,及时存档。
3、保障经费,有序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做保障,让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向深度与广度进一步拓展,将精神文明创建经费列入日常办公经费内,全部经费实行统一领导、指标控制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和使用。文明创建经费将实行逐年加大的原则,在可支配经费的使用范围内,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创建活动有保障。
附件:1、兰山区统计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2、兰山区统计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22年6月2日
附件1:
兰山区统计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桂林
副组长:刘凤梅
成 员:张庆钰 徐美玲 李 玲 姚静娴 赵振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凤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文明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成员为李彬彬、乔雯、李新国、褚福贵、吴国玲、刘艳菊、邢成军、杜立军、杨阳、姜峰、张闵、陈沈阳、麻洪飞、文静静、戚瑞浩、李岩、李倩、赵玉红、相光雨、程皎。
附件2:
兰山区统计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为了推动局机关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文明创建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机关文明创建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制度
1、建立局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由局党组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工科,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三个文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和规范,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4、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文明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主要负责人总揽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3、文明办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4、各科室要按文明创建的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并积极参加和支持机关文明创建的各项活动。
三、检查督导制度
1、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社会监督员,对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全面监督。
2、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12345投诉热线等设施,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调查问卷、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四、奖惩激励制度
1、按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结果,对成绩突出的按有关文件给予奖励。
2、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公务员考核、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挂钩。
五、办公室职责
1、根据上级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起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方案,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2、调查了解和掌握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研究探讨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按照各级文明办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搞好法制教育、环境卫生管理,开展移风易俗和群众性文化活动以及其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工作,及时总结典型经验,上报创建信息。
4、认真建好文明创建档案。收集积累创建工作的文字和图片资料(含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材料和报道、获奖文件和证书复印件,重大活动的图文资料),认真整理文明创建档案。
临兰统字〔2022〕10号
区局、中心各科室:
现将《2022年度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绩效反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内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绩效反馈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局绩效管理水平,增强绩效目标落实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切实帮助干部职工,总结成绩和亮点,找出差距和不足,调动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反馈作为干部职工和绩效考核系统双向交流的渠道,在反馈绩效考核结果的同时,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参与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流程,提升绩效管理效能,推动绩效考核向绩效管理转变。
第二章反馈原则与内容
第三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良性沟通、提高绩效、促进成长的原则。
第四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及时主动、有效反馈干部职工当期绩效目标推进情况,并分析绩效管理差距、改进绩效管理措施。
第五条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加强与干部职工的沟通,共同研究下一个绩效评价周期的任务目标和改进方法,修订完善绩效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系统。
第三章反馈方法与流程
第六条考核结果依托履职考评系统进行反馈,季度反馈按分项A、B、C、D进行评价,年度反馈按分项成绩进行汇总排名,按照逐级反馈,分级实施的原则,运用党小组会议、谈心谈话、调查问卷等方式,在反馈中沟通思想、了解困难、打通堵点,引导落后同志改进工作、提高效率。
第七条不定期召开绩效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绩效考核全流程监督审核,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大学教授、专家学者联合组成课题组,)对指标体系和考核流程等进行科学性、规范性研究,全方位评价考核系统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
第八条干部职工及时反馈绩效管理目标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绩效管理改进方向,提出有效措施,共同完善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章其他
第九条经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抽调从事专项工作的在外考核人员,考核结果反馈由派驻或抽调部门进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区统计局绩效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22年5月31日
方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方政发〔2022〕37号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全区安全生产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主题和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活动时间: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八抓20项”创新举措,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突出思想引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持续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持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6月底前,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研讨,深入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同时,通过开展镇村干部、企业专题培训,教育引导各级各层面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
2.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以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为抓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三个一’大宣讲”,即提请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推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引导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同时,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举报奖励等措施贯彻落实,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加强安全生产“八抓20项”创新举措、细化70项措施主题宣传。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八抓20项”创新举措和临沂市细化70项措施进行专题宣传,突出抓教育培训、抓制度完善、抓苗头隐患、抓日常监督、抓严惩重罚、抓应急处置、抓本质安全、抓社会共治等重点工作,统筹运用政务新媒体,开展专题宣传、安全宣讲,强化宣传引导,推动“八抓20项”创新举措、细化70项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4.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各村、各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将《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纳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内容,有计划、分行业、分层次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并于6月底之前普遍开展一次考试。通过“第一责任人”“六个一”活动,即“第一责任人”为职工讲一次安全课、组织一次安全宣传进企业、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和汛期应急救援演练、一次“安全倡议书”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5.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村、各企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自查自纠,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
6.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力度。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在方城发布设立“曝光台”,形成舆论声势。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主要负责人、企业全员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7.组织开展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干部职工,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社会公众认真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第一届山东省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培育全社会应急法治意识,推动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创新发展。
(三)开展“安全生产兰山行”活动,持续强化警示教育
8.组织集中宣传报道。在6月至12月期间,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大诊断、各级执法检查等重大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兰山行”区域行、专题行、网上行。重点围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治理,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化工领域违规用工、安全生产假冒证书等,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排查治理成效的宣传报道。
9.重奖激励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12345)、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曝光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严重违法行为。广泛宣传省应急厅、省法院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严肃违法企业责任追究的意见》,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各有关企业在作业场所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等9部门制定的《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奖举报制度,列明属地监管部门的举报方式和渠道,将有奖举报政策纳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宣传和培训。
10.开展警示活动。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和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制度,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活动。充分利用好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警示专题片《红线》和《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现场警示会、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推动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11.加大事故隐患和典型执法案例曝光力度。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要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工信以及其他各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6月—12月,每月至少在曝光2批安全事故、执法典型案例,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情况。
12.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和应急演练。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结合“防风险、查隐患、保底线”和安全大检查,通过开展驻点检查、执法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对存在问题隐患的企业依法处罚。结合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对应急消防救援站建设宣传,真正打造成群众身边救援站,提高群众安全感。结合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组织开展各行业领域应急演练,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部门企业应急演练,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常态化、规范化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
(四)线上线下结合,扎实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13.开展集中宣传咨询。充分利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咨询活动。线上,依托主要媒体,学习安全生产工作举措成效。积极参加区组织的“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和“接力传递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引导公众学习应急知识,提升安全技能。线下,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组织安全体验等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安全知识。
14.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结合实际,制作条幅、海报、发送短信等,利用各种传播载体集中推送,增进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要积极参加应急部组织的“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深化安全宣传“五进”,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15.典型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落实《兰山区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实施方案》,镇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督促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通过典型引领、经验交流等方式,推动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16.组织多种形式安全“五进”活动。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村网格员、灾害信息员、安全志愿者等队伍,积极开展“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查保促”、“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开展特色安全文化活动,厚植沂蒙安全文化基础
17.开展应急管理科普作品征集活动。充分发挥科普宣教作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类音视频、图书、少儿绘画等科普作品。镇安委会办公室将进行评选上报区级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播发优秀作品。
18.举办全镇安全文化书画摄影作品展。面向全镇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摄影书画爱好者,广泛征集展示优秀作品,寓安全教育、安全宣传于艺术欣赏之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推动安全文化不断繁荣发展。
19.举办全镇“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组织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引导和教育广大职工群众珍爱生命、遵章守纪、安全生产、防范事故,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
20.举办安全生产普法知识竞赛。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法治意识,培育安全法治文化,推动依法治安工作。
21.扎实推进安全应急文化场所建设。充分利用镇级安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推动安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和安全体验基地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积极推动安全应急文化公园、广场、长廊建设,鼓励各村打造一批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和村微型体验馆,引导公众学习安全应急知识,掌握安全应急技能。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各行业、各村、各企业要认真按照各级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工,统筹推动“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营造浓厚氛围。要拓展宣传渠道,在村(工作区)、商业街区、广场等公共场所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悬挂安全标语、横幅等,在沿街商铺电子屏、广告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务求工作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相结合,与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各项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因地制宜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方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附件
方城镇“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1.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2.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3.生命重于泰山守住安全底线
4.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5.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6.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
7.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8.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9.安全生产重在预防
10.加强安全培训促进安全生产
11.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12.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13.安全来自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14.想安全事上安全岗做安全人
15.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6.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17.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从我做起
18.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
临兰统字〔2022〕11号
区局、中心各科室:
现将《2022年度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绩效管理考核结果运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内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22年5月31日
2022年度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绩效管理考核结果运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干部职工内生动力,推动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鲜明导向,调动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将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教育培训、职务职级晋升、绩效奖金分配、岗位调整等挂钩,充分发挥激励与约束作用,实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工作目标。
第三条加大干部职工考核结果应用多样性,探索将文化建设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利用考核大数据对人员进行画像分析,强化人文关怀,提升团队凝聚力。
第二章奖惩原则与程序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励先进、调动落后的原则。
第五条每季度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提出考核结果初步建议,报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
第三章奖惩内容与方法
第六条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挂钩。年度“优秀”人员评选,按照考核结果确定;推荐上级表彰(表扬)的,根据工作职能与分工,优先推荐考核排名靠前的人员。
第七条考核结果与教育培训挂钩。优先推荐考核为优秀的同志参加各类高层次培训学习。
第八条考核结果与职务职级晋升挂钩。在干部提拔、中层干部调整、公务员职级晋升、事业人员职称竞聘中,原则上优先使用近三年获得过“优秀”档次人员。
第九条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符合发放规定要求框架内,对承担重大任务、考核优秀的给予适当倾斜。
第十条 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人员,第一年给予谈话提醒,连续两年的予以岗位调整。对综合得分居末位的科室,由分管同志约谈科室负责人,连续两年居末位的,科室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设置达标线。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为达标,不达标的人员取消年度一切评先树优资格,绩效奖金按最低标准发放。
第十二条考核设置单项奖。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统计改革任务,设置部分单项奖,结合现阶段工作重点,暂设置(学习强国、统计服务)等单项奖。
第十三条对考核成绩落后的个人,通过人员画像,对能力弱项进行分析,对存在的不足和短板,明确帮包责任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对职工思想动态、业务能力、人际沟通等方面进行人文关爱和心理疏导,进一步提升团队凝聚力,增强归属感和责任感。
第四章其他
第十四条经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抽调从事专项工作的在外考核人员,考核结果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统计局绩效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金融管家”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23号
兰山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金融管家”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金融管家”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为更好支持普惠小微群体和区域经济建设,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兰山商城推行“金融管家”制度试点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试点范围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管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临金监字〔2022〕13号)精神,确定在兰山商城推行“金融管家”制度试点。
二、试点目标
坚持党建引领,围绕兰山商城商贸物流“商仓流”一体化转型发展,推行“金融管家”试点,强化政金企深度合作,精准对接金融需求,推动兰山商城在金融政策宣导、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普惠金融拓展、企业上市培育、金融稳定维护等方面高质量发展,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助力兰山商城商贸物流转型升级。
三、工作体系
(一)成立试点工作专班。区级成立“金融管家”试点工作专班,由区分管领导、兰山商城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兰山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任专班成员,组成“金融管家”试点工作专班。专班采取集中研判、分散办公的工作模式开展工作,牵头推进“金融管家”制度,承担组织协调、政策落实、管理评价等工作;定期召集“金融管家”专班及团队协调会议,协调解决“金融管家”试点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成立“金融管家”团队。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组建兰山区“金融管家”团队,聘请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领导任专家顾问团团长,邀请金融辅导员和证券、保险、担保、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人员为团队成员,针对商贸物流企业金融需求,提供精准服务。
四、工作职责
(一)定制金融服务。针对区域内行业、市场、商户等市场主体提出的金融需求和问题,组织政金企对接服务,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二)政策宣导落实。及时向园区内行业、市场、商户等市场主体精准推送解读金融政策、金融知识,引导其用好“金融管家”服务平台,提高金融意识和风险辨别能力。
(三)参与规划建设。参与编制商城、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提供投融资、风险评估等建议,为协调解决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公益项目等重大项目融资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开展金融培训。根据园区、企业需求,围绕企业财务管理、融资理财、政策解读等方面,发挥“金融管家”专业优势,对园区干部职工和市场主体开展金融培训。
(五)服务金融机构。征集、反映兰山商城金融机构提出的困难问题及工作建议并协调解决,助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六)维护金融稳定。协助兰山商城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宣传教育、金融消费者保护、风险处置等工作。发现兰山商城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行为线索,及时上报。
(七)配合落实兰山商城管委会有关决策部署。鼓励“金融管家”团队按照属地及商城管委会重点工作安排,结合职能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创新。
五、工作措施
(一)专班协调推动。区级成立“金融管家”试点工作专班,组建“金融管家”顾问团,设立2支商贸物流特色“金融辅导队”,开展商贸物流市场园区、行业协会实地走访,摸清底数,建立金融服务需求台账,筛选试点服务重点企业。
(二)充分动员发动。召开兰山区“金融管家”试点动员培训会议,全面启动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区域金融需求台账,分类施策,要求管家团队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为兰山商城当好“金融管家”,助力商贸物流转型升级。
(三)搭建兰山商城融资担保线上审批平台。推动市融资担保集团开发建设“兰山商城融资担保线上审批服务平台”,促进辖内金融机构与市融资担保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落实临沂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融资担保支持措施》,为兰山商城企业商户融资提供高效、精准担保服务。同时,推进兰山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工作。
(四)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物流行业贷款政策,包含推出商贸物流信贷产品、市场主体优惠利率、贷款审批绿色通道等实质性扶持措施;鼓励支持保险、证券、担保等机构出台配套措施;落实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吸纳新市民较多的商贸物流企业的金融支持。
(五)助推商贸物流金融创新试点。围绕“国际商城、数字商城、绿色商城、链式商城”建设,以兰山商城“金融管家”试点先行先试,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票据平台等各类机构在支持商贸物流金融创新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兰山商城申报“兰山区商贸物流金融创新试点”建设。
六、组织保障
(一)统筹组织协调。加强工作专班与“金融管家”团队、金融辅导系统的衔接联系,建立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需求、反馈和办理机制,形成两级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金融管家”试点工作。工作专班、管家团队成员单位确定专人对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
(二)建立会商机制。试点工作专班牵头建立会商机制,对行业协会、企业、商户发展中遇到的实际诉求,“金融管家”服务队要积极协调解决;对重大问题“金融管家”无法解决的,及时提报工作专班予以统筹研究。
(三)建立培训提升机制。组织“金融管家”发挥专业优势,通过“商城公益大课堂”、面对面座谈、现场辅导等方式对兰山商城的企业高管、财务人员开展金融辅导,精准对接,传授金融知识,讲解信贷政策,为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提高信贷获得能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发布、组织银企对接会等活动,及时总结推行“金融管家”的工作经验、亮点,通过政府网站、兰山融媒体、沂蒙金融公众号、临沂日报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五)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定期对“金融管家”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担当作为、勇于创新的予以表扬,对“不愿为、不敢为、不作为”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同时,将“金融管家”工作成效与所在单位的金融辅导评价挂钩,与金融工作评先树优挂钩,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附件:兰山区“金融管家”制度试点工作专班
附件:
兰山区“金融管家”制度试点工作专班
组 长:公茂礼区委常委、副区长、兰山经开区党工委书记
孙钦仕 兰山商城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克存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勇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玉新 兰山街道二级主任科员
邵泽鑫兰山商城管委会协调督导科科长
成 员:宗苏慧 区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刘安忠 兰山街道三级主任科员
刘 阳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科科长
张 燕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科副科长
樊 斐 兰山街道金融大数据办主任
陈广银 临商银行西城支行行长
石 昕兰山农商行商城支行行长
李 雪 临沂融担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市场经理
赵民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临沂中心支公司经理
李 贝 中国人保财险兰山支公司经理
专班下设办公室,宗苏慧兼任办公室主任,专班不集中办公。专班建立会商制度,年初制定重点任务清单,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年底进行考核评价。
