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47号
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稳定工作和破产清算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对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副组长:宿振友 区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成 员:邢家礼 区住建局副局长、房产办主任
全志方 区信访局副局长(区委群工部副部长)
赵庆奎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局局长
柏建永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李 杰 区审计局副局长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刘廷启 兰山地税分局副局长
姚忠涛 兰山国土分局副局长
李 琪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黄自浩 兰山消防大队参谋
刘永强 区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梅兴堂 区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刘存良 区法院副科级审判员、民三庭副庭长
全照文 区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照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小组,分别是:破产清算组(破产管理人)、房产证办理组、经济纠纷处理组、综合稳定组和消防安全组。
一、破产清算组(破产管理人)
组 长:宿振友 区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成 员:赵庆奎 区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局局长
柏建永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李 杰 区审计局副局长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刘廷启 兰山地税分局副局长
姚忠涛 兰山国土分局副局长
全照文 区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冯维吉 区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
王云收 区供销社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苏 伟 区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
高 伟 区供销社副主任科员、人事老干科科长
孙中科 区供销社合作指导科副科长
董 涛 区供销社人事老干科副科长
王自武 区供销社会计
二、房产证办理组
组 长:邢家礼 区住建局副局长、房产办主任
成 员:全照文 区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李福萍 区住建局房产科科长
林 樾 兰山地税分局税政科长
邵 震 区供销社合作指导科科长
刘飞超 区供销社企管中心副主任
柳丽娜 区供销社组织宣传科副科长
孟 原 区供销社科员
三、经济纠纷处理组
组 长:梅兴堂 区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成 员:刘存良 区法院副科级审判员、民三庭副庭长
冯维吉 区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
刘玉利 区供销社主任科员
徐 郡 区供销社主任助理、财务科科长
王自武 区供销社会计
四、综合稳定组
组 长:全志方 区信访局副局长(区委群工部副部长)
成 员:李 琪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玉利 区供销社主任科员
宋全玺 区供销社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
张灿华 区供销社办公室副主任、信访法制科科长
五、消防安全组
组 长:黄自浩 兰山消防大队参谋
成 员:刘永强 区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王云收 区供销社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孙中科 区供销社合作指导科副科长
刘海江 区供销社科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规划方案》
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兰山区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规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5日
兰山区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规划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脱贫攻坚力度,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兰山区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规划方案。
一、基本概况
兰山区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2464户、4241人,有省定贫困村10个、扶贫插花村252个。自2014年兰山区使用省、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56万元,实施产业扶贫项目30个,累计帮扶贫困户1551户、2666人,人均年增收约600元。按照产业扶贫政策要求,在脱贫攻坚期内,对已脱贫贫困户和未脱贫贫困户持续进行帮扶,产业扶贫资金需扶续保持并增长,预计兰山区2017年度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0万元。
二、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扶贫项目安排精准”的基本原则,加大财政资金精准扶贫力度,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扩大扶贫资金规模,精准谋划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做到资金与项目有机衔接,确保扶贫资金项目发挥出最大扶贫效益,有力支持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三、整合原则
坚持“两不变、一集中”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即渠道不变、集中连片使用,按照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四、目标任务
围绕兰山区脱贫攻坚任务,以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改善民主为重点,按照资金下达渠道不变、项目实施集中连片的原则,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脱贫攻坚力度,统筹整合各级次、各行业、各渠道涉农资金,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金融扶贫支撑等,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切实谋划好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做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所有资金、项目向扶贫领域挂靠和倾斜,实现扶贫资金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切实巩固好兰山区在全市率先实现全面脱贫的良好局面。
五、资金整合范围和规模
根据2016年资金规模和2017年扶贫攻坚任务所需,2017年预计整合涉农财政扶贫资金4358.8万元,分别是:中央级3项400万元、省级8项2200万元、市级3项1200万元、县级2项665万元。整合资金中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270万元,其他涉农资金2195万元。
六、项目规划
兰山区计划整合利用2017年度涉农扶贫资金4283.8万元,规划实施32个扶贫项目,项目主要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继续帮扶10个重点贫困村、31个插花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745人,进一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帮助每人年增收约1000元,进一步提高“五通十有”建设标准,不断提升贫困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集体增收水平,全面巩固脱贫成效。
(一)按项目类别。
1、产业类项目。共规划发展产业类项目24个,其中种植项目18个、养殖项目1个、光伏项目1个、乡村旅游项目3、个加工项目1个,能进一步夯实扶贫产业基础。
2、基础类项目。共规划发展基础设施类项目4个,其中农村公路项目2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个,能有力改善保障贫困区域的生产生活条件。
3、保障类项目。共规划发展保障类项目4个,其中农村教育项目2个、农村公共文化建设项目1个、就业创业项目1个,能有力提高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改善公共文化服务同,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创业。
(二)按资金不源。
1、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共规划发展24个,共投资2460万元。
2、整合资金项目:共规划发展8个,其中基础类项目4个、保障类项目4个,共整合投资1823.8万元,其中农村公路建设资金78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展资金320万元、农村公共文化资金33.8万元、服务业发展资金50元、农村教育资金600万元。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兰山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把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扶贫项目规划方案落地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规范方案实施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协调,扎实抓好规划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涉农扶贫资金项目早落实、早见效,进一步巩固全区脱贫成效。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相应加强规划方案的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人,专门靠上抓好有关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资金项目落地生根,尽快发挥出扶贫效益。
2、明确责任分工。区财政部门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按照涉农资金总额的20%以上的标准整合安排支持脱贫攻坚资金,并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区扶贫部门及有关行业部门按照资金渠道不变、使用性质不变的原则,负责有关涉农资金扶贫项目规划的组织安排、规划调整、监管验收工作,指导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完成项目评审、审批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资产管理。有关镇、工业园区负责涉农资金扶贫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有关部门的指导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评审、实施、验收、总结等工作。
3、强化协调沟通。区财政部门、扶贫部门及有关行业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建立部门间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资金整合、项目安排工作。实行涉农资金项目会审制度,所有行业部门安排的涉农资金项目要先由扶贫、财政部门联合会审,会审通过后,再安排有关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实施。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要主动与有关行业部门沟通衔接,发挥主观能动性,落实好有关部门指导要求,加快涉农资金项目落地实施,确保有关项目尽快发挥效益。
4、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涉农扶贫资金项目动态管理,对项目可行性高、规划科学、带动贫困户能力强、效益好的,优先投放资金扶持;对条件不成熟、实施难度大的进行调整或待条件成熟再实施,区直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工业园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具体实施。
5、加强监督检查。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大涉农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定期巡查和重点督查制度,形成并保持对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监管的高压态势,保障扶贫资金科学、安全、高效使用。要明确第一书记、帮扶干部的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做到认识到位、主动监管,与有关部门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管合力。要严格执行涉农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所有扶贫资金项目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安排、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情况。项目村要将所实施的资金项目进行张榜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方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方政发〔2016〕32号
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
《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城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8日
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方城镇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Ⅴ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预案体系
《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镇政府专项应急预案。
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镇政府有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操作方案共同构成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以《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依据,与其相衔接,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镇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和优势,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提高快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3.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指挥部总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相关区级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宣教办、经贸办、教体办、建设办、兰山交通分局、城管执法队、镇卫生院、环保办及供电所、交警中队等部门组成。(见附件1)
指挥部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发布、上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以及相关信息,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及时总结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对连续2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200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黄色预警:对连续3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橙色预警:对连续3-5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红色预警:对1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或连续5天以上大于300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二)预警条件
蓝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 且连续2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但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或出现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连续5天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三)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信息提前2天发布;
(2)若提前1天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照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3)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4)当出现连续3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未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且之后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当天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四)预警解除
预测24小时内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小于等于200,或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3小时滑动平均值小于等于200,且预报未来2天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时,发布预警解除时间,其中,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要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分级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
2.Ⅲ级响应措施
(1)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
(5)镇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镇内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7)除雨雪冰冻天气,每日对镇内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3.Ⅱ级响应措施
(1)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镇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
以上的货车通行,镇内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镇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镇内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7)除雨雪冰冻天气,每日对镇内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4.Ⅰ级响应措施
(1)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镇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市区内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镇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特殊情况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
(7)除雨雪冰冻天气,增加镇内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频次。
其中,健康提示性信息重点包括: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建议性减排措施重点包括: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2)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3)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当紧急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Ⅲ级及以上响应措施中,工业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钢铁(含铁合金)、焦化、建陶、电力、水泥行业实行“一厂一策”,通过停止部分工艺生产段、压减部分负荷等应急措施实现;造纸、印染、板材等其他行业实行“一厂一案”,通过轮流停产等应急措施实现。
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同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的监管。
(三)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于每日12: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至指挥部办公室。
五、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业企业减排、道路保洁、停止建筑作业和机动车限行等措施进行督察检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收集监督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方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方案
方政发〔2016〕44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入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防火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镇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根据省、市、区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我镇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形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防扑结合、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强火灾防控,强化应急准备,完善基础保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安全无事故。
二、形势分析
1、冬春季节,气候干燥、风大、对森林防火十分不利,加之森森火灾的突发性、异常性、扑火难度不断增加。2、火源管理困难国、火灾隐患突出。随着森林旅游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加大,进山人员越来越多,入山人员成份复杂,活动分散,防火意识不强,火源管理困难,增大了火灾隐患,加之上坟烧纸烧香,人为故意放火等等。3、森林防火存在薄弱环节,认识淡薄,对上级的部暑和要求没有及时传达到基层,落实到实处,宣传不到位,群众防火意识差,随意野外用火等现象。
三、工作重点
每年的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是森林防火的重点时期,要集中优势兵力,进行重点防范,做到严防死守,万无一失。同时,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野外用火的管理,扑火队伍的建立,以及对重点人群的管理,如:精神病人、中小学生等。
四、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把保护和发展林业资源作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始终把护林防火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落实镇长、工作区主任、村委会主任负责制、集中精力、抓紧抓好。2、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积极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加强对火源的管理,严格控制野外用火。严禁带火进入山区,严禁在林地内烧荒、上坟烧纸、野炊、吸烟等,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教育不改的要依法处罚。同时,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预防和补救能力,对通讯设备和扑火工具要进行及时维修,保证拿得出、用得上。3、搞好防火队伍的建设。每个有防火任务的村,都要建立10人以上的扑火应急预备队,确保快速、及时、有效的扑灭灾,把损失降到最小。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对所有进山路口都要建立永久性防火宣传标语牌,形成“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气氛,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真正把护林防火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五、工作要求
1、领导责任到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切实把领导负责制落到实处,村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护林防火。2、人员组织到位。有关村要建立健全扑火应急预备队,做到人员到位到册,及时快速应对火警。3、物资配备到位。要加强防火物资的准备工作,保证防火经费的投入到位,扑火工具,通讯器材,配足配齐,确保状态良好,满足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确保有火不成灾,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方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家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16〕26号)、《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6〕57号)、《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减排清单》(临环发〔2016〕102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Ⅴ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领导、应急预防、预报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保障措施、附则9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发生预警和应急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镇街(工业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政府有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操作方案。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和优势,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提高快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及时响应,落实到位。根据市政府应急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科学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2、组织领导
2.1 组织机构
成立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相关副区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工业园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1。
2.2机构职责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完善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区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对各街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督导以及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等,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督导督查组。
1.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主任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区政府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环保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环保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事务;传达上级应急指令,发布预警信息;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应急办、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教体局、区城管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环保分局、兰山交通分局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3.督导督查组。由区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和区大气办督查推进组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督查组,负责对全区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对本辖区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3、应急预防
