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兰政办发〔202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政府财政预算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政府债券资金、行政事业经费、部门自有资金等及其他纳入区政府管理的建设项目的变更,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严格按设计、预算施工,除因国家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等不可抗力因素,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应遵照“先报批、后实施”的原则履行变更程序,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条 变更应以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建设资金、节约资源和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节能环保和社会风险要求。
第二章 变更内容
第五条 已批准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概(预)算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或问题的,可按本办法进行变更: 1.勘察资料不详尽,设计与自然条件(含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 2.设计文件存在漏项、缺项,影响正常施工;
3.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施工难度和工程成本,加快施工进度进行的设计优化; 4.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节省占地和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 5.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 6.因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调整;
7.根据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因相关规划、区域规划的调整,需要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进行调整的;
8.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需进行紧急抢险救灾而采取的工程措施。
第三章 变更的上报与审批
第六条 工程项目变更实行变更审查和重大变更事项决策审批,按照规定程序及审批权限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变更的审批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变更进行内部审查后,向项目主管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应当包括变更内容、变更理由等事项,设计变更应提出详细的设计变更方案、草图和投资估算等相关资料。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
2.项目主管单位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变更进行确认。
3.项目主管单位组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评审、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对变更必要性及方案进行确认。重大变更需有专家组论证意见的,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广泛征求意见。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变更相关资料报财政评审审核备案。
4.重大变更事项审批。造价增幅10%以上或变更增加金额20万元以上的变更事项,建设单位在前期论证的基础上,报原决策机构审核,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后方可变更。
5.审定变更的事项,无论造价增加还是调减,建设单位要组织跟踪评审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变更部分进行现场勘测,现场签证后方可施工。跟踪评审单位对变更造价进行认定,审核确认后,五方签订价格签证,作为结算的依据。未履行相关手续发生的变更事项不予认可。
6.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变更实施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评审单位全过程跟踪核定工程量,据实核算。涉及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变更,不论调增或调减,由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及财政评审单位结合投标价格、预算价格、市场价格进行定价或扣减结算。
第七条 变更应提供的资料
1.变更申请(主要内容包括变更的项目名称、项目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原设计情况、原设计存在的问题、变更的主要理由、变更对投资的影响等内容); 2.变更部分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3.变更部分的原施工图纸; 4.设计变更初步方案(含方案比选)及计算资料、设计变更文字和图片资料;
5.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参建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及附件资料;
6.工程变更预算书、工程量计算表及变更后造价增、减金额计算表;
7.隐蔽工程变更须提供影像资料; 8.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工程变更未经审批不得实施,也不得进行竣工验收(涉及重大安全等特殊情况的按照应急管理规定一事一议)。未经审批的新增工程量及投资不得进入工程总造价,也不得计入工程决算造价。
第九条严禁利用变更提高设计标准、延长工期、扩大规模。不得拆分变更内容规避审批,不得在项目变更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或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
第四章 违法违规的处理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并组织实施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损失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承担;未按要求整改的,项目主管单位应当依有关规定予以纠正,财政部门可暂停项目资金的拨付。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串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国务院、省、市对使用中央、省、市预算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
为加强全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提高应对处置一般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鲁政办字〔2020〕170号)《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临政办字〔2021〕92号)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部署,以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为目标,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理顺体制、明确职责、优化布局、提升能力,相对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和管理机制,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构建政府、企业(商业)、社会和使用单位相衔接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有保证,有效应对一般突发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规划目标
以补短板强弱项为导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整合优化职能为支撑,到2025年初步建成分级分类管理、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全区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到2030年建成分级分类储备、规模适度、品类齐全、布局合理、管理有序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增强防范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一般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整合优化分散在各部门的应急物资保障管理职责,形成职责分工明晰、管理职能完备、协作机制健全、灵敏高效、上下联动的应急物资管理体系。
——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科学完备。加快构建以政府(实物)储备为基础、企业(商业)储备和产能储备为辅助、社会化储备为补充的应急物资储备格局,逐步形成品类丰富、规模适度、布局完善、共享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基本满足应对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的需要。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持续改善。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加快构建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互为支撑的装备保障机制,促进综合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显著提升、专业救援队伍不断壮大、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健康有序发展,有效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应急物资要素市场化配置持续优化。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调配、紧急调拨、采购等制度,提高应急状态下的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在应急管理、产业发展、资源调配、社会管理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制,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成立兰山区应急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经开区)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建立相应机构。
2.实行分级分类储备。按照全省“省级储备为支撑、市级储备为依托、县级储备为基础”的要求,落实市县分级储备责任。区级按照应对处置一般(Ⅳ级)突发事件所需,储备符合区域突发事件特点的应急物资。各行业部门按职责承担应急物资储备任务(见附表),明确储备地点,科学论证各类应急物资储备重点、规模和方式。
3.建立健全分级响应协同保障机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级应先行启用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在本级储备难以满足需要时,可向上一级提出应急物资调用申请,调用申请应明确需要调用的应急物资种类、规格、数量及调运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建立协同保障机制,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全区应急物资的调配调用,向有关镇街(经开区)和区直有关部门发出调拨指令,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调拨指令,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物资调运等工作,并及时报告应急物资调运情况。
(二)优化提升仓储设施建设布局
1.提升区级仓储布局。按照“县级建成仓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综合应急物资仓库”的目标要求,目前我区已达到要求。兰山商城管委会依托我区商贸物流优势,加快推进应急物资智慧仓储物流园建设,提升社会化应急物资仓储水平。
2.完善防汛抗旱类应急物资仓库布局。新建兰山区应急物资仓库,统筹水务、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分散的仓储设施,优化储备布局,满足仓储需求。
3.扩大森林防灭火队伍装备仓储布局。结合兰山区实际情况,利用新建的兰山区应急物资仓库,储存区级扑火队伍防灭火装备仓库。
(三)加强生活保障应急物资储备
根据省规划,区级储备0.5-0.7万紧急集中转移安置人口的物资,计划到2025年,区级储备达到保障0.5万集中转移安置人口15天基本生活的规模;到2030年,达到保障0.7万集中转移安置人口30天基本生活的规模。
1.强化政府实物储备。至2025年,区级政府实物储备达到保障0.5万集中转移安置人口7天基本生活的规模;至2030年,区级政府实物储备达到保障0.7万集中转移安置人口10天基本生活的规模。自2022年起,逐年加大政府实物储备规模。
2.扩大企业(商业)和产能储备。对于难以长期储存或市场供应充足、企业能够快速生产的品类,主要实行企业(商业)储备和产能储备。到2025年,区级企业(商业)储备和产能储备分别达到保障0.5万紧急集中转移安置人口4天基本生活的规模;到2030年,区级企业(商业)储备和产能储备分别达到保障0.7万紧急集中转移安置人口10天基本生活的规模;各职能部门应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作为承储企业,每年年初组织对企业(商业)和产能储备合同进行修订完善。
3.加强其他战略物资储备。对肉类、食盐、食糖、粮油等战略储备物资,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要求储备。
(四)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
1.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参照省规划,结合我区实际,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均医用物资消耗上限不少于1个月的用量,重点储备人员安全防护、紧急医疗救护等应急物资。到2025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Ⅰ类)应急物资区级政府储备达到保障1000人1个月、企业(商业)储备1000人10天、产能储备1000人1个月的医疗防护规模;突发紧急医学救援类(Ⅱ类)应急物资区级政府储备达到保障1700人7天、企业(商业)储备1700人5天、产能储备1700人3天的紧急医学救援规模。
到2030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Ⅰ类)应急物资政府储备达到保障1700人1个月、企业(商业)储备1700人10天、产能储备1700人1个月的医疗防护规模;突发紧急医学救援类(Ⅱ类)应急物资区级政府储备、企业(商业)储备和产能储备分别达到保障3500人7天的紧急医学救援规模。
2.做好特殊医疗物资储备。依托重点医院和疾控中心,加强疫病监测、卫生防疫、院前急救、药品疫苗、血液等特殊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快速检测、疫病防控和紧急医疗救治水平。
3.加强企业(商业)和产能储备。依托大型医药企业和医药物流企业,建立医疗卫生应急物资企业(商业)储备制度。立足我区产业实际,支持应急征用企业为保障生产医疗卫生物资,实施稳产、扩产、转产等技术改造。支持相关科研机构及企业研发疫苗、药品、试剂、医疗器械,支持中医药有效治疗技术和药物研发,加快公共卫生领域科技成果转化。
4.建立联动储备轮换机制。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对存放周期短、耗资大的部分物资,按照“总量稳定、用旧储新、等量补充、动态轮换”的原则,实现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发挥储备物资效能。
(五)强化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储备
综合消防与救援类应急物资以政府(实物)储备为主,采取专业队伍“库队合一”方式进行。依托综合消防救援专业队伍,重点储备现场管理与保障、生命救援与生活救助、工程抢险与专业处置类物资,主要包括位高性能消防救援车辆、模块化运输车、器材装备模块箱、轻型前突车等特种车辆;卫星站、卫星通讯终端、位移监测雷达、水下生命探测仪、声纳探测仪、红外成像仪、高温探测仪,有毒气体检测仪等侦检装备;防护服、防护头盔防爆手持电台、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消防用救生衣等人员防护装备;水泵、水枪、水带、大流量移动消防炮等装备类物资。强化综合救援特殊稀缺类装备器材配备,为专业队伍配备轻型全地形车、消防机器人、化学事故侦检车、氮气灭火车等特殊装备器材。完善应急综合指挥装备器材配备,依托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应急指挥装备类物资。
(六)加强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储备
区级森林防灭火类应急物资以政府(实物)储备为主。依托现有应急物资仓库,重点储备工程抢险与专业处置类物资,包括火灾处置、消防防护、野外生产、无线通讯、专用车辆等品类,便携式灭火机、背负式风力灭火机、背负式机动高压灭火水枪、高扬程大功率移动水泵、串联水泵、森林消防风水化快速机动站、山地远程输水车、单兵作战防护装备、对讲机等装备类应急物资。为专业队伍配备大功能自动调压中继功能泵、山地远程输水车、阻燃剂、监测无人机等特殊稀缺类装备器材。
(七)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
洪涝灾害与抗旱类应急物资采取政府(实物)储备、企业(商业)储备和社会化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区、镇街两级分级储备,重点储备工程抢险与专业处置类物资,包括自移动排水泵车、大流量移动泵站、多功能水下抢险勘察车、防汛抢险打桩机、水陆两栖挖掘机、抢险自卸车、水下爆破设备及潜孔钻、水下智能焊接、切割设备等。对基础性抢险救援类物资和设备,依托兰山区应急物资仓库、各镇街(经开区)固定储备点和水库,以政府(实物)储备为主;对抢险施工设备、砂石料和块石等消耗类应急物资,主要采取企业(商业)和社会化储备。规划建设1-2支本级防汛抗旱(水旱灾害防御)专业队伍,配备水上救援机器人、大流量移动泵站、管涌探测仪等重要装备器材。
(八)加强其他抢险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储备
1.公共交通枢纽瘫痪应急物资储备。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包括路上运输、应急动力、生活饮食、住宿保障、保暖衣物等类别的应急物资。公安机关负责储备抢险救灾需要的警用物资。
2.大面积停电应急物资储备。供电部门根据需要采用适当方式储备,包括电网抢修作业、现场照明、无线通信、应急动力等应急物资。
3.高层建筑倒塌应急物资储备。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应急物资包括生命搜救、现场警戒、破拆起重、动力照明等类别。
4.危化品事故应急物资储备。采取“库队合一”方式,重点储备火灾处置、陆地运输、环境监测、现场警戒、堵漏作业装备与材料、污染物收集、危险化学品处置等品类物资,如消防机器人、泡沫消防车、60米以上大跨距折臂高喷消防车、照明消防车、排烟消防车、化学事故抢险救援车、防化洗消消防车等。
5.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包括检测车辆、快检装备等。
6.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生态环境部门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包括化学与放射等安全防护用品、环境应急检测设备、堵漏作业装备与材料、溢油应急处置装备、污染物收集与处理装备等类别的应急物资。
7.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部门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包括生物灾害监测、药剂喷洒设备、防控药剂、人员防护装备、杀虫药剂、疫木处置装备等。
8.大规模网络瘫痪应急物资储备。移动、电信、联通等通讯单位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应急物资包括通信设施抢修、通用防护、现场警戒、无线通信、通信抢修恢复、应急动力、网络通信等类别。
9.大规模群体性聚集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公安机关负责警用物资储备。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其他物资储备,包括群众饮食、住宿帐篷、现场照明、保暖衣物等。
(九)增强应急物资要素配置能力
1.建立应急物资采购机制。分级分类评估应急物资需求,健全应急物资分级分类储备标准和目录,科学确定政府储备、社会化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的比例及数量,按需制定应急物资年度采购计划,统一采购渠道,规范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确保有效采购。科学合理制定应急物资紧急筹措计划,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调拨机制,完善调拨程序,规范调拨流程,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部门互动、资源共享的应急物资调拨保障制度,提高社会救援力量参与积极性。
2.建立存储物资轮换机制。按照“总量稳定、用旧储新、等量补充、动态轮换”的原则,建立分级负责、紧密衔接、科学高效的应急物资轮换管理制度,科学确定应急物资储存期限,结合洪涝、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危化品等以及救援队伍装备配备的不同特点,通过供应周转、调拨使用、市场销售、返厂轮换、代储轮换等模式,适时倒库更新,实现应急物资储备的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发挥物资存储效能。
3.建立保障联动机制。建立政府(实物)、企业(商业)、产能、专业队伍等储备和其他储备互联互通的应急物资保障联动机制。根据应对处置需求,依次动用实物、队伍、企业、产能等储备,以紧急采购、临时征用、社会捐赠等作为补充,形成稳定可靠的应急物资供应链。建立应急状态下紧急生产、紧急采购等紧急保障机制,构建全区统一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平台。规范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程序,统一组织原材料供应、安排定点生产、强化能源要素保障,确保生产供应有序有力。积极推进应急物资储备军民合作。
4.建立高效运输配送机制。依托各类交通设施,建立应急物资优先通道和快速通行、快速通关机制,提高应急物流配送效率。借助社会力量,与大型物流企业深入合作,提高应急物资分发和配送能力。
5.建立应急物资社会化储备机制。对不宜由政府储备的易耗类、保质期短的物资和大型装备,统筹利用企业、个人仓储设施,采取签订协议储备合同、协议供货合同、委托代储、政府适当付仓储费用等多种方式,实施社会化储备。鼓励、引导、指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家庭储备必要应急物资。
6.加快培育应急物资产业。依托兰山区物流产业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应急物资产业园建设,构建应急物资研发、生产、采购、仓储、配送一体化运营模式,满足我区及周边县区的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安全防护用品的供应需求。
(十)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平台
1.完善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库、队伍、装备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对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实施全周期动态监测;根据突发事件物资需求,实现应急物资调拨、运输、紧急生产、配送分发、征用、捐赠全流程管理。
2.建设应急物资信息资源库。制定信息系统数据标准,统一应急物资分类编码和命名规范,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物资信息资源库,涵盖区级、镇街(实物)储备、企业(商业)储备、产能储备、专业队伍能力储备和社会化储备,以及国内外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等信息,实施有效的信息化管理。
(十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对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的职责分工、采购储备、仓储管理、调拨运输、分发使用、回收报废、经费保障等进行规范,推进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建立完善应急物资效能评估制度。通过情景推演、模拟演练、复盘实操等方式,对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进行环节检验、能力评估,结合部门需求和专家论证意见,定期对储备体系进行评估,确保储备物资能够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并实现逐年改进。
(十二)加强财政金融扶持
1.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扶持。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的预算管理,年度储备计划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与本级预算相衔接,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要条件。落实和完善适用于应急物资商业储备和产能储备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2.加强金融支持。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项目和重要医用、生活物资重点企业给予金融信贷支持,实施优惠贷款利率。充分发挥各类保险机构作用,丰富保险种类,扩大商业保险承保和赔付范围,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探索设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或专项开发基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资金投入机制。
附件:区级应急物资保障职责分工表
附件:
区级应急物资保障职责分工表
应急物资类别 |
职能部门 |
生活保障应急物资 |
应急、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单位) |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 |
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等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
洪涝灾害应急物资 |
水务、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等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
森林火灾应急物资 |
自然资源、消防救援、应急等部门(单位) |
地震灾害应急物资 |
应急、发展改革、消防救援等部门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 |
应急、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能源)部门 |
消防救援应急物资 |
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 |
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物资 |
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部门 |
环境事件应急物资 |
生态环境等部门 |
生物灾害应急物资 |
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自然资源部门 |
交通运输事故应急物资 |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 |
电力事故应急物资 |
国家电网兰山客户服务中心、发展改革(能源)部门 |
建筑安全事故应急物资 |
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单位) |
大规模网络瘫痪 |
区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 |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物资 |
公安机关、发展改革部门 |
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承担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任务,根据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制定本部门(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本部门无储备仓库的,可与发展改革部门协商代储。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22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2022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2022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
工作方案
一、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对全区25900名35—64岁的农村妇女和城镇部分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扩大“两癌”检查范围,将筛查对象由农村适龄妇女扩大为城乡适龄妇女,优先保障农村妇女、城镇低保妇女,免费检查至少200名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和困难企业女职工。(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医保局、兰山公安分局)
二、建设区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发挥未保中心作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加强与妇联、法院、检察院等未保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学校建立工作联系,择优招募青少年服务专业社会组织,积极协调文学艺术类、体育运动类、心理辅导类社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联合青少年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开展相关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各类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三、创新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师公益培训班3期,培育家庭教育指导师500余名,组建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团,设立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广泛提升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发挥社区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的作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农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责任单位:区妇联)
四、康复救助残疾儿童360名。依托各类定点康复机构,集中康复救助残疾儿童360名,为接受康复的视力、智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五、做好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打造“有困难找法援”的品牌服务,推行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化服务,畅通妇女儿童等参与部门的服务渠道,积极引导群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六、建设希望小屋100处。针对无独立居住和学习环境的8至14岁困境儿童,通过装修原有房屋,为孩子规划、设计、建造一间“希望小屋”,配备必要的家具用品,改善孩子学习生活环境,小屋建成后,配套志愿者跟踪帮扶,向孩子持续提供关心关爱服务,帮助孩子从“小屋焕新”到“精神焕彩”的转变。(责任单位:团区委)
七、严打拐卖儿童犯罪,查找失踪被拐儿童。侦破拐卖儿童案件、缉捕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查找失踪被拐儿童,努力让更多离散家庭实现团圆。(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
八、青柠计划、青芷项目法治教育覆盖10万人。针对10岁-18岁未成年人,按照“青柠计划”编写《我身边的法律》普法教材,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在四年级和七年级开设校园普法课堂,在五年级和七年级开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法治实践课,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律认知,强化守法意识。针对6-12岁儿童,在各直属幼儿园大班、小学开设“拥抱我们的身体”儿童防性侵课程,年内实现乡镇中小学防性侵讲师全覆盖。“青柠+青芷”年内开课1500节,法治教育覆盖未成年人10万人。(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关工委、区教体局、区妇联、团区委、区司法局)
九、开展捐资助学、生命关爱、志愿服务等青少年关爱活动。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捐资助学、困难大学新生捐助、“助西部学子回家过年”等活动,通过活动获取经验,带动更多爱心组织、爱心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帮助青少年解决实际困难,改善贫困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深入开展青少年生命关爱工程,组织防溺水、防火防电防灾、应急救护等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强化孤困儿童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志愿者培训,协调发挥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方面资源优势,着力推进孤困儿童服务团“心灵家园”建设。(牵头单位:区关工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慈善总会、区孤困儿童心理辅导志愿者服务团)
十、免费监测500名妇女儿童体质。为全区500名妇女儿童进行免费的体质监测,出具体质测试报告、建立健全妇女儿童体质状况数据库,为妇女儿童参与健身锻炼提供科学指导,保障全区妇女儿童健康权益。(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机制,积极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主动作为,推进实事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协调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表扬2022年度兰山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通报
临兰政字〔202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区战略,努力营造尊重人才、鼓励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全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立足本职,刻苦钻研、创新实干,涌现出了一批业绩突出、奋发有为的中青年专家。根据《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18〕44号),经个人申报、逐级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考察等程序,区政府决定,对赵纪峰等10名同志给予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中青年专家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争取新的更大成绩。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健全服务体系,积极营造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全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以受到表扬的专家为榜样,牢记使命、奋力赶超,努力为开创兰山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2年度兰山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度兰山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赵纪峰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王 伟 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
许 光 临沂第八中学
李宗专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医院
董业东 中共兰山区委党校
刘佳成 临沂市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高 扬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刘 建 临沂市兰山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李鑫鑫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李 冰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撤销沟上村村民委员会设立沟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临兰政字〔2022〕36号
兰山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进行沟上村“村改社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兰山街道沟上村村民委员会,设立兰山街道沟上社区居民委员会。原辖区管理范围不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兰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兰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议审议。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区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兰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兰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1 |
兰山区省级“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
区发改局 |
2 |
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
区金融监督管理局 |
3 |
兰山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兰山区“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
区妇联 |
4 |
兰山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区残联 |
5 |
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 |
区应急管理局 |
6 |
兰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7 |
临沂市畜牧局旧住宅区棚改项目二期房屋征收决定 |
区住建局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临兰政字〔202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兰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兰山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残疾人为中心、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注重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着力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坚持依法依规,推动残疾人基本权益全面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作出新贡献。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残疾人获得全生命周期服务,生活品质得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1.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2.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文化体育有较大发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3.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和深入,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4.残疾人基础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专栏1“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预期性 |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96 |
预期性 |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7 |
>98 |
预期性 |
6.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95 |
约束性 |
7.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95 |
约束性 |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5 |
>99 |
预期性 |
9.城乡残疾人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
— |
>900 |
预期性 |
10.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 |
>500 |
约束性 |
11.镇(街道)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5年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常态化帮扶,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精准培训、就业力度,增强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内生动力。按要求做好东西部残疾人工作协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残联)
2.提高基层服务残疾人能力。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服务资源,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镇(街道)和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建立“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志愿助残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镇镇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服务,真正让残疾人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开展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和免费乘坐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教体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交通分局)
4.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推广将残疾人托养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做法,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充分发挥“如康家园”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扶持政策,不断扩大托养照护服务覆盖面。聚焦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群体,探索“邻里互助”等做法,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
5.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按规定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继续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牵头部门: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财政局)
6.强化残疾人救助和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重度残疾人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应急方案中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充分考虑残疾人防护和避险需要。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能力建设。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应急管理局)
7.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相关保障性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解决符合低收入群体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将无障碍需求纳入建设之中。(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参与部门:区残联)
专栏2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 |
“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以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聚焦16周岁以上困难且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群体,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残疾人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志愿服务、交流互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采用“平台+服务”的形式,汇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的基本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对残疾人使用语音、流量、宽带等信息消费套餐给予半价以上优惠,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协助解决。 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为16-59周岁符合条件且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充分利用现有托养养老机构、福利设施、医疗机构、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等,建立健全以居家照料服务为基础,社区、镇(街道)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机构照护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危急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帮包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措施。 |
(二)全面提高康复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8.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巩固“省级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创建成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推动残疾预防纳入各领域规划部署,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婚前、孕前、围产期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强化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实施相关疾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疾病以及心脑血管疾病等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老年人跌倒和儿童意外伤害,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提高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能力。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兰山公安分局、兰山交通分局)
9.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步提升残疾人签约率。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牵头部门:区卫健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医保局、区妇联)
10.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政策,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创新开展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整合资源构建“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链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推进兰山区医康教综合体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区卫健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
11.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实现有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开展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实现“康复+培训+就业”一体化闭环式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推广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强康复机构监管,推动康复项目规范化管理。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药特色康复科室,实施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脊柱侧弯等中医干预专项,提升全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
12.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强化适配政策保障。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探索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实物发放与补贴租赁相结合的适配模式,更好满足残疾人个性化辅助器具需求。(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专栏3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项目 |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救助手术,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救助手术,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并发放送训补贴。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扩建或新建示范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教育等资质,设施设备、技术人员达到一定规模,能为残疾儿童提供医康教融合的规范高效救助服务。 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推动脑瘫儿童残疾预防、筛查诊断、康复医疗、康教融合等全链条一体化救助,为符合条件的脑瘫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满足脑瘫儿童全面康复需求。 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探索和创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为符合条件的脊髓损伤、语后聋、中途失明等中途致残残疾人提供功能重建康复救助,帮助其融入社会;推广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2500例,提高全区防盲治盲水平。 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
(三)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制,让残疾人过上更可持续更有尊严的生活。
13.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保障残疾人依法享受低保渐退、收入减扣、个税减免等政策,规范辅助性就业劳动报酬管理,根据不同情形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给予适当扣除。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建立残疾人就业激励制度,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区残联、区人社局;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区大数据局、区财政局)
专栏4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项目 |
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对求职创业的兰山籍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残疾青年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青年在见习期间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无障碍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残疾人和毕业年度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给予奖励。 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补贴,用于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 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探索对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给予奖励。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励。 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残疾人创业标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14.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规范按比例就业审核,实现“全程网办”,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工作,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安置规模。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提供服务。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产业发展,落实盲人按摩服务标准。(牵头部门:区残联、区人社局;参与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卫健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15.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开展非遗技能培训。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做好残疾人技能人才选拔培育工作,积极参加各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文旅局)
1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牵头部门:区残联、区人社局;参与部门:区教体局、区农业农村局)
专栏5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计划,区、镇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搭建开放式、全要素、可复制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服务。 盲人按摩提升项目鼓励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执业。完善盲人按摩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盲人按摩机构和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落实盲人按摩服务地方标准,打造“齐鲁手创”盲人按摩品牌,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 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就业心理疏导、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的“一人一策”就业服务。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有效提升辅助性就业水平和质量。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政府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
(四)提升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7.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实施《兰山区十四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为残疾人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牵头部门:区教体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18.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健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扶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单独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学前部、班)、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部、班)。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和残疾人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建立完善送教(医、康)上门服务机制,提高上门服务质量。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进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部门:区教体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专栏6残疾人教育项目 |
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办好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部。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融合教育推广项目支持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加强手语盲文推广人才培养。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 |
19.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无障碍观影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系列活动。探索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点、站)建设工作。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鼓励融媒体等平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满足残疾人多元文化服务需求。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残疾人文艺汇演。(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融媒体中心)
20.倡树新时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统筹开展“学听跟”专项活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人道主义精神,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内容。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开展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各级残联组织的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图书、影视作品出版发行以及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开展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扬活动。(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人社局、区融媒体中心)
21.完善残疾人体育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积极参加省市残疾人运动会等残疾人重大赛事,争创佳绩。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点,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牵头部门:区教体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卫健局)
专栏7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项目 |
“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探索建设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点、站)。 网络试听媒体文化服务加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特殊艺术推广项目支持创编残疾人舞台演出剧目,培育特殊艺术品牌。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创建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进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项目。组织参与“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 |
(五)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22.提升无障碍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文明城市创建、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善爱沂蒙”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交通分局)
23.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指标。政务服务大厅、车站等公共服务场所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推动政府门户网站、办事系统实现无障碍服务。加快推广普惠便利的电信服务,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在无障碍领域的应用。扩大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供给,鼓励支持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牵头部门:区残联、区工信局;参与部门:区大数据局、区市场监管局、中国移动临沂市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市兰山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市兰山分公司)
24.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区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为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落实残疾人驾驶汽车有关政策。(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交通分局)
专栏8无障碍项目 |
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公共场所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推进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无障碍设备。 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盲人文化服务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观影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开展盲人数字阅读工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聋人文化服务 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 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难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政务服务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
(六)加强残疾人法治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25.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落实《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临沂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要内容,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工作,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推动完善残疾人工作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26.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残疾人”品牌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发挥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作用,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信访工作,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在具备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社会环境。(牵头部门:区委统战部、区司法局、兰山公安分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信访局、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
(七)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建设,夯实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
27.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着力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增强领导机构广泛性和代表性,完善议事决策机制,召开兰山区第八次残疾人代表大会。做好区残联领导班子和镇(街道)残联领导干部的选拔、配备、教育、管理工作。镇(街道)统筹人员编制力量,明确1名干部负责残疾人工作,残联有1-2名残疾人专职干事具体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村(社区)“两委”班子明确1名成员负责残疾人工作,配备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做好残协日常工作,提高联系、凝聚、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做好残疾人工作。推进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民政局)
28.加强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兰山区医康教综合体项目建设,提升残疾人康复和特殊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公益属性。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导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打造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登记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
29.抓好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壮大残疾人工作力量。推进干部在残联系统上下、内外交流。重视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与人才储备,区残联至少选配1名残疾人干部。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工作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履行职责、整合资源、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等培养残疾人事业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
(八)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助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30.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管理。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服务评价。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供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和加载残疾人证的社会保障卡。实现残疾人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公安分局)
31.拓展残疾人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扩大购买服务规模,放大购买服务效应,重点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区志愿服务总体规划,推动志愿者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发展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和残疾人互助组织,加快残疾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区税务局)
32.深化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将各类助残服务事项接入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服务,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提供支撑。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数据深度分析和趋势研究,健全数据辅助决策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推动残疾人工作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科技助残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服务机制,适应社会化、市场化的服务模式,提升基层人员利用新技术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牵头部门:区残联、区大数据局;参与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专栏9基础设施、科技创新项目 |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兰山区医康教综合体项目建设,提升残疾人康复和特殊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 科技助残项目鼓励开展智能助听、助视、中高端假肢、康复机器人、基于智慧城市的无障碍等技术研发。 |
三、保障机制
(一)认真实施规划。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牵头部门:区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经开区)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章、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区政府残工委要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本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牵头部门:区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经开区)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保障和发展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责任合理安排经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政策,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监督,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税务局)
(四)开展监测评估。区政府残工委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区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经开区)
文字解读链接:http://www.lyls.gov.cn/info/2798/216175.htm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山东体育用品博览会兰山区推进工作专班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35号
兰山街道办事处、枣园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第三届山东体育用品博览会各项任务的落实,推进体博会各项筹备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调整山东体育用品博览会兰山区推进工作专班,现就专班名单及职能通知如下:
主任:刘波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兰山商城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副主任:王辉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教育工委书记
韩永青兰山公安分局局长
田宗春区政府副区长、兰山商城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宋晓莉区政府副区长
李兆国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赵怀玉区委办公室主任、改革办主任
施文山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刘江岭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郭爱民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李宝安区发改局局长
王金锋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体局局长
王伟区工信局局长
郑国田区司法局党组书记
刘存才区财政局局长
管桂旭区住建局局长
李波区商务局局长
孙佰祥区文旅局局长
徐伟区卫健局局长
刘相跃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闫德龙区审计局局长
齐宝进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赵富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勇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狄炳辰团区委书记
潘月胜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
高忠区融媒体中心主任(区广播电视台台长)
郭振邦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姜志歌兰山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越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大队长
宋增明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孟涛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大队长
李振市交警支队高铁大队大队长
董建梅兰山交通分局局长
聂世涛区城投集团董事长
李元宝兰山供电中心主任
陈臣兰山商城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刘效印区教体局党组成员、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付伟 区统战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健勇兰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姜修伟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学正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立伟山东福瑞德国际会展集团董事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宋晓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施文山、刘江岭、王金锋、孙立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成立八个工作组,分别负责各项推进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王金锋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体局局长
副组长:张毅区委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朱林区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副主任
刘效印区教体局党组成员、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刘永强区商务局副局长
张德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岳宗卫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杜家海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姬广红山东福瑞德国际会展集团副总经理
职 责:
1、负责博览会工作推进,上传下达,参会领导邀约,综合协调各专班工作等。
2、负责协调各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特邀嘉宾的邀请;联合接待服务组做好后勤接待保障工作。
3、负责博览会开、闭幕式组织及系列活动仪式的设置;起草领导致辞、宣传推介、新闻发布、新闻通稿等各类综合性材料。
4、负责博览会系列活动站位图、台卡等制作摆放工作。
5、负责相关宣传片的材料收集及制作。
6、负责和相关部门协调对接,召开部门、系统联席会。
7、负责与各工作组衔接做好与会代表证件、会务材料的准备及发放。
8、做好各工作专班工作人员用餐统计和安排。
参与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商务局、区教体局、会展公司等。
联络员:王鲲区教体局办公室主任
姜修理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
二、新闻宣传组
组 长:刘江岭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副组长:高忠区融媒体中心主任(区广播电视台台长)
颜超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正科级)
付红军区教体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宁配峰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臧德三区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光霞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蕴峰 区城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杜尔善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倪华兰山交通分局副局长
杜家海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邵明续兰山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
王紫玉 山东福瑞德国际会展集团业务经理
职 责:
1、负责新闻发布会方案的制定和组织筹备;负责体博会的宣传策划、资料印制。
2、做好与会媒体、记者的对接、服务和保障工作。
3、协同会展公司做好向专业媒体、大众媒体、自媒体、网络、短信等宣传推介,做好户外广告投放等。
4、根据活动方案制定详细宣传方案,邀请国家、省、市级各类新闻媒体对展会前期、期间以及会后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报道。
5、做好新闻报道的跟踪落实和舆情引导。
6、做好所有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
7、利用沿街电子屏,出租车、公交车显示屏、车站大屏幕、楼体电子屏等各类媒介刊播宣传片和标语,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参与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融媒体中心、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兰山交通分局、兰山街道、会展公司等。
联络员:臧德三区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维礼区教体局宣传科副科长
三、招商招展组
组 长:郭振邦区商务局党组成员、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鲁宁 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晓蕊 区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
岳宗卫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瑶兰山商城管委会产业发展科副科长
张家伟兰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宋连胜山东连胜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乐栋临沂瑞兴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体育用品城分公司总经理
李庆华中国健美协会副主席、中国健美健身队
训练基 地主任、庆华体育集团董事长
周 利 山东福瑞德国际会展集团业务总监
任重飞山东福瑞德国际会展集团项目经理
职 责:
1、拟定整体招展招商工作实施方案。
2、负责赴省内外体育产业集中地区开展推介招商招展、邀约专业观众活动等。
3、收集参展城市体育产业相关材料。
4、负责各有关地市、县区特色内容的收集、提供与审定。
5、负责广告经营、赞助及专有资源的市场开发和管理。
6、做好体博会参展单位的邀请和专业采购商的组织落实。
参与单位:区商务局、区投促中心、会展公司、区教体局、兰山街道(兰田集团体育用品城)、市体育产业协会、连胜体育有限公司等。
联络员:林子淇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科员
四、配套活动组
组 长:王金锋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体局局长
副组长:刘效印区教体局党组成员、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岳宗卫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立伟山东福瑞德国际会展集团董事长
成 员:于洪涛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杜家海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宋连胜山东连胜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乐栋临沂瑞兴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体育用品城分公司总经理
李庆华中国健美协会副主席、中国健美健身队训练基地主任、庆华体育集团董事长
张峰临沂市奥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山东省青少年体育联合会副会长、山东省船艇运动协会秘书长
高国爱山东福瑞德国际会展集团宣传部经理
职 责:
1、负责体博会高峰论坛、配套赛事筹备运作。
2、负责参观展会、中国(临沂)体育用品城及体育产业园区时线路制定、情况介绍等方案拟定和组织实施。
3、负责和第三方布展公司协调展会现场布置、搭建、展馆现场广告等并确保质量及效果。
4、做好开幕仪式现场主持人、讲解员(移动音响)的邀请工作。
5、做好开幕仪式氛围营造音乐、暖场节目的组织实施。
6、根据会展场地的总体规划及设计,配合各参展单位做好布展与撤展工作;做好布展期间所需水、电、舞台、注水道旗、场馆内外环境卫生、氛围营造及卫生间的清洁等保障工作。
7、组织各单项体育协会参与开幕仪式暖场表演、互动表演,并制定工作方案。
8、负责论坛会场的相关统筹、协调、保障和组织实施。
9、做好展会各项配套赛事的组织、筹备工作。
10、组织观众有序参加博览会开、闭幕式及配套赛事,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参与单位:区教体局、兰山街道(兰田集团体育用品城)、市体育产业协会、连胜体育有限公司、会展公司。
联络员:姜修理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
孙成友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产业科科长
五、接待服务组
组 长:刘太力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档案局局长
副组长:林飞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副主任
张德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孙立伟山东福瑞德国际会展集团董事长
成 员:朱反击兰山商城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林祥栋区统战事务服务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马一鸣团区委副书记
汲光区工商联三级主任科员
邵明续兰山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
李蓓蓓山东福瑞德国际会展集团会务组主任
职 责:
1、负责制定领导接待方案并做好联络服务工作;做好重要来宾“一对一”服务工作,做好领导的接待、住宿、餐饮、行程安排、交通等工作。
2、负责专业观众接待(交通、住宿、就餐)。
3、根据日程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接待手册。
4、根据来宾情况确定接待宾馆,明确收费、食宿标准,并制定房间分配方案。
5、确定需要购置的会务用品规格、数量,并采购。与综合组对接,确定证件数量及规格,制作并发放证件。
6、做好贵宾室的协调布置及安排。
7、负责活动期间所需车辆的服务安排及调度;根据参会人数确定车辆(大巴车及小车),并做好与会展公司的衔接。
8、根据来宾和博览会日程安排,与综合协调组共同制定用车计划表。
9、设计与会领导嘉宾参观路线,做好各展位情况介绍资料的收集、整理。
10、负责志愿者的招募、选聘、培训及管理;做好博览会期间工作人员用餐以及志愿者和现场观众组织等工作。
参与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教体局、兰山商城、团区委、区工商联、区统战事务服务中心、兰山街道(兰田集团体育用品城)、市体育产业协会(连胜公司等)、会展公司等。
联络员:李成龙区全民健身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六、财务结算组
组 长:刘存才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蒋军区财政局副局长
姜涛区审计局副局长
刘焕成区教体局副局长
李蓓蓓 山东福瑞德国际会展集团财务经理
职 责:负责赛事活动招投标、财务结算、资金保障、办展资金使用情况审计;会展公司合同执行跟踪监督等工作。
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教体局。
联络员:房映雪区教体局总督学、规划财务科科长
七、防疫防控组
组 长:徐伟区卫健局局长
成 员:张庆吉区卫健局党组成员、疾控中心主任
刘春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 强 山东福瑞德国际会展集团项目经理
职 责:负责新闻发布会、博览会期间场馆、酒店及各项活动现场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活动期间来宾入住宾馆、酒店及各项活动现场的医疗保障工作。
参与单位:区卫健局、区疾控中心、区直各医院、会展公司。
联络员:张庆吉区卫健局党组成员、疾控中心主任
八、安全保障组
组 长:韩永青兰山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曹莉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健勇兰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王君兰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武传涛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庞尔谦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
葛解宇 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副大队长
肖树波市交警支队高铁大队副大队长
张彬兰山商城管委会市场服务科副科长
王绘萍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力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应急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崔 涛 区市场监管局副科级干部
李金良 区环卫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秀山临沂市兰山区义堂消防救援站站长
马一鸣团区委副书记
张爱萍兰山街道社会稳定办副主任
邢明江兰山区交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际坤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三级主任科员
江安圣兰山供电中心副主任
李长营区工信局综合治理和信访科科长
李强山东福瑞德国际会展集团项目经理
职 责:
1、负责活动期间场馆及各项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消防、供电、治安秩序协调和各类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等各项保障工作。
2、负责体博会期间安全保卫、维稳、信访和交通保障工作,涵盖交通枢纽(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等)、会议场地、考察人员驻地及考察线路,保证考察安全有序;为参展客商布展、撤展等提供交通便利;负责现场会议期间来宾人身安全。
3、做好展会期间各展馆、相关宾馆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各展馆、相关宾馆食品卫生监督员派驻工作;负责做好参展商品的质量监管及参会消费者的维权工作。
4、负责机场、高铁站、高速出入口、考察线路、驻会酒店及会场沿线环境整治工作;做好辖区内环境美化,固定、流动摊点的管理工作。
5、负责场馆和各项活动现场的车辆停放管理及周边道路交通管控、秩序维护。
6、为博览会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参展商、采购商及广大市民等相关组织、人员的合法权益。
参与单位:兰山商城、区委政法委、区教体局、兰山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交警高铁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兰山交通分局、团区委、兰山消防大队、临沂供电公司兰山供电部、区工信局、兰山街道、会展公司等。
联络员:刘 超兰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方城镇同利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临兰政字〔2022〕34号
方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同利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原则上同意《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同利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具体范围:以方城镇同利村行政管辖范围为界,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52.57公顷。
二、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规划定位、空间管制要求、人口容量等内容。
