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兰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解救疏散人员
2.2 组织灭火行动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扑救指挥机构
3.3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预警
5.1 预警分级
5.2 预警发布
5.3 预警响应
5.4 预警变更与解除
6 信息报告
7 应急响应
7.1 分级响应
7.2 响应措施
7.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7.4 启动条件调整
7.5 响应终止
8 综合保障
8.1 输送保障
8.2 物资保障
8.3 通信与信息保障
8.4 资金保障
8.5 应急航空救援飞机保障
9 后期处置
9.1 善后处置
9.2 调查评估
9.3 工作总结
9.4 奖励与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10.2 培训演练
10.3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10.5 预案解释
10.6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1.兰山区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2.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用流程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确保处置准备充足、反应迅速、指挥科学、措施有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镇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区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10.1。
2.1 解救疏散人员
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政府设立兰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现场情况,区森防指在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区森防指,镇街、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专家意见和建议。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属地应急队伍为主,相邻镇街道、经开区应急队伍、预备役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可按照指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属地应急队伍,相邻镇街道、经开区应急队伍作为增援。
调动预备役部队时,由现场指挥部协调临沂军分区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当需要临沂市救援力量增援时,由区森林防指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并做好对接及相关保障。
5.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其中橙色、红色为高森林火险预警。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信息,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村村响、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涉险区域内的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优先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向镇街道、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转发预警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区有关部门、预警地区镇街道、经开区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转发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区有关部门、预警地区镇街道、经开区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区消防救援大队、当地应急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视情对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及时和有关单位及应急增援力量进行协调沟通,做好应急准备。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当前森林火险趋势,根据危险程度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森林火灾或危险已经解除,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宣布解除,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
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在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的同时,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预判有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2)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区县交界地区森林火灾;
(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上述森林火灾信息,区森防指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
对需要核查的火情,应按照镇街道、经开区和村(居)的顺序逐级进行核查,对确认发生的火灾,镇街道、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上报核查信息的同时,必须立即通知林业部门和扑救力量进行早期火灾处置,通知属地公安进行火案侦查,确保“报、扑、查同步”,在科学组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7.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逐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由区林业主管部门、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区政府负责一般火灾应对工作;对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火灾,或涉及跨区县行政区域的一般火灾,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在区森防指开展先期处置的基础上,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对。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7.2.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民兵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安全避险区域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和撤离路线,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7.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按照当地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阻隔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7.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设置临时医疗点,如有伤病员及时组织治疗。
7.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以水灭火、喷洒泡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7.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2.6 信息调度与发布
发生森林火灾后,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动态,并逐级报告。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官方网站及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灾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7.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镇街道、经开区继续组织足够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7.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由低到高分为二级、一级两个响应等级,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镇街道、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7.3.1 二级应急响应
7.3.1.1 启动条件
(1)在敏感时间、敏感区域的森林火灾;
(2)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辖区内相邻乡镇边界发生森林火灾;
(4)其他需要启动的情况。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森防指副总指挥批准启动二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区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应急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
7.3.1.2 指挥协调
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主要领导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7.3.1.3 处置措施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监测研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视情提高响应等级。
(1)在火灾发生地组建区级前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区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3)区森防指工作组根据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需要,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救任务,落实责任,做好扑火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4)立即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等力量参与扑救。根据现场情况,调集火灾发生地周边镇街道、经开区扑火力量增援火灾扑救,其他镇街道、经开区做好支援准备。
(5)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7.3.2 一级应急响应
7.3.2.1 启动条件
(1)在敏感时间、敏感区域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同时发生两处以上森林火灾;
(3)相邻县区边界发生森林火灾;
(4)预判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5)当出现人员重伤或死亡;
(6)市防指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
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一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区消防救援大队、镇街道、经开区应急队伍、区森防指成员单位,以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
7.3.2.2 指挥协调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主要领导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7.3.2.3 处置措施
在二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研究扑火措施和保障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火任务,协助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视情请求调集其他区扑火力量支援扑救。
(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拨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需要,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加强伤员救治,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6)根据需要,向市森防指申请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7)随时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灾情况。
(8)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增援火灾扑救工作。
(9)加强舆论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10)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镇街道、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8.1 输送保障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所在地镇街道、经开区组织公安、交通等单位就近开辟集结、保障场地,明确人员、物资转运路线及运输车辆,优先保障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输送。
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要加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常规装备、防护装备、侦通装备、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装备物资器材,作为战略储备。
镇街道、经开区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实现区、镇与省、市四级联网、兼容互通,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区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区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区森防指应按规定使用、管理救助经费,定期向区政府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和监督。
发生森林火灾后,区森防指根据扑火需要及时向市防指申请,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扑救森林火灾。调用飞机程序详见附件2。
9后期处置
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安抚受伤人员、抚恤死亡人员、安置遗属,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公安机关依法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侦破,林业主管部门对受害森林面积、蓄积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
扑火工作结束后,应组织对火灾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同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组织实施。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和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配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区森防指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区政府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森林火灾负有责任的单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0.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区,镇街道、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灭火指挥员、专业消防队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等人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镇街道、经开区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力量应经常性进行防灭火实战训练,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区级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区森防指至少每个防火期组织进行一次综合性演习,演练材料及时备案。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处置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救助力量之间的配合和沟通。
预案实施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道、经开区要组织进行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镇街道、经开区及林区经营单位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兰山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临兰政办字〔2017〕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兰山区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职责分工
附件2: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用流程
附件1:
兰山区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前线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总调度长和成员组成。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社会治安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总指挥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委派到火场的主要领导担任,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总调度长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前线指挥部成员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负责人组成。
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等自然情况和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分析火场发展趋势,根据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现场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负责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等。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线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职责: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兰山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做好火情报告等工作;综合协调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街道、经开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火场侦查,制作火场态势图,提出扑救建议,调度火场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措施,组织检查验收火场,做好扑灭火场的值守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扑火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区有关部门和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和情况报告,协调做好扑火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引导,指导做好科普宣传。
主要职责:负责在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上提供科学、有效建议。
5.灾情评估组。由区自然资源局(林业)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6.社会治安组。由兰山公安分局牵头,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维护现场及周边区域治安秩序及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开展森林火灾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扑救期间所需食品、被装、机具、油料等后勤物资的组织和配送。
附件2: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用流程
当需要调用森林航空消防分机灭火时,由现场指挥部协调区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区应急管理局先通过电话向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口头申请,随后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调派直升飞机灭火的请示,由市应急管理局通过省应急管理平台发送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的请示。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兰山区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持续深化实施标准化战略,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调整兰山区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现就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 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兰山商城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田宗春 区政府副区长、兰山商城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施文山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丰丙雨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刘江岭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郭爱民 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杜富芝 区委办副主任
李宝安 区发改局局长
王金锋 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刘玉存 区科技局局长
王 伟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桂华 区民政局局长
郑国田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
刘存才 区财政局局长
胡梁勋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志奎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 杰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管桂旭 区住建局局长
董建梅 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局长
李继芳 区水务局局长
陈庆涛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 波 区商务局局长
孙佰祥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徐 伟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 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刘相跃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闫德龙 区审计局局长
李兆叶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
齐宝进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赵富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石统明 区统计局局长
臧艳丽 区医保局党组书记
张 勇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 磊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孙 刚 区大数据局局长
李玉龙 区税务局局长
高 忠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区广播电视台台长)
刘艳君 兰山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孟祥波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林祥宁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各领域标准化创新发展工作;研究持续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制定重大规划、政策;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标准化创新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工作落实,加强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齐宝进同志、钱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文全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王子超同志任联络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兰山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1年度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情况的公告
兰教体办字﹝2022﹞3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根据《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年度检查实施办法》安排,区教体局于2022年6月1日至8月31日,对全区234处应年检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6月1日前获得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进行登记)进行了检查,确定临沂市兰山区海之声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220处校外培训机构为合格办学单位,临沂市兰山区艺中人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14处校外培训机构为不合格整改单位。希望各校外培训机构继续依法规范办学,不断强化科学管理理念,优化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全面提升教育整体水平。
附:2021年度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情况
临沂市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2021年度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情况(排名不分先后)
一、合格办学单位(22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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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山区202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字〔2022〕71号
各镇、街道、经开区农业办(农机站):
为进一步改善耕地质量,继续做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202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农机字〔2022〕8号),经研究,制定了《兰山区202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1日
兰山区202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2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机字〔2022〕8号)文件精神,我区将继续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工作,在适宜地区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为进一步改善耕地质量,增强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作业区域、作业模式和作业质量
各镇(街道)经开区根据本辖区内耕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202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区域,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和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经营程度高的区域优先实施,应尽量集中连片,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鼓励选择联合深松作业模式,即在深松作业的同时还一次完成旋耕作业,联合深松作业模式要求做到田面平整、土壤细碎、基本无漏松,深浅基本一致。要发挥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监测手段保证深松作业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30元。对2020年和2021年已实施过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的耕地不予补助。补助对象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受益对象为区辖域内相关农户和农场。补助程序应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实施。
(一)签订合同。根据上级下达的作业任务,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各镇(街道)经开区合理确定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区域。区农业农村局与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签订作业协议,明确作业任务、作业区域、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指导价格、收费方式、补助标准等内容和责任。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要与村委会签订作业合同,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作业合同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不影响农时作业。合同中应明确作业地块、作业面积、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收费方式、作业价格、补助标准以及受益农户或农场等内容。
(二)作业确认及兑现。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面积和质量核实全部实行信息化监测。未实施深松整地作业信息化监测的,不予兑现作业补助。承担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附件2),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和公示情况形成《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附件3),在部门公示栏、政务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附件4),将补助资金直接兑现给承担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填写农机深松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深松整地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发动、监督检查、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镇(街道)、经开区等村级组织要积极协助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农户地块。考虑受益农户时要有重点的向贫困户倾斜,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贫困户开展深松整地作业帮扶服务。
(二)择优确定深松作业主体。在区农机深松整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招投标,确定深松整地作业主体。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上公开发布招标内容、招标条件、招标程序,组织装备实力较强、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进行投标。作业任务不对中标合作社平均分配,分配时要综合考虑中标合作社规模、作业能力及年度内承担过区级以上现场会、观摩会、上级督导检查和承担区里安排的其他任务等情况。实施深松作业的拖拉机动力为四驱100马力以上且深松机上必须加装深松监测仪。中标作业主体不得将深松作业任务转包或分包。