3.1 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
采暖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废气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限制生产,且限制生产期间不得超标;限产后仍然超标的企业,环保部门应当责令其停产治理。
环保、住建、交通、公安、经信、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针对工业治理、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生态治理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3.2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
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限产、停产企业名单(附件3),以及停工工地名单(区住建局核定),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责任承诺书。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要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报环保分局审核、备案。
4、 预报预警
4.1 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根据未来空气质量变化,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蓝色预警(Ⅳ级):预测未来1-2天发生重度或严重污染天气(200<AQI<500)。
2.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重度污染天气(200<AQI≤300)。
3.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
4.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未来1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AQI=500),或实际AQI指数已连续20小时达到500且预测未来无明显改善。
4.2 预警发布与解除
4.2.1预警发布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通知后,尽快在辖区内发布预警信息。
当需要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于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附件2)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工作流程,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于1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并报请指挥部签发。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长签发,红色预警由总指挥长签发。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签发的审批表后,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兰山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和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4.2.2预警级别调整与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级别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调整而作相应调整。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后,指挥部办公室填写《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于1小时内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签发的审批表后,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解除信息。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5.2 响应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街镇、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应急指令下达3小时内,各街镇将本次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及其他应急响应措施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每日15: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日17:00前报指挥部领导。
5.3 响应措施
5.3.1Ⅳ级响应措施
1.城市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2.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钢铁、水泥、焦化、建陶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报社、电视台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信息,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科学防护措施。
5.3.2Ⅲ级响应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火电、钢铁、焦化、水泥、建陶、页岩砖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附件3),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2)建成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3)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4)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6)建成区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7)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建成区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运输渣土等室外作业,其他区域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
2.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健康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科学防护措施。
5.3.3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火电、钢铁、焦化、水泥、建陶、页岩砖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
(2)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5.3.4Ⅰ级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时,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停止生产。
(2)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增加一倍(非冰冻条件下)。
(3)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2.健康防护措施
(1)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当紧急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当启动区域或全省应急响应时,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的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5.4 响应终止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5.5 后期评估
5.5.1总结评估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结束后,各街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除Ⅳ级响应外,应急响应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工作总结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5.5.2预案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采暖期前,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完善。
6、信息公开
6.1 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6.2 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6.3 信息公开的组织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街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舆情引导处置。
7、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业企业减排、道路保洁、停止建筑作业和机动车限行等措施进行督察检查。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单位和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保障措施
8.1人员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要按照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要求,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切实保障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顺利有序实施。
8.2 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费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8.4数据保障
结合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数据,及时掌握固定源的排放信息。全面统计开放源、移动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动态清单数据库。利用现有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污染源在线监控,搭建重污染天气数据中心,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提升预警应急能力。
加大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应急响应措施开展情况,引导公众积极支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不断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9、附则
9.1预案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9.2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减排名单
附件1: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为加强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决策。
指 挥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副指挥长:王永哲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纪丙坤 区政府副区长
桑立杰 区政府副区长、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宋敬华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成虎 市交警支队副县级侦察员、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安佰忠 市交警支队副县级侦察员、直属三大队大队长
郑 峰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政务大厅管理办主任
杜艳波 区镇域办副主任
贾瑞德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洪 剑 区住建局局长
王德军 区城管局局长
刘艳君 区公路局局长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刘维军 区教体局局长
付常明 区体育办主任
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张 国 交警直属一大队大队长
姜良府 兰山交通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纪建晖 区经信局党委副书记、节能办主任
何召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分中心主任
施文山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钦仕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韩殿永 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灿彪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郑国田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宁金忠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庆良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许步忠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祥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张洪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单 位 |
职 责 |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 |
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组织所属各部门按要求实施应急响应,督促辖区内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临时性限产、减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做好辖区内裸露土地和城中村改造及新民居工程施工的扬尘治理工作;禁止辖区内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各项防范措施。 |
宣传部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督导广播电视台、临沂日报社、网络公司等做好预案及各类信息发布;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
环保分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系统,提高预报准确度;与气象局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制度;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参与应急期间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 |
交警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按照红色、橙色预警要求,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采取的措施,并完成预案要求的限行任务;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黄标车等违规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对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对相关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区住建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城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地、园林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查工作;负责混凝土搅拌站污染治理监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的环保治理措施,确保工地应急响应措施达到应急预案要求。 |
区城管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督查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生物质等行为;组织实施城市环卫应采取的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频次、道路冲洗等措施;负责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备案登记、渣土运输的公司化运营及工地出入口防污染管理等相关工作;配合公安、住建部门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工地的执法查处工作。 |
区监察局 |
对应急响应进行全过程监察,确保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
交通分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在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负责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负责散装物料车辆全封闭工作。 |
区农业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 |
区公路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在应急响应期间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道路保洁工作。 |
区财政局 |
保障专项资金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购置费用等。 |
区经信局 |
依据预案中工业污染源清单的有关要求,负责对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区教体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组织本市教育机构实施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停课等措施。 |
区卫计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应急响应期间,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
区体育办 |
在重污染天气时,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 |
供电部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限产、停产企业供电进行依法管控;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关停取缔企业依法按照程序采取停电措施。 |
附件3: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减排清单
编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主要产污设施规格及编号 |
废气排放量(m3/h) |
SO2排放量(kg/d) |
NOx排放量(kg/d) |
烟尘排放量(kg/d) |
VOCs排放量(kg/d) |
Ⅲ级预警响应措施 |
Ⅱ级预警响应措施 |
Ⅰ级预警响应措施 |
||||
限产 |
停产 |
限产 |
停产 |
限产 |
停产 |
||||||||||
1 |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35吨锅炉 |
122399 |
102.82 |
660.95 |
48.47 |
30% |
60% |
停产 |
||||
2 |
国能临沂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
1 |
130吨锅炉 |
198967 |
310.39 |
1074.42 |
109.83 |
30% |
60% |
停产 |
|||||
3 |
山东焦化铸造焦有限公司 |
焦化 |
1 |
焦化铸造焦1号 |
52841 |
48.95 |
95.11 |
23.21 |
30% |
60% |
停产 |
||||
4 |
3 |
焦化铸造焦3号 |
175003 |
157.92 |
315.01 |
74.76 |
30% |
60% |
停产 |
||||||
5 |
4 |
焦化铸造焦4号 |
85012 |
87.32 |
90.79 |
49.58 |
30% |
60% |
停产 |
||||||
6 |
2 |
焦化铸造焦2号 |
199609 |
63.24 |
241.45 |
105.39 |
30% |
60% |
停产 |
||||||
7 |
临沂利升铅业有限公司 |
炼铅 |
1 |
窑炉 |
34961 |
29.37 |
192.98 |
10.49 |
30% |
60% |
停产 |
||||
8 |
临沂金山水泥有限公司 |
粉磨站 |
1 |
粉磨站 |
30% |
停产 |
停产 |
||||||||
9 |
山东旭坤玻璃有限公司 |
玻璃 |
1 |
窑炉1 |
22310 |
24.09 |
123.15 |
12.05 |
30% |
30% |
停产 |
||||
10 |
2 |
窑炉2 |
|||||||||||||
11 |
3 |
窑炉3 |
|||||||||||||
12 |
山东新程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热电厂 |
火电 |
1 |
75吨锅炉 |
458619 |
946.59 |
1485.93 |
247.65 |
30% |
30% |
停产 |
||||
13 |
2 |
75吨锅炉 |
|||||||||||||
14 |
3 |
75吨锅炉 |
|||||||||||||
15 |
4 |
75吨锅炉 |
|||||||||||||
16 |
5 |
130吨锅炉 |
630870 |
1302.12 |
2195.43 |
189.26 |
30% |
30% |
停产 |
||||||
17 |
6 |
130吨锅炉 |
|||||||||||||
18 |
7 |
130吨锅炉 |
|||||||||||||
19 |
山东三维油脂有限公司 |
油脂 |
1 |
35吨锅炉 |
56382 |
250.34 |
372.12 |
30.45 |
30% |
60% |
停产 |
||||
20 |
临沂市长青印染有限公司 |
印染 |
1 |
20吨蒸汽锅炉 |
32220 |
143.06 |
212.65 |
17.40 |
30% |
60% |
停产 |
||||
21 |
山东庆元木业有限公司 |
木业 |
1 |
12吨有机热载体 |
19330 |
85.83 |
127.58 |
10.44 |
30% |
60% |
停产 |
||||
22 |
山东正达工贸有限公司 |
铸造 |
1 |
10吨蒸汽锅炉 |
16110 |
71.53 |
106.33 |
8.70 |
30% |
60% |
停产 |
||||
23 |
山东金元建材有限公司 |
建材 |
1 |
10吨有机热载体 |
16110 |
71.53 |
106.33 |
8.70 |
30% |
60% |
停产 |
||||
24 |
临沂市少年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装饰材料 |
1 |
10吨有机热载体 |
16110 |
71.53 |
106.33 |
8.70 |
30% |
60% |
停产 |
||||
25 |
临沂市昊硕石膏板厂 |
石膏板 |
1 |
10吨有机热载体 |
16110 |
71.53 |
106.33 |
8.70 |
30% |
60% |
停产 |
||||
26 |
山东千山木业有限公司 |
木业 |
1 |
13.3吨有机热载体 |
21430 |
95.15 |
141.44 |
11.57 |
30% |
60% |
停产 |
||||
27 |
临沂亿利纸业有限公司 |
造纸 |
1 |
11吨有机热载体 |
17720 |
78.68 |
116.95 |
9.57 |
30% |
60% |
停产 |
||||
28 |
临沂市宏亮石膏板厂 |
石膏板 |
1 |
11吨热风炉 |
17720 |
78.68 |
116.95 |
9.57 |
30% |
60% |
停产 |
||||
29 |
临沂市原山纸面石膏板厂 |
石膏板 |
1 |
12吨热风炉 |
19330 |
85.83 |
127.58 |
10.44 |
30% |
60% |
停产 |
||||
30 |
临沂市三元纸面石膏板厂 |
石膏板 |
1 |
12吨热风炉 |
19330 |
85.83 |
127.58 |
10.44 |
30% |
60% |
停产 |
||||
31 |
临沂益春木业有限公司 |
木业 |
1 |
10吨有机热载体 |
16110 |
71.53 |
106.33 |
8.70 |
30% |
60% |
停产 |
||||
32 |
临沂兴源热力热力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40吨煤粉炉 |
64440 |
286.11 |
425.30 |
34.80 |
30% |
60% |
停产 |
||||
33 |
临沂佳润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40吨煤粉炉 |
64440 |
286.11 |
425.30 |
34.80 |
30% |
60% |
停产 |
||||
34 |
临沂宏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60吨煤粉炉 |
96650 |
429.13 |
637.89 |
52.19 |
30% |
60% |
停产 |
||||
35 |
临沂双鼎热力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30吨煤粉炉 |
48320 |
214.54 |
318.91 |
26.09 |
30% |
60% |
停产 |
||||
36 |
工业园临沂市兰山区丰泰板材厂 |
木业 |
1 |
30吨煤粉炉 |
48320 |
214.54 |
318.91 |
26.09 |
30% |
60% |
停产 |
||||
37 |
临沂市奥博特热力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40吨煤粉炉 |
64440 |
286.11 |
425.30 |
34.80 |
30% |
60% |
停产 |
||||
38 |
恒久家私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表面涂装 |
40000 |
喷涂 停产 |
停产 |
|||||||||
39 |
上海久典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表面涂装 |
40000 |
喷涂 停产 |
停产 |
|||||||||
40 |
临沂市兰山区华兴新型墙体材料厂 |
建材 |
1 |
焙烧窑炉 |
96500 |
130.00 |
102.00 |
27.51 |
30% |
60% |
停产 |
||||
41 |
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400吨锅炉 |
300000 |
85 |
516 |
60 |
10% |
20% |
30% |
||||
42 |
2 |
400吨锅炉 |
|||||||||||||
43 |
3 |
700吨锅炉 |
|||||||||||||
44 |
临沂沂河石化有限公司 |
石化 |
甲醇制氢排气筒 |
17008 |
0.92 |
21.07 |
1.80 |
30% |
60% |
停产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印发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现代渔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高效渔业、休闲观光渔业及生态渔业,经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现代渔业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路步强 区水务局局长
成 员:宋晓丽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商良坤 区发改局副局长
徐 飞 兰山国土资源分局党组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综合科副科长
孙 晖 区水产服务中心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5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深化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化企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兰山区深化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桑立杰 区政府副区长、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冯连伟 市国土局副调研员、兰山国土分局局长
王爱军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商城分局局长
李学博 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市区国税局局长
庄 岩 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胡梁勋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 峰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政务大厅
管理办主任
苗润华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
张克存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魏云广 区发改局局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赵庆奎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区国资局局长
刘广济 区审计局局长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焦秀荣 区民政局局长
袁世勇 区粮食局局长
宿振友 区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程万里 区工商局局长
王思华 区统计局局长
赵德胜 区人社局局长
洪 剑 区住建局局长
陈 伟 区科技局局长
刘志文 兰山规划分局局长
石永强 商城规划分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管桂旭 区安监局局长
路步强 区水务局局长
王 力 区商务局局长
闫德龙 区质监局局长
时秀坤 兰山地税分局局长
何召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深化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经信局局长董胜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推进组、民营企业改革改制推进组,分别由区国资局、区经信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领导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临兰统字〔2016〕31号