(一)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二)规划定位:保留村庄,以整治为主,内部提升,依托村庄的传统风貌及村庄产业优势,将同利村建设成宜居、宜业的特色美丽乡村。
(三)管控要求:本次规划同利村村域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0.37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四)人口容量:规划远期(2035年)村庄人口容量控制在728人以内。
三、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
四、要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村庄规划管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村庄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村庄建设发展,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和社会公利性。
五、加强规划管理,若村庄发展建设需对村庄规划进行调整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报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方城镇吉乐庄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临兰政字〔2022〕33号
方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吉乐庄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原则上同意《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吉乐庄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具体范围:以方城镇吉乐庄村行政管辖范围为界,总规划用地面积约295.54公顷。
二、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规划定位、空间管制要求、人口容量等内容。
(一)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二)规划定位:将本项目区打造成“村民幸福、产业发展、生活富足、生态环境优美”的新型美丽宜居村庄。
(三)管控要求:本次规划吉乐庄村域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47.09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四)人口容量:规划远期(2035年)村庄人口容量控制在2487人以内。
三、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
四、要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村庄规划管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村庄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村庄建设发展,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和社会公利性。
五、加强规划管理,若村庄发展建设需对村庄规划进行调整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报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枣园镇大桥社区村庄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临兰政字〔2022〕32号
枣园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大桥社区村庄规划(2022-2035年)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原则上同意《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大桥社区村庄规划(2022-2035年)》。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具体范围:以枣园镇大桥社区行政管辖范围为界,总规划用地面积约218.50公顷。
二、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规划定位、空间管制要求、人口容量等内容。
(一)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二)规划定位:将本项目区打造成“环境优美、村民富裕、产业兴旺”的新型美丽宜居村庄。
(三)管控要求:本次规划枣园镇大桥社区村域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2.27公顷,本次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范围面积为24.25公顷。
(四)人口容量:规划远期(2035年)村庄人口容量控制在2930人以内。
三、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
四、要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村庄规划管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村庄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村庄建设发展,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和社会公利性。
五、加强规划管理,若村庄发展建设需对村庄规划进行调整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报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枣园镇柳家沟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临兰政字〔2022〕31号
枣园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柳家沟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原则上同意《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柳家沟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具体范围:以枣园镇柳家沟村行政管辖范围为界,总规划用地面积约54.20公顷。
二、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规划定位、空间管制要求、人口容量等内容。
(一)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二)规划定位:将兰山区枣园镇柳家沟村打成造以食品加工、木材加工、金属加工为主导的现代工业,以农业种植为辅助的示范区。
(三)管控要求:本次规划枣园镇柳家沟村村域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9.88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四)人口容量:规划远期(2035年)村庄人口容量控制在1060人以内。
三、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
四、要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村庄规划管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村庄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村庄建设发展,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和社会公利性。
五、加强规划管理,若村庄发展建设需对村庄规划进行调整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报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汪沟镇解峪子村和竹园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临兰政字〔2022〕30号
汪沟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解峪子村和竹园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原则上同意《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解峪子村和竹园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具体范围:以汪沟镇解峪子村和竹园村行政管辖范围为界,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281.45公顷。
二、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规划定位、空间管制要求、人口容量等内容。
(一)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二)规划定位:依托现有产业体系,以竹园村为中心,突出区域产业优势,发展特色农业种植,打造现代休闲农业观光区,辅以食品加工产业,扩大乡村产业规模,依托区位优势,扩展当地物流市场,建设现代绿色高效农业为基础,配套食品加工、综合物流三产融合的现代经济美丽乡村。
(三)管控要求:本次规划解峪子村和竹园村村域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40.49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四)人口容量:规划远期(2035年)村庄人口容量控制在5336人以内。
三、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
四、要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村庄规划管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村庄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村庄建设发展,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和社会公利性。
五、加强规划管理,若村庄发展建设需对村庄规划进行调整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报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兰山区“一村一年一场戏”文化惠民演出暨文旅管家服务实施方案
临兰文旅发〔2022〕146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一村一年一场戏”免费送戏工作的意见》(鲁文艺[2018]4号)和《关于规范和提升文化惠民演出工作的意见》(临文广新艺[2018]5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做好“一村一年一场戏”免费送戏工作,构建兰山区文旅管家服务体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文化振兴”战略举措,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遵循“政府购买、市场运作、群众受惠”的宗旨,创新文化惠民服务和管理模式,实施乡村文化“引智”(文旅管家)工程,通过政府向社会专业机构(文艺表演团体)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引导文艺表演团体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引进竞争机制,引导社会艺术团体加强自我管理,主动对接市场。发掘培训本土文艺人才,鼓励文艺创作创新。精准对接、快速匹配群众的文化需求,实现由政府“送餐式”转变为群众“点单式”,由单向派送式转变为参与互动式。专业化演出和“全民星演”相结合,让群众由旁观者变为参与者,打造“群众演、群众看”的演艺大舞台。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地方特色原则。弘扬沂蒙精神,展现兰山社会经济风貌,彰显兰山特色,讲好兰山故事,唱好兰山赞歌,舞出兰山精彩。
(二)有效覆盖原则。充分考虑农村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和群众的观赏习惯,以科学合理的组织形式,把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有效覆盖到全区第一书记村、脱贫村和行政村(社区),逐步延伸到自然村。
(三)群众满意原则。坚持“思想性、艺术性、教育性、观赏性”相统一,以本地群众实际文化需求为导向,开展戏曲、曲艺、歌舞、魔术等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切实有效的满足人民群众多样性、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通过多种媒体公示、公布演出场次计划、演出剧目等相关信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
(四)制度保障原则。建立区、镇(街)、村(社区)三级管理机制,区文旅局监管文化惠民演出,镇街和村社区负责协同配合和参与支持。区文旅局制定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等,公开招标确定文艺表演团体(文旅管家),具体组织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文化惠民演出,负责文艺人才和文艺综合培训,第三方进行演出质量评价和群众满意度考核。
(五)安全生产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监管,演出前,文艺表演团体(文旅管家)制定详实可操作的安全应急、疫情防控及各类突发事件预案,确保群众安全观演、演员安全演出、演出顺利完成。
三、工作步骤
计划利用约6个月时间(自2022年7月下旬至2022年12月上旬),分三个阶段完成文化惠民演出和文艺培训的组织、考核。
第一阶段(7月下旬至8月):制定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完成公开招标,确定中标的文艺表演团体(文旅管家,下文简称中标方)。
第二阶段(8月至11月底):组织中标方开展“一村一年一场戏”文化惠民演出和文旅管家服务,跟进调度和监管演出过程。
第三阶段(12月初至上旬):委托第三方开展满意度调查和绩效评价考核。
四、文化惠民演出要求
(一)演出时间安排。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演出任务。根据各镇(街)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整体安排和群众的观赏习惯,合理安排具体演出时间。
(二)演出内容和时长。演出节目必须主题鲜明、内容健康、积极向上、贴近生活,杜绝庸俗、低俗、媚俗。演出节目须提前报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原则上每场演出时长90分钟(不低于60分钟),综合型演出每场8-12个节目、4-6种节目形式(戏曲、歌曲、器乐、舞蹈、小品、相声、杂技、魔术等),可以安排一定场次的戏曲专场演出。鼓励非遗性剧种(地方小剧种)参演,综合型演出单场不超过两个节目,时长不超过20分钟。提倡演出所在村参与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三)舞台背景要求。为提升惠民演出效果,区文化和旅游局统一设计舞台喷绘背景,中标方对照图样自行制作,禁止演出单位自行修改喷绘背景。
五、文艺表演团体(文旅管家)要求
(一)具有成熟、独立演出能力。中标方须有组织文艺演出活动经验,具有独立组团组场演出能力,自备专业舞美音响、车辆、灯光、布景、字幕、服装、道具、条幅等设施、设备,自行搭建舞台。
(二)保护推广传统非遗剧目。支持非遗剧种参与演出,纳入演出计划,安排合理场次,原则上在本镇(街)、本村(社区)演出,由中标方负责演出节目编排,价格参照同场演出节目。
(三)鼓励支持原创节目。鼓励支持社会文艺团体创作精品节目。中标方可根据演出需要购买社会文艺团体的精品节目。社会购买节目数量不得超出单场演出全部节目数量的30%。费用由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积极培养本土文艺人才。中标方须按甲方要求,到各镇(街)开展文艺人才、灯光舞美、服装道具、化妆等专业培训,提升社会文艺团体和群众文艺表演水平,发掘培训“文艺大民星”,打造群众演、群众看的全民演艺大舞台。
(五)确保演出安全。中标方要做到安全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到位。要制定演出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所使用车辆及演出器材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做好车辆、演出设施设备、电器设备、场地舞台等安全检查,确保演出安全。为演职人员购买意外保险。演职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人身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及其他与演出有关的安全事项均由中标方负责。
(六)加强演出队伍管理。中标方应加强队伍管理,树立良好的演出形象。演出过程中不得向演出地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演出资格,不予支付演出费用。
(七)完善演出验收各类流程。演出完毕,中标方按时向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供演出验收资料,包括演出汇总表、演出回执单、演出节目单、演出照片、录像和视频等。要求6 张演出照片(包括演出现场全景、观众情况、舞台节目情况等,注明演出时间、地点),演出回执单由演出村支部书记或主任签字盖章。未按计划演出或未提供合格验收材料,将不予支付演出费用。
六、任务分工
(一)区文化和旅游局:作为政府购买“一村一年一场戏”文化惠民演出和文旅管家服务的主体单位,负责文化惠民演出和文旅管家服务的指导、监管和考核,通过各种媒体做好资讯发布和宣传报道。综合文化科负责演出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的制定。文化馆负责对接中标的文艺表演团体(文旅管家)、镇(街)、村(社区),做好联络沟通,统筹文化惠民演出工作计划,负责演出节目单和演出计划报备,收集和报送演出相关材料。人事财务科负责组织资金协调、招标、审计和资金结算。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演出安全履约监管,抽取至少5%的总场次比例进行现场检查。区文旅局聘请第三方监督演出质量、现场观众人数、演出效果等,做出演出评价考核。
(二)中标的文艺表演团体(文旅管家):作为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负责履行合同约定,按时完成约定的服务项目,保证演出数量、质量和社会效益。主动接受区文化和旅游局监管,定期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三)镇(街)文化站:负责协调村(社区)文化惠民演出工作及相关事宜,全力配合文化惠民演出和文旅管家服务,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协调村(社区)做好观演疫情防控、场地、宣传等工作。
本方案由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临沂市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7月26日
汪政发〔2022〕61号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低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农村卫生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汪沟镇计划增设村卫生室一处。具体情况如下:
许家寨村位于汪沟镇镇驻地、现有户籍人口1520人,居住流动人口240人,辖区有华兴食品有限公司,以及府佑嘉园住宅区、各大木材加工厂,人口总计3500余人,辖区总人口已超5000多人,原有村卫生室一处,需增设村卫生室一处。
法 人:王孝文
负责人:闵祥红
汪沟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
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47号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兰山区“十大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兰山区“十强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兰山区“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十大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科技研发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社会R&D经费支出达12.5亿元以上,同比增长25%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5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50家以上,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0%,建设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6家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11亿元,科技创新实力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提高科技研发投入
1.强化基础研究。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组织实施基础研究项目,解决重大关键技术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问题。加强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解读,争取更多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2.强化关键技术攻关。深入贯彻科技计划体制改革,推广“揭榜挂帅”项目组织方式,扎实推进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实施,组织实施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8项以上。(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
3.增强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聚焦现代木业、商贸物流等领域,加快推进“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围绕龙头骨干企业、“领航型”企业、“链主”头部企业及“赋能”项目,推动企业生产换线、装备换芯、机器换人,全面提升装备现代化水平和智能制造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的设备进行补贴,评选技术改造标杆项目进行奖励。扎实推进生物医药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质量建设。(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二)强化科技平台载体赋能
4.强化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招双引”工作支持的行业创新平台载体及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根据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奖励10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5.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后备力量。夯实现有高能级创新平台科研基础,推进鲁南制药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进一步提升已建成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成效,积极争取国家级平台建设。加大创新平台规范化建设、提升创新效能,扶持骨干企业建立研发平台,积极组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储备一批、推荐一批。(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三)强化科技创新主体队伍建设
6.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绩效管理,择优推荐参加全省品牌孵化载体遴选。完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政策体系,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精准培育行动,力争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5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50家以上。实施领航型企业培育计划,积极培育“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等优质企业。(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
7.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加快建设市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建立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认定为“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
8.实施科技金融赋能行动。鼓励和支持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特色金融产品、保险产品,增加对科技创新领域信贷产品投放,完善覆盖科技型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科技金融保障政策。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提供专利产品咨询、投资、交易等服务,提高专利产品成果转化率。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科技部门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有融资需求的优质科技型企业,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优化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环境
9.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配合做好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加速科技成果产出和应用转化。完善区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实施以信任和绩效为核心的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启动重点研发计划,用于支持通过竞争立项的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高成长性,能够解决行业“卡脖子”技术难题的重点科技项目。推行科技攻关“揭榜制”、首席专家“组阁制”,对攻克制约我区重点产业领域提升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推动我区重大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带动我区相关产业上中下游发展、具有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支持。(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10.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围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试点改革、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11.强化开放合作。建立全区科技合作重点需求清单,支持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精准开展高层次合作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区科技创新发展计划予以支持。积极争取上级关键技术、重要设备及零部件进口贴息支持。(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科技创新政策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工作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二)强化政策保障。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和人力资本投入较高的项目申报重大产业项目。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工业项目可享受地价优惠政策,在确定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
(三)推动政策落实。全面梳理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作用,组织科技创新政策系列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全方位推动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人才引育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区重点优势产业,引进培育一批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不断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吸引集聚更多高校毕业生来兰山就业创业,打造鲁南地区区域人才集聚高地。
二、主要任务
(一)不断提升区域人才吸引力
1.优化人才布局。围绕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生物制药、商贸物流转型、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科学谋划构建“三区十园”现代产业人才体系,确定兰山区人才引育创新3年行动计划,以才兴业、以业育才,形成依靠人才集聚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2.积极引进顶尖人才。依托国家级和省级实验室、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建设,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从海内外遴选一批顶尖人才,为全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
3.加快集聚各类青年人才。研究制定兰山区建设山东省青年发展友好型县域试点实施方案,每年吸引留住大学毕业生1.2万人左右。足额兑现市委“1+N”人才新政,对来兰创业就业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及时拨付青年人才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强化与高校联系,高校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青年人才来兰实习实践,引导驻临院校毕业生留兰工作。创新开展“青鸟计划·才聚兰山”系列活动,组织兰山籍高校毕业生到区内重点企业、红色纪念馆等参观,强化家乡认同感。在国家、省、市各级人才工程申报中,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发展潜力大、引领作用突出的青年人才。(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团区委、区科协、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4.强化国内人才交流合作。积极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资源密集地区,结合区内重点企业布局建设“人才飞地”。充分发挥兰山籍在外人才众多优势,举办“桑梓人才”恳谈会、“雁归兴临”座谈会。充分发挥涉兰人才作用,建立来访来兰人才专家信息库,建立健全长效跟踪对接机制。(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委党校、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
(二)加强重点人才队伍建设
5.培育壮大产业领军人才。围绕区重点产业领域,积极组织专家人才参与各级人才工程申报,每年评选国家级人才工程1名左右、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2名左右、“齐鲁”系列省级人才工程10名左右、“沂蒙”系列市级人才工程20名左右。(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6.着力打造卓越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大生物医药、现代商贸物流、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领域急需紧缺工程师引育力度。加强与驻临高校合作力度,推广“订单式”培养模式,推动高校结合区重点产业发展,为重点企业有针对性地培育一批技艺精湛、技能领先的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技能领军人才和卓越工程师。完善校企联合培养机制,共同促进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新建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打造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7.强化人才工作者队伍。选调各人才工作重点部门单位和镇街道人才工作专员,举办人才工作研修班,到国内人才工作先进地区,通过与当地人才工作部门沟通交流,到企业实地观摩等形式,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提高全区人才工作者能力水平,推动人才工作再上新台阶。(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8.强化企业家培训。围绕兰山区“三区十园”重点产业建设,统筹组织区直部门、镇街、园区管理人员、重点企业负责人,到国内行业发展较好的地区、高校院所举办产业专题研修班,通过座谈、实地观摩等方式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切实提升企业家队伍综合素质。实施现代企业家精准培训工程,对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及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瞪羚”“单项冠军”企业分批次、系统化精准培训。(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三)引导各类人才积极发挥作用
9.打造一流创新平台。围绕全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积极打造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持有实力的创新平台整合创新资源,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大创新任务,对其自主实施、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项目和人才项目直接给予立项。(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10.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充分使用全市人才编制“蓄水池”,利用好总额500名的“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专户”,着力解决高层次紧缺人才在兰山区引进、录用、流动中遇到的编制使用难题。以贯彻落实临沂市“1+N”系列人才新政为抓手,严格落实对人才引育、各类创新平台建设的扶持或奖励,不打折扣,及时落实,足额兑现。对待优秀的创新平台和人才,可以一企一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1.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全面集成优化人才政策,建立健全人才工作“1+N”政策体系,打造人才政策升级版。扩大“沂蒙惠才卡”覆盖范围和服务事项,创新推出“沂蒙惠才畅行卡”,为人才提供优惠便捷的生活服务。落实全周期服务理念,实行人才服务“清单+通道+专员”三位一体举措,解决高层次人才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关键小事”。(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2.健全联系关爱制度。以人才需求为导向,做好人才服务保障工作,把党委联系专家、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服务措施落实到位,努力把兰山建设成为人才受到充分尊重、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发挥的城市。建立区级领导联系专家制度,落实“五个一”联系机制,做到政治上信任、思想上引导、工作上关照、生活上关心。(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推进措施
(一)健全推进机制。积极发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各单位目标任务,形成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督导落实。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季总结、年考核”工作督导落实机制,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列入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单位年度考核和干部使用重要参考。(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三)做好要素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安排精干力量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大资源保障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以政府投入引领社会资本投入,做大人才专项资金盘子,优化资金兑现操作流程,全力保障人才政策顺利实施。(区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总结宣传。对创新行动计划落实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加强复制推广,对人才引育成效和人才典型事迹加强宣传报道,大力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环境。(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营商环境创新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对标最高标准、最优水平、最佳实践,深入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清理一批妨碍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推出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打造一批集约化审批、智慧化服务的特色品牌,培育一批创新性引领性的示范标杆,推动改革由专项突破向系统集成升级,实现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营商环境水平持续提升,全面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办企业领域
1.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9月底前,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名称申报、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环节、0成本、0.5日办结。(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兰山区分中心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2.创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模式。申请承接市场主体住所标准化登记试点工作。9月底前,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住所登记功能。12月底前,配合完成《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扩大“一照多址”适用范围,建立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3.提升银行开户效率。探索企业账户账号在线推送模式,银行收到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发送的企业开户预约信息、完成账户开立后,根据企业授权,在线反馈企业账户账号。鼓励商业银行完善账户服务分类分级管理,对风险较低的企业推行简易开户。鼓励商业银行对市场主体取消或降低票据业务、账户服务、转账汇款等手续费用。(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4.深入探索电子营业执照融合应用。扩展电子营业执照承载功能,将电子印章、电子档案、涉企电子许可证等信息关联到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实现“电子营业执照+N”融合创新应用。9月底前,实现涉企信息归集“一企一档”、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局)
5.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推动各部门单位自建高频涉企服务系统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业务。9月底前,在行政审批、社保、医保、公积金、税务、银行开户等涉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大数据局、区税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兰山分中心)
6.探索实行股权继承简易办。明确股权继承简易办适用情形、业务流程和申请材料,提升股权继承变更登记便利度。12月底前,总结评估股权继承简易办改革实施效果。(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7.完善代位注销模式。将代位注销适用范围拓展至自然人出资设立的市场主体。明确代位注销适用情形、程序、申请材料,拓展特殊市场主体退出路径。(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兰山分中心)
8.探索开展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制度。配合市级明确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适用范围、业务流程以及救济途径等内容。12月底前,总结推广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改革成果,加大对“失联”和“僵尸”市场主体清理力度。(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9.探索制定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准营标准。9月底前,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制定准入准营标准,为经营者发放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10.探索实施“一证多址”改革。选择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索允许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11.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8月底前,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实现集中统一办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2.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将企业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的高频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进入一个平台、办企业所有事”。制定出台标准化服务指南;8月底前,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13.健全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长效机制。根据省市部署要求,深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9月底前,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
1.实施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在地块供应前应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地块进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9月底前,建立“用地清单制”工作机制,按规定将涉及土地储备工作的相关评估和调查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文旅局、区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
2.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12月底前,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提升工程审批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及时共享相关成果,告知企业建设与评估要求。(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3.深入推进区域评估。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需要,科学确定需要评估的事项,12月底前,基本完成区域评估。(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4.深化区域评估结果运用。强化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应用,相应区域评估成果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相关地块,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获得地块的使用权人自动获取成果,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重复评估。(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水务局、区文旅局、兰山公安分局,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5.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7月底前,配合市级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开发项目策划生成功能。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过系统发起本行业领域的项目策划,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研究出具意见,意见一致通过的项目,推送至项目储备库,对入库项目的排放、能耗、水资源、资金等要素进行统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文旅局、区大数据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6.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善地块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的,将项目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接至地块红线边界,明确接入点位,11月底前,实现供应土地具备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7.推广线上云踏勘、云评审模式。拓宽云踏勘、云评审以及专家函审事项范围,推动更多事项实现一次申请、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修改完善踏勘评审工作制度,对事项简单、外地专家参与评审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审核论证,选取部分事项纳入线上云踏勘、云评审范围。(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8.对带方案出让工业项目全面实行“拿地即开工”。9月底前,实现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9.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升区、镇(街道)两级投资项目审批专窗事项覆盖面,将社会投资、政府投资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市政公用服务纳入综合受理窗口标准化管理,实现“只登一扇门”“只对一扇窗”“只见一部门”。建立区级项目建设联审联批中心,推行市、区项目审批全流程一体化在线办理,搭建咨询反馈平台,建立纵向横向联动协调机制,实现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10.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效能。配合市级进一步优化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加大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力度,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全流程、全覆盖。(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11.实行全过程“一套图纸”在线运用。配合市级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9月底前,实现“一套图纸”全程使用、“一个系统”全程监管,并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12.实施分类联合竣工验收。根据项目周边情况、技术难度等项目客观因素,科学合理划分风险等级,细化不同风险等级项目联合竣工验收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参与部门及参与方式,完善各类工程分类验收标准,优化完善验收工作流程。(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13.探索开展“验登合一”改革。9月底前,根据市级“验登合一”实施方案,引导建设单位同步申请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14.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加强工程审批系统监测分析,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9月底前,编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技术审查、现场勘查等特殊程序清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管理。9月底前,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帮办服务规范。(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15.推进水电气暖信有线电视等“一站式”服务。全面推广水电气暖信有线电视等联合营业厅制度,推动联合营业厅内的设施、人力等各类资源共享,9月底前,实现水电气暖信有线电视“一次办多事”。(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改局,各直营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16.探索市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事项“非禁免批”。在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基础上,扩大告知承诺制实行范围,打造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告知承诺制应用场景。探索实行市政报装外线工程审批“非禁免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直营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17.优化环保事项审批服务。建立区级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通过“点对点”跟进服务、上门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等方式,提供环保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办理时限压减到2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18.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探索审批与监管协同路径,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机制。加强守信激励、失信制约,9月底前,建立企业信用和审批、监管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19.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差异化监管。建立基于工程风险程度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强化对重大风险源和危险源辨识,明确风险管控对象、管控责任、管控主体,开展分级、分类、分专业管控。9月底前,完成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20.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11月底前,推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中介超市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21.简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鼓励同一园区、同一类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联合编制一本环评文件,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环评。11月底前,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项目环评文件。(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22.强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监管监测。11月底前,督促全区所有产业园区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完成年度监测报告编制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牵头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23.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推动建筑师个人执业事务所有序发展,8月底前,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24.推进财产登记前“一件事”集成服务。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作为一件事,制定统一工作标准、规范,优化办理流程。10月底前,推广高频事项办理场景,形成一张表单,印发零基础申报指南。(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三)获得电力领域
1.推广“物流式”办电服务。推广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的“物流式”办电模式,全面推广应用用电报装服务质量“好差评”功能,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兰山供电中心)
2.提升重点项目接电效率。9月底前,完成电力业务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贯通,供电企业及时获取土地出让、项目立项等信息,提前启动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充分考虑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统筹推进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兰山供电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3.压减接电环节。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办理环节压减至3个环节。(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兰山供电中心)
4.降低办电成本。全区2021年3月1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与储备土地相关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定额标准及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5.深化政企协同办电。深化应用工改系统“开办企业预答复供电方案”无感办电功能。拓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企业码”等信息在供电领域的应用范围,推出7类、17项电力业务办理免提交证照证明清单,打造“无证明”极简办电模式。8月底前,对涉及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含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的电力工程,由供电企业线上推送申请,道路、绿化等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线上审批并反馈相关审批结果,实现“一链办理”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兰山供电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6.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快实施高耗能配变不停电改造,8月底前,推广复杂不停电作业和带电更换设备等作业模式。(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兰山供电中心)
(四)登记财产领域
1.服务新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实现新建项目全过程信息可追溯。12月底前,持续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交易、税收、登记等全链条事项。(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税务局,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2.强化信息共享协同。10月底前,实现户籍、境外及港澳台人员身份、生效法律文书、相关税费缴纳等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共享应用,支撑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强化系统对接,实现“点对点”查控、政银联办。(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大数据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税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3.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支撑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事项时在线签署、在线承诺、共享信息确认。12月底前,实现企业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4.拓展不动产交易渠道。依托省不动产交易网上服务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上开通“齐鲁家源”服务专区,深度关联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系统。(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5.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和共享服务能力。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上传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12月底,完成新一轮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入库。(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五)纳税服务领域
1.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通过非接触式方式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推动新办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一次不用跑”。(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2.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9月底前,实现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一张报表合并申报,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3.持续打造“纳税人之家”服务品牌。12月底前,构建线上“纳税人之家”,不断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和范围;推动办税服务场所由传统的以办税缴费为主向以沟通交流、精准辅导、权益保护等多元化服务供给为主转型,完善线下“纳税人之家”功能。(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4.进一步便利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12月底前,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间,实现土地出(转)让信息及土地出让金、海域使用金缴纳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探索税费和登记费实现线上一次缴纳,后台自动清分入账。(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局)
5.实现社保缴费即时开票。12月底前,实现社保缴费成功后即时开具缴费凭证,推出线上缴费凭证下载、打印功能。(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六)跨境贸易领域
1.全力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围绕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要求,创新推进跨境电商业务。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放大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政策,推广“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新模式。加强与临沂大学、山东外贸学校、临沂职业学院等院校合作,鼓励产业园和孵化机构持续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及孵化。(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兰山商城管委会)
2.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制定。9月底前,支持企业申报技术标准创新中心,积极配合省构建新型技术标准研发平台,推动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和产业实现。(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获得信贷领域
1.推动金融服务供给增量提质。从2022年到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持续开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根据市级考核方案,完成辖区法人城商行和农商银行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年底前力争实现2022年辖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用好企业债业务。推动企业提高银行间市场发债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申报发行小微、三农、绿色、双创专项金融债及资本补充债券。(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3.扩大金融辅导和管家服务范围。将小微、涉农、科创、制造业、商务、“专精特新”等领域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稳步扩大金融管家试点范围,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4.加强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到北交所上市。(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5.拓宽融资渠道。充分挖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潜力,8月底前,推动解决支付账户锁定等制约难题,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覆盖面和办理效率。引导供应链产业链企业积极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6.优化对老年人金融服务。督导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落实落细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各项举措。9月底前,重点督导银行保险机构妥善处理老年人客户投诉化解、特殊群体金融知识宣传等工作,常态化建立“关爱老年人”金融服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7.推动金融支持生态环保。贯彻落实《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我区环保金融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做好入库项目管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牵头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八)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
1.持续提升投保宣传工作质效。扎实开展理性投资、防非识假等各类专项教育活动。整合现有工作资源,借助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持续传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培育壮大理性投资群体。(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2.进一步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事后支持诉讼,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纠纷解决服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行使诉讼代表人职责,扩大小额速调机制覆盖面,持续畅通权利救济和诉求表达渠道。(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九)办理破产领域
1.支持法院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支持法院成立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积极争取建立破产法庭。健全破产审判法官业绩单独考核机制,细化优化清算、重整、和解、强制清算类案件考核要求。(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法院持续推进办理破产“繁简分流”。支持法院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优化并公布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办理破产“府院联动”。支持法院建立“府院联动”定期会商机制,10月底前,完善法院和政府职能部门破产事务办理、困境企业动态监测等工作制度。(区发改局、兰山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税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法院优化企业预重整规则。支持法院完善破产预重整制度,有序推动预重整适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司法挽救机制,制定中小企业预重整规则,加强预重整程序的衔接适用。(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法院完善重整企业股权及时变更制度。8月底前,实现破产管理人持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等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解除重整企业股权冻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潜在投资人参与重整创造条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健全破产重整信用快速修复机制。10月底前,实现对法院已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申请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重整计划等相关信息,相关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调整对重整企业的限制和惩戒措施。(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法院加强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监督。支持法院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突出“债权人主导选任、法院依法审查、债权人全程监督”。建立健全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档案制度,对已结案件的管理人个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激励管理人勤勉尽责。(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法院完善破产管理人保障制度。9月底前,支持法院拓展破产管理人查询范围,实现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车辆、纳税、社保等涉及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10月底前,围绕开立账户、解除保全、便利查询、办理涉税事项、处置分配财产、登记注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推动管理人履职“一件事”改革。(区发改局、兰山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税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法院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制度。支持法院强化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破产审判解封协调联动,压缩办理期限。8月底前,实现管理人作为发起人,向查封单位发出申请解封通知,接管和处置相关财产。(兰山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支持法院深化破产领域数字化改革。支持法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创新线上推介财产处置方法。推广网上债权人会议,8月底前,加强债权人网上投票管理,实现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10月底前,实现移动端查询破产企业不动产、车辆等相关信息。(兰山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执行合同领域
1.支持法院完善多元解纷体系。10月底前,支持法院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部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大线上委派调解力度,加强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和中小企业联合会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实现相关案件诉前调解分流60%以上。(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法院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支持法院推进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改革,聘请专家担任中立评估员,当事人可以根据评估意见自行和解,或者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9月底前,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助法院,建立相关领域诉前中立评估模式。支持法院建立全区中立评估机制评估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法院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支持法院完善繁简分流标准,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智能识别相关要素判断案件繁简。支持法院有序扩大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一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达到90%以上,二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达到80%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0%以上;全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20%以上。(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法院深入推进电子诉讼服务。支持法院优化完善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一审常见民事案由诉状自动生成,二审立案一键上诉,执行立案一键触发。(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法院深化全流程网上办案。支持法院深入推动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建立健全一体化要素式审判机制。实现常见案由裁判文书自动辅助生成。(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支持法院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协同。支持法院加快构建府院协同联动信息数据库,12月底前,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完成办案系统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系统数据对接。(区民政局、区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法院深化电子卷宗改革。支持法院推进电子卷宗在案件信息回填、智能阅卷、卷宗公开与协同、文书生成、一键归档、类案推送等场景中的智能化应用。优化网上阅卷机制,将阅卷申请审批制升级为直接推送制。(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法院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支持法院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时间,主动向申请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具备条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20日内发放。实现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区内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法院加强对被执行财产的保护。支持法院进一步健全财产保全执行制度,重点解决财产保全执行超标的、超范围查封问题。完善财产保全执行工作指引,明确合理的价值计算方法和保全范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支持法院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支持法院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支持法院开展相关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法加大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的适用力度。(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法院持续加强对鉴定机构的规范管理。支持法院建立健全鉴定机构“宽进严管”工作体系,对自愿从事司法鉴定的中介机构,不再审核建册,全部实行备案制度;取得国家行业许可或不需要取得国家行业许可但具备一定实力的机构和个人,均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申请备案。借助“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多角度对备案机构逐案打分考评,对得分较低的机构,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约谈、暂停委托以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
1.深化“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建设。12月底前,推进区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施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建设,健全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2.推动就业友好型示范城市建设。强化示范引领,优化城市就业环境,积极参与全省充分就业和质量就业成效显著县级城市评选。(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3.加强新业态用工保障。7月底前,制定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推进基层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4.深入推进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12月底前,基本形成公共就业服务“一刻钟服务圈”,推出一批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反响佳的区域就业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5.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劳动人事争议就地就近化解。加强仲裁办案指导,选送典型案例,为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提供参照。(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6.优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按照省人社厅部署,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转移接续平台,8月底前,实施业务归集,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7.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按照省人社厅部署,9月底前,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8.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8月底前,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当月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方便参保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及时获取领取证明。(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9.推进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8月底前,实现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提升企业在职职工待遇申领便利度。(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10.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推广使用山东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十二)政府采购领域
1.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对适宜采取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推行政府采购告知承诺制。实现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基本资格条件采取告知承诺制,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不再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承诺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3.优化政府采购资金电子化支付服务。8月底前,优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功能,实现资金拨付进度供应商实时在线查询、支付进度系统自动提醒。(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4.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份额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工程项目5%)顶格优惠。(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5.推行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试点。按照省财政厅部署安排,选取物业、家具、体育器材等采购品目,积极配合上级开展评审专家异地线上评审试点,并逐步探索在更多领域推广。(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6.完善项目履约验收跟踪监管机制。完善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备机制,在交易平台在线备案模块增加履约验收报备功能,实现对政府采购项目到期履约验收工作的跟踪监管,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时效性。(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7.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化试点。9月底前,在集中采购目录品目范围内,对须组织进场招标的项目,建立招标文件标准化样板库,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服务质量和水平,并逐步向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扩展,全面提升招标文件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十三)招标投标领域
1.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9月底前,根据省市部署,优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2.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流程。9月底前,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3.推动信用评价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11月底前,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信用评价结果良好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鼓励招标人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兰山交通分局、区水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四)政务服务领域
1.推动事项要素标准化。按照“统一、同源”原则,对部分高频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12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40+同”,推动“展示侧、受理侧、办理侧”三侧数据同源。(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2.推动业务流程标准化。深入开展“双全双百”2.0工程,推出5项“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8月底前,梳理制定“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标准。12月底前,实现“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一组流程、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次办好”。(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3.推动线上应用标准化。12月底前,推动事项要素标准化、业务流程标准化成果,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完善网上“双全双百”专区,推动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高频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快办、掌上易办、就近可办”。(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4.加强“爱山东”运营推广。统一线上线下各级政务服务办事渠道,统筹纳入“爱山东”品牌管理,融合更多便民惠企高频刚需服务,10月底前,新打造不少于2个具有本地特色的“拳头应用”,构建移动政务服务“总枢纽”。12月底前,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依托统一业务中台,实现桌面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等多渠道对外展示及申报端口标准一致、流程一致、体验一致。(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5.打造2.0版无证明城市。应用“无证明城市”信息核验系统,结合“无证明之省”部署,分批次公布“免证办”事项清单。11月底前,配合市级完善政务服务基础数据库和专题库,开通面向企业群众的证明开具掌上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专属数字档案,实现“一人一档、一企一档”。12月底前,配合市级推进电子证照系统纵向横向对接,推动电子证照证明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调用,实现电子证照“亮证即用”,助力“无证明之省”建设,实现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6.强化数据汇聚分析和展示应用。持续抓好有效电子证照数据、政务办件数据归集。加强对涉企事项运行数据、大厅流量数据、系统办件数据的日常监测、汇聚分析和成效展示,实现事项办理-办事评价-问题整改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7.加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高标准提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水平,开展镇级便民服务中心达标建设,全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逐步实现“人员配备、管理考核、数字化应用、综合受理、事项管理、办理标准、场所改造、标识名称、业务培训、服务制度”十统一。推动年办件量排名前30的个人事项下沉基层办理。12月底前,建设完成速度快、标准高、协同联动、一体运行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统一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将更多服务事项纳入银行自助服务终端办理,实现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8.推广“静默认证”模式。在全区范围内对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事项推行“静默认证”模式。将“静默认证”范围扩展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老人补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等事项。(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
9.推行车辆“随到随检”服务。在全面推广交车代检“交钥匙”服务的基础上,依托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开通“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自主选择检车时间。进一步优化车辆检测渠道,在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代办企业开设预约检验通道和窗口,方便群众“随到随检”。(牵头单位: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10.积极探索智能审批模式。持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强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技术应用,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便捷服务,完善申请条件预检、审查要点自动校核等智能预审功能,10月底前,推动100项左右服务事项实现由“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20项高频服务事项智能审批、秒批秒办。(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11.打造政务服务“网购版”智能总客服。强化事前辅导,依托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实体智慧导服中心,整合线上线下帮办资源,组建区镇两级导服队伍。高效利用集“智能+人工”咨询服务、远程帮办申报、企业诉求反馈于一体的线上智能导服系统,建立业务知识库动态维护机制,实现区镇一体化运行,打造7×24小时全天候无间断“沂蒙政务云客服”。(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12.推动惠企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出台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升级改造“政企直通车”平台,推动企业和政策精准匹配,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组建企业服务中心,开设小微企业公益讲堂、定期举办见面交流会,推进政务服务进园区、进市场、进企业,搭建政企常态化交流通道。推动一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初步实现政策“直通、直达”,企业“直感、直享”。依据省级部署要求,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一码支付”平台,推动涉企资金申领“码上兑现、零跑腿”。(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13.拓展跨域通办服务模式。做实做细132项跨省通办、298项全省通办、626项全市通办事项,12月底前,新增8项跨省通办和23项全省通办事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14.配合市级探索市县一体化审批新机制。9月底前,对具备条件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试行“区级一口受理、市级后台审批、区级统一发证”,努力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大事不出区”。(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15.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开展“数用”行动,12月底前,围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科学决策、要素配置、数据支撑等重点领域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打造一批大数据典型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16.健全完善政务服务配套制度。围绕电子证照归集、制作、推广应用等,配合完成《临沂市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工作,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提供制度保障。围绕“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一件事主题服务”等方面,抓好市级出台的相关工作标准规范贯彻落实,固化改革成效,提升改革影响力。(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17.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12月底前,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等区直有关部门)
(十五)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
1.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及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功能,2022年新建商标品牌指导站2家以上。(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实施高价值专利综合奖补。在高价值专利培育、管理、服务、创新等方面,积极争取省市资金支持,同时做好区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力争全年实现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15%以上。(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7月底前,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力争实现涉企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法定办理时限压减20%以上;探索推出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电子送达。10月底前,开展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线上侵权线索智能监测。(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创新药物、新型疫苗、先进医疗装备等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机制。12月底前,培育1家以上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六)市场监管领域
1.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持续推动市场监管、统计、人社、商务年报“多报合一”,实现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一次填报、多方共享”。推进企业年报精细化,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对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因企施策,激发市场活力。(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