兰山区供销合作社
关于印发《兰山区供销合作社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供理〔2022〕5号
各基层社、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根据兰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临兰安发〔2022〕)4号文件通知精神,结合系统实际,制定了《兰山区供销合作社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兰山区供销合作社
2022年5月23日
兰山区供销合作社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六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兰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山区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兰安发[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区社实际,制定了《兰山区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活动时间: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八抓20项”创新举措,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三、主要工作任务
1、持续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举办一期安全生产培训班暨安全生产法宣贯。
2、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学习宣贯《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查找身边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活动,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开展安全宣传。各基层社、企业要结合实际,开展制作公益广告、视频、安全宣传条幅张贴等活动,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知和理解,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4、积极参加区安委会安排的其他事项等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各基层社、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教育宣传活动,并把活动情况拍图片发到区社安统群。
2、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月”活动。各企业要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大力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纠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舍得安全资金的投入,确保本单位、本系统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兰山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兰山区供销合作社
2022年5月23日
附件:
兰山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1、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2、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
3、生命重于泰山 守住安全底线
4、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5、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6、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
7、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
8、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9、安全生产 重在预防
10、加强安全培训 促进安全生产
11、事故是最大的成本 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12、落实安全规章制度 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13、安全来自警惕 事故出于麻痹
14、想安全事 上安全岗 做安全人
15、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
16、强化红线意识 促进安全发展
17、生命只有一次 安全从我做起
18、人人讲安全 事事为安全 时时想安全 处处要安全
兰山区供销社2022年防汛抗旱预案
兰供理〔2022〕4号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确保区供销社系统内各单位安全度汛,区社党组根据区临兰汛旱发(2022)2号文通知精神,结合系统实际,特制定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预案。
一、总体目标
防汛抗旱预案是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行动方案和总抓手,做好2022年防汛抗旱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吸取郑州“7.20”严重洪涝灾害经验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分工,确保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为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在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区社成立了兰山区供销社2022年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防汛抗旱抢险队,组长由区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邢家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社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区社有关科室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社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王云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配备防汛抗旱车辆和电话(8056611、8056670),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系统的防汛抗洪工作。
(三)系统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领导组织机构和抢险救援队伍,落实责任人,组建强有力的防汛常备队和后备队。
区社防汛组织的职责:研究防汛抗旱决策和行动方案,下达防汛抗旱命令,掌握防汛抗旱舆情情况,提出相应应对措施,调配抗洪救援力量,组织通讯联络和抗洪物资供应,向上级部门汇报和向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四)领导小组下设防汛抢险救援队
队长:王云收
队员:宋全玺、王继军、徐占科、张灿华、孙中科、范尊强、徐加珍、庄明辉、张春坡、王伟、刘继伟、张广杰、孟凡让、闵祥连、宋立志、张文军、刘忠强、姜修春
三、受灾应急救援
(一)区社防汛抗旱小组办公室接到救援报告后,立即报告小组领导邢家礼同志,并根据领导指示,协调组织各救援小组立即赶赴现场。
(二)各救援小组到达受灾现场后,在防汛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实施救援行动,并及时向防汛小组汇报现场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防汛抗旱应急撤离方案。根据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城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制定的撤离方案,各单位对每个区域指定专人负责,切实组织好本单位员工及家属的撤离疏导工作。沂蒙路以东居民由宋全玺同志指挥沿解放路、银雀山路、金雀山路、陶然路向金雀山、银雀山高地撤离;沂蒙路以西,涑河以南居民由王继军同志指挥沿解放路、银雀山路、金雀山路、陶然路向北涑河大堤、艾山方向撤离;沂蒙路以西、涑河以北,滨河大道以南居民由范尊强同志指挥沿双岭路向角沂岭、淹子岭方向撤离;北城新区居民由张灿华同志指挥沿沂蒙路向镇山(茶山)撤离。
四、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必须要充分认识洪水对经济社会发展威胁的重要性,充分认识防汛抗旱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于泰山,对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可能面对的严峻形势、严峻考验要有足够的认识,对防大汛抗大灾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要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为根本出发点,强化措施,把防汛抗旱工作做实做细。要实行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提高防汛抗旱指挥水平,营造团结治水的氛围。
二、强化措施,保障有力
各小组人员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值班人员在汛期要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各企业要落实抗洪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经常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演练,做到人员落实,物资落实,随时做好处理应急受灾事故的准备,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在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车辆、人员和占用的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受灾应急救援经费由受灾单位承担。
兰山区供销社
2022年5月22日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2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字〔2022〕36号
各镇、街道、经开区农业办:
为确保2022年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年初工作计划,经研究制定了《2022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9日
附件:
2022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
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维护城乡群众身心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速农机化转型升级和“两全两高”农机化发展为抓手,坚持“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着力围绕秸秆机械化切碎还田技术示范推广,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注重引导,强化管理,提高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全区农机化发展继续走在前列。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项目带动,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农机合作社综合竞争力,强化示范引领,努力扩大秸秆切碎还田技术实施面积,提高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逐步将秸秆切碎还田转化为群众自发行动。
通过实施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项目,加快秸秆切碎还田技术的示范推广,培育保护性耕作实施主体,推进以农机合作社组织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保护性耕作工作机制,有效提高粮食产量,解决秸秆焚烧、堆积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项目申报
在小麦(玉米)生产重点产区和城市周边、国省道两旁、机场周围等关键区域,加强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示范点建设,依托农机合作社,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全面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在线监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订单作业,努力扩大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面积,以点带面,区域推进,带动全区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的全面开展。
1、补助范围。实施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的全区各街镇。
2、补助对象。实施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且在年检有效期内;登记备案的合作社成员不得少于5户。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有配备秸秆切碎还田装置的联合收获机械5台以上,耕、播、植保等配套机械齐全,农机具登记台帐清晰、真实、详细,农机挂牌率、审验率及驾驶员上岗持证率均达到10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连续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农机合作社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获机在进行作业时,要纳入区农业农村局的智能监测系统进行统一监控管理,没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的作业数据,不予承认。
(3)组织内产权清晰、分工科学、权责明确,农机作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收益分配制度健全。有较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合作社章程、社务制度、作业合同、会计账簿凭证等)备查,作业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近三年内,未被查实发现会计核算作假和违规分配营业所得。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库房等。
3、技术要求。发挥农机合作社组织、机具和技术优势,强化示范引导,突出农机农艺融合,注重技术适应性,重点推广适宜的技术模式。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切碎长度合格率不小于85%,留茬高度不大于8厘米,田间秸秆、根茬粉碎后抛洒均匀,无堆积和条状堆积。
4、补助标准。对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且验收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每亩25元的标准补助。
5、组织申报。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当地小麦(玉米)种植情况,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项目申报,填写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2)。区农业农村局将严把审核关,做好合作社资质审核,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指导编制实施方案,审核后予以批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严格按实施方案开展作业,并与作业地村委会签订委托作业合同(附件3),明确作业地块、服务户数、作业标准、秸秆切碎还田作业面积等。
6、项目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根据合同约定实施作业,并严格按照作业标准进行实施。作业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作业公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割机进行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填写《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附件4)。
7、检查验收。合作社作业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检查验收。填写《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附件5)、《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项目汇总表》(附件6)。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项目程序。兰山区结合本区实际,成立了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严格项目管理。对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业合同制,重点抓好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公示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强化技术服务,严格项目作业。区农业农村局将切实加强技术指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确保农机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
(三)严格检查验收,实施绩效评价。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对实施进度进行跟踪检查,根据完成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督导检查,做好信息化监测平台作业数据审核,采用信息化监测和实地检验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操作程序,确保项目质量。项目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检查验收,根据信息化监测平台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机合作社法人银行账户,验收不合格的,资金不得拨付。项目结束后,形成验收总结报告。
附件:1、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2、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3、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作业合同
4、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
5、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
6、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
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朱文明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冯维吉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成 员:王晓东 区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韩海英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技术推广股股长
洪 伟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技术推广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冯维吉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22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业务主管部门:
实施合作社: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实施合作社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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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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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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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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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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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点(镇街村) |
预计作业面积(亩) |
预计作业时间(天) |
自有作业机械(台) |
非自有作业机械(台) |
安装切碎装置(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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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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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导单位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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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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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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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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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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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块四至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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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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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部门审查意见(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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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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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书证明附件:
按照本实施方案正文要求提供或制作相关证明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
(2)合作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自有作业机械购置发票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
(4)实施作业地块的平面图。
附件3:
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
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作业合同
甲方:(合作社名称)
乙方:(村委会名称)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双方签订如下合同:
一、作业内容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服务。
2、作业地点:
3、作业总面积: 亩。
4、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作业价格:按照当地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作业价格收取。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6、甲方要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全部完成作业面积。
7、甲方要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的资格,确保安全生产。
8、甲方要严格作业标准,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机收留茬控制在8厘米内,粉碎合格率85%以上,并均匀抛洒地表。
9、乙方合理安排调度机组,及时调解纠纷,保证机械作业和转移行驶安全无阻。
10、乙方负责联系和督促用户及时、足额向甲方机组人员交付机械作业费。
11、任务完成后,乙方应保证甲方机组安全返回或护送出境。
三、违约责任
1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3、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宜
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解决。
15、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上一级政府机关申请调解,也可向合同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1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7、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O二二年 月 日
附件4:
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
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
合作社名称:
序号 |
作业地点(细化到区镇村) |
作业机手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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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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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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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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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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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注:本表由采用安装监测设备的联合收获机进行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填写,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结合监测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并存档备查。A4纸打印。
附件5:
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
合作社名称:
作业地点(镇街村) |
作业确认面积(亩) |
切碎还田作业价格(元/亩) |
作业日期 |
验收通过面积(亩) |
合计 |
||||
区农业农村局检查验收意见: |
||||
盖章: 验收人: |
注:在填写本表时,安装监测仪的联合收获机作业情况单独汇总。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存档备查各一份。A4纸打印。
附件6:
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
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序号 |
合作社名称 |
合作社负责人 |
所在乡镇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验收合格面积(亩) |
验收合格率 |
1 |
|||||||
2 |
|||||||
3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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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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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合计 |
注:本表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填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的通告
临兰政字〔2022〕18号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的公告》,为确保我区生态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辖区内的美国白蛾实施飞机施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为保证广大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工作、生产和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
2022年5月25日至6月20日每日5:00-19:00。
二、飞防区域
南京路以北、工业大道以西兰山辖区内的主干道路、重要河流及重点林区。
三、注意事项
1.飞防期间请广大群众不要惊慌,作业飞机飞行高度属安全范围,不会对地面造成任何威胁。
2.在飞防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空中释放气球、风筝、孔明灯、航模等低空飞行器等危险物品。
3.在飞防作业时段内,严禁在作业区及周边区域架设高压电线杆、铁塔等20米以上高大建筑物,确保作业飞机的飞行安全。
4.飞防用药为符合国家无公害标准的仿生制剂,对人畜无害,对环境无污染,飞防区域的群众不必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但对虾、蟹等甲壳动物和蚕、蜂、蚂蚱、蝎子等有不良影响,请相关养殖户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养蜂户必须在飞防前撤出飞防作业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对违反公告规定事项,影响、甚至危害到飞机正常作业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临兰统字〔2022〕8号
各镇街、经开区统计站,局、中心各科室:
为扎实做好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工作,依据《临沂市统计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制定了《兰山区统计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尽快启动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22年5月10日
兰山区统计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工作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全区各项筹备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第五次经济普查摸清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全面了解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的总目标,聚焦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早谋划、早启动有关筹备工作,为圆满完成兰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求真求实。把依法依规普查挺在首位,确保普查工作始终在统计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坚持质量第一,把功夫下在研究统计方法制度上,把精力用在统准统全、搞准搞实数据上,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我区高质量发展进程。
(二)坚持全员参与。在集中办公的基础上,坚持全员参与,人人有责,举全系统之力推动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提高统计干部队伍能力和素质。
(三)坚持守正创新。聚焦近年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不断涌现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强化普查理念、普查方式、普查手段等改革创新,奋力蹚出实现高质量经济普查的新路子。
(四)坚持抢先抓早。坚持早动手、早推进,充分利用普查筹备工作窗口期,紧盯月度、季度、年度数据匹配性、合理性找问题,聚焦“规上”“规下”摸底数,及早发现解决问题,严格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筹备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五)坚持专业思维。依托统计理论,严格遵守统计制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突出短板。运用专业方法,深入调查研究,找到合理有效的破解问题方法路径。提升专业能力,用专业举措推动各项筹备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任务
把搞准搞实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作为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深入分析研究地区生产总值数据、结构数据,明确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期间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衔接四经普以来年度数据。一是以地区生产总值为统领,分行业分析比较年报中行业增加值总量、行业增加值率和结构的匹配性等情况,梳理归纳并及时反馈问题。各镇街、经开区统计站、各专业科室针对确实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建议和解决方案,每季度持续跟进分析。二是从专业角度出发,聚焦计算增加值率的四个主要经济指标,研究年报规上规下企业增加值率与四经普的差异、各行业增加值从四经普到五经普的发展态势、工业年度总产值与营业收入加产成品存货之间的差距问题、各行业高质量纳统如实反映行业总量增加的情况等。提出具体办法,精准有效解决问题。各镇街、经开区统计站要对行业数据进行自查比对分析,查漏补缺。12月底之前完成。(核算科牵头,各镇街、经开区统计站,各专业科室负责)
(二)重点区域单位清查摸底。选取枣园镇进行全面清查,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或易漏、易瞒、易错领域开展全面清查,同时对具有代表性的难以摸底的2-3个重点行业区域开展清查,掌握单位和个体户的数量、经济总量和结构等情况。(统计调查中心牵头,枣园镇、各专业科室负责)
(三)部门行政资料比对。一是提前整理名录库,根据市场监管、编办、民政、税务等部门提供的行政记录资料,开展单位信息核实整理、法产关联核实工作,为制作底册打好基础(统计调查中心负责)。二是利用部门数据开展比对评估,对可以用于数据审核评估的行政记录,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了解部门资料的统计标准、统计口径和统计范围,利用部门资料做好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三是强化调查研究,到具有行政审批权、掌握行业数据的部门或协会调研,了解单位和行业数据变化情况。10月中旬之前完成。(统计调查中心牵头,各镇街、经开区统计站、各专业科室负责)