(三)加强机具保障。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扶持发展大型拖拉机、深松机具,以及相配套的玉米联合收获机、秸秆还田机、免耕播种机等,保证深松作业需要。及时发布作业需求信息,组织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开展深松整地跨区作业,为加快推进深松整地作业注入新的活力。
(四)加强技术指导。针对不同作物种类和现有机械装备,制定深松整地作业技术路线、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作业模式,以达到前后作业环节合理衔接,机械进地作业次数减少,实现农机农艺深度融合。整合培训资源,积极开展深松整地作业规范、操作技能、维修保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深松作业质量和技术推广到位率。
(五)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强化对实施过程的监管。今年参加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的机械都要加装信息化监测装置,不安装信息化监测设备的机械不准承担深松作业任务。所有参与深松作业补贴的深松作业监测终端设备,要与省农机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实现所有深松数据直接上传至服务平台。服务平台的数据作为实施深松作业质量监测、面积核查、补助资金兑现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业期间,农业农村局将组织进行实地抽检,发现不符合深松质量要求的,一律取消当天作业面积,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检查验收,根据信息化监测平台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机合作社法人银行账户,验收不合格的,资金不得拨付。项目结束后,形成验收总结报告。
(六)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重要意义和增产增收效果,提高农民应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技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现场示范推广,在重要农时通过举办农机深松整地现场会、深松整地机械演示会等措施,强化对农机深松整地技术的宣传推介。及时总结和宣传深松整地作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农户(农场)的切身利益,要强化警示教育和规矩意识、红线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搞好重点环节的防控,确保补助资金安全,杜绝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附件:1、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2、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
3、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
4、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5、农机深松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晓莉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存才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庆涛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杜广鹏 半程镇人大副主席
高 彬 义堂镇人武部部长、二级主任科员
王冠桥 李官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何俊伟 枣园镇人大副主席
侯志山 汪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庆义 方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田增达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冯维吉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张守维 区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梁幼华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科长
王晓东 区农业农村局财务科科长
焦 博 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高学磊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社会化服务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冯维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
区 镇 村
序号 |
农户姓名 |
作业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作业质量 (厘米) |
合作社负责人签字 |
合作社负责人 联系方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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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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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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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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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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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村委会(公章): 农机合作社(公章):
注:1、本表由区农业农村局印制,由承担农机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和村委会填制。
2、一式三份,一份报区农业农村局存档,一份用于村委会公示,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监督电话:0539-5250121
附件3: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
市 区 镇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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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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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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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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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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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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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注:1、此表由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根据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和抽查结果填报。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农业农村局留存,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4: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市 区 镇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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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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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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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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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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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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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区财政局(盖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区级农业农村局留存,一份由区财政部门留存,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5: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市 区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细化到县乡村)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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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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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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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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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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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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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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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由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填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部门汇总后将电子版报省农机管理部门。
补助对象系指农机合作社等作业主体。
临兰政办发〔202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政府财政预算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政府债券资金、行政事业经费、部门自有资金等及其他纳入区政府管理的建设项目的变更,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严格按设计、预算施工,除因国家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等不可抗力因素,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应遵照“先报批、后实施”的原则履行变更程序,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条 变更应以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建设资金、节约资源和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节能环保和社会风险要求。
第二章 变更内容
第五条 已批准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概(预)算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或问题的,可按本办法进行变更: 1.勘察资料不详尽,设计与自然条件(含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 2.设计文件存在漏项、缺项,影响正常施工;
3.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施工难度和工程成本,加快施工进度进行的设计优化; 4.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节省占地和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 5.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 6.因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调整;
7.根据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因相关规划、区域规划的调整,需要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进行调整的;
8.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需进行紧急抢险救灾而采取的工程措施。
第三章 变更的上报与审批
第六条 工程项目变更实行变更审查和重大变更事项决策审批,按照规定程序及审批权限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变更的审批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变更进行内部审查后,向项目主管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应当包括变更内容、变更理由等事项,设计变更应提出详细的设计变更方案、草图和投资估算等相关资料。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
2.项目主管单位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变更进行确认。
3.项目主管单位组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评审、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对变更必要性及方案进行确认。重大变更需有专家组论证意见的,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广泛征求意见。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变更相关资料报财政评审审核备案。
4.重大变更事项审批。造价增幅10%以上或变更增加金额20万元以上的变更事项,建设单位在前期论证的基础上,报原决策机构审核,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后方可变更。
5.审定变更的事项,无论造价增加还是调减,建设单位要组织跟踪评审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变更部分进行现场勘测,现场签证后方可施工。跟踪评审单位对变更造价进行认定,审核确认后,五方签订价格签证,作为结算的依据。未履行相关手续发生的变更事项不予认可。
6.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变更实施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评审单位全过程跟踪核定工程量,据实核算。涉及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变更,不论调增或调减,由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及财政评审单位结合投标价格、预算价格、市场价格进行定价或扣减结算。
第七条 变更应提供的资料
1.变更申请(主要内容包括变更的项目名称、项目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原设计情况、原设计存在的问题、变更的主要理由、变更对投资的影响等内容); 2.变更部分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3.变更部分的原施工图纸; 4.设计变更初步方案(含方案比选)及计算资料、设计变更文字和图片资料;
5.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参建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及附件资料;
6.工程变更预算书、工程量计算表及变更后造价增、减金额计算表;
7.隐蔽工程变更须提供影像资料; 8.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工程变更未经审批不得实施,也不得进行竣工验收(涉及重大安全等特殊情况的按照应急管理规定一事一议)。未经审批的新增工程量及投资不得进入工程总造价,也不得计入工程决算造价。
第九条严禁利用变更提高设计标准、延长工期、扩大规模。不得拆分变更内容规避审批,不得在项目变更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或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
第四章 违法违规的处理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并组织实施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损失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承担;未按要求整改的,项目主管单位应当依有关规定予以纠正,财政部门可暂停项目资金的拨付。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串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国务院、省、市对使用中央、省、市预算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
为加强全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提高应对处置一般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鲁政办字〔2020〕170号)《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临政办字〔2021〕92号)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部署,以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为目标,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理顺体制、明确职责、优化布局、提升能力,相对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和管理机制,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构建政府、企业(商业)、社会和使用单位相衔接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有保证,有效应对一般突发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规划目标
以补短板强弱项为导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整合优化职能为支撑,到2025年初步建成分级分类管理、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全区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到2030年建成分级分类储备、规模适度、品类齐全、布局合理、管理有序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增强防范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一般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整合优化分散在各部门的应急物资保障管理职责,形成职责分工明晰、管理职能完备、协作机制健全、灵敏高效、上下联动的应急物资管理体系。
——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科学完备。加快构建以政府(实物)储备为基础、企业(商业)储备和产能储备为辅助、社会化储备为补充的应急物资储备格局,逐步形成品类丰富、规模适度、布局完善、共享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基本满足应对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的需要。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持续改善。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加快构建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互为支撑的装备保障机制,促进综合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显著提升、专业救援队伍不断壮大、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健康有序发展,有效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应急物资要素市场化配置持续优化。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调配、紧急调拨、采购等制度,提高应急状态下的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在应急管理、产业发展、资源调配、社会管理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制,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成立兰山区应急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经开区)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建立相应机构。
2.实行分级分类储备。按照全省“省级储备为支撑、市级储备为依托、县级储备为基础”的要求,落实市县分级储备责任。区级按照应对处置一般(Ⅳ级)突发事件所需,储备符合区域突发事件特点的应急物资。各行业部门按职责承担应急物资储备任务(见附表),明确储备地点,科学论证各类应急物资储备重点、规模和方式。
3.建立健全分级响应协同保障机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级应先行启用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在本级储备难以满足需要时,可向上一级提出应急物资调用申请,调用申请应明确需要调用的应急物资种类、规格、数量及调运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建立协同保障机制,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全区应急物资的调配调用,向有关镇街(经开区)和区直有关部门发出调拨指令,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调拨指令,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物资调运等工作,并及时报告应急物资调运情况。
(二)优化提升仓储设施建设布局
1.提升区级仓储布局。按照“县级建成仓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综合应急物资仓库”的目标要求,目前我区已达到要求。兰山商城管委会依托我区商贸物流优势,加快推进应急物资智慧仓储物流园建设,提升社会化应急物资仓储水平。
2.完善防汛抗旱类应急物资仓库布局。新建兰山区应急物资仓库,统筹水务、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分散的仓储设施,优化储备布局,满足仓储需求。
3.扩大森林防灭火队伍装备仓储布局。结合兰山区实际情况,利用新建的兰山区应急物资仓库,储存区级扑火队伍防灭火装备仓库。
(三)加强生活保障应急物资储备
根据省规划,区级储备0.5-0.7万紧急集中转移安置人口的物资,计划到2025年,区级储备达到保障0.5万集中转移安置人口15天基本生活的规模;到2030年,达到保障0.7万集中转移安置人口30天基本生活的规模。
1.强化政府实物储备。至2025年,区级政府实物储备达到保障0.5万集中转移安置人口7天基本生活的规模;至2030年,区级政府实物储备达到保障0.7万集中转移安置人口10天基本生活的规模。自2022年起,逐年加大政府实物储备规模。
2.扩大企业(商业)和产能储备。对于难以长期储存或市场供应充足、企业能够快速生产的品类,主要实行企业(商业)储备和产能储备。到2025年,区级企业(商业)储备和产能储备分别达到保障0.5万紧急集中转移安置人口4天基本生活的规模;到2030年,区级企业(商业)储备和产能储备分别达到保障0.7万紧急集中转移安置人口10天基本生活的规模;各职能部门应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作为承储企业,每年年初组织对企业(商业)和产能储备合同进行修订完善。
3.加强其他战略物资储备。对肉类、食盐、食糖、粮油等战略储备物资,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要求储备。
(四)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
1.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参照省规划,结合我区实际,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均医用物资消耗上限不少于1个月的用量,重点储备人员安全防护、紧急医疗救护等应急物资。到2025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Ⅰ类)应急物资区级政府储备达到保障1000人1个月、企业(商业)储备1000人10天、产能储备1000人1个月的医疗防护规模;突发紧急医学救援类(Ⅱ类)应急物资区级政府储备达到保障1700人7天、企业(商业)储备1700人5天、产能储备1700人3天的紧急医学救援规模。
到2030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Ⅰ类)应急物资政府储备达到保障1700人1个月、企业(商业)储备1700人10天、产能储备1700人1个月的医疗防护规模;突发紧急医学救援类(Ⅱ类)应急物资区级政府储备、企业(商业)储备和产能储备分别达到保障3500人7天的紧急医学救援规模。
2.做好特殊医疗物资储备。依托重点医院和疾控中心,加强疫病监测、卫生防疫、院前急救、药品疫苗、血液等特殊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快速检测、疫病防控和紧急医疗救治水平。
3.加强企业(商业)和产能储备。依托大型医药企业和医药物流企业,建立医疗卫生应急物资企业(商业)储备制度。立足我区产业实际,支持应急征用企业为保障生产医疗卫生物资,实施稳产、扩产、转产等技术改造。支持相关科研机构及企业研发疫苗、药品、试剂、医疗器械,支持中医药有效治疗技术和药物研发,加快公共卫生领域科技成果转化。
4.建立联动储备轮换机制。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对存放周期短、耗资大的部分物资,按照“总量稳定、用旧储新、等量补充、动态轮换”的原则,实现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发挥储备物资效能。
(五)强化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储备
综合消防与救援类应急物资以政府(实物)储备为主,采取专业队伍“库队合一”方式进行。依托综合消防救援专业队伍,重点储备现场管理与保障、生命救援与生活救助、工程抢险与专业处置类物资,主要包括位高性能消防救援车辆、模块化运输车、器材装备模块箱、轻型前突车等特种车辆;卫星站、卫星通讯终端、位移监测雷达、水下生命探测仪、声纳探测仪、红外成像仪、高温探测仪,有毒气体检测仪等侦检装备;防护服、防护头盔防爆手持电台、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消防用救生衣等人员防护装备;水泵、水枪、水带、大流量移动消防炮等装备类物资。强化综合救援特殊稀缺类装备器材配备,为专业队伍配备轻型全地形车、消防机器人、化学事故侦检车、氮气灭火车等特殊装备器材。完善应急综合指挥装备器材配备,依托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应急指挥装备类物资。
(六)加强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储备
区级森林防灭火类应急物资以政府(实物)储备为主。依托现有应急物资仓库,重点储备工程抢险与专业处置类物资,包括火灾处置、消防防护、野外生产、无线通讯、专用车辆等品类,便携式灭火机、背负式风力灭火机、背负式机动高压灭火水枪、高扬程大功率移动水泵、串联水泵、森林消防风水化快速机动站、山地远程输水车、单兵作战防护装备、对讲机等装备类应急物资。为专业队伍配备大功能自动调压中继功能泵、山地远程输水车、阻燃剂、监测无人机等特殊稀缺类装备器材。
(七)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
洪涝灾害与抗旱类应急物资采取政府(实物)储备、企业(商业)储备和社会化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区、镇街两级分级储备,重点储备工程抢险与专业处置类物资,包括自移动排水泵车、大流量移动泵站、多功能水下抢险勘察车、防汛抢险打桩机、水陆两栖挖掘机、抢险自卸车、水下爆破设备及潜孔钻、水下智能焊接、切割设备等。对基础性抢险救援类物资和设备,依托兰山区应急物资仓库、各镇街(经开区)固定储备点和水库,以政府(实物)储备为主;对抢险施工设备、砂石料和块石等消耗类应急物资,主要采取企业(商业)和社会化储备。规划建设1-2支本级防汛抗旱(水旱灾害防御)专业队伍,配备水上救援机器人、大流量移动泵站、管涌探测仪等重要装备器材。
(八)加强其他抢险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储备
1.公共交通枢纽瘫痪应急物资储备。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包括路上运输、应急动力、生活饮食、住宿保障、保暖衣物等类别的应急物资。公安机关负责储备抢险救灾需要的警用物资。
2.大面积停电应急物资储备。供电部门根据需要采用适当方式储备,包括电网抢修作业、现场照明、无线通信、应急动力等应急物资。
3.高层建筑倒塌应急物资储备。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应急物资包括生命搜救、现场警戒、破拆起重、动力照明等类别。
4.危化品事故应急物资储备。采取“库队合一”方式,重点储备火灾处置、陆地运输、环境监测、现场警戒、堵漏作业装备与材料、污染物收集、危险化学品处置等品类物资,如消防机器人、泡沫消防车、60米以上大跨距折臂高喷消防车、照明消防车、排烟消防车、化学事故抢险救援车、防化洗消消防车等。
5.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包括检测车辆、快检装备等。
6.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生态环境部门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包括化学与放射等安全防护用品、环境应急检测设备、堵漏作业装备与材料、溢油应急处置装备、污染物收集与处理装备等类别的应急物资。
7.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部门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包括生物灾害监测、药剂喷洒设备、防控药剂、人员防护装备、杀虫药剂、疫木处置装备等。
8.大规模网络瘫痪应急物资储备。移动、电信、联通等通讯单位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应急物资包括通信设施抢修、通用防护、现场警戒、无线通信、通信抢修恢复、应急动力、网络通信等类别。
9.大规模群体性聚集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公安机关负责警用物资储备。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其他物资储备,包括群众饮食、住宿帐篷、现场照明、保暖衣物等。
(九)增强应急物资要素配置能力
1.建立应急物资采购机制。分级分类评估应急物资需求,健全应急物资分级分类储备标准和目录,科学确定政府储备、社会化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的比例及数量,按需制定应急物资年度采购计划,统一采购渠道,规范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确保有效采购。科学合理制定应急物资紧急筹措计划,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调拨机制,完善调拨程序,规范调拨流程,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部门互动、资源共享的应急物资调拨保障制度,提高社会救援力量参与积极性。
2.建立存储物资轮换机制。按照“总量稳定、用旧储新、等量补充、动态轮换”的原则,建立分级负责、紧密衔接、科学高效的应急物资轮换管理制度,科学确定应急物资储存期限,结合洪涝、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危化品等以及救援队伍装备配备的不同特点,通过供应周转、调拨使用、市场销售、返厂轮换、代储轮换等模式,适时倒库更新,实现应急物资储备的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发挥物资存储效能。
3.建立保障联动机制。建立政府(实物)、企业(商业)、产能、专业队伍等储备和其他储备互联互通的应急物资保障联动机制。根据应对处置需求,依次动用实物、队伍、企业、产能等储备,以紧急采购、临时征用、社会捐赠等作为补充,形成稳定可靠的应急物资供应链。建立应急状态下紧急生产、紧急采购等紧急保障机制,构建全区统一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平台。规范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程序,统一组织原材料供应、安排定点生产、强化能源要素保障,确保生产供应有序有力。积极推进应急物资储备军民合作。
4.建立高效运输配送机制。依托各类交通设施,建立应急物资优先通道和快速通行、快速通关机制,提高应急物流配送效率。借助社会力量,与大型物流企业深入合作,提高应急物资分发和配送能力。
5.建立应急物资社会化储备机制。对不宜由政府储备的易耗类、保质期短的物资和大型装备,统筹利用企业、个人仓储设施,采取签订协议储备合同、协议供货合同、委托代储、政府适当付仓储费用等多种方式,实施社会化储备。鼓励、引导、指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家庭储备必要应急物资。