2.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抽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9月底前,开展竞争政策第三方评估,探索完善重大政策措施联合会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智慧化水平。按照统一部署,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推广“标签式监管”,将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按照行业、区域、风险和信用等条件,设置关键性标签标识,自动生成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监管程序。9月底前,建立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在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牵头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兰山消防救援大队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5.探索实行“综合监管一件事”。9月底前,在预付式消费、医疗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危化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按照统一部署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提高综合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相关领域工作;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十七)包容普惠创新领域
1.健全技术创新中心网络。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10月底前,抓好金锣水务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工作,争取市级技术创新中心1家以上。(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2.创新科研工作机制。12月底前,推进区级项目科技攻关“揭榜制”、首席专家“组阁制”、科研经费“包干制”,提高经费使用灵活度,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为人才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松绑”。推动各类实验室重大科研设备有序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3.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民生服务等领域的探索应用。按照全省统一政务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统一规划,完成区级节点建设,探索政务区块链在“无证明城市”中的应用。积极申请省级试点,探索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证照应用模式。(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4.助推科技型企业成长发展。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培育一批科创企业,12月底前,全区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市级要求。(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5.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实施,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获批贷款20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6.实施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组织参加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引导技术、人才、成果及资金等各类资源持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7.提升激励性政策兑现便利度。推动实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标准化服务。进一步简化企业研发支出辅助账,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税务局)
8.完善孵化培育体系。建立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9.优化青年人才引进方式。参加“百校千企”人才对接活动,12月底前,根据省市部署,向国内知名高校定向推送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支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清单,向区内重点用人单位推送国内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院系学生就业联系人等信息,实现网上投递简历、网上面试,做好签约后续服务。(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10.加大力度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稳步推进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计划,拓宽海外留学人才引进渠道和规模,12月底前,引进不少于17名海外留学人员。(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11.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质扩面。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体,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开展自主评价。落实好2022年全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计划,12月底前,全区自主评价企业达到25家。(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12.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10月底前,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创新企业工资分配指导服务,积极优化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13.健全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11月底前,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措施,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全面升级。(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14.建立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产品清单。9月底前,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品牌。动态建立市场化引才育才服务重点推介清单,促进人才、产业、岗位精准匹配。(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15.提升人才服务质效。建立健全我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人才服务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16.开展“双招双引”人才及其亲属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10月底前,全面依托山东省“双招双引”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平台,开设“双招双引”医保服务窗口,为我区持“山东惠才卡”和各级人才服务保障凭证的“双招双引”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提供同事项、同流程、同标准、同质量的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17.建立国际物流常态化诉求解决机制。7月底前,依托“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收集汇总外贸企业国际物流方面诉求,全力做好企业诉求解决工作,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兰山交通分局)
18.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12月底前,依托“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积极组织企业上线注册,扩大企业注册覆盖面,“一企一策”解决问题,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兰山交通分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十八)减税降费领域
1.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税额标准严格按规定税额标准50%执行。(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科技局)
3.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严格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4.鼓励就业创业。延续执行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最高上浮标准税收扣减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5.全面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6.减轻民用建筑工程负担。降低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元降至1800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7.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8月底前,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防止乱收费冲抵减税降费红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九)法治保障领域
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由相关地方人民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单位。12月底前,开展全区政务诚信建设监测预警,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发改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涉企执法司法工作质效。建立健全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长效机制,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规范涉企执法办案,坚持“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兰山公安分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10月底前,制定我区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具体措施。9月底前,组织开展“乱罚款”专项监督,重点对是否存在下达罚款指标或罚款任务、随意检查、超标处罚、处罚不公等问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4.完善优化法治环境保障机制。依照法治山东建设指标体系,适时开展综合评估和动态监测。深化平安兰山法治兰山建设,持续推进刑事检察提质增效。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律服务进万家”活动,开展律师惠企服务,组织律师参与企业法治体检。(牵头单位: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团结协作。区政府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领域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领域改革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各领域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二)强化示范引领。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精神,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系统集成改革,为全区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示范。(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各领域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
(三)加大跟踪督导。健全营商环境考评工作机制,对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进行项目化管理,纳入营商环境重点工作项目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通报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导问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数字变革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政府机关数字化转型,区机关办公基本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98%以上、可全程网办率达到85%以上。建成区级“城市大脑”枢纽平台,力争年内全区所有创建主体列入省级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区建设试点,建成10个以上智慧社区。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率达到67%。统筹全区数据中心规划建设,累计建成并开通5G基站15000个,光纤入户率达到97%以上,全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0000个。
二、主要任务
(一)变革数字政府治理方式
1.加快数字机关建设。推进区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与“山东通”协同办公平台集成对接,建立跨层级跨部门机关办公协同联动机制,全面支撑机关办文、办会、办事“网上办、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山东通”协同办公平台集成对接,实现“应接尽接”。积极推广应用“山东通”,拓展“一人一号”,推动实现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山东通”移动应用全覆盖。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统筹推动全区统一的机关党建、财务管理、机关事务、档案管理等综合办公应用系统建设,及时接入“山东通”,实现各级各部门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编办、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局)
2.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配合上级部门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开展政务服务同源改造,提升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能力。推动高质量“一网通办”,优化审批流程,明确数据标准、加快办件归集、强化培训管理,推进实现市区两级业务网上运行一体化。打造“双全双百”工程2.0版,新推出培训机构办学“一件事”、诊所(门诊部)集成办等20项集成服务,实现“集成办、网上办、掌上办”。推进事项标准化、流程标准化,推动相关高频事项向统一业务中台迁移运行,实现统一收件、统一办理、统一评价。逐步推进区级自建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及服务应用整合至“爱山东”运行,原有服务渠道逐步关停。应用“临沂市无证城市系统”,分批次公布“免证办”事项清单,实现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健全完善电子证照证明服务体系,推动企业群众常用前100项证照证明基本实现电子化,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前5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全面应用。(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
3.增强监管执法效能。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对市场主体的精准监管水平,依法及时公示监管信息和曝光信息。用好“金安工程”平台,对平台推送的风险线索开展线下核查,做到金融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大数据局)
4.助力宏观科学决策。健全大数据辅助决策机制,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建成“一网统揽”综合慧治平台,提升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改革,完善财政数字平台建设,创新及推广数字化审计方式。(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大数据局)
(二)变革数字社会生活方式
5.全面推进新型智慧城区建设。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强基”,支持推出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交通等领域数字化服务事项。力争年内全区所有创建主体列入省级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区建设试点,加大宣传力度,推出一批创新性数字赋能智慧应用案例。(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
6.全面推动智慧社区建设。统建区级“慧治兰山”智慧社区管理平台,通过“共性平台部署+个性特色应用”,实现区级与社区间的平台互联、数据共享。突出文化教育、养老服务、创业服务、产业发展等特色,年内建设10个以上群众满意、特色鲜明的智慧社区。加快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力争实现智慧安防小区全覆盖,联网接入临沂社会治安防控一体化平台率达到80%。积极征集申报数字乡村优秀项目案例,争取上级财政支持,推进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加快农村千兆光网部署、5G基站建设和物联网网络延伸,行政村5G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兰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大数据局)
7.优化智慧教育服务。持续深化义务教育入学“网上办、掌上办”,招生入学平台同步接入“爱山东”,实现义务教育入学信息精准推送,推动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和信息化领导力提升,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全区数字校园覆盖率达到98%。(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8.优化智慧医疗服务。积极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生育保险报销等“出生一件事”服务场景集成办理落地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全面实施分时段预约诊疗,积极推广电子健康卡在预约挂号、就诊、检验检查、支付、取药、取报告等就医服务全流程应用,大力推进诊间结算、床旁结算。推动互联网医院建设,提供在线问诊、网上配药等服务。积极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在购药支付等医疗保障服务全流程应用。(牵头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9.优化智慧养老服务。创新“互联网+养老”等智慧养老模式,提供智慧化、个性化、多样化、便利化养老服务,逐步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提高医养结合机构的智慧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
10.优化智慧出行服务。加快城区交通信号灯智能升级,实现新增路口交通信号灯建设全覆盖;全面推进绿波带设置,提高车辆行驶速度,增强群众便捷出行体验感;覆新完善交通电子标识,及时发布交通路况信息,为群众出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整合城区停车资源,开展中心城区停车设施普查,建立停车设施数据库,实现资源统筹利用和信息精准推送。(牵头单位:交警直属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变革数字经济生产方式
11.加力突破“工业互联网”。围绕木业、机械、水表等特色产业集群,鼓励各镇街道以独立或联合方式对接优势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组织开展“上云用数”行动,实现企业与工业互联网建设服务商供需对接。根据年度获得区级以上认定的应用项目,开展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奖励,认定一批标杆项目,分别给予一定经济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12.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产业发展较为集聚的上下游企业间组建创新联合体和平台,开展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配送、智能调度等应用。以建设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区为契机,推进圆通智创园、华丰智慧物流港、兰华智慧物流园等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推进新明辉智慧仓储物流园、济铁物流园。开展省级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工程,做好主体推荐和申报。(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13.加速数字产业化发展。鼓励行业骨干企业与基础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在数据采集、分析、创新应用等方面合作,加快建设数据要素创新创业共同体,培育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加大对全区数字经济园区指导,推动数字经济园区有序发展。依托临沂应用科学城、齐鲁E谷,推进智能终端行业发展,为工业互联网提供产品和基础支撑。支持兰华、顺和、兰田等物流园区加快发展,鼓励企业开发行业通用和企业专用的工业APP和大数据应用产品。(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大数据局)
(四)变革数字设施基础支撑
14.加快“城市大脑”建设。构建感知设施统筹、数据统管、平台统一、系统集成和应用多样的“城市大脑”,并完成与全省一体化“城市大脑”体系的对接;初步实现各级各部门智慧应用与指挥调度的横向互联、纵向贯通及条块协同,形成一批基于“城市大脑”的典型应用。(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
15.实施数字政府强基建设。规范强化兰山区行业创新基础云运维管理,探索创新行业云建设运营模式,提升服务效能。升级政务网络“一网多平面”工程,加快构建全域覆盖、多业务融合的统一政务网络,强化多维度应用服务供给。加强全区各级高点视频监控、算法算力等资源的集约建设,持续推进视频资源线路接入,推动实现市区一体全域全感知视频资源覆盖,全面提升资源建设、汇聚、共享、应用水平。以国家政务数据直达基层试点为契机,推进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兰山区节点建设,打造全区政务和公共数据管理总枢纽、数据流转总通道、数据服务总门户。完善全区数据资源体系,推动疫情防控、政务服务等高频需求数据“即产生、即汇聚”,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数据实现按需汇聚。提升整体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安全动态防控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集“监控、防护、溯源”三位一体的立体化网络安全管控体系。(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兰山公安分局、区大数据局)
16.提升“双千兆”网络覆盖能力。加快光纤入户和5G基站建设,扩大园区、企业接入网覆盖。新建设5G基站5000个,累计建成开通5G基站15000个,实现乡镇驻地以上5G信号连续覆盖;加快老旧小区光纤入户改造,光纤入户率达到97%以上。(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17.统筹数据中心规划建设。以开展数据中心增量提质行动为契机,编制《兰山区统筹数据中心建设指导方案》,支持推动数据中心规模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加快构建多源异构、云边端协同的一体化算力体系,争创省级数据中心区域节点。提升数据中心云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建设,提升天津超算淮海分中心计算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大数据局)
18.加快部署物联网终端。加快视频终端部署,确保全区重点公共区域前端感知设备覆盖率及联网率不低于85%。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基础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合作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推动加快IPv6部署进度,实现固定终端获得IPv6地址的比例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工信局、区大数据局)
19.推进融合基础设施升级。加快构建布局合理、传输稳定的一体化水利感知网,完善部署雨量、水位、流量等智能检测设施,配合省水利厅完成全区小水库雨水工情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及优化调试。(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数字兰山建设专项小组统筹推进数字变革创新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推进机制。区大数据局充分发挥专项小组办公室作用,完善督导检查、评估评价工作机制,以工程化方式推动任务落实。
(二)强化宣传培训。围绕“城市大脑”建设等重点领域,总结宣传新做法、新成果、新经验,提升大数据工作的群众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开展“千名党政干部大数据素养提升”行动,协调在区委党校主体班次中增设数字化专题课程,提升全区各级党政干部数字专业素养。做好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强化大数据人才队伍支撑。
(三)强化保障体系。坚持市区一体,统筹推动数字基建重点任务落实。加快推进我区政务数据字典编撰,建立我区大数据标准体系,规范公共数据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数字强区建设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推进相关项目建设。
产业生态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大创新”部署,大力实施先进工业强区战略,深入推进工业振兴“十个一批”创新实践,重点打造一批拉动力强的骨干企业,为实现“产值突破千亿元”奠定坚实基础,以链式思维推动“建链、延链、补链、强链”,聚焦“全链条”薄弱环节和“卡脖子”关键技术精准发力,深入推动上下游产业、大中小企业紧密协作、融通发展,全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持续提升,加快形成一批优势产业集群,推动产业整体迈向高端,不断夯实优良产业生态根基。2022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传统产业产值增长1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更加完整的产业链
1.持续推进落实工业振兴“十个一批”。以系统思维推动产业链高端化发展,集成化打造产业生态创新体系。评选奖励标杆项目,重点培育5家入选“全市优质工业企业”企业,发挥“链主”企业作用,围绕木业、食品等产业打造国内先进水平的基础性行业互联网平台,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0家、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3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36家。(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兰山商城管委会、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谋划实施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按照“国家有需要、市场有前景、临沂有基础”的原则,针对兰山区实际,优选整合优势产业链,进一步明确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的具体措施,加快强化提升优势产业链薄弱环节。依托产业链共同体优势,统筹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资源,谋划实施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优先支持重点技改项目,积极争创争取列入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省重大项目盘子,推动形成一批装备先进、智能化程度高的优质企业。(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3.开展产业链招商专项行动。强化产业招商、园区招商、链式招商、以商招商,举全区之力招大引强,力争落地更多顶天立地的大项目好项目。围绕重点产业链和“链主”企业,灵活运用以商招商、精准招商、小分队驻点招商等方式,按照招引分工,围绕产业链和链主企业开展招商工作,力争今年招引“链主”企业、央企、500强和头部企业6个投资项目落户兰山。进一步完善招商工作体系,切实提高招商精准度,继续做好重点项目推介,并通过投资兰山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多渠道宣发;更新、完善“投资临沂热力图”,继续对接各县区和数据采集公司,完成阶段性更新完善。扎实推进书记区长项目工程,年内确定3-6个重点在谈大项目,由书记和区长亲自联系、亲自推动,争取一批重点外资项目落地。落实总部经济有关奖励政策,吸引更多跨国公司和500强企业的地区总部落户兰山。(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4.支持领航型企业发展。通过引进、新建、改造、重组、整合等方式,培育规模大、技术高、具备较强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号召力、对产业链集成能力和带动作用强的领航型国有企业。支持领航型国有企业加强研发、品牌、供应链等核心能力建设,联合上下游企业加强技术、产品、市场等交流合作,增强行业集聚效应,实现协同融通发展。加大与央企、行业龙头企业对接力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领航作用,展现国企担当。(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5.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深入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方案,实施重点项目引领、育种扶苗、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资本赋能、双循环融入、人才汇聚等重点工程,加快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锻造建链补链延链强链的“撒手锏”。全面落实《临沂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方案》各项目标,开展“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创新提升、产业链协同、数字赋能、人才引育、市场开拓“六项行动”,推动形成“专精特新”“瞪羚”“小巨人”“单项冠军”梯次培育新格局,力争每年新培育认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瞪羚”“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20家以上。(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二)做强更加自主的创新链
6.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行动。聚焦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重大需求编制技术攻关清单,以“揭榜组阁”方式实施市级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扎实推进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攻克重大关键技术难题30项以上,加快推动标志性产业链“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坚突破。聚焦现代木业、商贸物流等领域,加快推进“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围绕龙头骨干企业、“领航型”企业、“链主”头部企业及“赋能”项目,推动企业生产换线、装备换芯、机器换人,全面提升装备现代化水平和智能制造能力。积极参加重点产业产学研对接活动,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精准对接,促进更多创新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
7.建强创新平台载体。加快构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体系。积极争创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提升技术开发与制造能力。加强技术创新投入,支持行业关键技术攻关,鼓励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广泛交流与合作。完善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政策体系,引导企业用好增值税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持续扩大创新投入。2022年全区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比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
8.推进全链条改造升级。深入实施“百项”技改工程,推动产业链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改造升级。积极开展“技改升规”云对接活动,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实现提质增效。大力推进数字化赋能,积极打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产业链数字化水平,通过新技术新应用延长、拓宽、挖深产业链。(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9.实施企业家精准培训工程。积极宣传“9.26临沂市企业家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像尊重科学家一样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家大力践行“沂蒙精神、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打造一支坚守实业、深耕主业、战略创新、开拓奋进的新时代沂蒙企业家队伍。讲述好企业发展故事,描绘企业家群像。积极组织参加年度商会会长暨青年企业家培训班,开设经济形势、企业管理、沂蒙精神等专题课程。对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企业“二代接班人”进行精准培训,打造具有战略思维和世界眼光的优秀企业家队伍。积极推荐企业负责人到500强企业挂职,着力提升企业家能力素质。(牵头单位:区工商联、区工信局)
10.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搭建公共实训基地交流合作平台,举办公共实训基地技能比赛。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扎实开展“金蓝领”培训,进一步强化人才引育,形成良性循环的技能人才储备和工匠队伍。引导公共实训基地根据自身专业基础和人才培养特色,对接区域主导产业,订单式培养满足产业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工信局)
(三)打造更加稳定的供应链
11.加快产业备份系统建设。实施断链断供替代行动,定期梳理断链断供风险清单,推动龙头企业建立同准备份、降准备份机制,力争重要产品和供应渠道在省内或市域经济联系密切范围内至少有一个替代来源,形成必要的产业备份系统。引导重点企业在一般性库存基础上,适当调高关键部件、高端装备、紧缺材料等关键产品的储备力度,应对各类不确定事件带来的供应短缺风险。(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12.开展国产产品替代应用行动。支持整机企业根据市场实际需求,拿出一定比例的产品份额打造具有市场优势产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国产化替代,形成自主创新与推广应用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循环机制。对已经取得研发突破、具备生产能力、处在市场推广期的高端装备、新材料、医疗器械等产品,通过政府采购、保险补偿、示范推广等手段,推动国产产品优先使用、加快推广。(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13.提升产业“双循环”能力。加强与欧美日韩重点商协会、行业委员会、重要产业集群及应用科研机构联系,进一步挖掘创新合作潜力,拓展产业合作领域和范围。组织参加重大经贸、展会活动,进一步打响“好品山东”品牌,深层次嵌入全国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推进境内外产业常态化对接、紧密型嵌套。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山东制造网行天下·拓展年行动”,引导企业用好“流量券”补贴,借助专业平台开展“云采销”。引导市级以上特色产业集群、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开展专项行动,主动对接企业和服务商,促成网销合作。创新组织开展首席质量官培训,提升企业管理能力,积极支持企业参加“好品山东”申报创建。以工业设计创新引领工业价值链提升,将工业设计的原创性创新和差异化突破理念全面融入园区规划、企业战略、生产制造和商业运营,加快形成需求导向的服务型制造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培育更加协同的产业集群
14.开展重点企业卡位入链行动。健全政府指导、平台承办、双向互动机制,积极开展链主企业行、标杆企业行、产业集群行、高校院所行、融资机构行等专项活动,促进企业与链主企业对接,争取达成有效合作,更好实现融链固链。开展重点产业链对接活动,积极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参加活动,促成合作。(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15.优化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企业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政企直通车”平台,实现惠企政策直通直达、免申即享。大力培育支撑产业链、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公共服务机构,支持机构牵头组织开展项目策划、成果转化、供需对接、人才招引等活动。培育一批为工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现代服务企业。围绕木业、食品等特色产业集群,率先培育垂直行业平台,形成以应用为纽带的推广模式。支持我区企业申报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试点、省“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示范试点、数字化工厂与数字化车间等。(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16.实施产业集群培优培强工程。开展特色产业集群服务行专项活动,重点在数字化转型、科技研发、人才引育、市场开拓等方面为集群内企业进行精准服务,引导重点企业、要素资源集约集聚。按照“规划布局合理、公共服务优质、产业链条完整、协作配合紧密、创新能力强劲”的原则,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以木业、食品产业为重点,打造一批起点高、能级高的优势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
17.优化提升产业园区。以地产品制造园区建设为抓手,推动我区塑料、体育用品2处特色化、专业化地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扩大易货贸易规模,新增1个跨境电商平台。(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链式协同。建立区级领导同志牵头“挂帅”机制,统筹推进产业链优化提升各项工作。完善产业链议事协调机制,产业链“链长”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调度产业链相关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研究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加强跨部门深度对接和资源整合机制,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有效对接,根据产业链锻长板补短板需要,定期组织梳理技术攻关、人才引育、要素保障等任务清单,形成推进合力。(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
(二)实施精准服务。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深化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积极向市级对口部门沟通汇报,争取对我区企业的政策支持。畅通企业融资渠道,实行标志性产业链金融辅导员机制,加大后备资源培育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鼓励担保、保险、融资租赁等业务发展,吸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建立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三)抓好督导落实。及时总结创新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加强复制推广。全区各级要建立工作台账,“清单化”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区工信局牵头定期调度通报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导问效。建立定期专题会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要素保障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临沂市要素保障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全力推动要素科学自主有序流动,市场化交易、差异化配置、内生性挖潜等方面得到创新落实,统筹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破解制约和健全机制相结合,促进要素保障能力及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能耗指标保障
1.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控制范围。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生产烯烃、芳烃、化肥、农药、醇类等产品过程中的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牵头单位:区发改局;数据来源单位:区统计局)
2.鼓励各镇街、经开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可再生能源重点项目建设。对照省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市场化项目清单,每月调度可再生能源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对进度较慢的项目进行现场督导,加快项目进展。推进生物质能源利用。推荐项目纳入省生物质热电联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定期调度全区生物质、沼气等发电企业运行情况,积极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等在建生物质能源项目加快建设。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牵头单位:区发改局;数据来源单位:区统计局)
3.用好省级能耗指标。用好“十四五”能耗指标增量,统筹用于全区“十四五”期间非“两高”项目建设。按照省用能预算管理要求,对“十四五”能耗指标增量分年度、分批次科学使用,实施清单化管理并动态调整。积极争取省高耗能行业产能整合转移政策,确保能耗煤耗等要素指标随产能一并转移。谋划、储备一批项目,积极争取申请使用省市级收储能耗指标,保障全区重大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4.优化能耗双控考核方式。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及时分析研判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指导各镇街、经开区稳妥有序抓好能耗双控工作。落实省、市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评价制度,优化能耗双控考核方式。(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二)创新土地保障
5.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服务保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强化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各专项规划的引领和衔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对省重大项目、省重点项目以及市、区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项目、民生工程、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等项目,继续做好“两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一致性处理,为项目落地提供规划支持。(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6.积极争取国家用地支持。用好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村民建房新增用地由国家配置用地指标的政策,争取更多国家用地支持。用好国家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交易政策,根据省级安排,适度购买跨省指标补充兰山区新增用地。(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7.实施重大项目新增指标提前预支政策。在国家明确2022年新增土地计划指标管理方式前,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省市区重点项目允许预支用地指标,预支数量控制在2021年核补指标的50%以内。(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8.加大存量土地盘活挖潜力度。积极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在完成上级下达任务量基础上,根据兰山实际增加“增存挂钩”核补指标数量。(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9.深入推进用地制度改革。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推行“标准地”供地比例由30%扩展到全部工业用地,积极探索创新标准地出让形式,并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进一步深化“多评合一、多测合一”改革。(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三)创新资金保障
10.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融资保障。对照2022年省、市级重点项目清单,逐一开展“咨询-对接-培育”全链条融资服务,持续优化金融服务机制,确保对接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11.强化小微企业发展融资保障。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支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优惠利率贷款投放。(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2.优化金融辅导和管家服务。将小微、涉农、科创、制造业、“专精特新”等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范围,稳步扩大金融管家试点范围。(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3.推动更多企业挂牌上市。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推动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推动传统产业领域优质成熟企业借助沪深主板、港交所等实现转型升级。2022年,力争新增2家以上企业完成签约入轨或股改。(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14.强化数字化综合金融服务。积极推广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信息平台资源共享,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精准“画像”,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大数据局以及相关数源部门)
15.积极推进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聚焦下沉服务半径、支持兰山商城商贸物流转型等改革任务,配合推进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6.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兰山区碳金融重点项目库,储备拟争取碳减排专项贷款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贷款的项目,定期向金融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推送项目清单。(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创新环境容量保障
17.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坚决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全区统筹使用重点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严格落实“四上四压”要求,将腾出的污染物总量指标优先用于支持2022年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18.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十四五”期间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污染物减排方案应于新项目投产前全部完成。(牵头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19.鼓励排污单位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继续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对焦化、建陶、木业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继续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推进退城入园。对电力、钢铁、水泥、页岩砖等行业污染排放大户,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降低污染物排放量,腾出的总量指标用于本单位新建项目。(牵头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20.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落实好市里排污许可权交易试点工作,推动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有偿使用,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排污权收入管理、价格管理、交易流转等政策。对采取减排措施并发挥减排效益的单位,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优先用于本单位新建项目,富余减排指标可进入市场交易。(牵头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21.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执法。将符合条件的区级重点项目和环保管理水平先进、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行“无事不扰”,减少现场执法检查。围绕全区生态环境执法系统主责主业和重点任务开展执法工作,日常执法活动全部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计划外企业除信访投诉、上级环保部门和领导交办任务等,不得随意开展现场执法活动。企业问题整改核实通过企业服务端线上办理,问题整改审核时间由1个月压减至3天以内,2022年非现场执法数量较2021年提高10%以上。(牵头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五)创新数据要素保障
22.强化数据资源平台支撑。配合省市级提升省市区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区级一体化大数据平台规范化,完善数据目录,增强数据治理、数据共享、数据开放和数据分析能力,积极争取省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支持区级一体化大数据平台节点建设,推动省市区三级对接,促进数据跨级跨域共享应用。(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相关数源部门)
23.推进公共数据深度利用。配合省市级开展“数源”“数治”“数用”行动,完善区级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以及各类专题数据资源库、主题数据资源库,做好常态化数据供需对接,按部门需求拓展数据字段项。配合省市级完善省市区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加快推进市级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数据按需汇聚治理。(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相关数源部门)
24.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配合省市级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有偿使用等新模式,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配合省级建设数据交易平台,推行数据(产品)登记制度,引导区级数据产品先登记后流通。落实省市级数据产品登记工作细则及标准规范、数据交易平台运行规则、数据产品登记相关标准。(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相关数源部门)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创新要素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提升要素保障能力。加强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调度督导,定期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情况,增强政策联动性和协调性,提升要素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大数据局)
(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发挥公平竞争审查领导机制作用,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政府部门全覆盖。严格审查程序,规范审查流程,监督指导政策制定机关在出台涉及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按程序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开展涉及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政策措施抽查,对发现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文件,加大督导、通报、整改力度,指导政策制定机关及时修订或废止。(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持续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聚焦国家和省市区规划方向和战略任务,动态优化调整“亩产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完成2021年度工业企业分类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实行资源要素差异化配置。(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税务局;数据来源单位:区统计局)
民生改善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实施共建共享共惠战略,积极探索共同富裕有效路径,深入实施重点群体保障、居民就业增收、教育均衡发展、群众就医服务、城镇生活条件、农村人居环境“六项提升行动”,扎实办好重点民生实事,持续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确保全区民生支出占比稳定在80%以上,不断提升全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群体保障提升行动
1.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研究建立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再提高10%。利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开展低收入人口信息采集和录入,利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积极发展“物质+服务”社会救助,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
2.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扩面。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扩面行动,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3.积极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梳理完善失业保险相关基础数据,做好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经办服务标准、信息系统等提质升级,配合做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4.健全快递行业从业人员参保政策措施。制定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优化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程序,推进业务“网上办”“掌上办”。(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5.拓展提升养老服务。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计划,改造建设敬老院2处,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200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100%。(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兰山分中心、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6.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依托镇(街道)、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等设施,建设不少于11处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如康家园”,实现镇(街道)“如康家园”建设全覆盖,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技能培训等就近便利服务。(牵头单位:区残联;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
7.提高退役军人待遇水平。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提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待遇标准,确保待遇落实到位。根据上级统一要求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每服役1年补助4500元上调至5000元。(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8.优化提升妇女儿童服务。为适龄妇女提供“两癌”检查服务,免费人群扩增到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为区直困难女职工、女劳模提供免费健康查体,并为全区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和困难企业女职工提供免费“两癌”筛查。实施农村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救助低收入“两癌”妇女50人,减轻低收入妇女家庭医疗负担。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妇女儿童家园提质增效工程”“幸福护航”婚姻家庭辅导等服务行动。改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区妇联、区残联、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兰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9.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依托市级“互联网+明厨亮灶”数据归集平台,将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后厨视频信息接入区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100%,提升“一老一小”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大数据局)
(二)居民就业增收提升行动
10.强化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4090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297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1120个,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11.着力促进重点人群就业。深入实施“创业沂蒙·乐业临沂”行动,着力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9300人,高校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在85%以上。(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1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按照贷款额度的1%安排奖补资金,带动金融机构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试行“创贷+商贷”套餐模式,满足创业群体合理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13.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工作。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总工会)
(三)教育均衡发展提升行动
14.扩增城乡义务教育资源。扩增普通中小学学位资源,加强公益优质中小学教育资源供给,新建改扩建(含续建)中小学10处。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大教师补充力度。补充中小学教师不少于2000名;扎实推进基础教育强镇筑基行动,积极创建省、市级试点镇,提高优质教育资源辐射水平。实施品质教育工程,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大力培育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计划评选兰山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不少于280名,建设区级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工作室不少于35个;实施强校帮弱校计划、强校扩优梯次提升行动,推动优质教育资源流动。(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教体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5.健全课后服务保障机制。规范课后服务开展,实现课后服务义务教育学段和有需求的学生两项100%全覆盖;坚持公益原则,多渠道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并严格规范第三方引入机制,创新服务形式,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教体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16.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扩增学前教育学位资源,计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处,补充幼儿园教师不少于200名。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全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教体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7.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升级。支持打造2所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推进省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政策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区教体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四)群众就医服务提升行动
18.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兰山区人民医院、兰山区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晋档升级。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根据现有基本医疗卫生资源和特色优势,2022年底前基层医疗机构80%以上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国家推荐标准;2022年底每家公立医疗机构建成1-2个特色科室,争创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提升我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19.优化居民医疗健康服务。落实老年人就医便利措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老年病专业)的比例达到100%。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医院”建设,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全部实现分时段预约诊疗,检验结果、住院费用、健康体检报告实现手机便捷查询;大力推进诊间结算、床旁结算。(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医保局)
20.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困难群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建立支出型困难人口依申请救助机制,将因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化解因病致贫风险。适当提高个人年度救助限额。(牵头单位:区医保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
21.健全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落实《临沂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机制实施细则》,逐步改革个人账户,科学设定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支付政策,建立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制度,门诊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区医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22.开展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结算。12月底前,区人民医院实现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高血压、糖尿病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结算。(牵头单位:区医保局;配合单位:区卫健局)
23.创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探索建立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申请市级试点。创新开展“近亲属+居家护理”服务模式,确保居家护理服务质量和效果,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受益覆盖面。(牵头单位:区医保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2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入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7月份区内两家公立医院实施DRG实际付费,9月份纳入20家,12月底前所有符合条件的定点医院将全部纳入DRG实际付费。(牵头单位:区医保局;配合单位:区卫健局)
(五)城镇生活条件提升行动
25.切实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89个、15532户。(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6.大力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推进大学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管理,确保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从一级A标准提升至准四类水标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27.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打造柳青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新建垃圾分类宣教中心1座,建设生活垃圾分类亭1600个,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桶6400个;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清洁屋7座。(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兰山街道、银雀山街道、金雀山街道、柳青街道)
28.推进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结合省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工作,建设8个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提高智慧化程度,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和消费品质。(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29.推进城市公园建设。在兰山区建设1处不低于100亩的综合公园,新建街角游园、口袋公园50个,满足群众“推窗见绿、漫步进园”需求。(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30.推进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新增公共停车位472个,缓解城区停车压力。(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自然资源局、市城乡规划编研中心兰山分中心、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兰山街道、银雀山街道、金雀山街道、柳青街道)
31.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制定出台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标准规范,推动各镇街多元化投资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2022年实现全区智慧安防小区全覆盖,联网率达80%。(牵头单位:兰山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住建局、区大数据局)
(六)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
32.提速“四好农村路”建设。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63公里,实施养护工程101公里,改造完成存量危桥3座,实施村道三级及以上安保工程25公里。(牵头单位:兰山交通分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33.加快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全力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建设,完成农村清洁取暖改造7000户。(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34.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施治,全年完成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1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35.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的方式,保障31户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推进措施
(一)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作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民生实事长效机制。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最急最忧最盼问题,实施“20项重点民生实事”,集中力量推进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项目。(牵头单位: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完善政策落实机制。建立民生改善创新行动计划方案落实工作台账,细化明确具体任务的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加强跟踪调度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民生政策宣传解读,及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牵头单位: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民生改善创新行动计划方案落实。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监控,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文化宣传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文化传承创新有力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文旅融合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文化创造力、传播影响力、宣传引导力持续提升,文化强区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宣传阐释。构建以抓龙头、纵到底、横到边、广托底为主要内容的“3+1”理论武装工作体系: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学习、调研、工作“三位一体”;区直单位层面开展“学理论、悟思想、见行动、创一流”活动;在镇街道、社区村层面开展“讲故事、学理论”活动;面向群众持续开展“七讲七进”基层宣讲。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广泛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理论宣传宣讲,打造“习语润兰”宣讲品牌。(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2.倡树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在乡村、社区、学校、机关、企业等领域,开展“自律助人、孝老爱亲、服务利他、节俭绿色、共建共享”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试点。深化乡村文明行动,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五有”标准建设。开展“五为”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扎实开展“反对浪费、文明办事”移风易俗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
3.打造“山东手造·兰山有品”品牌。深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积极组织传承人参与省、市、区非遗培训,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开展重大传统节日、非遗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各项宣传展示活动。梳理全区手造资源,建立手造项目库,推荐一批示范园区、重点企业、特色乡村、手造传承人、非遗工坊。(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4.实施文艺创作提升工程。对全区各类文艺创作形式,戏曲戏种、曲牌等进行全面摸底,有针对性地改造提升经典剧目。围绕迎接宣传党的二十大,精心组织实施好新时代现实题材创作工程,推出一批以“弘扬沂蒙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为主题的文艺作品。(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5.加强文物保护利用。进一步加强城市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勘探管理,做好对勘探质量的检查监管认定工作,配合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做好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检查,开展文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文物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利用宣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6.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积极融入“好客山东•亲情沂蒙”文旅品牌,做好老城区夜经济和水上旅游规划工作,争创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特色旅游镇(村)、星级民宿等。依托时代楷模赵志全同志纪念馆等,充实旅游元素,增强沉浸体验,打造红色旅游新亮点。(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7.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加强乡村旅游资源分析和乡村旅游空间布局研究,以旅游项目开发、村庄景区化建设等为抓手,为茶芽山田园综合体、玫瑰湖现代农业产业园、“琅琊•梦花里”田园综合体、李官镇石屯村、半程镇团埠子村等提供业务指导,推进打造李官—半程乡村旅游集中连片发展区、乡村旅游精品区。(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8.创新宣传引导机制。根据“1234567”宣传引导工作法具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宣传引导工作机制。组建新闻策划队伍,坚持网上网下宣传一体推进,同向发力,牢牢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和话语权。(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9.提升新闻发布水平。实施“三重大三同步一优先”制度,各部门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大活动,同步部署新闻宣传、同步开展信息发布、同步开展宣传引导,优先吸收主流媒体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出台全区常态化新闻发布制度,规范申报、审核、发布各环节流程。(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10.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充分用好短视频直播基地,打造“直播+”亮点工程,加快推进平台链建设工程,力争内容生产量增长20%。探索推动媒体融合与服务群众相结合,提升打造“兰山首发”APP,建成“一网通办”为民服务平台,增强融媒产品传播力和群众吸附力。(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强谋划策划,抓好落实落地。党委宣传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方面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政策保障。完善支持政策,在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税收优惠、土地利用、人才建设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创新财政金融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项目建设。加强宣传文化领域法规制度建设,深化文娱领域乱象、网络乱象等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文化环境。
(三)强化督导落实。加强精准督查,实行扁平化调度、区块化管理,将文化宣传创新项目纳入全区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文化考核,清单化、项目化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推进落实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任务安排和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要求,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建立全链条闭环式推进落实体系,督促各级各部门开拓创新、聚力攻坚、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2022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督查机制
1.建立“第一督查”制度。出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第一督查”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建立台账—督办落实—抽查检查—定期报告—跟踪问效”的全链条贯彻落实机制,强化制度落实。(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巡察办)
2.建立督查台账。系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市委经济工作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二十届人代会、区委第十五次党代会、区第二十届人代会、区委常委会工作安排等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别制定任务分工方案,实行项目化管理、台账式推进,逐项明确落实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根据具体工作进度,定期督导调度,适时开展实地督查。(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3.统筹督查工作力量。统筹调配区直部门督查力量,扩大联合督查范围。畅通党政督查与纪检监察、巡视、审计、考核、媒体协调联动渠道,按照相关规定推进力量统筹、信息共享、成果共用。(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巡察办、区审计局)
4.落实上下联动督查机制。认真落实市委督查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配合市委选取督查工作基层联系点,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政策观测、调查研究等工作。(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
5.建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直通车”机制。设立镇街、企业观测点,推动上下同治,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推动作风持续向好。(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
6.统筹规范督查检查。印发《兰山区2022年区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对内容相似、时间相近的督查检查事项,一律采取联合组团方式开展。上级部门开展的督查检查事项,不得要求下级层层配套开展。(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
7.坚持督帮并举。对调查研究、督查检查、考核考评、监督执纪、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的不落实难落实问题,构建多部门联合研判、合力解决工作机制,做到既督查发现问题,又帮助解决问题,更好发挥督查综合效能。(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巡察办、区审计局、区统计局)
8.做好省“四进”反馈问题落实。积极服务配合省“四进”工作组工作,对工作组反馈的问题及时梳理、分解、转办,督促区直有关部门和镇街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及时总结分析反馈问题,发现共性问题,对全区面上工作提出改进建议,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
(二)完善监督问责机制
9.优化指标体系。制定出台2022年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办法,科学设置区对镇街、部门单位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实行穿透式考核,形成纵穿到底、横向到边的考核体系,确保指标穿透到个人、任务分解到个人、责任压实到个人,激励全区上下全力争先进位,全面争先创优。(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
10.规范考核事项。待省、市出台统筹规范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后,及时出台我区配套文件。未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和区直部门(单位)严禁自行提出设立新的考核事项或将某项工作纳入有关考核,严禁区直部门(单位)擅自开展系统内“工作排名”“工作评比”,不得变相异化为考核。(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
11.用好考核结果。加强对市、区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激励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勇于担当、锐意进取,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
12.开展职能运行监管。制定职能运行监管工作方案,综合运用数据分析、进驻随访、对口评价等方式,查看区直部门主要职责履行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全面评估履职尽责、服务大局的工作成效。根据市级要求,聚焦风险防控、绿色低碳领域开展职能运行专项监管,通过了解评估部门间协作配合情况,进一步优化领域内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区委编办)
13.开展“夺旗打榜”。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夺旗打榜”的有关工作要求,细化分解指标,制定提升措施,并将“夺旗打榜”工作情况纳入对区直部门服务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在全市力争多拿红旗、不拿黄旗。(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
(三)完善监督问责机制
14.强化纪检监察监督。用好“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问责”监督机制,推动建立监督台账清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作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特别是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及“一把手”履行推进落实职责等情况的监督。(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
15.强化巡察监督。制定《中共兰山区委巡察工作规划(2022—2026)(试行)》。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承接省委巡视机构专项联动任务。完善区镇巡察重点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区委巡察办)
16.强化审计监督。制定《2022年度全区统一组织审计(调查)项目计划》,明确2022年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结合兰山区实际开展重大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政府投资审计、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6大类、174个审计(调查)项目,加大统一审、上审下、交叉审力度。坚持“抓创新、抓规范、抓特色”扩展村居审计模式推进内审提质增效,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牵头单位:区审计局)
17.深化容错纠错办法。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修订《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进一步规范开展容错纠错、查处诬告陷害工作流程,选取若干重点领域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清单制度,激励党员干部勇于担当作为。(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协调推进。定期召开重点任务协调推进会,听取各项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配合,高效有序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重大主题宣传,落实省委、省政府“十大创新”工作举措、实践成效,围绕市委、市政府按照“在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上走在前”重要指示要求,围绕区委“三区十园”的战略规划,常态化开展宣传报道。创新开展舆论监督,用好“12345兰山首发群众诉求综合服务平台”,在“12345兰山首发”办公室设立舆论监督科,分析app线上收集到的群众诉求工单,开展现场督办,用好《百姓诉求》电视栏目,通过舆论监督手段推进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融媒体中心)
(三)加强奖励激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将强化跟踪督导,加大排名通报力度,对工作落实有力的旗帜鲜明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点名道姓曝光,坚决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约谈、问责。(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兰山区“十强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做大做强产业规模质量。以顺和直播电商科技产业园、易心优选供应链基地平台等为载体,依托龙润建材、新明辉安全科技、万腾云互联科技等先进工艺和算法,实现信息技术与商贸业、信息技术与工业高层次深度结合,拉伸、延长产业链条,壮大产业规模。(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兰山商城管委会)
(二)提高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度。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以搭建高水平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主要发力点,瞄准数字化,布局工业互联网平台新赛道。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工业强区目标。(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三)提升信息技术融合赋能。2022年新建5G基站1243个,实现5G网络在重点企业、园区等场所深度覆盖、乡镇驻地以上连续覆盖。深入开展“上云用数”行动,推动60家以上企业上云,培育5家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1.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示范作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延伸“数字+”思维,构建数字化工厂网络架构。依托山东龙润建材有限公司、临沂新明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万腾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等先进工艺和算法,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打造建材供应、垂直电商、数字木业等领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实现信息化与工业化高层次深度结合,助推区内两化融合典型示范引领工作。(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2.全力推广“新明辉”转型发展模式。以新明辉为代表的“新商城”企业在转型过程中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六大创新”发展模式。在全区范围内推广新明辉创新发展模式,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企业,凝聚政府和企业合力,打造更高质量产业平台,构筑完整产业生态,增强企业的吸引力和集聚力。(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3.推动直播电商一体化发展。依托顺和直播电商科技产业园,全面推动电商主播孵化、直播电商运营、快手服务商、供应链经营、快递云仓等一体化高效协同发展,带动实体商城线上线下转型。应用易心优选供应链基地平台优势,打通品牌商、渠道商和数字供应链壁垒,依托多元化产业链和资源矩阵赋能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4.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双千兆”网络建设,布局大容量光通信高速传输系统,持续提升网络带宽和质量,推进5G基站建设和规模组网,加快5G网络基础设施项目进度,实现重点产业区域连续覆盖,光纤入户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二)推动产业跃升提质
