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五中学安全制度(更新) | ||||||||||||||||||||||||
2024-03-0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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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上级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以便学校对安全事故及时做出应急处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重大信息的界定 1、校园伤害事件。伤害学生一人以上(含一人),在医院治疗一天以上的。 2、学生死亡事件。不管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上学期间,还是假期当中。 3、财产丢失事件。丢失财产价值5000元以上的。 4、食品卫生事件。 5、学校租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 6、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信息报送要求 学校发现以上重大信息,应在两小时之内电话报区教育局。学校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后,要作及时、妥善处理,必要时请示区教育局。信息报送员:综治主任。 三、责任追究 对重大信息谎报、漏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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