(四)网络经济摸排方法探索。对于难以接触、难以统计的网络经济,要在创新思路上下功夫,探索开展网络零售大户摸排、网络流量大户摸排,开发运用网络爬虫等新技术探索工作新路径。9月中旬之前完成。(各镇街、经开区统计站,贸易科、服务业科、统计调查中心负责)
(五)专项工作试点,制作数据采集模板。围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中的新工作、新任务,围绕反映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新指标、新内容,围绕需要探索尝试的新方法、新路径,以电商、车辆挂靠、蔬菜仓储、劳务分包等难点堵点为重点,开展专项试点工作。统计局各专业科室负责做好本领域试点的统筹和指导。要针对特殊企业类型,制作数据采集模板,核心是围绕如何把真实的数据找出来,讲清楚程序方法步骤,为两员培训做准备。制作的模板和相应录制的培训视频,及时加载网站作为“两员”培训教材。(各镇街、经开区统计站,各专业科室负责)
(六)投入产出调查准备。在全面总结前七次投入产出调查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市统计局工作部署,做好信息核实、建立台账、试填数据、审核评估、规范台账整理等工作。(核算科牵头,各镇街、经开区统计站,统计调查中心、各专业科室配合)
(七)五经普专家组组建。充分发挥全区统计系统业务骨干和有关行业协会专家作用,遴选综合素质好、专业能力强的人员组成全区五经普专家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题研讨,梳理面临的问题,研究需要解决的难题,总结经验做法,提出对策建议。(统计调查中心牵头,各镇街、经开区统计站配合)
(八)其他工作。按照市统计局工作安排,做好代拟区政府开展经济普查的有关通知,并征求意见建议(统计调查中心负责)。做好相关经费预算编制与申请工作(办公室、统计调查中心负责)。根据全区普查实际需要,做好普查指导员的预选和培训工作(统计调查中心、各镇街、经开区统计站负责)。做好普查软件的研发工作(各镇街、经开区统计站,计算机站、各专业科室负责)。对基层探索实践形成制度成果得到市级推广的,强化激励保障(统计调查中心负责)。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兰山区统计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人员定期集中办公。各镇街、经开区统计站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筹备工作方案,并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专业科室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各项任务落实,统筹指导好本领域工作开展。
(二)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各镇街经开区统计站、各有关科室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谋划思考,切实夯实普查基础。各镇街、经开区统计站要主动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争取将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当地绩效考核内容。要加强与部门沟通对接,推动各部门积极参与筹备工作。各科室要强化与市局相关科室的沟通对接,定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贯彻落实好相关工作要求。
(三)突出重点,抓好落实。要紧盯筹备工作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创新,积极为全区经济普查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要加强沟通汇报,自6月底开始,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局党组专题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各镇街、经开区统计站每月要向区局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现场汇报工作推进情况。要强化资料收集,对普查全过程进行工作纪实。
附件:兰山区统计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兰山区统计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桂林
副组长:张庆钰、刘凤梅、徐美玲、李玲、姚静娴、赵振忠
成 员:办公室、人事科、执法监督科、综合科、核算科、工业科、能源科、投资科、贸易科、服务业科、社会科、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统计调查中心、计算机站负责人。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兰山区2022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强化项目推进力度。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推进计划,细化每个环节的时间节点,拿出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年内实质性建设进度。
二要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实施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根据规定实行“容缺”办理,优先从简从快办理相关手续,各要素保障部门全程靠上服务,靠前一步破解难题,切实保障项目手续办理顺利推进。
三要强化资金监管。要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单位要严格按合同法律法规、基建项目财务制度、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合同拨付项目资金。严禁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挪用、滞留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财政性资金安全、及时和有效使用。
四要强化安全生产。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坚决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确保安全施工。
附件:兰山区2022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兰山区2022年政府投资计划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主体 |
建设地点 |
建设性质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时间 |
项目总投资 |
年度计划投资 |
提报单位 |
1 |
道路工程 |
祝丘路提升改造工程 |
兰山区住建局 |
金雀山街道 |
改建 |
路段全长1.3km,路面、人行道、路沿石、交通设施等 |
2022.7-2022.10 |
400 |
400 |
区住建局 |
2 |
道路工程 |
中丘路提升改造工程 |
兰山区住建局 |
金雀山街道 |
改建 |
路段全长1.3km,路面、人行道、路沿石、交通设施等 |
2022.7-2022.10 |
650 |
650 |
区住建局 |
3 |
道路工程 |
开源路提升改造工程 |
兰山区住建局 |
银雀山街道 |
改建 |
路段全长1.5km,路面、人行道、路沿石、交通设施等 |
2022.7-2022.10 |
600 |
600 |
区住建局 |
4 |
道路工程 |
前十街提升改造工程 |
兰山区住建局 |
兰山街道 |
改建 |
路段全长1.1km,路面、人行道、路沿石、交通设施等 |
2022.7-2022.10 |
500 |
500 |
区住建局 |
5 |
道路工程 |
开阳路提升改造工程 |
兰山区住建局 |
银雀山街道 |
改建 |
路段全长1.2km,路面、人行道、路沿石、交通设施等 |
2022.7-2022.10 |
470 |
470 |
区住建局 |
6 |
道路工程 |
王庄路打通工程 |
兰山区住建局 |
兰山街道 |
新建 |
路段全长1.05km,路面、人行道、路沿石、交通设施等 |
2022.10-2022.12 |
2600 |
2600 |
区住建局 |
7 |
道路工程 |
泉重路方城段改造工程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
方城镇 |
新建 |
改造路段为文四路至新桥,长4.7公里,路面宽15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保及附属工程。 |
2022.4-2022.12 |
3800 |
3800 |
兰山交通分局 |
8 |
道路工程 |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兴业路道路建设工程 |
临沂市新西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义堂镇 |
续建 |
全长约6.5千米,道路红线宽60米。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雨水、污水、路灯、交通设施、通讯管线、电力管廊工程 |
2019.12-2022.10 |
59857 |
13400 |
临沂西城建设服务中心 |
9 |
道路工程 |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西安路(西中环-兴业路)道路建设工程 |
临沂市新西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义堂镇 |
续建 |
全长约约4千米, 道路红线60米,包含雨污水管线、通讯管线、电力管廊、路基路面等 |
2020.4-2022.10 |
28684 |
5000 |
临沂西城建设服务中心 |
10 |
道路工程 |
临沂西城木业机械区路网建设工程 |
临沂市新西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义堂镇 |
续建 |
木业机械区路网金源路、建设路及机械路: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等 |
2020.9-2022.10 |
6939 |
2400 |
临沂西城建设服务中心 |
11 |
道路工程 |
临沂西城木业配套区路网建设工程 |
临沂市新西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义堂镇 |
续建 |
全长2.75千米,共五条道路,道路红线24米和30米,包含雨污水、电力、通讯、路基路面等 |
2020.9-2022.10 |
10100 |
3300 |
临沂西城建设服务中心 |
12 |
道路工程 |
临沂市兰山区临西九路(西安路至聚才六路)道路工程 |
临沂市新西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义堂镇 |
续建 |
道路全长约530米,红线宽度30米。包含道路、给排水、路灯、交通设施、强弱电、绿化内容。 |
2021.10-2022.10 |
1506 |
900 |
临沂西城建设服务中心 |
13 |
教育项目 |
临沂第三中学学生宿舍项目 |
临沂第三中学 |
兰山街道 |
改建 |
占地面积745.93平米,总建筑面积4410.64平方米,改建6层剪力墙结构学生公寓楼 |
2022.4-2022.12 |
1500 |
1500 |
区教体局 |
14 |
绿化工程 |
2022年兰山区口袋公园建设工程 |
兰山区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 |
兰山街道、银雀山街道、金雀山街道 |
改建 |
现有道路节点、绿地、游园改造提升 |
2022.3-2022.12 |
2320 |
2320 |
区园林中心 |
15 |
平台项目 |
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 |
兰山区文旅局 |
兰山区 |
新建 |
建设覆盖城乡的社区应急广播体系 |
2022.2-2022.12 |
450 |
450 |
区文旅局 |
16 |
生态环保 |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建设工程 |
兰山区住建局 |
兰山区 |
新建 |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建设1000户 |
2022.5-2022.10 |
400 |
400 |
区住建局 |
17 |
卫生健康 |
临沂市兰山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临沂市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义堂镇 |
续建 |
项目占地19.12亩。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医学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区疾控中心。 |
2021.12-2023.12 |
12500 |
6500 |
区卫健局 |
18 |
安居工程 |
兰山区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兰山区住建局 |
兰山区 |
新建 |
兰山区89个老旧小区改造,包括基础设施、完善类设施及提升类设施改造,总改造面积约164.41万平方米 |
2022.5-2022.11 |
50075 |
50075 |
区住建局 |
合计 |
183351 |
95265 |
程发〔2022〕35号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房师良 党委书记
陈庆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齐加元 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汤晓磊 党委组织委员
刘 谦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刘焕香 党委委员、副镇长
韩凯琳 党委宣统委员
邵长桧 人大副主席
杜广鹏 人大副主席
晁德强 四级主任科员
吕学智 副镇长
孟 鑫 副镇长
高仕庆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
赵延龙 党政办副主任
王传金 网格化服务中心主任
张佩敬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井 明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王友伟 半程工作区书记
韩庆勋 东哨工作区书记
邢涛 永太工作区书记
魏广涛 郝埠工作区书记
田建军 沙汀工作区书记
杨西锋 南庄工作区书记
房庆真 团埠工作区书记
杜希涛 孙沟工作区书记
魏海峰 交管所所长
范旭东 交警中队大队长
仲光会 派出所所长
姚东辉 市场监管所所长
咸利国 建设办主任
徐怀猛 征收办主任
高辉顺 城管执法中队长
徐桂青 经贸办主任
姜良广 应急办主任
申宝山 环保办主任
周茂军 环卫所所长
周文华 农业办主任
王宗伟 信访办主任
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中共半程镇委
2022年5月07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动惠企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办字〔2022〕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惠企政策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切实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现就推动惠企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安排部署,将惠企政策服务纳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转变管理视角,打破数据壁垒,强化主动服务,全面提升惠企政策服务智能化、精准化、个性化水平, 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政策服务是服务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围绕现代化强市“八大战略”,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聚焦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打造一站式惠企政策服务平台,推进各类惠企政策“直通直达”、企业“直感直享”,从“人找政策”到“免申即享”转变,构建“政策清晰、企业轻松、政商亲清” 的新型政策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成统一。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强化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同步规范窗口服务标准,实现惠企政策线上一网汇集、精准推送、智能兑现,线下一窗受理、一站办理、一次办好。
(二)坚持闭环管理。构建从企业诉求出发的政策服务闭环,建立健全每个环节的责任落实机制、问题调处机制、服务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惠企政策服务环环相扣、衔接紧密、不留空隙、落实有力。
(三)坚持迭代优化。突出制度创新、流程再造,通过规则数字化、材料数据化、监管信用化,强化“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措施,对各类惠企政策服务流程持续进行优化重塑,着力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政务服务模式。
四、梳理范围
各级出台的主动公开类惠企政策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产业发展、税费优惠、促进投资、科技创新、金融扶持、社保医保、户籍人才、教育就医等行业领域。
五、主要任务
(一)归集解读政策
1.全量归集政策。各级涉企服务部门将各类惠企政策统一纳入“政企直通车”平台管理发布。对国家和省级新出台的惠企政策,由对应的市级涉企服务部门在政策公布7个工作日内上传至“政企直通车”平台;对市、县级新出台的惠企政策, 分别由主导出台政策的部门在政策公布5个工作日内上传至“政企直通车”平台,努力做到同步上传。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分类解读政策。各级涉企服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科学拆分,逐条解读政策事项名称、事项依据、事项内容、适用对象、适用时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主管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要素,便于企业快速找到政策核心内容, 确保“易知晓、看得懂、用得上”。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精准推送政策
3.优化服务平台。围绕“前端页面优化、政策精准推送、资金兑现分析、数据对接共享”等方面,按照“一级建设、两级使用”原则完成平台优化,实行市县一体化运行,为惠企政 策全流程闭环服务提供平台支撑。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局
4.强化标签处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规模、经营范围、所属行业、企业营收、纳税额度、资质资格、所获荣誉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动态精准画像,生成企业标签,持续更新临沂市本地企业法人库标签信息;根据惠企政策的享受主体、申报条件、兑付标准等,对政策进行标签化处理,为精准推送夯实基础。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推进政策直达。线上依托“政企直通车”平台,在对政策、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和标签化处理的基础上,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实现惠企政策智能匹配、精准推送,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线下各涉企部门分领域常态化编制政策汇编,由区政府划分“政策服务网格”,通过实地走访等形式“主动送政策上门”。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快速兑现政策
6.线上智能兑现。依托“政企直通车”平台,按照“端口整合”原则,对政策兑付有网办系统的,整合网上申报入口;对政策兑付无网办系统的,依托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定制网办通道,企业登陆政策服务平台后可“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推广应用“一码支付”平台,实现各类惠企资金“码上兑付”。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线下一口办理。在确保线上智能兑现政策的同时,依托市县政务服务大厅,组建企业服务中心,配备专业化服务队伍,统一受理企业提出的政策咨询、资金兑付、项目申请、意见诉求等事项,搭建可供企业个性化选择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推进免申即享。各级涉企服务部门将政策兑现的前置条件转化为数字化规则,通过汇聚分析人口、法人、纳税、社保、不动产等数据,精准确定享受企业,实现第一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逐步扩大免审即享政策范围,实现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动态优化政策
9.快速响应诉求。开通政企直通车诉求直达功能,连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受理模块,实时收集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协调办理。定期组织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召开政企座谈会、实地调研走访等方式,梳理分析企业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条反馈办理进度,确保企业诉求直达、政府快速响应、双方实时互动。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0.实时评价服务。完善政策服务在线评价功能,积极引导企业对政策的申领成功率、规模兑付率、金额兑付率、异议处理率等进行星级评价。对收集的差评信息,积极抓好问题整改,推动政策评价跟踪问效闭环运行。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区级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全市惠企政策服务工作。各级涉企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作为惠企服务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建立日常联络员制度,负责本领域惠企政策日常联络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各镇街道、经开区同步建立辖区内惠企政策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确保惠企政策服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惠企政策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配合市级做好“政企直通车”平台的维护和运行,建好线下服务窗口;区财政局负责惠企政策服务的资金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兑付工作;区直涉企服务部门负责归集、解读、兑现、更新本部门领域惠企政策,提升政策服务效能。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大对区直部门、县区惠企政策服务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对工作落实有力、推进迅速、为企业提供精准有效服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漠视企业诉求、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惠企政策服务工作成果纳入营商环境日常监测及相关考核。
附件:兰山区惠企政策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兰山区惠企政策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公茂礼区委常委、副区长、兰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召集人:张克存兰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兆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
成 员:郝仲海区发改局副局长
刘立勇 区科技局二级主任科员
朱孟胜 区工信局正科级干部
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汤有秀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亮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沂蒙 区人社局三级主任科员
孙运新 不动产登记中心兰山分中心主任
姜自安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车贵利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黄成立 兰山交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吕千里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永强 区商务局副局长
李 龙 区文旅局副局长
朱凤亭 区卫健局党组成员、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
马志强 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韩其琛 区市场监管局二级主办、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副书记
刘继光 区医保局副局长
祁洪刚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孙 刚 区大数据局副局长
宁配峰 兰山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副台长)
惠 君 区公积金分中心副主任
陈清伟 区税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指导我区惠企政策服务工作;围绕国家、省、市出台的各类惠企政策,聚焦政策“一网集成、精准推送、快速兑现、动态优化”等全流程,研究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惠企政策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各类惠企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李兆叶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志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单位联络员负责按照办公室要求做好惠企政策相关工作。
汪政发〔2022〕19号
各工作区、村,各部门:
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发生一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23人被困,39人失联,数十人被困。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不惜代价搜救被困人员,全力救治受伤人员,要求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和住建部、省住建厅会议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保障自建房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来抓,按照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的工作要求,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对本辖区内自建房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使用,整治完毕后方可继续使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及措施
以用作经营的为重点,对下列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
1.用作经营自建房。主要为自建用于自营或出租的房屋。
2.人员密集的自建房屋。主要为人员密集、流动性强的自建房屋。
3.三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屋。主要为居住、经营的三层及三层以上的自建房屋。
4.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屋。主要为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加层或加装附属设施的自建房屋。
5.建造时间较长的经营性房屋。主要为竣工使用时间大于15年的经营性房屋。
6.使用燃气作为主要能源的经营性房屋。主要为用作酒店、宾馆、生产经营等房屋。
7.在建的经营性房屋。主要为正在建设的或已审批完即将准备建设的用作经营的自建房。
8.已整治完毕的经营性自建房和鉴定为C、D级尚未整治的房屋。
9.新冠疫情隔离点。主要为用作新冠疫情阳性或密接、次密接人员集中隔离的房屋。
10.土胚房屋。主要为砖木结构、砖石结构或全土胚类房屋。
11.违法违规建设的自建房。主要为未经审批建设的自建房或违法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自建房。
排查过程中,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台账,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全面进行鉴定。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责令停止使用,落实整治责任人,出具整治告知书,严格督促落实整治,待整治完毕经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D级危房内人员逗留;对于低收入群体居住的C、D级房屋,要做到应改尽改;对居住在C级房屋内的鳏寡孤独老人残疾人,宜搬则搬,全力落实帮扶政策,切实保障住房安全。另外,对于同时符合上述1-6条情况的自建房,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特一类重点对象,一经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停止营业、封停整改,加严标准要求,从严从快处置。
三、工作步骤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5月1日-5月7日)
各社区、村要充分利用好宣传栏、明白纸、喇叭等开展自建房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组织经营业户观看警示教育片,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理念。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5月8日-5月20日)
各社区、村要迅速成立相应机构,组织精干人员,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对本辖区内 自建房全面排查,摸清底子,建立隐患问题台账。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5月21日-6月30日)
各社区、村要压实整改责任,安排专人跟踪督导问题整改,对照问题台账,逐项整改销号,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巩固提升“回头看”阶段(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
根据住建部和省、市的部署要求,对全部自建房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严格落实整改责任人,建立相关台账,实行闭环整改,整改完一个销号一个。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全面排查。自即日起,各社区、村要不等不靠,立即行动起来,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住建领域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要立即成立相应机构,组织精干人员,迅速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正在施工的自建房,要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施工队伍资质、建筑工匠是否接受培训、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规范、房屋结构是否安全,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对已整治完毕的C、D级房屋,要认真开展“回头看”,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现场查看是否确实整治完毕;对已排查尚未整治完成的C、D级房屋,要下发整治告知书,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进行整治;对闲置的农村C、D级房屋。要采取张贴警示标志、拉扯警戒线、设置围挡等有力措施进行安全管控,严禁D级危房内人员逗留,切实守住安全底线。
(二)压实责任,狠抓整改。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确定整治责任人,并建立隐患台账和整改台账,加强对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安全教育。对发现的隐患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并加强惩罚力度,切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培训,强化考核。加强限额以下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培训工作和限额下在建工程安全巡查和指导,定期、不定期举办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班,将安全施工工艺、施工标准、施工技术和安全防护作为专项培训的主要内容,并不断加强村镇建筑工匠管理的指导和考核力度,切实保障施工安全。
汪沟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2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保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和文件质量,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基础上,经审核确定,2022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共9件,现公布如下:
1、《兰山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起草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2、《临沂市兰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起草单位:区住建局);
3、《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4、《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区财政局);
5、《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区财政局);
6、《兰山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区财政局);
7、《兰山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8、《兰山区政务服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9、《兰山区政府投资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区审计局)。