各科室、队、站、所、中心:
近年来,全局认真贯彻各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集中治理存在的“庸懒散”现象,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工作效率、行政效能都有了明显提高。但是,仍然存在思想涣散、纪律松弛、效率低下、失位缺位、群众观念淡化等问题。为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现就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格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日和值班期间,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及时签到,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杜绝在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购物、听音乐、看小说、看电影、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禁未经批准擅离职守,需请假的,严格按照局考勤办法履行请销假手续,实施外出审批单制度,在“外出审批单”上写明外出人员、时间、事由等内容,报办公室备案,同时科室做好登记。
三、严格会议纪律。凡局内会议,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签到,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情况;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听会,严禁打瞌睡、玩手机、随意走动等与会议无关的事。确需提前离会的,要向会议召集人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四、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禁酒规定。局全体人员要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沂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禁酒的规定》(办字〔2011〕10号),在工作日午间和值班期间一律不准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酗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自觉维护单位良好形象。
局全体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不松懈反对“四风”,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对出现问题的,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16年9月2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兰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强区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对兰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现将调整充实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桑立杰 区政府副区长、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冯连伟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兰山国土分局局长
刘相星 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成员、编办主任
苗润华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
张克存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闫德龙 区质监局局长
魏云广 区发改局局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刘维军 区教体局局长
陈 伟 区科技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赵德胜 区人社局局长
洪 剑 区住建局局长
路步强 区水务局局长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王 力 区商务局局长
管桂启 区文广新局局长
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王思华 区统计局局长
管桂旭 区安监局局长
程万里 区工商局局长
刘艳君 区公路局局长
上官兰香 区食药监局局长(食安办主任)
韩佃兴 区物价局局长
刘效印 区旅游局局长
廉士明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巩世昌 区农机局局长
顾中渠 区林业局局长
姜良府 兰山交通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局,闫德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质监局主任科员代伟成同志任副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兰山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35号
为加强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对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公布如下: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常务副组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廉士明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巩世昌 区农机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恩龙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月强 区粮食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王 强 区畜牧兽医局主任科员
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李 峰 区农机局主任科员
刘广东 区林业局副局长
孟庆学 区安监局副局长
余广彬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黄 涛 区农业开发办副主任
邓洪星 区公路局副局长
刘中原 区科技局副局长
高冠强 兰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谭 强 交警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刘加永 交警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
樊吉勇 交警直属三大队副大队长
杜 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晓军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副所长、路政管理办公室主任
施文山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钦仕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灿彪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郑国田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宁金忠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庆良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许步忠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祥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宋义善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王安申同志兼任秸秆禁烧办公室主任,廉士明、巩世昌同志兼任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主任。同时,领导小组下设1个秸秆禁烧督导组和9个秸秆禁烧巡查组。
兰山区秸秆禁烧督导组和巡查组成员名单
督导组
组 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廉士明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巩世昌 区农机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联络员:周 博 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科长
巡查一组:兰山街道、银雀山街道、工业园区
组 长:张月强 区粮食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成 员:颜 诚 区粮食局科员
联络员:姚贵东 区粮食局办公室主任
巡查二组:柳青街道
组 长:黄 涛 区农业开发办副主任
成 员:李 文 区农业开发办产业化科科长
联络员:范 佳 区农业开发办科员
巡查三组:白沙埠镇
组 长:余广彬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联络员:张 琮 兰山环保分局环评科科长
巡查四组:枣园镇
组 长:李 峰 区农机局主任科员
成 员:齐冬冬 区农机局工会主任
韩海英 区农机局补贴办主任
陈 涛 区农机局推广站站长
蒋文建 区农机局科员
高学磊 区农机局科员
联络员:汤朝兴 区农机局办公室主任
巡查五组:半程镇
组 长:刘广东 区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尤 伟 林政稽查大队队长
联络员:夏洪洲 区林业局林政执法科科长
巡查六组:李官镇
组 长:王晓军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副所长、路政管理办
公室主任
成 员:祖 楠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路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郭志江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路政管理办公室科员
联络员:尚 红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路政管理办公室科员
巡查七组:义堂镇
组 长:孟庆学 区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吴连国 区安监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联络员:崔学敏 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科长
巡查八组:汪沟镇
组 长: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成 员:朱广铮 区农业局土地承包科科长
郭丽丽 区农业局能源办科员
联络员:邬中宝 区农业局能源办副主任
巡查九组:方城镇
组 长:王 强 区畜牧兽医局主任科员
成 员:于 军 区畜牧兽医局饲料监察科科长
联络员:卞文勇 区畜牧兽医局饲料监察科副科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6〕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2016〕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6〕10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6〕100号)和《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临审改〔2016〕4号),区政府决定,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7项,其中取消5项、调整规范2项;承接落实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1项;不再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项目1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承接的事项,要纳入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调整规范的事项,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规范相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要规范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对于未列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9月12日前报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区委大院11号楼三楼西侧)。
附:2016 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4日
附:
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
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一)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5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权力类别 |
调整方式 |
备注 |
1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区安监局 |
行政许可 |
取消 |
|
2 |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
区质监局 |
行政许可 |
取消 |
|
3 |
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处罚 |
区科技局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4 |
未取得价格鉴证资质或者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价格鉴证业务的处罚 |
区物价局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5 |
价格合法性、合理性认证 |
区物价局 |
行政确认 |
取消 |
(二)调整规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规范后事项名称 |
权力类别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食品销售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区食药监局 |
|
2 |
餐饮服务许可 |
(三)承接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承接机关 |
权力类别 |
备注 |
1 |
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 |
市残联 |
区残联 |
行政确认 |
(四)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收费项目1项
序号 |
单位 |
行政许可 |
中介服务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区林业局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关于印发<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的通知》(临跨界整治工作组发〔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
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
为全面了解我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机构(以下简称“相关机构”)的业务开展和风险状况,推动该领域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根据《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整治办字〔2016〕1号印发,以下简称“跨界整治方案”)的有关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摸底排查的目标任务
摸底排查是后续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与前提。通过摸底排查,既要力求全面掌握相关机构的实际情况,准确摸清行业风险底数,建立基础信息档案,为后续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及有效监管措施的实施奠定基础;又要对相关机构的典型业务模式、相关做法及经验教训及时梳理总结,推动相关机构走上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二、排查对象和排查内容
(一)排查对象。根据跨界整治方案确定的专项整治重点,此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对象为以下三类企业:一是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在互联网模式下,委托人将自有资产交由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行为);二是具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三是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跨界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的各类互联网企业(不含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
(二)排查内容。包括以下三类信息:
1.相关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机构的工商注册信息、机构基本信息、网站平台信息、高管信息、股东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参控股信息等。通过对基本情况的排查,对相关机构的总体情况建立概览性认识,同时建立起相关机构的基本信息档案,为后续阶段线索的发掘和现场核查打好基础。
2.相关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投资情况、机构净资产、网站投资者信息、经营模式、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情况及自营产品、代销产品明细等。对自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成立时间、资金归集账户、产品是否托管、产品销售方式、产品运作形式、预计结束时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最低投资额、预期收益率、募集总规模、募集对象、产品投资方向等;对代销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代销产品名称、销售起止时间、发行主体、产品运营结束时间、代销产品分类、托管情况、销售金额、最低参与金额、产品投资总人数、产品运作方式等。经过对各机构产品及业务运行状况的信息搜集与情况比对,搜集发现风险线索,作为下一阶段重点核查的参照。
3.相关机构在经营和业务开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将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法定人数限制;通过多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或未充分采取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开展虚假或误导式宣传,未揭示投资风险或揭示不充分;未采取资金托管等方式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侵占、挪用投资者资金等。对未取得相关资产管理业务资质的,包括但不限于持牌机构委托无代销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擅自通过互联网开办资产管理业务等。对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的,要按业务类型分别列明其存在的问题。对主要问题的判断应当注重事实依据,通过“五查五看”(即查台账、银行流水、合同档案、财务报表和网站公布信息;看投资者、资金流向、担保方、资金存管机构和收益率),判断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投资标的真实性以及设立资金池情况等。对专业性强、判断不清晰的要借助工商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数据予以核对,或聘请中介机构协助调查判断。
三、排查步骤及方式
(一)确定排查对象。临沂市省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以下简称“市跨界整治工作组”)搜集专项整治相关初步信息后,组织各县区进行交叉比对和梳理筛选,确定排查对象清单,并下发相关县区组织进一步排查。
1、搜集初步信息。市工商局负责对全省相关企业在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包含“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字样的企业进行筛选,并将相关企业的相关信息反馈市跨界整治工作组。通信管理局按照跨界整治工作组提供的检索关键词,从ICP备案系统和大数据系统检索相关企业的网站信息和相关网页访问信息,反馈市跨界整治工作组。
2、梳理筛选,确定排查对象清单。跨界整治工作组收到上述初步排查信息后,组织人员对不同来源的信息进行交叉比对、梳理筛选,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逐类排除,筛选确定排查对象。按照《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各分领域牵头整治部门对持牌金融机构、地方法人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应由本部门牵头整治的互联网跨界金融业务,按照本领域的统一部署一并组织摸排工作,摸排情况请及时向市跨界整治工作组通报。摸排过程中发现的非本领域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信息,请及时向市跨界整治工作组通报,以便市跨界整治工作组组织进一步排查,确保摸底排查工作全覆盖。各地在摸底排查过程中新注册和新发现的相关机构,以及需市级部门协助排查的有关事项,要及时上报市跨界整治工作组。
(二)核查排查对象信息。省跨界整治办对筛选出的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企业分批下达相关市地。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金融办、工商、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参与,以排查对象的初步信息为基础,按照机构自查、全面核查、重点检查等步骤对相关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对于总部注册地和实际经营所在地不一致的相关机构,要按照注册地管理统计原则,由总部注册地负责排查或总部注册地牵头,主要经营所在地协助排查;对于跨区域经营的相关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统计原则,总部注册地牵头,分支机构所在地协助排查。各地要密切协作,及时交流排查情况和线索材料,共同推进排查工作。
一是机构自查。各县区结合本辖区相关机构特点,采取发布公告(公告前应对“公告确认”方式的风险评估后确定是否采取此方式)、下发通知、上门走访、约见谈话等方式,组织筛选确定的排查机构开展自查,督促机构如实填写自查表。通过机构自查建立“一企一档”(档案编号规则:共12位,前2位是领域标志ZG,中间6位是地域标志,取当地居民身份证号前6位数字,后4位是顺序号。如济南市中区某互联网资产管理企业,可编号为ZG3701010001),为实现互联网金融的长效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通过机构自查,要摸清四类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工商注册、网站平台、推广信息等)、股权结构信息(包括高管、股东、分支机构、对外投资、参控股公司等信息)、经营信息(包括投资者投资情况、机构经营模式等信息)和开展资产管理的有关情况(自营产品、代销产品)等;要确定四类关系:是否属于互联网机构(依据工信ICP备案信息、网络推广信息等)、是否涵盖复杂的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依据高管、股东、对外投资、参控股等信息)、是否存在跨省经营业务行为(依据分支机构信息),初步了解机构的经营模式及经营规模(依据经营信息、投投者信息);要实现三项目标:初步辨别机构是否归属于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支付、互联网保险、资产管理五大类别;初步确认是否属于涉众面广、影响较大、资金链较长、关联关系较复杂,需现场核查的对象;初步识别是否属于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需纳入跨省协调排查的范围。
二是现场核查。根据机构自查情况,填制机构信息自查汇总表,从中选取涉众面广、影响较大、资金链长、关联关系复杂的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制重点机构现场核查表。通过现场核查,要实现以下目标:(1)确认机构是否属于资产管理、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支付、互联网保险五大类别;(2)对确认属于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的机构,收集核查信息,确认其业务开展是否合规,对业务经营不规范的机构,充分考虑后续分类处置的工作需要,按照113号文方案要求予以取证,为后续分类处置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3)对不属于五大类别的机构,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对业务实质进行界定。
现场核查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如:通过现场座谈的形式,了解机构的组织架构、部门职责分工、主要业务模式、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等;通过调阅资料,查阅部门职责、董事会会议记录、相关产品管理办法、风控制度、产品合同等;通过检查账目,包括产品统计报表(存量及流量)、账务处理、财务报表、银行账户、资金托管信息等,确认账实、账表是否一致。
三是综合分析。为全面掌握所在地区各类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状况,各县区要汇总整理分析机构自查和现场核查情况,梳理出辖区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开展金融业务的基本情况、主要风险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政策建议,为下一步整治阶段相关工作理清思路。
(三)汇总上报。各县区要在机构自查、现场检查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填写《机构排查汇总统计表》,并根据档案信息和数据进行初步分类统计,按时报送市跨界整治工作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工作质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摸底排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精心开展本地区摸底排查工作,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协调督察。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各自专业优势,协助开展好有关工作,必要时可从相关金融机构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同志参与相关工作。各县区要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和协调联动,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对相关机构填报的信息和数据,要注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实质调查、交叉验证,判断结果应当公正、客观,确保摸底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在排查过程中承担具体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排查方案部署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宣传部门要注意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网信办要协助做好网络舆论风险的预警和管控;信访局和维稳办等部门要对可能引发的信访事项进行科学指导,及时发现、掌握和妥善化解排查过程中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区域性、群体性风险事件。发改、经信、财政、住建、法制、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
(三)注重方式方法,确保稳定有序。各县区在摸底排查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宣传解释与舆论引导,防止引发行业恐慌,带来投资者挤兑、平台跑路等风险隐患,避免相关机构将经营风险、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归咎于专项整治,转移矛盾,产生负面影响。国家统一对外公布整治方案前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如遇重大突发情况,要及时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市跨界整治工作组报告,对有举报线索的问题机构,应提前采取预防措施,防范因准备不足产生新的风险。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的通报
临兰政办发〔2016〕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今年上半年,经初步核算,全区实现生产总值408.8亿元,增长6.4%。其中,一产增加值4.94亿元,增长3.2%,二产增加值212.76亿元,增长5.7%,三产增加值191.1亿元,增长7.3%。三次产业结构由去年同期的1.3:53.6:45.1调整为1.2:52:46.8,第三产业占比提升1.7个百分点。
一、农业
上半年,全区实现农林牧渔产值10亿元,增长3.1%。肉类总产量1433万公斤,增长41.3%。
二、工业
上半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4%,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2.4个百分点。52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962.2亿元,增长6.4%。
全区完成产值50亿元以上企业2家,完成工业产值209.1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21.7%;产值10-50亿元企业9家,完成工业产值206.6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21.5%。
全区五大主导产业涉及规模以上企业357家,完成工业产值747.2亿元,增长6.6%,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77.7%。其中,43家农副食品及食品加工企业完成产值255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26.5%,增长8.9%;239家木业企业完成产值277.3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28.8%,增长5.3%;22家冶金企业完成产值55.1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5.7%,下降3.2%;44家机械企业完成产值77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8%,增长9.5%;9家医药企业完成产值82.8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8.6%,增长8.4%。