5.加快提升区块链产业。聚焦区块链产业和“链+”行业应用方向,运用数字融通、资源流动、价值共享的技术底层,推进智能化升级,为数字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6.扩容提质高端软件产业。聚焦高端软件产业行业龙头,推动思索智能、华夏高科等重点项目、大数据“三优两重”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三)实施融合应用赋能增效
7.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深入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本质贯标,助力企业打造两化融合新型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DCMM贯标,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引导中小微企业逐渐将重点环节和核心业务向云端迁移,支持企业采用私有云、公有云、混合云等模式,推动高耗能设备、通用动力设备、新能源设备和智能化设备上云上平台,实现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和安全生产。(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8.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落实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和《临沂市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以推进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为主攻方向,打造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推动工业互联网向下覆盖各行业各领域,向上承载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信息的读取、分析和应用,促进共享、协作、融变,构建全要素、全生产链、全价值链全面连接的新型工业生产制造和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树立全区上下一盘棋思想,各级各部门要将促进新一代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建立横向区直部门协同,纵向区、镇(街道)、企业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聚焦平台建设、企业上云、两化融合贯标等重点方向,对应用和引领成效明显、效益突出的企业落实财政奖补,充分发挥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作用。及时掌握了解国家、省颁布的软件产业相关政策,积极为企业争取各类项目和资金。(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三)强化人才培养。依托我区各项人才政策,制定人才培养及人才引进政策,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成果。推动企业与市内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和培训基地,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企业基层管理人员和熟练工人,不断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先进装备制造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产业规模持续壮大
以园区化、集群化、高端化为主攻方向,依托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发挥龙头引领,打造以工程机械构件装备、木业机械、环保设备等为主导的特色产业集群,形成具有一定区域特色和竞争力的重要支柱产业。(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
(二)创新能力稳步提升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围绕先进装备制造重点领域,全面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局)
(三)重点项目扎实推进
以项目为纽带,完善产业链条,筛选技术水平高、产业关联度强、经济带动力大、发展前景广阔的项目列入区重点项目计划并进行重点扶持,建立健全专项调度、督导工作机制,掌握重点项目的备案、前期手续办理、投资进度、信贷资金等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实施。(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1.强化技术创新。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鼓励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广泛交流与合作,探索合作开展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新形式,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选择影响面广、带动性强的高端装备为主攻方向,在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引导下实施重大技术创新工程,重点发展智能化装备制造、精密零部件制造等方面的核心技术,促进高端装备实现新突破。从体制改革、机制完善、政策扶持、人才培养、作风建设等方面形成鼓励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局)
2.强化产业规划。以兰山经济开发区、金锣科技园区、义堂木业机械综合配套区等园区为载体,以项目为支撑,引导产业向园区聚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走产品创新、名牌发展的路子,以名牌产品带动机械产业链、产业集群发展。(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
3.强化高端引领。大力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的高端化,重视终端整机产品,突破关键基础零部件瓶颈制约。借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引导装备企业发展新兴产业装备,培育装备制造领域的新兴产业,提高产业的群体竞争力。(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
(二)实施项目拉动战略
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行业10强等大企业集团,引进一批标志性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延伸主导产业链条,补齐产业链关键环节,扩大优势产业规模,打造拳头产品,增强竞争力。鼓励与央企、军企和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资合作,依托其先进的管理、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借力发展,互利共赢。(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5.加快技术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开展大规模、高起点改造提升,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推进精益制造,改进工艺流程,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
6.发展绿色经济。加快机械产业绿色改造升级,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等落后生产能力,予以限制或淘汰。建立和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强绿色产品研发应用,持续提升机械产品能效水平,提高制造过程中资源和能源利用率、原材料转化率,加快构建机械产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
(三)做大优势产业集群
7.加快培育骨干企业。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骨干企业对外扩张性发展,通过兼并重组方式组建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并购重组关停的企业,盘活土地、厂房、设备等有效资产。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吸收合并、换股、定向增发、整体上市等方式进行资产优化重组,促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
8.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根据装备产业集群整体发展规划,成立产业联盟,完善服务机制,加大对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增强聚集效应,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依托工程机械、植保机械、汽车零部件等现有优势,延长产业链,提高各产业的集聚度,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增强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综合竞争力。(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
(四)实施互联网推动战略
9.实施“互联网+”智能制造。围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机器换人”技术改造、智能装备补短板等方面,坚持以发展智能制造为重点,以智能化工厂为发展方向,加快推动物联网、智能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等技术在生产过程的应用,推动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和基础数据共享。以提升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为目标,推动互联网技术以及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智能技术在工业领域的深入应用,大力提升产品在传感、交互、控制等方面的性能和智能化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10.加快推进“企业上云”。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企业生产组织、资源配置、产品形态和商业模式中的优化集成作用,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向研发设计、生产管控、供应链管理、协同制造、市场服务等环节渗透融合。推动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创投资本等高端要素集聚,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五)实施质量强企战略
11.牢固树立以质量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通过培育骨干、标杆引领,深入推广质量控制方法,大力提升成套设备、主辅机及关键零部件的质量,实现机械企业产品质量和品质的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12.加快品牌培育推进品牌建设。围绕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提升内在素质,夯实品牌发展基础。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品牌计划”、“山东百年品牌企业培育”,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支持机械企业以提升产品品质,打造知名品牌为方向,加快培育国内外知名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产业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和服务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重大项目的核准、备案、规划、土地和环保手续,强化服务、提高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规划指导,优化产业布局,提高社会公共资源应用效率,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协调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委编办)
(二)强化人才支撑。强化企业在建设人才队伍中的主体性和积极性,结合企业特点搞好人才、技术交流,实现企业培训的全员化和持久性。发挥产学研机制、政府部门培训机制、企业交流机制等作用,培养和鼓励引进创新型研发设计人才、开拓型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等专业人才,搭建好发挥各层次人才智慧的平台,保障综合待遇水平,努力建成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三)实现良性竞争。建立完善互信机制,充分利用互补型的企业资源,加强多渠道交流合作,杜绝恶性竞争,减少重复与浪费,实现合作竞争方的共同利益、共同繁荣。推进信息共享,加快信息和知识流动,降低信息收集和交易成本,共同开拓市场。调整好主机企业与配套企业、同类企业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各方企业价值得到同步提升。(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新材料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壮大产业规模。立足我区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坚持创新驱动、产业集聚、绿色发展、协调推进原则,聚焦重点领域,以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精密电子玻璃、铝合金产业等为重点,以沂兴新材料产业园为载体,充分发挥沂新、沂康、金象铝业、蒙山铝业等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效应,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产业链下游应用配套,大力培育和发展新材料产业,形成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二)完善产业链条。以龙头企业为支撑,以项目为纽带,完善产业链条。推荐技术水平高、产业关联度强、发展前景广阔的新材料产业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并进行重点扶持,建立健全跟踪服务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实施,确保项目早日投产达效,补足产业链关键、缺失链条。(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进产业集聚化发展
1.以园区为载体,围绕主导产业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谋划推进“三区十园”建设,建立区级领导揽总、指挥部和工作专班牵头、区直部门单位和属地镇街配合的工作机制。立足新材料产业园、新能源产业园,规划建设战新产业园区,明确园区开发建设任务分配及责任落实单位方案。(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2.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完善产业链条。针对我区新材料产业“散、小、弱”等短板问题,大力推进资源整合,支持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并购重组等形式进行整合,提高企业规模效益。同时,以补齐短板、做强长板为主要目标,围绕强链、补链、延链、拓链,并在全国范围内招商引资,补齐新材料产业发展短板。(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3.推进科技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实验平台,开展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业合作,推动产业链研发攻关,对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实行奖励。加快输送新材料产业专业技术性人才,加强产业技术研发核心体系建设,争取涌现一批竞争优势突出,形成具有自主创新并涵盖材料、工艺、技术、装备各要素的集约式研发基地。(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二)培育龙头企业,以重点项目带动产业发展
4.积极培育竞争力强、带动作用突出的龙头企业,以骨干龙头发展带动产业链条延伸,形成以龙头企业为引领的产业体系。发挥其在技术示范、产品辐射、产业链整合等方面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做优做强产业集群的发展驱动力和核心竞争力。鼓励金象铝业、蒙山铝业等龙头企业运用国际、国内先进设备进行技改,在产业链上向高强高韧等高性能铝合金新材料端延伸。支持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应用智能管理平台,加快更新装备、改进工艺、降低能耗。(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5.支持沂兴新材料产业园项目、高端复合钛电池项目、锌铁液流储能电池项目、耀灵时代异质结太阳能电池项目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释放增长潜力,提升竞争能力,招引相关配套企业,推动全链条、集群式发展。(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三)优势延伸,打造光电显示、高档药玻新材料生产基地
6.延伸新材料产业向高端发展。加快推进沂新精密电子玻璃项目建设投产,推动盖板玻璃制造产业进一步发展,填补国内技术空白,抢占行业技术制高点,打破国际巨头垄断,带动我国相关产业链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7.开发新能源向绿色环保靠拢。依托高端复合钛电池项目、锌铁液流储能电池项目及耀灵时代异质结太阳能电池项目建设,支撑新能源产业起步发展,奠定我区新能源发展基础,在安全性、转化率高、使用寿命长方面实现突破,趟出一条低碳、环保的绿色生态之路。(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创新驱动。依托骨干企业和已有的研发机构,联合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由企业主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一批分析检测、推广应用和信息咨询等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企业创新平台。瞄准高端价值链,支持新材料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提高中小企业配套能力,打造新材料“专精特新”企业。(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
(二)加大技术改造。以项目为抓手,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进程,每年在全区筛选一批新材料产业项目列入区重点技改项目,集中优势资源进行重点扶持。(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三)加强人才团队建设。围绕新材料重点领域引进专业人才,构建一批“企业家+专家”的人才团队,形成在领域内具有国际竞争力、集研发与产业化于一体的稳定的高层次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工信局)
医养健康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产业体系。医养健康产业“雁阵形”集群和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产业现代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产业链条上下游的关键环节实现贯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市场效益好、发展潜力大、龙头带动强的医养健康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具有显著影响力的知名品牌,与相关产业跨界融合取得显著进展。(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二)产业规模。2022年,全区医养健康产业增加值达到154.4亿元左右。(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二、主要任务
(一)壮大“雁阵形”集群和领军企业
1.壮大医药产业集群。全面落实《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政字〔2022〕2号),集聚品牌、人才、资本等要素,加快推进医药产业集群培育。力争2022年年底,医药产业实现年营业收入达到137亿元左右。(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2.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推动鲁南制药等龙头企业进行“二次创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完善企业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培育一批专注特定细分产品市场,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道路的“专精特新”企业。(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
3.培育产业链良好生态。全面推行“链长制”,精准谋划实施医养健康产业补链延链强链项目,及时协调解决“雁阵形”产业集群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全面提升集群协作配套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打造一批具有产链牵动力、生态主导力、核心竞争力的“链主”企业。(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
(二)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4.加快重大项目引建进度。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引进更多高质量医养健康产业项目。集聚资源、集中力量、集成政策,加快辖省级重点项目、市重大项目等重点项目落地投产。(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
(三)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
5.加快创新药物研发。围绕重大新药创制、脑科学与类脑人工智能、中医经方等领域,重点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大力发展生物技术药物、小分子药物等创新药物,提高原研药、首仿药、中药、新型制剂等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卫健局)
6.开发高端医疗器械与装备。加强数字诊疗装备、体外诊断产品、高端医用材料、高值耗材等产品攻关,加快手术精准定位与导航、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等技术突破与应用,推动高端医疗器械国产替代。(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卫健局)
(四)加快发展健康养老
7.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造2处敬老院,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200张,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增加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老年病专业)的比例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
8.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支持金雀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养护院创建山东省首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在各养护院、护理院、养老院等机构推广一批老年人养生保健适宜技术,开发推广适宜老年人体质的健康药膳。(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
9.加快“银发经济”发展。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
的食品、药品、保健品以及老年用品行业规范发展,提升传统养老产品的功能和质量。加大老年产品的研发制造力度,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智能化、辅助性以及康复治疗等方面的产品,满足老年人提高生活品质的需求。(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
10.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模式。推行集预
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健康医疗数据专项治理,组织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引领单位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五)加快中医药产业升级
11.推动中药种植业优质发展。推进丹参、黄芩、山楂等中药材生态种植,提升道地药材品质。积极参与“齐鲁特色中药材采收季”活动。支持区内道地药材种植户组建产业联盟,全区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1000亩左右。(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
12.培育“中医药+养生”品牌。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星级评定,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加快以中药材为原材料的新材料研发和保健品、功能性化妆品等产品推广应用。开展“百味千膳进万家”活动,推动药膳养生进家庭、进社区、进医疗康养机构、进景区饭店。(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13.推广“兰山康养旅游”品牌。发展以中医药产品体验和文化传播为主题的康养旅游,打造康养文旅新地标。(牵头单位:区文旅局、区卫健局)
(六)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14.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卫生类高水平职业学校建设,调整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医学康养类专业结构,培养紧缺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鼓励有关职业院校积极承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以及有职业需求人员的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区教体局;配合单位:区卫健局)
三、推进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区卫健局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各责任部门要履行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二)落实支持政策。全面梳理医养健康产业领域相关政策,扩大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和知晓度。联合发改、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从项目争取、资金支持、土地供给等方面加大对医养健康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等)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产业发展的积极性。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积极组织引导医养健康企业参加产业博览会、研讨交流、对话活动等,加大企业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提升企业的品牌影响力。(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现代高效农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提升产业总体规模。全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23.6亿元;现代高效农业增加值增速15%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二)稳定农业综合产能。粮食播种面积45.7万亩以上,粮食生产能力巩固在15.7万吨以上,肉蛋奶产量10万吨,水产品总产量4000吨,蔬菜产量15.93万吨。(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二、主要任务
(一)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1.稳定粮食产能。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确保全区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5.7万亩以上,粮食总产保持稳定。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编制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年内全面完成李官镇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发展水肥一体化面积5000亩。拓宽农业保险覆盖面,力争小麦、玉米、水稻三大主要粮食作物保险投保率达到80%。(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调优农业种植结构。抓好肉蛋奶、果菜茶、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设施蔬菜播种面积达到2.64万亩以上,水果面积稳定在4.5万亩左右。(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积极发展现代畜牧业。稳定生猪产能,全区能繁母猪达到1万头,生猪规模养殖场户保持在100家以上,加快生猪、家禽、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4.推进渔业提质增效。推动休闲渔业产业基地集群建设,实施城区沂河、祊河生态修复试点项目,不断增强“中国休闲垂钓之都”影响力。(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二)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5.加快提升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按照经营组织化、基地规模化、产销标准化、管理智慧化、产品品牌化“五化”标准,撬动更多资金参与,新规范提升8家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力争我区在长三角地区农产品销售额增长12%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6.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积极争取创建省级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7.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落实《临沂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方案(2021-2025年)》,按照“一县一特色、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思路,培育壮大方城镇瓜果蔬菜、李官镇黄桃、半程镇畜牧产品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积极争创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省级现代农业强区,力争年内新增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强镇1个、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5个。(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8.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育2家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3家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4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深入推进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引领集体经济、农业产业发展路径。(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
9.培强农产品品牌。深入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加快天基玫瑰湖现代农业示范园、龙湾现代农业示范园等农业园区建设,持续提升李官蜜桃、方城甜瓜等特色品牌价值,高标准推动“三牌同创”,实现特色产业品牌化、品牌产业集群化。组织企业参加“产自临沂”优质农产品走进长三角、粤港澳城市系列推介活动。(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资源保护和科技支撑
10.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管控耕地“非粮化”,着力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格局。确定全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任务;严格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管理;落实耕地保护奖惩机制;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加强耕地日常监管,深入推进“田长制”,全面应用省空天地一体化执法监测监管系统。做好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相关工作;按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
11.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实施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集成应用一批农业科技成果。持续推进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
12.加强人才教育培训。大力扶持“土专家”“田秀才”等乡土能工巧匠,评选“沂蒙乡村之星”12人,按标准落实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待遇。以种养能手、文化人才、能工巧匠为重点,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新培育高素质农民100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3.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调整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全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5%。(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14.加快发展设施和智慧农业。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聚焦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和水产养殖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智慧农业园区和基地;加快农机、灌溉设施等农业装备数字化改造,推动装备智能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中心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打造一批流通优势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大数据局)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财政金融支持。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年底全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7%以上。灵活运用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提升“乡振通”平台功能,确保新增贷款中涉农贷款占比、涉农贷款余额增速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完善涉农土地政策。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指导各镇街通过“增存挂钩”核补年度新增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的比例,原则上不应少于5%;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化旅游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三)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巩固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多种途径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模式。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文化创意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积极培育文化创意产业新动能、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以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层次为重点,以“突出特色、做强优势、培育新兴”为主线,以创新供给和消费引领为导向,提升文化产业发展内生动力,增加有效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基本形成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2022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50亿元。(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生态创新
1.发展六大重点领域。研究制定加快文化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结合我区产业基础和发展实际,加快发展民俗工艺、创意设计、印刷包装、文化会展、特色研学、文旅休闲等六大重点领域,积极构建具有鲜明沂蒙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
2.全面推行“链长制”。在要素保障、市场需求、政策帮扶等方面精准发力,每个重点领域确定一批领军企业、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配备一名包挂领导,构建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文化产业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
3.加快重点园区建设。对现有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培育壮大版权产业。以绿爱印刷、新华包装等印刷企业为龙头,探索建设集印刷、发行、物流、工业旅游为一体的产业园区(基地),推动印刷企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
(二)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4.推动文化产业项目落地。聚焦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重大工程,精心谋划一批未来项目、储备一批重点项目。立足现有项目建设、招引情况,扎实推进临沂市“水韵琅琊”城市文旅综合体、水墨琅琊田园综合体、1972文化创意产业园、玫瑰湖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建设项目,搞好对接、洽谈,争取落地实施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
5.实施建链延链补链工程。围绕我区重点打造的文化创意产业六大重点领域,推动建设一批建链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实行项目重点筛选、重点调度、重点督导等机制。(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
(三)培育重点品牌
6.打造“兰山有品”非遗品牌。制定出台《“山东手造·兰山有品”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策划举办手造技艺大赛,依托旅游景区建设一批“兰山手造”产品展销区,建设、认定一批非遗工坊,支持沂州礼文创馆、晋墨坊、琅琊剪纸、王氏熟梨、木雕拓片打造“兰山手造”重点产业,推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创建非遗研学游实践基地,着力打造“山东手造·兰山有品”品牌。(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
7.培育沂蒙文化活动品牌。以“乐享沂蒙、舞动沂蒙、戏聚沂蒙、书画沂蒙”为主题,引入时代元素。精心组织实施冬春文化惠民季、乡村文化旅游节、广场文化艺术节、民间秧歌会等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唱响“沂蒙四季·活力兰山”文化品牌。(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
8.擦亮“书香兰山”阅读品牌。开展全民阅读文化惠民工程,加强“书香兰山”建设,稳步实施“书香山东·码上读”数字阅读共享工程。加强城市书房、乡村书房等新型阅读空间建设,探索“旅游+图书馆”模式,在乡村旅游点、旅游景区建设“旅游书吧”“书香驿站”或流通服务点,打造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新亮点。(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
(四)提升文化产品供给消费水平
9.加强文艺作品创作展演。策划创作《喜迎党的二十大》《科学防疫要牢记》《我向人民报道》《星火》等群众性小戏小剧6部;创作《沂蒙颂》《送郎参军》《我的家乡沂蒙山》《一盏灯》《白衣天使六姐妹》《沂蒙美》《谁不说俺家乡好》《沂蒙娘亲》等舞蹈10组;创作《沂蒙大舞台》《临沂好人多》《忠诚》《逆行的爱》《沂蒙应急人》《中国是我家》等歌曲6首。积极组织文艺精品参加市级以上文艺展演、评选和比赛活动。(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
10.做强文化旅游消费载体。举办第六届兰山区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安排消费季资金100万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大众参与、企业受益”原则,着力构建“七大活动板块、线上线下联动、全区协同推进、强化示范带动”的活动体系,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提振消费信心。创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1个以上。(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三、推进措施
(一)政策引领
1.制定关于加快文化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2.制定“山东手造·兰山有品”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
(二)要素保障
3.优先保障文化创意产业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支持企业利用历史建筑、旧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土地或生产装备、设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加大省、市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支持保障力度,在国家明确当年新增用地指标使用管理规则前,对符合产业和供地政策、建设资金到位、拿地即开工的项目,允许预支用地指标,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文旅局)
4.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创意产业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三)资金奖补
5.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奖补力度,支持头部创意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文旅局、区财政局)
(四)完善统计
6.完善文化创意产业法人单位统计入库工作机制,推动实现文化创意产业法人单位应统尽统。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通过改善经营等实现“小升规”、其他行业企业通过转型发展和调整业务范围等纳入文化创意产业统计范围。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分析,做好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数据多角度、多方位分析研判,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提供决策参考。(牵头单位:区文旅局;配合单位:区统计局)
(五)优化环境
7.创新优化项目立项审批、内容审查等部门审批管理程序,建立绿色通道,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更加精准、便利、透明、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维护正常的文化市场竞争和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
精品旅游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有效化解新冠疫情对旅游产业造成的不利影响,2022年全区接待游客超1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超230亿元,旅游产业增加值不低于30亿元。(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1.加快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抓好重点签约项目建设,推进临沂市“水韵琅琊”城市文旅综合体项目,储备王羲之历史文化街区等一批招商引资新项目。(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2.加快培育产业集群。参与“知名文旅企业家临沂行”活动,邀请民宿投资、运营方面的知名企业家到兰山进行实地考察,打造乡村旅游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区文旅局、区发改局)
3.深化品牌创建工作。争取创建1个省级夜间消费集聚区、2个景区化村庄、2个3A级景区。积极做好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组织申报第二批市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牵头单位:区文旅局;配合单位:区卫健局)
4.大力发展智慧旅游。强化数据传输导入,全面落实景区分时预约、客流监控系统运用。力争到2022年底,全区3A级以上旅游景区、3星级以上饭店,实现网上订票、网上订房、信息查询、电子讲解等智能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二)丰富旅游产品业态体系
5.打造红色旅游线路。统筹整合全区红色文旅资源,打造华东革命烈士陵园-华东中央局旧址-商城展览馆精品旅游线路。(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6.激活中心城区旅游。深度整合城区文化、旅游、商业、会展等资源,串联湖心岛、凤凰广场、沂州里特色商业街、万兴都、书圣阁等景点,策划开发临沂市“水韵琅琊”城市文旅综合体项目,推出水上观光、水上运动、滨水休闲、水上演艺等体验活动。启动王羲之片区改造提升,完善中心城区旅游功能,打造临沂传统文化新地标。(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7.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以创建为引领,以规模化、集聚化、精品化为方向,着力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创建2个省级景区化村庄。(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8.创新融合发展业态。推动“旅游+”和“+旅游”,形成多产业融合发展新局面。大力发展自驾旅游、康养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等新兴业态。(牵头单位:区文旅局;配合单位:兰山交通分局)
9.开展景区“产品提升”行动。加强A级景区动态管理,开展旅游品质提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加大创新发展模式,推动产品迭代升级,促进景区品质提升。实施旅游度假区转型提升行动,打造核心度假产品和精品演艺项目,提升旅游接待设施,丰富夜间文化旅游产品。(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三)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
10.实施文旅消费促进行动。组织开展第六届兰山区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从平台搭建、运行模式、活动形式、发券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更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拉动作用,引导文旅企业和市民游客广泛参与,努力打造永不落幕的消费季。积极参与山东省“最受消费者喜爱的”文旅企业、产品、活动评选。(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11.办好文旅主题活动。着力办好李官“桃花节”等活动。积极配合、参与“乐游沂蒙XIN体验·临沂人游临沂”等系列主题活动,针对淮海经济圈、长三角等游客群体,推出“周末驾临”、“上海周末”、邀“宁”来“临”等活动,不断拓展旅游消费市场。(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四)强化品牌宣传推广
12.实施品牌宣传营销。瞄准长三角、京津冀、苏豫皖、省内等目标客源市场,积极参与沿线城市文旅推介会,积极推广“商都水城·文化兰山”旅游形象品牌。加强与电视台、广播电视台、抖音等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合作,构筑线上线下全媒体营销矩阵,提高兰山区旅游目的地的知名度、美誉度。(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13.加大线路推介力度。突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新策划打造一批特色精品线路和高端定制产品,进行线上销售,精心策划主题活动,不断开拓旅游客源市场。(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发挥好文旅局的组织协调作用,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不断加严压实责任,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的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二)落实政策支持。
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文化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六届兰山区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统筹运用专项资金、土地指标、考核观摩、督导检查等政策杠杆,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扶持引导。(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财政局)
(三)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加大对A级景区的游客中心、旅游厕所、停车场、标识标牌等设施的提升改造力度。围绕旅游线路和重点景区统筹推进交通网络建设,加强旅游公交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区文旅局、兰山交通分局)
现代金融服务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金融业规模实力稳步提升。深化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工作机制,聚焦兰山商城商贸物流转型、新旧动能转换、普惠金融和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保持全区存贷款规模稳步增长。(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进一步畅通。配合驻兰山金融监管部门引导银行机构优化信贷融资结构,强化对小微企业、普惠型其他组织及个人、普惠型农户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保障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实现增量扩面降价。力争全年至少新增2家企业签约入轨,至少1家企业完成股改,上市后备企业至少新增5家以上。(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保险服务保障作用持续增强。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涉及民生的保险较快增长。(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金融改革创新力度明显加大。探索普惠金融服务发展新路径,抓好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重点任务落实,支持金融机构设立“沂蒙金融超市”,加快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探索商贸物流金融创新,完善供应链金融服务业态。(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金融风险防控扎实有力。沟通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压实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防控主体责任,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压降工作提供有利条件,力争全区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控制在低位。(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重点领域金融供给,拓展金融业发展空间
1.强化对重大发展战略的金融支持。围绕兰山商城商贸物流转型、城市更新、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争取更多银行省行、市行与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抓好落实落地。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台账式管理,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金融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对接力度。聚焦“十强”产业优势产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等,开展多层次多样化政金企对接活动,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实体经济。(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
2.改善薄弱环节金融服务。落实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通过推动数字普惠金融、无还本续贷、银税互动、供应链金融、数字化涉农金融项目等惠企措施持续落地见效,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加大对小微企业等领域的金融支持。(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税务局等)
3.提升金融辅导和“金融管家”试点服务质效。持续开展金融辅导扩容,将小微、涉农、科创、制造业、外资外贸、“专精特新”等领域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深入推进金融辅导攻坚,将资金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企业纳入攻坚行动。有序推动“金融管家”试点扩面,努力打造具有兰山特色的基层金融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等)
4.创新发展绿色金融。配合驻兰山金融监管部门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绿色票据、再贷款再贴现减碳引导等政策工具落地见效。在加大银政企对接合作、推动金融创新等方面持续发力,为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等重点任务提供金融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券。(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等)
5.大力发展科创金融。鼓励支持银行机构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人才贷”专属信贷产品,推动“人才贷”提质增效。加快推进中海资本设立规模均为2亿元的股权投资基金,更好支持兰山区初创期、种子期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
(二)发挥资本市场引领带动作用,优化金融体系结构
6.分类指导推动企业上市。推动政策出台及专班建设,分类指导推动企业上市。抢抓北交所设立机遇,着力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到北交所上市。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争取沪、深、京、港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的资源支持,组织开展全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训活动。(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
7.加大后备资源培育力度。按照“筛选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坚持优中选优,着重挖潜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建立动态上市企业后备库,加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挖掘力度及培育力度,重点挖掘先进制造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引导区内优质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针对全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高成长板”。(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
8.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探索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市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利用境外上市、借壳上市等方式,丰富企业上市路径选择,支持优势产业上市公司通过整体上市、分拆上市、定向增发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和产业转型。(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等)
(三)加快地方金融改革开放,提升金融发展活力
9.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兰山农商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支农支小市场作用,向基层延伸金融服务触角,助推兰山商城商贸物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用好信贷政策工具,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强化农村地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力。(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
10.配合推进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积极推广“乡振通”平台业务扩面增量,抓好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重点任务落实,进一步推动涉农金融机构网点和服务下沉,支持金融机构设立“沂蒙金融超市”,提供取款、缴费、保险等便民金融服务。配合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加快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局)
(四)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夯实金融安全发展基础
11.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用好“金安工程”平台,对平台推送的风险线索开展线下核查,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做到金融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优化升级兰山区重点企业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监测手段,及时发现并预警重点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潜在金融风险。(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2.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协调推动全国性银行驻兰山分支机构加强对上汇报沟通,争取对兰山核销、批转额度和资源倾斜。对企业流动性、债券兑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等领域风险,加大监测预警和协调处置力度。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年活动,认真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强化工作机制,加大打击力度,提升行政处置效能,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兰山法院)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融合联动。贯彻落实《临沂市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积极争取上级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引导基金等,加大对“三农”、小微、科创、绿色等重点领域资金支持。鼓励支持培育地方金融机构,推动现代金融产业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
(二)加快队伍建设。配合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实施齐鲁金融人才工程等金融人才评选推荐工作,推进金融系统队伍建设,激发金融人才创新活力。加大与高校的合作力度,充分发挥高校学术研究和人才智库作用,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
(三)强化协同协作。完善驻兰山金融管理部门数据信息对接机制,及时统计金融领域数据指标,加强对金融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积极推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金融服务措施精准落地。(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兰山区“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
基础设施“三网”2022年行动计划
能源保障网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电力总装机达到75.95万千瓦左右,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50万千瓦以上。全年天然气供应量3.4亿立方米左右。全年计划完成能源基础设施投资20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清洁能源建设
1.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借鉴推广沂水县、郯城县等整村规模化开发建设经验,形成集中汇流送主网、就地就近消纳等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开工规模9万千瓦,建成8.5万千瓦以上。完成年度投资2.6亿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临沂供电公司市中供电中心、临沂供电公司兰山供电中心)
2.积极推进乡村绿色能源发展。积极开展标杆建设工作,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综合开发利用,打造农村地区用电、供暖、炊事清洁用能新模式。(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临沂供电公司市中供电中心、临沂供电公司兰山供电中心)
(二)增强电力供应链
3.稳步推进小煤电机组关停退出。坚持“替代优先、先立后破”原则,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1.2万千瓦,煤电装机控制在25.95万千瓦左右。(根据上级通知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4.推动燃气机组建设工程。完善临沂兰山西城分布式燃机项目前期手续,具备条件后开工建设,装机规模10万千瓦。完成年度投资17.8亿元。(根据上级通知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5.增强电网支撑能力。积极推进年底前计划新增投产的重点电网项目,督促电力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强化电网升级改造,持续推进七里沟220千伏重点项目,切实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完成年度投资2.05亿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临沂供电公司市中供电中心)
(三)完善油气供应链
6.完善油气输送网络。推进山东环网南干线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建成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临沂段,天然气管道里程达到71公里以上。天然气管道完成年度投资11亿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四)守牢行业安全生产底线
7.加强油气管道保护。集中开展油气管道隐患和高后果区专项整治攻坚行动,贯彻落实省油气管道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分布式光纤预警、在线泄漏检测与定位、5G巡线、视频天网等智能化系统建设,中俄东线、山东天然气环网南等新建管道实现智能化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用;配合实施鲁皖线在役管道数字化恢复工程;配合建立全省油气管道数字地图和全省油气管道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加快推动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视频监控建设,年底前实现100%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兰山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8.强化电力运行管理。强化电力生产运行调度、分析,加强发电运行安全管理。制定迎峰度夏度冬和重点时期保电预案,动态修订有序用电、用户轮停、市场化可中断负荷方案和事故拉路序位,组织开展全区电力保供暨大面积停电政企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设60万千瓦削峰和20万千瓦填谷电力需求响应资源库,科学足额编制8级有序用电方案,最大压限能力180万千瓦。持续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优化电力设施运行环境。系统推进电网智能化建设,全面开展电网智能巡检,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110千伏及以上线路全部实现智能巡检。(牵头单位:区发改局、临沂供电公司市中供电中心、临沂供电公司兰山供电中心)
三、推进措施
(一)燃机项目方面。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落实省燃气机组“容量电价+电量电价”两部制电价疏导政策措施。将燃机项目调峰容量视作可再生能源配建储能,允许燃机进入电力现货市场,提高调峰燃机发电价格。(区发改局、临沂供电公司市中供电中心、临沂供电公司兰山供电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储能项目方面。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落实省制定的电力现货市场下新型储能发展政策和运行机制;示范项目充放电量损耗部分按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执行;光伏发电项目按比例要求配建或租赁示范项目的,优先并网、优先消纳。(区发改局、临沂供电公司市中供电中心、临沂供电公司兰山供电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油气储备项目方面。1.支持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逐级纳入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库,按程序给予重点支持。(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天然气、石油承储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条件的,可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应企业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承储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加速折旧。对承储企业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规定予以退税。(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现代物流网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临沂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为抓手,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物流行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智慧化发展水平,基本形成立体物流网络格局,大幅提升物流综合服务能力,现代物流网成为支撑引领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主要任务
(一)网络设施强基畅通
1.推进物流枢纽提质扩容。积极推进临沂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完善枢纽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借鉴临沂商城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展模式,加快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区域重要节点城市布局建设海外商城、海外仓,拓展海外营销渠道,带动更多商城中小微企业在境外开展商品展示、品牌推广、仓储物流、批发零售、售后服务等营销业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兰山交通分局、区商务局)
2.加快构建立体物流通道。实施陆向物流通道优化工程,强化重大物流基础设施的功能协同,巩固公路物流传统优势,提升铁路物流货运能力。实施海向物流通道畅通工程,积极与青岛、日照、连云港等港口开展物流合作,发展基于海向通道的国际物流业务。(牵头单位:兰山交通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兰山商城管委会)
3.健全城乡物流网络体系。全面优化城乡高效配送网络,强化干线接卸、前置仓储、分拣配送能力,促进干线运输与城乡配送有效衔接,引导连锁零售企业、电商企业等加快向农村地区下沉渠道和服务。加快乡镇快递共配中心和村级快递服务站建设,健全寄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流通模式创新发展,重点推进一批农产品物流、城市配送、批发市场、电商快递等设施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兰山交通分局)
(二)重点领域补短促融
4.深入开展多式联运工程。实施铁路入企入园和联运换装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国绕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重要节点,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解决好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建设具有多式联运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属性的综合货运枢纽。扎实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各种运输方式单证互认和信息共享,打造陆海空一体化多式联运中心。(牵头单位:临沂商贸物流科技产业研究院、临沂济铁物流园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兰山交通分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城投集团)
5.推动电商物流创新发展。鼓励传统专业批发市场发展跨境电商,探索“跨境电商+直播电商”“跨境电商+市场采购”新模式。加快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创新监管模式,扩大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鼓励在境外流通节点建设跨境电商平台、产业园、公共海外仓,争取列入省级重点培育名单。促进快递园区与电商园区融合提升,畅通电商线上销售和线下快递渠道。(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兰山商城管委会)
6.促进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加快物流快递企业区域分拨中心建设,支持国际性、全国性物流快递企业落地我区。深入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打通城乡大动脉,畅通乡村微循环。畅通农产品上行寄递服务渠道,建设一批国家级快递服务现代农业单类产品外销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兰山交通分局)
7.补齐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全面参与省域“两纵”冷链物流通道和国家冷链物流大通道南北交互主枢纽建设,重点围绕肉制品、果蔬、乳制品、医药等品类打造冷链物流基地,推进冷链产品产运销一体化运作,提升全程“不断链”水平。深入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工程,在果蔬等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兰山交通分局)
(三)支撑体系提质增效
8.大力培育现代物流企业。鼓励物流企业评级评星,支持我区物流企业申报国家A级物流企业和省星级物流企业(园区),培育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综合物流企业和物流服务品牌。引进和培育全球性物流企业、国家级大型物流企业、专业化中小物流企业,形成梯队完整、业态丰富、竞争能力强的物流企业集群。(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兰山交通分局、兰山商城管委会)
9.实施物流行业数字赋能。推动货运物流数字化发展,鼓励网络平台道路货运、车货匹配、智能航运等“互联网+货运物流”新模式发展,积极拓展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在物流运输方面的应用。完善集智能运输、动态优化、自动分拣、智能云仓、智慧配送等于一体的智慧快递物流体系,建设一批5G智慧快递物流园区。(牵头单位:兰山交通分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临沂商贸物流科技产业研究院)
10.加大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开展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试点示范,推广应用标准化车辆、标准化托盘、标准化周转箱,提高运输装备的现代化、标准化水平,提高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的应用比例,逐步建立生产一仓储一中转一消费之间的循环使用体系。(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兰山交通分局)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大政策创新和支持力度,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区发改局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项目推进。切实将项目建设作为推进行动计划落实的重要抓手,加强现代物流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建立储备库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评价、节能审查、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力争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已开工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项目尽早投产达效。加大项目督导检查力度,适时开展绩效评估。(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要素支持。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强化土地、能耗等要素保障服务,推动项目尽快落地。探索新型物流用地供应保障机制,支持交通运输枢纽综合立体开发和骨干通道沿线土地物流功能开发,充分利用碎片化闲置低效土地开展物流服务。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者提供物流服务,设计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四)拓宽融资渠道。加强财政资金引导使用,对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建设给予积极支持。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安排上,向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倾斜。鼓励金融机构为现代物流重点项目提供金融支持,通过信贷投放、债券投资等多种方式有效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现代物流基础设施领域。(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农村基础设施网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夯实基础。按照“规划先行、有序建设,城乡一体、服务均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统筹推进”的原则,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健全完善农村路、水、电、气、物流、通信网络,切实强化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着力构建“城乡统筹、均衡服务、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科学高效”的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农村基础设施网。
二、主要任务
(一)农村路网建设行动
1.提升农村公路网规模质量。组织开展农村公路“五年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科学编制农村公路网规划,合理配置资源,优化路网结构,逐步消除路网中的“断头路”“瓶颈路”。推行行政村双车道公路建设、过窄农村公路拓宽改造,新建、改造农村公路的路面宽度一般不低于6米,沥青、水泥混凝土厚度分别达到5厘米和20厘米以上,通村道路建设与农村配套管网建设统筹考虑。2022年计划新改建农村公路63公里。(牵头单位:兰山交通分局)
2.扎实推进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除纳入近三年内搬迁、撤村并居、社区和城区建设规划的村庄,以及远离村庄的散居户(15户以内)和常年无人居住户外,对尚未实施通户道路硬化的村庄,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统筹推进硬化工作,打通断头路,补齐“最后一公里”的短板,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根据不同村庄的经济条件、自然环境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硬化方式及标准,合理选取硬化材料。(牵头单位:兰山交通分局)
3.建设农村通行安全管养体系。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2022年开展农村公路“路长制+”规范化建设工作,农村公路每年养护里程达到总量的7%以上。强化安全意识,对临水临崖等危险和事故多发路段开展安全风险排查。2022年计划改造危旧桥3座,完善25公里重要村道安全设施。(牵头单位:兰山交通分局)
(二)农村供水保障行动
4.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供水保障能力。按照“城乡一体、县级统管”发展思路,加速推进工程建设,持续优化运管机制。推进集中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规范化和村内管网改造,逐步提高农村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自来水入户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创新工程管护机制,完善农村水价形成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5.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供水保障能力。推动农业节水工程建设,稳步扩大水肥一体化覆盖面积。加强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衔接,分区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
(三)农村电网及综合能源建设行动
6.加强现代化农村电网建设。积极建设“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坚固耐用、绿色智能”的现代化农村电网,稳步提升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兰山供电中心)
7.加快乡村绿色能源发展。统筹推进光伏、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多元综合开发利用,探索乡村低碳发展新模式,加快农村用能革命,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农村能源发展新体系。依托配电网等能源网络,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切入点,探索建设集风能、太阳能、天然气等多种能源协调互补的智慧能源系统。(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兰山供电中心)
8.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进燃气下乡、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提高乡镇燃气管网保障水平。综合采用多种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清洁取暖比例。2022年完成7000户农村清洁取暖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四)数字乡村建设行动
9.夯实数字乡村发展基础。实现农村固定网络接入能力和速率基本达到城市同等水平,积极推进5G网络布局,提升农村地区移动宽带网络服务质量。提高农村有线电视骨干传输网络容量和安全性,推进农村接入网IP化、光纤化和终端智能化升级。完善面向农村信息服务的信息终端、手机应用,加快乡村物联网建设部署,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2022年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委宣传部)
10.提升信息惠民服务水平。加快“双千兆”网络与教育、医疗等行业深度融合。全面改善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推进乡村数字校园建设,发展“互联网+教育”,建设一批城乡中小学同步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示范项目。提升区镇医疗卫生信息化服务水平,提升远程服务能力。完善面向农村特殊人群的信息服务体系,提升救助精准度。(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
(五)现代乡村物流建设行动
11.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全覆盖。在实现快递进村的基础上,全面巩固、提升、完善快递进村服务网络,打通绿色农产品入超最先“一公里”和优质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重点推动利用农村客运、邮政基础网络加快进村,促进服务功能叠加复用,提高进村社会综合效能,积极开展村级快件揽收、投递业务,畅通农村市场流通。(牵头单位:兰山交通分局、区商务局)
12.构建区镇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按照“区级中转、镇级分拨、村级配送”的原则,加快推进寄递物流网络节点建设,形成以区级物流中心、镇服务站、村服务点为框架的三级物流网络。加快农村快递网点布局,鼓励发展“多站合一”的镇客货邮综合服务站、“一站多能”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推进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整合交通客货运站场、快递企业网点、电商服务站点、农产品市场和流通网点等资源,加强末端网点建设。(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兰山交通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物流设施设备配备水平。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供销合作社和其他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预冷保鲜、低温分拣、冷藏仓储等设施,增加干线和末端冷链运输车辆,开通冷链运输,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新建冷库,或将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通过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等措施,改建为冷库。(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
(六)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行动
14.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强化镇教育支撑能力,提升镇驻地学校办学水平。改善镇驻地学校的办学条件,镇驻地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稳定在省定办学标准之上。持续改善拟保留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农村中小学取暖、厕所、食堂、运动场地、功能室建设、教学设备、饮水等生活服务设施不低于城区学校。(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15.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加强乡村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全面推行诊间结算、床旁结算“一站式”服务举措,安装“实名制”就诊系统,优化就诊流程,方便群众就医。加快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建设16处中心村卫生室,积极推进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公有,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16.改善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建立覆盖区、镇、村、家庭的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区级层面,建设以提供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敬老院。镇层面,建设具备集中供养、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层面,大力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为老服务设施。家庭层面,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信息化改造,引导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依托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居家上门服务。2022年建设改造敬老院7处。(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7.加强乡村文体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数量和品质,对农村公共体育设施进行提档升级。继续推进乡镇“四个一”(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多功能运动场、一个社会足球场)和农村健身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七)农村公共环境提升行动
18.巩固扩大农村“厕所革命”成果。稳步提升改厕质量,完善改厕后续管护机制。2022年计划改造600户。(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19.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出台《兰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2022年完成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登记在册的1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牵头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20.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号),形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合力。细化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区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坚持源头分类管理。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牵头单位:区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21.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开展农房改造,统筹推进农民住房改善工作。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大力推进村庄整治和庭院整治,改善村庄公共环境。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推进庭院绿化、村庄绿化,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
(八)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22.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聚焦粮食产能提升,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组织编制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全面落实省、市下达的规划任务。完善高标准农田项目地力培肥、土壤改良等内容,统筹秸秆还田、深松深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在高标准农田内落地实施。(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3.提升农业园区平台支撑能力。立足县域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明确地理界线,在规模种养的基础上,通过生产、加工、科技、重量、品牌、营销全产业链开发,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经营、农民受益的现代化发展平台。充分发挥现有产业园的引领作用,园区内率先实现现代化。全面整合发挥各类农业园区服务效能、加强园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现代农业产业孵化功能、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基础设施网行动计划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指导各镇街、经开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投入保障。指导各镇街、经开区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按规定统筹整合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
(三)创新支持政策。落实农村基础设施网行动计划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基础设施网行动计划中涉及的永久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优先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供信贷支持。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基础设施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通过多渠道设置公益岗位、以工代赈等形式,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四)完善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主体,健全管护标准和规范,保障落实管护经费,逐步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明确分工,积极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各镇街道、经开区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制定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的职责,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
新型城镇化建设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新型城镇化决策部署,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进一步推进我区城镇化在智慧、绿色、均衡、双向发展中走在前列,特制定兰山区新型城镇化建设2022年行动计划。