各起草部门要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计划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共同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未列入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区司法局不予受理审查。区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认真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起草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字〔202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46 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1〕118号)部署要求,加快重点企业上市步伐,支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扩大上市公司数量、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近三年,我区至少新增2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近五年,全区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和“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至少4家,企业上市工作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拟上市重点后备资源培育。建立上市后备动态资源库,从财务指标、股权架构、管理规范度、行业前景和上市进展5个维度,对上市后备资源进行梯队管理。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各镇街、经开区、各部门集中推荐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入库,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允许范围内,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持续跟踪。引导支持中介机构与入库企业结对,提供个性化顾问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尽快进入辅导程序,加强辅导备案企业的规范指导,提高辅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企业科学选择上市地点和申报板块,督导中介机构勤勉尽职开展辅导工作,提高上市效率。(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开展企业家培训工作。根据我区企业家队伍现状,深入企业开展人才摸底调研,举办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培训班,提高企业家对资本市场的理解和认知程度,加强资本市场业务引导,积极与知名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建立广泛联系,组织上市公司和重点拟上市公司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学习深造,着力打造一支熟悉国内国际市场、精通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企业家队伍。深入目标企业深度调研,努力促进企业家不断认知资本市场、理解资本市场、向往资本市场,将“要我上市”的宣传口号转变成“我要上市”的实际行动。加强对全区金融及经济相关部门干部队伍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打造一支熟悉资本运作的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鼓励上市公司子公司落户兰山区分拆上市,各镇街、经开区按照招商引资有关政策在项目落户、土地供给、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快推进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上市进程,带动产业链集聚和创新发展。支持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市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各镇街、经开区指导辖区上市公司制定“引领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股权投资基金对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的支持。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投资辖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及辖内重点拟上市等企业,为企业提供全周期股权融资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拟上市企业投资发展基金,帮助招引和培育上市企业。鼓励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产业链整合,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借壳等方式,积极参与区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积极引进区外股权投资机构来兰山区设立投资基金,积极支持在兰山区落地的各类基金申请国家、省级国有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争取上级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兰山的投资力度。发改部门对后备上市企业在引导资金扶持、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上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金集团牵头,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企业上市财政支持力度。在省级、市级奖励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区级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的财政支持力度。对拟境内上市企业根据上市工作实施进程分阶段给予资金补助。拟上市企业开展以上市为目的的股份制改造,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给予财政资金补助100万元;上市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验收合格的,给予财政资金补助400万元;企业完成上市后,一次性给予财政资金补助500万元。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拟上市募集资金回款的2%,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本区企业通过买壳、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辖区外的上市公司,对辖区以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主营业务迁至我区,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500万元。区外上市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区,并在我区注册和纳税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5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50万元。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除享受省、市扶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六)加强上市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兰山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督导。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不定期召开推进企业上市专题会议。(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拟上市重点企业服务。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依法快速办理企业上市所涉行政审批及证明等事项。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以创新思路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等事项时,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简化审批流程。建立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协调服务机制,对进入上市关键期的重点企业,由区级领导进行重点帮包,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走访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及时掌握企业上市进展,主动协调解决困难。建立资本市场专家咨询机制,对未签约中介机构的企业提供IPO政策宣讲、问题排查和上市路线规划等服务,协助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加快上市企业成长和规范化发展;对已聘请中介机构的企业提供上市决策咨询、上市方案评估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依法审慎监管。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基础库的拟上市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引导企业规范发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不合规行为,避免“以罚代管”。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重点库的拟上市企业,有关部门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审批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址等重大事项,需提前告知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考核指导。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各镇街企业上市工作进行分步骤考核,将企业境内外上市和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形式将注册地迁至兰山的,分步骤计算工作量,根据工作量对各镇街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兰山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兰山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德士 区委书记、党校校长
刘 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党组书记,兰山商城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公茂礼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党组副书记,兰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王翠宝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田宗春 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兰山商城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宋晓莉 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房庆良 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李兆国 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成 员:刘太力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考核服务中心主任
张克存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李宝安 区发改局局长、党组书记
张家玮 区科技局局长、党组书记
陈纪晓 区工信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存才 区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胡梁勋 区人社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 杰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党组书记
孙志奎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管桂旭 区住建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相跃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李兆叶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党组书记
齐宝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
张 勇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
尚学昭 区税务局局长、党委书记
赵修涛 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兰山区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加强与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公茂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克存、张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自行调整。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临时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临兰建〔202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按照省、市、区工作要求,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2022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临沂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2022年兰山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兰山区财政局
临沂市兰山区民政局 临沂市兰山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兰山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原则,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保障对象。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二)严格工作程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评定)住房属C、D级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另有安全住房的不得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其提出申请。深化政务信息公开,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进行公示。
(三)合理确定保障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意愿选择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实施改造。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等方式为有需求的重点对象提供保障。村集体也可盘活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四)强化动态监管。各镇街(经开区)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等,落实安全日常巡查职责。完善自上而下排查和自下而上申报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工作时间。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人员作用,发现住房安全隐患后及时告知农户,原则上要在5日内通过乡镇报送区级住建部门。区级住建部门一周内进行鉴定评估,确属危房的,列入改造计划,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同时乡镇、村应采取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三、质量安全管理
(一)面积标准。改造要求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和材料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建筑。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不得因建房致使脱贫群众返贫。
(二)抗震要求。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通过拆除重建或新建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应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且能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通过修缮加固方式加固危房的,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鼓励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对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非C、D级既有住房不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的,鼓励农户选择拆除重建、加固等方式进行改造。
(三)监督验收。各镇街(经开区)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开展乡村建设相关人员培训,加强现场巡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建设单位或个人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房屋安全。
四、资金管理
(一)强化资金筹措。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各镇街(经开区)结合实际制定农房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减轻自然灾害等影响。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地方可视情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二)明确补助标准。区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排查、危房鉴定、第三方核查、图纸设计、农户档案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补助标准参考如下:
1.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一般不低于2.5万元。
3.对抗震不达标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
以上实际改造费用不足一般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各地可根据实际提高补助水平。
(三)完善支付方式。全面推行区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制度。对开始组织施工的工程,由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补助标准50%的比例将补助资金预拨至农户“一本通”账户,剩余补助资金原则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等,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镇街(经开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需按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及时将资金分配、拨付等信息录入监控系统,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工作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安全性鉴定、质量安全管理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分别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二)加大督促检查。区级住建部门要根据实际,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区级、镇级要对明察暗访、第三方核查以及巡视、审计、群众反映等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三)强化监督激励。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四)加强档案管理。加强危改农户档案管理,农户申请、身份证明、县乡村三级审核评议及公示资料、住房等级鉴定表、三方服务协议、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资金拨付凭证等应齐全有效。
(五)完善工作调度。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各镇街(经开区)每月2日前汇总报送上个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
临兰水字〔2022〕31号
局属各单位、工作组、建安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安全培训工作要求,推动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全员培训落地见效,根据兰山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组织全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含企业、事业单位)自主学习、全岗轮训、统一考试,努力实施全覆盖、高质量的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专项行动时间和范围
(一)时间
定于3月至11月在局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
(二)范围
局属水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
(三)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重要文件;
2、去年以来省、市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
3、近年来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4、有关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操作技能、操作流程等。
以上1、2、3项为专项行动必学必训内容(详见附件1);第4项为专项行动自主学习内容,由局属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员工岗位实际自行制定。
三、组织实施
从现在开始到2022年底,分三个阶段推进工作。
(一)大学习。(自3月起至11月30日前完成)
由局属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必学必训内容全覆盖组织实施,相关学习内容可登陆省应急厅门户网站下载;自主学习内容由局属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具体由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一线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其他从业人员侧重与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二)大培训。(时间安排与大学习同步开展、穿插进行)
水利安全生产各级各类人员全员培训的内容、学时要求依照《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的通知》(鲁水监督函字〔2021〕127号)文件具体组织实施。培训方式上,局属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组织架构及专业特点,采取全员培训,定员定岗,建安公司应采取公司(项目部)级、部门级、岗位(班组、工段)级“三级”培训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培训。安全总监的培训要涵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习课目。培训结束,要建立专项行动培训档案,留档备查。
(三)大考试。(11月30日前完成)
大考试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大考试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2022年6月,根据省水利厅组织的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全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学习、宣贯、培训及大考试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清面临的严峻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认识到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是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将其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通盘考虑,认真谋划、严格抓好各项工作要求落实。
(二)严密筹划实施。局属各单位、工作组、建安公司接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推动“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在水利行业领域走深走实。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鲁安发〔2021〕13号)明确的水利部门职责范围,建安公司于4月22日前指派专人将《参加“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企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报送兰山区水务局监督与安全科,作为全市水利系统参加“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基数。
(三)强化检查督导。局属各单位、工作组、建安公司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对本辖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大学习、大培训”的监督检查,集中检查组织实施、全员覆盖情况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局督查科、监督与安全科随机抽查部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查看相关情况及效果。抽查检查时,一并检查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常规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情况。
局属各单位、工作组、建安公司要于8月26日前,形成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12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参加专项行动生产经营单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区水务局监督与安全科。
联系电话:0539-8316158
附件: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近期事故通报
2.大考试实施方案
临沂市兰山区水务局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近期事故通报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6.《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7.《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 331 号)
8.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341号)
9.《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2号)
10.《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0号)
11.《关于“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鲁安发〔2021〕25号)
12.《关于“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5号)
13.《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号)
14.《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安发〔2022〕4号)
15.《关于印发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通知》(鲁安办发〔2021〕16号)
16.《关于印发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37号)
17.《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50号)
18.《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21〕4号)
19.《关于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9号)
20.《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1〕3号)
2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办监督函〔2022〕240号)
22.《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21〕46号)
23.《关于深刻汲取“天丰369”轮“12·12”事故教训做好海上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明电〔2021〕3号)
附件2:
大考试实施方案
1.考试试题编制和下发。6月底前,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制全省大考试专用通用考试题库。7月上旬,通过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推送到各市及县(市、区),并为各市及县(市、区)设立和提供全省大考试专用账户,分发给企业供学习、考试参考。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由各市组织,10月31日前完成;规模以下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由县(市、区)组织,11月15日前完成。各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按照监管范围,分别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统筹组织辖区内考试人员分批次到当地理论考试场所就近上机参加考试,具体时间由各市统筹确定;当地没有理论考试场所的,由市级统筹安排。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由各组织考试单位于考试前1天组建班次统一录入考试系统。考试试题从专用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
3.企业员工考试,11月30日前完成。各企业组织“大学习、大培训”结束后,自行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考试,如实评定成绩。
4.考试不合格的由各市、县(市、区)组织一次补考,11月底前完成,考试系统关闭。对存在无故不参加考试、参加补考仍不合格等情形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其企业单位,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约谈。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火灾教训,有效预防和减少城乡火灾尤其是居民住宅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即日起2022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据《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按照“源头防范、属地管理、全面清查、依法整治”的原则,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最大限度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全区所有居民小区(包括商品房小区、还建小区和老旧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突出对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的排查整治,突出对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业主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居民小区排查整治重点
1.电源火源。电气线路是否私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或超负荷使用;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封堵严密,是否堆放杂物;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2.安全疏散、消防车通道。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是否划线标识,是否被占用、堵塞;高层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是否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及房间内停放、充电;是否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是否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集中充电装置具备过充防护措施。
4.消防设施。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备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烟排烟、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5.日常管理。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制定
消防安全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是否制定应急预案,组织灭火和疏散演练;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住宅建筑,其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与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值班且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二)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重点
1.电源火源。电气线路是否使用花线,是否私拉乱接、老化严重或靠近易燃可燃物敷设;是否在室内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违规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
2.易燃可燃材料。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3.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是否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及房间内停放、充电;是否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是否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4.防火隔离。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是否完全进行防火分隔。
5.安全疏散。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在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人员逃生的障碍物;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首层安全出口是否少于2个。
6.消防设施。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
7.其他情况。用于租用的自建房内是否设置采取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是否设置居住场所。
(三)村(居)民自建自住房自查自改重点
1.电源火源。电气线路是否使用花线,是否私拉乱接、老
化严重或靠近易燃可燃物敷设;是否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是否在房间内停放、充电。
3.易燃可燃材料。建筑是否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等易
燃可燃材料搭建。
4.安全疏散。是否在外窗安装防盗网、铁栅栏等影响人员逃生的障碍物;确需安装时,是否开设可从内部开启的不小于100cm*80cm的洞口。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大排查行动。结合既有工作开展情况,以各镇街道、经开区为单位,以村(社区)为单元,组织应急办、公安派出所、网格员、村(居)委人员、物业服务人员、消防志愿者等多种力量,对辖区居民小区和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如实填写排查记录表(附件1、2),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附件5、6),照单施策、照单销账。各镇街道、经开区依据排查登记情况,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
(二)开展大整治行动。按照“整治全覆盖,隐患零容忍”的原则,用好“村居上报、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形成整治合力,紧紧围绕排查整治重点,重点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电气燃气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隐患问题开展联合整治,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单位场所,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依法关停或查封。