三、贸易
上半年,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0.8亿元,增长10.3%,增速较去年同期回落0.4个百分点。292家限额以上法人贸易企业实现销售额252.6亿元,增长1.6%。其中,销售额过亿元的企业32家,实现销售额196.5亿元,增长4%;过10亿元的企业3家,分别是远通集团、烟草集团和九州集团。
全区81家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实现销售额92.1亿元,下降2%;162家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实现销售额157.2亿元,增长3.9%;11家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实现营业额1.2亿元,下降4.9%;38家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实现营业额2.1亿元,下降2.3%。
四、对外贸易
上半年,全区实现进出口总额106578万美元,下降16.6%,降幅较1-5月收窄6.5个百分点。其中,出口55573万美元,下降34.2%;进口51005万美元,增长17.7%。
五、固定资产投资
上半年,全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73.8亿元,占全市总量的19.1%,下降5%,增速低于全市17.8个百分点,较1-5月下滑17.4个百分点。一、二、三产业分别完成投资1.2亿元、113.4亿元、159.2亿元。三次产业投资占比为0.4:41.4:58.2,服务业投资占比较去年同期减少3.8个百分点。
开工建设5000万元以上项目96个,比上年同期减少162个;完成投资102.2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的52.1%(总量不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比去年同期下降28.9个百分点。
六、房地产
上半年,全区房地产企业共完成投资77.9亿元,下降1.8%。其中,商品住宅完成投资52.1亿元,增长1.7%,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66.8%。
从销售情况上看,全区房地产房屋销售面积为127.3万平方米,增长0.3%,较去年同期下降43.9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69.4亿元,增长2.7%。
七、财税收入
上半年,全区实现地方财政收入44.8亿元,增长21.9%,增速较去年同期提高7.9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94.4%,占比较去年同期提高6.6个百分点。
国、地税收入59.9亿元(不含市属),增长26.6%,增速较去年同期增加13.3个百分点。其中,国税收入31亿元,增长26.4%;地税收入28.9亿元,增长26.8%。
附件:1. 全区上半年各镇街道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xls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网贷行业风险有所积聚,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危害。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促进我区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监发〔2016〕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8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七个分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整治办字〔2016〕6号)以及《临沂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任务要明、措施要实、责任要清、效果要好的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妥善处置风险事件,遏制网贷领域风险事件高发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是在市场主体层面,着力扶优抑劣,支持鼓励依法合规的网贷机构开展业务,促其健康发展,整治和取缔违法违规的网贷机构。二是在市场环境层面,加强规范优化,扭转行业机构异化趋势,实现正本清源,强化风险教育,引导出资人理性出资。三是在机制层面,坚持标本兼治,建立行业长效规范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实现规范创新兼顾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二)工作原则
态度积极,措施稳妥。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确立时间进度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同时稳扎稳打,讲究方式方法,处理好工作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底线思维,预案完备。充分认识网贷领域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传染性,在统筹考虑各种突发风险的前提下,制定完备的处置预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线上线下,统筹治理。兼顾市场主体的线上业务与线下实体,明确关联关系,依据其经营本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统筹治理。将从事线下金融业务活动的网贷机构及涉及网贷业务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做到风险防范和治理全覆盖。
分类处理,标本兼治。根据网贷机构违法违规性质、情节和程度分类处理,精准施策,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行业有关制度、促进网贷机构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结合起来,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强化行业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依法合规,有章可循。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21号、银发〔2015〕221号、银监发〔2016〕11号、鲁政办字〔2016〕88号、鲁整治办字〔2016〕6号和《临沂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原则和要求,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整治、合规处理,为网贷行业常态化监管奠定基础。
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考虑网贷行业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的特点,加强部门间和区域间的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治效率,夯实整治基础,巩固整治成果。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一)排查目的
准确掌握网贷机构相关数据,提高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摸清行业底数,建立较为完整的行业基本数据统计体系,为专项整治工作及今后的行业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对象
本次排查摸底的对象是辖内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根据银发〔2015〕221号文件要求,该类机构应当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同时,部分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已经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也是本次排查和整治的对象。
此外,对于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排查。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三)排查方式
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比对、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进行。在数据汇总层面,由全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组织公安、工商等部门,利用行业信息库、大数据检索、工商注册信息等方式,检索汇总形成我区网贷机构相关数据,在与省、市专项整治工作组提供的基本数据进行交叉验证后,发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以上级提供的网贷基本数据为参考,组织有关部门通过自我筛查、自我检索等方式进行比对、多方验证,汇总形成本地网贷机构基本信息库,实现整治全覆盖。以此为基础,综合采取公告确认、电话联系、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行业机构数据统计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核实后的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做到对本地区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充分摸底排查,实现“一户一档”。
(四)排查内容
一是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借贷余额、出借人总数、分支机构数量及分布等。二是网贷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产品期限、综合收益率、逾期率等。三是网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是否存在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是否未实行出借人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问题。此外,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汇总问题机构总体数量、各类问题机构的占比等,并据此对本地区网贷机构风险状况进行判断。
对于跨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加强与其他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并积极与市有关部门积极沟通联系,进一步增强摸底排查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三、明确标准、分类施策
(一)分类处置标准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分类处置标准以银发〔2015〕221号文件和有关监管要求等作为主要依据:一是网贷机构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二是业务符合直接借贷的标准,即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机构实现的直接借贷。三是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四是落实出借人及借款人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五是信息披露完整、客观、及时,并且具备合规的网络安全设施。
(二)分类处置措施
对各类网贷机构认真甄别,根据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准确分类,及时纠偏,制定差别化措施,防范处置风险,确保风险全面排查、问题全面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
根据以上标准将网贷机构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分类处置。一是合规类。该类机构严格遵守信息中介定位,稳健经营、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基本符合银发〔2015〕221 号文件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对此类机构实施持续监管,支持鼓励其合规发展,督促其规范运营。二是整改类。该类机构大多数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足,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大多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触及业务“红线”的问题。此类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三是取缔类。此类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应对其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同时,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按照国办发〔2016〕21 号、银监发〔2016〕11号、鲁政办字〔2016〕88号、鲁整治办字〔2016〕6号和《临沂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在兰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金融办牵头负责全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兰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区金融办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委宣传部、维稳办、发改局、经信局、兰山公安分局、财政局、住建局、工商局、法制办、网络办、信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区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工作组下设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合工作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金融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组织实施全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中的规则制定、培训部署、摸底排查、清理整顿、督查评估和总结验收等工作(区工作组联系人:区金融办李云,831396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本地区具体整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相关领导要靠上抓,抽调精干力量,全力组织实施,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与区工作组的沟通配合和协调联动,区工作组将根据整治工作进展,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全面组织好辖区网贷机构的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并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做好辖区信访和维稳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和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两个底线,维护社会稳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整治工作各阶段分工,加强对本领域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
五、时间进度
(一)动员发动阶段。根据鲁政办字〔2016〕88号)、鲁整治办字〔2016〕6号文件要求,区金融办牵头制定《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细化整治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启动整治工作。区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于8月5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区联合工作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应于8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工作机制、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报区联合工作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阶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依照网贷行业机构基本数据统计,对辖区网贷机构进行摸底排查,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完善网贷机构底档。相关部门在摸底排查时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固定证据或登记保存。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摸底排查总结及统计数据于8月10日前报送区联合工作办公室。
(三)分类处置阶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依照摸底排查结果,结合银发〔2015〕221 号、银监发〔2016〕11号、鲁政办字〔2016〕88号、鲁整治办字〔2016〕6号)和《临沂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分类处置标准和分类处置措施,对辖区网贷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应依照有关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清理整顿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于11月5日前报区联合工作办公室。
(四)总结督导阶段。区联合工作办公室将适时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对检查、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区联合工作办公室。区联合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情况,汇总形成规范整治工作总体报告,报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配套支持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鼓励网贷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通过以案说法,厘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适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各方协调配合。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间和区域间纵横联动,协作配合。对一些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妥善予以化解;加强行业系统与地方金融监管协同配合,共同履行好监管职责,形成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合力,确保行业系统和地方金融监管目标和规则的一致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注重工作方式方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难度较大等特点,要讲究整治策略,注意方式方法,做好风险隔离,依法依规,有节有度,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附件: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附件:
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副组长: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孙 霞 兰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主任科员
成 员: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本海 区信访局主任科员
刘 波 区维稳办办公室主任
庄 岩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董金伟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珊珊 区网络管理办主任
徐金中 区发改局副局长、服务业管理办主任
裴志祥 区经信局副局长
李玉然 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亚梅 区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副主任
马堂亮 区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闫勋全 临沂金锣科技园管理办副主任、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赵树军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钦道 兰山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
赵国江 柳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晓文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武传仕 白沙埠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晓艳 枣园镇党政办副主任
李继芳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
姜加富 区政府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官镇副镇长(挂职)
肖颖颖 义堂镇副镇长
成敦华 汪沟镇党委委员
陈文强 方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兰山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88号)、《临沂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6﹞73 号)精神,扎实开展我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我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风险情况,清理整顿问题机构,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增强参与主体风险防控意识,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强化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盈亏自担的意识氛围;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发挥互联网金融对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促进作用,有力推动我区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强化协作。专项整治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做好本地区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区有关部署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和“注册地”归口管理、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明确界限,守住底线。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准确预判各领域风险,控制处置节奏,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两个底线。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分类甄别、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专项整治,不搞例外。
边整边改,着眼长远。坚持安全与效率相结合、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取得实效。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对象和整治内容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 网络借贷平台。辖内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开展合作业务或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的,均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P2P 网络借贷平台应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业务须符合直接借贷标准,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贷、代替客户承诺保本包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平台不得未经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股权众筹”等字样,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 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等金融业务。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帐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和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 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企业,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统一缴存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降低客户备付金账户资金沉淀,引导支付机构回归支付本原、创新支付服务,不得以变相吸收存款赚取利息收入。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逐步取消支付机构与银行直接连接处理业务的模式,确保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落地。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对于业务许可存续期间未实质开展支付业务、长期连续停止开展支付业务、客户备付金管理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机构,不予续展《支付业务许可证》。对无许可经营支付业务的机构,根据无证机构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等,视情分类处置,依法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
(四)地方监管的相关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
1.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品现货市场等行业,应当合法经营,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2.各类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品现货市场等行业未经允许不得建立互联网平台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在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过程中,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违反《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 号)的有关要求,利用互联网开展P2P业务;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活动;不得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向消费者提供“首付贷”、“众筹买房”等场外配资产品或者各类变相进入房地产市场消费贷款。
3.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控股集团(包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等),应建立内部防火墙制度,不得进行关联交易,严格遵循相关业务规范。
(五)互联网金融领域虚假宣传和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证明。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规范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账户须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跨行支付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依托数据统计监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帐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流向等进行实时、全方位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帐户的监督和管理,严禁从业机构违规挪用投资者资金,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开展企业宣传和广告资讯监测检查。工商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广告发布市场准入清单和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制度。工商部门、宣传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市场和工商总局广告大数据平台等,对互联网等载体的宣传和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会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准确界定互联网金融虚假违法广告内容,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对发布违法违规广告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列入重点监测对象,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及宣传管理部门应予以持续关注,及时发现识别越界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四)加强技术应用。充分利用公安、工商、网信、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以及第三方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现有行业信息库、大数据检索、工商注册信息等数据信息,采取数据比对、碰撞、分析等手段,全面摸清我区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
