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发〔2023〕1号
各村社区,工作区、办公室,镇直各部门:
《2023年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要点》已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义堂镇委
义堂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义堂镇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现代物流城建设的攻坚之年。做好全年各项工作,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3年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产城融合、创新发展”目标定位,以建设现代物流城为核心,强化“两大保障”,突出“四大任务”,抓实“十项重点”,促进经济稳进提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奋力开创义堂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长2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全面完成市区下达的约束性指标。
一、围绕“一个目标”,开创跨越发展新局面
围绕建设现代物流城这一核心任务目标,大力推进“一城四区”建设,在新征程上,谋新篇、开新局。
1.全力以赴建设“现代物流城”。牢记总书记殷切嘱托,坚决落实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将建设现代物流城列为2023年度“头号工程”,坚持大征收、大搬迁、大招商、大建设,大力度推进“临沂商谷、国际路港、产业园区、滨水宜居”四大片区建设,同步落实“片区规划建设、仓储物流西迁、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落地推进”四项工作,围绕“1+7”工作思路,逐项对标细化为“施工图”,坚持挂图作战、专班推进,力争年底前建成一批现代物流标志性项目,实现一年成形成势成城。
二、强化“两大保障”,展示义堂干部新形象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建引领和作风建设“两大保障”,打造坚强堡垒,锻造过硬队伍,为现代物流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2.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2023年的首要政治任务、重大政治责任,贯穿全年的工作主线。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真功夫,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为载体,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学习研究讨论的核心内容,突出关键少数示范引领;利用“春冬两季党员大培训”,组织党员干部分阶段、全方位、系统化的集中学习,深入挖掘先进、形成示范引领、激励互促共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在义堂形成生动实践。
3.全面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深刻查找工作问题背后的党建问题,通过抓好党的建设,带动、促进工作提升。深入开展“头雁”培育工程,不断提升村党组织书记的“领飞”本领,抓实“工作大比武”“项目打擂台”等竞赛活动,推动村社区比学赶超、提速竞跑。充分利用“临时党支部”制度,在项目建设、征收拆迁等重点工作的推进一线设立临时党支部,让党的建设贯穿义堂镇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不断扩大党组织在两新企业中的覆盖面,提升木业产业链党建活力,为全镇经济发展注入“红色动力”。扎实开展后进村班子整顿工作,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服务群众和谋事干事的能力,着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4.全面强化干部作风建设。紧盯“12345”热线办理、卫片整治、安全生产等工作中暴露出的作风问题,围绕“六个方面共性问题”和“六个领域专项问题”,从“学、找、改、做”四字上下功夫,着力破解思想观念、素质能力、责任意识等问题。深入推进作风整顿工作,健全作风建设目标设定、分析研判、督促检查、追责问责等工作机制,制定全年配档表,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完善穿透式考核方案,优化督导考核机制,以铁的纪律、铁的担当、铁的作风确保“定了就干、干就干好”,推动党员干部以“严真细实快”的优良作风担当作为、狠抓落实。
5.全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强化理论武装,用好“3+1”理论武装体系,做实学习调研工作“三位一体”“讲故事学理论”等活动,全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制定落实意见,建立落实台账。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好政治安全、宗教安全、舆论引导、舆情管控和阵地建设,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话语权,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发展合力。
6.全面深化从严管党治党。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密切关注“四风”新形式、新表现,不断健全完善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体系,紧盯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精准发力,严厉整治,坚决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变大。持续发力正风肃纪。严肃执纪问责,针对作风整顿、巡察反馈等发现的违纪线索,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把“严”的主基调坚持下去,严在经常、融入日常。持续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用身边反面典型案例警醒党员干部,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三、突出“四大任务”,激发产城发展新活力
锚定“产城融合、创新发展”定位,围绕“临沂商谷、国际路港、产业园区、滨水宜居”四大片区建设,突出“商贸物流转型、传统产业升级、战新产业发展、城镇品质提升”四大任务,坚定不移壮大产业集群,深化产城融合。
7.突出抓好商贸物流转型。紧紧围绕建设“现代物流城”的目标任务,加快临沂商谷、国际陆港建设,以商贸物流项目为载体,通过工作任务清单化,推动商贸物流转型升级实现重大突破。大力推进济铁物流园、智慧物流园、公路货运枢纽物流产业园(北区)建设。借鉴推广新明辉模式,构建起“工商一体、标准仓储、智慧物流、展贸融合”等业态协同的商贸模式。
8.突出抓好传统产业升级。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镇、产业兴镇”战略,发挥传统产业的优势和竞争力,深耕木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链条化发展,做大本土核心企业,招引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整合资源、共享技术、协作配套、融通发展,实现产业链、价值链向高端延伸,增强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坚持园区集群化发展,加快推进精装家居产业园建设,优化细化产业园区布局、结构、功能,优化服务环境,增强承载能力,打造土地集约、项目集中、产业集群的投资洼地,建造国内齐全高端的木业产业集群。坚持企业创新化发展,深入实施技改项目,引导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绿色化提升,加速实现机器换人、设备换芯、生产换线、产品换代、数据上云。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成立临沂木业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快木业产业由“工业生产型”向“科技创新型”转变。
9.突出抓好战新产业发展。将战新产业作为推动义堂镇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以融合化、集群化发展为导向,大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两大战新产业,完善产业发展形态,激发产业主体活力,培育壮大新的增长引擎,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园区建设,着力补齐土地、供水、供电等方面的短板弱项,打造新能源产业基地。全力推进已落地战新项目建设,强化服务保障、要素支撑,加快推进纬景储能锌铁液流电池、美瑞斯医械·智谷等重点项目建设。瞄准做大做强战新产业,以落地项目的产业链、供应链为主攻方向,精准开展补链强链招商,着力招引相关项目上下游配套企业,增强产业链供应链抗风险能力,构建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新产业发展格局。
10.突出抓好城镇品质提升。以提升品质、完善功能、焕发活力为重点,全面推进酉金湖片区和总部经济区建设,打造滨水宜居区。重点打造祊河涑河、长春路渠等水系连通工程,着力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高品质滨水空间。建设中央大街、创业路、长春西路等5条骨干路网、总长度34.8公里,拓展发展空间。稳步推进“六馆一中心”建设,启动体育中心项目建设,打造文体产业新高地。坚持“公园+”“林荫+”理念,继续推进“百亩复合式公园”建设,启动商谷公园建设;启动森林公园建设,再建15处“口袋公园”,提升绿化、亮化、美化整体效果。大力整顿镇容镇貌,落实门前五包,规范车辆停放,厘清背街小巷管理职责,加快建成小区、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利用,让绿色低碳生活成为义堂新风尚,为打造现代物流城夯实基础、增添后劲。
四、抓实“十项重点”,展现干事创业新担当
11.重点推动项目攻坚。牢树“项目为王”理念,以狠抓项目的实际行动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成果,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推动21个在建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确保年内建成投产。集中资源力量推动26个谋划项目快开工、快建设,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做好考核评价总结工作,对每个项目量化打分排名次,年底前选出年度“十快项目”“十慢项目”,传导建设压力。加大项目谋划,把争政策、争资金、争项目、争试点作为重点,强化机遇、政策、质量等意识,提升谋划、策划、熟化等能力,全力靠上对接、积极对上争取,争取更多项目纳入上级盘子,争取更多政策、资金、试点落地义堂。
12.重点实施征收清障。根据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重点实施精装家居产业园、公路物流枢纽北区、高速出入口片区、骨干路网、“六馆一中心”等项目的征收清障工作,发扬“一村有任务、众村来帮忙,党委有号召、全镇齐上阵”的义堂征收精神,实行全镇总动员,形成“村村有任务、人人都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强化担当、大干快上。
13.重点加大招商引资。实施全员招商、全镇招商,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攻坚年”活动,树牢“谁英雄谁好汉、招商引资项目见”的鲜明导向。实施“回归工程”,充分发挥在外资源优势,充分运用产业链招商、园区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鼓励在外企业返乡建厂、设立总部等形式助力家乡发展。
14.重点优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的意识,突出企业主体地位,通过主动解难题、重拳治环境、全力促发展,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大力支持企业家、爱护企业家、服务企业家,引导广大企业家担起社会责任,提升综合素养,敢于拍板决策,做到有责任、有情怀、有担当、有魄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尊企重企爱企的浓厚氛围,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开拓创新的热情。
15.重点推进“两城同创”。2023年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关键年,创建的成败决定着是否能够保住这块金字招牌,需要进一步深化巩固提升创建成果,着力破解环境卫生、占道经营、私搭乱建、违规停车、空中飞线及不文明出行等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实施志愿服务“365行动”,深化移风易俗,开展“文明素养提升行动”,实现“硬件”提标向“软件”提质转变。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乡镇为契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群众防病意识和健康素养,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16.重点提升乡村振兴。持续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扎实开展“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全面提升村容村貌。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党建引领,壮大集体经济,在西部片区,突出乡村产业发展,通过村级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主导运营,龙头企业带动等方式,推动种植业成片发展、粮食规模化种植,加快特色农业产业园建设,带动集体增收、村民致富,实现共同富裕。推进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建设“清廉村居”
17.重点办好民生实事。不断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持续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保、养老、托幼等重点领域用力,加快推进朱保中学校舍改造,推动临沂四中二期、兰山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提高幼儿园公办率和普惠率,解决学校饮水安全问题,以更大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扩大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落实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拓宽就业渠道,用力兜牢民生保障。依法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精准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残疾人康复政策,加强“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18.重点深化基层治理。做实网格化管理,进一步细化“微网格”,坚持党建引领,建立“党小组+网格”管理机制,强化共建共治共享,构建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打造基层治理新模式。突出抓好“12345”热线办理,紧盯舆情、信访等诉求集中、矛盾突出领域,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服务群众水平为抓手,整合综治、信访、热线力量,建立群众诉求解决专班,强化闭环思维,明确办事主体,推动群众诉求有效解决。持之以恒抓好公共秩序整治、居住环境提升、教育服务提效等“六大行动”,进一步降低群众诉求量、提升群众满意度。
19.重点做好巡察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对于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工作建议,实行“一个问题、一名班子成员、一抓到底”的包干负责制,以解决问题促进整改落实,真正改出新成效。严格实行整改销号制,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倒排日程,挂图作业,一个一个整改,一个一个销号。坚持把问题整改与制度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以巡察发现的问题为重点,梳理完善相关制度,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重点守牢一排底线。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坚决守牢安全生产、耕地保护等各领域底线,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举措,着力保健康、防重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求“四项制度”,推动安全责任“全覆盖”,发挥安委会作用,盯紧消防、用电、危化品、燃气、建筑施工、涉尘涉爆、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严守耕地红线,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等各项工作,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切实做好重点企业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下大力气化解信访积案。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严防危害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发生。
兰人社发〔2023〕1号
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总工会、团区委、妇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融媒体中心、行业协会、企业:
兰山区第一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在各主办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取得圆满成功,参赛人数达到3000多人,涉及17个职业工种,是我区一次规模大、参赛人数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很好地发挥了技能竞赛在人才培养选拔和技能提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在竞赛中,各行业、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筹划,精心组织,为整个技能竞赛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奋勇拼搏,展示了我区企业职工精神饱满、技艺精湛、素质全面、追求卓越的良好形象,涌现出了大批优秀选手。为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表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一线职工立足岗位、苦练本领、奋发成才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技能人才、争做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决定授予常远等17名同志兰山区“2022劳动之星”称号,对荣获个人一等奖的朱洪民等17名同志、二等奖的董淑芬等34名同志、三等奖的杜长芹等51名同志、指导教师(教练)奖的杜伟伟等58名同志和对荣获突出贡献单位的临沂城投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19个单位、突出贡献个人的杜媚等33名同志进行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以此为契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希望全区广大职工立足本职,刻苦钻研,努力提高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兰山区“2022劳动之星”人员名单
2.兰山区第一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名单
中共兰山区委组织部
中共兰山区委宣传部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山区总工会
共青团兰山区委
兰山区妇女联合会
兰山区财政局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兰山区融媒体中心
2023年1月10日
附件1
兰山区“2022劳动之星”人员名单(17名)
姓名 |
工作单位 |
专业 |
常远 |
临沂市富森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 |
工程测量员 |
崔卫军 |
临沂市技师学院 |
公共营养师 |
何绪磊 |
山东智库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亢玮 |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检验员 |
来永乐 |
山东喜香汇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西式面点师 |
姚明慧 |
临沂城投职业培训学校 |
母婴护理员 |
刘羊羊 |
临沂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
跨境电子商务师 |
马成伟 |
山东建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不动产测绘员 |
彭增祥 |
临沂远大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电工 |
孙烁 |
山东智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互联网营销师 |
王洁 |
临沂城投颐养院有限公司 |
养老护理员 |
王蕾 |
山东韵丰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中式面点师 |
夏小明 |
临沂市兰山区回升形象设计美发店 |
美发师 |
徐磊 |
临沂市技师学院 |
美容师 |
张汝芹 |
临沂膳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营养配餐员 |
郑慧慧 |
临沂市技师学院 |
健康管理师 |
朱洪民 |
临沂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式烹调师 |
附件2
兰山区第一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名单
(一)个人奖
一等奖:(17名)
姓名 |
工作单位 |
专业 |
朱洪民 |
临沂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式烹调师 |
常远 |
临沂市富森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 |
工程测量员 |
崔卫军 |
临沂市技师学院 |
公共营养师 |
何绪磊 |
山东智库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亢玮 |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检验员 |
来永乐 |
山东喜香汇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西式面点师 |
姚明慧 |
临沂城投职业培训学校 |
母婴护理员 |
刘羊羊 |
临沂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
跨境电子商务师 |
马成伟 |
山东建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不动产测绘员 |
彭增祥 |
临沂远大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电工 |
孙烁 |
山东智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互联网营销师 |
王洁 |
临沂城投颐养院有限公司 |
养老护理员 |
王蕾 |
山东韵丰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中式面点师 |
夏小明 |
临沂市兰山区回升形象设计美发店 |
美发师 |
徐磊 |
临沂市技师学院 |
美容师 |
张汝芹 |
临沂膳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营养配餐员 |
郑慧慧 |
临沂市技师学院 |
健康管理师 |
二等奖:(34名)
姓名 |
工作单位 |
专业 |
董淑芬 |
山东豪翼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
互联网营销师 |
房楠 |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检验员 |
冯明 |
山东省丽萍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美容师 |
高稳凤 |
临沂城投职业培训学校 |
母婴护理员 |
高希军 |
临沂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式烹调师 |
郭瑞杰 |
临沂盘古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跨境电子商务师 |
郭璐 |
山东信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测量员 |
韩丽娜 |
临沂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营养配餐员 |
韩旭 |
临沂远大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电工 |
何兆晓 |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检验员 |
惠建国 |
山东省宏福慧科技有限公司 |
公共营养师 |
李晓燕 |
临沂职业学院 |
养老护理员 |
李艳茹 |
临沂正直医院 |
健康管理师 |
李雨桐 |
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
不动产测绘员 |
刘明 |
山东沂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测量员 |
刘婷 |
临沂兆华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西式面点师 |
刘元祥 |
新城热力集团 |
电工 |
吕超 |
临沂颐正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西式面点师 |
庞慧敏 |
临沂市技师学院 |
中式面点师 |
亓伟娜 |
临沂城投颐养院有限公司 |
养老护理员 |
孙宝 |
临沂市兰山区宝哥流动美发造型工作室 |
美发师 |
孙庆辉 |
临沂市大唐餐饮有限公司 |
中式烹调师 |
杨玉蕾 |
临沂市技师学院 |
跨境电子商务师 |
王丽岩 |
临沂批发城发来丽理发店 |
美容师 |
王云溪 |
临沂鲁商铂尔曼大酒店 |
中式面点师 |
吴静 |
临沂市技师学院 |
健康管理师 |
夏琳 |
山东君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聂晟昊 |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母婴护理员 |
叶树官 |
临沂批发城发来丽理发店 |
美发师 |
尹纪云 |
致裕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公共营养师 |
张庆丽 |
山东智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互联网营销师 |
张士超 |
山东智库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张欣 |
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不动产测绘员 |
左帅 |
鲁南技师学院 |
营养配餐员 |
三等奖:(51名)
姓名 |
工作单位 |
专业 |
杜长芹 |
临沂城投医养有限公司 |
健康管理师 |
范振成 |
临沂市兰山区爱琴海理发店 |
美发师 |
丰珊珊 |
临沂北纬三十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西式面点师 |
高飞 |
临沂智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互联网营销师 |
高晓峰 |
临沂批发城发来丽理发店 |
美发师 |
高鑫 |
临沂老台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中式面点师 |
胡明晓 |
临沂批发城发来丽理发店 |
美容师 |
贾春花 |
临沂市远大职业培训学校 |
健康管理师 |
刘杰 |
临沂市海德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跨境电子商务师 |
李学香 |
山东辛西娅华仔美发美容有限公司 |
美发师 |
李雪源 |
个体 |
电工 |
李云 |
临沂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营养配餐员 |
刘俸汝 |
临沂市富森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 |
不动产测绘员 |
刘洁 |
临沂市富森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 |
不动产测绘员 |
刘冉冉 |
临沂市技师学院 |
中式面点师 |
孟凡花 |
临沂立德职业培训学校 |
母婴护理员 |
孟丽 |
北大荒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
营养配餐员 |
倪为贵 |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检验员 |
赵春华 |
临沂老年医院有限公司 |
母婴护理员 |
潘路昌 |
临沂新闻大厦有限公司 |
西式面点师 |
乔金娣 |
临沂市兰山区八达化妆品商行 |
美容师 |
陆婷婷 |
临沂市兰山区星河学生托管有限公司 |
跨境电子商务师 |
申艳艳 |
山东沙沟香油集团 |
公共营养师 |
石娜娜 |
山东智库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孙晓玲 |
临沂城投颐养院有限公司 |
养老护理员 |
张兆玉 |
临沂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
跨境电子商务师 |
万青云 |
临沂智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互联网营销师 |
万友 |
临沂市技师学院 |
健康管理师 |
王传龙 |
山东鸿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营养配餐员 |
王德萌 |
山东沂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测量员 |
王孟 |
山东智库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魏玉秀 |
临沂市春风劳动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
不动产测绘员 |
徐凤 |
山东沙沟香油集团 |
公共营养师 |
徐凤骁 |
山东智库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罗庄分公司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徐勤练 |
临沂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互联网营销师 |
徐淑杰 |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检验员 |
徐子凡 |
山东临沂荣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中式烹调师 |
杨进运 |
临沂市商业学校 |
中式烹调师 |
杨蕾 |
山东临沂饭店有限公司 |
中式面点师 |
虞笑 |
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
电工 |
袁丽 |
临沂批发城发来丽理发店 |
美容师 |
翟卫红 |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检验员 |
张慧慧 |
临沂凯旋医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养老护理员 |
张慧敏 |
临沂城投颐养院有限公司 |
养老护理员 |
张纳纳 |
山东临沂饭店有限公司 |
西式面点师 |
张冰如 |
临沂市今日美食职业学校 |
公共营养师 |
胡珂 |
临沂立德职业培训学校 |
母婴护理员 |
赵福年 |
临沂远大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电工 |
赵浩然 |
山东沂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测量员 |
赵子瑞 |
临沂蓝海国际大饭店 |
中式烹调师 |
周晓 |
山东蜜欢商贸有限公司 |
工程测量员 |
(二)指导教师(教练)奖(58人)
孙钦建 |
卢强 |
闫昊 |
刘奇 |
谢洋 |
于亚洲 |
张兴海 |
黄永胜 |
田野 |
李艳 |
许馨月 |
李亮 |
苏丽萍 |
于孝凤 |
刘凤娇 |
王俊峰 |
王斌 |
刘海洋 |
刘玉珍 |
史东福 |
刘海燕 |
潘华琳 |
刘俊玲 |
庞世勤 |
王涛 |
高世凯 |
于洪亮 |
刘海洋 |
王玉莲 |
高灵颜 |
郭德云 |
丁政 |
王连英 |
杨萍 |
杜伟伟 |
王峰 |
张希真 |
潘华琳 |
刘洪学 |
艾玉勇 |
陈玉霞 |
韩红元 |
陈美臻 |
郭磊 |
刘晓 |
翁洪坤 |
宋贵欣 |
田璐 |
潘华琳 |
赵开放 |
苗婷婷 |
宋振杰 |
刘羊羊 |
孙新建 |
王海龙 |
李亮 |
怀冲 |
孙云杰 |
(三)突出贡献奖
突出贡献单位:(19个)
鲁南制药集团 |
临沂市电工协会 |
临沂远大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临沂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
山东辛西娅华仔美发美容有限公司 |
山东沂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沂蒙建工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临沂市营养健康协会 |
临沂食育科学研究院 |
山东顺和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 |
临沂医养管理有限公司 |
临沂城投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临沂市工商联烹饪同业公会 |
山东韵丰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临沂市人力资源协会 |
临沂人才工作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智库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临沂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 |
临沂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
突出贡献个人:(33人)
孙丽 |
姜凯 |
闫涛 |
李新红 |
张然 |
盖广秋 |
刘晓梦 |
杜媚 |
孔祥娟 |
徐凤骁 |
王源 |
郭永倩 |
魏德民 |
李长军 |
王连英 |
谭玉晗 |
诸葛鑫鑫 |
严运发 |
曹佃奎 |
王艳霞 |
艾文静 |
武强 |
林祥美 |
任建 |
刘晓 |
朱立琳 |
石振强 |
史金鹏 |
孙永超 |
刘莹 |
刘宪法 |
高树理 |
赵国强 |
临兰建〔2022〕90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兰山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兰山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有序有效预防、处置全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轻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及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和住房城乡建设文件精神,参照省、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全区住建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涉及住建系统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重大社会影响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住建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住建系统所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参与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危险因素及风险分析
2.1危险因素
(1)全区地域范围广、在建项目多,农民自建房屋监管薄弱,存在建筑质量安全事故风险;
(2)全区建筑施工领域中,存在建筑工地临时性建筑施工中存在的风险;
(3)全区燃气领域,存在发生燃气火灾、泄露事故风险。
2.2风险分析
(1)质量安全事件。因施工规程、防护、工艺不到位,引发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建筑坍塌,易发生人员伤亡;
(2)临时建筑倒塌事件。因台风、洪涝灾害等引起临建工程倒塌事故,易造成人员伤亡;
(3)火灾爆炸事件。燃气站点因管理不善,易发生燃气泄露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易造成人员伤亡。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区住建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分别负责分管领域应急处置任务,局属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施工安全、燃气、市场监管、村镇建设、污水治理、建筑市场、市政道路维护、物业市场监管组,分别由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专业人员为成员。
3.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研究住建系统安全工作防范重点,落实各项安全部署;
(2)建立和完善住建系统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所属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部署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3)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事故类型,迅速启动相应预案;组织现场初期应急处置、监控与保护;组织人员疏散;协调救援设备和物资保障;协调相关力量、资源,处置突发事件;掌握处置情况,报送相关信息;组织事故调查、善后等工作;
(4)完成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区应急部门下达的其他应急处置任务。
3.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组织实施住建系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人员伤亡放到优先位置,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4)依法处置,灵活高效。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要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行动。从有利于迅速展开处置突发事件出发,服从调度,特事特办,讲求效率,雷厉风行。特殊情况下,允许一线指挥员灵机处置意外事态;
(5)强化演练,提高素质。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针对可能担负的任务,制定各专业处置小组演练计划,落实演练内容,努力提高队伍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预防和预警
4.1预防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导致住建系统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2预警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即将发生时,进入预警状态,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的安置;
(4)局相关应急处置专业小组进入应急状态;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限制、隔离、封闭等措施,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协调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确保应急救援需要。
4.3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置数据库、专家决策辅助支持等档案资料;
(2)完善应急指挥通信建设,全力保障通信畅通,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实施机动指挥、靠前指挥。
4.4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内容:包括住建系统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2)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根据政府指令,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体和手段,以图像、声音、文字等形式及时发布、调整、解除预警信息。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机制
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需要支援时,报区委、区政府请求协调支援。
(1)当发生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时,迅速上报区政府、应急办,根据指令,分别按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组织实施;
(2)当发生一般事件时,由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Ⅳ级响应组织实施,并报区政府、区应急办和上级主管部门。
6、应急终止
6.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存在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人民群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6.2应急终止程序
(1)现场指挥组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向现场救援指挥组提出申请;
(2)经与专家成员讨论并同意,上报区政府批准;
(3)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向救援队伍下达终止指令。
6.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起草突发事件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3)应急过程评价,由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属地政府组织实施;
(4)根据实践经验,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修订应急预案;
(5)做好参加应急处置行动的器材维护、保养、补充,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7、信息报送与处理
7.1报告时限和程序
对于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区政府、应急办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并通报有关单位和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对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应分别在2小时、4小时之内上报。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7.2突发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2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工程设施受损状况、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险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8、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
按照《临沂市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兰政发〔2022〕7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包括疏散人员的安置、安抚;工程的抢修、恢复;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征用救援物资的补偿等事项。
8.2总结备案
应急行动结束后,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并向区政府、应急办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专题报告。
9、应急保障
9.1资金保障
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保障,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9.2装备保障
根据处置住建系统突发事件需要,适当购置相关器材,加强装备保障储备。充分依托相关企业储备的装备,做好抢险应急资源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建立应急处置资源数据库,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持,为协调、征用提供依据,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9.3人力资源保障
(1)利用住建系统现有专业技术力量,并依托相关专家组成员,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加强指导和监督各被监管单位抢险队伍的培训、演练,形成由局和各有关单位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体系,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疏散等处置工作;
(3)建立与公安、消防、水利、环保、应急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单位的专业救援队伍协作机制,为应急处置提供力量支持。
9.4应急能力检验
建立针对应急工作特点的管理考核工作机制。做到信息报送有规定,应急启动有程序,应急处置有预案,岗位责任有分工,事后总结有要求。
10、宣传、培训与演练
加强住建系统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一支业务熟练的应急处置队伍,加强行业抢险救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常识,增强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提高防护能力。适时组织各类抢险救灾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11、附则
11.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每三年更新一次,或随着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实施过程中发现和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11.2奖励
在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处置突发事件有较大贡献,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11.3责任追究
在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政务处分:
(1)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引发突发事件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事件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有其他行为对处置突发事件造成危害的。
11.4紧急联络电话
总值班电话:8318900 8319869
施工安全服务股值班电话:8069063
燃气服务股值班电话:8069096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兰山区“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推进“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兰山区“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 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兰山商城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公茂礼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党组副书记,兰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宋晓莉 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孙钦仕 兰山商城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施文山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丰丙雨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刘江岭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李宝安 区发改局局长、党组书记
王 伟 区工信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存才 区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孙志奎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陈庆涛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党组书记
孙佰祥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
张 勇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
孙 刚 区大数据局局长、党组书记
王健勇 兰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兰山区“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向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专项小组汇报兰山区在建设中出现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张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兰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pdf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提升集成服务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提升集成服务水平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提升集成服务水平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集成办”安排部署,进一步整合优化办事流程、强化数据共享支撑,更好满足企业群众“一件事一次办”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将多个关联的“单项事”整合为主题明确的“一件事”,并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健全联办机制,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组流程、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次办好”。力争到2022年底前,高质量完成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中的13项主题集成服务任务,推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更加完善,主题集成服务模式有效落地,实现企业群众“一件事一次办”。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主题事项范围。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明确5个企业“一件事”服务场景和8个个人“一件事”服务场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梳理同一阶段内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细化办理场景,形成“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事项基础任务清单,确保“一件事”服务场景设计科学合理、贴近企业群众办事需求。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二)科学开展流程再造。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基础上,对“一件事”服务场景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明确涉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前后置关系,按照“串并联相结合”的要求,科学开展流程再造,实现“一件事”“一次申请、一组流程、一次办好”。2022年12月20日前,“一件事”任务牵头部门单位会同责任单位绘制完成“一件事”业务(数据)办理流程图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牵头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健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兰山公积金、兰山消防救援大队、兰山供电中心等
(三)优化业务办理标准。按照“共性合并、个性保留”的原则,归并整合“一件事”服务场景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和申请表单,形成标准规范的一套申请材料、一张申请表单。深入分析研判申请材料和申请表单数据来源,积极加强系统对接打造数据共享渠道,推动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自动调用的各项申请材料和数据要素实现企业群众免提交。2022年12月25日前,“一件事”任务牵头部门单位会同责任单位编制完成“一件事”工作方案,并同步形成“一张表单、一套材料”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牵头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健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兰山公积金、区税务局、兰山消防救援大队、兰山供电中心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畅通线下办理渠道。结合“一窗受理”改革,在“一件事”核心政务服务事项所在的综合服务区设置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对“一件事”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建立健全“一件事”线下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各类申请材料和申请表单按需流转、分类归档。积极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向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各类专业服务场所延伸,就近灵活设置“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理。强化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帮办代办服务,有效引导指导企业群众填写“一张表单”、提交“一套材料”。2022年12月25日前,“一件事”任务牵头部门开通“一件事”线下办理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窗受理”式综合服务。
牵头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健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兰山公积金、区税务局、兰山消防救援大队、兰山供电中心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畅通线上办理渠道。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搭建“一件事一次办”线上办理系统,并将线上申报入口统一纳入市县两级PC端、移动端“双全双百”专区,实现“一件事”办理入口统一、服务内容统一、办理标准统一。积极构建场景引导式服务模式,加强“一件事一次办”线上办理系统精准服务能力,支持企业和群众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全部或部分事项,系统自动生成“个性化”申请表单和申请材料清单。2022年12月25日前,“一件事”任务牵头部门单位开通线上“一件事”办理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网通办”式综合服务。
牵头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健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兰山公积金、区税务局、兰山消防救援大队、兰山供电中心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数据共享支撑。加大涉及“一件事”集成服务的自建业务系统与“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的整合对接力度,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优化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完善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电子签名等应用,提升全流程在线办理系统支撑能力。进一步关联整合材料信息和电子证照目录、数据资源目录,积极探索申请表单预填,推动表单信息自动填入、业务信息选择生成、申报材料自动复用,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兰山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兰山公积金、区税务局、兰山消防救援大队、兰山供电中心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强综合监管力度。健全“一件事”监管相关制度,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将“一件事”涉及政务服务事项分别纳入相关监管部门单位的日常监管范畴,明确各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一件事”实施及时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审管协同配合,审管职责分属不同部门单位的,由审批部门依托审管联动平台及时推送审批结果信息,由监管部门及时查收信息并实施监管,推动构建监管协同、高效联动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兰山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兰山公积金、区税务局、兰山消防救援大队、兰山供电中心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搞好协作配合,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加强业务指导、跟踪督促,牵头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牵头单位负责会同责任单位高质量完成本领域“一件事”主题方案编制、线上线下渠道建设、联审联办机制建立等工作,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有效实施。区大数据局负责做好数据资源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等技术支撑工作。