(三)开展大宣传行动。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各镇街道、经开区组织基层网格力量采取上门宣传、入户培训等方式,深入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逐家逐户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发放一份消防安全告知书(附件3)、开展一次风险提示(附件4)、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宣讲、指导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开展“三清三关”活动(清理厨房、清理阳台、清理走道和关电源、关燃气、关门窗),确保消防宣传教育全覆盖。充分发挥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针对性制作消防公益广告、宣传和视频资料,综合运用微博微信、楼宇电视等各类媒体平台和乡村大喇叭、宣传栏、标语海报等形式,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加大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
(四)开展大培训行动。通过多种形式,分批次、分类别组织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责任人及管理人、公安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社会单位员工、居民群众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大培训,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着力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全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五)开展基层大提升工作。结合智慧社区、数字乡村等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居民小区和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预警提示和精准防范。鼓励业主安装漏电保护、独立火灾报警、救生缓降等技防、物防设施。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居民小区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积极利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城镇老旧小区应急救援站和农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强消防安全巡查队,初起火灾扑救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的基层消防工作主力军,定期开展集中培训演练,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真正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
四、工作职责
(一)各镇街道、经开区。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实施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组织发动应急办、综治办、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微型消防站等基层力量对辖区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镇街、村(社区)两级工作台账,落实整改责任。逐家逐户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业主主动查改隐患。
(二)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违章乱搭乱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行为。
教育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宣传教育内容,加强对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公安部门要督促公安派出所强化对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辖区“九小场所”、出租屋等场所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的检查力度。
住建部门要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试点项目创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新建村(居)民自建房、经营性场所等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施工达到设计图纸确定的消防要求。督促燃气公司做好燃气安全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以及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线、插座、开关等质量违法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沿街商铺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的排查治理。
消防救援部门要要对各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和基层网格员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领域、区域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兰山供电中心要配合各镇街道、经开区对居民住宅用电情况、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旅、民政、卫健、商务等相关部门根据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配合做好居民小区和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居民小区治理标准。按照“隐患零容忍”的原则,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做到“五个一律”。凡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堆放可燃物的,一律清理;凡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老化、超负荷运行的,一律责令更换;凡电缆井、管道井存放杂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的,一律责令立即整改;凡未按标准配备建筑消防设施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擅自关停、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限期整改、从重处罚;凡是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二)严格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治理标准。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业主或租户,突出对以下6类重点情形落实“六个必须”整改措施。凡是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凡是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凡是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凡是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凡是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是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
(三)分类集中治理。居民小区方面。积极督促居民小区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结合排查梳理情况,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因地制宜制定“一区一策”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实行清单管理,逐个督促整改。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方面。按照“6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对存在问题不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以及住宿人员10人以下的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镇街道、经开区组织整改和核查销案。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区级组织整改和核查销案。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由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指导整改。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6类重点情形突出的镇街道、经开区,由市级督办整改。
六、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28日前)。各镇街道、经开区印发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29日至8月31日)。各镇街道、经开区组织对居民小区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级各部门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9月30日前完成综合治理阶段性工作总结。按照“即查即改、再查再改”要求,推动开展“回头看”检查,对隐患治理效果进行核查,避免隐患反弹回潮,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治理。要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开展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各镇街道、经开区是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督导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将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督导考核。区政府将适时组织督导考核,对排查、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通过通报、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生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工作,将居民小区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进行重点推进,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各镇街道、经开区于4月20日前将本地区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从4月份起,每月24日前将居民小区和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问题隐患与责任整改清单,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自住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7),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8),9月24日前将阶段性总结,12月24日前将整体工作总结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于12月24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开展过程中有好的经验做法,可随时上报。
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0539-7305119;
协同办公邮箱:兰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 居民小区消防安全排查记录表;
2.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记录表;
3. 居民住宅消防安全告知书;
4. 家庭火灾风险点明白纸;
5. 居民小区消防安全问题隐患与责任整改清单;
6.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问题隐患与责任整改清单;
7.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自住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
8.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
附件1
居民小区消防安全排查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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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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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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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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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村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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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委托统一管理 |
□是□否 |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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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 |
消防安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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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基本情况 |
□建筑高度≤27m的单、多层住宅建筑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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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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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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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住宅建筑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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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整治重点 |
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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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火源。电气线路是否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或超负荷使用;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封堵严密,是否堆放杂物;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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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消防车通道。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是否划线标识,是否被占用、堵塞;高层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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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是否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及房间内停放、充电;是否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是否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集中充电装置具备过充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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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备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烟排烟、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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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是否制定应急预案,组织灭火和疏散演练;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对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住宅建筑,其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与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值班且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
附件2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消防安全排查记录表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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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委会 排查 |
场所名称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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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姓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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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自建房使用功能: □生产 □经营 R租住 □混合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房屋间数: 工作人员数量: 住宿人员数量: 电动车停放、充电□无 □有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无 □有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 □无 □有 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无 □有 消防设施、器材 □安全出口 数量: □疏散楼梯 数量: □室内消火栓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灭火器 种类及其数量: □其他消防设施、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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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员签字: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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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核查 |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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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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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整改要求:砌墙或安装防火门分隔)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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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整改要求:搬移至室外)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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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核查 |
5.□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整改要求:落实防火分隔,拆除违规设置的集中停放、充电雨棚)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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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整改要求:按要求增设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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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整改要求:拆除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或设置可开启门窗)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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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整改要求:搬离租住人员)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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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已形成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整改要求:按上述问题隐患整改要求,由市级督办整改)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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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问题: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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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名称: 核查人员签字: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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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销案 |
□予以销案 □不予销案 整改责任人员签名:联系方式: 核查销案人员签名: 联系方式: |
附件3
居民住宅消防安全告知书
为了您及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消防安全事项告知如下:
1.严格火源管理。不要躺在床上、沙发上吸烟;点蚊香要设置专门地点和严格的防范措施;燃气灶、酒精炉等明火源用完即关闭。
2.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故障已成火灾“罪魁祸首”,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老化破损电线及时更换;不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不使用的电器及时拔掉插头;使用家用电器时,做到用前检查,用后保养,避免因线路老化、年久失修而引发火灾。
3.电动车莫“惹火”。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充电时要远离易燃可燃物品,按规定时间充电;严禁“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避免线路老化造成短路等事故。
4.厨房动火要留人。烧水、做饭时人不要离开,油、纸、布等易燃物、可燃物要远离炉灶等火源,油烟机要定期清洗。
5.避免儿童玩火。家长要向孩子们讲清楚玩火的危险性,教育孩子不要玩火,要把打火机等放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6.畅通“生命通道”。时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私家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7.做到“三查三清三关”。日常生活中为防止火灾发生,及时消除家庭火灾隐患,要做到“查电器、查通道、查火源,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气源、关门窗”。
8.掌握逃生技能。学习掌握火灾自救逃生基本常识,如遇火灾要保持冷静,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尽快避险逃生或等待救援。
9.配备消防器材。鼓励所有家庭配备灭火器、防毒面具、安装独立感烟火灾报警器,一旦在寂静的夜晚不慎发生火灾,报警器会第一时间向熟睡中的你发出警报,避免错过最佳逃生时机。
10.记牢报警流程。发现火情迅速拨打“119”报警,讲明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等信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到路口接迎消防车。
附件4
家庭火灾风险点明白纸
1.在走廊、楼道、地下室等公共区域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生火做饭。
2.生火做饭、烧水和使用微波炉期间无人看守,外出时未关火断气。
3.空调、电风扇、饮水机、电热水器、照明灯具、电脑、插座等电气设备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长时间通电、不断电。
4.使用电驱蚊器、电热毯、电热器、“小太阳”等电器设备驱蚊、取暖;将衣物、鞋袜放置在电暖器、“小太阳”等取暖设备上或周边烘烤。
5.电线、移动式插座在被褥上或周边拉设、放置;电吹风、电熨斗使用后未冷却直接放在衣物、床面等可燃物上。
6.楼道、阳台、窗外、床铺下堆积存放衣物、纸张、报刊、书籍等易燃可燃物品,以及存放汽油、烟花爆竹、大量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7.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罐质量不合格及软管、阀门等配件老化脱落引发气体泄漏。
8.室内为电动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或将带有蓄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室内。
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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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街居民小区消防安全问题隐患与责任整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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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小区名称 |
地址 |
所属乡镇(街道) |
所属村居 |
是否有物业管理 |
物业名称 |
共有住宅建筑数量 |
存在的主要隐患(具体填写) |
问题隐患整改责任人 |
整改期限(于XX月XX日前整改完毕)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附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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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街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问题隐患 与责任整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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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场所名称 |
地址 |
所属乡镇(街道) |
所属村居 |
使用性质(生产、经营、租住或混合) |
住宿人数 |
业主姓名 |
联系方式 |
存在的主要隐患(具体填写) |
问题隐患整改责任人 |
整改期限(于XX月XX日前整改完毕)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附件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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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街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自住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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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 |
村(居)民自建自住房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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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小区数量(家) |
发现隐患数量(个) |
整改隐患数量(个) |
政府挂牌督办数量(个) |
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套) |
行政处罚数量(个) |
罚款金额(元) |
发放告知书数量(份) |
村(居)民自建自住房数量(家) |
督促整改隐患数量(个) |
发放告知书数量(份)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附件8
XX镇街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表
排查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总数 |
发现隐 患数量 |
整改隐 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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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自建房数量 |
居住出租自建房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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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10人以下数量 |
住宿10(含)—30人数量 |
住宿30(含)—100人数量 |
住宿100(含)人以上数量 |
住宿10人以下数量 |
住宿10(含)—30人数量 |
住宿30(含)—100人数量 |
住宿100(含)人以上数量 |
风险种类 |
存在风险 自建房数量 |
已整改 自建房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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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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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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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室内房间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或者与建筑外墙、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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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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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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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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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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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汪政发〔2022〕18号
各工作区、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汪沟镇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汪沟镇防汛应急预案》
汪沟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8日
附件
汪沟镇防汛应急预案
为全面贯彻各级防汛工作要求,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汛理念,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和安全度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成立汪沟镇防汛工作指挥部
成立镇防汛工作指挥部,党委副书记、镇长于清疆同志任总指挥、相关领导为副总指挥,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按照区防指要求,全面指挥协调全镇防汛工作。名单附后。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一是负责落实上级及领导安排的防汛任务,及时与区防汛指挥部对接。二是密切注意天气情况随时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对村(居)、有关部门的受灾情况,及时进行整理汇总;三是负责全镇防汛物资仓库内的防汛物资发放、登记、管理工作。
二、工作线分工及职责要求
全镇防汛工作分六条工作专线及十五座小(二)型以上水库防汛:分别是农业工作线、工贸工作线、城建工作线、教育工作线、安全保障工作线、防疫工作线;水库防汛:刘庄水库、后楼水库、大杏花水库、小杏花水库、埠山庄水库、临沂庄水库、公家埝水库、王家埝水库、安固庄水库、竹园水库、解峪子水库、店子水库、颜围子水库、小草沟水库、土山头水库;负责全镇防汛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农业工作线
指挥:张少华、侯志山
成员:吴世军、张夫扬、唐铭、邵长全、刘胜存、寻明广、徐善来、殷培勇、彭晓、王夫美、王泉名、王友华、邵长安、曹庆鑫、王恩燕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应急预案,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到位情况,检查村庄所属水库、塘坝、河道障碍物清理情况,防止出现泄洪不畅及内涝。对辖区内村庄的危房、低洼房、低保户、五保户、困难户及排水设施等可能出现的度汛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落实村庄受灾群众转移预案。负责协调村庄之间的排水行洪排涝问题。