二、主要任务
(一)在推进智慧城镇化中走在前列
1.完善城镇数字基础设施。实施5G和固定网络“双千兆”工程,建设并开通5G基站,加快发展第五代超高速光纤网络,中心城区住宅小区普遍具备千兆光纤接入能力,实现千兆入户、万兆入园,打造“全光网”城市。加快物联网终端部署,实现NB-IoT网络中心城区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加快视频终端部署,确保全区重点公共区域前端感知设备覆盖率及联网率不低于80%。(牵头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委政法委、区大数据局)发展智慧交通,在路网感知、车路协同、信息化管服等方面取得突破,全面提升交通运行智能协同水平,路口智能信号配时覆盖率提高到40%。(牵头单位:兰山交通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兰山公安分局)
2.优化城镇数字服务供给。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推动教育、医疗、就业、社保、医保、文化、体育、养老、救助等一批典型数字化应用场景落地。加快推进民生基础设施智慧化建设,支持智慧景区、智慧校园、智慧医院、智慧停车场等领域落地破题。(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
3.提升城镇数字治理能力。以数字化推进城镇治理模式变革创新,结合“城市大脑”平台建设,推进业务应用与智慧调度的横向互联、纵向贯通及条块协同,全面提升综合指挥调度、风险防范预警、事件应对处置和服务科学决策水平。(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推动智能数据分析、视频会商、视频监控、视频图像智能解析等能力共建共享共用,实现各类资源统一汇聚、管理和应用。(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大数据局、兰山公安分局)加快数字化城管向智慧化城管转型升级,拓展平台功能和应用场景,通过非接触式执法等方式,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效率和水平。(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提速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推进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年底前达到四星级以上。积极配合市级“城市大脑”建设提升行动,年底前建成市级“城市大脑”枢纽平台。(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
5.大力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对接全市智慧社区数据管理平台,通过“共性平台部署+个性特色应用”,实现市区与社区间的平台互联、数据共享。进一步扩大智慧社区建设范围,年内在文化教育、养老服务、创业服务、产业发展、绿色低碳、党建特色等方面,建设群众满意、特色鲜明的智慧社区,智慧社区覆盖率超过20%。探索开展“智慧社区+数字家庭”建设。(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
(二)在推进绿色城镇化中走在前列
6.加大城市更新力度。加快全区城市道路建设,完善城市骨架路网,优化干支路级配,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空间及路权。合理控制老城区开发强度,增加口袋公园、街心绿地、慢行系统等公共空间。注重改造活化既有建筑,防止大拆大建。统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供水、排水、供气、地下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
7.完善绿色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等低能耗交通方式,合理加密快速公路通道,加快打通城际“断头路”,拓展“瓶颈路”,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的有效衔接,科学布局各类交通方式无缝衔接的交通枢纽。除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城市公共汽(电)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多渠道挖掘利用道路停车位、共享车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错时停车位,在医院、社区、景区等重点区域布局建设停车场、公共停车位。(牵头单位:兰山交通分局、兰山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推进污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开展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摸底调查,科学编制改造方案,改造雨污合流管网。实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对建成区内水体开展拉网式排查,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加快整治进度。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和再生水利用,30%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9.完善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施行全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规划分拣处理中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
10.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制定出台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全过程推广机制,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研究制定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大新建校舍等公共建筑钢结构推广力度,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分别不少于35%。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11.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加强城市自然风貌保护,统筹推进国土绿化和生态廊道建设,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继续实施保护城市“绿水青山”等五大增绿攻坚工程,深入推进绿道和海绵城市建设集中行动。(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
12.建设安全韧性城市。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城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极端天气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实施桥隧、地下停车场、低洼社区等重点场所安全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完成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17.51公里。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兰山交通分局、兰山消防救援大队)
13.建设人文魅力城市。实施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历史建筑全部测绘建档,保留历史肌理、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提升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覆盖面和利用效率。因地制宜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社会足球场地。加强革命文物、红色遗址和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城市建设。禁止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砍伐老树,严禁侵占风景名胜区内土地。(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旅局、区教体局)
(三)在推进均衡城镇化中走在前列
14.优化城市空间治理。稳步推进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综合考虑人口变动和产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功能定位、规模体量、空间格局、开发强度,提高规划科学性。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对城市发展阶段特征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效果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价。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建立城市整体景观框架,增强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统筹老城新城、生产生活生态、地上地下等空间开发利用,优化各类功能布局与建设用地结构。(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15.引导小城镇特色发展。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示范引领、梯次发展的原则,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对中心城区周边的小城镇,支持发展成为功能明确的卫星镇;对远离城市的小城镇,支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展成为服务乡村、带动周边的小城镇;对具有区位优势或独特资源的小城镇,支持发展成为先进制造、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专业功能镇。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重点镇,适当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按照省统一安排,对特色小镇实施动态和全生命期管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16.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发挥城市集聚创新要素载体作用,深耕细作“十强”产业,大幅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吸纳就业能力。深入推进“创业沂蒙·乐业临沂”行动,实现城镇新增就业。落实农民工学历教育学分认定机制。推进农村劳动力定向定岗培训、跨区域精准对接,吸引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常态化参加“就选山东”就业服务活动,推进劳务品牌建设。(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农业农村局)
17.推进教育普惠共享。以流入地政府、公办学校为主,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探索建立以流入地学籍和连续受教育年限为依据的中高考报考制度。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新建扩建中小学,基本实现教师编制、学位供给与学龄人口均衡配置。持续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18.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加快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开展医防融合慢性病管理试点。争创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县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建设一批社区医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异地就医跨市直接结算扩面,实现开通至少一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费用跨市直接结算。建立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响应系统。(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19.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100%。推广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连片托管运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助老食堂模式,提升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兜牢民生底线,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10%。开展市级家庭托育试点,新增婴幼儿托位数。(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
20.加强住房保障供应。引导产城人融合、人房地钱联动,促进职住平衡。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支持合理自住需求。精准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方案,严把设计、施工、材料、验收等质量关口。严格棚改范围标准和认定程序,充分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融资支持棚改项目。坚持因城施策,科学确定发展方式和规模,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21.加强社区服务治理。探索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一点多用”。统筹设立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站、体育健身设施、微型消防站、食堂和公共阅读空间。完善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补齐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短板,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教体局、兰山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健局)
(四)在推进双向城镇化中走在前列
22.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在提高质量上持续加力,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依法维护进城农民原有农村合法权益,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覆盖面,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意愿(牵头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23.促进城乡人口自由流动。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城镇落户“零门槛”。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实现“通迁、通办”。健全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及服务专员机制,以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军人、农业科技人才等为重点,推动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依法享有相关权益,探索以投资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吸引人才落户。(牵头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
24.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推动供水供气供热污水管网向城郊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新改建农村公路、农村供水设施和管网更新改造、农村地区改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工程。健全乡镇快递共配中心,巩固提升“快递进村”站点综合服务,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快递均等服务。建设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完善联结城乡的冷链物流、电商平台和农贸市场网络,打造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养护机制,鼓励引入市场化管护企业,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管护一体化。(牵头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兰山交通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临沂市邮政分公司营业局)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土地保障。健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高质量完成国家“三区三线”划定试点工作,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合理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空间。深入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大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持续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健全完善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转移支付资金与常住人口挂钩政策,统筹用好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增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方的转移支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有意向的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城乡融合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培育一批城乡融合典型项目。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三)强化统筹协调。区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定期调度推进。完善与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统计制度体系。(区住建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绿色低碳转型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不断调整优化,绿色产业比重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5万千瓦,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1.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加大落后产能压减淘汰力度,紧盯任务目标,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焦化装置产能任务,推动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钢铁产能应退尽退。(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2.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四个区分”要求,对“两高”行业进行动态化监管,准确适用“五个减量替代”,准确把握“两高”行业能耗、煤耗总量只减不增、窗口指导和提级审批的关系。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对全区“两高”项目台账进行完善充实,扎实推进问题“两高”项目整改销号,做好“两高”项目认定工作。(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3.加大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力度。落实关于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工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开展工业技改提级行动,组织申报“技改专项贷”,实施“千企千项”技改工程,开展“园区技改”和“技改升规”供需对接会、智能化技改诊断活动。(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4.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认真落实省、市出台的关于加快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等重点工程,加快释放节能环保产业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区级国有资本在环境治理领域的重要功能作用。大力推进清洁生产,积极申报省级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积极申报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二)着力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5.差异化高质量配置能耗指标。按照“严控两高、优化其他”要求,落实“两高”行业用能闭环管理制度。推进国家、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实施,严格按照省级能耗指标使用标准要求,组织项目申请使用省“十四五”能耗增量指标,确保用于保障民生和非“两高”重大项目。组织企业申报购买2022年度省级能耗指标,保障重大产能布局调整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6.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深化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自备井封停及取水许可证办理工作。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严格重大项目水资源论证。深化水价机制改革,完善提升灌区农业节水工程,推行节水奖励制度,进一步推动节水载体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7.加强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完成“三区三线”第三轮试划工作,开展新一轮“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实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动态管控。在重点区域内,推行“标准地”供地比例由30%扩展到全部工业用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全面完成李官镇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2万亩,同步发展水肥一体化面积5000亩。(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
8.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供应前提下,坚持“替代优先、先立后破”,有序推进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预计接纳市外来电220亿千瓦时。(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
9.大力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根据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启动“十四五”新一轮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具体实施方案,研究提出全区“十四五”具备条件进行循环化改造的园区清单,督促指导相关园区按照“一园一策”原则编制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10.实施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程。严格落实《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将节能率提升至75%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年内新增绿色建筑55万平方米。全力推进全区装配式建筑发展,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推进钢结构校舍应用建设,研发适合兰山高抗震设防地域特点的装配式钢结构学校建设技术体系。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落实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支持政策,试点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动棚户区改造项目应用装配式建筑。推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将装配式建筑发展纳入区市产业整体规划,引导装配式建筑施工生产企业向园区化、集团化、专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11.实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程。落实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及加快推动“公转铁”实施方案,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进一步提升铁路货运周转量。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运输工具,中心城区新增或更新城市公共汽电车(除应急救援车辆外)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2022年公交集团新增300台新能源公交车。(牵头单位:兰山交通分局)
12.实施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配方肥及有机肥,开展地膜专项治理行动及秸秆综合利用行动,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稳定在93%和88%以上。大力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引导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土壤修复改良+产业发展”的生态循环全产业链。(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3.实施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确保到2022年底,100%以上党政机关完成创建任务。落实新能源汽车采购标准,区级机关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配备新能源汽车。组织有关镇街开展省级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试点建设项目。2022年,全区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较2021年均下降0.8%。(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四)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14.推进全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碳达峰实施方案及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根据临沂市碳达峰工作方案,加快编制兰山区碳达峰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数据来源单位:区统计局)
15.做好省级碳达峰试点城市、试点园区争取工作。对照省级申报条件,加大对上汇报争取力度,推动纳入省级碳达峰试点城市和试点园区。根据市统一部署,做好省级碳达峰试点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16.引导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督导、规范发电、电解铝等重点碳排放企业依规进行线上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降碳作用。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年度核查,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对清缴履约进行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17.积极参加碳达峰碳中和论坛。积极参加国家和省、市举办各类碳达峰碳中和论坛。(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各镇街、经开区)
(五)持续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8.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聚焦具体问题,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深入推进整改工作。实施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开展区级专项督察,确保整改工作见底到位。(牵头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19.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确保完成116项年度重点任务,实现污染源头防治。继续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紧盯源头替代、过程管控、末端治理“三个关键”,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一行一策”制定方案,对重点VOCs企业逐一核查,建立整改台账,精准指导落实。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对尾气排放超标的严格油品溯源,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20.落实市排污许可权交易试点工作,推动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有偿使用,严格落实上级排污权收入管理、价格管理、交易流转等政策。对采取减排措施并发挥减排效益的单位,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优先用于本单位新建项目,富余减排指标可进入市场交易。(牵头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21.全力做好创建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有关工作。认真落实全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扎实做好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六)积极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22.积极开展全民行动。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绿色低碳主题活动。积极推动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绿色饭店等建设。(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商务局)
23.加强绿色消费引导。贯彻落实临沂市家电以旧换新执行方案。开展家电“以旧换新”集中促销活动,对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的节能、绿色、智能等特定机型,支持企业按每台不低于200元给予补贴,相应回收的废旧家电交由合规企业处理。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鼓励国有企业采购使用节能环保产品。(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24.积极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持续深化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严格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持续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积极争创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试点城市和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城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措施
(一)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探索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抵(质)押融资服务创新,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票据、再贷款再贴现减碳引导等政策工具落地生效。鼓励金融机构探索设立绿色金融专营部门或柔性团队。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券。(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二)强化绿色科技支撑。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在绿色低碳领域的支撑作用,落实《科技引领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加快绿色低碳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组织申报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关键领域技术创新供给能力,组织申报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整合集聚优势创新资源,加快突破一批原创性、引领性绿色技术。(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统筹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资金,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危险废弃物处置及重点领域水环境治理等。深入实施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按绿色发展相关性对企业实行差别化支持。探索完善生态文明财政奖补机制,支持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
(四)强化督导落实。认真落实山东省绿色发展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组织开展绿色发展综合评价,落实好各项指标任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兰山交通分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数据来源单位:区统计局)
工业技改提级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动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生态化技改,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升级与高质量发展。实施“百项技改”行动,到2022年年底实施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100个,技改投资同比增长10%以上。实施“技改需求对接”计划,2022年举办一次中小企业技改供需“云对接”会议。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传统产业转型抓项目、扩需求,推进智能化技改提级。深入贯彻落实临沂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2020-2022年)。到2022年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覆盖面达70%,培育智能化车间、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9个。
1.加快推动装备换芯,促进装备数控化改造。聚焦木业制造、食品加工、机械装备、医药健康等行业和领域,引导企业实施一批装备换代升级改造项目。鼓励高能耗设备等重点工业设备上云。(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2.加快推动生产换线,促进车间数字化改造。聚力数字变革创新,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企业技术改造融合发展行动,鼓励企业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产品、制造、服务等环节进行数字化改造,实现需求精准响应、要素动态配置、业务高效协同、能力开放共享,打造一批“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支持企业开展5G+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改造升级,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建设,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3.加快推动机器换人,促进工厂智能化改造。聚焦木业、食品、机械、纺织等产业生产环节以及劳动强度大、作业环境恶劣、安全风险高、精度要求高的生产岗位,引导企业实施一批机器换人项目,为企业实施技改提供智能装备和系统支撑。(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二)聚焦绿色安全发展抓项目、扩需求,推进绿色化技改提级。对符合产业布局和政策、不新增产能和能耗技改项目,依法依规备案,加快推进实施。到2022年年底,“两高”行业能效、水效得到提升,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绿色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4.加快推动节能节水改造,促进用能高效和用水集约。聚焦木业、机械、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进行绿色化改造。推广循环用水、废污水利用等技术装备。积极培育能效、水效“领跑者”,实施一批节能、节水项目,建设节能型、节水型企业。(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
5.加快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改造,促进工业生产清洁化。聚焦“两高”行业,推进先进技术、工艺、设备革新,促进超低排放改造,从源头上削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氮等污染物排放,助力企业清洁生产。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打造一批绿色工厂。(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6.加快推动生产过程资源利用,促进资源利用综合化。推动工业固废及余热、余压、副产煤气等二次资源高效回收利用技术与装备的推广利用。引导兰山经开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积极培育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生态工业园区。(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7.加快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改造,促进企业发展安全化。聚力推进风险防控创新,聚焦铸造产能、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一批“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安全化技改项目和安全生产示范项目,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工信局)
(三)聚焦产品价值提升抓项目、扩需求,推进高端化技改提级。深入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全面推进企业提质增效、产业提档升级,建设工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8.围绕“增品种”实施技术改造,推进产品链创新提升。聚焦初级原材料及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引导企业加快实施生产线改造项目,拓展和延长产品链。聚焦消费品行业领域,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实施一批产品系列化改造项目。(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9.围绕“提品质”实施技术改造,推进质量链创新提升。着眼提升产品质量可靠性稳定性,依托重点园区及骨干企业打造综合服务能力强的产品质量检测、计量测试、可靠性验证中心。推进柔性化生产改造,实现以用户为中心的个性化定制,支持基础装备等领域骨干企业发展“产品+服务”总承包模式,创新提升主导产品质量链管控水平。(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10.围绕“创品牌”实施技术改造,推进价值链创新提升。着眼提升优质品牌美誉度和核心竞争力,依托木业园区及骨干企业打造总部经济区,建设品牌创新孵化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网络营销中心等。围绕全屋定制、木制玩具等附加值高的产业链终端企业,重点引进国内知名度高、综合实力强的欧派、索菲亚等一线品牌,全面推动木业产业提质升级,带动全区传统产业转型提升。(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四)聚焦产业创新抓项目、扩需求,推进集群化技改提级。加快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产业集群协同化改造。到2022年年底,重点打造“一号产业”木业产业五百亿级产业集群,着手培育食品、医药等“十四五”末产值过三百亿级产业集群。
11.进一步推进重点园区智慧化改造。开辟“三区十园”主战场,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发展新动能,打造产城融合示范区,统筹发展高端木业、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产业,集中力量建设金锣科技产业园、木业转型升级产业园、新型材料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技术成果转化地、创新要素集散地、高端人才聚集地。(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12.进一步推进重点产业集群化发展。推动企业向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镇集聚,形成“城-镇-园”协调发展的产业聚集平台,实现“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产城融合”。坚持产业链条化,提升产业链的有效性和竞争力,拓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供应链,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实现产业链专业化集聚、上下游配套和高端化发展,将“小产品”做成大产业、变传统产品优势为产业集群优势,整合打造出具有创新能力强、关联度大、带动力强、辐射面广、集约化高的优势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13.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系统化提升。围绕木业、机械、食品、医药等重点行业,对重大、重点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加快推进。通过组织企业外出参观学习,借鉴并推广先进地区“传统产业+新模式”“传统产业+互联网”“传统产业+高端装备”等先进模式,推动全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整体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三、推进措施
(一)紧抓项目建设。抓好项目谋划储备。按照“四个一批”工作要求,谋划储备一批经济效益好、技术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工业技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形成“开工一批、竣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滚动发展和梯次推进格局;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项目进展和问题两张清单,健全问题解决闭环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及时靠上,协调解决项目在规划、用地、融资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指导和帮助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推动技改项目快投资、早达产。(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一是加强政策资金支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和市级技改专项、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等项目,全力争取政策资金扶持。用足用好区级财政扶持政策,支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实施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二是强化要素差别配置。依据“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三是创新要素市场化对接。持续推进“云技改”服务模式,推动技改要素供需对接。支持临沂市技术改造专委会等行业协会,组织技改服务商开展入企诊断服务,解决企业“不愿改、不会改、不能改”问题。(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紧盯关键节点,组织宣传一批高水平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营造“抓技改、扩需求、强投资、稳增长”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数字赋能增效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升级
加快光纤入户和5G基站建设,扩大园区、企业接入网覆盖率。2022年新建设5G基站980个,累计建成开通5G基站3900个,实现乡镇驻地以上5G信号连续覆盖;加快老旧小区光纤入户改造,光纤入户率达到97%以上。
(二)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深度融合
推动企业从基础用云到核心业务系统、工业设备上云延伸,力争每年新增上云工业企业40家以上,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率达到67%。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规模,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三)数字政府建设不断提升
推进“山东通”使用,提高“公务邮”使用频次,基本实现各单位主要内部办公业务的互联互通和协同办理,推动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使用。研究制定区级信息化建设专项规划,做好全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评审工作。
(四)社会治理融合共享平台不断优化提升
基于市级“城市大脑”开发部署特色智慧应用,结合实际将“兰山云”建设成区级“城市大脑”并与市级联通,提升基层治理数字化、智慧化水平。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全面赋能城市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1.提高基础网络接入能力。加快5G网络规模化部署,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5G独立组网,抓好直供电改造,推动公共资源开放,扩大园区、企业接入网覆盖。2022年,再建5G基站1280个,实现乡镇驻地以上5G信号连续覆盖。(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2.提升数据治理和开发服务能力。不断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数据目录管理维护,对标提质,切实提高公共数据开放质量,扩大公共数据开放范围,巩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扩大“数据高速通道”覆盖范围,实现政务服务、疫情防控等领域数据实时汇聚。(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
3.加快标识解析节点建设。积极对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基础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合作推动产业应用,加快兰山龙头企业、代表性的平台型企业以及各中小型企业的交流合作,支撑企业转型发展;集聚创新力量,打造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的应用生态。(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二)数字产业化加速提升
4.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围绕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平台、人才等工作,抓好重点产业、骨干企业创新情况排查,以木业、物流、机械制造、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木业研究院、健康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征集挖掘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开展“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集中力量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
5.协同创新培育一批科创企业。围绕主导产业,不断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链条,通过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一批、传统企业改造一批、小微企业提升一批等渠道,升级一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壮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活力和经济规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项目培育与实施,推进传统工业企业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有效融合。力争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家以上,总量达到28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280家以上。(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6.扩容提质高端软件产业。推动软件产业质量及规模提升,在企业服务、平台搭建、项目招引等方面发力,鼓励有发展潜力、有带头作用企业入驻。推动思索智能、华夏高科等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大数据“三优两重”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7.持续推动兰山数字经济发展,助力商城数字化转型升级。全力支持现有产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经济园区做大做强,结合兰山商贸物流特色,创建“智慧商贸物流”品牌,持续推动大数据赋能智慧物流、仓储以及电商直播业,支持推广顺和、聚云潭等直播基地发展模式,鼓励培育“新明辉”式产业供应链平台,发挥深度数科等金融服务平台优势,积极参与搭建开放包容、共生共长的供应链生态系统,助力商城数字化“全链条”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
(三)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8.持续实施数字赋能。创建一批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以促进区内企业搭建高水平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主要发力点,引导兰山区山东龙润建材有限公司、临沂新明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万腾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等一批工业企业开阔数字化发展视野,完善数字化管理方法,设计数字化顶层战略。帮助企业提前布局高水平工业互联网平台新赛道,旨在加深区内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工业强区目标。(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大数据局)
9.提速推进融合赋能。推动规上工业企业“上云用数获能”的普及化和深度应用,在板材、机械制造、医药、食品等行业围绕工业设备上云、企业业务系统上云两方面,培育平台应用新模式新业态,完成设备管控信息化水平和企业信息化管理能力的提升。(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10.实施智能化技改。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链条化为主攻方向,以重大项目实施、重点企业培育、重点产业链条改造、特色园区集群提升为重点,激励重点产业、规上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力促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技改项目储备库,实施“百项技改”行动,每年实施100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积极推荐技改项目申报评选“市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争取“技改专项贷”、技改设备补贴等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行政审批局)
11.完善电商数据化体系。适应疫情新常态和消费新趋势,积极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相互引流、相互促进,立足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积极搭建电商直播平台,打造区域电商直播经济产业链,为区内经济发展赋能。(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四)数字政府强基提质
12.打造综合慧治平台,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拓宽兰山区社会治理融合共享平台覆盖维度,继续融合城市管理、社会治安、医疗卫生等领域数据资源,搭建相应功能模块。继续整合相关部门指挥调度资源,理顺事件处置流程,集成指挥调度、综合运行和辅助决策3个子系统,加快构建一体化综合指挥体系。(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
13.加快数字机关建设,赋能政务数字化转型。推进“山东通”使用,提高“公务邮”使用频次,基本实现各单位主要内部办公业务的互联互通和协同办理,推动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使用。研究制定区级信息化建设专项规划,做好全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评审工作。规范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机制,定期会同区委保密办对行政服务域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研,每月开展网内资产清查和漏洞扫描工作,组织网络安全排查整改活动,对网内安全隐患和事件早发现、早处置。(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
14.搭建“服务中台”,实现全区政务数据规范管理。以“兰山区综合业务查询系统”为基础,全面梳理区级政务数据资源,建设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兰山区节点,承接省、市返还数据,为全区使用省、市数据接口打通服务通道。针对区直各部门的在用平台系统进行调研、论证,规范明确数据项,继续完善兰山区数据标准字典。(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区行政审批局)
(五)数字社会优化供给
15.提高数字公共服务水平。紧跟数字技术、智慧服务的发展潮流,以云平台为入口,为全区读者提供适合手机阅读的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群众文化视听资源等一站式数字服务,积极开展线上阅读推广活动,向全区群众开放数字资源库。(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围绕教育、医疗、社保、医保、文化、旅游、体育等重点领域,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社会领域应用,持续加大数字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16.着力提升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全面赋能城市发展,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统筹建设智慧社区管理平台。进一步提升已建成试点智慧社区建设水平,探索开展“智慧社区+数字家庭”建设模式,拓展智慧社区服务,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社区蓝本。召开现场会,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步伐和大数据创新应用,结合政务信息系统评审、典型材料收集、部门调研等工作,深入挖掘推广一批民生领域典型案例和应用场景。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坚持目标导向,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督导调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特色亮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各项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大数据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区级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发展与融合应用项目投资力度,支持数字赋能相关领域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大数据局)
(三)强化安全防护。进一步加强兰山区电子政务外网全网安全风险监测的能力,打造安全运营与协同指挥平台,利用安全归类、风险关联、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监测全网安全状况,实现全网安全态势感知,全面提升政务网络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
传统消费升级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把推动传统消费升级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相结合,完善城乡消费供给体系,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促进传统消费提档升级,增强传统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支撑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城区消费
1.推进智慧商圈建设。根据省商务厅要求,积极开展城区商圈智慧化改造提升,争创山东省首批省级智慧商圈改造提升试点,推动我区商圈智慧化发展,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和消费品质。(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有序做好山东省城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按照试点建设指南和省商务厅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城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2022年计划改造提升或建设完成8个城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补齐便民消费服务设施短板,提高生活圈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二)拓展农村消费
3.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以农村网络零售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为重点,加快“农产品进城、消费品下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农产品线上外销“一地一品”“一区多品”全覆盖,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4.加快农村商业设施建设。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乡镇布局商业网点,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加工配送中心等商贸设施,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条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5.加快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建设5个左右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降低鲜活农产品损耗,提高鲜活农产品供给质量,促进鲜活农产品消费。(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三)推动重点消费
6.促进汽车消费。支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对2022年符合条件的非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5.04万元/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6.48万元/辆。(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小区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在区内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建设充电设施,全年累计建成各类充电站500座、充电基础设施1万台以上。(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分局)
7.促进家电消费。依托“山东省家电消费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对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的节能、绿色、智能等特定机型,支持企业按每台不低于200元给予补贴,相应回收的废旧家电交由合规企业处理。指导区内企业积极开展家电生产者责任延伸。(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8.促进住房消费。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落实年度改造计划,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年底前开工老旧小区改造3.6261万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816户。(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9.促进餐饮消费。组织企业积极参加沂蒙特色小吃展、兰山区第五届美食文化节暨烹饪厨艺大赛、兰山区第四届淡水鱼美食文化节暨淡水鱼烹饪技能大赛等活动,挖掘餐饮消费潜力,提振大众餐饮消费。(牵头单位:区商务局)积极参与第二届“新时代新鲁菜”创新大赛活动,打造我区“地理标志美食”。(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商务局)
(四)提升品质消费
10.扩大进口商品消费。配合市商务局承办第二届RCEP区域(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参与主宾国推介活动、首届RCEP区域中小企业论坛、2022RCEP区域(山东)国际合作交流会、第二届RCEP区域特色产品网红直播选品会、招商推介活动、临沂进口商品城消费购物节等活动。(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11.扩大出口产品国内消费。实施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认证,加强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提高消费者认知度。(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12.扩大品牌消费。根据《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山东省老字号集聚区建设及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我区各商业街区和相关老字号企业开展集聚区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13.扩大绿色消费。按照《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发改就业﹝2022﹞107号)和《促进绿色消费重点任务贯彻落实分工方案》(鲁发改经贸﹝2022﹞518号),全面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着力扩大绿色低碳消费产品供给,推动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加快服务消费
14.提升文旅消费。配合区文旅局举办第六届临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区级财政安排不少于100万资金,采用政府补贴、企业让利方式,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创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县区,创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实施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旅消费提升工程。开展旅游商品创意提升行动,打造一批“好客山东”联名款旅游商品,搭建“山东手造产自临沂”产品展销平台。加大高品质、定制化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开发力度,深挖高端旅游区场潜力。完善提升现有旅游休闲街区设施、产品和服务,组织申报一批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15.提升体育消费。配合市级主管部门举办好山东体育用品博览会。组织相关单位积极参加“2022山东省体育消费季”活动。(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16.提升家政消费。积极做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家政进社区活动,推进家政服务业市场循环供给、产业融合。(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17.提升托养消费。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到2022年年底全区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1200个,建立5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区级托育服务机构。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工程,支持建设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深入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加大普惠养老床位供给。(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
三、推进措施
(一)营造良好消费氛围
打造“惠享临沂”消费年品牌,围绕汽车、家电家具、餐饮美食等板块,开展系列主题活动。持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大力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提升“亲情沂蒙红色临沂”品牌形象,配合举办旅游发展大会,积极参加省文旅厅“山东人游山东”“好客山东贺年会”“好品山东”推介等活动。(牵头单位:区文旅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二)加大消费政策支持
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纳统和培育,研究制定激励限上商贸流通企业扩大销售政策。(牵头单位:区商务局)支持发展汽车消费金融,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执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量低首付比例,合理确定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保持个人住房贷款稳定增长。(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强化督导落实
加强对传统消费升级相关试点、示范和项目的调度推进,坚持季调度和现场协调机制,全面推动促消费工作和相关项目建设快展开、快达效。紧盯重点任务,压实各部门促进消费的工作责任,实行重点工作台账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
新兴消费扩容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大力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加快线上线下消费融合,积极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力争实现全区网络零售额快速增长,服务业态数字化加快转型,新兴消费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1.加快发展直播电商。以市政府与快手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契机,推动全区直播电商提质增效。举办“好品山东品牌沂蒙电商助农”“临沂好品推荐官”“919直播节”“礼惠双节直播周”“乐购促消周”“网上年货节”等促消费活动,着力培育电商领域消费热点。8月份举办第二届RCEP区域(山东)进口商品博览特色产品网红直播选品会,推动直播电商与会展经济融合发展。2022年培训各类电商人才2000人,新增网络店铺8000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2.支持发展零售新业态。推动一批大型实体零售终端向场景化、体验式、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小型实体零售终端集合多种生活服务功能,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做强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普及应用。(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3.培育认定现代流通强县。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山东省现代流通强县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做好现代流通强县申报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4.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医院”建设,全面实施分时段预约诊疗,大力推进诊间结算、床旁结算,三级综合医院全部实现检验结果线上查询,全面推开“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5.发展数字文化和旅游。配合省文旅厅完善提升“好客山东·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平台运行维护。加快景区度假区数字化升级、智能化改造,推动4A级景区门票预约机制建设,培育一批智慧旅游景区样板。发展沉浸式互动体验、虚拟展示、智慧导览等新型旅游服务。加快培育壮大线上演播、沉浸式体验、数字艺术等新型文化业态,持续打造线上演播、智慧剧场和沉浸式体验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6.发展在线教育。打造新型教育模式,深入推进“三个课堂”(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常态化应用和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推动“三个课堂”对乡村教学点的全覆盖。持续支持智慧教育示范创建,到2025年,力争达到省级及以上智慧教育示范县区标准。丰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完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完成市县各级平台之间及与国家、省平台之间的无缝对接和资源双向共享,推动各学段、各学科优质数字资源应用。(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7.发展智能体育。培育智能体育赛事品牌,丰富在线赛事活动。运用5G等新技术为体育赛事活动赋能,增加直播流量,带动群众性冰雪体育运动,普及相关智能产品生产应用。(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8.加强新一代信息设施建设。加快5G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区、乡镇全覆盖,并向有需求的重点行政村延伸,2022年新建并开通5G基站980个,全区累计建成并开通5G基站3900个。加快千兆光网建设,新建住宅楼宇、商务楼全面推进光纤到户(单元)。分片区、分批次开展光纤网络能力升级,完成城区10G的PON设备大规模部署,加快城镇老旧小区光纤分配千兆接入能力升级,2022年年底千兆光网覆盖家庭达到70%。(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9.培育供应链服务平台。积极鼓励商城市场主体实行“园区(基地)+供应链”发展模式,发展直播电商产业链供应链平台,改造新建一批特色鲜明的电商产业园区,努力招引一批头部直播电商企业、产品供应链运营商、电商服务商,积极引进知名MCN机构和高端电商人才。2022年,电商园区、基地、专营区达40处,力争新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兰山商城管委会)
三、推进措施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新兴消费工作统筹协调,推动新兴消费发展。将农村电商发展纳入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一体谋划推进。(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强对已出台各项促消费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等政策精准落地。试点开展“齐鲁电商贷”业务,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为电商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深化电子商务“云课堂”线上培训,强化院企联合人才培养,为全区电商创业者和从业者提供专业培训。(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三)强化督导落实。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加快推进新兴消费领域项目建设,压实各部门促进消费的工作责任,实行重点工作台账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养老托育拓展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力保经济平稳增长为目标,培育有效需求,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2022年,改造敬老院2处,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200张,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100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全区医养结合机构数量增加2家以上。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或老年病专业比例达到80%以上。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1200个以上,创建1家市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知识普及率提高到60%。
二、主要任务
1.提升养老兜底保障能力。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增强护理服务功能,提升对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能力。加强对特困老年人的服务保障,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持续保持在60%以上。(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2.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聚焦失能老年人刚性长期照护需求,重点支持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2022年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111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继续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行动,2022年年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全面建立。(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兰山分中心、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3.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2020-2022年),2022年培训养老护理员100名。提升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推广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连片托管运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助老食堂模式。(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4.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全面做好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创建验收准备工作,推动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不断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全区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数量增加2家以上,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
5.加大老年健康服务供给。进一步加大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康复科建设,提高老年人就医便捷性。2022年年底,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或老年病专业比例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6.积极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开展婴幼儿照护知识宣传月活动和市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创建活动。2022年年底,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1200个以上,创建1家市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知识普及率提高到60%。(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重点任务指标实行挂图作战、销号作业,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
(二)健全推进机制。促进养老托育领域的资源统筹、要素集成和工作衔接,夯实主体责任,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统筹整合养老服务相关资金,加大奖补力度,强化绩效管理,发挥资金引领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项具体任务的责任单位、工作措施等,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三)加强督导调度。依托山东省养老管理信息平台,定期调度督导各镇街道项目开展、资金补助和养老护理员培训、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行动等情况。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示范单位、县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等创新工作的指导,加强经验推广,发挥示范作用。(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
外贸固稳提质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市《外贸固稳提质2022年行动计划》,以外贸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全力优化外贸营商环境,发展外贸新业态,促进外贸进出口固稳提质。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新业态发展水平
1.加强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培育壮大跨境电商市场主体,鼓励本地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引导海外仓企业在欧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布局,带动本土优质产品出口。推荐优质跨境电商主体积极申报省级跨境电商主体,争取1-2家主体获得认定。(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2.加强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充分发挥跨境电商孵化机构的作用,加强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引导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园和跨境电商孵化基地建设,推荐优质跨境电商主体积极申报省级跨境电商孵化机构,争取1家主体获得认定。(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3.推动“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海外仓(海外商城)”融合发展。依托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组织企业参加有关“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海外仓”推介会和有关展会。(牵头单位:区商务局,临沂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二)扩大进口商品消费
4.配合市商务局承办第二届RCEP区域(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参与主宾国推介活动、首届RCEP区域中小企业论坛、2022RCEP区域(山东)国际合作交流会、第二届RCEP区域特色产品网红直播选品会、招商推介活动、临沂进口商品城消费购物节等活动。(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三)扩大出口规模
5.实施重点展会计划。积极推介全省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指导企业申报展会补贴。(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6.建设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实现9610出口业务,积极引进技术成熟、具有跨境电商平台建设能力的企业与临沂港合作运营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完成跨境电商9610、9710、9810全面部署。(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临沂港)
(四)培育双循环试点企业
7.实施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积极推动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开展“三同”示范培育活动,以食品、农产品领域为立足点,逐步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2022年拟培育“三同”示范企业8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五)加大服务企业力度
8.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保统保规模。遵循“政府支持、自愿参加、信保降费、统一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宣传免费出口信用保险投保政策,争取小微企业出口覆盖率达到50%。(牵头单位:中信保山东分公司临沂营业部、区商务局)
9.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邀请专家开展RCEP政策培训,为企业宣讲原产地规则及企业享惠政策。联合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给企业提供线上业务培训,扩大RCEP国家进出口额。(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临沂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外经外贸运行组的作用,部门协作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二)强化外贸机制创新。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服务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加强与更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政策性探索。(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三)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外贸企业服务队,强化政策宣讲力度,深入企业一线开展调查研究,适时召开外贸企业培训会、座谈会等,了解企业诉求,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兰山区公共安全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围绕森林防灭火、防汛防台风、极端天气应对、城乡消防、综合减灾等工作,健全监测预警、源头管控、检查督导、专项整治机制,强化物资保障、抢险救援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森林防灭火能力
1.强化实时监测。森林防火期内,每天对全区24、48、72小时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定时推送,对火情进行实时跟踪,每十分钟一次全区域监测,推送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区消防大队)
2.强化输配电设施火灾专项治理。将输配电设施本体缺陷、私搭乱建线路、输配电设施周围可燃物、输配电线路下方种植高树木隐患及电力施工违规用火行为作为排查整治重点,建立工作台账,推动问题解决,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供电中心)
3.强化旅游景区防灭火管控。加强与景区周边乡镇、村居和相关单位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联防联控联动机制。在景区入口、重要景点、主要路口、周边村居及各类服务网点等部位要设置防火宣传栏、防火警示牌或防火标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与旅游景区经营单位的配合联动,查处景区内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牵头单位: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兰山公安分局)
4.强化航空扑灭火能力建设。12月底前,完成2处应急救援直升机停机坪,提升直升机集群联合作战能力,力争尽快发挥效能。(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交通分局)
(二)提升防汛防台风能力
5.超前落实防汛防台风责任。更新镇街道、经开区行政责任人名单以及骨干河道(湖泊)、大中型水库、城市、河(湖)长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市、县(区)对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向社会公布。压紧压实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人员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防台风责任,实现防汛责任全覆盖、无盲区。对照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共性问题,补齐防汛救灾工作短板。(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兰山交通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沂河水利管理局)
6.精准发布预警信息。加强暴雨、台风、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的技术总结复盘,提高台风、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准度,到2025年,天气预报预警准确率达到88%,强对流天气预警提前量超过45分钟。建立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监测部门发、行业主管部门转、社会媒体播的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机制,强化针对病险水库、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风险区等特定区域和特定人群的定点定向预警能力,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精准度和时效性。(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委宣传部)
7.抓好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大中型水库严格执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严禁违规超汛限水位运行;严格落实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病险水库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及时检修维护水利工程泄洪设施、启闭机械和备用电源等关键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加强河道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堤防路缺口等重点部位巡查,提前预置防汛队伍和物资,确保出现险情及时有效应对。(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8.强化城市运行安全防范。根据不同降雨量级逐一确定易涝地点,逐一完善应急抢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方案。突出城市下穿式立交桥、道路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居住区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等城市地下空间等关键设施以及建筑工地、危旧房屋集中区、旅游景区的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立即整改到位。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按照区政府城建计划按时完成积水点改造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兰山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交通分局、区文旅局、区住建局)
9.做好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安全防范。汛期前,对涉及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及遇水反应有发生爆炸、燃烧及中毒危险物质风险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要逐一排查,建立台账,并作为防汛重点部位进行管理。接到暴雨预警时,加强风险研判,严防雨水倒灌导致人员伤亡。(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10.强化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防范。严格执行“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矿山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等规定,严防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引发淹井、边坡坍塌等事故发生。对防汛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配备应急电源,开展外电中断专项应急撤人演练,确保矿山外部电源丧失后的井下人员安全撤离。(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
11.做好危化品企业安全防范。强化防雷电、防台风、防爆、防超温超压管理措施,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仓库,立足防大汛进一步完善防雨、防水、防潮措施;易受洪水侵入危害的,必须加固厂区周边堤坝等防水设施。一旦出现险情及时果断处置,严防发生泄漏、爆炸和环境污染等事故。(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12.及时采取道路交通管控措施。出现灾害性天气时,及时在公路隧道入口及弯道、下坡路段前增设和完善减速提醒装置。出现公路隧道拥堵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采取出口加快放行、入口限制进入等措施,及时疏导拥堵车辆,确保公路隧道安全。(牵头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13.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加大对建筑工地排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脚手架、临建板房稳固情况和用电设施安全性能的检查维护。遇有大风、雷电、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停止室外作业。(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三)提升极端天气应对能力
14.加强监测预警。加密天气监测频次,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准确发布预报预警信息,为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和手机短信、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准确发布天气预警信息,提醒生产经营单位和人民群众合理安排生产和出行。(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