6.加快培育应急物资产业。依托兰山区物流产业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应急物资产业园建设,构建应急物资研发、生产、采购、仓储、配送一体化运营模式,满足我区及周边县区的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安全防护用品的供应需求。
(十)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平台
1.完善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库、队伍、装备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对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实施全周期动态监测;根据突发事件物资需求,实现应急物资调拨、运输、紧急生产、配送分发、征用、捐赠全流程管理。
2.建设应急物资信息资源库。制定信息系统数据标准,统一应急物资分类编码和命名规范,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物资信息资源库,涵盖区级、镇街(实物)储备、企业(商业)储备、产能储备、专业队伍能力储备和社会化储备,以及国内外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等信息,实施有效的信息化管理。
(十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对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的职责分工、采购储备、仓储管理、调拨运输、分发使用、回收报废、经费保障等进行规范,推进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建立完善应急物资效能评估制度。通过情景推演、模拟演练、复盘实操等方式,对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进行环节检验、能力评估,结合部门需求和专家论证意见,定期对储备体系进行评估,确保储备物资能够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并实现逐年改进。
(十二)加强财政金融扶持
1.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扶持。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的预算管理,年度储备计划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与本级预算相衔接,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要条件。落实和完善适用于应急物资商业储备和产能储备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2.加强金融支持。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项目和重要医用、生活物资重点企业给予金融信贷支持,实施优惠贷款利率。充分发挥各类保险机构作用,丰富保险种类,扩大商业保险承保和赔付范围,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探索设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或专项开发基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资金投入机制。
附件:区级应急物资保障职责分工表
附件:
区级应急物资保障职责分工表
应急物资类别 |
职能部门 |
生活保障应急物资 |
应急、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单位) |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 |
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等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
洪涝灾害应急物资 |
水务、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等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
森林火灾应急物资 |
自然资源、消防救援、应急等部门(单位) |
地震灾害应急物资 |
应急、发展改革、消防救援等部门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 |
应急、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能源)部门 |
消防救援应急物资 |
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 |
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物资 |
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部门 |
环境事件应急物资 |
生态环境等部门 |
生物灾害应急物资 |
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自然资源部门 |
交通运输事故应急物资 |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 |
电力事故应急物资 |
国家电网兰山客户服务中心、发展改革(能源)部门 |
建筑安全事故应急物资 |
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单位) |
大规模网络瘫痪 |
区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 |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物资 |
公安机关、发展改革部门 |
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承担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任务,根据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制定本部门(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本部门无储备仓库的,可与发展改革部门协商代储。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22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2022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2022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
工作方案
一、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对全区25900名35—64岁的农村妇女和城镇部分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扩大“两癌”检查范围,将筛查对象由农村适龄妇女扩大为城乡适龄妇女,优先保障农村妇女、城镇低保妇女,免费检查至少200名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和困难企业女职工。(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医保局、兰山公安分局)
二、建设区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发挥未保中心作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加强与妇联、法院、检察院等未保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学校建立工作联系,择优招募青少年服务专业社会组织,积极协调文学艺术类、体育运动类、心理辅导类社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联合青少年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开展相关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各类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三、创新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师公益培训班3期,培育家庭教育指导师500余名,组建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团,设立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广泛提升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发挥社区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的作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农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责任单位:区妇联)
四、康复救助残疾儿童360名。依托各类定点康复机构,集中康复救助残疾儿童360名,为接受康复的视力、智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五、做好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打造“有困难找法援”的品牌服务,推行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化服务,畅通妇女儿童等参与部门的服务渠道,积极引导群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六、建设希望小屋100处。针对无独立居住和学习环境的8至14岁困境儿童,通过装修原有房屋,为孩子规划、设计、建造一间“希望小屋”,配备必要的家具用品,改善孩子学习生活环境,小屋建成后,配套志愿者跟踪帮扶,向孩子持续提供关心关爱服务,帮助孩子从“小屋焕新”到“精神焕彩”的转变。(责任单位:团区委)
七、严打拐卖儿童犯罪,查找失踪被拐儿童。侦破拐卖儿童案件、缉捕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查找失踪被拐儿童,努力让更多离散家庭实现团圆。(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
八、青柠计划、青芷项目法治教育覆盖10万人。针对10岁-18岁未成年人,按照“青柠计划”编写《我身边的法律》普法教材,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在四年级和七年级开设校园普法课堂,在五年级和七年级开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法治实践课,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律认知,强化守法意识。针对6-12岁儿童,在各直属幼儿园大班、小学开设“拥抱我们的身体”儿童防性侵课程,年内实现乡镇中小学防性侵讲师全覆盖。“青柠+青芷”年内开课1500节,法治教育覆盖未成年人10万人。(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关工委、区教体局、区妇联、团区委、区司法局)
九、开展捐资助学、生命关爱、志愿服务等青少年关爱活动。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捐资助学、困难大学新生捐助、“助西部学子回家过年”等活动,通过活动获取经验,带动更多爱心组织、爱心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帮助青少年解决实际困难,改善贫困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深入开展青少年生命关爱工程,组织防溺水、防火防电防灾、应急救护等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强化孤困儿童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志愿者培训,协调发挥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方面资源优势,着力推进孤困儿童服务团“心灵家园”建设。(牵头单位:区关工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慈善总会、区孤困儿童心理辅导志愿者服务团)
十、免费监测500名妇女儿童体质。为全区500名妇女儿童进行免费的体质监测,出具体质测试报告、建立健全妇女儿童体质状况数据库,为妇女儿童参与健身锻炼提供科学指导,保障全区妇女儿童健康权益。(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机制,积极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主动作为,推进实事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协调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表扬2022年度兰山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通报
临兰政字〔202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区战略,努力营造尊重人才、鼓励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全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立足本职,刻苦钻研、创新实干,涌现出了一批业绩突出、奋发有为的中青年专家。根据《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18〕44号),经个人申报、逐级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考察等程序,区政府决定,对赵纪峰等10名同志给予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中青年专家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争取新的更大成绩。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健全服务体系,积极营造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全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以受到表扬的专家为榜样,牢记使命、奋力赶超,努力为开创兰山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2年度兰山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度兰山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赵纪峰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王 伟 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
许 光 临沂第八中学
李宗专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医院
董业东 中共兰山区委党校
刘佳成 临沂市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高 扬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刘 建 临沂市兰山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李鑫鑫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李 冰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撤销沟上村村民委员会设立沟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临兰政字〔2022〕36号
兰山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进行沟上村“村改社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兰山街道沟上村村民委员会,设立兰山街道沟上社区居民委员会。原辖区管理范围不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兰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兰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议审议。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区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兰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兰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1 |
兰山区省级“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
区发改局 |
2 |
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
区金融监督管理局 |
3 |
兰山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兰山区“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
区妇联 |
4 |
兰山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区残联 |
5 |
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 |
区应急管理局 |
6 |
兰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7 |
临沂市畜牧局旧住宅区棚改项目二期房屋征收决定 |
区住建局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临兰政字〔202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兰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兰山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残疾人为中心、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注重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着力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坚持依法依规,推动残疾人基本权益全面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作出新贡献。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残疾人获得全生命周期服务,生活品质得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1.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2.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文化体育有较大发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3.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和深入,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4.残疾人基础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专栏1“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预期性 |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96 |
预期性 |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7 |
>98 |
预期性 |
6.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95 |
约束性 |
7.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95 |
约束性 |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5 |
>99 |
预期性 |
9.城乡残疾人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
— |
>900 |
预期性 |
10.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 |
>500 |
约束性 |
11.镇(街道)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5年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常态化帮扶,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精准培训、就业力度,增强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内生动力。按要求做好东西部残疾人工作协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残联)
2.提高基层服务残疾人能力。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服务资源,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镇(街道)和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建立“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志愿助残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镇镇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服务,真正让残疾人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开展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和免费乘坐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教体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交通分局)
4.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推广将残疾人托养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做法,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充分发挥“如康家园”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扶持政策,不断扩大托养照护服务覆盖面。聚焦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群体,探索“邻里互助”等做法,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
5.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按规定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继续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牵头部门: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财政局)
6.强化残疾人救助和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重度残疾人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应急方案中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充分考虑残疾人防护和避险需要。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能力建设。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应急管理局)
7.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相关保障性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解决符合低收入群体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将无障碍需求纳入建设之中。(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参与部门:区残联)
专栏2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 |
“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以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聚焦16周岁以上困难且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群体,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残疾人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志愿服务、交流互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采用“平台+服务”的形式,汇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的基本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对残疾人使用语音、流量、宽带等信息消费套餐给予半价以上优惠,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协助解决。 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为16-59周岁符合条件且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充分利用现有托养养老机构、福利设施、医疗机构、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等,建立健全以居家照料服务为基础,社区、镇(街道)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机构照护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危急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帮包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措施。 |
(二)全面提高康复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8.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巩固“省级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创建成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推动残疾预防纳入各领域规划部署,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婚前、孕前、围产期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强化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实施相关疾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疾病以及心脑血管疾病等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老年人跌倒和儿童意外伤害,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提高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能力。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兰山公安分局、兰山交通分局)
9.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步提升残疾人签约率。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牵头部门:区卫健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医保局、区妇联)
10.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政策,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创新开展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整合资源构建“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链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推进兰山区医康教综合体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区卫健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
11.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实现有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开展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实现“康复+培训+就业”一体化闭环式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推广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强康复机构监管,推动康复项目规范化管理。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药特色康复科室,实施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脊柱侧弯等中医干预专项,提升全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
12.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强化适配政策保障。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探索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实物发放与补贴租赁相结合的适配模式,更好满足残疾人个性化辅助器具需求。(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专栏3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项目 |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救助手术,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救助手术,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并发放送训补贴。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扩建或新建示范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教育等资质,设施设备、技术人员达到一定规模,能为残疾儿童提供医康教融合的规范高效救助服务。 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推动脑瘫儿童残疾预防、筛查诊断、康复医疗、康教融合等全链条一体化救助,为符合条件的脑瘫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满足脑瘫儿童全面康复需求。 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探索和创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为符合条件的脊髓损伤、语后聋、中途失明等中途致残残疾人提供功能重建康复救助,帮助其融入社会;推广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2500例,提高全区防盲治盲水平。 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
(三)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制,让残疾人过上更可持续更有尊严的生活。
13.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保障残疾人依法享受低保渐退、收入减扣、个税减免等政策,规范辅助性就业劳动报酬管理,根据不同情形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给予适当扣除。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建立残疾人就业激励制度,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区残联、区人社局;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区大数据局、区财政局)
专栏4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项目 |
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对求职创业的兰山籍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残疾青年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青年在见习期间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无障碍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残疾人和毕业年度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给予奖励。 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补贴,用于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 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探索对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给予奖励。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励。 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残疾人创业标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14.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规范按比例就业审核,实现“全程网办”,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工作,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安置规模。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提供服务。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产业发展,落实盲人按摩服务标准。(牵头部门:区残联、区人社局;参与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卫健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15.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开展非遗技能培训。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做好残疾人技能人才选拔培育工作,积极参加各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文旅局)