村、社区任务:
(1)组织抢险队;每个村庄组织不低于10人的抢险小分队,
(2)各村庄准备编织袋(含纺织袋)1000条,抢险车辆10部,木桩100支;安排好受灾村庄群众转移场所。
(3)排查本辖区内的水库、塘坝、河道等防汛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4)清理村内垃圾,疏通排水沟,防止出现内涝,检修危房。
(5)负责妥善协调处理村庄之间的排水行洪排涝问题。
(6)配备防汛必须器具(雨衣、雨鞋、手电筒等)。
(二)工贸工作线
指挥:李刚、刘琳、张国良
责任人:李厚文、何福新、李学利、李德良、赵勇、徐艳、王光通、张洪伟、李承林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防汛指挥和安全排查,特别是工人居住集中的企业要重点关注;应急办负责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排查;市场监督管理所、广播站、联通营业厅负责镇内超市、批发市场及门头房的安全排查及通讯等设施的检查,确保通讯畅通。
(三)城建工作线
指 挥:李跃起
责任人:郭伟峰、刘玉伟、李华成、唐义峰、闵祥峰、廉翔、宋清明、李龙
工作职责:建设办负责对建筑工地、高空作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停工;执法队对辖区内违章建筑等影响行洪行为要依法制止、清除,对户外大型广告牌提前做好防风安全措施;环卫办负责清除大风暴雨造成的行道树倒伏、断枝,确保道路畅通。
(四)教育工作线
指挥:周宁
副指挥:马震
责任人:临沂电力技校校长、兴华职业中专校长、镇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及校外辅导机构校舍进行安全排查和整改,加强学生的防汛防台风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五)安全保障工作线
指挥:张立峰
责任人:于成峰、公维新、孙百强、魏 平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防汛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防汛抗洪物资,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并对不按要求撤离的群众进行强制撤离;维护好交通秩序;承担好防汛紧急关头时的临时应急预备队工作。做好全镇在防汛工作中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做好群众转移过程中的治安维护工作。
(六)防疫工作线
指挥:张少华
责任人:姜海芹
工作职责:抢险救灾中组织医疗救护;灾后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消毒,加强疫情防控。
(七)刘庄水库
指挥:王海芹
副指挥:李强
成 员:刘庄抢险小队、曹庄抢险小队、许寨抢险小队、冯庄抢险小队、张寨抢险小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八)后楼水库
指挥:于清疆
副指挥:杨传伟
成 员:后楼抢险小队、汪沟抢险小队、集前抢险小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九)大杏花水库
指挥:李刚
副指挥:邵长全
成 员:大杏花抢险小队、房村抢险小队、中杨庄抢险小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十)小杏花水库
指挥:闵鹤
副指挥:杨爱军
成 员:小杏花抢险小队、桃花店子抢险小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十一)埠山庄水库
指挥:李跃起
副指挥:董勤瑞
成 员:埠山庄抢险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十二)临沂庄水库
指挥:王连银
副指挥:王爱艳
成 员:临沂庄抢险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十三)公家埝水库
指挥:张国良
副指挥:邱佃春
成 员:公家埝抢险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十四)王家埝水库
指挥:张立峰
副指挥:徐善来
成 员:颜家埝抢险小队、王家埝抢险小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十五)安固庄水库
指挥:李强
副指挥:寻明广
成 员:安固庄抢险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十六)竹园水库
指挥:魏斌
副指挥:赵晓亮
成 员:竹园抢险队、杨家峪抢险小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十七)解峪子水库
指挥:魏平
副指挥:王学文
成 员:解峪子抢险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十八)店子水库
指挥:莫海波
副指挥:吕学利
成 员:宝店抢险队、姜庄抢险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十九)颜围子水库
指挥:侯志山
副指挥:颜士鹏
成 员:颜围子抢险队、双山前抢险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二十)小草沟水库
指挥:张少华
副指挥:姜良刚
成员:下草沟抢险队、西汪沟抢险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二十一)土山头水库
指挥:杨传伟
副指挥:杜现宝
成员:土山头抢险队、火石顶抢险队、姜家埝抢险队
工作职责:落实村庄防汛人员、物资的到位情况,确保抢险人员招之即来,来者能战,战之能胜;组织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定受灾群众转移预案;开展防汛宣传、演练;负责清除辖区河道内防碍行洪障碍物,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另外,设五个工作组:
(一)经费与物资保障组
责任人:闵鹤、王永勋
工作职责:负责防汛期间防汛人员的车辆和就餐安排;负责防汛物资采购、供应工作;负责落实好全镇防汛抗洪和救灾经费安排。
(二)信息宣传组
责任人:杨传伟
工作职责:根据区政府及区防汛指挥部要求,做好防汛期间的文字数据、照片、录像等资料收集,做好存档和宣传工作。
(三)督查组
责任人:赵光明
督查各社区、各村(居)、部门防汛人员值班及人员物资到位情况,对防汛期间存在问题及时进行通报。
(四)灾后救助组
责任人:姜海芹、李修增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对受灾群众进行日常生活救助,开展灾后重建。
(五)应急抢险组
责任人:于清疆、李 刚、张国良、 魏平
工作职责:组织对辖区内道路、供电、供水、通讯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水、电、路、讯畅通;镇级应急抢险人员大雨、暴雨期间在镇待命,随时准备投入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去。
三、有关要求
1、各村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把安全度汛作为底线工作、政治任务来完成。
2、严肃防汛工作纪律。各线所属防汛人员接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现场,一切行动听指挥;防汛响应启动后,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线和水库负责人立即到岗到位,响应解除,恢复正常工作。
临兰水字〔2022〕29号
各镇、兰山经开区,区直有关部门,区城投集团,临沂市润城水务有限公司: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规范农村供水工程运行,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区水务局组织编制了《兰山区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兰山区水务局
2022年4月13日
兰山区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规范农村供水工程运行,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水农字〔2021〕10号)和临沂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水农〔2021〕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农村供水工程是指为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要(不包括灌溉用水),向镇(街道、经开区)、村庄(社区)等居民区生活饮用水供水的工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单村(联村)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的监督检查,不含由住建等部门负责监管的城区供水及其管网延伸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对农村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农村饮水安全评价、供水工程建设及运行监管、水源地保护等方面职责,导致农村居民用水得不到正常保障的,进行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区级人民政府应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应全面落实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政府主体责任。
第六条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应逐村明确农村饮水安全镇级政府主体责任人和村级水管员(网格员),对区域内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并跟踪复核,督促协调村委会配合供水单位和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第七条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供水工程的监督检查单位,负责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检查、问题认定、督促整改。发改、财政、生态环境、住建、卫健等部门按照《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水规字[2019]8号)职责分工开展监督检查。
第八条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制定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方式,对农村供水工程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核查各渠道发现问题,跟踪落实问题整改,必要时报区政府实施责任追究。其中,千吨万人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按照水利部农村供水规范化水厂指标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评估。中小型供水工程(含村内供水工程),按照最不利原则,在枯水期、丰水期、节假期等关键节点,对易出现风险隐患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九条 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全面落实生产和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实现问题动态清零。镇、街道(经开区)政府配合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全面落实生产和运行管理主体责任。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是对水源、取水工程、输配水工程、水厂、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等各个环节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农村供水工程的质量、安全、合同、资金监督检查参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两个办法的通知》(水监督〔2019〕139号)《关于印发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监督〔2019〕130号)等执行。
第十一条 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采取暗访、检查、督查等方式。
第十二条 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的主要方法:
(一)听取直接责任单位情况介绍,向相关单位问询了解情况;
(二)实地检查工程建设、管理、水量水质保障、供水设施设备维护等情况;
(三)查阅有关工程建设和管理资料;
(四)与相关人员座谈,走访用水户;
(五)对发现问题线索进行延伸检查。
上述相关单位是指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检验检测等市场主体和供水单位、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以及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是指农村供水工程直接责任单位、相关单位的人员或与工程有关联的人员。
第十三条 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结束后,监督检查单位应及时编制监督检查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发现问题、整改要求及责任追究建议等内容。
第四章 问题认定
第十四条 农村供水工程问题是指直接责任单位违反国家、省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的问题。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单位在监督检查工作结束时应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予以确认。被检查单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如有异议,可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辩。派出监督检查单位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被检查单位提供的申辩材料及相关规定作出准确认定。
第十六条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认定来源主要包括区级、市级及以上巡视巡察、审计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平台和省、市饮水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问题。
第十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较重、突出和严重四个等级。
(一)一般问题包括:
1、日供水时长小于3小时的;
2、未按要求设立水源保护范围标志牌、制定保护措施的;
3、未按规定使用消毒、净化设施的;
4、水质检测项目和频次达不到要求的;
5、供水工程环境卫生杂乱的;
6、未对工程主要构件开展日常保养和运行维护的;
7、水厂、供水站未按要求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的;
8、村内未公示服务电话、责任人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的;
9、其他问题较轻的。
(二)较重问题包括:
1、未按要求划定水源保护范围、水源保护范围内存在污染源的;
2、未按规定配备消毒、净化设施的;
3、供水工程未按规定开展水质检测的;
4、集中供水工程未定期清洗、维修养护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影响水质、水量的;
5、集中供水工程未及时维修带病运行的;
6、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未达到要求的;
7、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未制定应急供水预案的;
8、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未设立供水服务电话的;
9、饮水安全监督举报电话运行不正常的;
10、未及时回应和解决用水户诉求和问题的;
11、其他问题较重的。
(三)突出问题包括:
1、工程长期闲置或不能正常运行的;
2、未如期完成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任务的;
3、饮水安全四项指标中有不达标的一般问题,包含但不限于因管理不当发生连续停水断水超过3天,造成整村连片停水的;因管理不当造成供水水质非毒理指标超标,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供水工程水源保护范围内有排污口,或有向水体排放、倾倒有毒有害工业废渣、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
5、供水工程未全面定价的;
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从事生产活动,造成安全事故的;
7、突发事件未按规定报告,或未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
8、规定时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
9、其他问题突出的。
(四)严重问题包括:
1、对交办问题拒不整改、虚假整改、同一问题多次出现或经约谈后整改仍不到位的;
2、饮水安全四项指标中有不达标的严重问题,包含但不限于因管理不当发生连续停水断水超过一周,造成整村连片停水的;因管理不当造成供水水质毒理指标超标,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3、突发事件未按规定报告,或未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影响供水的;
4、其他问题严重的。
第五章 问题整改
第十八条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一镇一单” “一项一单”等方式印发整改通知至镇、街道(经开区)政府和供水管理单位,责成相关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和供水管理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检查单位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动态管理,对整改结果、效果进行销号,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据本细则实施加重一级责任追究。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应督促村委会做好村内供水工程的饮水安全问题整改。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责任单位包括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村委、供水管理单位,责任人为责任单位的责任人。责任追究包括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和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对责任单位的问责按照管理权限实施。区级认定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区政府启动问责程序。问责方式主要包括责令整改、警示约谈、通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责任追究。
(一)对于存在饮水安全一般问题和较重问题的,区政府通过印发整改清单等方式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其中较重问题为督办事项。
(二)对于存在突出问题和严重问题的,区政府对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区水务局对供水管理单位进行约谈。
(三)被问责单位应当在限定时间内督促有关单位完成整改,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整改的,应及时向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 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责成相关部门办理。
第二十三条 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涉及省级认定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管理权限由省水利厅直接实施或责成、建议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实施;涉及市级认定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管理权限由市水利局直接实施或责成、建议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实施;涉及区级认定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区政府安排有管辖权限的单位实施。问责方式主要包括书面检讨、约谈、通报、留用察看、调离岗位等。
第二十四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供水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也可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分级问责机制,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方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防风险、查隐患、保底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方政发〔2022〕2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守好安全生产“一排底线”,从严从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自即日起到8月底,在全镇开展为期5个月的“防风险、查隐患、保底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及近期关于安全生产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精准发力,认真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有效落实管控措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排查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风险防控效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效果、提高安全治理水平,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三、整治范围
全镇安全生产所有行业领域,重点突出以下行业领域:交通运输、电力、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民爆、城乡建设、城镇燃气、文化旅游、教育、农业(农机、渔业、畜牧)、特种设备、卫生、养老服务、消防、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
四、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车辆非法改装等问题;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不力问题。(物流、道路交通专班负责)
(二)电力领域。重点整治电力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组织、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电力企业液氨、油区、氢站等危险源评估、备案和安全措施落实不力,安全设备设施、监测监控和预警预报设施管理运行不符合要求;重要电力设施存在运行维护不到位等问题;电力企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状况不符合标准,生产项目违规外包,作业现场、作业流程、作业人员和承包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供电、油气专班负责)
(三)油气管道领域。重点整治长输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法定检验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违法占压、打孔盗油、违规第三方施工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力问题。(供电、油气专班负责)
(四)危险化学品领域。着力解决源头治理不严不实,安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严查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未实现自控改造、自控设施未真正投用、信息化监控手段滞后、老旧装置未经安全风险评估、未落实精细化工安全风险评估整改措施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常态化,严防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环节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风险。严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和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各类行为。(危化、工商贸专班负责)
(五)民爆领域。重点整治民爆企业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不力,以及超员、超量、超时、超产等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消防、综治专班负责)
(六)城乡建设领域。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强行组织施工,降低安全生产投入,特别是防火、防触电、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管沟、管廊等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管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加快推进电动车充电桩建设。(城乡建设专班负责)
(七)城镇燃气领域。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燃气企业重点管控、入户安检、用气指导等工作不到位问题;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以及燃气管网、入户管道、居民用气等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安排部署并落实餐饮、食堂等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工作,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城乡建设专班负责)
(八)文化旅游领域。重点治理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和歌舞、互联网营业等经营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未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以及疏散通道、疏散标志不符合规定等隐患;加强旅游景区出入口、重要游览点、室内演出场所等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整治,优化设置游览线路,实施游客流量管控,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教体、文旅专班负责)
(九)教育领域。重点整治校园内校舍、施工场地安全防护措施、排水系统和用电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校园内三层以上建筑未按照要求安装限位器;宿舍、教室、实验室、食堂、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校园消防设施设备存在无法正常运转,巡查、维保不及时等问题;校车安全检查记录不健全,未全覆盖签订安全责任书,学生乘车交接手续不全,校车运行线路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学校开展防溺水、防火等各类安全教育针对性不强,警示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力度不够;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不到位等问题。(教体、文旅专班负责)
(十)农业(农机、渔业、畜牧)领域。重点加强对畜牧养殖、农业机械、渔业等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农业专班负责)
(十一)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整治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落实不到位,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安全附件超期未检定、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隐患,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等问题;电梯使用未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标识标志、应急通话和安全保护装置等相关规定;压力管道安装、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等问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充装等环节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特种设备专班负责)
(十二)卫生领域。重点整治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不到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不健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各环节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彩钢板建筑、食堂及电气线路、大功率电器等场所、设施设备存在的火灾隐患;医院值班、应急演练、日常检查、安全培训等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问题。(卫健专班负责)
(十三)养老服务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及备案情况、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疏散通道管理情况、组织职工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应急准备情况、安全用电用气情况等。(镇民政办负责)
(十四)消防领域。重点整治物流和仓储场所、商超、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养老院、“九小场所”等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等火灾隐患,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消防、综治专班负责)
(十五)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整治“两客一危”车辆逾期未报废带隐患上路、货车超限超载、“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地区超员和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问题;统筹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村道、城市道路,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车辆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推进“一路多方”交通应急联动处置试点工作,遇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及时采取“限速、控距、亮尾”等安全措施。(物流、道路交通专班负责)
其他重点行业领域、新业态和职能交叉的领域,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相近谁牵头”的原则,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五、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8月31日结束,在镇安委会统筹协调下,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由各专班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
1.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市、区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2.动员部署安排。镇安委会印发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作出部署安排。镇安委会各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4月10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安排具体工作任务。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11日至7月30日)。
1.全面排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通过企业自查、镇级排查、专班抽查、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问题、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张清单”,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落实。
2.执法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照整治重点,制定执法计划,明确执法重点、依据和处罚标准,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吸收专家参加,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执法检查,以执法促整治。
(三)集中攻坚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1、组织“回头看”。各专班要组织“回头看”,对前期发现问题进行抽查,对发现整改缓慢、整改不力以及群众举报反映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单位,要采取断然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管控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的企业,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查封一批、关掉一批、处罚一批、曝光一批,打出声势、查出实效。
2、隐患闭环清零。各专班务必完成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各类风险隐患的整改清零,不能整改完成的纳入暂停生产企业清单,实施盯守管控。
3、强化驻点监管。各专班要全员发动,加强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执法人员要下沉一线,蹲守重点企业,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
4、严管高危作业。严管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危化品企业开停车、重大工艺调整、新改建项目试生产等特殊作业活动,紧急情况下确需动火的,需报镇批准。
(四)验收考核阶段(专项整治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镇安委会组织验收考核,对工作不认真,流于形式的,予以通报批评。镇安委会办公室和各专班对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安委会办公室将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要结合当前形势特点,深入研判本行业、本领域安全风险,制定“一竿子插到底”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的精准防范措施,形成专项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发动和监督推动。要落实属地责任,参照上级做法,以行业整治为主,村、社区参与,分级分类开展集中整治,全域、全链条风险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二)严格检查标准。各部门要坚决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本单位各级各类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要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对企业落实法规标准、完善安全责任、执行规章制度、工艺过程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管理、检维修作业等进行全方位检查,全面排查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不仅要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而且要帮助企业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方案。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专班要充分运用执法促整改的强力手段,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四个一律”处置措施,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确保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快处罚。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提请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要跟踪督促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停产整顿等手段,直至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四)严格督导考核。镇安委会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贯穿全年的工作主线,建立风险研判、分类处置、调度通报、督导考核等闭环工作机制。坚持“一周一调度”,各专班要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张清单”,每周一报;坚持“双周一暗查”,对照“两张清单”随机抽查生产经营单位,紧盯突出问题隐患整改清零;坚持“一月一通报”,每月一次通报各级各部门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化解情况;坚持“一季一考核”,每季度—次考核。