(二)强化督导调度。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围绕“一件事一次办”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督导调度工作进展,重点对方案编制、渠道建设以及运行情况进行评价,相关工作情况纳入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范围。要建立健全问题化解工作机制,及时调度汇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深入研究、有效解决。对工作推进不及时、落实不到位、企业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加大对主题集成服务改革的宣传力度,开展灵活多样的体验式活动,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上线下一件事专区(窗口)申报业务。要加强总结提炼,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提高改革知晓度、参与度,营造浓厚改革氛围。
请相关任务牵头单位将“一件事”业务(数据)办理流程图和工作方案按规定时间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人:王钰 联系电话:8311986
协同邮箱:兰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附件:1.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2.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附件1
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序号 |
“一件事”名称 |
涉及事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企业开办 |
企业设立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
公章刻制备案 |
兰山公安分局 |
|||
发票领用 |
区税务局 |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区人社局 |
|||
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
区医保局 |
|||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
兰山公积金 |
|||
2 |
企业准营(以餐饮店为例)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店招牌匾设置备案 |
区综合执法局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兰山消防救援大队 |
|||
3 |
员工录用 |
就业登记 |
区人社局 |
区人社局 |
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 |
区人社局 |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区人社局 |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
区人社局 |
|||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区医保局 |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
兰山公积金 |
|||
4 |
涉企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区自然资源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
区税务局 |
|||
5 |
企业简易注销 |
税务注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税务局 |
企业注销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
附件2
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序号 |
“一件事”名称 |
涉及事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1 |
新生儿出生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
区卫健局 |
区卫健局 |
|
预防接种证办理 |
区卫健局 |
||||
户口登记 |
兰山公安分局 |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区医保局 |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区人社局 |
||||
2 |
灵活就业 |
就业登记 |
区人社局 |
区人社局 |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
区人社局 |
||||
社会保险登记 |
区人社局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区医保局 |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
区税务局 |
||||
3 |
公民婚育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区民政局 |
区民政局 |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
兰山公安分局 |
||||
户口迁移 |
兰山公安分局 |
||||
生育登记 |
区卫健局 |
||||
4 |
扶残助困 |
残疾人证办理 |
区残联 |
区残联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
区民政局 |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区医保局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区人社局 |
||||
5 5 |
军人退役 军人退役 |
退役报到 |
区退役军人 事务局 区退役军人 事务局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
兰山公安分局 |
||||
核发居民身份证 |
兰山公安分局 |
||||
预备役登记 |
人民武装部门 |
||||
社会保险登记 |
区人社局 |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区人社局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区医保局 |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区医保局 |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的给付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6 |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
并行办理 |
区自然资源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税务局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区自然资源局 |
||||
电表过户 |
兰山供电中心 |
||||
水表过户 |
区住建局 |
||||
天然气表过户 |
区住建局 |
||||
7 |
企业职工退休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区人社局 |
区人社局 |
|
职工提前退休(职)申请 |
区人社局 |
||||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区医保局 |
||||
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 |
兰山公积金 |
||||
8 |
公民身后 |
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卫健局 |
|
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 |
兰山公安分局 |
||||
出具火化证明 |
区民政局 |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基本医疗保险) |
区医保局 |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养老保险) |
区人社局 |
||||
遗属待遇申领 |
区人社局 |
||||
死亡、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 |
兰山公安分局 |
||||
注销驾驶证 |
兰山公安分局 |
||||
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
兰山公积金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兰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兰政发〔2021〕1号)要求,2022年8月10日,区政府办公室公布了《兰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开展论证、入户征求意见等工作,区住建局承办的《临沂市畜牧局旧住宅区棚改项目二期房屋征收决定》年内不能完成,已按规定程序从目录中移除,现对调整后的《兰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兰山区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兰山区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1 |
兰山区省级“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
区发改局 |
2 |
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
区金融监督管理局 |
3 |
兰山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兰山区“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
区妇联 |
4 |
兰山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区残联 |
5 |
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 |
区应急管理局 |
6 |
兰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发〔202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地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兰山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兰山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兰山区,应由兰山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 工作原则
应对突发事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技支撑、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
1.4 事件分类分级
1.4.1 突发事件分类
兰山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共4大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②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③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④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严重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以上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2 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低到高一般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各类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及分类分级简要情况应当纳入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1.5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
一般突发事件由区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区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级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时,报请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响应应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区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在市级及以上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协同处置。
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6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处置难度、自有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中,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或较大突发事件(含较大及以上涉险事件),区政府应立即启动最高级别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并逐级报上级政府,由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特殊紧急情况下,区政府可越级上报。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区政府可报请启动市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或市政府报请启动省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区级层面应急响应依据突发事件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期后果等,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决定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由区级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决定启动。国家和省市级层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区级响应分级标准在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以上响应启动程序将根据区级层面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变化作相应调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响应等级可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2 应急预案体系
本区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制作主体划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和应急行动方案。
2.1 应急预案
区政府及其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本级政府制定。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3)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本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急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报告、人员安置等内容,突出可操作性和现场处置的特点。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制定,主要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大型群众性活动由承办部门(单位)负责编制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完善。
2.2 应急预案支撑文件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应急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等多种形式的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1)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要编制相应应急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2)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的工作安排或现场处置方案。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设计、后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3组织指挥体系
3.1 区级领导机制
区政府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根据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和应对处置工作需要,由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3.2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
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由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总指挥由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综合工作由主要牵头部门承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办公室设在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主要牵头部门,负责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日常工作及交办事务,并做好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的衔接。对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突发事件,有关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应加强与国家、省、市安全相关工作机制衔接,在上级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
3.3 区级工作机构
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综合工作。
3.4 联合应急指挥部
对需要与相邻县(区)联合应对的突发事件,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未启动响应机制时,我区与相邻县(区)联合成立应急指挥机制,双方(或多方)有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总指挥,共同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指挥机制
3.5.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领导机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区域内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本级应急管理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奖惩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需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职责,应明确应急管理机构,配备相关工作人员。重点做好预警信息传播、人员疏散通知、公众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配合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
3.5.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需要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结合本行政区域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工作需求,建立起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从而才能够承担得起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相邻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需要建立联合应急机制,进一步做好区域性、流动性、关联性强的工作。
3.6 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对达到现场指挥机构开设条件时,设立由本级政府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接受上级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
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灾害监测组、交通管控组、医疗救治组、物资保障组、宣传舆情组、善后救助组、专家支持组等工作组(具体编组视工作需要确定)。各工作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协调调度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参与抢险救援;根据救援情况变化,调整充实应急救援专家;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灾害监测组:负责组织灾害风险监测,指导防范次生衍生灾害;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等工作。
交通管控组: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域,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现场、现场指挥部、工作组驻地、受灾民众集中安置点等安全保卫和外围交通管控等工作。
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统筹协调医疗卫生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支持事发地医疗卫生处置工作。
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装备、资金、交通、通信、电力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部的搭建工作,为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人员做好工作、生活等保障工作。
宣传舆情组:负责发布权威信息,安排新闻发布,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协调处理与媒体间的相关事宜等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负责网络媒体管理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善后救助组:负责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工作;负责下拨政府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过渡期救助等工作。
专家支持组: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3.7 专家组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应急管理专家会议制度,研究应急管理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对策建议。
4运行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健全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城区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
4.1 风险防控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职责部门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政府,抄送应急管理部门。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建立完善社村(居)、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和危险源,制定专项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重点行业和领域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矛盾问题,要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源头上解决;必要时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
(3)重要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铁路客运专线和繁忙干线、重要地下设施(人防)、重要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隧道、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实施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和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4)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须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镇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镇以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化解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4.2 监测预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1 监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类突发事件主要职责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汇总报告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森林火灾、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监测预判。
4.2.2 预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各类信息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区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办公室、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界定,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要根据分析评估结果,依法依规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同时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更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区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直通车”预警系统的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对象无遗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受结果。
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应按照当地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现场指挥员、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保障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物资;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⑨有关政府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工作。
(4)预警措施的解除。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的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3信息报告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水库巡查员、护林员、网格员等资源,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村(居)网格化管理。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2)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基层网格员和有关村(居)、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有关主管部门立即向本级政府相关部门通报。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上级要求,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区政府应当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按规定上报。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相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
(5)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港、澳、台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区政府应急牵头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
4.4 应急处置和救援
4.4.1 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救援处置人员防护;控制危险源、可疑传染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其它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事发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应急预案或上级决定、命令,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4)在境外发生涉及我区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区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措施保护我区公民和机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4.4.2 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设立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按照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同时协调各领导班子实行分层级负责管理,形成完善的组织领导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现场指挥。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区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现场指挥机构应纳入区政府现场指挥机构,在区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参与救援的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当上级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结合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接受上级工作组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
(3)协同联动。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应当向负责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申报,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机构(机制)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如需动用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按照有关规定申请。
4.4.3 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迅速获取核实现场信息,特别是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情况,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保护、转移重要财产,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处置工作,组织应急免疫接种、预防性服药,开展卫生防疫和健康防病知识宣传。
④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快速疏散无关聚集人员,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制定临时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部位,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中产生的废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⑧落实本级政府应急救援资金和储备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依法做好遇难人员家属救助、补偿、安抚等工作。
⑪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⑬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⑭采取其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疗卫生、能源供应、通信、灾害现场信息、抢险救援物资装备、救济救灾、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等应急保障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应当编制相关保障方案,加强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必要时可以依法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用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障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4.4.4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对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监测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向其发布预警信息。
(1)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设立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必要时,按照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由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2)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要求等,第一时间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更新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互联网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工作,迅速澄清谣言,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5)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4.5 紧急状态
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区或区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报上级政府。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布。
4.4.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事态反复。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5恢复重建
4.5.1 善后处置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政府应当根据本地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紧急调集或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提供的劳务应参照市场价格给予适当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4.5.2 恢复重建
健全区政府统筹指导,属地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强化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并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强化属地政府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机制,组织引导受灾地单位、群众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1)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上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级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区政府可根据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情况,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灾害评估调查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意见或建议,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5.3 调查与评估
(1)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原因和过程,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按有关要求向上级政府报告。对于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区政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
(2)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编制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区政府报告并抄送区应急管理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区政府提交报告,并抄送区应急管理部门。
5 资源保障
5.1 人力资源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骨干力量。区宣传、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镇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人防、地震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在应急管理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
(3)驻地部队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突击力量。要依法将其纳入应急力量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确保统一指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行动协调。按照遂行应急任务能力要求,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针对性训练和演练。
(4)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队伍。
(5)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和处置的辅助力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依法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2财力支持
(1)各级政府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突发事件所需应急准备、应急演练、救援处置、救灾安置等工作资金由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处置突发事件需要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下级政府申请,予以适当财政支持。
(3)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必要时报本级政府批准。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4)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5)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物资装备
(1)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救援装备储备规划及实施,完善应急管理协调机制。形成区级储备为基础、乡级储备为辅助、村级储备为补充的区乡村三级物资储备体系,并完善应急管理协调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储备,强化应急电源、大功率水泵、大功率排水车、森林灭火“引水上山”工程设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灭火消防机器人、多用途无人机的储备。商务部门负责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所需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生产、供给。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应急力量训练条件建设,推进应急训练设施开发共享。
5.4通讯保障
充分发挥区应急保障服务中心的作用,做好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信息畅通;各级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保证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等电信运营商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保证当地的公用通信网络的完善性,建立起无线、有线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保证应急处置工作能够联通顺畅,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
5.5科技支撑
(1)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人才,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加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和处置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提升应急科技支撑能力。
(2)围绕指挥协调、监测预警、救援处置、风险防范等核心业务,建立全区应急指挥网。推进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移动传输、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安全监管平台等建设。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感知网络、融合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等应急资源。实现区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与上级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形成指挥救援一体化、企业监管一体化、数据共享一体化的格局,在全区形成快速反应、科学决策、高效指挥的应急救援信息化体系。
6 责任与奖惩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3)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
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规划,按程序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规划应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案例研究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在预案编制中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增强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7.2预案审批与衔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要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负责本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审核以及部门应急预案和下级总体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公共卫生类事件、社会安全类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分别由卫健部门、公安部门负责统筹实施。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1)兰山区的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起草,按程序报请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公布实施,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2)各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主要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按程序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抄送上一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部门应急预案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印发实施,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4)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须与当地政府预案相衔接,经基层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5)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定单位确定。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预案演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可以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必要时修改和完善有关应急预案,改进和完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各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2)各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单位)应当主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部门应急预案应按规定进行演练。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
(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级预案应急演练。村(居)、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
7.4 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7.5 宣传和培训
(1)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印刷出版物、电子出版物和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载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督导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3)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本行业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应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针对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工作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8 附则
(1)本预案涉及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等应当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加强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导检查、综合协调,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区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临兰政发〔2015〕8号)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增加市场主体对金融惠企政策的知晓度,特将现行有关金融惠企政策进行简化梳理,供广大市场主体参考使用。
一、政策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
主要条款:1.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及时调整信贷管理系统,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完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相关尽职免责规定。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对于缺乏部分材料的贷款延期申请可“容缺办理”,事后补齐,提高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延期的便利度。
适用类型:小微企业贷款
办理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
办理期限:2022年四季度
二、政策名称: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对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主要条款:1.2022年第四季度,金融机构对存续、新发放或到期(含延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正常计息)在原贷款合同利率基础上减息1个百分点(年化)的,可按月向人民银行申请激励资金。人民银行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利率互换协议的方式提供激励资金。
2.支持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通过采取直接扣减、先收后返等方式对普惠小微贷款减息,企业免申即享,切实缓解小微企业付息压力。2022年第四季度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利率应保持基本稳定,原则上不得高于前三季度水平,确保政策效果真正惠及普惠小微市场主体。
适用类型:中小微企业普惠小微贷款
办理机构:16家全国性金融机构
办理期限:2022年四季度
三、政策名称:关于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
主要条款:对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行贷款贴息。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购置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购置智能化设备及软件系统的项目,凭购置发票,按5年期 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贴息补助200万元。
适用类型: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
办理机构: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办理期限:2022年底
四、政策名称:临沂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十条措施
主要条款:对以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为质押取得贷款的企业,已完成还本付息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6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不超过 50 万元;同时对企业因获得质押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等相关费用,按照确认发生额的 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 5 万元。
适用类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
办理机构:市财政局、区财政局
办理期限:长期有效
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家庭托育点试点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
临兰政办函〔2022〕7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省市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托育服务发展环境,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模式,带领和促进家庭托育工作科学规范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省级家庭托育试点县(市、区)名单的通知》(鲁发改社会〔2021〕1088号)要求,研究制定《兰山区家庭托育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兰山区家庭托育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为促进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均衡布局,扩大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供给,加快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推动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快速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家庭托育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省级家庭托育试点县(市、区)名单的通知》(鲁发改社会〔2021〕1088号)和《关于印发<临沂市家庭托育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临卫基层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快推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婴幼儿家庭照护、养育子女的能力,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开展家庭托育试点建设,2023年底,全区通过备案的家庭托育点不少于16个,逐步构建起托育机构为主,家庭、社区托育为辅的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一)概念范围。本方案中家庭托育点指在村居、社区、居民小区或沿街房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的小型婴幼儿照护单元。家庭托育点应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家庭托育点不包括早期教育、培训机构。家庭托育点照护婴幼儿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个(别墅可根据面积适当增加人数)。