1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牵头部门:区残联、区人社局;参与部门:区教体局、区农业农村局)
专栏5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计划,区、镇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搭建开放式、全要素、可复制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服务。 盲人按摩提升项目鼓励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执业。完善盲人按摩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盲人按摩机构和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落实盲人按摩服务地方标准,打造“齐鲁手创”盲人按摩品牌,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 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就业心理疏导、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的“一人一策”就业服务。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有效提升辅助性就业水平和质量。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政府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
(四)提升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7.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实施《兰山区十四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为残疾人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牵头部门:区教体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18.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健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扶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单独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学前部、班)、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部、班)。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和残疾人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建立完善送教(医、康)上门服务机制,提高上门服务质量。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进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部门:区教体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专栏6残疾人教育项目 |
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办好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部。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融合教育推广项目支持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加强手语盲文推广人才培养。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 |
19.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无障碍观影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系列活动。探索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点、站)建设工作。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鼓励融媒体等平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满足残疾人多元文化服务需求。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残疾人文艺汇演。(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融媒体中心)
20.倡树新时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统筹开展“学听跟”专项活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人道主义精神,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内容。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开展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各级残联组织的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图书、影视作品出版发行以及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开展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扬活动。(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人社局、区融媒体中心)
21.完善残疾人体育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积极参加省市残疾人运动会等残疾人重大赛事,争创佳绩。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点,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牵头部门:区教体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卫健局)
专栏7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项目 |
“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探索建设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点、站)。 网络试听媒体文化服务加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特殊艺术推广项目支持创编残疾人舞台演出剧目,培育特殊艺术品牌。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创建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进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项目。组织参与“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 |
(五)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22.提升无障碍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文明城市创建、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善爱沂蒙”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交通分局)
23.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指标。政务服务大厅、车站等公共服务场所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推动政府门户网站、办事系统实现无障碍服务。加快推广普惠便利的电信服务,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在无障碍领域的应用。扩大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供给,鼓励支持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牵头部门:区残联、区工信局;参与部门:区大数据局、区市场监管局、中国移动临沂市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市兰山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市兰山分公司)
24.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区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为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落实残疾人驾驶汽车有关政策。(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交通分局)
专栏8无障碍项目 |
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公共场所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推进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无障碍设备。 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盲人文化服务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观影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开展盲人数字阅读工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聋人文化服务 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 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难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政务服务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
(六)加强残疾人法治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25.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落实《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临沂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要内容,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工作,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推动完善残疾人工作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26.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残疾人”品牌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发挥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作用,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信访工作,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在具备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社会环境。(牵头部门:区委统战部、区司法局、兰山公安分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信访局、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
(七)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建设,夯实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
27.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着力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增强领导机构广泛性和代表性,完善议事决策机制,召开兰山区第八次残疾人代表大会。做好区残联领导班子和镇(街道)残联领导干部的选拔、配备、教育、管理工作。镇(街道)统筹人员编制力量,明确1名干部负责残疾人工作,残联有1-2名残疾人专职干事具体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村(社区)“两委”班子明确1名成员负责残疾人工作,配备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做好残协日常工作,提高联系、凝聚、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做好残疾人工作。推进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民政局)
28.加强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兰山区医康教综合体项目建设,提升残疾人康复和特殊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公益属性。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导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打造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登记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
29.抓好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壮大残疾人工作力量。推进干部在残联系统上下、内外交流。重视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与人才储备,区残联至少选配1名残疾人干部。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工作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履行职责、整合资源、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等培养残疾人事业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
(八)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助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30.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管理。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服务评价。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供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和加载残疾人证的社会保障卡。实现残疾人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公安分局)
31.拓展残疾人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扩大购买服务规模,放大购买服务效应,重点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区志愿服务总体规划,推动志愿者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发展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和残疾人互助组织,加快残疾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区税务局)
32.深化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将各类助残服务事项接入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服务,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提供支撑。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数据深度分析和趋势研究,健全数据辅助决策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推动残疾人工作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科技助残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服务机制,适应社会化、市场化的服务模式,提升基层人员利用新技术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牵头部门:区残联、区大数据局;参与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专栏9基础设施、科技创新项目 |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兰山区医康教综合体项目建设,提升残疾人康复和特殊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 科技助残项目鼓励开展智能助听、助视、中高端假肢、康复机器人、基于智慧城市的无障碍等技术研发。 |
三、保障机制
(一)认真实施规划。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牵头部门:区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经开区)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章、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区政府残工委要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本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牵头部门:区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经开区)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保障和发展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责任合理安排经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政策,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监督,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税务局)
(四)开展监测评估。区政府残工委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区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经开区)
文字解读链接:http://www.lyls.gov.cn/info/2798/216175.htm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方城镇同利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临兰政字〔2022〕34号
方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同利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原则上同意《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同利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具体范围:以方城镇同利村行政管辖范围为界,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52.57公顷。
二、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规划定位、空间管制要求、人口容量等内容。
(一)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二)规划定位:保留村庄,以整治为主,内部提升,依托村庄的传统风貌及村庄产业优势,将同利村建设成宜居、宜业的特色美丽乡村。
(三)管控要求:本次规划同利村村域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0.37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四)人口容量:规划远期(2035年)村庄人口容量控制在728人以内。
三、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
四、要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村庄规划管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村庄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村庄建设发展,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和社会公利性。
五、加强规划管理,若村庄发展建设需对村庄规划进行调整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报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方城镇吉乐庄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临兰政字〔2022〕33号
方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吉乐庄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原则上同意《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吉乐庄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具体范围:以方城镇吉乐庄村行政管辖范围为界,总规划用地面积约295.54公顷。
二、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规划定位、空间管制要求、人口容量等内容。
(一)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二)规划定位:将本项目区打造成“村民幸福、产业发展、生活富足、生态环境优美”的新型美丽宜居村庄。
(三)管控要求:本次规划吉乐庄村域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47.09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四)人口容量:规划远期(2035年)村庄人口容量控制在2487人以内。
三、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
四、要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村庄规划管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村庄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村庄建设发展,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和社会公利性。
五、加强规划管理,若村庄发展建设需对村庄规划进行调整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报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枣园镇大桥社区村庄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临兰政字〔2022〕32号
枣园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大桥社区村庄规划(2022-2035年)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原则上同意《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大桥社区村庄规划(2022-2035年)》。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具体范围:以枣园镇大桥社区行政管辖范围为界,总规划用地面积约218.50公顷。
二、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规划定位、空间管制要求、人口容量等内容。
(一)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二)规划定位:将本项目区打造成“环境优美、村民富裕、产业兴旺”的新型美丽宜居村庄。
(三)管控要求:本次规划枣园镇大桥社区村域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2.27公顷,本次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范围面积为24.25公顷。
(四)人口容量:规划远期(2035年)村庄人口容量控制在2930人以内。
三、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
四、要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村庄规划管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村庄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村庄建设发展,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和社会公利性。
五、加强规划管理,若村庄发展建设需对村庄规划进行调整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报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枣园镇柳家沟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临兰政字〔2022〕31号
枣园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柳家沟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原则上同意《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柳家沟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具体范围:以枣园镇柳家沟村行政管辖范围为界,总规划用地面积约54.20公顷。
二、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规划定位、空间管制要求、人口容量等内容。
(一)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二)规划定位:将兰山区枣园镇柳家沟村打成造以食品加工、木材加工、金属加工为主导的现代工业,以农业种植为辅助的示范区。
(三)管控要求:本次规划枣园镇柳家沟村村域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9.88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四)人口容量:规划远期(2035年)村庄人口容量控制在1060人以内。
三、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
四、要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村庄规划管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村庄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村庄建设发展,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和社会公利性。
五、加强规划管理,若村庄发展建设需对村庄规划进行调整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报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汪沟镇解峪子村和竹园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临兰政字〔2022〕30号
汪沟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解峪子村和竹园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原则上同意《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解峪子村和竹园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具体范围:以汪沟镇解峪子村和竹园村行政管辖范围为界,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281.45公顷。
二、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规划定位、空间管制要求、人口容量等内容。
(一)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二)规划定位:依托现有产业体系,以竹园村为中心,突出区域产业优势,发展特色农业种植,打造现代休闲农业观光区,辅以食品加工产业,扩大乡村产业规模,依托区位优势,扩展当地物流市场,建设现代绿色高效农业为基础,配套食品加工、综合物流三产融合的现代经济美丽乡村。
(三)管控要求:本次规划解峪子村和竹园村村域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40.49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四)人口容量:规划远期(2035年)村庄人口容量控制在5336人以内。
三、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
四、要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村庄规划管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村庄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村庄建设发展,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和社会公利性。
五、加强规划管理,若村庄发展建设需对村庄规划进行调整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报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汪政发〔2022〕61号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低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农村卫生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汪沟镇计划增设村卫生室一处。具体情况如下:
许家寨村位于汪沟镇镇驻地、现有户籍人口1520人,居住流动人口240人,辖区有华兴食品有限公司,以及府佑嘉园住宅区、各大木材加工厂,人口总计3500余人,辖区总人口已超5000多人,原有村卫生室一处,需增设村卫生室一处。
法 人:王孝文
负责人:闵祥红
汪沟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中共兰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兰司发〔2022〕15 号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商城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2022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兰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2年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的关键一年。今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临沂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服务增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深化基层依法治理,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坚持政治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全民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积极宣传各部门单位学习贯彻的创新经验做法。
2.推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员教育体系、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教育体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重点教学内容,融入学校教育,纳入职业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3.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充分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4.结合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临沂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鼓励各部门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展现法治兰山建设新成就。
二、坚持重点突出,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5.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聚焦“牢记初心使命、勇毅奋进前行,奋力谱写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新篇章”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六个更加”“六个显著提升”奋斗目标和“九个着力”重点任务,开展深化服务大局普法行系列宣传活动。
6.持续深化“宪法十进”活动,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配合做好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系列活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集中宣传。
7.加大民法典宣传力度,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持续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8.深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主题宣传周活动。
9.围绕服务和改善民生,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依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10.针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重点宣传《刑法》《治安处罚法》《网络安全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扩大基本法律知识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全面提升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1.结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推动党内法规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全社会对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三、坚持分层分类,狠抓重点对象学法用法