(五)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坚持“四位一体”推进专项整治走深走实,既要排查整治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强化集中攻坚,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要排查在干部作风、腐败、黑恶势力犯罪方面存在问题,对工作中存在阳奉阴违、不落实工作责任、排查走过场以及虚整改、假整改、不整改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一盯到底,一查到底。对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的,依纪依规依法予以追责问责;对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当“保护伞”的,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六)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公开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公开公布投诉举报渠道,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单位职工和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方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临兰政字〔20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刘波同志: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武装委员会、国防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防动员委员会。
公茂礼同志:协助刘波同志负责财政、审计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负责税务、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统计、金融监管、消防、政务公开、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电业、粮食和物资储备、民营经济、安全生产、经济研究、机关事务管理、营商环境、行政审批服务、保险、档案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区人大、区政协、区委编办、区税务局、区档案馆、区科协、兰山消防救援大队、中国人保财险兰山支公司、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驻兰山银行、证券机构(工商银行兰山支行、农业银行兰山支行、建设银行兰山支行、中国银行兰山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新城(兰山)支行、兰山农村商业银行等)。
王翠宝同志:负责民政、退役军人、军民关系、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红十字会。
李昌原同志(挂职):负责医疗保障工作,协助王翠宝同志工作;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区医疗保障局。
唐帅同志(挂职):负责科技工作,协助公茂礼同志工作;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区科技局。
田宗春同志:负责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市场监管局。
宋晓莉同志:负责教育、体育、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农机、畜牧、农业综合开发、烟草、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管理执法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侨联、区残联、区文联、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兰山分公司、区融媒体中心、兰山烟草公司。
房庆良同志:负责自然资源、城乡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房产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园林绿化、国有资产管理、区属国有企业、公路、交通、高铁建设、信访、公安、交警、社会稳定、司法等方面的工作;配合抓好网格化管理工作。
分管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临沂西城建设服务中心、区信访局、区司法局。
联系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兰山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兰山区管理部、兰山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兰山交通分局、兰山公安分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市交警直属三大队、市交警高铁大队。
李兆国同志:负责商务、商贸物流、“双招双引”、大数据、外事、供销、通信、邮政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商务局、区大数据局、区供销社。
联系中国铁塔兰山区分公司、中国移动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兰山分公司、兰山邮政分局。
宋营同志(挂职):协助公茂礼同志分管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施文山同志:负责处理区政府日常事务工作;主持区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区政府各位副区长实行依次替补工作制。各位领导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兰水字〔2022〕27号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水利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防范治理能力,确保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目的和意义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提升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水平。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带有基础性、长期性、前瞻性、战略性的工作,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法制化,起点高,标准严,最终实现标准化作业、安全化操作、法制化管理。
三、工作任务
(一)水库工程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水库大坝安全生产责任制。2、明确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及其职责,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3、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防水建筑物运行正常,闸门启闭灵活。4、护坡完整,排水设施运行正常,防浪墙达到规定高程、无错动,近坝库岸边坡稳定。5、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不存在违章建筑,禁止任何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6、按要求设置备用电源,并确保能够正常使用,防汛道路能够满足防汛抢险通车要求,通讯设施能够满足防汛抢险要求,配备必要的预警设施并确保设施完好。7、有雨水情测报设施,且设施完好,能够准确获取数据,特征水位标识清晰准确。8、制定汛期调度方案(运用计划)并按要求批复(备案),制定闸门及启闭机操作规程并明示。9、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并按要求批复(报备),建立汛情、险情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按要求对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10、病险水库落实限制运用措施。
(二)水闸工程安全管理
1、明确水闸安全管护主体和管护人员。2、明确地方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管理单位安全主体责任。3、闸室结构(闸墩、底板、边墙等)及两岸连接建筑物不存在倾斜、开裂、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消能防冲及防渗排水设施完好,能正常运行。4、上下游河道不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冲刷或淤积,其他建筑物不影响水闸安全运行。5、闸门能够正常运行,闸门、门槽及其他部件完好。6、启闭设备及机电设备完好,能够正常运行,备用电源完好可靠。7、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无违章建筑,禁止任何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8、病险水闸落实控制运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9、防汛道路能够满足防汛抢险通车要求,配备预警设施并能够正常使用。10、制定控制运用计划并按要求批复(备案),制定闸门及启闭机操作规程并明示,建立闸门操作运行值班制度并有效执行。11、编制或修订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批复(报备),建立汛情、险情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防汛抢险队伍,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和设备,按要求对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
(三)堤防工程安全管理
1、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人员。2、明确地方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管理单位安全主体责任。3、堤身及防渗、截水、排水设施完好,草皮护坡完好无损,无高杆杂草或灌木。4、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杜绝白蚁等害堤动物活动。
5、穿堤建筑物完好,能够安全运用,穿(跨、临)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位紧密,不存在渗水、裂缝、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穿堤涵闸能够正常启闭,不存在安全隐患。6、定期对险工险段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针对性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7、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无违章建筑,禁止任何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8、上堤道路和堤顶交通道路能够满足防汛抢险通车要求,通讯设施满足防汛抢险要求。9、带病运行工程要落实限制运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10、编制或修订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批复(报备),建立汛情、险情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防汛抢险队伍,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和设备,按要求对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
(四)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
1、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按规定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措施费用专款专用,不得调减、挪用,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2、项目法人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开展工程现状安全评估,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保证的措施方案、工程度汛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防汛、应急救援、消防演练。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相应区域内的地下管线、气象及水文观测等资料,按规定发包拆除、爆破等专业工程,参与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验收,参与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交底。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各类检查。3、勘察设计单位要按规定在设计文件标明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环节,对预防安全事故提出意见、建议,对较大安全风险的设计变更提出安全风险评价,确定度汛标准和度汛要求,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学习和安全生产制度检查评估。4、监理单位要编制安全监理规划、细则,按规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参与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验收。对监理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指出并组织施工单位整改,按规定进行各类安全检查或实施监理,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服装,组织消防检查和消防演练。5、施工单位按规定制定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组织论证,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组织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按规定运输、存放、使用危险品,科学保护安全设施、设备及相应附件、管线。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前应进行荷载试验,定期对设备、用具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检验、维修、保养。按照技术方案、操作规程作业,作业人员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服装,发现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要有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组织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管理。按要求在危险部位、设施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示。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要存放整齐、标识清晰,安全防护措施及场内交通设置符合规定,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服装。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重大异常、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按规定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要编制度汛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消防、联络通信等器材、设备,并进行防汛、消防应急演练。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安全教育时间、频次满足规定。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安全防护用具、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等档案,设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对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防护措施组织验收,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推动水利系统的安全生产形势向安全、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抓好落实。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照工作任务实施,早谋划、早安排,在“实”上下功夫,逐项逐条抓好落实,通过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步入标准化、规范化、经常化管理轨道,切实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
兰山区水务局
2022年4月8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
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全区基层政务服务能力,高质量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整合基层政务服务资源,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基层政务服务从“能办”到“快办”“易办”“好办”转变,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政务服务体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深入开展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创新化五大提升行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快推进镇村分级审批服务,切实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2年年底,实体站点分类实现标准化,场所布局更加合理完善,基层服务事项不断增加,办理流程更加规范,综合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提升行动
1.推动基层实施清单标准化。结合区级事项直接下放、委托收件、委托受理、帮办代办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厘清镇村两级事权和职责定位,充分发挥镇街道、经开区的主体作用和管辖优势,动态调整兰山区统一镇村基层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同时在各便民服务中心(站、点)通过工作折页、电子屏等方式在场所内公示,进一步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基层“能办尽办,就近可办”。
2.推动基层服务流程标准化。结合兰山区镇村基层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各镇街道、经开区动态调整完善镇级服务指南、服务手册、“零基础”模板和“一窗受理”服务手册,将申请材料、申报流程、结果证照等关键环节或内容通过可视化、图表化的形式,明确各项业务受理时的取值范围、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逐步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在区内统一。
3.推动基层场所建设标准化。进一步探索打造开放式政务服务会客厅,各镇街道、经开区依托发展特色,设立政务服务专区,推广“无柜台”服务模式。以“标准化+信息化”为方向,按照省级确定的标杆型、标准型、基础型三档建设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建设,通过新建、租用、扩建、优化提升等方式,完善提升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功能,根据省市《镇街、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指导标准》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工作部署,更大力度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动镇村两级便民服务场所向标杆型和标准型建设标准打造。2022年底前,要高标准打造不少于4个标杆型镇级便民服务示范点、8个标准型镇级便民服务示范点和20个标杆型村级便民服务示范点。
(二)开展基层政务服务规范化提升行动
4.推动事项集中进驻。除场地限制或涉密情形外,按照“能放必放、应放尽放”要求,对照镇村基层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各镇街道、经开区要组织全面进驻基层便民服务场所和网上政务服务分厅,实现“应进必进”,并且要做好事项办事指南梳理工作,最大程度提升事项办理标准,实现依申请服务事项“全程网办”“零跑腿”。对于委托下放服务事项,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根据群众办事需求和承接能力,推动养老、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高频便民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收件、委托受理、帮办代办等方式,统一下放镇村实施,完善镇村两级更新清单和标准化服务指南,推动实现就近办理,原则上基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基层便民服务场所集中办理。
5.深化“一窗受理”改革。持续深化镇级一窗受理服务模式改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积极开展全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事项拓展大比武”活动,激发提升基层便民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和政务覆盖面,探索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纳入镇级“一窗受理”运行,继续优化整合镇级便民服务中心部门办事窗口,打破站所限制,逐步整合站所,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受理、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受理等服务,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各镇街道、经开区要不断提升通办比例,拓展政务事项结果办理时效,对“一窗受理”窗口已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进行标准化、系统化、统一化从严把控,从而提高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2022年底镇村两级便民服务场所综合窗口事项通办比例不低于90%,窗口服务办结满意率达到95%以上。
6.强化人员培训管理。各镇街道、经开区3月底前分类制定基层人员能力提升考核工作方案并统筹推进实施。明确要求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统一由镇街道、经开区便民服务中心管理、考核、调配,派驻单位负责业务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人员由各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管理;各便民服务点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实行自主管理,加强对进驻中心工作人员的综合绩效考评。充分整合利用各类资源,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巡回指导、以干代训、观摩交流、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加强镇村两级政务服务场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逐步实现“一口清”导办、“一窗式”办理、“一条龙”服务,不断提升全区政务服务队伍业务水平。严格执行窗口服务礼仪规范,开展微笑服务,持续提升服务温度。
7.建立健全服务制度。结合《兰山区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建立“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处理机制,建全完善窗口人员工作制度、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度、窗口无否决权制度、AB角办理制、保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承诺等制度,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站(点)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镇村两级要将工作制度通过工作折页、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在场所内公示,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开展基层政务服务数字化提升行动
8.提升数字政务“网上办”服务能力。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实现群众外网申报、审批线上流转、结果在线可查。加强镇村两级山东政务服务网网厅维护完善,动态调整镇级线上网厅可办理事项279项、街道级线上网厅可办理事项234项和村社区级线上网厅可办理事项121项的基础上,各镇街道、经开区要继续逐项梳理完善事项要素,优化网厅事项流程配置,结合区级网厅事项持续开展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行动,实现区域统一、标准规范,镇村网上站点全覆盖,流程全畅通,事项全统一。6月底前,各镇街道、经开区根据区级网厅事项,完成镇级网厅实时更新,配置维护相关工作,保障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同源同步,进一步推动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实体便民服务中心(站、点)融合发展,实现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
9.提升政务服务“自助办”服务能力。探索打造24小时自助办,各镇街道、经开区要以镇级便民服务中心改造提升为契机,在服务场所内增配社保、医保、行政审批等领域自助服务设备,并加强自助服务帮办指导,引导申请人自助办理,减小窗口压力;兰山街道、银雀山街道、金雀山街道、柳青街道、义堂镇、半程镇等在对场所进行提升改造的过程中要将24小时自助服务区纳入规划设计,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完成改造并投入使用;其他有条件的镇街道要在服务场所改造提升中首先考虑增设24小时自助服务区,逐步实现为企业群众提供7*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
10.提升“免证办”服务能力。推动无证明城市建设向镇村延伸,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电子证照、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引导企业群众通过电子证照等方式实现办事免带免交实体证照,全面精简各类证明材料。
11.优化精准办事导航能力。扎实做好省级政务服务地图试点,6月底前,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在已完成村级服务站点配置运行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强化PC端、移动端、自助终端等渠道内容标准化建设,实现地图服务多渠道数据同源管理、服务同源提供,为企业群众提供明确政务服务场所位置、各类服务网点布局、自助服务终端布设、工作时间、咨询电话、可办业务、预约申请、位置导航等服务,实现基层政务服务看得见、查得到、能操作。
(四)开展基层政务服务便利化提升行动
12.拓宽服务渠道。根据《关于推进村社区、“政银企合作”便民服务站(点)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梳理现有“政银企”合作服务点布局,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现有“政银企”合作点并进行实时公示。充分发挥银行和企业点多面广、就近服务的优势,继续依托金融机构、商业综合体、商贸园区等人流量大,需求量高的公共场所依需设置“政银企”合作点,全面构建以区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镇级便民服务中心为骨干,村级便民服务站点为基础,银行、城市综合体、市场、企业集团等便民服务网点为补充,网上办事大厅为载体的标准化政务服务体系,满足企业群众“就近办”需求。
13.优化服务流程。继续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和“个人全生命周期”,融合“双全双百”工程和“一件事”“一业一证”改革形成“211”多向服务模式,深化推动不同部门、不同层级关联事项进驻镇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在镇级便民服务场所设立专窗,实时公布基层实施的“一件事”目录,编制标准化服务指南,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个性化定制所需服务,做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站帮办、一链办结、一窗出件、一次办好”,探索更多改革事项在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常态化运行。
14.强化帮办代办。完善“厅内帮办服务+厅外流动服务”
工作模式,在镇街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升服务能力,在村社区依托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等,充实基层帮办代办力量,强化红色帮办代办服务,为基层企业群众提供进村入户、政策咨询、帮办代办、进度跟踪、信息反馈等服务,4月底前,在各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公开栏、宣传栏等公示帮办代办制度、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服务范围等内容;预约服务常态化,要按照“一号对外”的原则,公布预约服务电话,建立健全预约服务机制,在周末及节假日为企业群众提供预约错时服务,真正做到“365天政务服务不打烊”;开展实体大厅无障碍改造和适老化提升,配备老花镜、轮椅、急救药箱等便民服务设施,开通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事绿色通道。强化服务支撑,通过物流寄送、政务服务直通车等形式,开展免费上门服务、居家服务。9月底前,统筹完成实体大厅提升改造,满足特殊群体服务需求。
(五)开展基层政务服务创新化提升行动
15.创新基层政务服务。依托《兰山区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实施方案》改革基础上,各镇街以建设标准最高、规范程度最高、服务能力最强、服务水平最优为目标,根据辖区综合发展方向探索创新政务服务,继续推广“一镇街一品牌”政务服务模式,做到政务服务典型经验全省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
16.探索政务服务外包。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探索创新政务服务外包服务模式,聘请有条件有资质有能力的社第三方介入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实行社会化托管,从优化窗口前受理流程、优化窗口受理流程、优化出件流程、优化服务等4个方面全面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实现“花钱养人”到“花钱办事”转变,在行政审批过程和服务中引入标准化,运用标准化手段实施流程梳理、优化、再造,明确每个流程和环节,让审批权力、审批行为、审批标准等更透明,从而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水平,确保群众满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各镇街道、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聚焦企业群众需求,强化工作部署,细化推进措施,狠抓任务落实,深度提炼经验做法,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考核。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通报各镇街道、经开区政务服务提升情况,并纳入全区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评价内容。各镇街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加强对部门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对派驻人员年度考核等级提出意见建议,持续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水平。
(三)积极宣传推广。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加强网上办事引导,通过发布海报、制作操作视频、开展体验式服务等方式,引导企业群众在线办理各类业务。要拓宽群众参与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宣传解读改革政策及成效,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人人支持政务服务、监督政务服务的浓厚氛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临沂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临政办字〔2020〕124号),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知晓、理解和认同,促进政府各项政策的执行和落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策解读责任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文件,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提供不同解读方式的解读材料,由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组织实施;部门自行制发的文件,由起草科室组织解读;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由牵头部门会同联合发文部门组织解读。
二、明确政策解读范围
政策解读具体范围至少包括:
(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三)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部门名义制定印发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作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性文件。
三、规范政策解读程序
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原则,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属于政策解读范围的文件,起草部门应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文件代拟稿一并报送,未同步报送的,区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退文。
若起草部门认为报批的文件无需解读,应在报批文件时作出书面说明,由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负责研判;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认为有必要解读而没有解读的,起草部门应补充解读;意见不一致的,提请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定。
需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也一并提请审议。解读方案一经审定,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实施。
以区政府部门名义制发属于政策解读范围的文件,起草科室报批时要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文件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审签后按照解读方案实施解读工作。
文件正式发布时,解读材料要与正式文件进行对比,确保内容一致。
起草部门、起草科室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发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四、把握政策解读内容
政策解读要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做到全面、详尽、准确。要把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讲清楚、讲透彻,帮助市场主体把握政策精神、提振发展信心。