(二)管理规范。
1.严格按照标准设置。家庭托育点应符合《兰山区家庭托育点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标准和要求,并做好备案。备案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家庭托育点场地证明、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以及健康合格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托育点所在建筑的消防证明、卫生评价合格报告或托育机构开展备案相关卫生评价情况说明等有关材料。
2.规范家庭托育服务开展。进一步优化家庭托育点服务发展环境,围绕群众需求,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培育和发展家庭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服务、医育结合等多元化的家庭托育服务模式。加大对家庭托育服务点支持力度,家庭托育点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用热执行居民价格。街道、居委、社区优先为家庭托育点提供便利,在场地设施、经营许可、托育氛围上给予帮助和支持,为家庭托育点建立良好的服务环境。
3.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建立举办者自查、行业协会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巡查的综合监管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各自行业规范规定要求,加强对家庭托育点的业务监管。对家庭托育点建立违法查处机制,对巡查发现或投诉举报的线索及时查处。对伤害侵害婴幼儿行为及严重婴幼儿安全管理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等问题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并实行终身禁入,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家庭托育点的日常监管由卫健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做好行业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安全、人身安全,最大限度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4.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指导从业者积极参加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定期组织交流、学习、培训活动。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协调、规范等作用,组织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学习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增强依法从业意识,促进行业自律。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经开区)、各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治站位,提高对家庭托育服务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动家庭托育试点项目开展,增强工作协作,落实责任分工,优化服务流程,为家庭托育试点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强化示范引领和宣传引导。开展家庭托育服务示范活动,推动家庭托育示范点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家庭托育服务先行点建设,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点,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各类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家庭托育服务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力度宣传家庭托育服务相关政策,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及时回应人民关切的问题,努力提高群众认知度,营造家庭托育服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家庭托育服务监督管理,积极推动家庭托育点达标备案,对于达不到建设标准的进行指导督促,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停业整顿,确保家庭托育点合法、合规运营,保障婴幼儿安全。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大舆论监督,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附件:1.兰山区家庭托育点设置标准(试行)
2.兰山区家庭托育点管理规范(试行)
3.家庭托育点备案书
4.家庭托育点备案承诺书
5.家庭托育点备案回执
附件1
兰山区家庭托育点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家庭托育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等文件,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坚持政策引导、适度宽松、灵活便捷、过程监管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为群众提供便捷可及、质优价廉的托育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托育服务需求。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小型托育服务机构。
第二章 设置要求
第四条街道、社区、居委等社区管理组织应当为家庭托育点提供方便,在村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管理中,应当统筹考虑家庭托育点设置,满足辖区居民托育服务需求。
第五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家庭托育点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
第三章 场地设施
第六条 家庭托育点应设置在三层及以下,使用朝向适宜、通风良好的房间,保持日照充足、空气清新、温度舒适。婴幼儿生活用房不得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七条家庭托育点应使用自有住宅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住宅,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0㎡,收托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8㎡。
第八条家庭托育点的场地应当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相对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
第九条家庭托育点的建筑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生活用房,根据需要设置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
第十条家庭托育点的房屋装修、设施设备、装饰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一条家庭托育点应当按照活动、睡眠、进餐、清洁等功能对空间进行合理分区,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游戏材料等,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营造安全温暖的居家氛围。
第十二条家庭托育点应当设有室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附近的公共场地和设施。
第十三条家庭托育点应当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第四章 人员规模
第十四条家庭托育点应当根据场地条件,合理确定收托婴幼儿规模,并配置至少一名保育照护专业工作人员。保育人员主要负责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安排游戏活动,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第十五条家庭托育点招收婴幼儿一般不超过30人,设置在别墅的可根据面积适当增加人数。
第十六条合理配备保育人员,家庭托育点保育人员与婴幼儿比例应不低于以下标准:18个月及以上1:5,18个月以下1:3。家庭托育点应至少2名保育人员同时在场。
第十七条保育人员应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应急、急救和心理健康等相关培训。
第十八条家庭托育点所在居住区应当设置安保人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间国家、省明确相关标准后按上级标准执行。
附件2
兰山区家庭托育点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家庭托育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家庭托育点。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四条 家庭托育点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在线提交家庭托育点备案书(附件1)、备案承诺书(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二)场地证明(自有产权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租赁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协议,并附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三)从业人员相关专业证明、健康合格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卫生评价报告或托育机构开展备案相关卫生评价情况说明;
(五)购买配餐的,提供配餐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配餐服务合同;
(六)托育点所在建筑的消防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备案的家庭托育点提供备案回执和家庭托育点基本条件告知书(参照托育机构)。
第六条 家庭托育点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第七条 家庭托育点终止服务的,应当妥善安置收托的婴幼儿和工作人员,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第八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托育服务有关政策规定、家庭托育点备案要求、家庭托育点有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第三章 收托管理
第九条 婴幼儿父母或监护人(以下统称婴幼儿监护人)应当主动向家庭托育点提出入托申请,并提交真实的婴幼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十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争议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
第十一条 婴幼儿进入家庭托育点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机构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建立收托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定期向备案部门报送。
第十三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建立与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来访和咨询,帮助家长了解保育照护内容和方法。
家庭托育点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事关婴幼儿的重要事项,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家庭托育点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十四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
第十五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育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章 保育管理
第十六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科学合理安排婴幼儿的生活,做好饮食、饮水、喂奶、如厕、盥洗、清洁、睡眠、穿脱衣服、游戏活动等服务。
第十七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顺应喂养,科学制定食谱,保证婴幼儿膳食平衡。家庭托育点自行加工膳食的,应设有独立的厨房,厨房面积应不小于6㎡,配备冰箱、消毒柜等基本设施,满足婴幼儿食品制备需求,做好消毒工作,并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有特殊喂养需求的,婴幼儿监护人应当提供书面说明。
第十八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寒冷、炎热季节或特殊天气情况下可酌情调整。
第十九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条 游戏活动应当重视婴幼儿的情感变化,注重与婴幼儿面对面、一对一的交流互动,动静交替,合理搭配多种游戏类型。
第二十一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提供适宜刺激,丰富婴幼儿的直接经验,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发挥婴幼儿的自主性,保护婴幼儿的好奇心。
第二十二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建立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和反馈制度,定期与婴幼儿监护人沟通婴幼儿发展情况。
第五章 健康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按照有关托儿所卫生保健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做好婴幼儿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
第二十四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坚持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发现婴幼儿身体、精神、行为异常时,应当及时通知婴幼儿监护人。
第二十五条 家庭托育点发现婴幼儿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十六条 婴幼儿患病期间应当在医院接受治疗或在家护理。
第二十七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建立卫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制度、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婴幼儿健康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家庭托育点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家庭托育点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工作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须持病历和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方可返岗工作。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在托期间婴幼儿的安全负责。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有条件的配备安保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
第三十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建立完善的婴幼儿接送制度,婴幼儿应当由婴幼儿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第三十一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制订重大自然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培训。
第三十二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管理职责,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干粉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符合有关安全疏散的规定,确保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第三十三条 家庭托育点工作人员应当掌握急救的基本技能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优先保障婴幼儿的安全。
第三十四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第七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五条 家庭托育点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三十六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建立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
第三十七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加强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对虐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依法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底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四十条 区妇保院、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执法大队等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家庭托育点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执法。
第四十一条家庭托育点应主动接受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第四十二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家庭托育点质量评估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间国家、省明确相关规定后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3
家庭托育点备案书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经(登记机关名称)批准,(家庭托育点名称)已于年月日依法登记成立,现向你局进行备案。本家庭托育点备案信息如下:
家庭托育点名称:
家庭托育点住所:
登记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在社区居委会:
家庭托育点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家庭托育点性质:口营利性口非营利性
服务范围:口全日托口半日托口计时托口临时托
服务场所性质:口自有囗租赁
家庭托育点建筑面积:
室内使用面积: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
收托规模: 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家庭托育点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备案信息,并将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按照尊重儿童、安全健康、积极回应、科学规范的原则和相关标准及规定,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不以家庭托育点名义从事虐待伤害婴幼儿、不正当关联交易等损害婴幼儿及其监护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已了解房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不扰民、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章)
家庭托育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家庭托育点备案回执
编号:
年 月 日报我局的《家庭托育点备案书》
收到并已备案。
备案项目如下:
家庭托育点名称:
家庭托育点住所:
家庭托育点性质:
家庭托育点负责人姓名: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章)
年 月 日
关于公布兰山区2022-2023年度森林防灭火包保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扎实做好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包保责任,现将兰山区2022-2023年度森林防灭火包保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各包保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在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工作,加强督导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认真履行职责。
(主动公开)
附件:兰山区2022-2023年度森林防灭火包保责任人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11月25日
临兰审发〔2022〕4号
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
现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内部审计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审计局
2022年11月7日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内部审计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审计在清廉村居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营造“学理论、悟思想、见行动、创一流”浓厚氛围,根据《中共临沂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临审委发〔2022〕3号)和《中共临沂市兰山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清廉村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兰农委办发〔2022〕9号)要求,结合审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建设“三资清晰、权力清源、班子清廉、村务清爽、民风清朗”型清廉村居,进一步明确乡镇审计机构的内部审计属性,创新实施“1+N”审计模式,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3—5年内实现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有效发挥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在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服务清廉村居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制定计划,统筹谋划推进。每年年初,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报区审计局备案。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坚持离任和任中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确保每名村居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要将后进班子村纳入2022年审计计划,确保年底前审计一遍;对农村财务和集体“三资”等领域存在问题较多以及存在信访隐患的村,要纳入2023年审计计划优先安排审计;要摸清现有“第一书记”总量,确保每个“第一书记”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其他村要合理安排审计时间,确保完成所有村居3—5年审计一遍的任务目标。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审计重点。一是持续开展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村级组织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集体资产增减变动和重大项目决策情况,重点关注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完整,各项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实行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关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托清“三资”底数,提升农村“三资”管理水平。二是加强涉农政策资金审计。重点关注各项涉农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加强综合分析,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盯紧盯牢“五个振兴”,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审计,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是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审计。重点关注美丽乡村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电网建设等重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检查项目计划管理、资金筹集情况,相关配套资金是否到位、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审查工程决算是否真实、准确、合规,有无虚报冒领、高估冒算等问题,审查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是否科学有效,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促进提高建设资金使用绩效。四是探索开展信访审计。将因外部监督不严、内部约束不力导致财务管理混乱、群众上访率高的村居,及时列入审计计划,以查问题、交线索、提建议、促规范为工作目标,通过审计推动解决问题,消除信访隐患,用审计结果澄清群众的误解,使有问题干部受到处理,还没有问题的干部以清白,给人民群众一个明白。
(三)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审计成效。乡镇审计机构要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严格审计现场管理,规范审计取证,确保证据适当充分,问题审深审透;要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要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管辖权依规依纪依法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清廉村居建设工作的领导,区审计局成立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审计机关清廉村居建设日常调度指导、统筹协调、系统推进工作;各镇街审计办要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责任,认真做好本镇街审计机关清廉村居建设工作谋划,把清廉村居建设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充分发挥审计在清廉村居建设中的作用。
(二)强化工作督导。区审计局将清廉村居建设工作纳入对各镇街工作考核内容,采取定期调度、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全区审计机关清廉村居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完成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目标。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审计办要结合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探索乡镇内部审计工作转型升级的好经验好做法,推进乡镇内部审计全覆盖。要及时总结经验,培育一批有特色、有亮点的乡镇内部审计示范典型,打造一批有影响、有实效、能推广的乡镇内部审计品牌。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审计在清廉村居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研发投入指标任务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5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研发投入指标任务攻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研发投入指标任务攻坚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研发投入指标任务落地落实,在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中争一流、当排头,根据《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科技自立自强的决策部署,坚持首善标准,落实首善要求,狠抓研发投入指标任务,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指标数据统计核算,大力提高研发投入占GDP比重,彻底扭转研发投入指标在全市考核中被动落后的不利局面。在2023年度综合考核中,研发投入占GDP比重突破1.5%,有研发活动工业企业占比达35%以上,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达25人以上。
二、攻坚步骤
第一阶段:筹划分析阶段(2022年10月-11月中旬)
1、分析研判指标数据。深入分析2022年度研发投入指标数据,找准内在逻辑关系以及外在因素影响,吃透指标数据统计认定规律。
2、学习外地经验做法。向沂水、河东等认定率较高的县区沟通请教,学习其工作经验做法。
3、托清工作底子。梳理全区研发投入重点企业名单,以规上工业企业为主建立研发投入工作台账。
4、制定工作手册。梳理研发经费相关政策及工作流程,制定工作指导手册。
第二阶段: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11月中旬-2023年1月)
1、开展业务培训。区科技局会同区统计局,对各镇街科技办、统计站工作人员进行一对一培训,全面系统指导工作流程、注意事项等内容。
2、组织中介服务。根据各镇街规上企业情况,向各镇街推荐中介服务机构,企业数量较多的镇街可邀请多个中介机构进行服务。
3、分类指导落实。各镇街协同中介服务结构详细了解辖区内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情况,做好企业情况记录,发动辖区内规上工业企业应统尽统。对往年未上报研发数据的工业企业,邀请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指导,归集研发投入;对往年数据上报重点规上工业企业,邀请中介机构详细审查研发归集情况,指导企业进一步规范归集工作;对其他规上工业企业,发动企业按时上报。各镇街对上述工作情况做好记录,并定期报区科技局汇总。
4、开展模拟演练。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各镇街组织辖区规上企业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2次模拟上报工作。
5、督促任务落地。结合模拟上报情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督促镇街道落实一企一策,指导辖区企业完善数据,确保1月底前任务值、上报数据均符合要求。
第三阶段:汇总上报阶段(2023年2月-2023年3月)
1、高效高质上报数据。在前期工作基础下,镇街道要全面组织辖区内规上工业企业,通过统计系统高效高质上报研发投入数据。镇街道统计站要按照统计标准,把好数据质量关。
2、总结通报研发数据上报情况。实行日通报、周例会制度,每日通报镇街道研发数据上报情况,每周召开协调推进会,协调解决难点、疑点,交流经验做法。统计上报任务完成后,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工作流程机制,形成总结报告,报区委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协同工作体制。创新研发投入工作体制,建立区科技局+统计局+镇街协同一体化工作机制,成立研发投入工作专班,由区科技局、区统计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区科技局、区统计局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严格界定工作责任,明确镇街道承担主体责任,企业承担具体责任,区科技局、统计局负责督促落实、业务指导、考核评价。
(二)持续加强激励引导。及时兑现《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1〕15号)、《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45号)、《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10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
(三)积极培育研发机构。引导企业加大研发队伍、研发设备、研发场地建设,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按照“五有”要求,即:有研发人员、有研发场地、有研发仪器设备、有研发项目、有研发经费投入,引导企业采取不同模式建立研发机构,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的研发活动管理能力。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并且根据政策兑现奖励。
(四)加强研发费用归集填报。针对研发费用为零的规上工业企业,深入企业调查了解,分析企业研发活动状况,开展研发费用归集统计业务培训和奖励优惠政策宣传,力争通过上门辅导后,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3%以上(含3%),并同步辅导技术合同成交额登记、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等工作。
(五)实行研发统计包保指导。对研发投入较大的重点企业和“清零”行动目标企业,实行研发投入统计包保制度,区科技局、区统计局、镇街及经开区确定包保责任人,采取现场辅导、线上指导等方式,指导企业规范制定研发项目计划、完善研发项目资料,按时归集研发投入。
(六)加强督查考核。研发投入工作非常重要,涉及市对区综合绩效考核中的3项指标、分值30分。区里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督查考核内容,持续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实行穿透式考核,把指标任务细化穿透到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各镇街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明确指标任务,细化工作责任,以“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抓好研发投入任务落实,确保全区研发投入指标位居全市前列。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根据《临沂市深化数据赋能打造“无证明城市”2.0工作方案》(临政办字〔2022〕101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政务服务“一证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区直各部门(单位)梳理编制了《兰山区政务服务“一证通办”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清单》统一印发公布,请各部门(单位)抓好组织实施。
《清单》涉及13个区直部门(单位),共计65项政务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清单》,今后严禁直接或变相违规索要其他证明材料,并对《清单》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或者工作实际情况,增加、取消有关事项或者变更事项要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兰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兰山区政务服务“一证通办”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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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办理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主体 |
材料名称 |
1 |
劳动用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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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 |
2 |
就业创业职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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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3 |
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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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 |
4 |
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服务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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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 |
5 |
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工作 |
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 |
6 |
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工作 |
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7 |
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工作 |
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8 |
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9 |
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
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申领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失业人员死亡证明(火化证等) |
10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 |
11 |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退休人员死亡)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
12 |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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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
13 |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
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
14 |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
15 |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 |
16 |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
17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申请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
18 |
社会保险记录查询打印 |
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查询打印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 |
19 |
社会保险记录查询打印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 |
20 |
社会保险记录查询打印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 |
21 |
社会保险记录查询打印 |
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 |
22 |
社会保险记录查询打印 |
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迁移证明打印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 |
23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 |
24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 |
25 |
社会保险登记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 |
26 |
社会保险登记 |
企业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 |
27 |
社会保险登记 |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营业执照或企业信息变更证明 |
28 |
社会保险登记 |
待遇发放账号信息维护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
29 |
社会保险登记 |
居民基本信息变更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
30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领取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 |
31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补换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 |
32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 |
33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 |
34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 |
35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医疗保障局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36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医疗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
37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医疗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 |
38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医疗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 |
39 |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申报核定 |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医疗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 |
40 |
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职工参保登记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医疗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 |
41 |
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单位医疗保险工资申报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医疗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 |
42 |
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医疗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 |
43 |
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医疗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 |
44 |
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医疗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 |
45 |
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医疗保障局 |
居民身份证 |
46 |
乡村医生定期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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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
居民身份证 |
47 |
住院病历复制和查阅 |
住院病历复制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
居民身份证 |
48 |
住院病历复制和查阅 |
住院病历查阅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
居民身份证 |
49 |
对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
|
|
行政给付 |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居民身份证 |
50 |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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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
51 |
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
|
|
行政给付 |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居民身份证 |
52 |
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 |
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 |
|
行政确认 |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居民身份证 |
53 |
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 |
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 |
|
行政确认 |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
居民身份证 |
54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
|
行政给付 |
兰山区民政局 |
居民身份证 |
55 |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给付 |
|
|
行政给付 |
兰山区民政局 |
居民身份证 |
56 |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
|
其他行政权力 |
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
居民身份证 |
57 |
图书借阅服务 |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
居民身份证 |
58 |
核发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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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
兰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居民身份证 |
59 |
特种设备信息查询 |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居民身份证 |
60 |
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 |
|
|
公共服务 |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居民身份证 |
61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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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行政权力 |
兰山区商务局 |
居民身份证 |
62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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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
居民身份证 |
63 |
危险废物申报 |
|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环境保护局兰山分局 |
居民身份证 |
64 |
开具无欠税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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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兰山区税务局 |
居民身份证(企业三类人员之一) |
65 |
注册贸易结算水表校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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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临沂实康水务有限公司 |
居民身份证 |
兰山区供销社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勤制度的通知
兰供理〔2022〕13号
各主任、各科室:
为加强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增强工作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经区社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考勤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考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兰山区供销社考勤制度》
兰山区供销社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
兰山区供销社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机关全体人员(含聘用临时人员)。
二、考勤方式
在正常工作日内,每天分早晚两次进行考勤。无故迟到、早退2次,扣除1天年休假,无故迟到、早退4次,扣除2天年休假,以此类推。
三、考勤时间
工作日上下班考勤时间以区政府作息时间为准。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通知执行。
四、严格请销假和公务外出备案制度
(一)事假规定
1、坚持请假、报备制度。班子成员请假半天或离开临沂城区,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一般人员及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或公务外出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签批,1天以上需经主要负责人签批;以上请假均需到办公室报备。
2、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外,如遇特殊情况(因公外出除外)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事假请假每次一般在5天以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天。
3、特殊情况没有审批的,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假期后及时向审批的负责人及办公室销假。无故不考勤、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4、机关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等集体活动,由具体组织科室负责签到,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因故不能参加的,一般人员需向分管领导请假,班子成员需向主要领导请假,并将具体请假情况报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主要领导审阅。
(二)病假规定
申请病假须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按规定经分管主任同意,由主要领导审批。准假期限已满后,要及时销假,如需续假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病假时间累积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晋升工资档次、级别、薪级。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规定执行:
1、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原工资发给。
2、机关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机关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三)带薪年休假
1.机关工作人员带薪休假执行上报制度,具体由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及时将《年度带薪休假计划》交人力资源室备案。
2.休假前要履行休假审批手续,填写《休假审批表》。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由主要领导签批;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其他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按旷工计入考勤。
3.请事假或病假天数超过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
4.按照年休假计划“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休假的”(应休未休天数先冲抵病假事假天数)予以安排调休,调休计划向办公室、人力资源室报备。
五、严格加班值班制度
要尽量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原则上不提倡加班。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等确需值班、加班的(值班加班时段正常考勤),加班天数以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的《兰山区供销社加班审批表》为准。值班、加班或周末节假日期间因疫情防控及其他任务被抽调的,可以安排调休和补休,或者抵顶事假、病假时间。调休补休需填报《调休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六、严格工作纪律
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串岗;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上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发现两次,给予诫勉谈话。被诫勉谈话的,取消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七、加强考勤工作领导
成立由办公室、人力资源室、机关纪委组成的纪律督察小组,督察小组不定期对机关各科室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和考勤结果汇总上报主要负责人并进行通报。
机关人员考勤情况由办公室根据请假审批单汇总,每月5号前将上月考勤结果报主要领导审阅并公示,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本制度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兰山区供销社