12.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集体学习、法治讲座、以案释法、旁听庭审等活动,不断强化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出台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
13.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青少年“法育工程”。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开展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完善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组织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等活动。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
14.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突出宣传《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服务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组织执法人员和律师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到重点企业巡回宣讲,解答企业关心的法律和政策问题,促进企业依法维权,按市场规则办事。建立依法治企协调推进机制。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
15.分层分类分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总结推广公民法治行为实践养成经验,引导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
四、坚持重心下移,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16.深入宣传《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以及与法治乡村建设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把《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提高领导干部依据《条例》抓法治乡村建设的行动自觉。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作用,为村级组织和基层群众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满足乡村振兴法治需要。
17.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强化动态管理,提升创建质量。
18.贯彻落实《山东省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指引》,加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管理和培训。积极参与山东乡村普法广播的“乡村法治带头人”栏目。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19.协助建立完善全省“八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制度,充分发挥联系点总结经验、典型示范、辐射带动的作用。
五、坚持完善机制,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20.建立法治文化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组织参加山东省法治文化专项课题研究和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1.收集整理全区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推动各镇街道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打造具有兰山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推动形成“镇街有特色、部门有特点、行业有亮点”的兰山法治文化建设新格局。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发、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不断赋予红色法治文化新内涵,使红色法治文化的精神不断延伸、充实。
22.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和部门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和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深化法治文化进景区工作。加强基层单位和乡村(社区)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设法治“微景观”。组织开展山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示范基地评选。
23.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工作,推动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公开报备、工作台账、工作会议、报告总结和评价通报五项制度,提升完善我区“3W”普法责任制体系。
24.调整充实“八五”普法讲师团和民法典普法讲师团,进一步开展好普法宣讲、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活动。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25.强化新媒体普法矩阵作用。鼓励各部门通单位过新媒体平台以短、灵、快的微宣讲、微视频、微故事、微电影等形式进行普法,培养普法“网红”。
26.及时总结推广“八五”普法推进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研究,成立兰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解决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推动各镇街道、部门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 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兰山商城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房庆良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施文山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丰丙雨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刘江岭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李宗刚 区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副主任
赵富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宝安 区发改局局长
王金锋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体局局长
刘存才 区财政局局长
孙志奎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管桂旭 区住建局局长
朱文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 波 区商务局局长
孙佰祥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齐宝进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刘 杰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盛万莹 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孟祥波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姜修伟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晓文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经略 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依峰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学正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庆涛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士荣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修余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于清疆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朱文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郑峰 兰山经开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赵富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临兰统字〔2022〕9号
各镇、街(经开区),区局、中心各科室:
为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有效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山东省统计局印发的《山东省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和临沂市统计局印发的《临沂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临沂市兰山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22年7月15日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有效遏制统计造假违法行为发生,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关于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兰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履行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综合采取全面自查排查、重点抽查检查、集中通报曝光等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多管齐下开展集中纠治,确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内容
针对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围绕“四个必查”内容,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省级统计督察、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自查、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对2017年以来的情况开展全面自查。
(一)查权力干预。一是检查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二是检查工信、发改、商务、住建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地方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三是检查产业园区、乡镇(街道)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二)查“数据寻租”。一是检查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二是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查执法不严。一是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二是检查是否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三是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四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
(四)查入退库。结合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对“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一是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二是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五)紧密结合重点工作。自查要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省级统计督察、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开展。在统计督察整改中,重点自查督察反馈的统计上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存在、整改落实是否彻底、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在省级统计督察中,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干预统计行为,是否有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是否存在非经批准开展统计调查以及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等。在各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自查中,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向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督察、执法检查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是否建立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在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中,重点自查年度执法检查任务通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问题。在完成各专业数据查询任务中,要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区统计局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部署纠治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下发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安排。
第二阶段:组织自查。7月中旬制定印发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各科室按照局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安排,7-8月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
第三阶段:重点抽查。7月-9月结合执法检查、数据核查、专项督导等形式,在辖区内开展重点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报告。对专项纠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存在的不足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专项纠治情况报告。各镇街(经开区)于9月5日前将报告报送区统计局,区统计局于9月15日前将报告报送市统计局。
四、工作方式
(一)自查自纠。要围绕纠治内容,采取执法检查、阅文谈话、数据分析、梳理案卷、核实入退库材料等方式,对2017年以来的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各专业要加强数据核查,对数据异常情况要早检查、早预防、早化解、早督导。对专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在专项纠治期间逐项对账销号。能够立行立改的,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
(二)重点抽查。结合国家统计督察反馈、省级统计督察、省统计局转交或数据核查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选取造假案件频发、数据波动异常、处分处理不力、说情开脱责任、工作推进缓慢的县区,就组织领导不力、自查流于形式、纠治成效甚微等问题开展重点抽查。重点抽查主要通过 “双随机”执法检查、“四不两直”检查、数据核查、案卷评查、入退库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对于涉嫌有统计造假行为的,综合采取立案调查、直接核查方式从严从快查处。
(三)严肃问责。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特别是要全面准确界定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类型和情节,不能避重就轻、不能抓小放大。对唆使统计部门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要从重提出处分处理建议。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按照规范的程序移送案件材料和处分处理建议,协助及时准确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全面梳理近年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不到位情况,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沟通,积极稳妥提出办理意见,该纠正的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严肃纠正。
(四)通报警示。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的主要案情和责任追究情况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作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好,积极争取支持,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专项纠治抓实抓细抓到位。区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负责同志和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执法监督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协同配合。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协同开展专项纠治工作。要及时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专项纠治工作,健全完善信息互通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接沟通,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和处分处理建议并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确保有关统计造假问题依纪依法处理到位,避免出现“宽、松、软”。
(三)紧盯整改处理。将紧盯各地整改处理进展,加大指导督促力度,推动对存在的问题真改实改、对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到位。发现拖延整改、选择性整改、虚假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并要求严肃追究责任。
(四)深化巩固成果。会同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分析当前统计造假的突出领域、重点区域、主要方式,查找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协助督促推动有关单位和部门举一反三,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制度机制。积极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各地党校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引导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权力观。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方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政发〔2022〕87号
各工作区、村,各业务办公室,镇直各部门:
现将《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方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加强未成年学生预防溺水工作,遏制溺亡事件发生。根据镇安委会《全镇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镇纪委办公室《关于在全镇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督导攻坚行动的通知》(临兰纪办字〔2022〕5号)要求,从2022年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防溺水工作攻坚行动,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群防群治、源头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全面压实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预防溺水事件工作体系,筑牢学生防溺水屏障,最大限度减少溺亡事件发生。
二、工作重点
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学生防溺水工作,守牢暑期溺水事件高发时段,看牢易发生溺水事件的河流、水库、汪塘、湖泊、大口井、矿坑等危险水域,看牢农村、城乡结合部初中段及小学高年级学生、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切实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
(一)再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议。各村、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再组织召开一次动员会议,坚决打赢暑期学生防溺水攻坚战。网格巡河人员要做到每天6:00—22:00开展河段、水库等水域巡查,要全时段在岗,杜绝空岗缺岗现象,严防水域失管漏管。
(二)再进行一次水域隐患排查。各村、相关单位要对管辖范围内水域再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和隐患排查,及时更新水域台账,降雨后新增的危险水域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所有危险水域要健全完善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识(公示紧急救援电话),配足配齐竹竿、救援绳、救生圈等救援设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及时救援。
(三)再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镇直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学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宣传栏、大喇叭等宣传平台,播发防溺水教育专题片、公益广播、滚动字幕等,开展安全教育和预警提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再举办一次应急演练。各村、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要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前做好处置溺水事件各项准备。加强巡河人员应急救援培训,提升救援能力。
(五)再上一堂警示教育课。各学校要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对学生再开展一次警示教育。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钉钉群、家访等形式,每天提醒学生(包括毕业生)做到防溺水“六不两会”,警示教育要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
(六)再开展一次家校共育活动。各学校要通过家访、线上家长会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及侥幸心理。学校要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持续向全体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推送防溺水提醒信息,提示家长在学生外出时做到“四知”。
(七)再签一次责任书。各村要和家长签订防溺水责任书,明确家长责任和义务,压实未成年人防溺水校外监管责任。
(八)再发起一次家村共巡活动。各村要发起“您为孩子熬酷暑一夏我为村委献一日真情”活动,发动孩子家长积极参与防溺水志愿者活动,加入志愿者队伍,义务巡逻一日防溺水,壮大防溺水社会力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密组织实施。各村、相关职能部门要把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民生工程,切实增强维护未成年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迅速行动起来,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各部门间联合检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创新开展“零溺亡”镇村,推动防溺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严格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定岗定人,把河流、水库、汪塘、湖泊、大口井、矿坑等隐患排查出来,把问题整改消除到位,做到所有水域有警示标识,重点时段有人看守,重点人群有人监护或委托监管。要绘制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时限和标准严格整改到位。镇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镇安全生产领域专项监督工作专班将对村、相关职能部门预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常态督导检查,建立溺水事件一事一报和倒查制度,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
(三)健全体系保障,强化应急处置。各村、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制度创新、标本兼治,着力解决一批影响预防溺水事件工作长远发展的制度机制问题。要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发生溺水亡人事件的,务必于24小时内上报情况。镇学校(校车)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村巡河、网格化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组织人员进行暗访,发现问题,全镇通报,并呈报镇安委会。
(四)落实“八个一”任务,强化信息报送。由纪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三个督导组对各村每周督查一次,督查报告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发镇农业办和教体办各一份。(督查安排表见附件)
附件:督导分工明细表
附件
督导分工明细表
组别 |
组长 |
参与单位 |
督导工作区 |
一组 |
张建庭 |
纪委办 |
东街、大官、于村 |
二组 |
鲁士朋 邵长花 |
教体办 |
西岭、诸满、石桥 |
三组 |
孟龙泉 |
应急办 |
西街、西蒋、于村 |
四组 |
王庆义 |
农业办 |
义山、古城、朱汪 |
临兰政办发〔20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
本暂行办法所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
第三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是代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入市主体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通过授权或委托其他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代理实施入市。
第二章 入市条件和途径
第五条 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项目原则上为整体经营的工业、仓储、商服、旅游、娱乐等项目。
第六条 拟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二)产权明晰、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
(三)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配套等基本条件。
第七条 历史形成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根据规划进行统一整治、基础设施配套,重新划分宗地和确定产权归属。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以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为主。零星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含现有农村宅基地),可依据规划统一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进行整合。严格控制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确因地块补缺等需要经镇街审核确认后,可申请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第三章 入市方式及程序
第八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公开交易。
第九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按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入市,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年限,最高年限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第十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入市条件的地块,入市主体应当向地块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递交入市申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村农民集体或镇街集体所有的,入市主体在递交入市申请前须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同意。入市申请须经地块所属镇街党委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入市申请书应当写明拟入市宗地位置、权属、地上附着物等基本情况,并附村民代表或成员的表决书或相关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
(二)审查。地块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入市地块的使用现状、权属状况、地上附着物状况等进行初审后,出具是否同意入市的初审意见。通过初审后,规划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出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明确土地界址、面积、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三)拟定入市方案及地价评估。入市主体应当根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方案,载明宗地的用途、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收益分配等内容。其中,确定入市价格时,应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部门、入市主体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价评估,根据地块评估价格、产业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原则上不得低于地块入市成本,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四)入市方案和入市起始价的表决。入市地块的入市方案和入市起始价应当经地块所属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决策决定,形成书面决议。
(五)入市方案审查。入市主体应当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和集体经济组织决议情况报经地块所在镇街道、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逐级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查,由市级人民政府审批。申请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入市申请书、入市决议、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所在镇街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入市方案呈报材料等。
(六)公告及交易。入市方案审查通过后,入市主体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入市交易公告,同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公示。土地成交后,入市主体同受让人(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交易结果应当在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公开栏和中国土地市场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签订交易合同。土地交易结束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约定交易价款、价款支付时间以及方式、提前收回的条件以及处理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期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处理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十一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等方式入市交易的,受让人(承租人)应当按照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租金)。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的收益,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农村集体资产及收益进行统一管理,接受审计监督和监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农业、农民,壮大村集体经济。地块出让时必要的道路、供水、供电、场地平整等前期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由入市主体承担,可纳入地块出让成本。