15.建立熔断机制。推动自然灾害防范应对融入应急管理、基层网格治理工作体系,建立极端天气灾害熔断机制,依据《临沂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和停工停业工作指导意见》,建立以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为“动令”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响应时效,调动各方参与防灾减灾,共同应对自然灾害。(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兰山交通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
16.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防范应对。加强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的道路管控,强化现场指挥、交通引导、限速限行等措施。(牵头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兰山交通分局)加强各类管网、线路、设施的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保证供热、供水、供气、供电、通信正常。(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发改局、兰山供电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及时督促各地学校做好师生安全防寒保暖工作。(牵头单位:区教体局)指导农民加强蔬菜大棚等防雪防寒防风措施,减轻大风冰雪低温造成的损失。(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加大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
(四)提升城乡消防能力
17.畅通住宅小区消防通道。组织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引导社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备快速移车器,解决紧急情况下占道停车问题,2022年年底前全区老旧小区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牵头单位:兰山区消防大队、区住建局)
18.加强“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控。对乡镇、农村自建房住宿、工作、培训超过10人的,且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业态的,纳入行业重点管控范围,严防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兰山区消防大队、区住建局)
19.排查大型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隐患。12月底前对全区1000平方米以上大型仓储物流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隐患,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兰山区消防大队、区发改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20.加快农村消防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有自来水管网的同步建设消火栓,利用天然水源、蓄水池、蓄水塔等多种形式满足扑救需要,实现“小火不出村、大火不死人”。(牵头单位:兰山区消防大队)
21.规范完善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制定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方案,将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旧城区改造和民生工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推动已建成住宅小区逐步完成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做好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新型消防设施和灭火技术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兰山区消防大队)
(五)提升综合减灾能力
22.扎实做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12月底前,全面完成普查调查工作,做好数据质检核查汇交,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成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
23.加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9月底前完成全区第一次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摸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底数及抗震设防情况。加强城市内涝防治,加快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排水防涝系统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4.强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重点实施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隐患点工程治理。摸清全区地质灾害风险底数,编制地质灾害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六)提升公共安全应急救援能力
25.启动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年底前建设21类专业救援队伍;区级建立1支综合消防救援中队;各镇街、经开区建立自己的消防救援队伍,乡镇级建设21个乡镇应急消防救援站,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兰山区消防大队、区财政局)
26.加强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到2025年年底,以80公里为覆盖半径,初步形成以临沂茶山通用机场为基地的航空应急救援基地网络体系,实现执勤机组接到指令后30分钟内起飞,起飞30分钟内到达救援现场。到2030年年底,以50公里覆盖半径为参考,加密航空应急救援网络,与市航空应急救援网络深度对接,在任务需要时可服务于全市范围的应急救援作业。(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交通分局、兰山区消防大队)
(七)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27.加大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力度。落实分级储备主体责任,储备符合区域突发事件特点的应急物资。分类确定区级重点应急物资储备的目录、品种和规模,按照自然灾害、事件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配备相应抢险救援、灾害救助、卫生防疫等方面物资。加大应急物资储备规模,力争2年时间内区级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和水平有大幅提升。完成涉及水上救援装备、机械装备、排水设备、应急电源及通讯、应急照明、防汛物料、救灾物资及个人护具方面企业生产能力信息建档,完成商业企业社会化协议储备。督导各镇街道、经开区根据应对处置一般突发事件所需,储备符合区域突发事件特点的应急物资。(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
28.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兰山区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任务。结合区域突发事件特点和应对处置需求,新(改、扩)建或统筹建设综合应急物资仓储设施(仓库)。(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兰山公路发展中心)
29.提高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加强应急交通救援和应急运输队伍建设,12月底前组建1-2支综合性应急保障车队。加大综合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牵头单位:兰山交通分局、兰山公路发展中心)
三、推进措施
(一)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按照任务清单,把协调工作做细致、做扎实、做到位,紧扣时间节点,强力推进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配合单位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高标准、就近就快给予支持,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区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统筹推进,强化督导问效。区安委办加强工作调度,动态掌握落实情况,依托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与区纪委监委建立定期分析研判、线索双向移交、公开通报等工作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的要及时通报表扬,对进展不及预期的要给予通报,对工作进展迟缓,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问责,有效传导工作压力,促进工作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区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市区一体、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区政府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兰山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继续实行以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弹性学区为辅的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学区一体化管理原则。原则上每个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划分为一个(或两个)学区,学区内各级公办中小学实行招生一体化管理。学区内每所学校有各自招生片区,学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剩余学位向学区内(或其他学区)其他学校不能接收的常住人口生源开放,并按批次录取。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需登陆“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予以注册填报入学报名信息。区教体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学校将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工作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房权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3)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按照要求进入平台并使用“爱山东容沂办”APP验证登陆→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比对审核报名信息(或入户考察核实)→片区学校预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兰山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内的;
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2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兰山城区户籍,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由学区招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按规定连续办理签注手续;在兰山区合法稳定就业(务工或经商)。
(2)所需信息:①身份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家庭户口簿信息),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信息(有效期内)。②从业信息:在兰山区务工者,需有兰山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兰山区经商者,需在兰山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2022年8月1日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而无法积分。
(3)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按照要求进入平台并使用“爱山东容沂办”APP验证登陆→入学信息填报→学校审核、预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后,统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于平台公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一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比对审查报名信息,积分排序并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预录取,预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统筹学位→未被预录取的二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积分依次预录取随迁子女→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积分办法:①在兰山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兰山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连续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连续申报时间。因居住证制度改革,罗庄区、河东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户籍人口,在兰山区务工经商却不能办理居住证的,以在兰山区或市属用工单位(个人)连续缴纳社保月数,或在兰山区税务部门连续纳税申报月数之和积分。
(二)初中招生工作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兰山城区初中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具体条件和办法参照“小学招生工作”的第1部分第(4)条执行。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生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其工作流程与小学招生工作中“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工作流程相同。
(2)农村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镇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条件成熟的学区实行对口直升,可不参与划片。农村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有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因其法定监护人新购自有住宅需要调整学区的,按规定时间登陆初中“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2.兰山城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工作流程: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流程相同。
(2)积分办法: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相同。
3.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所需条件同“小学招生工作”第2部分要求。
(2)工作流程:城区初中学校在招收符合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后,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有空余学位的根据报名学生积分情况依次录取,录取满额后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三)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区教体局。
(四)学前教育招生工作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受适龄幼儿入园。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业主的子女入园。民办幼儿园要在各镇街道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
(五)各类群体招生工作
1.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
3.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来兰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及引进的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六)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之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区教体局审核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同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或由镇街道中心小学在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村居学校调剂转入;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各镇街道要强化属地管理的责任意识,设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街道中心小学,加强本辖区内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镇街道及教育、纪委监委、宣传、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税务、大数据、司法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纳税申报等入学信息的比对和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依法规范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统筹资源配置。各镇街道要强化政府保障责任,依据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起始年级招生及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编班。
(三)规范招生秩序。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 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校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要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阳光招生。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有学区学位不足,需要跨学区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任何学区、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五)做好宣传引导。区教体局要印发《兰山区中小学入学须知》,并充分发挥网站、报纸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各招生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六)严肃招生纪律。区、镇(街道、经开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要建立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教体局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督导管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临沂第六中学三级部(银雀山路131号),自2022年7月25日开始,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工作日咨询电话:0539-8184032。
附件:1.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2.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学区划分表
3.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件1
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宋晓莉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金锋 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体局局长
朱 林 区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副主任
成 员:路 冰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二级主任科员
盛万莹 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付红军 区教体局二级主任科员
邵 冉 区教体局副局长
朱孟华 区司法局副局长
顾三斌 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王郡山 区住建局副局长
韩其琛 区市场监管局一级主办、区委非公有
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副书记
孙 刚 区大数据局副局长
王健勇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清伟 区税务局副局长
孙运新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兰山分中心主任
周云剑 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副主任
孙仍国 兰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巩西水 银雀山街道社会稳定办副主任
高一华 金雀山街道社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王 芳 柳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爱涛 白沙埠镇人大副主席
石国传 枣园镇三级主任科员
肖文凤 半程镇党建群团工作办副主任
张 会 李官镇副镇长
徐晓蕾 义堂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周 宁 汪沟镇党建群团工作办副主任
鲁士朋 方城镇副镇长
顾三强 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王金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付红军同志、周云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区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招生工作中的新闻宣传,密切关注舆情动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区教体局:负责义务教育阶段相关招生政策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实施招生工作。
区司法局:对招生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区人社局:负责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范管理,并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负责提供、核查学生及其家庭的不动产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外来经商人员营业执照的规范管理。
区大数据局:根据教育部门数据共享需求,积极推动相关数据信息开放共享,保障平台运行效率。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协助核查学生及其家庭真实户籍信息,核查外来人员居住证办理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查处有关伪造虚假户籍的违规行为;维护招生工作治安秩序。
区税务局:负责外来经商人员税务登记信息、社保缴纳信息的核查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统筹管理;负责组织社区、居委对辖区内未登记房产信息(含小产权)的调查与确认工作;负责辖区内申请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实际居住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学生接收与分流工作。
附件2
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学区划分表
学区 |
办公地点 |
具体地址 |
联系电话 |
金雀山学区 |
金雀山小学 |
兰山区平安路10号 |
0539-5973310 |
银雀山学区 |
银雀山小学 |
兰山区红旗路129号 |
0539-8201917 |
兰山学区 |
兰山小学 |
兰山区王庄路66号 |
0539-8031312 |
育才学区 |
育才小学 |
兰山区临西九路与育才路交汇处东100米路北 |
0539-8411113 |
柳青学区 |
北城小学 |
兰山区沂蒙路与天津路交汇处西100米 |
0539-7056389 |
义堂学区 |
义堂小学 |
兰山区义堂镇和谐路与中央大街交汇处 |
0539-8565001 |
朱保学区 |
朱保小学 |
兰山区义堂镇东楼村504号 |
0539-5977578 |
半程学区 |
半程小学 |
兰山区半程镇驻地 |
0539-2658798 |
枣园学区 |
枣园小学 |
兰山区蒙山北路与永安路交汇西200米路北 |
13734358905 |
方城学区 |
方城小学 |
兰山区方城镇驻地东方城村 |
0539-5712765 |
新桥学区 |
新桥小学 |
兰山区方城镇东石桥村920号 |
0539-5771210 |
汪沟学区 |
汪沟小学 |
兰山区汪沟镇驻地 |
15910178529 |
李官学区 |
李官小学 |
兰山区李官镇驻地 |
0539-8671021 |
白沙埠学区 |
白沙埠中小 |
兰山区白沙埠镇贾村(孝河五路与文化路交汇处西50米路北) |
0539-7302837 |
经济开发区学区 |
涑河实验学校 |
兰山区圣亚路与珠峰路交汇往西200米路南 |
13022793122 |
附件3
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日 程 表
实施步骤 |
日程安排 |
工 作 任 务 |
备 注 |
宣传准备 |
7月2日 至26日 |
1.拟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完成义务教育招生区划及入学服务平台的升级、优化; 3.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公布《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4.招生平台开放公测,家长提前熟悉报名流程。 |
招生准备 招生宣传 平台公测 |
农村信息采集 |
7月27日8:00至29日8:00 |
1.面向镇(白沙埠、枣园、半程、李官、义堂、汪沟、方城)开放入学服务平台报名系统; 2.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监护人登陆平台注册填报入学信息,并申报志愿学校。 |
农村学校 入学申报 |
城区信息采集 |
7月29日8:00至8月4日8:00 |
1.面向城区(兰山、银雀山、金雀山、柳青四个街道和兰山经济开发区)开放入学服务平台报名系统; 2.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监护人登陆平台注册填报入学信息; 3.常住人口子女信息注册填报时,按学校招生片区申报志愿学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信息注册填报后,等待平台计算积分,于“城区随迁子女招生”时段申报志愿学校。 |
城区学校 入学申报 |
城区常住人口子女招生 |
8月4日 至10日 |
1.汇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学信息予以比对审核,建设区级义务教育阶段生源信息资源库; 3.招生学校审核相关信息,需实地考察的,予以入户走访核实。 |
数据联网 比对核查 |
8月11日 至13日 |
1.招生学校按批次预录取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 2.满额招生学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3.区教体局统筹小学、初中招生学校学位情况。 |
学校预录取常住人口 |
|
城区随迁子女招生 |
8月14日8:00至15日20:00 |
1.小学、初中相关学校网上公布空余学位; 2.申报小学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登陆平台选择志愿学校;申报初中的仅限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登陆平台选择志愿学校; 3.招生学校对报名的随迁子女予以积分排序,监护人可登陆平台实时查看,可根据排名情况、家庭情况自愿调整报名学校。 |
随迁子女 一次申报 |
8月16日 至17日 |
1.招生学校按积分预录取随迁子女; 2.招生学校提示未被预录取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关注二次申报及预录取时间; 3.满额招生学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4.区教体局及各镇街道再次统筹学位。 |
随迁子女 一次预录取 |
|
8月18日8:00至19日20:00 |
1.未被一次申报学校预录取的及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根据相关学校空余学位公示情况,选择申报学校; 2.监护人可登陆平台实时查看,于本时段内根据排名情况、家庭情况自愿调整报名学校。 |
随迁子女 二次申报 |
|
8月20日 |
1.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积分排序预录取随迁子女至满额,并提示未被预录取的随迁子女关注尚有学位的招生学校; 2.满额招生学校依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
随迁子女 二次预录取 |
|
新生报到 |
8月下旬 |
1.各义务教育段学校打印发放录取通知书; 2.各义务教育段学校组织新生报到; 3.各义务教育段学校组织阳光分班。 |
新生报到 |
注:如遇特殊情况,具体时间调整另行通知;各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参照此日程自主安排进行。
中共兰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兰司发〔2022〕15 号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商城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2022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兰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2年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的关键一年。今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临沂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服务增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深化基层依法治理,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坚持政治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全民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积极宣传各部门单位学习贯彻的创新经验做法。
2.推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员教育体系、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教育体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重点教学内容,融入学校教育,纳入职业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3.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充分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4.结合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临沂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鼓励各部门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展现法治兰山建设新成就。
二、坚持重点突出,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5.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聚焦“牢记初心使命、勇毅奋进前行,奋力谱写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新篇章”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六个更加”“六个显著提升”奋斗目标和“九个着力”重点任务,开展深化服务大局普法行系列宣传活动。
6.持续深化“宪法十进”活动,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配合做好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系列活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集中宣传。
7.加大民法典宣传力度,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持续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8.深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主题宣传周活动。
9.围绕服务和改善民生,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依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10.针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重点宣传《刑法》《治安处罚法》《网络安全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扩大基本法律知识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全面提升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1.结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推动党内法规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全社会对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三、坚持分层分类,狠抓重点对象学法用法
12.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集体学习、法治讲座、以案释法、旁听庭审等活动,不断强化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出台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
13.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青少年“法育工程”。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开展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完善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组织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等活动。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
14.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突出宣传《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服务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组织执法人员和律师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到重点企业巡回宣讲,解答企业关心的法律和政策问题,促进企业依法维权,按市场规则办事。建立依法治企协调推进机制。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
15.分层分类分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总结推广公民法治行为实践养成经验,引导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
四、坚持重心下移,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16.深入宣传《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以及与法治乡村建设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把《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提高领导干部依据《条例》抓法治乡村建设的行动自觉。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作用,为村级组织和基层群众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满足乡村振兴法治需要。
17.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强化动态管理,提升创建质量。
18.贯彻落实《山东省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指引》,加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管理和培训。积极参与山东乡村普法广播的“乡村法治带头人”栏目。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19.协助建立完善全省“八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制度,充分发挥联系点总结经验、典型示范、辐射带动的作用。
五、坚持完善机制,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20.建立法治文化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组织参加山东省法治文化专项课题研究和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1.收集整理全区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推动各镇街道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打造具有兰山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推动形成“镇街有特色、部门有特点、行业有亮点”的兰山法治文化建设新格局。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发、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不断赋予红色法治文化新内涵,使红色法治文化的精神不断延伸、充实。
22.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和部门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和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深化法治文化进景区工作。加强基层单位和乡村(社区)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设法治“微景观”。组织开展山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示范基地评选。
23.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工作,推动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公开报备、工作台账、工作会议、报告总结和评价通报五项制度,提升完善我区“3W”普法责任制体系。
24.调整充实“八五”普法讲师团和民法典普法讲师团,进一步开展好普法宣讲、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活动。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25.强化新媒体普法矩阵作用。鼓励各部门通单位过新媒体平台以短、灵、快的微宣讲、微视频、微故事、微电影等形式进行普法,培养普法“网红”。
26.及时总结推广“八五”普法推进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研究,成立兰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解决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推动各镇街道、部门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 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兰山商城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房庆良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施文山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丰丙雨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刘江岭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李宗刚 区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副主任
赵富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宝安 区发改局局长
王金锋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体局局长
刘存才 区财政局局长
孙志奎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管桂旭 区住建局局长
朱文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 波 区商务局局长
孙佰祥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齐宝进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刘 杰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盛万莹 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孟祥波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姜修伟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晓文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经略 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依峰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学正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庆涛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士荣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修余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于清疆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朱文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郑峰 兰山经开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赵富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临兰统字〔2022〕9号
各镇、街(经开区),区局、中心各科室:
为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有效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山东省统计局印发的《山东省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和临沂市统计局印发的《临沂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临沂市兰山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22年7月15日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有效遏制统计造假违法行为发生,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关于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兰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履行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综合采取全面自查排查、重点抽查检查、集中通报曝光等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多管齐下开展集中纠治,确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内容
针对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围绕“四个必查”内容,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省级统计督察、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自查、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对2017年以来的情况开展全面自查。
(一)查权力干预。一是检查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二是检查工信、发改、商务、住建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地方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三是检查产业园区、乡镇(街道)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二)查“数据寻租”。一是检查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二是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查执法不严。一是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二是检查是否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三是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四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
(四)查入退库。结合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对“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一是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二是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五)紧密结合重点工作。自查要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省级统计督察、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开展。在统计督察整改中,重点自查督察反馈的统计上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存在、整改落实是否彻底、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在省级统计督察中,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干预统计行为,是否有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是否存在非经批准开展统计调查以及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等。在各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自查中,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向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督察、执法检查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是否建立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在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中,重点自查年度执法检查任务通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问题。在完成各专业数据查询任务中,要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区统计局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部署纠治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下发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安排。
第二阶段:组织自查。7月中旬制定印发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各科室按照局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安排,7-8月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
第三阶段:重点抽查。7月-9月结合执法检查、数据核查、专项督导等形式,在辖区内开展重点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报告。对专项纠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存在的不足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专项纠治情况报告。各镇街(经开区)于9月5日前将报告报送区统计局,区统计局于9月15日前将报告报送市统计局。
四、工作方式
(一)自查自纠。要围绕纠治内容,采取执法检查、阅文谈话、数据分析、梳理案卷、核实入退库材料等方式,对2017年以来的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各专业要加强数据核查,对数据异常情况要早检查、早预防、早化解、早督导。对专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在专项纠治期间逐项对账销号。能够立行立改的,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
(二)重点抽查。结合国家统计督察反馈、省级统计督察、省统计局转交或数据核查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选取造假案件频发、数据波动异常、处分处理不力、说情开脱责任、工作推进缓慢的县区,就组织领导不力、自查流于形式、纠治成效甚微等问题开展重点抽查。重点抽查主要通过 “双随机”执法检查、“四不两直”检查、数据核查、案卷评查、入退库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对于涉嫌有统计造假行为的,综合采取立案调查、直接核查方式从严从快查处。
(三)严肃问责。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特别是要全面准确界定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类型和情节,不能避重就轻、不能抓小放大。对唆使统计部门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要从重提出处分处理建议。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按照规范的程序移送案件材料和处分处理建议,协助及时准确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全面梳理近年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不到位情况,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沟通,积极稳妥提出办理意见,该纠正的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严肃纠正。
(四)通报警示。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的主要案情和责任追究情况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作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好,积极争取支持,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专项纠治抓实抓细抓到位。区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负责同志和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执法监督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协同配合。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协同开展专项纠治工作。要及时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专项纠治工作,健全完善信息互通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接沟通,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和处分处理建议并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确保有关统计造假问题依纪依法处理到位,避免出现“宽、松、软”。
(三)紧盯整改处理。将紧盯各地整改处理进展,加大指导督促力度,推动对存在的问题真改实改、对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到位。发现拖延整改、选择性整改、虚假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并要求严肃追究责任。
(四)深化巩固成果。会同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分析当前统计造假的突出领域、重点区域、主要方式,查找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协助督促推动有关单位和部门举一反三,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制度机制。积极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各地党校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引导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权力观。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义政发〔2022〕30号
为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人民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相关要求,经研究,在义堂镇镇开展“飞线”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原则
本次整治活动坚持“属地管理、产权明晰、集中整改、长效规范”的原则进行,根据“谁的线路谁整治、谁的线路谁出资、谁受益谁整治”的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对所辖区域内的线缆布置情况进行排查并及时自行整改,各单位积极开展巡查摸排工作,建立台账,留存图片、视频等整治资料,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防止反弹,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执法打击。
二、整治范围及标准
整治范围:全镇主次干道、居住小区、村居,工业园区存在的架设凌乱、线缆垂落、废弃线杆、私扯乱接、飞线充电等影响城镇容貌的各种乱象。
整治标准:所有线路地上部分做到平整对称、捆扎均匀、标识清晰、色调统一、牢固安全、美观协调的标准;无废弃线杆、无废弃线路及空中“蜘蛛网”现象;光缆交接箱设置合理,外表干净整洁,无破损、涂鸦现象;确保空中线缆规范、整齐、安全设置。
三、整治分工
“飞线”根据所在区域不同,分为三部分进行整治:
1、主次干道沿线,牵头领导:董立国,城管办负责;
2、居民小区、村庄,牵头领导:杜广成,市政办负责;
3、工业园区,牵头领导:刘明星,经贸办负责。
四、整治方式
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进行:
1、入地。各类通信线缆具备入地条件的原则上入地,提倡村居、企业建设地下管道,通讯公司租赁或购买使用。
2、捆套。对不具备入地条件和暂时不能实现入地的线路、各类凌乱、垂落线缆,按照规划的路径采取套管等方式实施整治。
3、剪除。对停用、废弃、不符合规划的各类线缆一律剪除。
4、扣盒。对附着在建(构)筑物上的凌乱、垂落线缆采取扣盒等方式整治。
5、拆除。对废弃线杆拆除并填平杆洞,与周边平整一致。
6、更新。对道路两侧破损、有碍观瞻的光缆交接箱进行更新,统一规格并集中定点设置。
五、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7月6日-7月10日)。各单位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人员,组织相关产权单位,联合摸排,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标准。
(二)落实整改(7月11日-7月15日)。各产权单位,要在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做好具体整治落实工作。对产权不明晰的,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工作区落实整改。要留存整改图片、视频等整改资料备查。
(三)验收巩固(7月中旬)。“飞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验收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整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长期持续开展工作,确保整治效果到位。根据文明城创建工作进度和工作需要,整改时间适时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意识、加强领导。该项工作已列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摸排整改,本次整治活动由城管办牵头督导,工作区为整治主体,产权单位具体落实。成立由孙伯成同志任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调度、数据统计、督办转办等具体工作落实。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飞线”整治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单位多,供电、联通、移动、广电、电信、工作区等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加快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否则,将由纪委严肃问责。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理解私扯乱挂线缆的危害,推进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四)督导考核、强化落实。整治工作采取跟踪督办、重点督办、会议调度、数据统计、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每周针对督办内容,对相关工作未落实情况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曝光,以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义堂镇“飞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义堂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附件:
义堂镇空中飞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伯成 二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王连超 兰山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董立国 义堂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杜广成 义堂镇人大副主席
刘明星 义堂镇副镇长
成员:张怀金 屠苏工作区党总支书记
张飞飞 沂庄工作区党总支书记
李长征 谷城工作区党总支书记
孙中东 堰上工作区党总支书记
毛洪海 朱里工作区党总支书记
陈 睿 甘露工作区党总支书记
臧成平 耿埠工作区党总支书记
王前进 芝房工作区党总支书记
刘培彩 朱保工作区党总支书记
杜 飞 葛疃工作区党总支书记
刘臣江 城管局西城分局城市管理科长
李小明 义堂镇城管办主任
马友生 义堂镇市政办主任
张丽龙 义堂经贸办副主任
赵博 兰山供电部义堂供电所
陈伟松联通公司义堂营业部
孙运龙联通公司朱保营业部
吴优移动通讯义堂营业厅
姜涛 义堂有线电视广播站
刘广营电信公司义堂营业厅
许庆达 电信公司朱保营业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义堂城管办,董立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方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政发〔2022〕87号
各工作区、村,各业务办公室,镇直各部门:
现将《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方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加强未成年学生预防溺水工作,遏制溺亡事件发生。根据镇安委会《全镇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镇纪委办公室《关于在全镇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督导攻坚行动的通知》(临兰纪办字〔2022〕5号)要求,从2022年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防溺水工作攻坚行动,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群防群治、源头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全面压实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预防溺水事件工作体系,筑牢学生防溺水屏障,最大限度减少溺亡事件发生。
二、工作重点
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学生防溺水工作,守牢暑期溺水事件高发时段,看牢易发生溺水事件的河流、水库、汪塘、湖泊、大口井、矿坑等危险水域,看牢农村、城乡结合部初中段及小学高年级学生、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切实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
(一)再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议。各村、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再组织召开一次动员会议,坚决打赢暑期学生防溺水攻坚战。网格巡河人员要做到每天6:00—22:00开展河段、水库等水域巡查,要全时段在岗,杜绝空岗缺岗现象,严防水域失管漏管。
(二)再进行一次水域隐患排查。各村、相关单位要对管辖范围内水域再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和隐患排查,及时更新水域台账,降雨后新增的危险水域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所有危险水域要健全完善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识(公示紧急救援电话),配足配齐竹竿、救援绳、救生圈等救援设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及时救援。
(三)再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镇直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学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宣传栏、大喇叭等宣传平台,播发防溺水教育专题片、公益广播、滚动字幕等,开展安全教育和预警提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再举办一次应急演练。各村、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要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前做好处置溺水事件各项准备。加强巡河人员应急救援培训,提升救援能力。
(五)再上一堂警示教育课。各学校要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对学生再开展一次警示教育。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钉钉群、家访等形式,每天提醒学生(包括毕业生)做到防溺水“六不两会”,警示教育要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
(六)再开展一次家校共育活动。各学校要通过家访、线上家长会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及侥幸心理。学校要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持续向全体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推送防溺水提醒信息,提示家长在学生外出时做到“四知”。
(七)再签一次责任书。各村要和家长签订防溺水责任书,明确家长责任和义务,压实未成年人防溺水校外监管责任。
(八)再发起一次家村共巡活动。各村要发起“您为孩子熬酷暑一夏我为村委献一日真情”活动,发动孩子家长积极参与防溺水志愿者活动,加入志愿者队伍,义务巡逻一日防溺水,壮大防溺水社会力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密组织实施。各村、相关职能部门要把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民生工程,切实增强维护未成年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迅速行动起来,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各部门间联合检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创新开展“零溺亡”镇村,推动防溺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严格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定岗定人,把河流、水库、汪塘、湖泊、大口井、矿坑等隐患排查出来,把问题整改消除到位,做到所有水域有警示标识,重点时段有人看守,重点人群有人监护或委托监管。要绘制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时限和标准严格整改到位。镇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镇安全生产领域专项监督工作专班将对村、相关职能部门预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常态督导检查,建立溺水事件一事一报和倒查制度,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
(三)健全体系保障,强化应急处置。各村、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制度创新、标本兼治,着力解决一批影响预防溺水事件工作长远发展的制度机制问题。要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发生溺水亡人事件的,务必于24小时内上报情况。镇学校(校车)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村巡河、网格化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组织人员进行暗访,发现问题,全镇通报,并呈报镇安委会。
(四)落实“八个一”任务,强化信息报送。由纪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三个督导组对各村每周督查一次,督查报告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发镇农业办和教体办各一份。(督查安排表见附件)
附件:督导分工明细表
附件
督导分工明细表
组别 |
组长 |
参与单位 |
督导工作区 |
一组 |
张建庭 |
纪委办 |
东街、大官、于村 |
二组 |
鲁士朋 邵长花 |
教体办 |
西岭、诸满、石桥 |
三组 |
孟龙泉 |
应急办 |
西街、西蒋、于村 |
四组 |
王庆义 |
农业办 |
义山、古城、朱汪 |
临兰政办发〔20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
本暂行办法所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
第三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是代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入市主体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通过授权或委托其他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代理实施入市。
第二章 入市条件和途径
第五条 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项目原则上为整体经营的工业、仓储、商服、旅游、娱乐等项目。
第六条 拟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二)产权明晰、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
(三)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配套等基本条件。
第七条 历史形成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根据规划进行统一整治、基础设施配套,重新划分宗地和确定产权归属。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以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为主。零星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含现有农村宅基地),可依据规划统一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进行整合。严格控制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确因地块补缺等需要经镇街审核确认后,可申请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第三章 入市方式及程序
第八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公开交易。
第九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按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入市,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年限,最高年限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第十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入市条件的地块,入市主体应当向地块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递交入市申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村农民集体或镇街集体所有的,入市主体在递交入市申请前须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同意。入市申请须经地块所属镇街党委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入市申请书应当写明拟入市宗地位置、权属、地上附着物等基本情况,并附村民代表或成员的表决书或相关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
(二)审查。地块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入市地块的使用现状、权属状况、地上附着物状况等进行初审后,出具是否同意入市的初审意见。通过初审后,规划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出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明确土地界址、面积、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三)拟定入市方案及地价评估。入市主体应当根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方案,载明宗地的用途、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收益分配等内容。其中,确定入市价格时,应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部门、入市主体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价评估,根据地块评估价格、产业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原则上不得低于地块入市成本,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四)入市方案和入市起始价的表决。入市地块的入市方案和入市起始价应当经地块所属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决策决定,形成书面决议。
(五)入市方案审查。入市主体应当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和集体经济组织决议情况报经地块所在镇街道、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逐级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查,由市级人民政府审批。申请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入市申请书、入市决议、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所在镇街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入市方案呈报材料等。
(六)公告及交易。入市方案审查通过后,入市主体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入市交易公告,同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公示。土地成交后,入市主体同受让人(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交易结果应当在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公开栏和中国土地市场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签订交易合同。土地交易结束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约定交易价款、价款支付时间以及方式、提前收回的条件以及处理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期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处理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十一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等方式入市交易的,受让人(承租人)应当按照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租金)。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的收益,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农村集体资产及收益进行统一管理,接受审计监督和监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农业、农民,壮大村集体经济。地块出让时必要的道路、供水、供电、场地平整等前期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由入市主体承担,可纳入地块出让成本。
第十二条 受让人(承租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土地出让金及其他法定税费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第十三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转租、抵押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开发管理
第十四条 依法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确定的开发期限、土地用途及相关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第十五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负责监督使用权人按照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开发用途等开发土地。对未按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开发用途等开发的,由入市主体依照合同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涉嫌构成土地闲置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入市主体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处置。
第十六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期限届满的,应当按出让(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需提前收回集体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出让(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办理,并对相关权益人依法给予合理补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存在未按约定交纳土地出让金(租金)、未按约定开发建设期限开发建设、未按约定使用条件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行为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相关规定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之前已办理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参照本暂行办法予以规范,本暂行办法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2024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30日。
根据2024年7月25日发布的《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兰政办字〔2024〕19号)此文件有修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级防汛指挥机构
2.2 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 区级分指挥机构
2.4 各组织机构职责
3 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准备
3.1 落实责任制
3.2 落实防汛预案
3.3 落实抢险队伍
3.4 落实物资储备
3.5 落实人员避险转移安置措施
3.6 落实救灾救助
3.7 落实隐患排查
3.8 落实工程准备
3.9 落实技术准备
3.10 宣传培训演练
4 监测及预防
4.1 监测
4.2 预警
4.3 信息报送及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2 应急响应处置原则
5.3 应急响应启动
5.4 Ⅳ级应急响应
5.5Ⅲ级应急响应
5.6 Ⅱ级应急响应
5.7 Ⅰ级应急响应
5.8 应急响应终止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抢险队伍保障
6.3 供电、能源与交通保障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6.5 物资保障
6.6 技术保障
6.7 人员转移保障
6.8 资金保障
7 后期工作
7.1 调查评估
7.2 善后工作
8 预案管理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定义
10.2 预案解释部门
10.3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兰山区水旱灾害和防灾工程体系风险辨识
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区洪水、台风、干旱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明确防汛抗旱职责,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协同行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辖区内水旱灾害及台风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区防指下设两个分指挥部,分别是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水利工程防指)和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市防指)。
2.1区级防汛指挥机构
区防指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区防指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城市防汛、水利工程防汛负责同志,区人武部及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区应急局负责同志任秘书长;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负责同志任成员。
主要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兰山区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市城区水文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市交警支队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区供销社、临沂供电公司兰山供电中心、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兰山支公司等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则。
防汛抢险专家组: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业人员组成防汛抢险专家组。
2.2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经开区依法分别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及防指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级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设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承担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3区级分指挥机构
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
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有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各成员单位成立专门防汛抗旱组织,负责本单位、本系统防汛抗旱工作。
以上各防汛抗旱分指挥机构在区委、区政府、区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4各组织机构职责
2.4.1区防指职责
在市防指及其他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
2.4.2区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制。组织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督导。组织编制《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4.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区防指工作要求、指令,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各自主(监)管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基干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区委宣传部: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调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洪工程周围地震监测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御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御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和水毁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城区防汛的协调、调度工作,指导各街道城市防汛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防洪排涝抢险;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路面垃圾杂物清除;组织指导做好汛期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规范设置及安全加固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协调城市规划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区发改局: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所需的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根据区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购置、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工信局:负责指导汛期工业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期间的应急无线电频率保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国有林场(苗圃)的防汛及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学生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其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库清障及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并报区防指;负责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提供水旱灾区水产灾情;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和农田排涝及抗旱工作;掌握畜牧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灾后畜牧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协助做好防汛抗旱物资供应;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防洪抗旱抗台风期间食药品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的监控和供应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自身的防汛安全工作。
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市场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旅游系统的安全度汛方案,制订各景区及重要景点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和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对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和群众自救常识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旱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活动,做好外来新闻媒体采访的接待、资格审查、稿件审查、资料发放等。
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优先运送抗洪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协调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兰山区中心:负责国省道交通设施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负责对洪涝灾害后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供销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沂河水利管理局:负责沂河、祊河直管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沂河、祊河等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沂河、祊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沂河、祊河直管河道、堤防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沂河、祊河直管河道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沂河、祊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市城区水文中心: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交通管制等工作。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交通管制等工作。
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交通管制等工作。
市交警支队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交通管制等工作。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供电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区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是抢险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
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
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负责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人保财险兰山支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2.4.4分级指挥部职责
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城区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两个分指挥部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4.5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在区防指和镇街道、(经开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2.4.6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言献策,参加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会商,参与重大工程险情分析研究、方案制定和处置,协助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知识培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当发生重大险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指导抗洪抢险。专家组汛期始终处于待命状态。
3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准备
3.1落实责任制
行政首长和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完善防汛组织机构和防汛抗旱责任体系,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各行业、单位、责任人;河道、水库(塘坝)、闸站、险工(点)、避险点、重要设施等防汛抗旱重点部位逐一落实责任人;建立分指挥机构与各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政府与企业、单位与个人、社区与居民条块结合的防汛抗旱责任制体系,充分发挥镇长、街道主任、村长的基层防汛作用,形成区、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三级防汛抗旱责任制体系,实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责任制体系的全覆盖。
3.2落实防汛预案
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预案间的衔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完善涵盖应急抢险、洪水调度、防御洪水、安全避险、人员转移等类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指导检查所属部门、单位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精细化管理,实现对防汛抗旱重点部位、风险点、突发事件的全覆盖;指导各类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预案应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定完善简便实用的预(方)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承担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修)定本单位防汛预案并负责实施。
3.3落实抢险队伍