解读方案由文件起草部门(起草科室)组织起草,包括解读主体、解读负责人、解读形式、解读时间和解读材料。解读材料要结合当前社会热点和公众关注重点重新归纳组织文字,不能简单地复制摘抄文件内容或者制作文件精简版。解读材料要素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背景依据,包括制定目的、法律依据及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情况的说明。
(二)目标任务,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等。
(三)主要内容,包括政策要点、重点条文详解等。
(四)涉及范围,包括适用对象、适用范围等。
(五)执行标准,包括执行口径、文件有效期等。
(六)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七)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要说明受理单位、受理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八)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要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九)属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要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十)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要说明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负责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属于政策解读范围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内容质量,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区政府办公室将不予发文。
以区政府部门名义制发属于政策解读范围文件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由本部门自行组织内容质量审核工作。
五、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文件起草部门、起草科室要积极运用文字、图文、音频、视频、动漫、简明问答等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政策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进社区、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进行专业解读,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政府公信力,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六、做好监督保障工作
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解读公开的第一平台,各级各部门要统筹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新媒体等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扩大解读受众面,提高政策知晓率。
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对政策解读工作推动有力的,通报表扬;对重大政策不解读、解读流于形式、解读发布滞后、解读质量较差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由于重大政策应解读未解读或解读不到位等引发重大舆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XX文件文字解读模板
2.政策解读方案模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解读:XX文件
一、背景依据
1、制定背景
2、法律依据
二、目标任务
1、工作目标
2、主要任务
三、主要内容
1、政策要点
(《办法》共计*条,具体对**行为进行了明确)
2、重要措施
(《办法》规定了,在开展**活动中,采取 )
四、涉及范围
1、适用对象
2、适用范围
五、执行标准
1、执行口径
2、文件有效期
3、。。
4、。。
5、。。
六、其他
注意事项
关键词解释
惠民利民举措
新旧政策差异
七、解读机关:***局***科
解读人:***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39-******
电子邮箱:****@ly.shandong.cn.com
解读模板说明:
解读模板中,一级标题中的七部分内容,不能缺少;二级小标题中的内容,可酌情增减。在解读内容中,特别是第二、三两部分内容,不得大篇幅抄袭原文,或仅将政策文件进行压缩。
附件2:
政策解读方案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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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别 |
□政发□政办发□政字□政办字 □规范性文件 □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
解读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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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提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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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形式 |
□发布文字解读材料 □发布政策解读新闻通稿 □发布政策解读图片(图表、图解、动漫、音视频等) □召开新闻发布会 □部门负责人接受媒体专访 □部门负责人发表解读文章 □政策制定参与者、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解读 (其他: ) |
发布渠道 |
□政府网站(网站名称:兰山区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媒体名称: ) □政务新媒体(新媒体名称: ) □电子显示屏 □广告栏 □宣传单 (其他: ) |
解读时间 |
|
起草部门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兰山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区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一、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21年,兰山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临沂、对兰山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八个第一方阵”“六强六富六精”目标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区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一)综合实力持续增强。2021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34.1亿元,两年平均增长5.9%;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47.1亿元,两年平均增长7.8%;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834元,两年平均增长6.83%;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6.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23.9亿元,总投资536.9亿元的44个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数量和投资金额均创历史新高。以上指标均完成年度计划。
(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农业经济运行平稳,乡村振兴积极推进,新发展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家,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1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家,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5家,市级龙头企业6家。工业生产增长较快,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3%。木业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显著,园区建设不断推进,25个入园项目已投产;工业互联网加快建设,新建1123个5G基站,5G网络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服务业活力不断增强,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改革试点获评优秀等次,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商、仓、流”一体化推进顺利,商城转型升级不断加快,全年市场交易额突破3000亿元、同比增长23%,物流总额6300亿元、同比增长17%,网络零售额突破270亿元、同比增长38%。
(三)城乡发展成效显著。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做好农村房屋排查、安全隐患消除工作,全年累计完成征迁365.8万平方米、开工在建居民楼670.2万平方米;累计排查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5.44万栋、排查农村房屋26万户。积极开展城市供热设施改造,完成75个2005年之后建成小区供热设施改造移交工作,惠及居民9.3万户;加快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完成改造8000户。老旧小区改造进展顺利,完成111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加强区内道路管护,顺利完成聚才三路、王庄路、水田路、顺河路等八条道路工程,新改建农村公路196.3公里。持续做好建制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13台,处理污水能力达到18万吨/天。
(四)开放创新优化提升。外贸企业队伍不断壮大,对外贸易实现新突破,全年实现进出口总额175亿元。大力宣传推介合作项目,招商渠道持续拓展,内资招引有序推进,到位市外资金突破100亿元,招引过十亿元项目3个,500强项目4个。积极稳住外资基本盘,利用外资渠道不断拓宽,实际使用外资1.5亿美元。锄禾生态成功备案院士工作站,金锣水务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已批复筹建,中节能环保能源、冠翔科技两家企业成功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平台基础不断夯实。多措并举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新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114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79家,创新活力持续增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活力不断迸发,新增市场主体13.7万户。
(五)社会事业不断完善。积极推进全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推进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校建项目22个,保障了大班额常态化化解需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入选省级幼小衔接实验区。严格落实“双减”政策,立德树人育人机制、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等经验被教育部推广。加快建设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等重点项目,医防融合模式基本建立,智慧医疗建设实现突破。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实现中药服务同质化,中西医联合结合机制建立,我区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医养结合长效发展,2个镇获山东省医养结合示范乡镇,金雀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入选全省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单位。全面筑牢疫情防线,全力推进疫苗接种,严防严控疫情重点地区来兰人员4.2万人次,应检尽检60.5万人次。坚持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2021年1月起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提高10%。养老设施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逐渐完备,全区现有养老机构17家,养老服务场所42处,在院老人1322人。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持续推进“乐业兰山”建设,加大就业创业帮扶力度,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5146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7万人。积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攻坚行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推进平安兰山建设,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社会治安状况良好。民族宗教、妇女儿童、退役军人、史志档案等各项社会事业也取得新进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如下矛盾和问题: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增加,产业发展空间仍需拓展,财政收支矛盾不断加大,城市更新仍需加快,安全生产、污染防治、防范金融风险等工作压力仍然较大。
二、2022年计划安排
做好2022年工作,应围绕区第十五次党代会“六个更加”“六个显著提升”“九个重点方面”的部署要求,着眼五年、立足当前、砥砺奋进、锐意进取,全力起好步、开好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全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安排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左右;进出口总额实现稳定增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约束性指标。
要完成上述预期目标,应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快商城转型,增强发展支撑。积极推进商谷示范片区中国临沂国际酒店用品商贸城等项目建设,加快华丰五金电子城、华东国际酒店用品城等老旧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商、仓、流”一体化发展。持续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做好国际陆港片区建设,加快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物流融合发展,积极推动物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培育行业领军物流企业,打造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样板。发展“互联网+会展”新模式,促进会展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积极打造电商直播基地,努力孵化本地网红品牌,做好电商培训,力争年均培训电商从业人员1万人以上。加快文化旅游、现代金融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培育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二)实施动能转换,促进产业转型。积极推动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木业产业园区建设步伐,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推进千山木业、木头人智能科技等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木业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食品、仪表等产业加速转型发展。围绕新材料、绿色环保、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加大骨干企业培植力度,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全力打造优势产业集群,重点打造鲁南科技产业园、金锣科技产业园、木业转型升级产业园、仪表产业园、物流产业园、体育产业园、新型材料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供应链生态产业园、江北美谷产业园等产业园区。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吸引更多资源助力产业升级,力争全年到位市外资金、实际利用外资、进出口总额均实现新突破。
(三)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改革创新。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实行“无柜台肩并肩”服务,配齐帮办代办人员,全流程协助企业办理业务。推广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行特殊情形“代位注销”,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继续落实“一网通办”、“一窗受理”改革,加快数据共享,确保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均通过政务服务网办理,提升信用核查应用率。加快公共场所、云踏勘等事项审批辅助系统开发,提高事项办理效率。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发挥鲁南制药、金锣集团等大中型科技企业带动作用,鼓励扶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用足用好各类扶持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建设各类技术研发平台,推进产业协同创新发展,年内争创市级以上研发平台5家。
(四)推进城乡融合,促进均衡发展。推动老城区城市更新,以重点片区、重点项目为抓手,做好房屋征收(拆迁)工作(见附件2),加快实施奥体中心、梨杭片区二期等重点项目拆迁建设工作,计划完成征收拆迁300万平方米,建设居民楼300万平方米,同步做好市政道路、城市公园、物业管理等工作,实现城市品质提升。推动产城融合发展,统筹推进营子片区、商谷片区、理工大学片区、国际陆港片区等项目建设,加快完善学校、医院、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推进商谷片区、高铁片区、北城片区、国际陆港片区、老城区片区、理工大学片区、酉金湖片区、鲁南制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做好义堂、枣园、方城、汪沟、半程、李官和白沙埠七镇城镇建设和重点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抓好农业生产,力争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5.81万亩、总产达到17.5万吨以上,力争2022年底生猪存栏达到15万头,出栏达到25万头,肉禽年出栏达到2500万只。发展壮大农村优势特色产业,提升产业科技水平,培育新产业新业态,聚力打造22家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实施好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全力打造李官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半程镇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建设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和“三生三美”的美丽乡村示范片区。
(五)完善社会事业,提升民生福祉。实施教育强区行动,继续扩增教育资源,新建、续建校建项目15个,加快推进兰山区体育中心建设。全面落实“双减”政策,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长效机制,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加快高中提质扩容,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和职业院校提档升级。筑牢疫情防控关口,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动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普及推广,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继续推进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区妇幼保健院医康教综合体等项目建设,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推动文化资源向薄弱镇街、村社区倾斜,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全员责任制”,推广应急直通车建设和安全生产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各类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改善率达到20%以上,深入推进危险废物整治专项行动,促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严防企业流动性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积极做好市场监管,促进市场规范发展。做好稳就业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覆盖面,力争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800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2300人以上。持续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机制,实现应保尽保。继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持续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提高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推进平安兰山建设,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压实法治建设责任,统筹法治政府建设。做好档案史志、民族宗教、外事侨务、退役军人事务等各项工作,加强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汪政发〔2022〕14号
各工作区、村,各部门:
为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分解任务、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二、工作内容
(一)安全检查范围
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突出重点行业领域,聚焦重大危险源、高危作业等薄弱环节,盯紧看牢、严防死守。重点对道路交通、工程建设、消防、工贸企业、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教育安全等8个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检查。
各社区村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检查的重点是对纳入监管的小微企业、九小场所、合一场所、生产建设工地、厂房院落进行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小微企业的生产设备、电气线路、消防设施及人员管理,检查九小场所的电气线路、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违规住宿等消防安全,检查生产建设工地的审批手续、施工合同及资质、安全生产约束条件及现场人员设备管控,检查厂房院落是否与前期排查内容发生变化、是否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是否有利用废弃、停用厂房、闲置院落作为人员住房等。
(二)安全检查方式
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行业部门常态化检查、村社区日常检查、安委会随机督导检查3种方式。常态化巡查由镇各行业领域牵头部门组织实施,主要通过部门直查、聘请第三方专家检查、多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进行,每季度对所辖领域进行常态化检查原则上不少于1次;村社区日常巡查由各社区村按照“属地管理”工作要求,依托安全生产网格化划分情况,做好日常巡查检查,每周至少到辖区内所管企业、九小场所、各领域巡查1次;随机督导检查由镇安委会组织实施,采取由镇考核办、纪委、相关办公室联合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家对常态化检查及日常巡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检查可采取明察暗访、交叉互查、专家诊断等多种方式进行,每月不少于1次。
(三)安全检查的责任分工
根据汪沟镇实际情况,重点抓好以下几个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1.工贸行业领域。结合安全生产入企包保帮扶等工作,建立“1+1+1”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即1名镇政府监管人员、1名行业安全专家、1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镇企业进行全面拉网式大排查,确保不留盲区、死角,确保隐患全部整改清零。重点对全镇现有的1家涉氨企业、2家粉尘涉爆企业、5家加油站进行全面检查。(责任人:张国良,责任单位:应急办、各工作区、各村居)
2.农业领域。一是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持续深入做好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二是组织开展畜牧业、屠宰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持续深入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三是抓好汪塘沟渠及各水利设施的安全工作。认真排查各汪塘沟渠、防洪渠道等的设施设备安全,及时进行整改。四是抓好大柏山和小柏山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人:侯志山,责任单位:农业办、各工作区、各村居)
3.道路交通领域。全面严管公路行车秩序,紧抓“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严查货车超限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加强道路的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运送道路施工、务工人员车辆管理,确保盯紧看牢重点时段、路段、车辆和人员。(责任人:张国良、王琳,责任单位:交管所、交警队)
4.建筑施工领域。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未批先建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查处力度。全面开展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农村各类危旧房屋、在建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地质勘探、地基基础施工、主体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进行排查,找出隐患,督促整改。(责任人:李跃起,责任单位:建设办、各工作区、各村居)
5.消防安全领域。加强对工业园、“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紧盯餐饮、住宿、娱乐、旅游等行业及各类人员密集的“合用场所”,重点打击重点岗位人员不到位、消防安全日常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不到位、动火审批不到位和装修改造现场看护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教育、民政、文旅、卫生健康、宗教等重点行业部门,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责任人:王琳、刘琳、周宁、姜海芹、杨传伟,责任单位:派出所、商务办、文教办、民政办、卫健办、宣统办、各工作区、各村居)
6.特种设备领域。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开展锅炉安全节能环保、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四个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类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公共安全、属于重点整治领域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顶格处罚。(责任人:刘琳,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
7.文教领域。一是强化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二是联合相关单位不定期开展校车沿途公路线路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查处违章运营。适时对校车司机和照管员进行心理健康专题教育。三是压实各类水域管理主体责任,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点水域和危险路段安全管理,做到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发现险情、隐患及时消除。(责任人:周宁,责任单位:教体办、中小学幼儿园、各工作区、各村居)
8.燃气安全领域。开展农村地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农村地区燃气安全隐患分级管控,明确各级隐患管控措施,并对各级隐患定期评估,对重要安全隐患重点管控。督促燃气企业对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燃气管网、各类罐装站、加气站、瓶装供应站及附属设备进行全面细致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强化用户设施安全检查。检查室内燃气管道及附件、燃气灶具、连接软管、热水器等设备。(责任人:李跃起,责任单位:建设办、各工作区、各村居)
(四)安全检查的问题处置
各行业监管办公室排查的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下达整改通知,并责令限期销号。各行业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第三方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全面建立问题清单,清单要明确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完成时限、相关责任人4个方面。要落实问题每月动态清零销号制度,实施闭环管理。对于一般安全问题要立行立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落实停产措施并及时整改到位,镇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专题安全工作会议,专项听取各行业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各市场主体要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各社区村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督促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隐患未落实闭环清零的或不配合社区村一级督导检查的全部按照“打非工作”机制要求提报到区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五)安全检查责任落实
各行业单位、社区村、市场主体应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结合属地管理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镇安委会将对各行业领域、社区村、市场主体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考核。
1.行业责任。对于行业部门工作开展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本行业发生安全事故的,由镇党委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造成恶劣影响的,提报相关部门进行组织处理。
2.属地责任。对于各社区村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制度。对于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在上级检查过程中影响全镇成绩的,每有一次在镇高质量发展考核方案中扣5分。对于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对该村实施“一票否决”,取消该村及相关责任人评先树优资格,并停发该村当年度两委成员绩效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组织处理。
3.主体责任。各市场企业主体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镇安委会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日常监管,在监管中发现一般隐患的,对企业进行警示谈话提醒,并立即进行整改。检查中发现1项重大隐患的,由镇应急办下达整改通知并进行立案处罚。年度内累计发现2次重大隐患或一次检查发现2处以上重大隐患的,移交区应急局进行立案处罚并落实相关停产措施。严格执行山东省事故责任追究四项制度,一是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事故发生前追究刑事责任制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是落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调查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伤、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企业启动刑事调查;三是落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停产整顿制度。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次生衍生等事故进一步发生、无法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应急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四是落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联合惩戒制度。由应急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对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实施联合惩戒,让企业付出的违法成本远高于前期减少的安全投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完善充实镇安委会成员组成,统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各行业部门、各工作区、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扎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担当,抓实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督导考核
安委会综合运用突查、暗访、随机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考核。重点对对行业监管是否落实到位、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彻底,通报问题是否整改等问题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加大对各工作区、各村居的日常考核,持续传导压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实效。
(三)强化追责问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各行业、各工作区、各村居、市场主体认真履行好监管责任、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对于因履职不力造成安全生产问题的,将严格对照《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追责要求,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汪沟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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