第十二条 受让人(承租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土地出让金及其他法定税费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第十三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转租、抵押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开发管理
第十四条 依法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确定的开发期限、土地用途及相关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第十五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负责监督使用权人按照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开发用途等开发土地。对未按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开发用途等开发的,由入市主体依照合同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涉嫌构成土地闲置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入市主体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处置。
第十六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期限届满的,应当按出让(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需提前收回集体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出让(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办理,并对相关权益人依法给予合理补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存在未按约定交纳土地出让金(租金)、未按约定开发建设期限开发建设、未按约定使用条件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行为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相关规定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之前已办理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参照本暂行办法予以规范,本暂行办法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2024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30日。
根据2024年7月25日发布的《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兰政办字〔2024〕19号)此文件有修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级防汛指挥机构
2.2 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 区级分指挥机构
2.4 各组织机构职责
3 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准备
3.1 落实责任制
3.2 落实防汛预案
3.3 落实抢险队伍
3.4 落实物资储备
3.5 落实人员避险转移安置措施
3.6 落实救灾救助
3.7 落实隐患排查
3.8 落实工程准备
3.9 落实技术准备
3.10 宣传培训演练
4 监测及预防
4.1 监测
4.2 预警
4.3 信息报送及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2 应急响应处置原则
5.3 应急响应启动
5.4 Ⅳ级应急响应
5.5Ⅲ级应急响应
5.6 Ⅱ级应急响应
5.7 Ⅰ级应急响应
5.8 应急响应终止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抢险队伍保障
6.3 供电、能源与交通保障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6.5 物资保障
6.6 技术保障
6.7 人员转移保障
6.8 资金保障
7 后期工作
7.1 调查评估
7.2 善后工作
8 预案管理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定义
10.2 预案解释部门
10.3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兰山区水旱灾害和防灾工程体系风险辨识
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区洪水、台风、干旱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明确防汛抗旱职责,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协同行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辖区内水旱灾害及台风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区防指下设两个分指挥部,分别是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水利工程防指)和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市防指)。
2.1区级防汛指挥机构
区防指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区防指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城市防汛、水利工程防汛负责同志,区人武部及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区应急局负责同志任秘书长;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负责同志任成员。
主要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兰山区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市城区水文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市交警支队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区供销社、临沂供电公司兰山供电中心、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兰山支公司等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则。
防汛抢险专家组: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业人员组成防汛抢险专家组。
2.2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经开区依法分别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及防指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级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设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承担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3区级分指挥机构
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
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有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各成员单位成立专门防汛抗旱组织,负责本单位、本系统防汛抗旱工作。
以上各防汛抗旱分指挥机构在区委、区政府、区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4各组织机构职责
2.4.1区防指职责
在市防指及其他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
2.4.2区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制。组织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督导。组织编制《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4.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区防指工作要求、指令,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各自主(监)管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基干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区委宣传部: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调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洪工程周围地震监测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御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御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和水毁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城区防汛的协调、调度工作,指导各街道城市防汛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防洪排涝抢险;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路面垃圾杂物清除;组织指导做好汛期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规范设置及安全加固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协调城市规划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区发改局: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所需的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根据区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购置、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工信局:负责指导汛期工业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期间的应急无线电频率保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国有林场(苗圃)的防汛及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学生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其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库清障及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并报区防指;负责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提供水旱灾区水产灾情;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和农田排涝及抗旱工作;掌握畜牧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灾后畜牧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协助做好防汛抗旱物资供应;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防洪抗旱抗台风期间食药品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的监控和供应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自身的防汛安全工作。
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市场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旅游系统的安全度汛方案,制订各景区及重要景点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和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对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和群众自救常识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旱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活动,做好外来新闻媒体采访的接待、资格审查、稿件审查、资料发放等。
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优先运送抗洪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协调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兰山区中心:负责国省道交通设施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负责对洪涝灾害后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供销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沂河水利管理局:负责沂河、祊河直管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沂河、祊河等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沂河、祊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沂河、祊河直管河道、堤防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沂河、祊河直管河道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沂河、祊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市城区水文中心: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交通管制等工作。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交通管制等工作。
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交通管制等工作。
市交警支队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交通管制等工作。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供电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区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是抢险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
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
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负责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人保财险兰山支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2.4.4分级指挥部职责
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城区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两个分指挥部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4.5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在区防指和镇街道、(经开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2.4.6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言献策,参加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会商,参与重大工程险情分析研究、方案制定和处置,协助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知识培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当发生重大险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指导抗洪抢险。专家组汛期始终处于待命状态。
3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准备
3.1落实责任制
行政首长和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完善防汛组织机构和防汛抗旱责任体系,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各行业、单位、责任人;河道、水库(塘坝)、闸站、险工(点)、避险点、重要设施等防汛抗旱重点部位逐一落实责任人;建立分指挥机构与各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政府与企业、单位与个人、社区与居民条块结合的防汛抗旱责任制体系,充分发挥镇长、街道主任、村长的基层防汛作用,形成区、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三级防汛抗旱责任制体系,实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责任制体系的全覆盖。
3.2落实防汛预案
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预案间的衔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完善涵盖应急抢险、洪水调度、防御洪水、安全避险、人员转移等类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指导检查所属部门、单位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精细化管理,实现对防汛抗旱重点部位、风险点、突发事件的全覆盖;指导各类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预案应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定完善简便实用的预(方)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承担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修)定本单位防汛预案并负责实施。
3.3落实抢险队伍
区防指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22 号)的要求统一协调指挥本区各类防汛抗旱应急专业队伍,组织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人武部、社会救援力量等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镇街道(经开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应急抢险队伍的技能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各行业、部门加强本行业、部门的应急抢险队伍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充分整合抢险队伍、装备设备,建设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具备处置各类险情能力的防汛抗旱队伍。
镇街道(经开区)要建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村(居)委会要结合民兵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应组织群众参加防汛抗旱工作。
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要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
3.4落实物资储备
区防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负责制定本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应急救援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其他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科学规划建设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仓库,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建立台账,规范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制度,完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调度联动机制,提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保障能力。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期前开展物资清查。
3.5落实人员避险转移安置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镇街道(经开区)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计划。应急、教体、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卫健、文旅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镇街道(经开区)、村(居)和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落实群众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6落实救灾救助
区防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善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落实隐患排查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住建、自然资源、沂河水利管理等部门,对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防洪排涝、危旧房屋、积滞水点、地下空间、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防洪风险的旅游景区等,开展汛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发改、教体、住建、交通运输、卫健、应急、商务、供电、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工矿企业、危化品运输等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落实责任单位,建立防汛隐患台账,落实工程及非工程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3.8落实技术准备
区防指按上级部门要求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专家组,负责水旱灾害调度、抢险和救援等方案的制定研究;研究分析灾害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灾害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区防指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区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区防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9 宣传培训演练
区防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和汛期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汛前各单位相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应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4监测及预防
4.1监测
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市城区水文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信息的监测预报工作。
4.1.1气象水文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应加强与市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做好对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洪水、旱情的监测和预报,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并同时报告区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坚持在岗在位;紧急防汛期间,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4.1.2工程信息
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河水利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送区政府、区防指。
4.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区政府和区防指,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预警
4.2.1暴雨预警
区防指根据市气象部门的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雨预报预警。全区各级各部门在暴雨预报预警区内统筹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各镇街道(经开区)在暴雨预报预警区内要根据本辖区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组织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视情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提前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2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区水务局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和有关部门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区水务局应根据职责发布预警,并报区防指。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区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3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要密切联系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合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风险预警。
区防指、受山洪影响的镇(经开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4台风灾害预警
在接到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后,各单位要做好防台风工作。区有关部门加强建设工地、学校、医院、危房、仓库、交通道路、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撤离避险,做好安置工作。
4.2.5干旱预警
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干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防指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6区防指防汛、抗旱预警
4.2.6.1防汛预警
(1)预警发布
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时,或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时,区防指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综合研判暴雨、洪水、台风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预警行动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区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区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报区防指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区水利工程防指科学调度防洪工程,统筹兼顾干支流、上下游和左右岸。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移动、联通公司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区综合行政执法、住建、交通、人防等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隧道、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防汛安全。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4.2.6.2抗旱预警
(1)预警发布
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预警行动
抗旱预警启动后,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
4.2.6.3预警解除
当汛情平稳或旱情威胁解除后,区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区级防汛或抗旱预警解除建议,由区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解除。
4.3信息报送与发布
4.3.1信息报告
(1)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区防指加强与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应急、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发改、工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经开区)及时报告工程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2)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4.3.2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需要由市和区级发布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上报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区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审核上报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当地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城管)等部门审核和发布。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按洪涝、台风、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响应级别。
5.2应急响应处置原则
事件处置按照“属地为主、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原则进行,以各镇街道、经开区、相关责任主体为主,相关防汛指挥部和责任单位在区防指的协调下,配合进行应急处置。
5.3应急响应启动
区防指在收到相关信息后,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组织应急、水务、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专家组通过视频会议或者现场综合会商研判,启动响应。
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时,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当水旱灾害超出区防指应急处置能力时,区防指应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Ⅳ级响应由区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
Ⅲ级响应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
Ⅱ级、Ⅰ级响应由区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4Ⅳ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条件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部分区域产生较大影响或有较大程度致灾性。
(2)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重要河道支流发生重大险情。
(3)施庄或刘庄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预报(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4000~7000(不含7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境内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6)境内发生轻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7)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5.4.2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区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区城市防指督促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落实城市低洼易涝区、下穿立交、隧道、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防控措施。