关于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第二次集中督导检查的通知
兰供理〔2022〕12号
各主任、各基层社、各企业:
国庆将至,为贯彻9月29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疫情防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筑牢疫情防控防线,根据区委疫情防控指挥部总体部署要求,决定对全区供销社系统开展常态化疫情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10月1日-10月15日开展一次集中督导,其他时间各组不定期进行督导。
二、督导范围
兰山区供销社下属各基层社、各企业。
三、督导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重点督导疫情防控日常工作运转、防控物资储备、防控力量储备。检查是否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是否制定疫情防控预案;是否开展疫情防控人员培训;防疫物品是否充足;是否在扫码验码场所安装监控设备。
(二)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督导单位人物同防、重点场所防控。检查是否在办公场所、经营场所(自营、联营或对外租赁经营等场所)设置疫情监测点,监测点是否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要求;是否建立单位人员台账,摸清人员来向、去向;是否按照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是否查验重点地区来人核酸检测;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是否到位,工作标准是否严格。
四、督导要求
各督导组在督导检查完后填写《兰山区供销社系统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反馈问题统计》,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能够现场解决的,要立即整改;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要登记台账,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并于10月16日将反馈表交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
附件:1.兰山区供销社疫情防控督导检查领导小组
2.兰山区供销社系统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汇总表
兰山区供销社
2022年9月30日
附件1
兰山区供销社疫情防控督导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分工
总调度:邢家礼
一组 组 长:李慕华
成 员:徐 郡、范尊强、邵 震
督导单位:义堂供销社
二组 组 长:任建梅
成 员:徐占科、全国英
督导单位:饮食服务公司、润禾农物产公司
三组 组 长:王云收
成 员:王继军、张 华
督导单位:大岭供销社、惟一斋酱园、金鹰商场、玩具文体用品公司
四组 组 长:高春生
成 员:孟 原、孙中科
督导单位:汪沟供销社、竹园供销社、山东翔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盛安劳保有限公司
五组 组 长:苏 伟
成 员:宋全玺、柳丽娜
督导单位:半程供销社、方城供销社、商务总公司
食品公司
六组 组 长:高 伟
成 员:刘 芳、杨 慧
督导单位:李官供销社、工业品总公司、油棉加工厂、山东瑞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七组 组 长:孙召虎
成 员:姜海英、薄晓峰
督导单位:俄庄供销社、红星浴池
八组 组 长:缪兴顺
成 员:张灿华、陈昌峰
督导单位:新桥供销社、土产棉麻总公司、万华商贸公司、第二食品公司、食品肉联厂
附件2
兰山区供销社系统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反馈问题统计表
(第 检查组)
问题 序号 |
被检查单位 |
检查时间 |
存在问题 |
是否现场整改 |
整改措施 |
限时整 改期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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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
4 |
||||||
5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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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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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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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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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供销社
关于开展常态化疫情督导检查的通知
兰供理〔2022〕6号
各主任、各基层社、各企业:
中秋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疫情防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筑牢疫情防控防线,根据区委疫情防控指挥部总体部署要求,决定重新调整兰山区供销社疫情防控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对全区供销社系统开展常态化疫情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9月9日-9月13日开展一次集中督导,其他时间各组不定期进行督导。
二、督导范围
兰山区供销社下属各基层社、各企业。
三、督导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重点督导疫情防控日常工作运转、防控物资储备、防控力量储备。检查是否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是否制定疫情防控预案;是否开展疫情防控人员培训;防疫物品是否充足;是否在扫码验码场所安装监控设备。
(二)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督导单位人物同防、重点场所防控。检查是否在办公场所、经营场所(自营、联营或对外租赁经营等场所)设置疫情监测点,监测点是否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要求;是否建立单位人员台账,摸清人员来向、去向;是否按照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是否查验重点地区来人核酸检测;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是否到位,工作标准是否严格。
四、督导要求
各督导组在督导检查完后填写《兰山区供销社系统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反馈问题统计》,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能够现场解决的,要立即整改;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要登记台账,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并于9月14日将反馈表交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
附件:1.兰山区供销社疫情防控督导检查领导小组
2.兰山区供销社系统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汇总表
兰山区供销社
2022年9月9日
附件1
兰山区供销社疫情防控督导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分工
总调度:邢家礼
一组 组 长:李慕华
成 员:徐 郡、范尊强、邵 震
督导单位:义堂供销社
二组 组 长:任建梅
成 员:徐占科、全国英
督导单位:饮食服务公司、润禾农物产公司
三组 组 长:王云收
成 员:王继军、张 华
督导单位:大岭供销社、惟一斋酱园、金鹰商场、玩具文体用品公司
四组 组 长:高春生
成 员:孟 原、孙中科
督导单位:汪沟供销社、竹园供销社、山东翔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盛安劳保有限公司
五组 组 长:苏 伟
成 员:宋全玺、柳丽娜
督导单位:半程供销社、方城供销社、商务总公司
食品公司
六组 组 长:高 伟
成 员:刘 芳、杨 慧
督导单位:李官供销社、工业品总公司、油棉加工厂、山东瑞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七组 组 长:孙召虎
成 员:姜海英、薄晓峰
督导单位:俄庄供销社、红星浴池
八组 组 长:缪兴顺
成 员:张灿华、陈昌峰
督导单位:新桥供销社、土产棉麻总公司、万华商贸公司、第二食品公司、食品肉联厂
附件2
兰山区供销社系统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反馈问题统计表
(第 检查组)
问题序号 | 被检查单位 | 检查时间 | 存在问题 | 是否现场整改 | 整改措施 | 限时整 改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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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发〔20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塑强“爱山东”政务服务品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7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爱山东·沂好办”政务服务品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2〕9号)要求,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整合全区政务服务资源,健全完善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四大提升行动,推进政务服务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2022年底前,完成全区各级行政许可事项和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的修订公布,“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和全区政务服务场所完成改造提升,一窗受理通办率和网上申办率分别不低于95%和70%,“一窗受理、一链办理、一网通办、跨域通办”能力显著增强,速度快、标准高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初步搭建。
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区统一使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政务服务,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高频事项实现全区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免证办、集成办”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数据同源,“标准统一、公平普惠、一体运行、设施完善、服务高效”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水平全面跃升,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智慧服务成为常态,“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提升行动
1.统一事项清单。结合省市部署安排,编制公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许可”。衔接落实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将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统一编制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规范确定主项、子项、业务办理项。2022年10月底前,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和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标准化;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标准化,建立健全“一张清单管到底”工作机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统一事项要素。对同一政务服务事项逐项明确名称、编码、类型、主管部门、实施机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以及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法定办结时限、收费、办理结果、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一般要素。对现场勘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公示等特别程序,作为特殊要素实行清单管理。2023年12月底前,实现区镇村要素三级全面统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统一服务指南。区直各部门积极对接对口市直部门,通过“白话版”“图例版”“视频版”等方式,统一编制应用一批区镇村高频事项的“零基础”标准化模板,将申请材料、申报流程、结果证照等关键环节或内容通过可视化、图表化的形式,明确各项业务受理时的取值范围、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推动业务办理标准申请、受理、审批“三侧统一”,实现同一事项区级范围内同标准办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统一动态管理。健全政务服务事项联合审核、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兰山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将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严格规范管理。各级各部门单位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提出调整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的申请,由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发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统一标准体系。聚焦“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务服务实施、政务服务标识、便民热线运行、服务评估评价”等方面,按照“标准研制、试点验证、审查发布、推广实施、效果评估和监督保障”闭环运行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构建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开展政务服务规范化提升行动
6.规范线上服务。统一网上办事入口,全面清理整合区级自建系统的网上办事入口,同步迁移整合我区各类政务服务移动应用,承接做好“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省级试点,2022年11月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办事入口原则上全部统一至“爱山东”政务服务网和“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实行“一口申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推动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在桌面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同源发布、同步更新。持续推进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更多领域服务应用进驻“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均应纳入“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2022年12月底前,对不能纳入“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的事项,编制形成事项负面清单。(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7.规范场所建设。规范区镇村三级场所名称,区级政务服务场所名称为“政务服务中心”,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三级服务场所同时加挂“爱山东·沂好办”品牌标识。科学划分功能区布局,合理设置“咨询导办区、预约等候区、综合受理区、后台审批区和24小时自助服务区”等功能区域。推动各级全面打造集智慧办事、宣教互动、公益服务、“市民客厅”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政务综合体”。合理规划布局一批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加强政银、政企合作,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质运行,部门专项业务大厅逐步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2022年12月底前,修订完成区镇两级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8.规范一窗受理。区镇两级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全面整合部门单设窗口,2022年12月底前,“一窗受理”窗口事项通办比例不低于95%。建立“大导服”机制,为企业群众提供全流程咨询引导帮办代办服务。设立“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企业提出的政策咨询、资金兑付、项目申请、意见诉求等事项。设置“一网通办”自助填报区、企业开办自助服务区,引导企业群众网上办、掌上办,2022年12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办率达到70%以上。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畅通企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供兜底性“一跟到底”服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9.规范人员管理。按照市级出台的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管理规范,统一规范全区政务服务场所日常运行和服务标准。统筹窗口人员配备,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人员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配备;镇级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人员由各镇街、经开区负责配备;各镇街、经开区便民服务中心要积极向村(社区)派驻便民服务工作专员。建立健全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培训制度,规范服务礼仪,提升业务技能。各部门单位驻厅人员由各级服务中心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管理、培训、考核,综合窗口受理人员按照行政办事员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实行统一持证上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0.规范中介服务。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推广应用网上“中介超市”,引导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进必进”,鼓励企业群众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财政预算单位采购的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中介服务项目,原则上应当通过“网上商城”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财政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力度,制定行业监管细则,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持续提升中介服务效能。(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兰山规划编研中心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1.规范审批行为。推行依法审批、阳光审批、开门审批、闭环审批、智能审批。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对前端辅导、预审、收件、出件、评价等办事环节,实行全流程模块化改造,实现线上线下“自由切换”。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2.规范服务制度。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窗口无权否决、“否决权上移”、沂蒙红色帮办代办机制,全面推行“周末节假日开放、午间错时、下班延时”服务模式,健全“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规范政务服务“好差评”,推动“好差评”在服务事项、评价对象和服务渠道全覆盖。2022年9月底前,分批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实时评价、全量汇聚。2023年6月底前,推动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接入“好差评”系统,实名差评实现100%整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3.规范审管联动。发挥审管联席会议作用,健全审管衔接机制,明确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边界,加强协同配合,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推送、共享。配合市级优化提升市县一体化审管联动平台功能,完善告知承诺制衔接办理和业务函询模块,提高信息数据推送准确率。建立行政复议、诉讼审管无缝衔接机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在职业技能培训、交通新业态等重点领域,试点推行“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区人社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开展政务服务便利化提升行动
14.推行跨域服务。优化线上通办专区,完善线下帮办代办和异地协调联动机制,持续扩大通办事项范围,制定通办流程规则,构建以线上“全程网办”为主、线下通办专窗代收代办为辅、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通办体系。按照市级“标准统一、市县一体、就近交件、协同办理、一次办好”的要求,深化“全域通办”改革,企业群众可在市区两级任一政务服务中心就近提交材料,依托“临沂市跨域通办证照制作辅助系统”,推进异地办事结果立等可取。深度对接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城市,扎实推进电子证照等数据异地互认共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5.推行免证服务。加强电子证照归集应用,依托市级开发的“无证明城市”信息核验系统,畅通跨部门数据核验共享渠道,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直接关联电子证照及相关数据资源,2022年9月底前,通过“直接取消、告知承诺、证照替代、数据共享、部门核验”等方式,分批次公布“免证办”事项清单,2022年12月底前,实现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依托“居民码”“企业码”服务体系,2022年12月底前,选取政务服务部分场景开展“一码亮证”试点应用,2023年12月底前,“居民码”“企业码”全面关联各类行业许可电子证照证明。2025年12月底前,推进“居民码”“企业码”在政务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一码通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6.推行承诺服务。落实《临沂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容缺受理、踏勘豁免、备案管理”三种方式,积极推行“信用分类审批”,强化信用核查,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个人实行告知承诺,分批梳理公布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编制告知承诺书,完善办事流程,明确并公布承诺内容、方式、要求和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步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快构建“标准统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7.推行集成服务。深化“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一次办好”要求,整合表单、精简材料、压减流程,强化系统联通、数据共享,2022年12月底前,将市级推出的 “一件事”主题套餐式服务中适宜在兰山区运行的,纳入“双全双百”线上专区和“一窗受理”范围,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一窗办”。2023年12月底前,实现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主题集成服务全覆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8.推行就近服务。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下沉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优化整合公安、税务、不动产、公积金、社保、医保、水电气热等自助服务功能,加强与银行、电信等行业合作,引导更多服务事项接入银行、通信网点自助终端,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根据园区特色、企业类型开通园区政务服务站点,加强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实现“园内事、园内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兰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兰山规划编研中心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9.推行智慧服务。强化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的应用互认,推动更多事项高质量全程网办,实现企业群众在线提交电子材料、审批部门在线审核、审批结果发放电子证照、全流程材料电子化归档。完善申请材料自动预审、审查要点自动校核、数据实时共享等智能服务功能,2022年12月底前,做好市级推出的全过程无人工干预审批、秒批秒办和“零材料办理”事项办理工作。优化网上办事引导,整合线上线下帮办资源,组建区镇两级导服队伍,开通“沂蒙政务云客服”,依托市级开发的集“智能+人工”咨询服务、远程帮办申报、企业诉求反馈于一体的线上智能导服系统,构建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咨询服务体系,为企业群众提供精准化、智能化、规范化前端咨询服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0.推行掌上服务。围绕公安、人社、教育、卫健、民政、住房、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推动便民惠企的高频刚需应用,引入到“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临沂兰山区站点,并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拳头应用”,提升掌上办事体验和用户粘性,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掌上办事服务。加强“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宣传推广运营,完善市区一体化运营体系,按照“同步建设、同步管理、同步维护、同步宣传”要求,多渠道、多样化开展宣传推广和体验式活动,推动“爱山东”日活跃度不低于常住人口5%。(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教体局、兰山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大数据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开展政务服务数字化提升行动
21.强化平台支撑。配合市级迭代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优化企业和个人专属空间,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功能,升级政企直通车政策服务平台,推动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一键兑现”。推动政务服务多端多渠道“同标同源”建设,实现事项同源、服务同源、数据同源。提升政务服务地图功能,实现在线预约、在线咨询等服务,融合在线办理功能。推动全区各类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向“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迁移融合,2023年12月底前,全区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统一使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政务服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2.强化数据支撑。配合市级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兰山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健全数字资源共享交换体系,丰富公共数据供给清单,推动政务服务需求数据“即产生、即汇聚”。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数据资源规范化梳理,实现全区政务数据“一本账”管理。强化数据源头治理,推进“一网通办”数据标签化管理,优化数据共享申请服务。配合市级完善政务服务数据分析系统,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全生命周期运行数据的全量汇聚、动态监测、科学分析、成效展示,2022年12月底前,实现“事项办理—办事评价—问题整改”全流程闭环管理,为科学决策和精准治理提供数据辅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3.强化技术支撑。推动全区各类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使用全省统一身份认证,完善跨层级签章、多部门联合签章等功能。2022年12月底前,全区各级制发的电子证照全部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规范电子证照归集、调用等运行机制,制定出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推动全区各类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发证制证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联通,实现信息资料一次生成、材料复用、一库统管、共享互认。积极应用区块链、机器人流程自动化等数字化技术,减少人工二次录入情形。(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档案管理部门统筹建设政务服务档案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归档数据收集、整理、检测、入库全过程电子化管理。(区档案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4.强化项目支撑。大数据部门会同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把好信息化项目建设审核关口,能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包括PC端、移动端)支撑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的,不再单独建设相关业务系统,确需单独建设业务系统的,要把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作为项目立项及验收条件,确保系统有效整合、数据有效共享。(区大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5.强化安全支撑。强化全区各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系统建设,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分类分级做好平台建设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安全防护体系。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宣传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建立不良信息及时发现和迅速处置机制,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强化政务服务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政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区政务服务工作的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和监督检查,组织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责任和标准体系,指导协调和督促各级各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区大数据局负责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数字化支撑;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领域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标准,统筹推进本领域的事项梳理、清单衔接和政务服务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强化监督问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统筹做好本区域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组织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加强对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具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以企业和群众实际感受为重要标准,综合运用社会评价、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对工作消极、落实不力、推进迟缓的镇街和部门,区里将实行约谈通报。
(三)加强宣传推广。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研究院、协会、社团等第三方机构合作,发挥政务服务“智囊团”作用。加强改革经验总结提炼,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改革成效,积极配合市级举办政务服务领域专家论坛和政务服务改革研讨会,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浓厚改革氛围。及时总结和复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兰山区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临兰政发〔20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兰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年9月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兰山区委、区政府认真落实市级决策部署,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为抓手,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改善兰山区环境质量,目前全区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人口增长及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资源能源增长压力的矛盾仍将持续,多污染物共存、多污染源叠加、多尺度关联的复杂污染形势,加大了整体环境质量改善的难度;水、气、土壤等多介质的复合污染综合防控问题将日益突出,环境问题更具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兰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进入新的攻坚阶段。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美丽中国”新篇章的关键阶段,也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临沂市兰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规划主要全面总结“十三五”期间兰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梳理"十三五"期间在大气、水环境、噪声、固废、土壤、生态等环境保护方面经验,科学分析几年来环境形势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结合国家、省、市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加大治污减排力度,建立健全防控防范体系,强化环境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兰山区“十四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规划实施后对兰山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目 录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式
第一节“十三五”取得的成效
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节“十四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基本原则
第三节规划范围与期限
第四节规划目标
第五节总体战略
第三章深化“四减四增”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第一节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第二节突出产业结构调整
第三节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第四节大力实施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第五节推进农业投入和用地结构调整
第六节推进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第四章加快碳达峰进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第一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第二节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第三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五章强化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第一节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第二节加强VOCs治理攻坚
第三节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
第四节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协作
第六章强化三水统筹,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
第一节健全水环境质量改善长效机制
第二节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
第三节强化生态用水保障
第四节强化风险管控,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第七章 坚持系统防控,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
第一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
第二节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
第三节强化农业面源及农村环境治理
第八章加强生态环保修复与监管,提升生态保障能力
第一节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第二节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第三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四节实施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
第九章加强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
第一节强化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管理
第二节加强固废生态环境管理
第三节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第四节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第五节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第十章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第二节严格落实环境治理责任
第三节推动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四节强化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第五节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支撑
第六节构建绿色科技创新体系
第十一章强化宣传教育,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第一节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第二节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第三节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第十二章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节完善推进机制
第三节强化资金支持
第四节加强宣传引导
第五节细化评估考核
第六节实施重大工程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式
第一节 “十三五”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区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更加显著,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日益增强,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兰山区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依托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委员会,设立并优化调整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组建常态化8个行业治理工作专班、4个大气污染防治包片帮扶督战队,落实区、镇、村三级网格化监管责任,确保每项工作有部署、有督查、有落实。“十三五”期间,兰山区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春季攻坚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等专项治理行动,对工业企业、工地扬尘、燃煤污染、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污染、机动车污染、道路扬尘、物流市场、汽修喷涂等环境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兰山区完成全区范围内113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全区17台35t/h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按期完成淘汰停用;全区356台燃气锅炉已完成低氮燃烧改造;46家企业、90台工业炉窑已完成综合整治;对791家重点企业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一厂一策”整治方案,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再提升工程。2015年至2020年连续五年大气四项主要污染物浓度整体呈下降趋势,2020年城区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为49μg/m3、86μg/m3、12μg/m3和33μg/m3,较2015年分别下降35.2%、39.9%、66.4%、31.8%。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扎实成效,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水环境质量大幅提升。兰山区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兰山区全面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以区、镇、村三级河长为主要内容的河长组织体系,共设区级总河长、河长14名,镇级总河长、河长122名,村级河长478名。对全区53个重点河流断面每月监测2次,掌握各个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加强水污染监管与源头治理,对辖区内重点涉水企业,建立排查整治清单,定期开展COD、总氨、总磷等污染物监测,严格掌握排水去向;大力推广小型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分散式污水,在全区村庄、社区、医院、学校、河流排污口等124个点位安装小型污水处理设备269台,日处理能力76200吨,在各水系主要支流、主要节点安装大型设备59台,日处理能力31800吨,基本实现兰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创造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治理“兰山模式”。2020年兰山区国控断面1个(沂河北大桥)在8月存在一次超标,水质达标率为91.67%,省控断面1个(祊河角沂橡胶坝)水质达标率100%,市控断面4个(柳青河北外环桥、南涑河解放路桥、北涑河西外环桥、老龙沟解放路桥)在2月、3月、7月、9月各存在一次超标,水质达标率为91.67%。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十三五”期间,兰山区制定《兰山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兰山区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对符合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建立在开发利用建设用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并动态更新。根据国家、省、市统一安排,兰山区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经现场核查后,对26处相关适宜农用地农产品、无机土壤和有机土壤样品取样制样后,送至省农业农村厅指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我区耕地质量类别划分提供数据依据。
固废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十三五”期间,兰山区认真开展固废、危废相关工作,全面检查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掌握全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查清全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现状,有效遏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控环境风险,确保全区环境安全。兰山区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智慧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启用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工作,目前全区410家产废企业、7家经营单位已完成注册。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工作考核评估,对兰山区临沂永洁环保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等6家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企业进行了年度考核,对存在的隐患问题立即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强化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等65家重点产废企业、经营企业、废铅蓄电池收集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并建立销号制度。加强对突发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犯罪,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遏制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的势头。
农村环境保护得到加强。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适养区,实施“三退一进”,“废水零排放”环保养殖场。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村居实现“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垃圾清运处理体系。兰山区围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非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对辖区内83个行政村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建设人工湿地、排污明渠、化粪池和稳定塘等项目,完善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改善了农村环境质量。兰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共涉及全区283个行政村,目前,兰山区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158个,完成率59.4%,已超过年度完成30%的治理目标。兰山区共有8个行政村位于试点示范区范围内,现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7个,完成率88%,已超过年度完成50%的目标。
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快速提升。“十三五”期间,兰山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抽查专项行动,不留执法盲区,全面提升环境质量,抓住环境监管难点,进一步加强了环境执法监管的针对性。充分利用兰山区智慧环保监测监管平台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规范了环境监管行为,大大提升环境执法效率。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仍处于高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一是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改善压力大。“散乱污”企业仍部分存在,施工工地及拆迁工地扬尘问题比较突出,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工业企业排污监管需要加强。兰山区是全国著名的板材基地、物流之都,产业结构还不尽合理,工业围城、物流集聚问题较为突出,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大,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形势比较严峻。
二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水环境生态保障功能近年减弱,城镇生活污水总量快速增长,农业农村污水治理刚刚启动,水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老城区雨污混流问题突出,城市污水管网滞后城市建设需求等问题亟待解决。
三是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水平有待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难度较大,在产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有待巩固提升,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待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基层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支撑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技能较为薄弱。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艰巨。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形势严峻。
四是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仍有不足。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有待提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能力不平衡、处置水平有待提升。全区医疗机构、机动车维修点、学校实验室和小微工业企业等产废单位数量庞大,需要多部门进行协调配合,共同制定检查、考核等方案,且监管标准不统一,进行规范化管理难度较大。其次,虽然能够监督企业进行危险废物信息公开,但是向公众开展宣传危险废物普法活动、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案例的手段和渠道不多,宣传力度还不够。
五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亟需加强。生态文明各项改革落地生根、协同增效不足,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经济和法治等手段运用不够,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未得到有效激发。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与信息化建设滞后,生态环境监测尚不能满足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要求,重金属监测、监控手段滞后,预报预警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污染溯源解析支撑不足,监测数据综合应用能力有待提高。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事权与能力建设不匹配,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不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科研力量不足,环保产业发展乏力。一些企业和地方依法治污、依法保护自觉性不够,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尚未形成。
第三节 “十四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机遇与挑战并存。
机遇和有利因素体现在:一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发展阶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碳达峰碳中和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抓手;二是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快速发展,为产业结构绿色转型赋予新动能,也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三是淮河生态经济带、鲁南经济圈等国家重大战略在兰山区交汇叠加,为更大力度、更深层次系统破解资源环境约束,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提供了契机。
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一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经济低迷和全球化逆流加大了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风险,统筹发展和保护的难度增加,生态安全面临新要求新挑战。二是国际社会对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日益关注,碳达峰和碳中和实践带来新的挑战,我区治理体系和能力与治理需求仍不相适应。三是随着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深入推进,公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进一步提升,我区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继续走在前列的压力加大。