(五)组织线下巡查防控。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和优势,有效整合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及第三方资源优势,贴近一线,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社会面巡查,广泛宣传互联网金融有关政策,全面收集互联网线下从业机构信息,实现社会面无缝隙巡查防控。
(六)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坚决清理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明确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遵守信息披露规定;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和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积极与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对接,对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评估认定。
(七)加强内控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和《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要求,加强有关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的内控管理,既要鼓励创新发展,又要明确违规界限;要充分利用各类监管手段,及时防范化解、处置风险隐患,逐步建立常态化整治工作机制。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统一组织领导全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负责日常协调、指导、调度等工作。区工商局、区金融办、区商务局分别根据市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和区政府要求,成立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参照成立辖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织。专项整治工作中,区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组织好辖区互联网从业机构的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两个底线。区金融办要发挥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切实履行总牵头责任,同时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组织涉及互联网金融业务情况的整治、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等工作。区工商局会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做好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金融管理部门与工商部门共同开展准入管理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区住建局与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区商务局负责对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整治;同时负责商品现货市场行业管理,对工作中发现的非法金融活动,及时通报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并做好监管工作。区委宣传部、区网络办负责做好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区维稳办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维稳工作。兰山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区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疏导工作。其他部门按照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6 年7 月-2016年8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分别对照有关专项整治内容和标准,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情况进行拉网式清查,全面摸清本辖区(或行业领域)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情况,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底档。对跨县区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要加强与注册所在地和经营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注册地在省外但在我区开展线下营销的,应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摸底排查时,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固定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隐瞒或销毁、转移证据。对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有关摸底排查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于2016 年8月10 日前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6 年9月—2016 年11 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结合银发﹝2015﹞221 号文件和有关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违规违法经营活动进行分类处置。对基本符合银发﹝2015﹞221 号和鲁政办字﹝2016﹞88 号文件以及专项整治子方案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视为“合规”,应对其实施持续监管,鼓励支持规范发展。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清理整顿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于2016 年11 月10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和评估阶段(2016 年10 月—2016 年11 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的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情况开展自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专项督查和中期评估,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于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逐级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 年12 月—2017 年1 月)。整个专项整治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分别对本地区和本行业摸排清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写出总结报告和工作建议,于2016 年12 月20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和工作建议,报经区政府审定后,报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全面摸清我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底数,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职责,逐步探索建立和健全完善符合我区互联网金融发展实际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协同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对一些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妥善予以化解和消除。对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有关部门应共享数据,会商认定业务实质,认定意见不一致的,应报上一级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专项整治过程中相关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帐户数据的,经过法定程序后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帐户查询便利。
(二)注重方式方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敏感度高、难度大、风险极易传导等特点,处置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和风险传染,引发处置风险的风险。因此,专项整治工作必须采取积极稳妥的治理措施,讲究方法和策略,定点清除,留有余地,先后有序,张弛有度,区分不同风险领域,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有效进行风险隔离,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三)完善配套制度。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分析本区域、本行业互联网金融状况。跟踪有关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监管规则制定动态,加强地方监管机制建设。加快推进我区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提升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水平;依托市互联网金融协会,逐步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探索引进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要加强舆情管控,对误导性、煽动性、欺骗性等有害信息,要及时坚决予以删除。要充分应用各种媒介和载体,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强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投资者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要以适当方式、统一口径,适时公布案件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影响。要强化政策宣讲,发挥媒体正面引导作用,引导投资人依法有序表达合理诉求,切实维护我区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附件:兰山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附件:
兰山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李桂林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成 员: 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本海 区信访局主任科员
刘 波 区维稳办办公室主任
任珊珊 区网络管理办主任
庄 岩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董金伟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金中 区发改局副局长、服务员管理办主任
裴志祥 区经信局副局长
李 琪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玉然 区住建局副局长
万胜新 区商务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王亚梅 区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副主任
马堂亮 区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闫勋全 临沂金锣科技园管理办副主任、金雀山街
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赵树军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钦道 兰山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
赵国江 柳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晓文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武传仕 白沙埠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晓艳 枣园镇党政办副主任
李继芳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
姜加富 区政府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官镇
常务副镇长(挂职)
肖颖颖 义堂镇副镇长
成敦华 汪沟镇党委委员
陈文强 方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金融办,杨晓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发〔2016〕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残疾人的服务保障,根据《山东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2 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7 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4 号)要求,现就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满足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统筹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资源,充分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不断提升对困难残疾人的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加快推进全区残疾人小康进程。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兰山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兰山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自2016年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以及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等因素,对补贴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三)保障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补助36元,市级财政补助15元,区级财政负担34元。
(四)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对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具体程序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当地政府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兰山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和低保证明;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兰山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审核。各镇街道、工业园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残联,区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民政局,由民政局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各镇街道、工业园应当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和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四)管理。对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实行区、镇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建立定期复核机制,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复核一次,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定期复核由区、镇(街道)民政、残联共同完成,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要加快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残疾人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宣传学习。各级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申领程序和要求,并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精神和内容,抓好组织实施。
(二)认真履行职责。区残联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等级审核工作。区民政局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已经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名称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应及时更名,统一制度名称;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目的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相同、相似,并长期实施的社会救助政策、为民办实事项目、专项资助项目、残疾人民生保障工程等,应统一调整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三)开展督导检查。各镇街道、工业园要加强对补贴发放工作的检查指导,每年一季度要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上年度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拖欠补助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1.《兰山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兰山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0日
附件1:
兰山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2寸照片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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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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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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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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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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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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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与本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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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一本通账号 |
是否是 本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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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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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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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审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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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镇街道、工业园和区残联、区民政局各存一份。
附件2:
兰山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族 |
(2寸照片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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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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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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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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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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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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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与本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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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一本通账号 |
是否是 本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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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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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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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审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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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镇街道、工业园和区残联、区民政局各存一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兰山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方案
为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完善全区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和旅游交通标识系统,提升中心城区旅游形象,现就我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区通往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环境面貌。主要道路包括:
(一)高速公路出入口至旅游景区(点)的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
(二)城区至旅游景区(点)的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
(三)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至旅游景区(点)出入口的连接道路;
(四)旅游景区(点)之间跨镇、街辖区的连接道路;
(五)城区内通往旅游景区(点)的主要街道。
二、整治内容
(一)道路路面硬化平整、无破损;
(二)道路沿线两侧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垃圾箱(桶)摆放规整、表面清洁,垃圾日产日清;
(三)对道路沿线两侧残墙断壁、危旧建筑、废弃构筑物、破旧民房等进行清理规整,完善道路沿线路灯照明和城区夜景亮化,对城区违规建设进行查处;
(四)提升改造道路绿化,做到层次分明,体现特色;
(五)道路沿线两侧店面规范,清理违规设置影响观瞻的广告牌匾、商业摊点;
(六)整治道路沿线两侧河道、沟渠,清除影响行洪安全、有碍观瞻、影响环境卫生的废弃物;
(七)建设完善道路沿线两侧通往旅游景区(点)旅游交通标识。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分工。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和整治要求,细化量化工作任务,于7月5日前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区旅游局。
(二)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各项综合整治任务于7月20日前完成,确保综合整治成效。
(三)组织检查考评。7月25日前,区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区直有关部门组成检查考评组赴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评,对检查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将全区通往旅游景区(点)的道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重点,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措施,确保整治长效。
附件:1、兰山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责任分工表
2、兰山区各镇、街旅游景区(点)名单
附件1
兰山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责任分工表
整治内容 |
责任单位 |
国道、省道路面硬化平整、无破损,完善路灯照明,对道路沿线两侧绿化进行规整提升,做到层次分明,体现特色 |
各镇街道、区公路局 |
县乡道路路面硬化平整、无破损,对道路沿线两侧绿化进行规整提升,做到层次分明,体现特色 |
各镇街道、区交通分局 |
城区道路路面硬化平整、无破损,完善路灯照明和城区夜景亮化,道路两侧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垃圾箱(桶)摆放规整、表面清洁,垃圾日产日清 |
各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 |
对城区道路沿线两侧绿化规整提升,层次分明,体现特色 |
各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局 |
对道路沿线两侧残墙断壁、危旧建筑、废弃构筑物、破旧民房等进行清理、规整,对城区违规建设进行查处 |
各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 |
道路沿线两侧店面规范,清理违规设置影响观瞻的广告牌匾、商业摊点 |
各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局、区工商分局 |
整治道路沿线两侧河道、沟渠,清除影响行洪安全、有碍观瞻、影响环境卫生的废弃物 |
各镇街道、区水利局 |
完善国道、省道两侧通往旅游景区(点)的旅游交通指示标识建设 |
各镇街道、区公路局 |
完善县乡道路两侧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的旅游交通标识建设 |
各镇街道、区交通分局、区旅游局 |
完善城区道路两侧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的旅游交通标识建设 |
各镇街道、区交通分局、区旅游局 |
附件2
兰山区各镇、街旅游景区(点)名单
兰山街道
华丰国际休闲旅游区AAA
临沂商城展览史馆AA
生生园银杏林
南北道清真寺AA
银雀山街道
星期8小镇[临沂店]AA
金雀山街道
万兴都国际商业公园 AAA
柳青街道
沂蒙奇园AAA
白沙埠镇
天璟源苗木花卉种植基地
枣园镇
临沂天泽木文化博物馆AA
半程镇
镇山旅游风景区AA
临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AA
金锣健康科技馆
兴隆采摘园
李官镇
玫瑰湖汽车公园AA
汪沟镇
太公生态农业园
临沂市百合花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
方城镇
元宝山度假村
鼎益对接农校示范园
半发〔2016〕27号
各工作区、村(社区):
为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结合全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经研究,决定于“七一”前夕,在全镇村社区中开展共产党员挂牌亮身份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重点,通过开展共产党员挂牌亮身份活动,使党员身份亮出来、作用显出来,强化广大党员的身份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在群众中的认同感、公信力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挂牌对象
在村社区,按照组织隶属关系,以居住户为单位,凡户中有党员的,统一挂“共产党员户”牌子。
三、承诺践诺
村社区共产党员户承诺践诺事项:
