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五中学安全制度(更新) | ||||||||||||||||||||||||
2024-03-0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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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实将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制度。 1、学校综治办、后勤处、学生食堂、学生宿舍组织人员,每月一次对学校的校舍、体育器材、教学设施、治安防范,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按要求上报领导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台帐。 2、带班领导、值班教师、门卫值班人员按学校要求,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值班期间发现安全隐患,能整改的及时整改,不能整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上报学校领导或相关科室,相关科室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3、各部门人员分别检查。第一级是教职员工每日自查,第二级是有关部门重点检查,第三级是学校领导组织人员全面检查或抽查。 4、安全检查制度必须长期不懈的坚持,每次安全检查后,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作不到位的部门要填写并下发整改通知书。 6、放假前和开学前各全面检查一次,年底对平时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比,对安全工作做的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要上报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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