综合判断,“十四五”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交织、动力与困难并存,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要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措施和重大治理工程,做到规划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思维,保持“久久为功、滚石爬坡”的战略定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充分把握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努力开创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高水平推进美丽兰山建设夯实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为导向,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有效维护生态安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兰山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低碳引领、绿色发展。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引领,把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能源体系和综合交通体系,有效控制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改革创新、共治共享。立足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激励与约束并举,转变治理方式,强化绿色政策保障,提高环境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体系优势和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形成全社会合作共治的良好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突出问题和短板,聚焦重点领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提高生态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系统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统筹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惠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环境事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三节 规划范围与期限
兰山区所有区域,包括兰山街道、银雀山街道、金雀山街道、柳青街道、枣园镇、半程镇、义堂镇、李官镇、汪沟镇、方城镇、兰山经济开发区。
兰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环境状况基准年为2020年。
第四节 规划目标
“十四五”时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化升级,结构性调整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安全有力保障,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达峰时序任务有效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更加合理,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到2025年,全区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M10、PM2.5、NO2、臭氧和优良天数指标达到上级规定要求。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到2025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市控、区控重点河流水质达到Ⅳ类标准。水环境、水资源承载能力显著提高,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劣Ⅴ类断面、农村黑臭水体,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危险废物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生态系统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全民生态意识明显增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全面提升智慧化环境监管能力,全面建成现代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兰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一)环境治理 |
||||
1 |
PM2.5年均浓度(µg/m3) |
52 |
完成市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2 |
SO2年均浓度(µg/m3) |
25 |
约束性 |
|
3 |
NO2年均浓度(µg/m3) |
100 |
约束性 |
|
4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吨) |
-- |
约束性 |
|
5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61.75 |
完成市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6 |
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7 |
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 |
全面消除 |
预期性 |
8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率(%) |
10 |
完成市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9 |
氨氮排放总量削减率(%) |
11 |
约束性 |
|
10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率(%) |
15 |
约束性 |
|
11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率(%) |
25 |
约束性 |
|
12 |
烟粉尘排放总量削减率(%) |
5 |
约束性 |
|
(二)应对气候变化 |
||||
13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完成市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14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
1.2 |
完成市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三)环境风险防控 |
||||
15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100 |
完成市下达目标 |
预期性 |
16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100 |
完成市下达目标 |
预期性 |
(四)环境管理 |
||||
17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95 |
100 |
约束性 |
18 |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约束性 |
19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不断提高 |
约束性 |
20 |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21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
-- |
完成市下达目标 |
预期性 |
22 |
重点工业企业在线监控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五)生态保护 |
||||
23 |
森林覆盖率(%) |
11.69 |
12.1 |
预期性 |
24 |
化肥使用降低率(%) |
- |
完成市下达目标 |
预期性 |
25 |
农药使用降低率(%) |
- |
预期性 |
|
26 |
商品有机肥使用量(万吨) |
- |
预期性 |
第五节 总体战略
强化生态环境统筹保护和协同治理,做到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相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流域污染防治与流域环境保护相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做到预防和治理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完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机制,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第三章 深化“四减四增”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以布局优化、结构调整、资源高效节约利用、科技创新为着力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生态优势与发展优势相互转化,助推我区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实施,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框架下,推动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联动管理,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强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严守城镇开发边界。
逐步建立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坚持把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作为转型升级的重要着力点,逐步形成有利于资源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合理的产业分工格局。以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生态示范工业园区”、“循环产业园区”、“低碳园区”等为抓手,通过技术进步改造传统产业和推动结构升级,尽快淘汰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工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升级。以推进设计开发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为目标,实现工业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
高度重视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引领和带动产业迈向高端,倒逼传统企业转型、落后企业市场出清,通过推动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而达到优质发展、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空间规划、城乡建设、居民消费以及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都要秉承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理念,大幅降低能源、淡水、土地等资源的消耗强度,大幅提升投入产出效率。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种植结构,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治理,保障农产品安全。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加强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第二节 突出产业结构调整
“十四五”时期,在巩固商贸物流发展优势基础上,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围绕商城产品供给,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大力发展地产品加工业,围绕商城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着力培育结构合理、布局优化、融合发展、高效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发展新高地。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新动能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取得突破、塑成优势。
1.木业转型,打造国际“木业之都”。为切实推动木业产业向集群化、高级化、现代化、高端化发展,实现兰山区木业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以义堂为发展核心,总占地18.94 平方公里的木业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包括木业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综合配套区、木业机械集中区、高端板材生产区4 个功能区。发挥“搞服务、搭平台、出政策、抓引导”的优势,全面落实省市扶持政策,设立木业转型升级产业引导基金,激发企业转型热情,为木业转型升级、企业入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因企精准施策,实施分类提升,引导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打造以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主导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规模效益大、核心竞争力强、配套供给优、支撑体系全、产品质效高、有较强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形成规模集聚效应。加强木业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工艺的强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核心竞争力,提高木业产业基础能力,以临沂木业产业技术研究院、旭美尚诺年产30 万立方米OSB 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财金创业(山东)孵化器有限公司木业科技众创园项目、千山木业年产30 万立方环保生态板改造提升项目、欢哥年产25 万立方米密度板项目、鸿君家具年产十万套高端成品家具项目等为木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力争打造50 家龙头标杆企业。
2.集约化,推动临沂商城提档升级。以商谷片区建设为核心,推进市场集约整合。以“新建一批、关停一批、搬迁一批、升级一批、保留一批”为指导,按照集聚发展、商旅一体、一站式服务的原则对商贸批发市场进行集约整合提升。加大政策扶持,培训、引导、支持商城业户商业模式提档升级,积极探索国际贸易,扩大销售渠道,把临沂商城纳入供应链供应商名录,融入国际采购平台。优化进出口货物比例和贸易方式,促进出口贸易,积极推进实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等国际贸易便利化政策。支持临沂工程物资市场立足鲁南经济圈,推广“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海外仓”业务模式,探索扩大出口的方式方法。
3.物流西迁,打造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持续强化兰山全国物流成本洼地与商品集散中心、分拨中心优势,以完善优化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为重点任务,加快物流与各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以物流为核心的产业链组织模式和现代物流体系,将物流业打造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建成国际商品物流分拨中心、区域性供应链服务及金融结算中心城市,确立物流业经济发展引擎地位,全力向现代物流迈进。按照“提档升级、降本增效”的要求,统筹产地、销区和园区布局,形成生产与加工、市场与产品、物流与仓储协调发展的格局。实施物流西移。按照降低环境污染和交通拥堵的要求,以国际陆港片区为主要承载地,实施物流核心区(临西八路以西,高速公路以东)西迁工程,把物流园区向G2 高速公路以西集聚、向生产加工地集聚、向仓储配送区集聚,力争到2023 年全面完成老城区物流搬迁升级。推进园区整合。以物流西迁和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与运营为契机,支持临沂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企业等成立由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组成的大型企业集团,共同开发运营物流园区,解决“条块分隔、信息不畅、合力不强”问题。
4.壮大地产品,打造“新制造”示范基地。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着力点,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完善产业链条,大力提高工业增加值率、劳动生产率和能源利用率,全力打造产业层次高端、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集创新发展、集约发展、优质发展为一体的食品、医药、机械制造、仪表、体育用品、塑料加工等地产品加工特色产业基地、“新制造”示范基地。
一是壮大食品产业集聚区。依托金锣集团等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推进食品产业健康化、功能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整合提升现有食品加工企业,引导企业向金锣科技园集聚,把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作为增强综合竞争力的核心和根基,积极适应消费升级趋势,建成全国最大的绿色食品加工基地。
二是强化医药产业龙头引领。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增强兰山区医药企业国内竞争力。支持鲁南制药、山松生物布局大健康产业,加快中药、特医食品及互联网+医养健康产业发展。促进鲁南制药医药创新研发中心建设,助推临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建设能力不断提升。建设现代医药电商物流园,建立统一的仓储、物流园区,依托洪福医药、仁宏医药,成立第三方物流企业。
三是提升机械制造产业综合竞争力。以培育龙头企业、提升产品配套、加强自主创新、推动智能制造为重点,积极推动机械制造产业结构优化和制造服务化、智能化转型。依托华星机械、金立机械、北易车业、长兴机械等现有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植保机械类、工程机械类、机械铸造类、仪表制造类产品,不断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和能力,鼓励天河消防等企业加大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力度,通过升级扩建,巩固消防车装备市场,努力打造全国最大的消防设备生产基地。
四是积极推进体育用品智能制造。依托国内首个体育用品专业市场和最大的体育用品采购基地,以山东(临沂)体育用品博览会为契机,积极推进体育用品智能制造,按照全产业链思维,布局体育产业科技创新研发中心、智能体育产品加工生产基地、检测检验中心、装备制造等,全力创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崛起。
五是打造高标准塑料产业园。以环保安全、节能降耗等底线标准倒逼企业走规范发展之路,对生产条件较差、产品附加值低、不具备环保安全要求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淘汰取缔。引导鼓励塑料企业进行升级改造,高标准打造一批塑料产业园,对占地少、规模小的塑料企业逐步实行聚集化生产和管理。鼓励塑料企业对现有设备、工艺和管理进行规范和改进,提升市场占有核心竞争力。
5.发展新兴产业,打造区域经济发展新引擎。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壮大医养健康、文化创意、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将兰山区建设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心。
一是发展壮大医养健康集聚区。推进医养健康产业集中发展,以北城三期、镇山生态养生区为重点,依托金锣绿色康养田园综合体、亲和家源临沂健康养老中心、临沂凯旋医养等项目,打造医养健康集聚区,争创全省医养健康示范区。
二是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加快文化创意与互联网等科技的融合,提高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深入挖掘以“书圣”王羲之、“孝圣”王祥、兵学文化为代表的兰山传统历史文化内涵,整合书法广场、书圣阁、琅琊古城·羲之文化园、兵学文化公园等资源,推进书圣文化旅游区4A 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
三是促进新能源环保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光伏发电综合开发利用,支持光伏发电龙头企业建立安全、稳定、高品质的光伏电站。推广金锣水务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积极开展废水深度处理净化、循环利用及饮用水净化处理关键技术研究。
四是发展新材料产业。打造特种钢科技创新平台,加快新型铝型材、镁铝合金、铜钨合金及金属表面处理新材料的产品研发。
五是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以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产业、信息服务业为重点,推动信息产业规模化、高端化发展。支持现有电子元器件企业将产品向微型化、低功耗、宽频化、集成化和绿色环保方向发展。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融合,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的创新应用。
第三节 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按照控增量、减存量、提效率、优布局的思路,进一步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力度,持续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不断增加清洁能源使用,优化能源布局。
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有步骤、分阶段持续推进关停整合。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兰山区现有6家企业使用75蒸吨以下煤粉炉集中供热,到2025年,除集中供热及特别情形外,全区75蒸吨(不含)以下燃煤锅炉(不含煤粉炉)淘汰完毕。制定现有75 蒸吨以下煤粉锅炉升级改造计划,按照计划完成现有煤粉锅炉淘汰整合。
煤炭消费压减。全面落实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大力推进单机容量30 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到2023 年,关停退出低效燃煤机组1.65 万千瓦。提高天然气消费比例,替代煤炭消费。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新增耗煤项目。对确需新上的耗煤项目,必须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建设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逐步调整区域用能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的能源消费占比和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快煤电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从源头协同推进污染控制和碳减排,降低碳排放强度。
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严格产业准入标准,收紧空间土地、环境总量、资源效率准入限制,倒逼引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以食品、木业等产业为重点,实施高水平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形成产业规模效益和特色品牌优势。推广能耗低、无毒性和环境友好型材料,从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推动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现节能降耗。
第四节 大力实施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推进运输绿色转型。着力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采取综合措施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不断提升铁路货运到发量,继续推动保持公路运输比例由增转降趋势。实施多式联运提升行动,重点推动公铁多式联运发展,逐步关闭红埠寺铁路货场,将临沂站部分铁路货场迁移至临沂济铁物流园,打造临沂铁路物流中心。推广临沂国际国内铁路货运班列公铁甩挂多式联运作用,带动我区多式联运企业发展壮大。推广汽车节油技术和新型节能交通工具,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电动汽车等。完善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加强城市与郊区的公交系统衔接和覆盖,在公共交通、中短途客运、物流运输、出租车行业、城镇公共事业车辆等领域,实施“车—油—路”一体的轻型车超低排放,加快推动形成交通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的绿色化。
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按期完成市下达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有序推进国四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优化主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引导区域内公路货物运输大户其优先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深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力度。
加强货运车联合执法检查。坚持“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采取路面联合执法检查、遥感抽测等方式,联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大对道路行驶柴油货车检查力度。推进柴油货车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实施“一超四罚”,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对超标排放的柴油货车,依法实施处罚、治理,无法治理的,依法实施淘汰、更新。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精细化管理,加快高污染车辆淘汰报废,严查高污染车辆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行为。
强化油品管理。深化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监管执法,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和机动车用油监管,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力度,严查高排放车辆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强化柴油和尿素生产、销售环节监管,开展车用柴油和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常态化监督检查和加油站、油库油质量专项检查,对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每年全覆盖监督检测,对制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在5-10 月份全面推广错峰加油减排措施。
加大在用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力度。严格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推动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鼓励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者近零排放示范应用。
第五节 推进农业投入和用地结构调整
推进农业投入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种植结构,大力发展节水农业。
持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探索建立农药化肥统计调查体系,做好化肥施用“替”“减”两篇文章,减少化肥施用,加大有机肥推广使用,推动化肥减量增效。严格执行化肥质量标准,加快淘汰低含量单质肥料品种,合理调整氮磷钾肥比例,加快实施秸秆还田,因地制宜种植绿肥。初步建立科学施肥管理和技术体系,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
提升农业科学用药水平,实现农药用量持续降低。强化高毒、高挥发性农药源头监管,进一步降低高毒、高挥发性农药施用比例。大力推广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技术,加强农民用药技术指导,减少盲目用药、乱用药、滥用药。
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通过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委托协议处理、堆积发酵就地就近还田等方式,改善土壤地力,提升有机肥规模化生产能力。
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3 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8%以上;力争到2025 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建立区、镇、村三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落实秸秆禁烧“属地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工作职责,重点实施秸秆青贮项目、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秸秆收储运项目,真正做到以用促禁,实现零火情、零黑斑。力争到2025 年底,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
积极提高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以亩产论英雄,以质效配资源”为导向,全面梳理我区存量工业用地,创新用地方式,深度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通过低效存量再开发提升全区土地利用价值,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差别化激励机制,依据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扩大差别化价格实施行业范围,加大优质园区和企业的激励力度,倒逼落后园区和企业不断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第六节 推进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夯实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基础,积极培育生态环保产业,壮大环保制造业,发展环境服务业,提升资源综合利用业。重点开发推广高效节能、污染治理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及产品,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
做新做优环境服务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采取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模式,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做精做专资源综合利用业,以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业固废分类处置为重点,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方式,构建协同高效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新格局。加强农业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砂石行业规范化整治。
推动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态环保产业深度融合,提高产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增强环境科技服务政府决策能力。积极推进建设一批先进的生态环保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健全完善产业链条,不断加大自主创新和科技研发力度,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创业基地,推进“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低碳环保产业“引进来、走出去”。
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壮大环保制造业,发展环境服务业,提升资源综合利用业。发展壮大环保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为重点,推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积极探索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新型环境治理模式,开展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通过采取加强产业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扶持、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产业服务保障能力等措施进一步指导促进环保产业发展,2023 年底前,培育2-3 家专业化生态环保服务骨干企业。
第四章 加快碳达峰进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着眼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推动适应气候变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施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强化目标约束和峰值引领。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定实施兰山区碳达峰行动方案,将碳达峰水平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区的碳排放目标任务。鼓励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达峰专项方案。推动建材、供热、电力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第二节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系统推进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全方位强化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确保完成能源“双控”目标、煤炭消费减量目标,构建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加快构建低碳工业体系,推动节能减碳技术改造。
全面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水平,推进绿色建造行动,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完善技术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加大对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全面深化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运输装备低碳升级,构建绿色出行体系,加快低碳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低碳物流,不断提升低碳营运车辆比例。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
统筹推动农业减排增汇,充分挖掘农业减排潜力,有效提升农业碳汇能力。加强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应用。以耕地质量提升等为重点,巩固提升农业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动农业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监测网络和标准体系。
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扩大绿色产品服务新供给,创建绿色低碳新城乡。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开展宣传、培训和成效评估。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脏乱差,打造宜居生活环境。
配合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落实碳排放交易制度,推进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构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温室气体监测体系,提升大气二氧化碳、甲烷等主要温室气体监测、污染源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燃料元素分析等能力。
强化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
做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规划,重点提升林地、湿地等自然空间碳汇能力。协同控制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技术产业协同发展、高端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及风险评估,强化市政、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气候韧性,提高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气候适应水平,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提升气候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气候适应能力。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气候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完善气候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响应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等相关工作,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推动将气候变化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
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防治统筹融合、协同增效,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
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监管,开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成效监测评估,增强生态系统固碳功能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第五章 强化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深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联防联控,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PM2.5与臭氧有共同的前体物(NOx与VOCs)且均受气象因素的影响,并且PM2.5中二次组分的生成过程受大气氧化性的影响,因此PM2.5与臭氧在大气转化过程中具有密切的关联性,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已成为改善我国城市空气质量的焦点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需要大力控制NOx和VOCs的排放,继续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治理,尤其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短板,推进医药制造、木材加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减少形成臭氧污染的前体物;加大移动源管控力度,持续改进和更新精细化VOCs和NOx排放清单。
确定最优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和减排比例,明确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行业,分行业、分区域制定NOx与VOCs减排方案,制定多措并举的NOx与VOCs协同减排策略。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科学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
加快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管理体系。将主要前体物VOCs加入常规污染物监测行列,不断加强对空气质量的监控与信息公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跟踪分析,聘请专业机构对站点周边PM2.5、臭氧等主要污染物进行深入排查,精准溯源,掌握污染来源及成因,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追踪记录分析,依托市生态环境局相关技术支撑编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折线图,实时掌握空气质量状况和进行趋势分析,构建NOx和VOCs治理技术体系,制定精准化、系统化的PM2.5和臭氧污染治理方案,研究PM2.5和臭氧重污染应急方案,提高PM2.5和臭氧重污染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由于臭氧为中等大气寿命物质,可以进行远距离传输,并且臭氧也受前体物传输过程中生成的影响。因此,臭氧污染易受跨区域传输的影响,PM2.5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均需采取区域联防联控策略。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强化联防联控,加大各级政府协调治理能力,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
第二节 加强VOCs治理攻坚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推进实施源头替代,培育一批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加大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源头替代力度。将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产品技术要求的企业纳入清洁原料替代正面清单。
强化重点行业VOCs治理减排。加强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发布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编制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完善重点行业VOCs总量核算体系,对全区涉气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核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根据各级文件要求,不断提升治理水平,降低污染物产生排放。
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培训、新媒体信息推送、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
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促进产业绿色发展。结合兰山区产业情况,进一步完善企业集群清单,抓好综合整治工作。各企业集群要统一整治标准,统一整改时限,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家具、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以小企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动源头替代,汽修、人造板等企业集群重点推动优化整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
第三节 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
强化移动源污染综合防控。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
全面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控制。对全区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情况逐一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完善管理台账,对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确保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
加强道路扬尘管理与综合整治,提高道路洒水保洁水平。建城区内垃圾、渣土车密闭运输,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加强施工扬尘管理。确保建筑、拆迁、市政、公路、水利、绿化等所有施工工地在开工前纳入监管。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数量;提升道路保洁水平,加强道路养护管理。构建环卫保洁指标量化考核机制,全面实行路长负责制,实现以路控点。提高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加强渣土等物料运输监管。加大对黑渣土车打击力度,依法处罚非法经营行为,对雇佣黑渣土车的工地一并依法处罚。统筹规划各类渣土处置场及临时消纳场建设,缓解供需矛盾,就近消纳,缩短运距。
加强工业料场堆场管理。城区周边防水卷材、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等行业企业堆场进行密闭化改造,督促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环评及排污许可证要求,加强工业料场堆场管理,对厂区内各种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存放、运送、装卸流程实施管控,防止扬尘污染。
加强城市裸露土地管理。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对裸露地面绿化工作进度进行定期调度,实现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
强化秸秆焚烧管控。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以玉米、水稻秸秆处理为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建设秸秆收储点(中心),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区范围禁止户外燃烧秸秆,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秸秆焚烧管控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以镇街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将责任层层落实,包到村、包到户、包到人、包到具体地块,制作秸秆焚烧网格化责任人图表,压实责任、严防死守,强化督查巡查,实现监管秸秆焚烧全覆盖。积极采取现代化监控与分析手段,结合国家卫星遥感监测信息,采取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地理信息技术、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等先进手段,确保及时制止和查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城市污水收集系统恶臭防控,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和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以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家庭装修防治、干洗行业溶剂回收、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小区生活烟气治理为重点,建立污染防治规范和治理要求,最大程度降低生活源废气排放。
突出抓好错峰应急减排。完善重污染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落实技术路线、在线监控、人员值守等措施,加强重点企业应急减排管控监督;对纳入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但不具备在线监控条件的工业企业,全部安装用电监控设施,纳入区级智慧环保监管平台系统,对企业总线、生产设施、治污设施进行智能用电监控。
进一步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水平。坚持“每天必争、每微克必争”,抓好工业结构调整、机动车污染防治、面源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任务,切实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积极引入科技溯源手段,充分利用第三方技术指导,精准施策、科学管控,全面改善空气质量。“十四五”期间,PM2.5、PM10、SO2等空气质量污染物主要指标完成上级下达任务要求。
第四节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协作
继续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持续完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健全“省、市、区”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将臭氧纳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平台,积极探索建立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机制。继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健全差异化管控机制,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体系。严格落实非通道城市相关管控政策和排放标准要求,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应急联动,不断完善大气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全面提升精细化管控水平。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继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决策支持平台建设,推进NOx和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快速监测设备等研发。在煤炭减量、企业全流程污染治理、移动源管控、扬尘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制定减少SO2、NOx、VOCs等污染物的分行业、分区域、分时间、分类别的污染减排措施。科学评估和预测各项减排措施的减排潜力和实施效果,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并发挥应有的效果。将“十四五”时期的空气质量目标和减排计划科学分解到“十四五”各年度,制定实施年度减排目标和计划,确保实现“十四五”时期的环境质量改善各项目标。
第六章 强化三水统筹,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
坚持控源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推动河湖水质持续好转。
第一节 健全水环境质量改善长效机制
从严水资源管理,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严格用水管理,依法推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建立重点监控用排水单位名录,对用水大户取水、用水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取水许可审批,从源头上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加强农业节水,重点开展灌区节水改造,发展节水农业。推进工业和城市节水,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工业项目,鼓励发展节水高效、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重点推进火电、医药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继续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零排放”等循环利用技术。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
督促推进河长制网格化工作机制等相关工作,明确各级政府、企业和园区的水污染防治责任,通过年终考核、日常巡查等工作予以检查和确认。采取抽查和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确保生活、工业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水达标;建立污水处理责任单位黑白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从严从重打击违法排放和违法排污现象;合理配置水资源,优先保障饮用水取水,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水环境质量、水质超标污染补偿和涉水环境问题通报制度,推动水污染治理。
第二节 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工业水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与环境监管。合理规划产业规模与布局,重点发展低污染、低耗水的高端高新产业,遏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发展。鼓励企业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推行取排水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准入制度,根据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要求,明确各水体、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加强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和管理。严格控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及其污染物排放量,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对入河排污口实施总量控制、增减挂钩,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加快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和分布,根据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和要求,对各类排污口进行溯源分析和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统一编号,并按照实施方案进行“一口一策”管理。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体系。通过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体系;完善河流断面水质监控预警及联防联控机制。
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现已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四类水质标准,确保持续稳定达标;对未建设污水处理厂的镇街进行选址规划,尽快建设污水处理厂和管网铺设,以提高村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逐步推进农村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打包专业化运行,确保稳定达标运行;镇街因地制宜灵活采取氧化塘、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等治污工程治理村生活污水。“十四五”期间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全部集中收集处理,70%的行政村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问题。
继续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抓大顾小,对重点河流、支流进行统一规划治理,确保2025年底市控以上重点河流达到Ⅳ类以上水质,区控重点河流全部稳定达到Ⅴ类以上水质,城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强化畜禽粪污和农药化肥污染防治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加快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
严厉打击水污染违法行为。对全区各个入河口周边企业、污水处理厂等进行拉网式、全方位摸底排查,对涉水企业外排污水进行采样检测,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在确保污水稳定达标前提下,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优先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领域。
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加大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第三节 强化生态用水保障
“十四五”期间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在水环境改善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水生态保护修复,注重“人水和谐”,让群众拥有更多生态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