1、带头学习提高。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支持配合党组织工作,参加党组织生活、“民情日”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等。
2、带头干事创业。勤劳致富,自力更生,遵守职业道德,敬业奉献,待人真诚;积极从事和发展适应本地实际的产业,加快村集体经济发展,努力增收并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3、带头服务群众。热心公益事业,关心群众疾苦,扶贫济困,助人为乐,奉献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解决群众亟需解决的问题。
4、带头遵纪守法。增强党纪和法制观念,自觉用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带头知法、懂法、守法;增强组织观念、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主动承担责任,自觉履行义务,不参与集体上访,维护社会稳定。
5、带头倡树文明。学科学、倡文明、树新风,移风易俗,坚决反对封建迷信,不参加宗教活动;反对铺张浪费、酗酒赌博等恶习;文明礼貌,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尊老爱幼,和睦邻里;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环境。
四、工作要求
1、组织实施。镇党委负责所辖村社区共产党员挂牌亮身份活动的组织实施。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在村社区,以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时的党员为底数;各村社区要精心组织挂牌活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采取集中授牌、集中承诺等方式对挂牌活动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党组织要做到“家家到、户户落”,组织专人到户进行挂牌,切实增强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确保应挂尽挂、不漏一户,挂牌要牢固,位置要明显、统一。
2、营造氛围。在活动中,村社区要做到让党员带动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积极践行承诺,争创优秀、争当示范;各党组织要每年评选“模范党员示范户”;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3、动态管理。在村社区中,共产党员挂牌亮身份要真正发挥示范带动监督作用,对组织关系新转入或新发展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挂牌亮身份;对组织关系转出或经民主评议认定为不合格、存在违法违纪违规情形问题、不履行义务、不践行承诺事项等情况的党员,经党组织核实,情况属实的,党组织要及时摘牌、限期整改。挂牌亮身份活动要于6月底前完成。
中共半程镇委
2016年6月28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集中开展踏查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专项行动的通知
临兰政办函〔2016〕9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巩固我区禁种铲毒工作成果,根据省、市禁毒委相关部署和要求,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区组织集中开展踏查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确定的“巩固扩大零种植,确保零产量”的总体任务目标,全面开展踏查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专项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违法犯罪活动,坚持不懈地抓好踏查、铲毒工作,坚决遏制非法种植罂粟违法犯罪发生,为深入推进“平安兰山”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巩固扩大零种植,确保零产量”为目标,对非法种植的罂粟原植物要发现一株,铲除一株,彻底根除大面积种植和复种现象,扩大“零种植”区域,确保“零产量”目标,依法严厉惩处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的违法犯罪分子,使禁种罂粟原植物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工作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禁种铲毒意识。要把禁种铲毒宣传工作与6月份禁毒宣传月相结合,认真分析辖区内非法种植活动的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禁种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报、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禁种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毒品原植物特征、非法种植活动的危害、禁种铲毒法律知识及党委、政府禁种铲毒的坚定决心和公安机关执法打击的成果,切实增强群众禁种意识,营造更加浓厚的禁种铲毒氛围。宣传、公安、农业、林业、教体等部门和各基层组织以及禁毒志愿者、治安联防队等社会力量,要对易种毒人群开展走访教育,对往年有种植行为人员进行警示。要督促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逐村逐户开展禁种宣传教育,发放禁种毒品原植物告知书和宣传资料,逐村张贴禁种铲毒“卫星天上照,罂粟无处藏”等宣传标语、条幅,签订禁种责任书,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要大力宣传《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引导鼓励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种植活动线索,并及时兑现奖励,不断提高对非法种植活动和种毒人员的发现能力。
(二)逐层分解任务,切实明确责任。公安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把踏查、铲毒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把进村入户、巡山踏查作为禁种铲毒的有效手段,由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即不放过一村一社,不放过一山一沟,不放过一坡一地,不放过一家一院,不放过一株一苗)开展拉网式踏查,尤其对城乡结合部、偏远果园、林场、菜园、蔬菜大棚以及曾经非法种植罂粟较为突出的村庄、农户作为重点,认真进行踏查,彻底摸清本辖区非法种植罂粟的数量,确保不留死角,严防种子落地、严防成果割浆。要建立区域禁种铲毒协作机制,加强联防合作,加大对荒山野岭和乡际、村际结合部的监测发现和踏查力度,切实做到铲毒务尽。
(三)充分发挥打击主体作用,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力争侦破一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一批种毒违法犯罪分子。工作中,要注意发现集中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跨地区犯罪团伙,彻底摧毁“罂粟经济”产业链条,进一步提升侦办非法种毒违法犯罪案件能力。要严格依法处理非法种植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严禁以罚代刑、以罚代拘、降格处理,尤其要对二次种植和抗拒铲除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有降格处理或不予处理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收购罂粟壳制作食品调料或直接添加到食品中的餐馆、饭店经营者,要依法追究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法律责任。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7日—6月12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和禁种铲毒队伍,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层层动员部署,明确责任措施,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
(二)集中踏查阶段(6月13日—6月24日)。公安部门、各禁种铲毒队伍要着重针对潜在非法种植区域,进村入户、巡山踏查,认真组织开展拉网式踏查行动。
(三)分析总结阶段(6月25日—6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区踏查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踏查、铲毒和禁种罂粟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禁种铲毒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切实增强做好禁种铲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狠抓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确保禁种铲毒工作常抓不懈,力度不减,严防非法种植罂粟违法犯罪活动出现反弹。
(二)严格宣传纪律。对大面积种植地域、集中铲除数量大等信息情况,未经公安部门同意,不得对外宣传;踏查过程中,除用以固定证据的拍摄、录像外,严禁一线民警、辅警等工作人员私自拍摄,更不得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发布和转发铲除场景、图片、视频、文字等内容。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禁毒办转发国家禁毒办《关于印发〈禁毒重点整治地区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鲁禁毒字〔2016〕69号)明确规定“未主动开展禁种铲毒踏查工作,被卫星遥感或航测发现大面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3000株以上的列为通报警示地区,5000株以上列为重点整治地区。”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对因履责不认真、工作不到位,被国家禁毒办、省禁毒办列为通报警示地区或重点整治地区的,将视情况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追责。
(四)按时上报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每日下班前将当天行动开展情况、破获的典型案例上报兰山公安分局踏查铲除罂粟专项行动办公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高考、中考期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24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
普通高考、中考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民生工程,敏感度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责任重大、社会高度关注,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抓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考点设置
(一)普通高考
今年普通高考时间为6月7—8日。6月6日上午外县区监考人员来我区报到,下午各考点对外来监考人员进行培训,17:30考生熟悉自己的考场。今年我区参加高考的考生为10785人,统编362个考场,考点设在临沂一中、临沂三十九中、临沂三中、临沂四中、临沂七中、临沂九中、临沂十二中。
(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今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14日—16日,我区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为33214人,其中八年级17264人,统编587个考场,九年级15950人,统编545个考场。考点分别设在临沂实验中学、沂州实验学校、临沂三十五中、临沂五中、临沂六中、临沂八中、临沂九中、临沂十中、临沂十一中、临沂十二中、十二中北校区、临沂十三中、临沂十四中、临沂十五中、临沂十六中、商城实验学校、枣园中学、白沙埠中学、半程中学、李官中学、义堂中学、朱保中学、汪沟一中和方城中学。
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一是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选拔、培训各类考试工作人员;三是抓好考风考纪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四是指导考点做好考试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试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
从6月5日开始,每个高考考点各派1名工作人员,对各考点学校的伙房、餐厅卫生状况及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并对对应考点监考教师所住宾馆、厨房的卫生状况及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做好高考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及饮食用药安全工作。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期间做好各考点学校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确保考试期间的饮食用药安全。
(三)考试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
一是6月4日上午11:30安排2名干警到区招办报到,负责6月4日—8日区教体局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和试卷的看管、保密工作;二是6月6日下午16:00,安排7名干警到区招办报到,负责6月7日—8日各考点试卷的押运和看管工作;三是6月7日—8日早7:00向每个考点派2名(临沂四中考点派4名)干警负责考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加强考点内外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保证良好的考试环境和考点的绝对安全;四是中考期间做好各考点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考试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单位: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兰山交通运输分局)
一是对接送监考教师和考生的车辆进行检测,确保车况完好;对驾驶员进行审核、培训,确保车辆牌照齐全、驾驶安全;二是维持高考、中考期间的交通秩序,考试期间,每天上午7:30—9:00、下午13:30—15:00保证考生和监考人员的交通安全、顺畅;三是6月6日上午11:00安排7名交警分别到监考教师住宿宾馆报到,负责引领6月6日—8日监考教师乘坐的车辆;四是6月8日下午14:45—15:30在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需封闭各考点门前路段,禁止任何车辆通行(封闭时间和路段,要提前5天向社会公告)。临沂一中考点封闭沂州路与银雀山路交汇处以东至滨河路路段;临沂三十九中考点封闭通达路与育才路交汇处以西至商城路路段,校园东侧通达路路段设禁鸣标志;临沂三中考点封闭育才路与蒙山大道交汇处以西至王庄路路段;临沂四中考点封闭蒙河路与济南路交汇处以东至孝河路路段、以北至广州路路段,封闭广州路与孝河路交汇处以西至蒙河路路段、以南至济南路路段;临沂七中考点封闭金雀山路与商城路交汇处以西至开源路路段;临沂九中考点封闭金坛路与平川路交汇处以西至沂蒙路路段,校园东侧平川路路段设禁鸣标志;临沂十二中考点封闭涑河北街与沂蒙路交汇处以北至北园路路段,沂蒙路至人民医院北医疗区路段设禁鸣标志。6月16日上午8:45—9:30在中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各考点相关路段要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如封闭相关路段、设禁鸣标志等)。
(五)对考点周边的居民、单位、建筑工地进行噪音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兰山环保分局,区城管局,北城新区城管执法一大队)
一是监控考点学校周围所有噪音(包括建筑噪音、市场噪音、工厂噪音及娱乐场所噪音等);二是6月6日下午至6月8日下午17:00前,6月13日下午至6月16日下午17:00前,各考点学校周边的建设工地一律停止施工;三是高考、中考期间21:00后消除所有噪音污染。
(六)考点周边环境治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北城新区城管执法一大队,区工商局,商城工商分局)
一是6月5日—8日,6月13日—16日,严禁一切商贩在考点周边设摊叫卖;二是6月8日下午14:45—15:30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6月16日上午8:45—9:30中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防止考点周边突发噪音。
(七)招生考试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一是对高考、中考整个组织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违法违纪案件、考风考纪违规人员进行查处。
(八)考试期间用电安全(责任单位:临沂供电公司营销部,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
一是提前对考点供电设备及线路进行检修,高考、中考期间安排专人值班,确保考试期间,特别是高考、中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的电力供应;二是凡涉及考点学校的线路,考试期间一律不准停电维修施工,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通知各考点学校。
(九)考试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移动市区分公司,兰山联通公司)
一是提前对各类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考试期间各考点与上级指挥机构的通讯畅通,协助考点使用好手机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器、作弊克等防作弊设备;二是加强对无线电通讯的管理,高考期间要使用好无线电信号监测设备,对考点附近的可疑信号进行监测和阻断,防止不法分子对考试工作进行干扰;三是加强网络和信息管理的监控,对互联网上发现的兜售试题答案以及涉嫌泄密的诈骗信息,会同公安机关迅速查处。
(十)招生考试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特别宣传好我区为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所采取的新办法、新措施,多做正面宣传;二是加强对媒体的监管,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防止个别媒体对招生考试的片面、恶意炒作,及时处理影响高考、中考的不良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一)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单位:区委保密办)
一是指导保密室建设和保密制度的落实工作;二是配合教体局、公安分局共同做好试卷的运输、保管、分发、回收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高考、中考经费落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一是负责高考、中考必用设施设备硬件建设经费的筹措;二是认真做好高考、中考经费预算,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措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为招生考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2016年高考、中考工作顺利进行。
附:兰山区2016年招生考试委员会委员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附件:
兰山区2016年招生考试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刘爱友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李桂林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维军 区教体局局长
委 员:袁春蕾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电视台台长
曹 宁 区委保密办副主任
朱长清 区纪委派驻第二纪工委副书记
李公德 区教体局副局长
李 伟 区财政局行财科科长
李金良 区环卫办副主任
彭和元 区卫计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朱孔利 区经信局安全科科长
韩立风 兰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杨志田 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副局长
谭 强 交警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李化宝 交警直属二大队交管科科长
樊吉勇 交警直属三大队副大队长
夏继宝 区城管局副局长
张念军 北城新区城管执法一大队副大队长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 强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
何秋杨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刘 超 临沂供电公司营销部经理
李正祥 市供电公司兰山客服分中心生技部经理
李宜成 移动市区分公司副总经理
马 勇 兰山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刘宗业 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第一批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6〕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6〕44号)要求,区政府决定,2016年第一批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4项,承接落实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下放的事项要纳入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要制定承接方案,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并按照要求编写公开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各有关部门单位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5月27日前报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区委大院11号楼三楼西侧)。
附:2016年第一批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
附:
2016年第一批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4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调整方式 |
备注 |
1 |
户外广告登记 |
区工商局 |
取消 |
|
2 |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
区文管执法局 |
取消 |
|
3 |
城市建设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核 |
区水务局 |
取消 |
|
4 |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
兰山地税分局 |
取消 |
(二)承接省市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承接机关 |
备注 |
1 |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省林业厅 |
区林业局 |
|
2 |
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
省林业厅 |
区林业局 |
|
3 |
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
省林业厅 |
区林业局 |
|
4 |
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
省林业厅 |
区林业局 |
|
5 |
跨省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
省林业厅 |
区林业局 |
|
6 |
大型农业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市农业局 |
区农业局 |
临兰政字〔2016〕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字〔2015〕27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部分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6〕45号)的部署要求,区政府决定,9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不再纳入《临沂市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1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纳入《清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后2个工作日内,由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将调整后的《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编办网站向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内,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评估等所需费用,列入部门单位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2、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8日
附件:1
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序 |
行政审批 |
中介服务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
一、区发改局 |
|||||||||||||
1 |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编制项目申请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2 |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编制项目申请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二、区水务局 |
|||||||||||||
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报告 |
1.《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
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评估资质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 |
||||||||
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1.《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 |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
5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
6 |
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
编制建设项目洪水(防洪)评价报告 |
1.《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 |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三、区安监局 |
|||||||||||||
7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
1.《职业病防治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评估、评审 |
||||||||
四、区林业局 |
|||||||||||||
8 |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 |
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五、区科技局 |
|||||||||||||
9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
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附件:2
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
一、区农业局 |
||||||
1 |
大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编制工程设计 |
《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2007年 11 月通过,2015 年 7 月修订)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6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机字〔2016〕16号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农机站(农业办):
为保障2016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制定了《兰山区2016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2016年5月12日
兰山区2016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16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机字[2016]28号)要求,为实施好今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区域、作业模式和作业质量
兰山区根据本辖区深松工作基础,确定实施2016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区域。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和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经营程度高的区域优先实施。区域内深松作业应尽量集中连片,可适时在春季、夏季、秋季等关键时节实施。根据市实施方案规定,今年的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市局安排我区120万元,深松作业补助资金额度各有关镇分配情况见附件1。
农机深松作业模式分为单一深松作业和联合深松作业两种模式。单一深松作业是指只有深松装置或在其后加挂镇压装置,不挂其他任何作业装置进行的深松作业。联合深松作业是指在深松作业的同时还一次完成旋耕,或播种、施肥,或镇压等作业。兰山区原则上主推单一深松作业,也可根据本地的耕作制度和机具配备情况,因地制宜选择联合深松作业模式。
农机深松作业深度应达到或超过25厘米,单一深松作业要求基本无漏松,深浅基本一致,联合深松作业模式要求做到田面平整,土壤细碎,基本没漏松,深浅基本一致。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