(4)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5)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6)水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水文、沂河水利管理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务、发改、沂河水利管理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7)电力、通信、水务、住建、发改、交通运输、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8)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况协调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9)相关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抢险救灾等工作。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指。
(10)水文、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区防指办公室加强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5.5Ⅲ级应急响应
5.5.1启动条件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大部分区域产生较重影响或有较强程度致灾性。
(2)骨干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重要河道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3)施庄或刘庄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1座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2座以上小(二)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预报(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7000~12000(不含12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境内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6)境内发生中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7)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5.2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根据工作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3)区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前往现场做好防汛抢险救援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增援。
(4)区防指根据汛情严重程度和工作需要,建议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的部分工作组和前线指挥部,协同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区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区防指。区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落实城市低洼易涝区、下穿立交、隧道、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防控措施。
(6)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7)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8)水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水文、沂河水利管理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调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沂河水利管理、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9)根据险情灾情需要、会商结果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人武部民兵参与人员转移、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10)电力、通信、水务、住建、发改、交通运输、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11)相关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抢险救灾等工作。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及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指。各防汛抗旱分级指挥部、镇街道、经开区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并向下游和对岸受威胁区域发出预警,根据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
(12)水文、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区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3)根据需要,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6Ⅱ级应急响应
5.6.1启动条件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大部分区域产生重大影响或严重致灾性。
(2)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3)境内骨干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重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4)施庄或刘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5)预报(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12000~16000(不含1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其他河流出现较大险情。
(6)境内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7)境内发生严重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6.2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地异地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区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镇街道、经开区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应急、消防、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4)区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区防指。
(5)区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5)综合行政执法、住建等部门组织做好防洪排涝、应急处置以及城市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6)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区防指。
(7)水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水文、沂河水利管理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务、沂河水利管理、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抢险救灾物资。
(8)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9)发改部门协调调度各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电力保障。
(10)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调度移动、联通等单位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1)区防指视情况建议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
(12)相关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及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街道的区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3)水文、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区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4)根据需要,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必要时移交指挥权。
5.7Ⅰ级应急响应
5.7.1启动条件
(1)境内骨干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2)施庄和刘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3)预报(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16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
(4)境内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5)境内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6)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7.2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滚动研判形势,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3)区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镇街道、经开区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4)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属地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5)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行业受灾情况,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区防指。
(6)区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区防指。
(7)区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果断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8)水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水文、沂河水利管理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务、沂河水利管理、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抢险救灾物资。
(9)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民兵参加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10)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11)发改部门协调调度各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石油、天然气主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电力保障。
(12)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调度移动、联通等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3)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跨区域调水,限量供水,压减工业、农业用水指标,组织力量运水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通报。
(14)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5)相关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镇街道(经开区)的区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
(16)水文、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随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区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7)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必要时移交指挥权。
5.8 应急响应终止
5.8.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气象部门解除暴雨或台风警报,且预报对我区无明显影响。
(2)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骨干及重要河道水势明显回落。
(3)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8.2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5.8.3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1)水旱、台风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在紧急情况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 抢险队伍保障
(1)按照全区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若需要人民解放军、武警支援时,由应急部门向政府提出请求,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6.3 供电、能源与交通保障
(1)供电公司负责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抢险人员及抢险救灾物资、装备的车辆通行。
(3)发改部门组织协调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1)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伤病救治、心理疏导等工作。
6.5 物资保障
(1)区级专项抢险救灾物资由有关部门负责统筹,以备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各储存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2)各镇街道、经开区抢险救灾物资由同级政府负责组织储备,报区防指备案。
(3)重点防汛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
6.6 技术保障
(1)区防指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防御、调度,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区防指建立防汛抢险专家组,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当需要实施抢险抢护时,由区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6.7人员转移保障
(1)人员转移工作由灾区党委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2)各镇街道(经开区)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要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3)各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按照预案规定的工作流程、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8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单位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7后期工作
7.1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区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参与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的调查评估。
7.2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
区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心理疏导、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8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指防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镇街道(经开区)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定义
10.1.1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0.1.2骨干河道:沂河、祊河。
重要河道:柳青河、北涑河、南涑河、蒙河、陷泥河、青龙河、方城河、石桥河。
10.1.3中型水库:施庄水库、刘庄水库。
小(一)型水库:韩村、郝埠、峪子、后楼、大杏花。
小(二)型水库:建设、余粮、东哨、西哨、石沟、上艾崮、土门、孙沟、洪泉、石屯、小李官、孔林、下草沟、解峪子、安固庄、宝店、颜家围子、小杏花、埠山庄、竹园、王家埝、临沂庄、公家埝、土山头。
10.1.4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 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 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1.1.6区级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0.1≤Ia<0.7;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7≤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2≤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
人口比例≥30%。
10.1.7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10.1.8城市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兰政办字〔2020〕35号)同时废止。
附件:
兰山区水旱灾害和防灾工程体系风险辨识
1.1 水旱灾害特点
兰山地处暖温带大陆型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全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816.3毫米,主要集中在汛期(每年6月1日~9月30日),占全年降水总量的80%以上。
历史上水旱灾害发生频繁,年际间旱涝交替发生,年内旱涝往往急转。据史料统计,特大水旱灾害10年左右发生一次,一般水旱灾害3~5年发生一次。
水灾通常发生在汛期,8、9月有时可能受到1-2次较强台风影响。暴雨发生频率高,历时短,强度大,危害性广,由于区域地势北高南低,暴雨产生的洪水峰高量大,河道水位陡涨陡落。突发集中短时强降雨时,洪水生成快,低洼地带容易形成积水内涝,短时易出现灾情,给抗洪抢险和排涝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旱灾贯穿于全年,春季、秋季一般比较严重,有时夏季降雨少,会有短时干旱。西北部方城、汪沟、李官等山丘陵地易旱且严重。本地地表水资源主要靠降雨径流产生,通过水利工程拦蓄,无其它客水补给,一旦无降雨,极易发生干旱。
1.2 防灾工程体系
经新中国成立以来多年建设,全区已形成由水库、河道堤防、控制性水闸等工程组成的防洪和供水工程体系。目前,全区已建成水库31座,控制流域面积61.45平方公里,总库容1487.59万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5座,小(二)型水库24座。
兰山区属淮河流域,境内主要有沂河、祊河、蒙河、涑河、柳青河、陷泥河等河流。沂河,境内流长34.35公里,流域面积522平方公里,拦河闸坝5座,蓄水量14390万立方米;祊河是沂河最大支流,境内河长31公里,流域面积33平方公里,橡胶坝3座,蓄水量2410万立方米;蒙河,境内河长11.51公里,流域面积55平方公里;涑河,境内河长38.15公里,流域面积144平方公里,建有拦河闸5座;柳青河,境内河长34公里,流域面积258.7平方公里,建橡胶坝2座,拦河闸3座;陷泥河,境内河长10.5公里,流域面积44平方公里;南涑河,境内河长9.8公里,境内流域面积84.1平方公里;方城河,全长20.5公里,流域面积124.96平方公里;孝河,全长10.5公里,流域面积15.5平方公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二十条政策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为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帮助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纾困帮扶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大防疫支持力度
1、加大房租减免。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减免政策在2022年二季度集中落实。
二、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2、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前。(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降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税征收率。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5、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6、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7、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8、减征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实施稳岗扩岗政策
9、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2021年度30人以上的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或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按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进行返还。
10、实施培训补贴、创业扶持等稳岗扩岗政策。对企业新录用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自主创业者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创办企业、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12、延续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对缴纳失业保险的参保单位,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13、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4、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采取先缴后返的方式,返还已上解的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间的工会经费。
四、加大融资服务力度
15、鼓励银行推出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减费让利、贷款循环、绿色通道等优惠措施。引导银行下调市场主体贷款利率0.05%-2%,减免小微企业抵押评估费、抵押登记费、保险费等费用(广发、浦发)。针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建行)制定“普惠贷款疫情应对政策措施”,引导客户通过线上方式快速完成还本付息申请,综合运用各类续贷、年审功能,配合增加宽限期、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措施,支持客户灵活应对受疫情影响而产生的临时还款困难。莱商银行推出“临沂市个体工商户信贷直通车”平台业务和“莱易贷”、“蜂蜂贷”、“税易贷”、“快莱贷”四款纯线上信贷产品。
16、协调金融机构主动跟进细化落实延期还款、降费让利政策。出台《关于疫情期间金融支持商贸物流营运车辆纾困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减轻营运车辆从业者经营压力。指导兰山农村商业银行配套《疫情防控期间商用车贷款专项救助方案》,商用车贷客户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需求申请降息延期,最高下调150个基点,最长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符合条件的车主向临商银行提交申请办理降息业务,上报分行理延期。
17、对国家、省、市认定的各类人才,鼓励银行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无抵押、无担保信贷产品,国家级相关人才最高可授信2000万元(兴业银行),部分银行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兰山农商银行、齐鲁银行)。
五、缓解成本上涨压力
18、加强生产要素保障,重点加强对产业链关键节点企业阻碍复工达产突出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引导企业在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采取闭环管理等方式稳定生产经营。
19、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支持电力用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与电力市场方式。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六、拓展企业市场空间
20、加大民生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按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一定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
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兰山区遵照执行。区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及省、市有关规定,我区对2022年5月1日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3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有效的20件,废止的1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编号 |
有效期 |
起草部门 |
1 |
兰山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7〕46号 |
LSDR-2017-002008 |
2022年8月31日 |
人社局 |
2 |
兰山区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1号 |
LSDR-2018-002001 |
2023年1月10日 |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3 |
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通报办法、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6号 |
LSDR-2018-002003 |
2023年5月4日 |
应急管理局 |
4 |
兰山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29号 |
LSDR-2018-002004 |
2023年6月30日 |
统计局 |
5 |
兰山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44号 |
LSDR-2018-002007 |
2023年10月31日 |
人社局 |
6 |
兰山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9〕19号 |
LSDR-2019-002003 |
2024年7月4日 |
应急管理局 |
7 |
兰山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20〕2号 |
LSDR-2020-002001 |
2024年1月7日 |
农业农村局 |
8 |
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服务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0〕18号 |
LSDR-2020-002003 |
2023年9月27日 |
财政局 |
9 |
兰山区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0〕21号 |
LSDR-2020-002004 |
2025年12月17日 |
教体局 |
10 |
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临兰政办发 〔2020〕25号 |
LSDR-2020-002005 |
2023年1月31日 |
教体局 |
11 |
兰山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0〕26号 |
LSDR-2020-002006 |
2026年1月31日 |
民政局 |
12 |
兰山区区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0〕27号 |
LSDR-2020-002007 |
2026年1月31日 |
财政局 |
13 |
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1〕1号 |
LSDR-2021-002001 |
2024年3月31日 |
财政局 |
14 |
兰山区审管互动工作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1〕13 号 |
LSDR-2021-002002 |
2026年7月31日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15 |
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临兰政发 〔2021〕1 号 |
LSDR-2021-001001 |
2026年7月31日 |
司法局 |
16 |
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试行) |
临兰政办发 〔2021〕16 号 |
LSDR-2021-002003 |
2023年9月9日 |
教体局 |
17 |
临沂市兰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
临兰政办字 〔2021〕45 号 |
LSDR-2021-002004 |
2026年9月30日 |
兰山区烟草专卖局 |
18 |
兰山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临兰政发 〔2021〕3 号 |
LSDR-2021-001002 |
2026年12月31日 |
司法局 |
19 |
兰山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
临兰政办发 |
LSDR-2022-002001 |
2025年3月21日 |
自然资源局 |
20 |
临沂市兰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
临兰政发 |
LSDR-2022-001001 |
2026年7月31日 |
住建局 |
附件2
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编号 |
有效期 |
起草部门 |
1 |
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
临兰政发 〔2002〕47号 |
LSDR-2016-001004 |
2020年12月31日 |
财政局 |
2 |
兰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管理细则 |
临兰政办发〔2005〕56号 |
LSDR-2016-002003 |
2020年12月31日 |
卫健局 |
3 |
兰山区优待老年人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06〕35号 |
LSDR-2016-002006 |
2020年12月31日 |
卫健局 |
4 |
兰山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07〕103号 |
LSDR-2016-002008 |
2020年12月31日 |
兰山交通分局 |
5 |
兰山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0〕30号 |
LSDR-2016-002016 |
2020年12月31日 |
水务局 |
6 |
兰山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5〕49号 |
LSDR-2015-002007 |
2020年9月30日 |
民政局 |
7 |
兰山区涉殡葬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6〕10号 |
LSDR-2016-002002 |
2021年4月11日 |
民政局 |
8 |
“兰山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7〕33号 |
LSDR-2017-002004 |
2020年12月31日 |
民政局 |
9 |
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社会服务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42号 |
LSDR-2018-002005 |
2020年12月30日 |
财政局 |
10 |
兰山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43号 |
LSDR-2018-002006 |
2020年10月15日 |
财政局 |