根据水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以湿地等水源涵养功能区的保护为重点,加强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保护,采取建设绿地、透水铺装、砂滤、土壤渗滤、稳定塘、人工湿地、生物浮床、河湖缓冲带、生态沟渠等综合措施确保水源涵养区现有规模不再萎缩,保证其水源涵养等生态功能的正常发挥。同时在河道等穿越城镇区域,划定河道保护红线,借助岸坡空间,沿岸绿地公园,沿线人工湿地等拓展河道的生态空间;以流域为单元,利用线性河道串联农田、林地、湿地等空间要素,挖掘区域景观风貌,重塑水生态景观,为区域旅游等经济做支撑。
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大流域统筹、小流域分区、差异化施策”的流域治理思路和“水资源、水安全、水空间、水用途”等水生态系统治理体系,从水源保护涵养区入手,尽可能地利用自然的特性和机理,系统统筹区域要素,保护河流空间,修复河流自然恢复力,实现对入河污染物“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控制,并通过建立入河污染物-水质目标响应关系模型,以水环境容量为约束,科学提出分区、分期治理措施及治理标准,进行控制小流域单元划分,把复杂的流域水环境问题分解到各小流域单元,做到“精准施治,一河一策”。
加强水生态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水生态监测体系,重点监测湿地、水生生物及其生境要素,建设流域水生态数据库,构建基于水量调度的生态效益监测评估反馈体系,为优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区域水生态保护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水生态保护监管组织机构及多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流域水生态保护管理和制度体系,提高水生态保护监管能力。
第四节 强化风险管控,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强化源头风险预防设施建设。建设符合事故应急规范要求的水环境风险预防设施。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防护设施以及主要入湖、河流拦污坝等应急缓冲设施建设,开展对应急事故池、排污口截污闸、河道截流坝、橡胶坝等各类环境应急防控和处置设施的风险能力评估和问题排查整治。
推进河湖水系连通,以恢复河流生态功能为核心,采取合理的疏导、沟通、引排、调度等措施,建立或改善江河湖库水体之间的水力联系,打造河湖共生的生态水网。积极争取水系联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恢复农村河湖生态功能。
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因地制宜,科学施策,逐步形成“一河口一湿地”的水环境治理格局,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在确保河湖防洪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征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优秀案例,宣传推广成效好、可持续、能复制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改善,争创全国美丽河湖示范。
第七章 坚持系统防控,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严控土壤污染风险。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和风险管控,提升土壤安全利用水平。以乡村振兴为统领,强化农业面源及农村环境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第一节 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按照“三线一单”要求,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兰山区国土空间规划,守住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禁止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其他区域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控模式与配套政策。
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改。
持续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状况调查与评估。在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上,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强化成果应用。在农用地土壤污染典型区域开展加密调查和溯源分析。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区域及敏感目标的土壤、地下水监测,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在排污许可证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以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积极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过程监管和后期管理机制。强化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综合防控,积极争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
针对石化、医药、焦化、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填埋等重点行业,从排污许可、企业拆除活动监管等方面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具体要求。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针对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较高的未利用地,采取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防止对敏感目标造成危害。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对重点行业环境监管,控制农业面源对地下水的污染,进一步完善地下水管理机制,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投入,逐步加大水生态治理和水环境保护力度。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
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
第二节 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持续深入开展重点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止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用地,要加大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向农用地倾倒、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固体废物、工业废水(尤其是含重金属的废水)、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监测监管,确保灌溉用水达标,严防灌溉用水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要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积极推进农药化肥减量行动,突出抓好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但尚未列入永久基本农田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严格保护;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确保全部达到调整种植结构或退耕还林还草等要求,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安全利用类耕地,要全部采取有效的安全利用措施,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建立完善分类管理台账,掌握地块分布、污染防治责任人情况,规范安全利用措施,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方法、程序,及时开展安全利用成效评估,持续改善和优化安全利用措施。
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和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处置程序,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处置能力建设。对突发舆情,要加强宣传引导。要第一时间处置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企业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土壤污染。要对受污染耕地开展农产品临田检测,对尚待认定的疑似严格管控类耕地农产品开展重金属污染监测,依据监测结果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安全利用。根据划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环境质量类别,实施分类管控、保护与修复。力争2025 年底前,全面完成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抽检农药合格率达到98%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
第三节 强化农业面源及农村环境治理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的绿色防控、综合防控措施,精准施肥,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负增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循环再利用,通过采取标准化养殖、清洁养殖,配套一些废弃物的综合处置设施,包括农村沼气工程、发展循环农业,使废弃物、粪便能够得到更高的有效利用;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坚持控量提效,大力发展节水农业;要创新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确保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等为重点,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2025年底前,按治理任务要求完成行政村整治任务。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健全收运处置体系,强化垃圾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活动。
全力实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通过建设污水排放管网和安置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将污水通过管网收集至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有效处理。继续开展“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巩固提升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确保所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良好运行。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实现农村彻底消除黑臭水体的目标。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镇村创建,加强创建与环保重点工作的协调联动,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明确农村环境整治责任分工,完善区、镇街、社区(村)三级网格的建立,加强基层网格员的配备及专业能力培养。组织开展分期、分批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知识专业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生态宜居发展理念,按照“政府引导、规划先行、分类推进、示范带动、整体提升”的原则,加快村庄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净化等“五化”提升,不断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全区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第八章 加强生态环保修复与监管,提升生态保障能力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空间监督管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一节 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生态功能区划,加强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与生态脆弱敏感区保护。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不断完善生态红线监控与评价考核体系,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管。逐步建立完善“分类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和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应用,积极开展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立体智慧监管。
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管行动,构建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多部门协同执法监管体系,实施问题发现、信息移交、反馈整改、督导问责闭环机制。加强对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保护修复履责情况、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影响监管情况的监督。对突出生态破坏问题及问题集中地区开展专项督察。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打造小流域生态保护带,推动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继续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完善修复长效机制,建立监管系统和成效评估;修复人工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加强水源涵养、地下水压采、农林水系统综合整治,提升生态环境容量;实施国土绿化工程,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继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河流、湖库、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持续深入推进城市增绿和绿化品质提升,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构建多层次城市公园体系,加强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及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等建设。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依托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开展兰山区生物多样性调查。将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生态质量监测、质量评价与成效评估体系。优化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布局,建立指示生物观测和综合观测相结合的观测站点,实现生物多样性观测常态化。建设生物多样性数据库、信息平台和种质资源基因库。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健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和植物病虫害应急反应体系,严格管理外来物种引入,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和监测预警,发展生物、化学和生态等治理技术,积极防控外来有害物种。针对公共卫生防疫需求,不定期开展农贸市场、花鸟市场、畜禽养殖场等重点区域检查,减少动物源性疾病传播。开展外来入侵生物安全性评价,防范生物入侵。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大生物多样性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第四节 实施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
实施多层次生态状况监测评估。按照全省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统一要求,定期开展区自然保护地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关注的热点敏感地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评估。落实分级协同的生态监管评估机制,加强监测与评估。
加强评估成果综合应用。定期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工程实施主体在实施修复全过程中,开展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强化评估结果综合应用,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生态质量、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结果,作为相关财政资金分配重要依据。
第九章 加强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
牢固树立环境安全底线思维,紧盯危险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核辐射等重点领域,强化风险预警与应急防控,推进新污染物、环境健康等领域基础研究,保障公众环境健康与安全。
第一节 强化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管理
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多层级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污染物的项目,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常态化推进环境风险企业突发事件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有效提升涉危、涉重工业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完成园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
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建立健全由风险源、风险源聚集区河流下游临近断面组成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网络,开展分级定期监测,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水环境风险隐患。优化提升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完善优化企业申报、关键环节跟踪等功能,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原则,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编制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手册,提升应急能力,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分类分级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轮训。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区政府应当组织修编兰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多层级环境应急专家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推进健康兰山建设,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探索构建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网络。推动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与排查,建立生态环境健康风险源企业基础数据库,研究绘制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分布地图。探索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生物安全、室内环境健康等领域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
第二节 加强固废生态环境管理
提升固体废物管理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与处置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通过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可回收资源进行再利用,有效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的提高。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回收、分拣、打包网点,促进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村镇建设的单位,以及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大力推广生活垃圾环保装备企业的建立,改善生活垃圾焚烧单一的处理模式,建设以焚烧发电、厌氧处理等资源化处理方式为主、填埋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多元化利用途径,推动企业资源整合,发挥内部协调机制与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构建企业固废与产品之间的科学产业链,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试点一定规模的大中型企业,建设一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有效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水平,组织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十四五”期间,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鼓励企业按照清洁生产要求组织生产,污染物排放水平持续下降,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
对于工业危险废物,积极开展企业内部消化、企业间优势互补和外部市场开拓的多种利用途径。在工业园区或工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集中的危险废物综合贮存点以及处置中心,就近对周边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安全处置或利用,加强市政污泥的处理处置技术研究,采取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相结合的综合处理方法。建立和完善电子废弃物、废酸、废矿物油等收集回收网络,积极建设电子废弃物、废酸、废矿物油资源化利用项目,提高废弃物、废酸、废矿物油的综合处理能力。切实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水平,确保全区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5%。
全面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统筹城乡医疗废物处置,各镇街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借鉴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成功经验,对医疗废物采用类似模式进行收集、转运和处置,推动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实现城镇和农村地区医疗废物收集全覆盖,确保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实现医疗废物100%集中安全处置。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监管信息系统,覆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优化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严格实施固体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推进科技智慧化管理基础工作,建设完成固废危废业务管理子系统,全面覆盖区内监管的产废、处置企业,对固废危废信息申报、经营许可审核流程、在线收集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材料及审核、重点企业污染减排监管、环境统计等工作进行综合化管理,实现无纸化办公,简化办理过程,提高对固废危废的监管水平。
推行企业清洁生产。排查固体废物产生重点企业,确定重点固体废物排放企业清单,提出减少固体废物产生的清洁生产方案。鼓励企业选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采取低能耗、高能效的生产工艺,避免过量固体废物的产生;建立企业内部多层次、多渠道的资源再利用和深加工系统,控制固体废物的最终产生量。
扎实做好危废申报登记工作,按照产生即申报为原则,逐步扩大申报企业范围,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工作,分别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在此基础上,结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并将上述清单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对辖区内全部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考核,逐步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纳入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落实监管责任。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依法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
强化能力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加强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切实提升队伍整体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结合国家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和建议,加强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建设。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相关内容调整,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疑似危险废物鉴别能力,有效保障辖区内疑似危险废物的及时鉴别和合理处置。
第三节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健全辐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建立核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现场执法检查,提高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标准化应用水平。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健全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加强医用放射性同位素、高能加速器、质子重离子治疗装置等重大核技术利用项目及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测井源运输、使用监督检查。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加强废旧放射源安全监管,及时进行收贮。完善废旧射线装置管理制度,明确废旧射线装置去功能化要求。强化核安全文化培育,构建核安全文化建设长效机制。
加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和处罚力度。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竣工验收关,坚决控制新辐射污染源产生。全面开展辐射装置现场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放射源、射线装置单位的使用现状登记检查,做到“一企一档”。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增加应急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应急监测和处置突发性辐射事故的能力,有效地控制放射性事故的发生。
实施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全区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标准化考核。积极督促各单位对照标准化建设要求,逐条款开展自查自评,逐项整改提升。将标准化建设要求融入辐射项目环评审批、许可证核发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中,基本实现标准化建设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
提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加大资金注入,购置专用高纯锗谱仪、γ相机、机器人、无人机等高精尖应急监测装备,建成车载应急监测平台和系列抢险救援设施,加大监测人员力量,培养专职人员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核与辐射进行监测。
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强化应急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应急处置水平。不断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层层夯实应急管理责任,依托放射源专项检查行动和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等工作,逐个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不断健全自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应急主体责任。
第四节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完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政策、标准、规范、技术体系,坚持绿色消费引领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促进秸秆、畜禽粪污等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完善废塑料、废建材、废金属、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行废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搭建“互联网+回收”应用平台,鼓励企业创新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强化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支撑保障作用。探索建立城市固体废物产排强度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处理工艺,增强处理能力。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要求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和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在电商、快递、宾馆酒店等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推广绿色物流、塑料减量模式。降低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建立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及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多元共治体系。
第五节 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的新污染物,按照“一品一策”原则,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采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淘汰、限制、减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鼓励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非法生产使用添汞产品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
重视新污染物发现和防控。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编制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全区新污染物治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编制专项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调查。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研究。推动新污染物治理技术创新,,加强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危害机理、跟踪溯源、迁移机制等基础研究。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理制度,推动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联合检查。逐步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纳入环境监测体系。
第十章 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强化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加快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实现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巩固提高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填报质量。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落实国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监管。落实国家建立非固定污染源减排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统筹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制度。建立环保政务失信记录,健全政务失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强化环保政务信用信息使用。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化环境监测、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治理及设施运营、清洁生产审核、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等领域的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深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构建立体、垂直、精准、规范、高效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坚持执法重心下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制度,整合执法资源,推进市区一体“双随机”常态化执法。落实镇街环境问题发现责任,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员考评、激励、责任报告制度,充实监管力量,延伸执法触角。创新执法方式,推行异地执法处罚,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执法辅助服务。
第二节 严格落实环境治理责任
健全绿色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成立碳达峰工作专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评价体系,加大目标考核结果应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督察,形成上下联动的生态环境督察整改机制。健全“河湖长制”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治气治土治废长效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以化工、印染、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为重点,全面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责任,完善信访投诉、舆论监督等公众参与机制,完善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管理制度,畅通来电、来信、网络、来访等投诉举报渠道,确保环境投诉举报事项高效流转办理。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到应赔尽赔。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
第三节 推动服务高质量发展
建立生态环境承载力约束机制。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强化“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落实相关行业环评审批原则和准入条件。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碳排放评价、环评、能评融合,对“两高”项目集中、环境承载力超负荷的地区,实行建设项目(除重大民生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污许可要求,推动低端落后产能淘汰。
健全“放管服”工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制度化,为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营造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优质环境。继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环评审批程序,持续推进专业服务标准化。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入开展环保服务企业行动,完善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引导资源环境要素向优质企业、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与金融信贷相挂钩的激励机制。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节 强化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加快建设高质量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实现领域、要素、区域全覆盖,着力提升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智慧感知水平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完善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温室气体、噪声、辐射等全部要素的环境监测网,着力提升PM2.5和臭氧协同监测与预警、移动源排气监控网络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和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水平。加快执法监测标准化能力建设,配足配齐各要素污染执法监测装备物资,满足日常执法需要。实现区、重点镇街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全覆盖,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加快构建上下协同、省市区三级联网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深入推进监测监控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快实现在线监控系统远程取证。综合采用信用惩戒、强制退出、激励奖补等措施,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全面推进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形成符合时代发展需要、适应环境治理需求的监管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充分利用5G、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完善移动执法系统,实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创新执法方式方法和手段,配齐配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非现场”执法装备设备,建立“非现场”监管执法程序规范。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和视频监控、污染源在线远程质控系统建设,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行,提升生态环境“非现场”指挥调度水平。
第五节 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支撑
完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推动形成布局完整、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鼓励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推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融入区域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力度,创新环境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
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统筹优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着力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污水管网空白区,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有计划分片区组织实施雨污错接混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管网修复,对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地区,通过源头减量、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等措施,减少合流制排水口溢流频次和水量。加强污水管网排查检测,针对管网功能性、结构性问题,有序推进管网改造与修复。深入开展城市“小散乱”排水及建设工地等违法违规排水整治,规范排水户接纳管理。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规范化处置。
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聚焦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领域,推进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固体废物处置体系。统筹规划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垃圾焚烧、餐厨废弃物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建成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置设施。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安全处置和焚烧厂飞灰无害化处置,确保垃圾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第六节 构建绿色科技创新体系
深化环境科技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社会各主体参与环境科研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环境保护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积极引入国内外高端科技创新资源,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开展绿色技术专业教育试点。强化科研院所和高校对生态环境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聚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及绿色低碳技术、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自然资源绿色开发利用、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等领域,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应用。激励企业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重点开展新能源汽车、高效节能环保装备、污染防治、生态农业、建筑垃圾等领域的绿色科技创新。
第十一章 强化宣传教育,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局面,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和建设美丽中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打下坚实社会基础。
第一节 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推进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立法,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面向党政领导干部、企业、中小学生等不同群体,普及环保科学知识。加大企业负责人环境管理培训力度,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使新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紧紧围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和工作难点,强化意识形态主动引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唱响生态文明建设主旋律,打好环境宣传舆论主动仗,讲好兰山生态环境保护故事。通过深入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生态环境保护科普活动等形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引导社会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养成绿色生活习惯,以实际行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网站、报纸、广播、电视台及短信平台、政府政务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发布的传播力,逐步提升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使生态环保理念融入市民生活方式与行为模式。
第二节 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粮食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地方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
全面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出行,中心城区带动周边中小城镇全面参与,深化公共交通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强化社区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与推进。
营造宁静生活环境。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科学划定防噪声距离。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加强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强化夜间施工管理。加强城市交通干线等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控。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治理,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等休息空间。
第三节 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覆盖范围。排污企业实行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城市空气、城市噪声、重点流域水质、污染事故、环保政策法规、环保项目审批和案件处理等环境信息。推进信访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公众监督和结果反馈机制,完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核查成效-分析研判-集中治理”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投诉举报信息“金矿”作用,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建立有效的监控数据及信访、投诉、举报、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核查机制。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第十二章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 完善推进机制
区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编制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落实目标任务。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每年向区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节 强化资金支持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工程项目资金,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资机制,建立环保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专项环保资金投入的引导带动作用,以第三方治理、PPP等模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治理领域,缓解政府资金筹措压力。
第四节 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规划实施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与企业、社会的沟通和交流机制,动员、激励、激发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进规划实施。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及时报道规划实施新成效与新做法,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第五节 细化评估考核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规划要求,积极推进任务落实,每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细化规划实施考核评估机制,对生态环境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碳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开展全方位考核。
第六节 实施重大工程
聚焦我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组织实施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强化项目环境绩效管理,建立资金使用与环境绩效并重的项目绩效考核体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临沂市兰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2022-2026年)》的批复
临兰政字〔2022〕41号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临沂市兰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2022-2026年)〉的请示》(临兰农字〔2022〕8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临沂市兰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2022-2026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按照批复的规划范围予以实施:兰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位于兰山区北部,产业园北至兰山区边界,西至汪沟镇边界,南至半程镇边界,东至蒙河、沂河,涉及汪沟镇、半程镇和李官镇。总规划面积43.13万亩,耕地面积19.79万亩;涉及87个自然村,7.03万户,20.56万人,规划期限2022年—2026年。
三、要统筹产业园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深入探索生猪产业发展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培育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持续推进我区生猪深加工和全产业链建设,打造生猪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区,助力兰山区乡村振兴,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打造围绕生猪产业的现代畜牧业“兰山样板”。
四、本规划是指导我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实施的重要依据,请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职能单位做好批后公示及组织实施工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兰山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临兰农字〔2022〕81号
根据《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临沂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科教字[2022]11号)文件精神,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兰山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日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上级“三农”工作重要精神,结合农业人才培养有关要求,立足兰山区农业发展实际,围绕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持续抓好保供、衔接、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乡村建设等重点任务,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全产业链技能水平提高,以培育质量效果提升为关键,以选育用一体化培育为路径,坚持引进培植与就地培养并重,培训与教育并举,加快培育农业农村现代化亟需的高素质农民,为全面推进兰山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2022年,兰山区将围绕稳粮保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基层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等行动,全力抓好高素质农民队伍培养建设。根据上级任务要安排,今年兰山区在省、市、区等三级培训的具体任务指标是15人、12人、83人。
(一)扎实抓好粮食安全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站在中国人的饭碗主要装中国粮的高度,切实抓好我区小麦、玉米、水稻等粮食安全生产,重点开展增产提效、防灾减损、病虫害防治、机械操作技能等全生产周期技术培训;从丰富市民菜篮子和果盘子的需求出发,重点围绕我区果品、蔬菜、食用菌、大豆、花生等经济作物,开展生产管理培训,提高特色农业发展水平。
(二)扎实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农业产业品种、品质、品牌和标准化、规模化、特色化、高端化等“三品四化”发展能力培训,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技能支撑;围绕脱贫镇村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加强特色产业发展带头人的生产技术、品牌打造、电商营销、金融信贷、加工物流等方面培训,提升示范带动能力,促进脱贫镇村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带动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群增收致富,提升可持续脱贫能力。