补助对象为开展农机深松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户。
农机深松作业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40元,同一地块,无论是单一深松作业还是联合深松作业,三年内只能补助一次。
补助程序应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依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签订合同。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作业任务,区农机局合理确定农机深松作业实施区域,并将其细化明确到镇。区农机局与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签订作业协议,协议中要明确作业任务、作业区域、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指导价格、收费方式、补助标准等内容和责任。在镇政府的领导和协助下,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与村委会签订作业合同,并及时到区农机局备案,作业合同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不影响农时作业。合同中要明确作业地块、作业面积、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收费方式、作业价格、补助标准等内容。
(二)作业确认及兑现。今年全区农机深松作业的面积和质量核实全部实行信息化监测。区农机局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填写《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附件2),通过部门公示栏、电视、政务网站等方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市农机局,市农机局以调取电子数据方式进行抽查,7天内及时将抽查结果反馈区农机局,区农机局、财政局审查后予以资金兑现。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兰山区成立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深松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发动、监督检查、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镇、村级组织要积极开展农机深松作业,把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具体到农户地块。考虑受益农户时要有重点的向贫困户倾斜,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贫困户免费实施深松。
(二)择优确定深松作业主体。按照省农机局《关于合理确定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作业主体的通知》(鲁农机管字[2015]7号)的要求,在区农机深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一定的形式公开发布招标的内容、招标的条件、招标的程序,组织建设规模大、作业能力强、社会信誉高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投标,由农机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投标者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深松作业主体。确定的深松作业主体不得将深松作业任务转包或分包,实施深松作业的拖拉机动力为四驱100马力以上。
(三)加强机具保障。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扶持发展大型拖拉机、深松机具,以及相配套的玉米联合收获机、秸秆还田机、免耕播种机等,保证当地深松作业需要。要及时发布作业需求信息,组织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深松跨区作业,为加快推进深松作业注入新的活力。
(四)加强技术指导。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作物种类和现有的机械装备,制定好深松作业技术路线,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作业模式,按照深松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做到前后作业环节合理衔接,机械进地作业次数减少,实现农机农艺的深度融合。要整合培训资源,积极开展深松作业规范、操作技能、维修保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深松作业质量和技术推广到位率。要建立技术指导服务小分队,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加强跟踪服务指导,随时解决农机手遇到的技术难题。
(五)加强监督检查。要坚持阳光操作,全面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强化实施过程监管。今年参加深松作业的机械都要加装信息化监测装置,不安装信息化监测设备的机械不准承担深松作业任务。
(六)加强宣传引导。实施深松作业的试点镇要召开专题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发动,注意发挥镇政府和村支两委在组织发动、落实受益村户、监管作业质量和作业收费等方面的作用。要广泛宣传农机深松作业的重要意义和增产增收效果,提高农民应用农机深松作业技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农机深松技术的宣传推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深松作业补助政策性强,廉政风险度高,要强化警示教育,完善监督机制,搞好重点环节的防控管理,严防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各有关镇要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进一步完善深松作业的组织体系、技术体系、监管体系。农机深松补助工作完成后,区农机局要将有关资料及时归档立卷,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农机深松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3)、深松工作总结、对比试验图片资料等于2016年11月10日前报市农机局管理科,市局汇总报省农机局。
附件: 1、兰山区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第一批)额度分配表
3、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4、农机深松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管桂旭 区农机局局长
副组长: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峰 区农机局副局长
成 员:杜建军 区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陈 涛 区农机局推广站站长
韩海英 区农机局补贴办主任
洪 伟 区农机局补贴办副主任
蒋文建 区农机局补贴办科员
高学磊 区农机局推广站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局推广站,李峰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第一批)额度分配表
镇 |
任务数(万亩) |
资金数(万元) |
义堂 |
1 |
40 |
白沙埠 |
0.6 |
24 |
枣园 |
0.25 |
10 |
半程 |
0.15 |
6 |
李官 |
0.3 |
12 |
汪沟 |
0.47 |
18.8 |
方城 |
0.23 |
9.2 |
合 计 |
3 |
120 |
附件3:
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市 区 镇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账 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区农机部门(盖章): 区财政部门(盖章):
备注:1、此表由区级农机管理、财政部门根据信息化检测结果填报。
2、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由区财政部门据此兑付补助资金,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4:
农机深松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市 区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细化到区镇村)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合计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此表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填报,市级农机管理部门汇总后将电子版报省农机局。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违法生育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了《2016年违法生育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2016年违法生育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
违法生育类型 |
单位 |
征收标准 |
征收数额 |
法规依据 |
|
农村居民 |
城市居民 |
||||
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且未在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 |
每人 |
基数的五分之一 |
2324.2元 |
6087元 |
《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 |
每人 |
基数的一倍 |
11621元 |
30435元 |
《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 |
每人 |
五千元 |
5000元 |
5000元 |
《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不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每多生一个子女。 |
每人 |
基数的三倍 |
34863元 |
91305元 |
《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 |
每人 |
基数的三倍 |
34863元 |
91305元 |
《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
注:“基数”是区政府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435元,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621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开展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围绕各自职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开展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自贸协定总体利用水平,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质检部门关于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建设管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自由贸易区发展战略部署,充分认识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外贸企业自贸区政策利用率,引导企业走出去,提高国际竞争力,扩大产品出口,促进我区外向型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建设工作,跟踪自贸区签定和实施情况,以产品关税减让清单为导向,引导企业利用自贸区关税政策及时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出口产品在自贸协定国家(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自贸区优惠政策培训。利用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等搭建的师资平台,积极开展自贸区优惠政策进万企活动,加强优惠政策和原产地规则培训。
任务目标:2016年组织2期
(二)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活动。积极跟进国家自由贸易协定对外谈判进程, 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指导企业增强贸易风险防范意识和全球新兴市场开拓能力。
任务目标:2016年组织2次
(三)做好原产地退证查询工作。针对被国外退证查询的货物,加强与自贸伙伴海关交涉力度,做好原产地证退证查询应对工作,开展国外海关原产地核查风险预警,促进我区企业在自贸伙伴国顺利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任务目标:100%交涉,缩短50%处理时限。
(四)建立自贸协定出口实施评估机制。制定15个已签署的自贸协定的实施效果评价工作计划,对协定涉及的24个国家和地区的货物贸易情况和协定生效实施效果定期开展调查,对政策利用率进行评估,提出评价情况报告。
任务目标: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相关报告。
(五)建立政府政策帮扶奖励机制。开展自贸协定国家(地区)政策研究,通过政策帮扶,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扶持企业走出困境,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域外自贸协定的优惠政策,促进对外投资带动出口贸易。
任务目标:企业自贸协定利用率明显提升,利用率达60%。
(六)建立产地让书造假打击机制。严厉打击涉原产地证书违法行为,保障我国原产地签证机构的公信力,营造良好的外贸企业信用环境,确保出口货物享受进口国关税减免待遇。
任务目标:伪造使用假产地证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工作是我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工作,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推进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工作有序开展。
(二)部门协作联动。成立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推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根据任务分工,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我区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申报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作用,通过新闻宣传、政策图解、知识读本等方式, 介绍自贸区优惠政策,宣传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国家自贸区战略的了解,推广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申报经验,促进自贸区基础知识的普及。
附:兰山区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附:
兰山区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辉 区政府党组成员、兰山商城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孙佰祥 区镇域办主任
季 楠 区商务局局长
成 员:张会东 区境外招商促进中心主任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张 亮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吴永新 市区国税局副局长
王钦道 兰山街道宣统委员
张 琳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志鹏 柳青街道党委委员
周升金 白沙埠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恒志 枣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吴传星 半程镇党委委员
杜广义 李官镇党委委员
刘为学 义堂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邵泽鑫 汪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施文山 方城镇人大主席
王传栋 临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服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完善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临兰政办字〔2016〕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是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的重要途径,是工会加强源头参与、反映职工意见的有效形式,是政府与工会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商解决共同关注的重大事项的重要制度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工会代表广大职工参与民主监督和加强社会管理、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本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省政办字〔2015〕2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联席会议应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出发,围绕解决涉及职工合法权益和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工会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实际问题,以及如何充分调动广大职工支持参与改革发展稳定的积极性等方面提出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中涉及 职工利益和工会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工会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工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和政策的意见建议。
(二)研究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 发展目标任务、推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问 题;研究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方面的有关问题。
(三)研究解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社会 保障、职工培训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研究有关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权益、社会权利和生态文明权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四)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问题。
(五)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题的落实情况。
(六)政府和工会认为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联席会议组织实施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一般应每年召开1次,具体时间由区政府办公室与区总工会商定。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政府与工会协商,可以随时召开。
(二)深入调研提出议题方案。要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深入了解职工队伍发展变化和劳动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方案。
(三)沟通协商确定议题。联席会议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与区总工会协商确定。议题确定后,由区政府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或者以协调会方式征询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作出正式回复,必要时可联合开展调研,形成具有切实可行对策建议的议题草案,使工会的主张和意见成为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联席会议筹备工作。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与区总工会共同承担。双方商定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人员、主持人和其他具体事项。会议出席人员一般包括:区政府领导同志、办公室主任,综合部门以及与议题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会领导同志、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必要时可安排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基层工会干部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一般由区政府领导同志主持。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下发会议通知,协调议题涉及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区总工会负责准备有关会议材料。
(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经区政府和区总工会领导同志审定,以政府与工会的名义联合印发。
(六)督促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区政府和区总工会成立联合督查组,督促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总工会相关领导同志汇报,并在下次联席会议上通报进展清况。
(七)加强会议宣传。要及时宣传报道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规范、有序、稳妥做好发生在兰山区区域内的“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涉案疫苗受种者医学咨询与处置工作”(简称涉案疫苗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涉案疫苗处置工作”引发的突发事件,减轻、杜绝对公众心理健康造成负担,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涉案疫苗处置工作”引发突发事件的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涉案疫苗处置工作”引发突发事件是指“涉案疫苗处置工作”中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恐慌,给群众心理造成负担,引起群体性事件或上访事件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4.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镇街、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 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区政府是负责全区范围内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区政府成立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对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2)指导编制、修订、发布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决定和部署全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重大事项。(4)指挥处置涉案疫苗工作突发事件,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专门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区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维稳组和专家组,负责涉案疫苗的医学咨询和处置工作。
2.2.1维稳组
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公安分局、信访局、卫计局、食药监局、电视台、事发地镇街道、村居配合,组成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维稳组。其主要职责是:(1)指导、协调全区社会稳定工作;(2)分析影响稳定的因素,提出对策,进行决策;(3)分阶段部署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部门及责任人;(4)制订、修改稳定工作岗位责任制,检查、督促各部门的工作;(5)其他相关维稳工作。
2.2.2专家组
由区卫计局牵头,组织预防接种、卫生监督、药品监督、医疗等专家,组成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1)为全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2)对各类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3)发生突发事件时,向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或建议;(4)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2.3地方机构
涉案疫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预防和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行政领导机构。相关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涉案疫苗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做好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预警系统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镇街道要制订针对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兰山公安分局要建立覆盖全区的监测网络,对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常规监测,及时收集、监测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对监测的信息进行汇总、风险分析,并报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进行研判、划分等级,作出预警。
3.1.2 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需要预警的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3.1.2.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依次用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和蓝色(Ⅳ级)予以表示。
3.1.2.1.1I级红色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红色预警。
(1)一次参与人数5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区级以上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镇级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出现跨区域,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6)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3.1.2.1.2Ⅱ级橙色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橙色预警。
(1)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事件;
(2)已出现跨区域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3.1.2.1.3Ⅲ级黄色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黄色预警。
(1)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等;
(2)已出现跨城区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较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3.1.2.1.4Ⅳ级蓝色预警
达不到以上标准的,启动Ⅳ级蓝色预警。
3.1.2.2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镇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区政府报告较大以上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由区、镇街道授权相关部门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1.2.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
3.1.2.4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涉案疫苗案件的相关信息进行发布。
3.1.2.5预警区域内的镇街道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和应急机制的准备。
3.1.2.6预警预报信息的解除。有事实证明不发生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或危险(危害)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机关要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经同意后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并解除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镇街道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报告时限和程序:较大以上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镇街道(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事故情况并尽快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
