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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档案 百年光影】第1-13期
2021-10-29   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周井铺村走出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记周井铺村第二任党支部书记郭华

撰稿人:訾永东 刘晓玲

2021年9月26日)

 

 

郭华着八路军军服照片

 

郭华,原名郭丰年,字瑞五,周井铺村党支部的早期创建人之一及第二任书记。1912年5月出生于兰山区义堂镇周井铺村。

(一)追求真理

郭华幼年就读周井铺私塾,济南进德中学附小学习,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被迫弃学从军,考入军阀张宗昌的幼年模范团,后到北伐军方振武部当兵。因对旧军队的军官克扣粮饷、虐待士兵不满当部队调防北京时,即脱离该部回到家乡周井铺。

(二)抗击日寇

1928年,郭华为了让本村的穷人子弟学到文化,会同村圩长訾其昌,在村原有私塾学堂的基础上,创办小学,一面教学,一面坚持自学。1929年又到费县二区王官疃小学任教员。后来,结识了中共地下党员尚明和进步人士,阅读了邹韬奋主编的《生活》等进步书刊,思想上同情和支持革命。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南京“珍珠桥大血案”的发生,促使其坚信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民族救亡主张。1933年在中共地下党员尚明的介绍下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受党组织的委派,先后建立了周井铺村党小组、党支部。郭华利用教员身份作掩护,举办农民夜校,向农民群众宣传革命思想。1934年,郭华等领导、参与发动了费县索薪罢教斗争,抗议费县教育科长郑立炜克扣贪污教育经费,迫使县政府将教育科长郑立炜撤职。1935年,费县县长任曰瀛、督学赵墨林、金库仙峰相互勾结,贪污学田地租,金库主任武仙峰开办煤窑淹死窑工60余名。为此,在中共地下县委的领导下发动了学田斗争和反贪污、反霸斗争,郭华等发动群众趁临沂新任专员张里元上任之机,亲自赶赴临沂上告。经数月的斗争,最后将金库主任武仙峰枪决县长任曰瀛革职并收回学田的资金。1936年,郭华配合尚明、商向前等在周井铺、甘露寺、探沂三处办起了完全小学,掩护中共地下党员的活动,使学校成为临费边地区党的活动中心。

1937年“七七事变”后,党组织指示建立抗日联庄会,郭华深入农村,广泛发动群众,动员收集民间枪支,筹措资金物资,组织农民、学生参加抗日军事训练,提高军事素养。

1938年3月26日,时任周井铺党支部书记的郭华带领二十余名忠勇双全的村级武装三次抗击日军对周井铺村的进攻,打死打伤日军30余人,打响了共产党领导下的临沂抗战第一枪①②。随后党组织又派郭华到山东省“第一期抗日军政干部学校”学习。同年秋结业,被任命为费县县委民运部长、统战部长,后任临费县委组织部长、军事部长兼二大队副大队长。在原大队一部叛变的险恶环境下,坚持斗争,设法拉出部分队伍,将番号改为东进支队游击二大队。在党的领导下,将部队发展到600多人,成为鲁南抱犊崮根据地的一支重要抗日力量。

①《中共费县党史大事记》(1928年8月至1949年10月) 中共费县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 编(1991年2月17日)山东人民出版社 第53页。

②《临沂党史资料》(8) 中共临沂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 编(一九八七年二月)“回忆录 临费边区星火燎原 商向前 郭华 訾忠 第6页、第7页。”


1941年郭华调任边联县(临、郯、费、峄)公安局长。11月19日(农历十月初一)午夜,中共鲁南区党委书记赵镈及鲁南区党委组织科科长何雨田等20余名党政领导干部被顽军683团张本枝部行刑队活埋于九女山西沟,即著名的“银厂惨案”

银厂惨案发生后,中共鲁南区党委、鲁南军区通过种种迹象分析认为:此事件肯定与内奸有关。便责成边联县公安局局长郭华负责侦查破案。郭华带领公安局的同志深入调查,在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先后逮捕了顽军内应、原银厂村村长刘清阳及叛变投敌的刘清怀,经过审讯后,在银厂村召开公审大会,将他们处决。

①《八路军山东抗日根据地领导人》丛书《赵镈画传》(中央文献出版社)第十一章“惨遭顽军杀害”第111页。

解放战争时期,郭华先后任第二专署(滕县专署)公安局长、地委社会部副部长,鲁中南区四地委(尼山地委)社会部长、兼专署公安局长等职务,期间,一直战斗在公安保卫战线,为粉碎国民党特务分子对解放区的渗透和策反做了大量工作。

全国解放后,为了加强公安队伍的建设,组织上委派郭华担任刚成立的山东省公安干校校务科长,为培训公安人员作出了积极贡献。1951年又任山东省行政干部学院训练部人事科长,负责审査清理中层干部及留用人员,纯洁了革命队伍。1952年,郭华任山东省公安厅劳改处(后改局)副处长、处长、局长。期间,郭华为选设劳改场所呕心沥血到处奔波,为规范劳改场所建设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并组织犯人学习文化,参观新中国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利用家属探视的机会,让家属鼓励犯人积极改造悔过自新,成效显著。1959年,郭华被任命为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

(三)献身西北

1960年,中央抽调干部支援西北,国务院任命郭华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局局长兼党委书记。当时宁夏交通运输十分落后,国家面临三年灾害,郭华不畏困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与工程技术人员一起制定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组织广大交通干部职工精心施工,并组建了运输车队,使宁夏的交通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文化大革命”中,郭华横遭诬陷,被批斗关押。1972年,郭华重新恢复工作后,将自己在“文革”中被扣发的工资全部缴纳了党费。在此后主持自治区交通厅工作期间,为消除派性,增强团结,恢复生产,抵制和减少“四人帮”对交通事业的影响,作出了积极努力和重要贡献。

1978年,郭华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任院长、党组书记。期间,领导和指导全区各级法院积极开展了各项审判工作,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实事求是地平反纠正了大量冤假错案,落实了党的政策。为认真贯彻实施《刑法七个重要法律,促进宁夏的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郭华自1960年赴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后,长期担任领导职务,不谋私利,严于律己,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艰苦朴素,为人忠厚,团结同志,关心部属,被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干警誉为“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楷模”。

郭华1983年5月离职休养,1994年10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病逝,享年8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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