(三)扎实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立足兰山区位特点和土地紧缺的实际,引导农民走精致农业发展的路子。一是提高农民绿色品牌意识。通过开展绿色种养、打造农产品品牌、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知识培训,力争通过提高品牌知名度提高农民收入。二是逐步引导农民发展智慧农业。通过开展“物联网+”技术应用培训,促进数字信息、智慧装备与现代农业生产的深度融合,提高我区农业产业的智慧化发展水平。三是发展壮大新一代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队伍。挖掘新生农民资源,通过开展电商经营、精细特色农业、乡村旅游、休闲民宿、医养结合等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培训,促使农业产业链条延伸完善,提高质量效益。四是切实让兰山农业走出去。牢牢把握国际国内双循环理念,通过开展长三角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负责人培训和农业国际贸易等方面培训,真正将兰山农产品推到市外、省外和国外。
(四)扎实服务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紧紧围绕推进乡村建设行动与乡村治理,择优选拔出一批道德品质高尚、社会担当意识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高素质农民,培养培育农村发展骨干;加强农业生产安全知识与优秀传统文化的科普宣传,引导农民移风易俗、抵制迷信,推动形成安全和谐、勤劳向上、绿色节俭、孝老爱亲的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三、专项培训行动
围绕重点任务,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结合兰山区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在集中培训、现场考察、咨询服务和跟踪指导中,将重点穿插开展好以下五个专项培训内容。
(一)开展稳粮保供专项培训内容。扎实实施好“科技壮苗” “机收减损”等培训课程,认真落实好油料作物、果品和蔬菜等农作物的全过程生产技术培训指导,提高粮油和果蔬种植能手水平。
(二)开展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围绕着兰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科技创新、特色农产品品牌、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工程项目,着重开展良种选用、绿色种养、地力培养、科学施肥、农产品质量安全、创业风险规避、智慧农业等现代生态农业技术培训,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上台阶。
(三)开展组织好各类人才培训。组织遴选好83名乡村产业带头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五类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参加区级农民培训班;组织4名鸿雁人才和8名长三角农产品供应基地负责人,参加市级培训,遴选15名优秀学员参加省级培训。
(四)开展乡村建设和治理人才以及农业生产安全与优良传统技艺等实用人才培训。针对农村急需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安全生产以及文化传承等内容,在培训班中要穿插讲解基层调解仲裁、移风易俗、法律法规、村庄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同时要开展好农机操作、沼气安全、传统文化传承之类的培训,从文化底蕴层面加强农民素质提升进阶。
(五)开展农村理财投资方面的培训指导。针对工商资本进农村因贪多求大而导致的不利局面,以及身边非法融资的生动事例,通过现场讲解和电话沟通以及微信群内交流等多种培训方式,对金融投资理财注意事项进行重点分析,严防盲目投资;同时,对学员的资金需求,要给予正确的解决办法。
四、工作保障
(一)精心组织培训活动。建立兰山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具体负责领导整个农民培育过程。从学员遴选、师资选配、课件讲解、培训基地安全管理等各个方面,要做出周密计划安排,充分发挥各农业部门、各位农民学员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做好组织工作。同时,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报备。截止到2023年8月底,全部完成2022年高素质农民所有培训任务。
(二)精心做好系统录入管理。要以上级考核为导向,严格保证各层级学员学时,同培训学员信息一起,严格录入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学员评价率和满意率达到100%。
(三)精心完善培训体系和师资力量。充分发挥好农广校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的主要职能,统筹完善补充好农业系统相关科室、各类培训基地、田间学校、农民合作社等农民教育资源,不断丰富农民教育渠道,充实兰山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力量。
(四)精心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严肃财务和培训工作纪律,制定兰山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预算(附件2),确保培训资金专款专用:1、农民学员组织招生、食宿费、场地租赁费、学习资料及培训证书费、交通费、服装费等;2、讲师团和聘请老师及土专家进行培训的讲课费、食宿费、交通费、外出现场教学教师指导费等;3、跟踪服务交通费、信息化线上教学费等;4、耗材购置和其它不可预见支出等。
(五)精心做好典型宣传推介。充分利用生动事例,丰富宣传方式,营造高素质农民培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良好氛围;充分挖掘典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树立起全区学习典范;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高素质农民参加各级别的劳动职业技能大赛,达到以赛代练、提升自信的目的。
附件1:
兰山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庆涛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刘 伟 区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印芹 区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干部
成 员: 刘传龙 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科科长
张克学 枣园镇农技站站长
张敬涛 李官镇农技站站长
周文华 半程镇农技站站长
张为练 义堂镇农技站站长
相廷峰 方城镇基地办主任
殷培勇 汪沟镇农技站站长
附件2:
兰山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使用预算表
支出项目 |
支出说明 |
金额(万元) |
||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83人) |
由区级组织培训 |
22.9 |
||
田间课堂培训 |
讲课费 |
共开设2个班,每班培训2次(讲师团、土专家结合) |
0.48 |
|
出发租车费 |
每次700元,共4次 |
0.28 |
||
场地租赁费 |
田间课堂场地、实训基地租赁费每处每次各1000元,分别4次,共8次 4处,各6次; |
0.8 |
||
学员餐费 |
每人次40元,每人2次,83人共166人次 |
0.664 |
||
生产技能集中培训 |
场地使用费 |
会议室每天1500元,共1期计划用4天 |
0.6 |
|
学员食宿费 |
每人每天150元(住宿费60元,早餐10元,中、晚各40元),83人,5天,住宿费4晚 |
5.727 |
||
专家授课费 |
专家授课费 |
1.2 |
||
经营管理培训 |
场地使用费 |
会议室每天1500元,计划用4天 |
0.6 |
|
学员食宿费 |
每人每天150元(住宿费60元,早餐10元,中、晚各40元),83人,5天,实际住宿4晚 |
5.727 |
||
专家授课费 |
专家授课费 |
1.20 |
||
培训教材 |
培训教材 |
省校、市校配发教材及自编、自购教材 |
0.9 |
|
培训材料 |
经营管理和素养培训由市校统一印制材料费,优秀学员奖品购置费,学员手册、照片拍摄及洗印、明白纸、教师和学员胸牌等的印制费,大白纸、签字笔、考察学习感言、培训日程、考试试卷等费用。 |
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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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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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及信息化管理 |
制作宣传及广告牌制作安装费 |
平台线上教学,每人218元,83人 |
1.8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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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 |
培训期间学员药品、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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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学习用品 |
笔、笔记本、学员包等,每人每次10元,83人。分田间课堂、生产技能集中培训和经营管理培训共三个阶段训。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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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交通租车费 |
技能集中培训、经营管理培训接送学员总共2个项目,每个项目用2辆车,接、送、中途现场教学共计6次车,每次平均1200元 |
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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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统一服装费 |
每套100元,83套 |
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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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费及其它不可预见支出 |
学员报名表、签到表、花名册、评审材料、总结、迎查材料档案、打印机墨盒、存档用移动硬盘和其它支出等 |
0.2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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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级培训(12人) |
由市农科院(市农广校)统一培训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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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级培训(15人) |
由省农广校统一培训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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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1.00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4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意见》(临政办字〔2017〕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和“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监管能力水平,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高标准整建制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加强工作力量,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各镇街道、经开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达到“五有”、“六落地”的要求,实现省级示范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全覆盖。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区镇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制订区、镇、村三级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二)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各镇街道、经开区务必提高属地管理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方案于2022年9月底前报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四)实施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培育战略。坚持绿色生产理念,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三品”认证,推行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市级以上种养殖生产主体实施标准化生产,公示执行标准。加强名优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积极组织农业企业对接长三角,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名优农产品推介力度,提高名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加快制定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地方标准,促进我区农产品生产标准化。
(五)依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落实农药经营告知和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加强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农药产品监督抽查。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农药监管达到落实农药经营告知、高毒农药限制经营使用、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农药经营店整治标准4个100%。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严禁在区域内销售、使用违禁兽药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重点水产苗种场纳入许可监管,对外购苗种建立完善索票、索证制度。
(六)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要定期、不定期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和监督抽查,区级监管机构做到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批次、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1100批次,镇级监管机构定性检测不少于7200批次。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建立健全检测站(室),各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等要建立检测点,形成区、镇、基地紧密相连的检测网络;各镇街道、经开区要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做到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部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公安、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对涉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侦办,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努力做到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八)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力争农产品生产单位生产记录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100%;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建立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九)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二维码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涵盖生产过程监控、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和综合管理等内容的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追溯监管综合服务平台。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现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试行主体全覆盖,电子合格证覆盖率90%以上,合格证开具率100%。将全区市级以上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资经营店(点)、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场)等纳入追溯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镇街道、经开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区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加大支持力度,提高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支持力度,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农产品监管和检测工作,尽快落实监管体系所需机构、人员、设备等。各镇街道、经开区也要加大投入,增加监管手段。区政府将从统筹资金中列支150万元,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各镇根据资金分配情况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创建工作,确保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查落实,严格监督问责。严格落实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区直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经开区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区政府派出督导组,定期督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尽快取得实效。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致使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涉及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要采取张贴标语、发放明白纸、树立宣传标牌等形式,在全区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全民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熟悉政策和业务的优势,指导、协调各镇街道、经开区开展创建工作,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
(六)表彰先进典型,强化工作成效。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是保障人民群众“舌尖安全”的一项政治任务,不但要创成,还要创出经验。及时总结创建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示范带动作用。对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表彰,给予记功受奖。要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实现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 兰山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兰山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推进专班
3. 兰山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件1
兰山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 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兰山商城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田宗春 区政府副区长、兰山商城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宋晓莉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施文山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陈庆涛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存才 区财政局局长
齐宝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胡梁勋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宝安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 波 区商务局局长
孙志奎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邢家礼 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
顾益寿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副局长
姜修伟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晓文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经略 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依峰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学正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世文 半程镇人大主席
李士荣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修余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于清疆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朱文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郑 峰 兰山经济开发区党管委会副主任、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陈庆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山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
推进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宋晓莉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庆涛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齐宝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朱 林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孙焕峰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卢永生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志鹏 区发改局党组副书记、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李 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吕千里 区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蒋保建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孟庆六 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推进专班的主要职责是督促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区直有关部门及时完成目标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难题,主动对接上级有关部门。
附件3
兰山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责任分工表
名称 |
内容 |
要求 |
责任单位 |
(一) 组织领导(4分) |
1.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2分)。 |
形成正式文件 |
区政府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 |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林业、畜牧、发改、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2分)。 |
查看实施方案(责任分工) |
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
|
(二) 绩效考核(6分) |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2分)。 |
提供考核办法 |
区委农办 |
4.区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镇街、经开区的年度考核(2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2分)。 |
提供考核办法及相关资料 |
区委农办 |
|
(三) 规划计划(2分) |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1分)。 |
提供规划文件等相关资料 |
区发改局 |
6*.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制定年度计划,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1分) |
查看年度工作计划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四) 经费保障(3分) |
7*.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分)。 |
提供预算的相关资料 |
区财政局 |
8*.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能够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2分)。 |
提供相关资料 |
区财政局 |
|
(五) 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2.5分) |
9.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水产品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1.5分)。 |
提供监管名录,名录内单位名称、地点、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内容齐全。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
10.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1分)。 |
提供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文件及公开经营主体违法信息情况。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
|
(六) 人员培训(1分) |
11.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1分)。 |
签订责任书,制定培训方案,提供影像资料,培训的次数、人员数量等。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
(七) 过程控制(2.5分) |
12.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0.5分)、质量承诺(0.5分)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0.5分)。 |
1.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提供从业人员培训的培训计划、次数、数量及影像资料,各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记录,记录完整,电话抽查; 2.印发常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 |
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 |
13.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0.5分)。 |
现场抽查,查阅登记明细。 |
区农业农村局 |
|
(八) 产品自检(3分) |
14.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1分)。 |
提供各相关部门、镇街及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检测机构设置、人员、设备及业务开展情况。要求有检测报告或速测小票及检测登记。 |
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
15.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1分)。 |
提供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及文件材料,要求有企业现场可参观,现场有检测计划和检测报告。 |
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
|
16.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1分)。 |
提供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质量追溯、召回等制度及文件材料,提供并打造可现场参观的示范点。要求有记录和查验抽查计划。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
|
(九) 无害化处理(2分) |
17.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1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1分)。 |
提供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文件材料,场所地点、设备配置、处置记录等。 |
区农业农村局 |
(十) 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2分) |
18*.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其中,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 |
提供农兽药备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管理情况的文件等相关资料及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名单并按考核要求制作分类监管名单。 |
区农业农村局 |
(十一) 规模经营(4.5分) |
19.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0.5分),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0.5分)。 |
提供各经营主体全面建立经营台账、索证索票制度的文件材料,做好实地迎查准备;提供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制度文件材料,要有流程,有措施。 |
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
20*.农药监管达到4个100%,即农药落实经营告知制度、限制性区域实行高毒农药限制经营使用、高毒农药实行实名购买、农药经营店达到6项整治标准均达到100%(0.5分),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严禁在区域内销售、使用违禁兽药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0.5分),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0.5分),重点水产苗种场纳入许可监管,对外购苗种建立完善索票、索证制度(0.5分)。 |
1.提供区政府全面禁止生产销售59种高毒高残留农药通告; 2.提供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的相关材料; 3.提供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的措施方法等的文件材料; 4.做好实地查看准备。 |
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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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0.5分),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1分)。 |
提供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经营主体名录,经营账目、制度、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做好实地迎查准备。 |
区农业农村局、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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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平台管理(3分) |
22.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1分),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2分)。 |
查看信息平台投入品登记备案情况。 |
区农业农村局 |
(十三) 质量监测(2分) |
23.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1分);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0.5分)。 |
1.提供制定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的年度监管计划、抽查方案、技术指导手册、明白纸等文件及相关资料;2.各责任单位提供依法打击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以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的案件数量、案卷及开展的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及相关材料。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
(十四) 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8分) |
24.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1分),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2分),全年区级监管机构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1分)、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1100个(1分),每个镇街监管机构定性检测不少于7200个(1分)。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1分)。在区域内渔业执法部门和水产养殖企业推行快速检测技术(1分)。 |
提供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包括监测范围,定性、定量抽检数量的文件,农产经营主体自检制度等相关资料。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
(十五) 日常巡查 (1分) |
25.镇街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1分)。 |
提供制定的年度监测计划,包括监测范围、监测样品数量,各镇街要有监管机构、人员、设备,提供监测记录、检测小票、巡查记录(生产主体巡查全覆盖,合格者试行主体全覆盖),准备查看现场。 |
各镇街道、经开区 |
(十六) 信息公告(1分) |
26.每年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1分)。 |
提供各监测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材料,包括通报、信息。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 |
(十七) 执法检查(3分) |
27.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3分)。 |
提供执法检查的方案或专项行动方案等相关资料,有执法执法记录和查处结果。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
(十八) 依法处置(2分) |
28.区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2分)。 |
提供案件查处结果一览表,准备案卷等相关资料。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
(十九) 健全机制(4分) |
29*.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2分)。 |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出台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文件。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公安分局 |
30.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1分);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1分)。 |
提供各部门针对违法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统计表及相关资料,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情况的汇报材料。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山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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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应急处置(3分) |
31*.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区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2分)。 |
提供近几年来各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及未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被通报的材料。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公安分局 |
32.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1分)。 |
提供各单位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处置预案。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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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环境监测(2分) |
33.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1分)。 |
提供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的方案,要有结果,有措施,提供相关材料,提供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采取的措施、效果等相关材料。 |
区农业农村局 |
34.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1分)。 |
提供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
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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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标准入户(2分) |
35.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1分),标准入户率达到100%(1分)。 |
提供区域内主导农产品操作规程,并制定技术服务手册或明白纸入户发放,提供影像资料。 |
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
(二十三)技术推广(2分) |
36.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1分)。 |
提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工作采取的工作措施,形成材料。 |
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 |
37.开展蔬菜果品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代渔业园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1分)。 |
提供标准园(场)建设情况的材料,提供相关名单(地址、法人、联系方式),查看现场。 |
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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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质量安全认证(2.5分) |
38.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奖励机制(1分),种植业“三品一标”产地认定面积占种植业食用产品产地面积的比率达到60%以上(0.5分)。无公害获证主要畜产品占同类畜产品商品量的80%以上,畜牧业标准化饲养水平达到75%以上(0.5分)。水产品“三品一标”产地面积认证率达到55%以上(0.5分)。 |
1.提供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的文件及相关资料; 2.将“三品一标”情况汇总,测算出占当地食用农产品总量和面积的比重。 |
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 |
(二十五)监管能力(5分) |
39*.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分),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1分)。 |
提供区级监管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责的文件,执法及监管人员编制情况。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 |
40*.建立综合性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承担农业、渔业、林业、畜牧质量安全监管职责(1分),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0.5分),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技术推广、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0.5分)。 |
1.提供镇街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设置及职责的文件,监管人员编制情况; 2.提供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的相关材料; 3.查看办公场所。 |
各镇街道、经开区 |
|
41.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1分)。 |
提供考核办法等文件及监管员名单,监管员补助发放表,电话抽查。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
|
(二十六)检测能力(4分) |
42*.区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2分),具有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农业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源,工作落实到位(2分)。 |
提供区检验检测中心设置及职责的文件,提供机构内人员、技术、设备及工作开展情况。 |
区农业农村局 |
(二十七)执法能力(4分) |
4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2分)。 |
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人员、设备、交通工具配备开展的工作情况及相关资料。 |
区农业农村局 |
44*.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1分),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
提供机构设置及职责的文件,执法、检测、人员、设备、交通工具配备情况,查看检测报告。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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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设备条件(5分) |
45.配备区镇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2分)。 |
提供区镇两级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的一览表与材料。现场查看。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
46.制订实施区、镇、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1分),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1分),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1分)。 |
提供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次数内容等,并提供培训相关资料、签到表、照片等。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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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完善制度(4分) |
47.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4分)。 |
提供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文件。 |
区农业农村局 |
(三十) 创新机制(10分) |
48*.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3分)。 |
提供推行社会共治的新的监管模式、有方案、有措施、执法、举报奖励制度的文件。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 |
49.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5分)。 |
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的材料,要有投入、有措施;提供产地准出、市场准入采取的监管措施、出台的制度文件以及部门衔接的机制的制度文件及相关资料。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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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2分)。 |
签订责任书。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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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质量安全水平(20分) |
51*.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
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为测算依据。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 |
(三十二)群众满意度(20分) |
52*.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和知识宣传普及情况、投诉举报情况、遇到问题的处置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多个方面内容的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进行广泛宣传,以国家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为测算依据。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
注明:带*号为考核关键项,必须达到验收标准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城区重点区域清洁取暖暨散煤替代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城区重点区域清洁取暖暨散煤替代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城区重点区域清洁取暖暨散煤替代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兰山区城区重点区域清洁取暖暨散煤替代工作深度,大力弘扬“严真细实快”的作风,认真落实市区领导对抓好散煤污染治理工作批示要求,持续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全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散煤治理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34号),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推进城区清洁取暖暨散煤替代工作,区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动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树牢主体责任,对本辖区内清洁取暖暨散煤替代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完善散煤污染治理工作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健全区镇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禁止高硫、高灰劣质煤炭销售使用,积极引导鼓励城区重点区域(具体见下)群众使用清洁方式取暖,扎实细致做好全区散煤替代工作。
二、工作范围
(一)明确城区重点区域煤改工作原则。(1)按照“属地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选择清洁取暖方式,积极推广集中供暖,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坚持集中供暖与分散取暖相结合。(2)坚持“梯次推进、先急后缓、总结经验、提升成效”的工作路径,2022年率先攻坚完成兰山街道、银雀山街道、金雀山街道3个办事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Ⅲ类区域和辖区内重点区域1公里内清洁取暖工作;2023年总结工作经验,强化推进措施,协同发力、主动作为,高效攻坚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Ⅱ类和城区4个重点区域周边1—3公里内区域。
(二)明确城区四个街道煤改重点区域。城区煤改重点区域: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临沂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临政字〔2022〕15号)划定的Ⅲ、Ⅱ类区域和城区4个重点区域周边3公里内区域;重点区域周边3公里内区域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Ⅰ类重合区域。
(三)明确城区重点区域煤改居民户数。以居民安全取暖过冬为前提,持续采取煤改暖、煤改气等低排放、低能耗的清洁能源替代取暖方式,2022年散煤替代(禁燃区Ⅲ类、兰山街道、银雀山街道和金雀山街道辖区重点区域周边1公里内区域)共计8856户,分取暖方式:集中供暖750户、煤改气8106户;2023年散煤替代(禁燃区Ⅱ类和4个重点区域周边1—3公里内区域)共计13125户,分取暖方式:集中供暖2205户、煤改气10920户。
(四)明确城区重点区域煤改补贴标准。对新改造清洁取暖方式的户(仅限城中村和老旧小区,不包含新建商住小区),实行分类补贴标准。采取煤改暖方式,暖气开口改造费用由区里统筹解决,入户管道及建设等费用由改造户承担。采取煤改气方式,燃气开口改造费用由区里统筹解决,设备购置费用暂按不低于4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费用由改造户承担,补助资金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专班,实行组长制,分别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党组副书记、兰山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公茂礼,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王翠宝和区政府党组成员王小燕(挂职)任组长,区发改、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财政、公安、交通、城发集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与电力、燃气公司等部门协作沟通,建立完善“电代煤”电阶优惠政策及“气代煤”燃气储气体能力保障体系建设。
(二)强化宣传引导。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立足一个“早”字,早做宣传、早造氛围、早争主动,明确改造时点,引导心理预期,讲求策略方式,让百姓认清“早改有补贴、早晚要替代”是大势所趋,倒逼群众主动去完成。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平面广告、网络等媒体优势,动员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包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散煤治理的意义和进展情况,并曝光整治不到位问题。通过大喇叭、科技下乡等形式,提高广大居民对清洁、高效、环保能源技术和产品的认识,引导辖区群众进一步认识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转变思想观念,自觉践行低碳、绿色、环保生活。
(三)强化打非力度。坚决树牢全区“一盘棋”思想,以“零容忍”态度继续保持对非法散煤经营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对辖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逐级分解,全面彻底查,确保无遗漏,并对劣质煤销售网点、非法散煤网点(含流动网点、销售煤炭流动车)全部依法予以取缔。联合开展秋冬季非法散煤经营行为集中打击专项行动,各镇街和兰山经开区要超前打算、提早安排,加大镇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管控机制,采取组建巡查队伍、设检查站点、村内大喇叭、发单页、流动宣传车、高空视频监控等方式,分别在9、10月每月开展3次以上专项行动,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非法散煤经营行为,坚决露头就打,出现一起、坚决打击一起,对查扣车辆进行溯源倒查,真正扎紧阻断劣质煤(含流动网点、销售煤炭流动车)进入我区的“防火墙”和“铁栅栏”。
(四)强化督查考核。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效能督查工作专班将连续、不定时的对各街道工作落实情况加大实地督导检查频次,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街道反馈整改。将各街道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包含城区重点区域散煤替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镇街道、经开区生态环保考核内容,对非法散煤网点(含流动网点、销售煤炭流动车)经核实的每有1处扣0.1分;对城区重点区域燃烧散煤户经核实的每有2户扣0.1分。以督查考核倒逼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坚决做到沿街商户门头一律禁止使用散煤、外来租户一律禁止使用散煤、完成使用清洁能源替代取暖,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能源消耗。
附件:1、散煤治理职责任务分工