11 |
兰山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试行) |
临兰政办发〔2018〕48号 |
LSDR-2018-002008 |
2021年12月19日 |
住建局 |
12 |
兰山区审管互动工作办法(试行) |
临兰政办发〔2019〕11号 |
LSDR-2019-002001 |
2021年5月31日 |
行政审批局 |
13 |
兰山区木业企业入园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9〕15号 |
LSDR-2019-002002 |
2022年5月20日 |
工信局 |
14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临兰政发〔2019〕9号 |
LSDR-2019-001001 |
2021年12月9日 |
商城管委会 |
15 |
兰山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20〕10号 |
LSDR-2020-002002 |
2021年12月31日 |
财政局 |
16 |
兰山区食品摊点规范经营管理办法 |
临兰政发〔2020〕3号 |
LSDR-2020-001001 |
2022年4月30日 |
市场监管局 |
17 |
兰山区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
临兰政发〔2020〕4号 |
LSDR-2020-001002 |
2022年4月30日 |
市场监管局 |
兰山区供销合作社
关于印发《兰山区供销合作社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供理〔2022〕5号
各基层社、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根据兰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临兰安发〔2022〕)4号文件通知精神,结合系统实际,制定了《兰山区供销合作社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兰山区供销合作社
2022年5月23日
兰山区供销合作社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六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兰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山区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兰安发[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区社实际,制定了《兰山区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活动时间: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八抓20项”创新举措,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三、主要工作任务
1、持续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举办一期安全生产培训班暨安全生产法宣贯。
2、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学习宣贯《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查找身边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活动,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开展安全宣传。各基层社、企业要结合实际,开展制作公益广告、视频、安全宣传条幅张贴等活动,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知和理解,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4、积极参加区安委会安排的其他事项等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各基层社、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教育宣传活动,并把活动情况拍图片发到区社安统群。
2、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月”活动。各企业要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大力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纠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舍得安全资金的投入,确保本单位、本系统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兰山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兰山区供销合作社
2022年5月23日
附件:
兰山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1、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2、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
3、生命重于泰山 守住安全底线
4、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5、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6、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
7、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
8、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9、安全生产 重在预防
10、加强安全培训 促进安全生产
11、事故是最大的成本 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12、落实安全规章制度 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13、安全来自警惕 事故出于麻痹
14、想安全事 上安全岗 做安全人
15、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
16、强化红线意识 促进安全发展
17、生命只有一次 安全从我做起
18、人人讲安全 事事为安全 时时想安全 处处要安全
兰山区供销社2022年防汛抗旱预案
兰供理〔2022〕4号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确保区供销社系统内各单位安全度汛,区社党组根据区临兰汛旱发(2022)2号文通知精神,结合系统实际,特制定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预案。
一、总体目标
防汛抗旱预案是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行动方案和总抓手,做好2022年防汛抗旱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吸取郑州“7.20”严重洪涝灾害经验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分工,确保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为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在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区社成立了兰山区供销社2022年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防汛抗旱抢险队,组长由区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邢家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社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区社有关科室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社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王云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配备防汛抗旱车辆和电话(8056611、8056670),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系统的防汛抗洪工作。
(三)系统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领导组织机构和抢险救援队伍,落实责任人,组建强有力的防汛常备队和后备队。
区社防汛组织的职责:研究防汛抗旱决策和行动方案,下达防汛抗旱命令,掌握防汛抗旱舆情情况,提出相应应对措施,调配抗洪救援力量,组织通讯联络和抗洪物资供应,向上级部门汇报和向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四)领导小组下设防汛抢险救援队
队长:王云收
队员:宋全玺、王继军、徐占科、张灿华、孙中科、范尊强、徐加珍、庄明辉、张春坡、王伟、刘继伟、张广杰、孟凡让、闵祥连、宋立志、张文军、刘忠强、姜修春
三、受灾应急救援
(一)区社防汛抗旱小组办公室接到救援报告后,立即报告小组领导邢家礼同志,并根据领导指示,协调组织各救援小组立即赶赴现场。
(二)各救援小组到达受灾现场后,在防汛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实施救援行动,并及时向防汛小组汇报现场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防汛抗旱应急撤离方案。根据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城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制定的撤离方案,各单位对每个区域指定专人负责,切实组织好本单位员工及家属的撤离疏导工作。沂蒙路以东居民由宋全玺同志指挥沿解放路、银雀山路、金雀山路、陶然路向金雀山、银雀山高地撤离;沂蒙路以西,涑河以南居民由王继军同志指挥沿解放路、银雀山路、金雀山路、陶然路向北涑河大堤、艾山方向撤离;沂蒙路以西、涑河以北,滨河大道以南居民由范尊强同志指挥沿双岭路向角沂岭、淹子岭方向撤离;北城新区居民由张灿华同志指挥沿沂蒙路向镇山(茶山)撤离。
四、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必须要充分认识洪水对经济社会发展威胁的重要性,充分认识防汛抗旱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于泰山,对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可能面对的严峻形势、严峻考验要有足够的认识,对防大汛抗大灾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要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为根本出发点,强化措施,把防汛抗旱工作做实做细。要实行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提高防汛抗旱指挥水平,营造团结治水的氛围。
二、强化措施,保障有力
各小组人员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值班人员在汛期要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各企业要落实抗洪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经常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演练,做到人员落实,物资落实,随时做好处理应急受灾事故的准备,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在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车辆、人员和占用的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受灾应急救援经费由受灾单位承担。
兰山区供销社
2022年5月22日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2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字〔2022〕36号
各镇、街道、经开区农业办:
为确保2022年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年初工作计划,经研究制定了《2022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9日
附件:
2022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
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维护城乡群众身心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速农机化转型升级和“两全两高”农机化发展为抓手,坚持“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着力围绕秸秆机械化切碎还田技术示范推广,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注重引导,强化管理,提高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全区农机化发展继续走在前列。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项目带动,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农机合作社综合竞争力,强化示范引领,努力扩大秸秆切碎还田技术实施面积,提高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逐步将秸秆切碎还田转化为群众自发行动。
通过实施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项目,加快秸秆切碎还田技术的示范推广,培育保护性耕作实施主体,推进以农机合作社组织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保护性耕作工作机制,有效提高粮食产量,解决秸秆焚烧、堆积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项目申报
在小麦(玉米)生产重点产区和城市周边、国省道两旁、机场周围等关键区域,加强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示范点建设,依托农机合作社,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全面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在线监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订单作业,努力扩大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面积,以点带面,区域推进,带动全区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的全面开展。
1、补助范围。实施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的全区各街镇。
2、补助对象。实施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且在年检有效期内;登记备案的合作社成员不得少于5户。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有配备秸秆切碎还田装置的联合收获机械5台以上,耕、播、植保等配套机械齐全,农机具登记台帐清晰、真实、详细,农机挂牌率、审验率及驾驶员上岗持证率均达到10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连续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农机合作社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获机在进行作业时,要纳入区农业农村局的智能监测系统进行统一监控管理,没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的作业数据,不予承认。
(3)组织内产权清晰、分工科学、权责明确,农机作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收益分配制度健全。有较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合作社章程、社务制度、作业合同、会计账簿凭证等)备查,作业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近三年内,未被查实发现会计核算作假和违规分配营业所得。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库房等。
3、技术要求。发挥农机合作社组织、机具和技术优势,强化示范引导,突出农机农艺融合,注重技术适应性,重点推广适宜的技术模式。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切碎长度合格率不小于85%,留茬高度不大于8厘米,田间秸秆、根茬粉碎后抛洒均匀,无堆积和条状堆积。
4、补助标准。对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且验收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每亩25元的标准补助。
5、组织申报。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当地小麦(玉米)种植情况,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项目申报,填写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2)。区农业农村局将严把审核关,做好合作社资质审核,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指导编制实施方案,审核后予以批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严格按实施方案开展作业,并与作业地村委会签订委托作业合同(附件3),明确作业地块、服务户数、作业标准、秸秆切碎还田作业面积等。
6、项目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根据合同约定实施作业,并严格按照作业标准进行实施。作业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作业公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割机进行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填写《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附件4)。
7、检查验收。合作社作业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检查验收。填写《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附件5)、《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项目汇总表》(附件6)。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项目程序。兰山区结合本区实际,成立了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严格项目管理。对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业合同制,重点抓好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公示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强化技术服务,严格项目作业。区农业农村局将切实加强技术指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确保农机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
(三)严格检查验收,实施绩效评价。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对实施进度进行跟踪检查,根据完成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督导检查,做好信息化监测平台作业数据审核,采用信息化监测和实地检验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操作程序,确保项目质量。项目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检查验收,根据信息化监测平台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机合作社法人银行账户,验收不合格的,资金不得拨付。项目结束后,形成验收总结报告。
附件:1、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2、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3、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作业合同
4、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
5、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
6、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
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朱文明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冯维吉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成 员:王晓东 区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韩海英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技术推广股股长
洪 伟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技术推广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冯维吉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22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业务主管部门:
实施合作社: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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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合作社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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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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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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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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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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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点(镇街村) |
预计作业面积(亩) |
预计作业时间(天) |
自有作业机械(台) |
非自有作业机械(台) |
安装切碎装置(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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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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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导单位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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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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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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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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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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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块四至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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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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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部门审查意见(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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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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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书证明附件:
按照本实施方案正文要求提供或制作相关证明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
(2)合作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自有作业机械购置发票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
(4)实施作业地块的平面图。
附件3:
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
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作业合同
甲方:(合作社名称)
乙方:(村委会名称)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双方签订如下合同:
一、作业内容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服务。
2、作业地点:
3、作业总面积: 亩。
4、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作业价格:按照当地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作业价格收取。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6、甲方要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全部完成作业面积。
7、甲方要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的资格,确保安全生产。
8、甲方要严格作业标准,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机收留茬控制在8厘米内,粉碎合格率85%以上,并均匀抛洒地表。
9、乙方合理安排调度机组,及时调解纠纷,保证机械作业和转移行驶安全无阻。
10、乙方负责联系和督促用户及时、足额向甲方机组人员交付机械作业费。
11、任务完成后,乙方应保证甲方机组安全返回或护送出境。
三、违约责任
1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3、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宜
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解决。
15、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上一级政府机关申请调解,也可向合同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1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7、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O二二年 月 日
附件4:
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
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
合作社名称:
序号 |
作业地点(细化到区镇村) |
作业机手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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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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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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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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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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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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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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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注:本表由采用安装监测设备的联合收获机进行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填写,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结合监测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并存档备查。A4纸打印。
附件5:
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
合作社名称:
作业地点(镇街村) |
作业确认面积(亩) |
切碎还田作业价格(元/亩) |
作业日期 |
验收通过面积(亩)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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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检查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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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验收人: |
注:在填写本表时,安装监测仪的联合收获机作业情况单独汇总。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存档备查各一份。A4纸打印。
附件6:
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
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序号 |
合作社名称 |
合作社负责人 |
所在乡镇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验收合格面积(亩) |
验收合格率 |
1 |
|||||||
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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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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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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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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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注:本表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填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的通告
临兰政字〔2022〕18号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的公告》,为确保我区生态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辖区内的美国白蛾实施飞机施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为保证广大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工作、生产和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
2022年5月25日至6月20日每日5:00-19:00。
二、飞防区域
南京路以北、工业大道以西兰山辖区内的主干道路、重要河流及重点林区。
三、注意事项
1.飞防期间请广大群众不要惊慌,作业飞机飞行高度属安全范围,不会对地面造成任何威胁。
2.在飞防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空中释放气球、风筝、孔明灯、航模等低空飞行器等危险物品。
3.在飞防作业时段内,严禁在作业区及周边区域架设高压电线杆、铁塔等20米以上高大建筑物,确保作业飞机的飞行安全。
4.飞防用药为符合国家无公害标准的仿生制剂,对人畜无害,对环境无污染,飞防区域的群众不必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但对虾、蟹等甲壳动物和蚕、蜂、蚂蚱、蝎子等有不良影响,请相关养殖户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养蜂户必须在飞防前撤出飞防作业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对违反公告规定事项,影响、甚至危害到飞机正常作业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