报告内容: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区领导同志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镇街道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涉案疫苗镇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掌握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3.2.2 先期处置
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镇街道(单位)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党员、职工展开先期处置。事发地镇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以上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事发地镇街道行政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2.3 应急响应
对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要区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事发地镇街道的请求或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经区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3.2.4 指挥与协调
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镇街、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区政府有关领导、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属于一般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对事发地镇街道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置、应对要求,责成区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需要由区政府组织处置的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由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置。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镇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各单位,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稳定工作。
(5)及时、准确向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镇街道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需要多个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处置的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其他部门(单位)予以协助。
3.2.5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区政府、镇街道或有关部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接到报告后,区政府、镇街道或有关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做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3.3 恢复
3.3.1 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3.3.2调查与评估
(1)区政府或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镇街道组成调查组,及时对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应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2)事发地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3)区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的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向市政府报告。
3.4 信息发布
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区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置的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区政府办公室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地镇街道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 责任与奖惩
区、镇街道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主管机构和事发单位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严重延误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因参与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关的补助和抚恤。
5 附则
5.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政府制定,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参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5.2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2016年5月6日起实施。
附件1:
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纪丙坤 区政府副区长、临沂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王友前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成 员:管 涛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 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永良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区食品药品投诉受理中心主任
高本海 区信访局主任科员
孙学强 区卫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毛士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维稳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友前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副组长: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管 涛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永良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区食品药品投诉受理中心主任
高本海 区信访局主任科员
成 员:孙学强 区卫计局副局长
朱凤亭 区卫计局党委委员、区卫生监督所党支部 书记
陆清省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庆吉 区疾控中心主任
附件3:
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专家组成员名单
组 长: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赵永良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区食品药品投诉受理中心主任
孙学强 区卫计局副局长
成 员:陆清省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庆吉 区疾控中心主任
王明帅 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马成涛 区卫计局疾控科科长
李存宝 区疾控中心副主任
倪振京 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临政办发〔2016〕10号文件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6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机字〔2016〕15号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农机站(农业办):
为切实做好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和禁烧工作,维护城乡群众身心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将《2016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6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2016年5月3日
2016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
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维护城乡群众身心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政府《2014年临沂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临大气发〔201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4〕4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区农业现代化发展,通过推广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技术,保水保墒,培肥地力,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粮食产量,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堆积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促进全区生态农业发展。积极培育保护性耕作实施主体,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工作机制,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依托,以项目实施为示范带动,加快推进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步伐,逐步形成全社会主动参与保护性耕作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搞好农机农艺结合,注重技术适应性,选择适宜的操作模式。把小麦(玉米)联合收获、秸秆切碎还田等农机作业技术应用到农业生产当中,在不同的区域着力建成不同模式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田。
(二)统筹规划,重点推进。依据小麦(玉米)生产区域布局规划,实施重点突破战略,围绕小麦(玉米)生产的优势区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抓好核心示范区建设,带动、辐射周边区域,为全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三)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加强项目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引导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订单作业,努力扩大小麦(玉米)秸秆还田实施面积,以点带面,区域推进,带动全区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的全面开展。
(四)量力而行,逐步推广。根据当年市、区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对承担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示范工作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按实施面积给予补助。
三、项目申报
(一)补助范围
兰山区所辖镇街道、工业园区。
(二)补助对象
对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机场周围、城区周边地区实施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的农机合作社。承担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的农机合作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农机合作社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且执照在年检有效期内;登记备案的合作社成员不得少于5户。
(2)农机合作社自有配备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装置的联合收获机械5台以上,耕、播、植保等配套机械齐全,农机具登记台帐清晰、真实、详细,农机挂牌率、审验率及驾驶员上岗持证率均达到10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连续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
(3)组织内产权清晰、分工科学、权责明确,农机作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收益分配制度健全。有较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合作社章程、社务制度、作业合同、会计账簿凭证等)备查,作业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近三年内,未被查实发现会计核算作假和违规分配营业所得。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库房等。
(5)符合条件的农机合作社用于精准扶贫户,实施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等,专项扶持,专项结算。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三)补助标准
实施小麦(玉米)机收秸秆切碎还田作业的,市财政每亩补助15元,区财政每亩补助10元。
(四)组织申报
兰山区农机局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小麦、玉米种植情况,组织项目申报,认真填写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2)。区农机局、财政局严把审核关,做好合作社资质审核,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指导编制实施方案,审核后予以批复。实施主体严格按实施方案开展作业,农机合作社要与作业地村委会签订委托作业合同(附件3),明确作业地块、作业价格、服务户数、作业标准、秸秆还田作业面积等,各合作社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30日、9月24日前报区农机局。
(五)项目实施
农机合作社根据合同约定实施作业,并严格按照作业标准进行实施。作业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作业结束后,要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作业公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农机合作社(作业机手)、农户和村委会三方当场共同填写《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确认表》(附件4)。另外,由农机合作社与村委会签订作业协议整村实施秸秆切碎还田的,不再填写附件4,填写整村推进实施确认表(附件5)、整村推进农户实施明细表(附件6)。精准扶贫资金的使用要单独汇总统计,填写附件4。各一式两份,并于7月1日、11月1日前上报区农机局。
(六)检查验收
合作社作业完成后,区农机局、财政局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附件7)、《2016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项目汇总表》(附件8),撰写验收报告,分别将小麦和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相关材料,于7月20日、11月20日前联合上报市农机、财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人。兰山区成立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领导小组,按项目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业合同制,严格执行项目标准,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或纠正,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强化技术服务,严格项目作业。区农机局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技术服务,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优化项目方案,加强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机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小麦(玉米)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切碎长度合格率不小于85%,留茬高度不大于8厘米,田间秸秆、根茬粉碎后抛洒均匀,无堆积和条状堆积。
(三)严格检查验收,实施绩效评价。区农机局、财政局严格按检查验收办法规定组织验收,对农民的举报要认真处理,及时回复。对因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而发生重大问题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查处有关人员的责任。项目验收后,由财政局根据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机合作社法人银行账户,验收不合格的,资金不得拨付。2016年小麦保护性耕作项目结余资金,可以继续用于秋季玉米保护性耕作项目,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2015年未实施完成的项目资金继续实施。市农机局、财政局将对各县区上报的作业情况进行电话抽查和实地复检,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下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2、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3、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作业合同
4、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确认表
5、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实施确认表
6、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农户实施明细表
7、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
8、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
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管桂旭 区农机局局长
副组长: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峰 区农机局副局长
成 员:杜建军 区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陈 涛 区农机局推广站站长
韩海英 区农机局补贴办主任
洪 伟 区农机局补贴办副主任
蒋文建 区农机局补贴办科员
高学磊 区农机局推广站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局推广站,李峰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业务主管部门:
实施合作社: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〇一六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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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合作社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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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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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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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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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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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点(乡镇村) |
预计作业面积(亩) |
预计作业时间(天) |
自有作业机械(台) |
非自有作业机械(台) |
安装切碎装置(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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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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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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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导单位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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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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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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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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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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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块四至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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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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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部门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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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部门 |
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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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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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书证明附件:
按照本实施意见正文要求提供或制作相关证明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
(2)合作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自有作业机械购置发票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
(4)实施作业地块的平面图。
附件3:
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作业合同
甲方:(合作社名称)
乙方:(村委会名称)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双方签订如下合同:
一、作业内容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服务。
2、作业地点:
3、作业总面积: 亩。
4、作业户数: 户(附明细)
5、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作业价格:按照当地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作业价格收取。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7、甲方要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全部完成作业面积。
8、甲方要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
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的资格,确保安全生产。
9、甲方要严格作业标准,小麦(玉米)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机收留茬控制在8厘米内,粉碎合格率85%以上,并均匀抛洒地表。
10、乙方合理安排调度机组,及时调解纠纷,保证机械作业和转移行驶安全无阻。
11、乙方负责联系和督促用户及时、足额向甲方机组人员交付机械作业费。
12、任务完成后,乙方应保证甲方机组安全返回或护送出境。
四、违约责任
13、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4、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解决。
16、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上一级政府机关申请调解,也可向合同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1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8、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O一六年 月 日
附件4:
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确认表
作业实施确认: (合作组织章) (村委会章) (乡镇政府章) 面积单位: 亩
农户姓名 |
联系电话 |
实际作业面积 |
作业价格(元) |
农户签名按手印 |
合作社 名称 |
作业机手姓名 |
联系电话 |
作业机手签字按手印 |
村委会确认人签字 |
注:精准扶贫户实施确认表单独汇总填写。
附件5:
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实施确认表
作业实施确认: (合作组织章) (村委会章) (乡镇政府章) 面积单位: 亩
村名 |
村委联系 电话 |
实际作业面积 |
作业价格(元) |
合作社名称 |
作业机手姓名 |
联系电话 |
作业机手签字按手印 |
村委会确认人签字 |
注:整村推进的秸秆切碎还田作业,指的是村委与农机合作社签订协议,由农机合作社对该村小麦、玉米全部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
附件6:
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农户实施明细表
村委会:(公章) 时间:
户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实施秸秆还田面积 |
合计(亩) |
附件7:
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
合作社名称:
作业地点(乡镇村) |
作业确认面积(亩) |
切碎还田作业价格 |
投入机械数量(台) |
作业日期 |
验收通过面积(亩) |
兰山区农机、财政检查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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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部门盖章: 验收人: 财政部门盖章: 验收人: |
注:本表一式四份,市农机局、财政局各一份,兰山区农机、财政部门存档备查各一份。A4纸打印。
附件8:
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
单位:兰山区农机局、财政局(盖章)
序号 |
合作社名称 |
合作社负责人 |
所在乡镇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验收合格面积(亩) |
验收合格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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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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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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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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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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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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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注:本表由兰山区农机部门汇总填报,作为验收报告附件上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