2、2022—2023年兰山区城区重点区域清洁取暖情况表
附件1
散煤治理职责任务分工
为进一步明确区级相关部门散煤治理工作职责任务分工,根据部门“三定”规定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市里分工,经区领导审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职责任务分工
区发改局:负责全区备案散煤经营网点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商品煤质量集中抽检工作;负责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和供应保障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散煤销售网点煤炭质量实施监管,指导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无照经营煤炭、在禁燃区和重点区域内违规销售散煤等行为;指导煤炭质量标准审查发布。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单位煤炭存储及使用环节的环境监管,对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进行处罚、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违规燃用散煤进行监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治理,指导查处城镇范围内流动销售散煤的行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清洁取暖的建设推进工作,教育引导避免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取暖。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散煤治理支持资金。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对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行为予以处置。
兰山交通分局:负责煤炭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监管。
二、协同配合机制
1、煤质监管方面:区发改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全区备案散煤销售网点的集中采样检测工作;检测中发现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情况,发改部门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进行查处。
2、散煤销售方面:区市场监管局指导镇街和经开区依法查处散煤销售网点无照经营、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重点区域内违规销售散煤等行为,规范流动销售散煤行为;涉及城镇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重点区域内违规流动销售散煤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散煤销售网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市场监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销售行为,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煤质检测或及时通报发改部门开展煤质检测。
3、散煤燃用方面:兰山生态环境分局指导镇街和经开区发现并依法查处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重点区域内违规燃用散煤等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现餐饮业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应及时制止并将相关问题移交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用户燃烧散煤造成环境污染的,应责成属地政府及时进行纠正,消除污染源。
4、其他方面:对发现有关煤炭存储、交通运输及阻碍执法等其他方面的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由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及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散煤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研究推进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的重大举措和政策,安排部署散煤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散煤污染治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各相关区直部门要建立煤炭质量溯源机制,根据在生产、流通、使用等不同环节发现的问题线索,查清不合格煤炭来源;积极落实区政府工作部署,在以上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优化工作流程和衔接节点,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形成监管工作合力,搭建监管责任闭环。各镇街道和经开区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起区、镇、村三级网格化监督体系,立足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散煤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强化各级联动,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
2、强化联合执法。发改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对备案散煤销售网点等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流动销售煤炭等行为。各镇街和兰山经开区要超前打算、提早安排,加大镇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联合开展夏秋季非法散煤经营行为集中打击专项行动,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管控机制。
3、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平面广告、网络等媒体优势,大力宣传散煤污染治理的意义和进展情况,曝光整治不到位问题。畅通“12315”“12345”“12369”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商品煤生产、销售、使用工作。利用全区网格员熟悉本网格情况优势,动员、发动他们为散煤治理发挥积极作用。通过流动喇叭、科技下乡等形式,提高广大居民对清洁、高效、环保能源技术和产品的认识,引导辖区群众进一步认识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转变思想观念,自觉践行低碳、绿色、环保生活理念,动员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4、强化督查考核。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效能督查工作专班将连续、不定时的对各镇街道和经开区工作落实情况加大实地督导检查频次,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反馈整改,对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进行追责问效。将各镇街道和经开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包含城区重点区域散煤替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镇街道、经开区生态环保考核内容,对非法散煤网点(含流动网点、销售煤炭流动车)经核实的每有1处扣0.1分;对城区重点区域燃烧散煤户经核实的每有2户扣0.1分,倒逼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附件2
2022—2023年兰山区城区
重点区域清洁取暖情况表
街道 |
2022年 |
2023年 |
备注 |
||||
村居 |
煤改暖 |
煤改气 |
村居 |
煤改暖 |
煤改气 |
||
兰山街道 |
书院 |
265 |
张王庄 |
24 |
|||
银雀山街道 |
陆王庄 |
1439 |
东苗庄 |
1080 |
333 |
||
宏伟 |
1255 |
三合屯 |
2 |
1081 |
|||
西苗庄 |
42 |
2092 |
新华 |
999 |
61 |
||
前岗头 |
1602 |
五里堡 |
5719 |
||||
后岗头 |
708 |
1269 |
银东 |
1810 |
|||
南关 |
124 |
442 |
|||||
全家红埠寺 |
229 |
||||||
金雀山街道 |
清真巷 |
108 |
南坛三至六巷 |
203 |
|||
东风 |
51 |
三里庄 |
890 |
||||
东关 |
25 |
普村 |
128 |
||||
合计 |
750 |
8106 |
2205 |
10920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兰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解救疏散人员
2.2 组织灭火行动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扑救指挥机构
3.3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预警
5.1 预警分级
5.2 预警发布
5.3 预警响应
5.4 预警变更与解除
6 信息报告
7 应急响应
7.1 分级响应
7.2 响应措施
7.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7.4 启动条件调整
7.5 响应终止
8 综合保障
8.1 输送保障
8.2 物资保障
8.3 通信与信息保障
8.4 资金保障
8.5 应急航空救援飞机保障
9 后期处置
9.1 善后处置
9.2 调查评估
9.3 工作总结
9.4 奖励与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10.2 培训演练
10.3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10.5 预案解释
10.6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1.兰山区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2.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用流程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确保处置准备充足、反应迅速、指挥科学、措施有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镇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区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10.1。
2.1 解救疏散人员
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政府设立兰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现场情况,区森防指在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区森防指,镇街、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专家意见和建议。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属地应急队伍为主,相邻镇街道、经开区应急队伍、预备役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可按照指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属地应急队伍,相邻镇街道、经开区应急队伍作为增援。
调动预备役部队时,由现场指挥部协调临沂军分区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当需要临沂市救援力量增援时,由区森林防指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并做好对接及相关保障。
5.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其中橙色、红色为高森林火险预警。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信息,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村村响、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涉险区域内的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优先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向镇街道、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转发预警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区有关部门、预警地区镇街道、经开区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转发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区有关部门、预警地区镇街道、经开区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区消防救援大队、当地应急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视情对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及时和有关单位及应急增援力量进行协调沟通,做好应急准备。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当前森林火险趋势,根据危险程度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森林火灾或危险已经解除,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宣布解除,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
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在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的同时,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预判有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2)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区县交界地区森林火灾;
(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上述森林火灾信息,区森防指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
对需要核查的火情,应按照镇街道、经开区和村(居)的顺序逐级进行核查,对确认发生的火灾,镇街道、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上报核查信息的同时,必须立即通知林业部门和扑救力量进行早期火灾处置,通知属地公安进行火案侦查,确保“报、扑、查同步”,在科学组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7.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逐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由区林业主管部门、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区政府负责一般火灾应对工作;对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火灾,或涉及跨区县行政区域的一般火灾,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在区森防指开展先期处置的基础上,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对。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7.2.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民兵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安全避险区域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和撤离路线,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7.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按照当地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阻隔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7.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设置临时医疗点,如有伤病员及时组织治疗。
7.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以水灭火、喷洒泡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7.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2.6 信息调度与发布
发生森林火灾后,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动态,并逐级报告。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官方网站及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灾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7.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镇街道、经开区继续组织足够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7.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由低到高分为二级、一级两个响应等级,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镇街道、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7.3.1 二级应急响应
7.3.1.1 启动条件
(1)在敏感时间、敏感区域的森林火灾;
(2)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辖区内相邻乡镇边界发生森林火灾;
(4)其他需要启动的情况。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森防指副总指挥批准启动二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区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应急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
7.3.1.2 指挥协调
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主要领导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7.3.1.3 处置措施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监测研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视情提高响应等级。
(1)在火灾发生地组建区级前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区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3)区森防指工作组根据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需要,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救任务,落实责任,做好扑火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4)立即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等力量参与扑救。根据现场情况,调集火灾发生地周边镇街道、经开区扑火力量增援火灾扑救,其他镇街道、经开区做好支援准备。
(5)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7.3.2 一级应急响应
7.3.2.1 启动条件
(1)在敏感时间、敏感区域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同时发生两处以上森林火灾;
(3)相邻县区边界发生森林火灾;
(4)预判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5)当出现人员重伤或死亡;
(6)市防指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
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一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区消防救援大队、镇街道、经开区应急队伍、区森防指成员单位,以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
7.3.2.2 指挥协调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主要领导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7.3.2.3 处置措施
在二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研究扑火措施和保障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火任务,协助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视情请求调集其他区扑火力量支援扑救。
(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拨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需要,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加强伤员救治,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6)根据需要,向市森防指申请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7)随时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灾情况。
(8)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增援火灾扑救工作。
(9)加强舆论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10)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镇街道、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8.1 输送保障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所在地镇街道、经开区组织公安、交通等单位就近开辟集结、保障场地,明确人员、物资转运路线及运输车辆,优先保障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输送。
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要加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常规装备、防护装备、侦通装备、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装备物资器材,作为战略储备。
镇街道、经开区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实现区、镇与省、市四级联网、兼容互通,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区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区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区森防指应按规定使用、管理救助经费,定期向区政府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和监督。
发生森林火灾后,区森防指根据扑火需要及时向市防指申请,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扑救森林火灾。调用飞机程序详见附件2。
9后期处置
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安抚受伤人员、抚恤死亡人员、安置遗属,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公安机关依法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侦破,林业主管部门对受害森林面积、蓄积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
扑火工作结束后,应组织对火灾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同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组织实施。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和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配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区森防指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区政府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森林火灾负有责任的单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0.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区,镇街道、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灭火指挥员、专业消防队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等人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镇街道、经开区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力量应经常性进行防灭火实战训练,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区级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区森防指至少每个防火期组织进行一次综合性演习,演练材料及时备案。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处置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救助力量之间的配合和沟通。
预案实施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道、经开区要组织进行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镇街道、经开区及林区经营单位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兰山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临兰政办字〔2017〕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兰山区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职责分工
附件2: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用流程
附件1:
兰山区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前线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总调度长和成员组成。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社会治安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总指挥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委派到火场的主要领导担任,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总调度长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前线指挥部成员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负责人组成。
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等自然情况和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分析火场发展趋势,根据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现场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负责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等。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线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职责: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兰山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做好火情报告等工作;综合协调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街道、经开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火场侦查,制作火场态势图,提出扑救建议,调度火场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措施,组织检查验收火场,做好扑灭火场的值守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扑火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区有关部门和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和情况报告,协调做好扑火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引导,指导做好科普宣传。
主要职责:负责在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上提供科学、有效建议。
5.灾情评估组。由区自然资源局(林业)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6.社会治安组。由兰山公安分局牵头,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维护现场及周边区域治安秩序及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开展森林火灾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扑救期间所需食品、被装、机具、油料等后勤物资的组织和配送。
附件2: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用流程
当需要调用森林航空消防分机灭火时,由现场指挥部协调区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区应急管理局先通过电话向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口头申请,随后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调派直升飞机灭火的请示,由市应急管理局通过省应急管理平台发送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的请示。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兰山区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持续深化实施标准化战略,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调整兰山区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现就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 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兰山商城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田宗春 区政府副区长、兰山商城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施文山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丰丙雨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刘江岭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郭爱民 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杜富芝 区委办副主任
李宝安 区发改局局长
王金锋 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刘玉存 区科技局局长
王 伟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桂华 区民政局局长
郑国田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
刘存才 区财政局局长
胡梁勋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志奎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 杰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管桂旭 区住建局局长
董建梅 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局长
李继芳 区水务局局长
陈庆涛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 波 区商务局局长
孙佰祥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徐 伟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 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刘相跃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闫德龙 区审计局局长
李兆叶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
齐宝进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赵富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石统明 区统计局局长
臧艳丽 区医保局党组书记
张 勇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 磊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孙 刚 区大数据局局长
李玉龙 区税务局局长
高 忠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区广播电视台台长)
刘艳君 兰山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孟祥波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林祥宁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各领域标准化创新发展工作;研究持续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制定重大规划、政策;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标准化创新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工作落实,加强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齐宝进同志、钱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文全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王子超同志任联络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兰山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1年度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情况的公告
兰教体办字﹝2022﹞3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根据《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年度检查实施办法》安排,区教体局于2022年6月1日至8月31日,对全区234处应年检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6月1日前获得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进行登记)进行了检查,确定临沂市兰山区海之声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220处校外培训机构为合格办学单位,临沂市兰山区艺中人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14处校外培训机构为不合格整改单位。希望各校外培训机构继续依法规范办学,不断强化科学管理理念,优化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全面提升教育整体水平。
附:2021年度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情况
临沂市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2021年度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情况(排名不分先后)
一、合格办学单位(22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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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合格整改单位(1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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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兰山区202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字〔2022〕71号
各镇、街道、经开区农业办(农机站):
为进一步改善耕地质量,继续做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202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农机字〔2022〕8号),经研究,制定了《兰山区202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1日
兰山区202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2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机字〔2022〕8号)文件精神,我区将继续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工作,在适宜地区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为进一步改善耕地质量,增强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作业区域、作业模式和作业质量
各镇(街道)经开区根据本辖区内耕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202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区域,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和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经营程度高的区域优先实施,应尽量集中连片,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鼓励选择联合深松作业模式,即在深松作业的同时还一次完成旋耕作业,联合深松作业模式要求做到田面平整、土壤细碎、基本无漏松,深浅基本一致。要发挥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监测手段保证深松作业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30元。对2020年和2021年已实施过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的耕地不予补助。补助对象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受益对象为区辖域内相关农户和农场。补助程序应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实施。
(一)签订合同。根据上级下达的作业任务,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各镇(街道)经开区合理确定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区域。区农业农村局与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签订作业协议,明确作业任务、作业区域、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指导价格、收费方式、补助标准等内容和责任。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要与村委会签订作业合同,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作业合同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不影响农时作业。合同中应明确作业地块、作业面积、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收费方式、作业价格、补助标准以及受益农户或农场等内容。
(二)作业确认及兑现。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面积和质量核实全部实行信息化监测。未实施深松整地作业信息化监测的,不予兑现作业补助。承担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附件2),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和公示情况形成《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附件3),在部门公示栏、政务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附件4),将补助资金直接兑现给承担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填写农机深松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深松整地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发动、监督检查、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镇(街道)、经开区等村级组织要积极协助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农户地块。考虑受益农户时要有重点的向贫困户倾斜,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贫困户开展深松整地作业帮扶服务。
(二)择优确定深松作业主体。在区农机深松整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招投标,确定深松整地作业主体。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上公开发布招标内容、招标条件、招标程序,组织装备实力较强、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进行投标。作业任务不对中标合作社平均分配,分配时要综合考虑中标合作社规模、作业能力及年度内承担过区级以上现场会、观摩会、上级督导检查和承担区里安排的其他任务等情况。实施深松作业的拖拉机动力为四驱100马力以上且深松机上必须加装深松监测仪。中标作业主体不得将深松作业任务转包或分包。
(三)加强机具保障。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扶持发展大型拖拉机、深松机具,以及相配套的玉米联合收获机、秸秆还田机、免耕播种机等,保证深松作业需要。及时发布作业需求信息,组织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开展深松整地跨区作业,为加快推进深松整地作业注入新的活力。
(四)加强技术指导。针对不同作物种类和现有机械装备,制定深松整地作业技术路线、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作业模式,以达到前后作业环节合理衔接,机械进地作业次数减少,实现农机农艺深度融合。整合培训资源,积极开展深松整地作业规范、操作技能、维修保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深松作业质量和技术推广到位率。
(五)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强化对实施过程的监管。今年参加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的机械都要加装信息化监测装置,不安装信息化监测设备的机械不准承担深松作业任务。所有参与深松作业补贴的深松作业监测终端设备,要与省农机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实现所有深松数据直接上传至服务平台。服务平台的数据作为实施深松作业质量监测、面积核查、补助资金兑现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业期间,农业农村局将组织进行实地抽检,发现不符合深松质量要求的,一律取消当天作业面积,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检查验收,根据信息化监测平台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机合作社法人银行账户,验收不合格的,资金不得拨付。项目结束后,形成验收总结报告。
(六)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重要意义和增产增收效果,提高农民应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技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现场示范推广,在重要农时通过举办农机深松整地现场会、深松整地机械演示会等措施,强化对农机深松整地技术的宣传推介。及时总结和宣传深松整地作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农户(农场)的切身利益,要强化警示教育和规矩意识、红线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搞好重点环节的防控,确保补助资金安全,杜绝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附件:1、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2、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
3、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
4、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5、农机深松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晓莉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存才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庆涛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杜广鹏 半程镇人大副主席
高 彬 义堂镇人武部部长、二级主任科员
王冠桥 李官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何俊伟 枣园镇人大副主席
侯志山 汪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庆义 方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田增达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冯维吉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张守维 区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梁幼华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科长
王晓东 区农业农村局财务科科长
焦 博 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高学磊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社会化服务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冯维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
区 镇 村
序号 |
农户姓名 |
作业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作业质量 (厘米) |
合作社负责人签字 |
合作社负责人 联系方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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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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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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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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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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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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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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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村委会(公章): 农机合作社(公章):
注:1、本表由区农业农村局印制,由承担农机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和村委会填制。
2、一式三份,一份报区农业农村局存档,一份用于村委会公示,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监督电话:0539-5250121
附件3: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
市 区 镇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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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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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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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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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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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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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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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注:1、此表由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根据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和抽查结果填报。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农业农村局留存,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4: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市 区 镇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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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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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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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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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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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区财政局(盖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区级农业农村局留存,一份由区财政部门留存,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5: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市 区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细化到县乡村)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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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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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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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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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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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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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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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由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填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部门汇总后将电子版报省农机管理部门。
补助对象系指农机合作社等作业主体。
兰山区信访局
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兰信发〔2022〕12号
各镇街道、经开区,局各科室:
为更好开展信访工作,圆满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区信访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调整如下:
刘 磊同志:主持区信访局全面工作;
闫佳中同志:负责驻京值班工作,协助分管接访工作;
高本海同志:负责复查督查(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工会等工作;
赵同亮同志:负责局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创建和宣传工作,分管党建办、办信科、网信科;
李 生同志:主持区信访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来访接待、一排底线、二十大安保维稳相关工作,分管接访科;
孙延照同志:负责农村基层工作队工作;
郑方利同志: 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财务、积案化解工作专班、考核及对外联络等相关工作,分管办公室;
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等工作。
兰山区信访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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