区防指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22 号)的要求统一协调指挥本区各类防汛抗旱应急专业队伍,组织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人武部、社会救援力量等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镇街道(经开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应急抢险队伍的技能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各行业、部门加强本行业、部门的应急抢险队伍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充分整合抢险队伍、装备设备,建设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具备处置各类险情能力的防汛抗旱队伍。
镇街道(经开区)要建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村(居)委会要结合民兵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应组织群众参加防汛抗旱工作。
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要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
3.4落实物资储备
区防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负责制定本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应急救援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其他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科学规划建设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仓库,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建立台账,规范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制度,完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调度联动机制,提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保障能力。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期前开展物资清查。
3.5落实人员避险转移安置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镇街道(经开区)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计划。应急、教体、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卫健、文旅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镇街道(经开区)、村(居)和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落实群众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6落实救灾救助
区防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善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落实隐患排查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住建、自然资源、沂河水利管理等部门,对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防洪排涝、危旧房屋、积滞水点、地下空间、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防洪风险的旅游景区等,开展汛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发改、教体、住建、交通运输、卫健、应急、商务、供电、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工矿企业、危化品运输等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落实责任单位,建立防汛隐患台账,落实工程及非工程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3.8落实技术准备
区防指按上级部门要求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专家组,负责水旱灾害调度、抢险和救援等方案的制定研究;研究分析灾害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灾害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区防指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区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区防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9 宣传培训演练
区防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和汛期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汛前各单位相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应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4监测及预防
4.1监测
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市城区水文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信息的监测预报工作。
4.1.1气象水文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应加强与市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做好对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洪水、旱情的监测和预报,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并同时报告区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坚持在岗在位;紧急防汛期间,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4.1.2工程信息
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河水利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送区政府、区防指。
4.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区政府和区防指,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预警
4.2.1暴雨预警
区防指根据市气象部门的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雨预报预警。全区各级各部门在暴雨预报预警区内统筹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各镇街道(经开区)在暴雨预报预警区内要根据本辖区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组织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视情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提前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2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区水务局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和有关部门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区水务局应根据职责发布预警,并报区防指。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区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3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要密切联系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合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风险预警。
区防指、受山洪影响的镇(经开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4台风灾害预警
在接到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后,各单位要做好防台风工作。区有关部门加强建设工地、学校、医院、危房、仓库、交通道路、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撤离避险,做好安置工作。
4.2.5干旱预警
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干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防指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6区防指防汛、抗旱预警
4.2.6.1防汛预警
(1)预警发布
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时,或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时,区防指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综合研判暴雨、洪水、台风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预警行动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区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区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报区防指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区水利工程防指科学调度防洪工程,统筹兼顾干支流、上下游和左右岸。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移动、联通公司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区综合行政执法、住建、交通、人防等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隧道、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防汛安全。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4.2.6.2抗旱预警
(1)预警发布
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预警行动
抗旱预警启动后,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
4.2.6.3预警解除
当汛情平稳或旱情威胁解除后,区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区级防汛或抗旱预警解除建议,由区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解除。
4.3信息报送与发布
4.3.1信息报告
(1)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区防指加强与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应急、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发改、工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经开区)及时报告工程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2)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4.3.2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需要由市和区级发布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上报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区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审核上报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当地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城管)等部门审核和发布。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按洪涝、台风、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响应级别。
5.2应急响应处置原则
事件处置按照“属地为主、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原则进行,以各镇街道、经开区、相关责任主体为主,相关防汛指挥部和责任单位在区防指的协调下,配合进行应急处置。
5.3应急响应启动
区防指在收到相关信息后,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组织应急、水务、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专家组通过视频会议或者现场综合会商研判,启动响应。
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时,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当水旱灾害超出区防指应急处置能力时,区防指应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Ⅳ级响应由区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
Ⅲ级响应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
Ⅱ级、Ⅰ级响应由区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4Ⅳ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条件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部分区域产生较大影响或有较大程度致灾性。
(2)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重要河道支流发生重大险情。
(3)施庄或刘庄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预报(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4000~7000(不含7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境内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6)境内发生轻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7)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5.4.2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区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区城市防指督促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落实城市低洼易涝区、下穿立交、隧道、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防控措施。
(4)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5)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6)水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水文、沂河水利管理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务、发改、沂河水利管理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7)电力、通信、水务、住建、发改、交通运输、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8)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况协调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9)相关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抢险救灾等工作。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指。
(10)水文、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区防指办公室加强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5.5Ⅲ级应急响应
5.5.1启动条件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大部分区域产生较重影响或有较强程度致灾性。
(2)骨干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重要河道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3)施庄或刘庄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1座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2座以上小(二)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预报(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7000~12000(不含12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境内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6)境内发生中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7)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5.2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根据工作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3)区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前往现场做好防汛抢险救援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增援。
(4)区防指根据汛情严重程度和工作需要,建议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的部分工作组和前线指挥部,协同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区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区防指。区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落实城市低洼易涝区、下穿立交、隧道、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防控措施。
(6)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7)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8)水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水文、沂河水利管理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调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沂河水利管理、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9)根据险情灾情需要、会商结果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人武部民兵参与人员转移、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10)电力、通信、水务、住建、发改、交通运输、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11)相关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抢险救灾等工作。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及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指。各防汛抗旱分级指挥部、镇街道、经开区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并向下游和对岸受威胁区域发出预警,根据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
(12)水文、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区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3)根据需要,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6Ⅱ级应急响应
5.6.1启动条件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大部分区域产生重大影响或严重致灾性。
(2)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3)境内骨干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重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4)施庄或刘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5)预报(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12000~16000(不含1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其他河流出现较大险情。
(6)境内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7)境内发生严重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6.2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地异地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区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镇街道、经开区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应急、消防、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4)区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区防指。
(5)区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5)综合行政执法、住建等部门组织做好防洪排涝、应急处置以及城市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6)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区防指。
(7)水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水文、沂河水利管理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务、沂河水利管理、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抢险救灾物资。
(8)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9)发改部门协调调度各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电力保障。
(10)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调度移动、联通等单位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1)区防指视情况建议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
(12)相关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及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街道的区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3)水文、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区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4)根据需要,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必要时移交指挥权。
5.7Ⅰ级应急响应
5.7.1启动条件
(1)境内骨干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2)施庄和刘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3)预报(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16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
(4)境内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5)境内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6)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7.2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滚动研判形势,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3)区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镇街道、经开区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4)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属地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5)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行业受灾情况,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区防指。
(6)区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区防指。
(7)区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果断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8)水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水文、沂河水利管理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务、沂河水利管理、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抢险救灾物资。
(9)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民兵参加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10)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11)发改部门协调调度各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石油、天然气主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电力保障。
(12)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调度移动、联通等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3)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跨区域调水,限量供水,压减工业、农业用水指标,组织力量运水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通报。
(14)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5)相关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镇街道(经开区)的区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
(16)水文、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随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区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7)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必要时移交指挥权。
5.8 应急响应终止
5.8.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气象部门解除暴雨或台风警报,且预报对我区无明显影响。
(2)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骨干及重要河道水势明显回落。
(3)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8.2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5.8.3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1)水旱、台风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在紧急情况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 抢险队伍保障
(1)按照全区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若需要人民解放军、武警支援时,由应急部门向政府提出请求,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6.3 供电、能源与交通保障
(1)供电公司负责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抢险人员及抢险救灾物资、装备的车辆通行。
(3)发改部门组织协调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1)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伤病救治、心理疏导等工作。
6.5 物资保障
(1)区级专项抢险救灾物资由有关部门负责统筹,以备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各储存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2)各镇街道、经开区抢险救灾物资由同级政府负责组织储备,报区防指备案。
(3)重点防汛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
6.6 技术保障
(1)区防指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防御、调度,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区防指建立防汛抢险专家组,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当需要实施抢险抢护时,由区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6.7人员转移保障
(1)人员转移工作由灾区党委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2)各镇街道(经开区)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要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3)各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按照预案规定的工作流程、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8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单位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7后期工作
7.1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区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参与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的调查评估。
7.2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
区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心理疏导、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8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指防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镇街道(经开区)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定义
10.1.1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0.1.2骨干河道:沂河、祊河。
重要河道:柳青河、北涑河、南涑河、蒙河、陷泥河、青龙河、方城河、石桥河。
10.1.3中型水库:施庄水库、刘庄水库。
小(一)型水库:韩村、郝埠、峪子、后楼、大杏花。
小(二)型水库:建设、余粮、东哨、西哨、石沟、上艾崮、土门、孙沟、洪泉、石屯、小李官、孔林、下草沟、解峪子、安固庄、宝店、颜家围子、小杏花、埠山庄、竹园、王家埝、临沂庄、公家埝、土山头。
10.1.4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 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 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1.1.6区级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0.1≤Ia<0.7;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7≤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2≤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
人口比例≥30%。
10.1.7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10.1.8城市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兰政办字〔2020〕35号)同时废止。
附件:
兰山区水旱灾害和防灾工程体系风险辨识
1.1 水旱灾害特点
兰山地处暖温带大陆型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全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816.3毫米,主要集中在汛期(每年6月1日~9月30日),占全年降水总量的80%以上。
历史上水旱灾害发生频繁,年际间旱涝交替发生,年内旱涝往往急转。据史料统计,特大水旱灾害10年左右发生一次,一般水旱灾害3~5年发生一次。
水灾通常发生在汛期,8、9月有时可能受到1-2次较强台风影响。暴雨发生频率高,历时短,强度大,危害性广,由于区域地势北高南低,暴雨产生的洪水峰高量大,河道水位陡涨陡落。突发集中短时强降雨时,洪水生成快,低洼地带容易形成积水内涝,短时易出现灾情,给抗洪抢险和排涝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旱灾贯穿于全年,春季、秋季一般比较严重,有时夏季降雨少,会有短时干旱。西北部方城、汪沟、李官等山丘陵地易旱且严重。本地地表水资源主要靠降雨径流产生,通过水利工程拦蓄,无其它客水补给,一旦无降雨,极易发生干旱。
1.2 防灾工程体系
经新中国成立以来多年建设,全区已形成由水库、河道堤防、控制性水闸等工程组成的防洪和供水工程体系。目前,全区已建成水库31座,控制流域面积61.45平方公里,总库容1487.59万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5座,小(二)型水库24座。
兰山区属淮河流域,境内主要有沂河、祊河、蒙河、涑河、柳青河、陷泥河等河流。沂河,境内流长34.35公里,流域面积522平方公里,拦河闸坝5座,蓄水量14390万立方米;祊河是沂河最大支流,境内河长31公里,流域面积33平方公里,橡胶坝3座,蓄水量2410万立方米;蒙河,境内河长11.51公里,流域面积55平方公里;涑河,境内河长38.15公里,流域面积144平方公里,建有拦河闸5座;柳青河,境内河长34公里,流域面积258.7平方公里,建橡胶坝2座,拦河闸3座;陷泥河,境内河长10.5公里,流域面积44平方公里;南涑河,境内河长9.8公里,境内流域面积84.1平方公里;方城河,全长20.5公里,流域面积124.96平方公里;孝河,全长10.5公里,流域面积15.5平方公里。
兰人社发〔2022〕10号
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各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培养和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努力营造“学习技能人才、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能人才”良好社会氛围,为我区“五区十园”建设提供人才储备和技能支持,根据《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举办临沂市第十五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22〕10号)文件要求,区委组织部等9部门(单位)决定联合举办全区第一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暨临沂市第十五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赛事组织管理,成立兰山区第一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暨临沂市第十五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见附件1),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协调推动工作,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竞赛日常组织工作。
二、竞赛设置
本次竞赛组织开展市级一类技能竞赛13项,市级二类技能竞赛4项(见附件2),共涉及17个项目(工种)。其中:一类竞赛项目(工种)13个:化学检验员、电工、美容师、美发师、工程测量员、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互联网营销师、养老护理员、母婴护理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类竞赛项目(工种)4个:不动产测绘员、营养配餐员、西式面点师、跨境电子商务师。
三、竞赛主办、承办单位
本次竞赛活动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融媒体中心等9部门(单位)联合主办。具体承办单位分工如下:
1、化学检验员职业(工种)由鲁南制药集团承办;
2、电工职业(工种)由临沂市电工协会、临沂远大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办;
3、美容师、美发师两个职业(工种)由临沂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山东辛西娅华仔美发美容有限公司承办;
4、工程测量员、不动产测绘员两个职业(工种)由山东沂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沂蒙建工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承办;
5、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营养配餐员3个职业(工种)由临沂市营养健康协会、临沂食育科学研究院承办;
6、互联网营销师职业(工种)由兰山商城管委会、山东顺和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承办;
7、养老护理员、母婴护理员两个职业(工种)由区民政局、临沂医养管理有限公司、临沂城投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承办;
8、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3个职业(工种)由临沂市工商联烹饪同业公会、山东韵丰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承办;
9、跨境电子商务师职业(工种)由临沂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临沂商城集团有限公司承办。
10、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工种)由临沂市人力资源协会、临沂人才工作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智库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承办。
各承办单位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附件3。
四、参赛人员及报名办法
包括兰山区在内的全市所有从事相关专业或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含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和学生),均可就近报名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竞赛。每人仅限报名参加一项竞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临沂市技术能手”“兰山区首席技师”等称号或者获得省市区组织的各类竞赛一等奖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接受报名申请。
各竞赛项目(工种)承办单位、各镇街道(兰山经济开发区)要分别设立专门报名处,配备至少1名熟悉竞赛业务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报名受理和资格审查、统计、汇总工作。各镇街道(兰山经济开发区)报名处原则上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参赛选手可就近按需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30日。报名结束后各竞赛承办单位、各镇街道、兰山经济开发区需将参赛人员报名表统一汇总后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周恒,联系电话、8222398,邮箱:lsqrsjgjnrck@163.com)。
五、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由各竞赛项目(工种)承办单位组织专家统一命题,原则上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其中技能操作成绩权重原则上不低于70%;经组委会批准,可不单独设置理论知识考试环节,但需将理论知识融入技能操作考核中。各承办单位要在严格做好试题保密的基础上,通过公布大范围题库、考前集中培训等形式引导参赛选手熟悉理论知识、操作技能,提高竞赛过关率。
六、竞赛组织方式、时间安排
根据市里要求,第十五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分选拔赛、决赛两个阶段,选拔赛地点设在各县区、市直各行业部门的基层单位,参赛选手原则上在报名地参加选拔。为方便参赛选手,兰山区首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暨临沂市第十五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不再单设预赛等初选环节,所有参赛选手直接参加兰山区首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决赛,根据比赛成绩择优选拔参赛选手参加临沂市第十五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决赛。17个竞赛项目(工种)均应于7月25日前全部完成比赛。
七、奖励办法
本次竞赛设个人奖、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符合条件的参赛选手按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一)个人奖
一类赛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各职业(工种)第1名由竞赛组委会授予一等奖;各职业(工种)第2-3名由竞赛组委会授予二等奖;各职业(工种)第4-6名由竞赛组委会授予三等奖。对以上人员颁发获奖证书。经竞赛组委会综合评审,对获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单位授予“2022劳动之星”称号;符合国家颁布职业标准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兰山区技术能手”称号;符合条件的由团区委授予“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对市、区确定的重点产业、重点行业、规模大、参赛人数多、技术含量高的两年之内不重复的工种(项目),择优向区总工会申报授予“兰山区五一劳动奖章”,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由区妇联授予“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二类赛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各职业(工种)第1名由竞赛组委会授予一等奖;各职业(工种)第2-3名由竞赛组委会授予二等奖;各职业(工种)第4-6名由竞赛组委会授予三等奖。经竞赛组委会综合评审,对获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单位授予“2022劳动之星”称号;符合国家颁布职业标准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兰山区技术能手”称号。
(二)指导教师(教练)奖
获得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教练)由区人社局颁发优秀指导老师(教练)证书。
(三)优秀组织奖
对精心备赛,表现突出的单位,由区人社局颁发优秀组织奖。
(四)发放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临沂市第十五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决赛符合条件的参赛选手(获奖)选手,由主办单位或者由主办单位协商相关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其中一类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6名的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选拔、决赛其他成绩合格的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为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6名的学生选手,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二类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3名的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选拔赛、决赛其他成绩合格的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为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3名的学生选手,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竞赛系兰山区首次“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各镇街道、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各行业部门、各行业协会、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要建立专门竞赛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搞好协调配合,着力做好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技能竞赛宣传发动及选拔工作。要积极动员辖区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重点动员辖区生产经营涉及17个竞赛工种的规模以上企业积极参与“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面对面向职工宣传好此次职业技能竞赛的报名条件、组织方式、奖励办法和失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有关政策,鼓励支持更多企业职工参加技能竞赛,提高企业整体职工技能水平。要借力借势建好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各行业部门、行业协会要以此次竞赛为契机,安排行业重点企业做好高技能人才摸底调查,指导企业择优推荐部分优秀职工参加竞赛,着力提升整个行业职工技能水平。
(二)完善工作方案。要精心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各职业(工种)的竞赛实施方案由各承办单位按照《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应明确竞赛组织机构、报名时间、比赛时间、比赛考核内容、比赛方式等内容。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竞赛安全。各竞赛承办单位要依据竞赛项目(工种)及参赛人数科学制定疫情防控预案,认真细致分析承办的竞赛项目(工种)存在的安全风险点,科学制定和落实针对性工作措施保障竞赛安全,确保疫情防控和竞赛双安全。各承办单位竞赛实施方案、疫情防控预案应于本通知下发后3日内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三)强化竞赛宣传。要大张旗鼓宣传技能竞赛活动,发挥好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作用,大力宣传企业职工技能提升政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长效机制,构建企业职工技能人才成长环境。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宣传技能竞赛有关情况,及时报道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精心组织竞赛。区里将组织开展第一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启动仪式。具体时间、地点及组织形式另行确定。各承办单位竞赛项目应尽量安排在启动仪式后开展,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举办的,应报大赛组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时间要求及比赛规则认真组织竞赛,确保整个比赛过程科学、严谨、公平、公正。各承办单位务必于7月31日前将比赛结果和活动总结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各镇街道、各相关行业部门、各承办单位在整个竞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与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附件:1.兰山区第一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2.兰山区第一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工种具体承办单位及报名联系方式
中共兰山区委组织部
中共兰山区委宣传部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山区总工会
共青团兰山区委
兰山区妇女联合会
兰山区财政局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兰山区融媒体中心
2022年6月21日
附件1
兰山区第一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胡梁勋 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 周莹莹 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区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刘 杰 区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正存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邵明全 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马一鸣 共青团兰山区委副书记
马松年 区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蒋 军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 伟 区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范永胜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副台长
许天宇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
委 员:李 念 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副科长
刘文涛 区委宣传部科员
于效永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鉴定科科长
黄 青 区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部长
程 皓 共青团兰山区委学少部部长
杨海珍 区妇女联合会发展部部长
王冠华 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刘传龙 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科科长
张 磊 区融媒体中心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2022年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新旧动能转换“五年取得突破”的决战之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透明政府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紧扣经济发展大局深化公开
(一)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抓好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围绕“两高”行业、先进制造业、工业互联网等领域,重点公开相关工作进展、产业集群发展、平台项目落地等信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及时公布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主动公开实施传统消费升级行动相关政策,加大“惠享山东消费年”“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等系列活动的宣传解读力度。抓好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二)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持续做好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引导社会支持、监督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落实区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聚焦“六个更加、六个提升”目标定位,及时公开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等。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相关的科技创新信息。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工作进展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地区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和分配结果。对军民融合领域的可公开信息,稳妥有序进行公开。
(三)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围绕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集中公开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加大重点民生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探索实施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二、紧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公开
(四)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政府网站“疫情防控”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猜测。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政府对社会发布的信息,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要有序衔接,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五)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公开,及时公开危旧楼房改建相关政策。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发布和解读,主动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住房分配情况。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多渠道发布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等相关补贴政策。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大公益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力度。
(六)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教育、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严格执行国家部委已出台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贯彻落实意见,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公开制度落实,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强化社会监督,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群众、企业权益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三、紧扣提高“含金量”深化公开
(七)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鼓励通过公开报名遴选的方式确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过程进行在线直播。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政府开放活动期间要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吸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通过云直播、VR展示等新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府开放活动。
(八)推进政府公文集中统一公开。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的要求,2022年底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区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机关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如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更新有效性标注。探索政府公文分类展示,鼓励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创设特色主题分类。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九)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文件起草单位报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文件起草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创新解读方式,实施问答式解读,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探索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更新。坚持政府对社会解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各项政策措施在向社会解读的同时,注重对基层一线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培训,确保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四、紧扣夯实基础深化公开
(十)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法定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加强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转化工作,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本机关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
(十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积极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内容管理,坚持数据同源,根据栏目内容分类分级设置更新要求。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集中发布工作。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高质量回应社会关切。
(十二)做好政府公报和线下公开工作。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统一刊登区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优化政府公报数据库文件检索功能,向公众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
(十三)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试点领域和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持续优化完善本地区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体验区建设,优化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要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更好适应群众获取信息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
五、紧扣任务落实强化保障措施
(十四)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梯队建设,强化经费保障,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各级、各部门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
(十五)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和本级部门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加大创新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举措,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系统特色的公开品牌。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各级要采取符合本级特点的考核办法,规范有序开展考核工作。优化考核方式,加大日常考核比重,提升考核针对性和实效性。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十六)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2年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2年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要点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
一.紧扣经济发展大局深化公开 一、紧扣经济发展大局深化公开 |
(一)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一)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
1.抓好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围绕“两高”行业、先进制造业、工业互联网等领域,重点公开相关工作进展、产业集群发展、平台项目落地等信息。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牵头,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配合 |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及时公布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
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
||
3.主动公开实施传统消费升级行动相关政策,加大“惠享山东消费年”“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等系列活动的宣传解读力度。 |
区商务局、区文旅局牵头,各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
||
4.抓好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 |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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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
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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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 |
6.持续做好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引导社会支持、监督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7.落实区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聚焦“六个更加、六个提升”目标定位,及时公开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等。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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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紧扣经济发展大局深化公开 |
(二)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 |
8.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相关的科技创新信息。 |
区科技局 |
9.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工作进展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地区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和分配结果。 |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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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军民融合领域的可公开信息,稳妥有序进行公开。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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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
11.围绕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集中公开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 |
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
一、紧扣经济发展大局深化公开 |
(三)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
12.加大重点民生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13.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 |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
||
14.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探索实施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二、紧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公开 |
(四)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15.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政府网站“疫情防控”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猜测。 |
区卫健局牵头,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二、紧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公开 |
(四)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16.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政府对社会发布的信息,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要有序衔接,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 |
区卫健局牵头,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17.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五)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 |
18.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公开,及时公开危旧楼房改建相关政策。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发布和解读,主动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住房分配情况。 |
区住建局牵头,各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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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 |
19.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
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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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紧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公开 |
20.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 |
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各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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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 |
区人社局、区医保局牵头,各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
||
22.多渠道发布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等相关补贴政策。 |
区民政局牵头,各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
||
23.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大公益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力度。 |
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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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紧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公开 |
(六)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24.教育、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严格执行国家部委已出台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贯彻落实意见,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 |
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兰山交通分局 |
25.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公开制度落实,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强化社会监督,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群众、企业权益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
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兰山交通分局 |
||
三、紧扣提高“含金量”深化公开 三、紧扣提高“含金量”深化公开 |
(七)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 (七)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 |
26.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 |
区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27.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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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鼓励通过公开报名遴选的方式确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过程进行在线直播。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
29.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政府开放活动期间要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吸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通过云直播、VR展示等新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府开放活动。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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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紧扣提高“含金量”深化公开 |
(八)推进政府公文集中统一公开 |
30.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的要求,2022年底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区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机关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如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更新有效性标注。 |
区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31.探索政府公文分类展示,鼓励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创设特色主题分类。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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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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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紧扣提高“含金量”深化公开 |
(九)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
33.严格落实《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34.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文件起草单位报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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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文件起草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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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紧扣提高“含金量”深化公开 |
(九)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
36.创新解读方式,实施问答式解读,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探索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更新。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37.坚持政府对社会解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各项政策措施在向社会解读的同时,注重对基层一线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培训,确保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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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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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紧扣夯实基础深化公开 |
(十)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 |
39.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40.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法定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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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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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紧扣夯实基础深化公开 |
(十)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 |
42.加强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转化工作,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本机关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43.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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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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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紧扣夯实基础深化公开 四、紧扣夯实基础深化公开 |
(十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十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
45.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46.积极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内容管理,坚持数据同源,根据栏目内容分类分级设置更新要求。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集中发布工作。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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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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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高质量回应社会关切。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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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做好政府公报和线下公开工作 |
49.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统一刊登区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优化政府公报数据库文件检索功能,向公众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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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文旅局牵头,各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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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紧扣夯实基础深化公开 |
(十三)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51.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试点领域和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持续优化完善本地区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52.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体验区建设,优化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
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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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要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更好适应群众获取信息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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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紧扣任务落实强化保障措施 |
(十四)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 |
54.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55.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梯队建设,强化经费保障,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各级、各部门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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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紧扣任务落实强化保障措施 |
(十五)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
56.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和本级部门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57.加大创新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举措,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系统特色的公开品牌。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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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各级要采取符合本级特点的考核办法,规范有序开展考核工作。优化考核方式,加大日常考核比重,提升考核针对性和实效性。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
区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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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紧扣任务落实强化保障措施 |
(十六)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 |
59.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60.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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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全区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区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成交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鲁建住函〔2021〕3号)、《关于加快全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的通知》(鲁建住函〔2022〕3号)、《临沂市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2〕57号)有关要求,扎实推进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以下简称“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各级工作要求和部署安排,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物业领域突出问题,全力推进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安置住房竣工交付,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目标
(一)2022年底前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90%以上,居民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二)列入全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14个棚户区改造项目,2022年底力争竣工交付11个,完成市台账内项目80%以上;
(三)全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共15个项目,2022年底前力争完成10个项目,2023年底前力争完成3个项目,2024年6月底前力争完成2个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物业管理方面
1、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不到位的问题;
2、属地物业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3、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4、突出问题不重视、解决缓慢的问题。
(二)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方面
1、逾期未开工的项目;
2、建设进度慢、时间过长的项目;
3、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项目;
4、工作机制不顺畅的问题。
四、整治要求
(一)物业管理方面
1.加强对物业服务人监管。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人履约意识不强、群众反映问题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公共收益不及时公开、乱收费、捆绑收费等问题;卫生清理不及时、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
等问题;物业服务人未按规定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等问题。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和党的组织覆盖率,对辖区内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推进“红领通”物业管理智慧平台使用,监督物业投诉问题快速解决;对每月12345投诉量高的小区进行重点整治;整治属地日常监督不到位,镇街物业管理机构每月排查制度未落实、投诉处理不及时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强化自身管理职责,加强对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占绿地、违规装修、噪音污染、占用消防通道、违规饲养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动巡查、检查和处理,治理存量、杜绝新增;理顺属地案件移交机制;解决电动自行车上楼造成的安全隐患;各部门推进工作下沉到社区,形成“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兰山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兰山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4.推进突出问题解决。制定加快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专营设施设备的改造和移交方案,加快改造和移交;完善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对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加快设施改建,对既有小区推进设施补建,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既有小区实现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对车位“只售不租”问题开展整治,缓解小区停车难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二)棚改和未建成社区方面
1.加快启动逾期未开工的项目。深入细致做好项目征收调查摸底、征收补偿方案意见征询、风险评估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并确定建设方案,尽快开工;各镇街道、经开区因征收、手续等问题确实不能开工的,及时提出调整或撤销意见,报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整或审核。
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2.加快推进进度慢、建设时间过长的项目。对于已经启动的建设进度慢的项目,要明确责任人,强化施工组织,加强施工力量,加快工程进度和手续办理,确保项目顺利建成交付。及早做好群众动员宣传工作,制定回迁方案,启动安置住房分配、群众回迁工作,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3.严格规范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按规定使用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合同履行拨付,避免资金闲置、挪用;综合运用市场化运作手段,多渠道积极筹集项目资金。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4.尽快建立顺畅高效工作机制。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成立整治工作专班,住建、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一个项目一个方案,全力推进实施,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会商协调,对于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办。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五、工作步骤
(一)快速梳理排查
各镇街道、经开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部署辖区内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物业管理方面,要开展问题排查“回头看”,结合12345市民热线反映的问题和小区内亟需整治的物业管理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坚持边查边改,销号管理。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方面,要结合省市调度通报的相关数据,再次组织全面排查,查漏补缺、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动态调整项目台账,明确推进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
(二)全面集中整治
物业管理方面,区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针对小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执法程序和流程,建立执法信息推送制度。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对照整治工作清单,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街道、社区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配合做好服务和执法进小区工作。
棚改和未建成社区方面,要坚持“一个项目一个方案”,找准症结、重点突破,对无法实施的项目,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棚改项目在保持年度任务总量不变的基础上及时进行项目调整,未建成社区项目提请撤销。对能开工和已开工的项目,要逐个列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跟踪督查,加快开工建设进度,确保尽早竣工交付入住。
(三)做好巩固提升
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提炼出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查找制度不足和短板,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管理规范化、常态化,从源头化解矛盾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物业管理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继续运行,同时组建全区棚改和未建成社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区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工作的协调、调度和指导。各镇街道、经开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力度,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镇街道、经开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部署开展辖区整治工作。各镇街道、经开区专班要对照台账和清单,整合工作力量,采取有力措施,破解难点堵点,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级工作专班要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调度、督导和考核,实行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落实提示函、督办函、问责建议函“三函”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深入各镇街道、经开区督导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12月20日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将整治工作总结、工作台账报至区工作专班。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消极应付、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意见大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整治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向区纪委监委移交。
物业方面,对每月投诉量居全区前30名的物业服务项目, 及时约谈物业服务人;连续两个月投诉量居全区前30名的物业服务项目,要求物业服务人更换项目经理;连续三个月投诉量居全区前30名的物业服务项目列入“黑榜”,由各镇街道、经开区牵头组织开展质量评价,按法定程序更换物业服务人。6月底,对各项工作进行排名,对排名后三位的镇街道(经开区),开展督导整改;9月底,对各项工作排名连续两次后三位的镇街道(经开区),“双专班”及时约谈提醒;12月底,对各项工作排名连续三次后三位的镇街道(经开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每半年一次对各镇街道(经开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年中对排名后两位的镇街道(经开区)进行约谈,年底对排名后两位的镇街道(经开区)进行“黄牌警告”。
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方面,对未完成“一台账、两清单”中时间节点任务的镇街实行“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对月度工作推进后三位的镇街下达提示函,对季度工作推进后三位的镇街下达督办函,对不作为、慢作为或负面舆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镇街下达问责建议函。
(五)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大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集中整治行动中的正面典型和反面案例,进行宣传和曝光,分批次、有计划地在新闻媒体公布整治成果, 引导全社会支持、配合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增强广大群众对整治工作的检验度、评判度、感知度。
附件:1.区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全区棚户区改造和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在建项目整治台账(29个)
3.全区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台账
4.全区棚户区改造和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1
兰山区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房庆良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管桂旭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宗刚 区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副主任
成 员:张 亮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 浩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邢 刚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王郡山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郡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兰山区“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临兰政发〔20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兰山区“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我区已制定实施了四个周期的妇女发展纲要、规划,为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十三五”时期,全区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健康状况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发展环境日益优化。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文化中性别偏见的影响,妇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妇女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妇女发展水平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未能完全实现,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依然存在。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区将全面开启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新征程,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新时代妇女发展应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准确把握机遇,有效应对挑战,科学规划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开拓妇女发展新境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临沂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临沂工作和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区妇女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男女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推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3.坚持推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4.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确保广大妇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事业均衡发展。
5.坚持共建共享。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重要作用,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中实现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二、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性别平等进程加速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环境更为优化。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发改局)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6.6/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35-64岁农村和城镇低收入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人群检查率分别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妇联、区总工会)
(4)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妇联、兰山公安分局)
(5)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
(6)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妇联)
(7)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增强,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妇联)
(8)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减少非意愿妊娠。(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教体局、区妇联)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总工会)
2. 策略措施
(1)健全妇女健康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健康兰山行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完善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重点提高区妇幼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加快区妇幼新院区建设。强化区、镇街、村居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老年期等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妇女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保障母婴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推进婚前、孕前、孕期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促进优生优育。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生活困难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医疗机构产科质量安全,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助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持续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建立妇女常见病筛查、转诊、治疗、随访一体的实施机制。加强基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考核,建立相应的病种管理、信息上报、项目培训、帮扶督导等配套制度。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自我防控意识,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全面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规范项目实施,保障经费投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确诊宫颈癌的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90%。探索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持续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
(7)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用药率达95%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达95%以上,对所生儿童进行规范干预。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有针对性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加强对营养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定期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1)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在校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自主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加强对代孕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鼓励企业为城乡生活困难妇女提供质优价廉的卫生巾等生理期用品。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妇女健身活动提供保障。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丰富完善妇女健身活动赛事体系,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和社区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妇女健身骨干队伍建设,推进妇女健身站点与组织建设,提高对妇女健身的指导与服务。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动“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提升全区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水平。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重视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1.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总工会、团区委等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妇联)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妇联)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妇联、区残联)
(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以上。(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妇联、区残联)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妇联、区残联)
(7)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科协、区妇联、区残联)
(8)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教体局)
(9)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科协)
(10)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现象。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残联、区妇联)
(11)女性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协、区总工会、区妇联)
(12)提高妇女/性别研究水平,逐步普及社会性别知识。(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妇联)
2.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抓好性别平等教育评估工作,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在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加强师资培训,研发性别平等课程。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新增资源重点向新增人口聚集地区、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部、班),确保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困境女童、农村留守女童、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6)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稳步提高普通高中学位数量,保障女性特别是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7)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沂蒙工匠、齐鲁工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8)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的比例。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性的培养。
(9)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引导高中教育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性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制定针对女性科技人才特点的专门扶持政策,推动女性参与科技创新,适当延长孕期女性主持的课题结题时间,支持产后回归科研活动。
(10)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乡村巾帼人才培育集聚行动”,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
(11)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机制,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新的女性青壮年文盲。深化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2)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3)加强妇女/性别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有条件的院校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
(三)妇女与经济
1.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总工会、区教体局、团区委)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妇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农业农村局)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团区委、区妇联)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倡导实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妇联,责任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
(7)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企业应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区自然资源局)
(9)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妇联、区科协、区民政局、区文旅局)
2.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用人单位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鼓励实施有利于妇女就业的地方性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妇女就业总量,提升妇女就业质量。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作用,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女大学生等群体就业指导力度,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实施科教强区人才兴区战略中,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加强对巾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入乡创业,推动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对特困女大学生、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即时就业援助。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高校和各级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加强女大学生创业指导,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吸引女大学生留兰来兰就业创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7)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训,增强发展能力。提高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激励女性在科技前沿领域和基础核心领域充分发挥作用。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推动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大实施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和落实产假制度。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指导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和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及法规领域性别平等评估。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完善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为女性生育后返岗或再就业提供公共服务和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帮扶机制,探索分性别的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激发低收入妇女内生发展动力,扶持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巾帼居家创业就业基地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农村妇女培育,引导农村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支持妇女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做贡献。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 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全区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妇联)
(3)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及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
(4)区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5)担任镇街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镇街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6)区党政工作部门,应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担任正职的一般不少于3人。(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9)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35%左右。(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
(11)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区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12)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提高。(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2. 策略措施
(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加强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支持妇女参与村(社区)协商议事活动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订修改,提高妇女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协商。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鼓励高等院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
(2)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提高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宪法意识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能力,做好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性党员有一定比例。在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行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和学习的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配尽配。本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统筹解决,确实不能配齐的可留出空额届中再补。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加强村(社区)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注重从村(社区)妇联主席、女党员、致富女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女性、本乡本土女大学毕业生、女社区专职工作者、女专职网格员、巾帼志愿者骨干、退休女性等人员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另行选举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缩小男女两性差距。(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牵头单位: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总工会、区税务局)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牵头单位: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税务局)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税务局)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税务局)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特困和低保家庭妇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低收入家庭妇女根据实际需要得到专项救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团区委)
(7)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8)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得到重点帮扶。(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兰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教体局、区妇联、区残联)
2.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过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女性参保,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推进符合条件的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规政策,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保障问题。逐步提高各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妇女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医疗救助。落实职工大病保险女职工待遇,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促进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企业(职业)年金。规范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落实社会救助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加大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困难妇女的救助力度,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合理确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的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构建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和服务质量,推动开展长期照护服务。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作用。
(六)妇女与法律
1.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健全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3)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兰山建设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预防拐卖、性侵害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护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兰山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卫健局、区妇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6)提升全社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兰山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总工会、区妇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兰山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对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妇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9)保障妇女对化妆品、卫生巾等用品的消费者权益。(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民政局、区妇联)
2.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兰山建设全过程。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发挥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作用,探索建立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依法对法规政策审查,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对现行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培训课程,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兰山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法治兰山建设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体系,落实以案说法工作制度,提高全社会反家暴意识。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强化预防排查,完善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落实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义务。规范接警处警工作,对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依法处置,并对家庭暴力警情、告诚书出具情况进行专项统计。规范临时庇护场所和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快落实反家暴条例规定的因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处罚作为不良信息被记入信用档案的加害人的惩戒。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警示教育和行为矫治。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害案件发现报告制度、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害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在区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及其他便于对被害人询问、取证、检查救治的场所建立“一站式”办案(取证)区,与其他办案、工作区隔离,设置专门进出通道,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保障被害人安全和隐私,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事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范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自我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合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传销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赔偿。
(11)加大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化妆品、妇女用药和卫生用品等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消费者权益。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调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1. 主要目标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文旅局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区妇联、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妇联、区残联)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教体局)
(5)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和享有者。(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文旅局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文旅局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牵头单位:区妇联、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总工会、区文旅局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8)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教育、抚养、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兰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9)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全面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领域政策。完善提升生育水平、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税收和福利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完善家政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政策。探索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探索建立社区基金、义工积分制、公益银行、慈善超区、云公益大数据平台等,引导家庭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陋习,选树宣传移风易俗典型,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推进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婚姻家庭辅导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民调解员和婚姻家庭辅导员队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分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便于夫妻平等分担家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产休假、配偶陪产假等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假权利。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探索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依托社区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八)妇女与环境
1.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2)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区总工会、区妇联)
(3)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提升。(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区教体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妇联)
(4)文化与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提高。(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妇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5)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提高。(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妇联、区残联)
(6)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牵头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妇联、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7.5%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的比例总体为95%,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
(8)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基本完成,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商务局、区教体局)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卫健局)
2.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联主流新媒体平台、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引领服务联系,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区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区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鼓励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女性友好型城区、社区、乡村。
(3)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和优秀妇女典型、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教学内容,推动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多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批判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消除性别歧视观念,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舆论行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评估和培训。探索建立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平等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学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行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推进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提升城区污水管网收集处理效能,减少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落实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推进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提高城区供水系统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在超区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3:2,人流量较大地区提高到2:1。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区政府依据上级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区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完善落实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评估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确定示范单位,围绕妇女发展重点难点目标实施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为妇女办实事。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区委有关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加强妇女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协调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各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工作。配合市级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市、区两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本规划由兰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兰山区“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未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我区已制定实施了五个周期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十三五”期间,我区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健康水平、教育水平、福利保障水平等逐步提高,儿童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法律保护不断加强,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
当前,我区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能适应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的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依然存在,基层儿童社会保护服务网尚待编密织牢,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儿童发展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我区将开启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新征程,为儿童全面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增进儿童福祉注入了强大动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儿童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和《临沂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临沂工作和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保障儿童优先。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
3.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为儿童发展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5. 坚持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法律保护、家庭、环境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医保局)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团区委)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2.1‰和3.2‰以下,城乡和地区差距逐步缩小。(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科技局、区残联、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医保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7)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4%和1.8%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关工委、区残联、区妇联)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关工委)
(9)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体局)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2%以上。(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卫健局)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关工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委宣传部)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科协、区妇联、团区委)
2.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健全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区级设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促进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的优质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建设市、区一体化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区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和薪酬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0.85名、床位增至2.2张,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和儿童保健医生。
(2)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推动开展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的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健康管理。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安全管理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提高救治水平。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强化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儿童残疾早期干预工作,实现早诊早治。
(6)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肺炎、腹泻、哮喘、视力不良、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7)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及时跟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强化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完善落实食品标签体系。
(9)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视力健康教育,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督促学校、引导家庭减轻孩子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儿童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养成健康习惯。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指导家长加强对儿童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确保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建设儿童眼健康监测系统,开展儿童视力年度监测。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少新发近视率,减缓近视进展,降低重度近视率。
(10)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开展口腔健康教育,提高口腔健康教育的可及性,培养儿童勤刷牙、勤漱口等卫生习惯,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减糖”专项行动,减少儿童含糖饮料和高糖食品摄入。推广实施儿童口腔健康检查、窝沟封闭、局部用氟等口腔疾病干预模式。推动各级政府将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作为民生工程,实现适龄儿童全覆盖。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实施校园健身行动计划,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支持儿童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赛事,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保障儿童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熟练掌握1项以上受益终身的运动技能。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指导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推动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可及性。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中小学普遍建设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现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全覆盖。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学校、家庭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面向儿童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心理发展需要。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和支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性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法治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加强防范性侵害和性骚扰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合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探索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4)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围绕儿童早期发展和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
(二)儿童与安全
1.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团区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妇联、区关工委、区文旅局)
(2)减少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团区委、区关工委、区妇联、兰山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文旅局)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
(4)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及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5)学生欺凌事件显著减少。(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兰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6)儿童网络安全得到有效保护。(牵头单位:兰山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
(7)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区科协、区妇联、团区委)
(8)儿童伤害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兰山公安分局、区委政法委、区教体局、区司法局、区大数据局、团区委、区妇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意外伤害防控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意外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意外伤害防控措施。
(2)建设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运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建设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会安全环境。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帮助儿童及其监护人、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校外活动阵地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排除安全隐患。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
(3)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提高父母及看护人的安全监护意识,不得让未满8周岁儿童单独留在家中、车内及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场所。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4)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加强儿童暑期安全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
(5)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的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配备的校车全部达到安全标准。
(6)加强对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用药的安全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用于儿童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在显著位置表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强化婴幼儿配方奶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婴幼儿配方食品在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查检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将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降至最低。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进口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儿童日用品、玩具等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儿童日用品、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等,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加强儿童合理用药监管。
(7)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预防、减少、妥善处置校园欺凌。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学生的异常行为,疏导化解学生欺凌不良苗头。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加大对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违法信息整治力度,开展净网行动,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治理网络欺凌。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不得为未满16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落实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加强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监管。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安全保护。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优先考虑儿童。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按照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
(10)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各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1)完善儿童安全监测机制。健全完善儿童安全监测系统,建立儿童安全统计大数据。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等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关工委、区妇联)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3)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残联)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6)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学生的性别平等意识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妇联)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科协、区关工委、团区委、区妇联)
2.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创新德育工作形式,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完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预算拨款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完善教材审查、选用、退出机制。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建立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4)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强化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活动。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育人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凤尚。
(6)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7)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农村、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疗康复机构设置幼儿园(部、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幼儿园课程,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双向科学衔接,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8)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规定。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引领辐射作用,加强城乡间、校际间协作,实现每一所薄弱学校都有学校结对帮扶,推行城乡学校一体办学、协同发展,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构建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防止大班额问题反弹。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全面实施强镇筑基行动,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9)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实施高中强科培优行动,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加强普通高中学校课程规划和开发,通过市、县、校三级联创,建设一批依托国家规定课程,涵盖人文、社科、理工、艺体、科技等多个领域的特色高中。完善选课走班教学制度,推进课堂深度学习变革。全面推行全员育人导师制,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完善职普互通、转换机制,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资源互通。建设一批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机制。继续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10)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以保育、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普通高中、普通职业学校应当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就业能力。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学业辅导、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11)推动中小学普遍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研究制定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指导大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师资培训,建设性别平等教育师资队伍。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12)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爱好和探究能力。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四)儿童与福利
1.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残联)
(2)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兰山交通分局、区教体局)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牵头单位: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4)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兰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关工委)
(6)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兰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妇联、团区委、区关工委)
(7)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村(居)配备儿童主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
(8)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教体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2.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护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逐步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加强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惠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孤儿、困境儿童和残疾儿童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城乡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核准登记工作,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设施。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让家长放心。
(5)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政策。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
(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
(8)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区、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实施“希望小屋”等儿童关爱项目,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9)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0)提高基层儿童工作服务能力。加强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村(居)配备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负责指导、管理儿童主任工作。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优先安排村(居)妇联主席兼职。定期随访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报告工作。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业务培训力度,每年轮训一次。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入或孵化至少1家儿童类社会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现全覆盖。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1. 主要目标
(1)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更加完善。(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团区委、区教体局、区关工委、区妇联)
(2)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兰山公安分局、区教体局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3)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兰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团区委、区关工委、区妇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4)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兰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关工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5)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兰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6)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区教体局、区关工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7)禁止使用童工,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总工会、团区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8)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关工委、区妇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9)禁止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加强预防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兰山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关工委、区妇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10)降低未成年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口数量的比重。(牵头单位:兰山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团区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11)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加强。(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兰山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区司法局、团区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 策略措施
(1)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建立防控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和干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鼓励支持公众依法制止、检举、控告针对未成年人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深化未成年人审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探索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探索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宣传倡导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理念,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等方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依法依规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落实政府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
(10)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禁止溺婴、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诚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督促监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2)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全区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对未成年被害人尽量一次性完成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3)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4)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儿童与家庭
1.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关工委)
(2)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鼓励支持父母共担儿童照顾和教育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兰山公安分局、区卫健局)
(3)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关工委)
(5)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科协)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关工委)
(7)健全完善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政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妇联、区总工会)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委宣传部)
2.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按照《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2)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关注儿童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成才观,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是在孕期和儿童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3)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时间、休闲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处分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依托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开展亲子活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促进工作家庭平衡等税收和福利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通过税收减免、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企业成本,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加强对困难家庭、单亲特困家庭的政策支持、救助和服务。探索实行父母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研究会等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探索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七)儿童与环境
1. 主要目标
(1)儿童优先原则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得到落实,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团区委、区妇联)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科技局、区科协、区教体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儿童媒介素养提升。(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
(4)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得到保障。(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妇联、团区委)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关工委)
(6)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提高。(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科协、区文旅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关工委)
(7)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牵头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教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
2.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加大儿童优先原则的宣传力度,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依托传统文化优势资源,挖掘传统文化精髓,为广大儿童讲好兰山故事。提高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覆盖率、利用率,提供更多优秀公共文化产品。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创作。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大力倡导全民阅读,提升“农家书屋”,推广“城市书房”,在“书香兰山”建设中,培养儿童的阅读习惯,增加儿童图书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宣传。加强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的监管。禁止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规范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儿童有权对涉及本人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处理儿童事务,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实现其权利和利益。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工作。鼓励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探索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整合社区资源,建设以娱乐、教育、卫生保健、心理咨询、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妇女儿童家园或儿童之家,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参与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规范设施场所管理。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和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爱国主义、党史国史、科普、法治、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等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城市综合性公园能够提供儿童游戏、教育等多元化服务。新建、改扩建一批体育公园。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儿童主题活动品牌,提升育人成效。
(9)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区政府依据上级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区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完善落实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确定示范单位,围绕儿童发展重点难点目标实施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为儿童办实事。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区委有关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协调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配合市级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市、区两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本规划由兰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二十条政策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为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帮助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纾困帮扶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大防疫支持力度
1、加大房租减免。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减免政策在2022年二季度集中落实。
二、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2、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前。(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降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税征收率。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5、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6、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7、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8、减征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实施稳岗扩岗政策
9、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2021年度30人以上的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或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按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进行返还。
10、实施培训补贴、创业扶持等稳岗扩岗政策。对企业新录用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自主创业者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创办企业、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12、延续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对缴纳失业保险的参保单位,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13、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4、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采取先缴后返的方式,返还已上解的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间的工会经费。
四、加大融资服务力度
15、鼓励银行推出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减费让利、贷款循环、绿色通道等优惠措施。引导银行下调市场主体贷款利率0.05%-2%,减免小微企业抵押评估费、抵押登记费、保险费等费用(广发、浦发)。针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建行)制定“普惠贷款疫情应对政策措施”,引导客户通过线上方式快速完成还本付息申请,综合运用各类续贷、年审功能,配合增加宽限期、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措施,支持客户灵活应对受疫情影响而产生的临时还款困难。莱商银行推出“临沂市个体工商户信贷直通车”平台业务和“莱易贷”、“蜂蜂贷”、“税易贷”、“快莱贷”四款纯线上信贷产品。
16、协调金融机构主动跟进细化落实延期还款、降费让利政策。出台《关于疫情期间金融支持商贸物流营运车辆纾困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减轻营运车辆从业者经营压力。指导兰山农村商业银行配套《疫情防控期间商用车贷款专项救助方案》,商用车贷客户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需求申请降息延期,最高下调150个基点,最长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符合条件的车主向临商银行提交申请办理降息业务,上报分行理延期。
17、对国家、省、市认定的各类人才,鼓励银行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无抵押、无担保信贷产品,国家级相关人才最高可授信2000万元(兴业银行),部分银行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兰山农商银行、齐鲁银行)。
五、缓解成本上涨压力
18、加强生产要素保障,重点加强对产业链关键节点企业阻碍复工达产突出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引导企业在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采取闭环管理等方式稳定生产经营。
19、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支持电力用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与电力市场方式。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六、拓展企业市场空间
20、加大民生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按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一定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
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兰山区遵照执行。区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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